嘉兴城市便民服务

0

嘉兴幼儿园

嘉兴幼儿园专题栏目,提供与嘉兴幼儿园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嘉兴幼儿园问题。

分享

浏览

3385

文章

2437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政策生招生时间

2024-02-28,全文共 327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政策招生时间

1、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2、中大班插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辖区

2024-02-28,全文共 220 字

+ 加入清单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辖区

2024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

1、市属幼儿园

2、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3、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4、海昌街道幼儿园

5、马桥街道幼儿园

6、许村镇幼儿园

7、长安镇幼儿园

8、周王庙镇幼儿园

9、盐官镇幼儿园

10、斜桥镇幼儿园

11、丁桥镇幼儿园

12、袁花镇幼儿园

13、黄湾镇幼儿园

小班招生对象

在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嘉兴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2024年)

2023-10-13,全文共 235 字

+ 加入清单

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于8月30日至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学生于8月29日报到。2023学年第一学期于2024年2月2日结束,2月3日寒假开始。

图源:嘉兴教育发布

【拓展】

各地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提早上学时间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中小学校健康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时间是多少?

2024-02-28,全文共 326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班招生时间多少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类别

2024-02-28,全文共 620 字

+ 加入清单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类别

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备注:(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嘉善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及条件

2023-11-17,全文共 381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年民办幼儿园招生指南

一、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时间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于6月3日(周六)起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民办幼儿园,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2、验证录取

民办幼儿园在6月9日(周五)起将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及时公布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组织好家长和适龄儿童到幼儿园报名验证录取注册。

二、招生条件

1、我县所有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实施招生。

2、原招收区域内嘉善户籍适龄儿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按原要求招收区域内嘉善户籍适龄儿童。

3、享受奖补资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取得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4、当民办幼儿园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新生。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办法

2024-02-28,全文共 629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办法

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小班新生,由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的“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政策生无需参加网上报名,由监护人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及海宁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幼儿园根据教育局的安排予以录取。

招生时间:分类别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3)中大班插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4)托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须知

2024-02-28,全文共 2157 字

+ 加入清单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须知

一、招生辖区及对象

1.2024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市属幼儿园、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昌街道幼儿园、马桥街道幼儿园、许村镇幼儿园、长安镇幼儿园、周王庙镇幼儿园、盐官镇幼儿园、斜桥镇幼儿园、丁桥镇幼儿园、袁花镇幼儿园、黄湾镇幼儿园。

2.小班招生对象:在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招生类别及录取批次

1.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备注:(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2.录取批次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如申请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如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则按主要报名材料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户籍落户、营业执照、社保缴纳)。具体以各招生辖区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村户籍的“双证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

B1:仅新生户籍在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B3: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1: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C2: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3:新生监护人或祖辈在海宁市落户籍、购房、经商、务工、具有海宁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等。

备注:(1)C1和C2的监护人经商以持有的作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准,务工以单位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为准。C3不参加网上报名,由幼儿园根据本园招生情况进行现场登记报名。

(2)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3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的,录取时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

三、招生办法及时间

1.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小班新生,由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的“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政策生无需参加网上报名,由监护人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及海宁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幼儿园根据教育局的安排予以录取。

2.招生时间:分类别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3)中大班插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4)托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展开阅读全文

嘉兴嘉善2023公办幼儿园招生类别有哪些?

2023-11-17,全文共 1458 字

+ 加入清单

嘉兴嘉善2023公办幼儿园招生类别指南

公办幼儿园招生分为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服务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政策生七个类别,严格实施“房户一致优先、类别靠前优先、按户籍或产权证取得时间排序、按积分高低排序”的原则(简称“两优先、两排序”)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新生。

1、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

适龄儿童是本县服务区内城市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或适龄儿童是本县服务区内农村(农村社区)家庭户户籍。

2、服务区内户籍生

适龄儿童是本县服务区内家庭户户籍且祖辈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当前两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前两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幼儿园服务区内父母(第一类)或祖辈(第二类)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3、本县户籍房产生

适龄儿童是服务区外本县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

4、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适龄儿童是县外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当第三、四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父母(监护人)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第三、四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幼儿园服务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当年度父母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第四类)。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5、其他形式落户生

适龄儿童在2020年5月1日之后随父母迁入本县的集体户户籍或以“租赁房屋”“无房挂靠”等其他形式落户本县。当该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关此类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或住宅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6、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适龄儿童是非本县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无住宅产权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当该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当年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等。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7、政策生

虽非学区户籍,但符合我县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起始年级学生,即为政策许可生(简称政策生)。

具体办理办法详见《2023年嘉善县幼儿园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办理需要材料及申办流程》(附件3)。验证注册时须提交:准入单,户口簿,出生证,幼儿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托班招生时间安排

2024-02-28,全文共 413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班招生时间安排

托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中大班插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

2024-02-28,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

招生时间:分类别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3)中大班插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4)托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招生时间表

2024-02-28,全文共 468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招生时间表

中大班插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托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嘉善幼儿园报名登记与录取注册什么时候开始?

2023-11-17,全文共 1285 字

+ 加入清单

2023嘉善幼儿园报名登记录取注册指南

1、前三类: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服务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

(1)登记时间

符合此三类资格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3日(周六)至6月6日(周二)内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服务区内公办幼儿园,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2)验证录取

幼儿园于6月9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第一、二类的适龄儿童和家长于6月10日(周六)上午到相对应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三类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在同日下午到相对应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

(3)统筹分流

幼儿园于6月11日(周日)对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类别按顺序进行统筹分流或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民办幼儿园预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在6月12日(周一)上午到相关幼儿园登记验证录取注册。

(4)上报备案

幼儿园将正式录取的名单于6月12日(周一)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2、第四类: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1)登记时间

公办幼儿园对前三类适龄儿童录取后若还有余额学位,可招收第四类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幼儿园在6月13日(周二)发布招生简章。第四类登记资格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4日(周三)至6月15日(周四)内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服务区内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验证录取

幼儿园于6月17日(周六)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符合录取第四类的适龄儿童和家长6月18日(周日)直接到相对应幼儿园报名验证录取注册。

(3)上报备案

幼儿园将正式录取的名单于6月19日(周一)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3、第五、六类: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1)登记时间

如部分公办幼儿园对前四类适龄儿童录取后还有余额学位,可招收部分区域内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入园;若还有资源,可招收本区域内父母一方持有在嘉善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幼儿园在6月19日(周一)发布招生简章。幼儿园组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20日(周二)至6月21日(周三)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服务区内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录取原则

优先录取其他形式落户生、其次录取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按照积分由高到低顺序)、最后录取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按在嘉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的适龄儿童入园。

(3)验证录取

幼儿园于6月23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在6月24日(周六)直接到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录取名单于6月25日(周日)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4.政策生

(1)递交材料

政策生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于6月5日前交至县教育局。

(2)验证录取

县教育局统一审核,统筹安排,符合相关入园优待政策条件的新生和家长于6月10日(周六)上午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

5、特别提醒

所有公办幼儿园验证注册时间统一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具体招生办法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录取批次

2024-02-28,全文共 699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如申请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如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则按主要报名材料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户籍落户、营业执照、社保缴纳)。具体以各招生辖区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村户籍的“双证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

B1:仅新生户籍在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B3: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1: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C2: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3:新生监护人或祖辈在海宁市落户籍、购房、经商、务工、具有海宁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等。

备注:(1)C1和C2的监护人经商以持有的作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准,务工以单位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为准。C3不参加网上报名,由幼儿园根据本园招生情况进行现场登记报名。

(2)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3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的,录取时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辖区及对象

2024-02-28,全文共 1523 字

+ 加入清单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须知

一、招生辖区对象

1.2024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

市属幼儿园、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昌街道幼儿园、马桥街道幼儿园、许村镇幼儿园、长安镇幼儿园、周王庙镇幼儿园、盐官镇幼儿园、斜桥镇幼儿园、丁桥镇幼儿园、袁花镇幼儿园、黄湾镇幼儿园。

2.小班招生对象:在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招生类别及录取批次

1.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备注:(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2.录取批次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如申请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如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则按主要报名材料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户籍落户、营业执照、社保缴纳)。具体以各招生辖区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村户籍的“双证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

B1:仅新生户籍在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B3: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1: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C2: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3:新生监护人或祖辈在海宁市落户籍、购房、经商、务工、具有海宁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等。

备注:(1)C1和C2的监护人经商以持有的作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准,务工以单位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为准。C3不参加网上报名,由幼儿园根据本园招生情况进行现场登记报名。

(2)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3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的,录取时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对象有哪些?

2024-02-28,全文共 218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对象哪些

小班招生对象

在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024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

1、市属幼儿园

2、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3、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4、海昌街道幼儿园

5、马桥街道幼儿园

6、许村镇幼儿园

7、长安镇幼儿园

8、周王庙镇幼儿园

9、盐官镇幼儿园

10、斜桥镇幼儿园

11、丁桥镇幼儿园

12、袁花镇幼儿园

13、黄湾镇幼儿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