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城市便民服务

0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辖区

2024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分别是市属幼儿园、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昌街道幼儿园、马桥街道幼儿园、许村镇幼儿园、长安镇幼儿园、周王庙镇幼儿园、盐官镇幼儿园、斜桥镇幼儿园、丁桥镇幼儿园、袁花镇幼儿园、黄湾镇幼儿园。

2024-02-28,全文共 220 字

+ 加入清单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辖区

2024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

1、市属幼儿园

2、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3、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4、海昌街道幼儿园

5、马桥街道幼儿园

6、许村镇幼儿园

7、长安镇幼儿园

8、周王庙镇幼儿园

9、盐官镇幼儿园

10、斜桥镇幼儿园

11、丁桥镇幼儿园

12、袁花镇幼儿园

13、黄湾镇幼儿园

小班招生对象

在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更多相似推荐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辖区及对象

2024-02-28,全文共 1523 字

+ 加入清单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须知

一、招生辖区对象

1.2024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

市属幼儿园、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昌街道幼儿园、马桥街道幼儿园、许村镇幼儿园、长安镇幼儿园、周王庙镇幼儿园、盐官镇幼儿园、斜桥镇幼儿园、丁桥镇幼儿园、袁花镇幼儿园、黄湾镇幼儿园。

2.小班招生对象:在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招生类别及录取批次

1.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备注:(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2.录取批次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如申请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如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则按主要报名材料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户籍落户、营业执照、社保缴纳)。具体以各招生辖区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村户籍的“双证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

B1:仅新生户籍在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B3: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1: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C2: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3:新生监护人或祖辈在海宁市落户籍、购房、经商、务工、具有海宁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等。

备注:(1)C1和C2的监护人经商以持有的作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准,务工以单位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为准。C3不参加网上报名,由幼儿园根据本园招生情况进行现场登记报名。

(2)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3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的,录取时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招生时间表

2024-02-28,全文共 468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招生时间表

中大班插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托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政策生招生时间

2024-02-28,全文共 327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政策招生时间

1、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2、中大班插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

2024-02-28,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

招生时间:分类别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3)中大班插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4)托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办法

2024-02-28,全文共 629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办法

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小班新生,由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的“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政策生无需参加网上报名,由监护人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及海宁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幼儿园根据教育局的安排予以录取。

招生时间:分类别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3)中大班插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4)托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录取批次

2024-02-28,全文共 699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如申请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如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则按主要报名材料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户籍落户、营业执照、社保缴纳)。具体以各招生辖区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村户籍的“双证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

B1:仅新生户籍在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B3: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1: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C2: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3:新生监护人或祖辈在海宁市落户籍、购房、经商、务工、具有海宁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等。

备注:(1)C1和C2的监护人经商以持有的作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准,务工以单位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为准。C3不参加网上报名,由幼儿园根据本园招生情况进行现场登记报名。

(2)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3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的,录取时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类别

2024-02-28,全文共 620 字

+ 加入清单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类别

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备注:(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对象有哪些?

2024-02-28,全文共 218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对象哪些

小班招生对象

在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024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

1、市属幼儿园

2、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3、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4、海昌街道幼儿园

5、马桥街道幼儿园

6、许村镇幼儿园

7、长安镇幼儿园

8、周王庙镇幼儿园

9、盐官镇幼儿园

10、斜桥镇幼儿园

11、丁桥镇幼儿园

12、袁花镇幼儿园

13、黄湾镇幼儿园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须知

2024-02-28,全文共 2157 字

+ 加入清单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须知

一、招生辖区及对象

1.2024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市属幼儿园、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昌街道幼儿园、马桥街道幼儿园、许村镇幼儿园、长安镇幼儿园、周王庙镇幼儿园、盐官镇幼儿园、斜桥镇幼儿园、丁桥镇幼儿园、袁花镇幼儿园、黄湾镇幼儿园。

2.小班招生对象:在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招生类别及录取批次

1.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备注:(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2.录取批次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如申请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如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则按主要报名材料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户籍落户、营业执照、社保缴纳)。具体以各招生辖区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村户籍的“双证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

B1:仅新生户籍在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B3: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1: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C2: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3:新生监护人或祖辈在海宁市落户籍、购房、经商、务工、具有海宁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等。

备注:(1)C1和C2的监护人经商以持有的作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准,务工以单位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为准。C3不参加网上报名,由幼儿园根据本园招生情况进行现场登记报名。

(2)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3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的,录取时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

三、招生办法及时间

1.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小班新生,由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的“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政策生无需参加网上报名,由监护人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及海宁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幼儿园根据教育局的安排予以录取。

2.招生时间:分类别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3)中大班插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4)托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托班招生时间安排

2024-02-28,全文共 413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班招生时间安排

托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中大班插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时间是多少?

2024-02-28,全文共 326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班招生时间多少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展开阅读全文

嘉兴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2024-03-02,全文共 3204 字

+ 加入清单

嘉兴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170名,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如下表

图源:嘉兴大学

二、就学地点

师范类专业在平湖校区;普通类和物理类专业在梁林校区。

三、报名条件

报考嘉兴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不低于P等);

(二)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为D等及以上。报考师范类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等,或A等加B等数不少于5个;报考物理类和普通类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2个A等,或A等加B等数不少于4个。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考生登录嘉兴大学招生网,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嘉兴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将以下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照片必须清晰)。具体如下:

1.《嘉兴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否则无效);

2.身份证(有头像面);

3.申请“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二)”的特长生,还需上传专项条件(具体详见报名系统)的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上传不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五、选拔程序

(一)书面评审

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书面评审成绩,各测试类别按照不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不含直接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入围考生名单。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下同)为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若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入围先后按A等数、B等数、A+B等数排序。若仍相同,则一并入围。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经认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以下两类考生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加B等数大于等于8个,且A等数不少于4个的考生。

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二):符合专项条件(具体详见报名系统)之一的考生。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二)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师范类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普通类和物理类采用笔试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测试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原则上按不超过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1:6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按入围处理。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需将嘉兴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

2.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按照测试类别填报,考生只能选报本人参加测试类别内的专业,类别之间不予兼报,同一测试类别内的专业均可任意选报(不受学校报名系统中拟报考专业限制)。

(二)录取规则

1.高考总分要求不低于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上20分。

2.实行分测试类别录取,对同测试类别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各测试类别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测试类别招生总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并满足选考科目规定要求,则在同一测试类别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未按测试类别填报、或不符合选考科目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调剂、录取,直接退档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4.若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按考生位次号先后排序。

5.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七、时间安排

(一)考生报名:2024年3月2日至3月12日;

(二)书面评审:2024年3月13日至3月20日;

(三)评审结果查询、缴费:2024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四)测试通知书打印:2024年4月10日至4月14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2024年4月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2024年4月25日起。

八、缴费

(一)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缴费方式

考生或考生家长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嘉兴大学”缴纳报考费。点击校园服务—嘉大学生缴费——输入用户号(报考号或身份证号)——点击查询账单——核对用户号和用户名(姓氏用*代替)、输入手机号(用于获取电子票据信息)、勾选缴费项目——点击“去支付”进行缴费。

学校收费系统已经和省财政非税系统对接,次日11点后省财政非税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票据。考生可通过支付宝中“浙里办—纳税缴费—浙里办票”,或者通过“浙里办”APP的“我的—票据”获取缴费票据信息。

九、其他

(一)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学校纪检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确保“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3-83642345。监督举报邮箱:jbyts@mail.zjxu.edu.cn。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五)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六)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七)本招生章程由嘉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4-02-25,全文共 566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哪些

申请材料

本次申请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础材料(必须提交)

1.《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就业情况及收入证明:应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海宁市境内就业的材料和收入情况证明,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各自单位申请当月前12个月收入情况证明和工资卡银行账户流水,子女在海宁市境内的就学证明等;

5.参保情况:应提供主申请人在海宁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的参保证明。在海宁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海宁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供参保证明;

6.租房合同及证明:租住在合法建造的出租住宅的,应该提供有效的租房合同。居住在工作单位合法建造的公寓、宿舍的,提供单位收取住宿费用的证明;

7.申请人本人市民卡(银行储蓄卡功能正常)复印件;

8.居住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的上一年度全年在海宁的居住登记情况(由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不需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

9.申请家庭成员如有车辆登记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保险单或购置发票。

(二)选择性材料

符合本市流动人口积分办法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方法

2024-02-25,全文共 318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和时间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申请家庭按照自愿原则,在申请登记时间内,由主申请人一次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浙里办APP或到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窗口进行积分申请登记。“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能全部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再受理。

本轮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登记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本次申请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时间

2024-02-25,全文共 318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时间

申请方法和时间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申请家庭按照自愿原则,在申请登记时间内,由主申请人一次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浙里办APP或到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窗口进行积分申请登记。“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能全部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再受理。

本轮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登记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本次申请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海宁市体育中考缺考怎么算分数?

2024-02-20,全文共 286 字

+ 加入清单

2024海宁市体育中考缺考怎么分数

未办理免考、缓考手续,且未参加现场测试的缺考考生,其行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以0分计入总分。

其他事项

(一)家长和教师要高度重视考生体质健康,循序渐进、科学指导考生进行适度的锻炼,密切关注考生的身体变化,避免在康复期进行剧烈运动或在考试前进行高强度突击训练。

(二)如果运动后出现呼吸困难、心率异常、过度疲劳等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医生。

(三)针对心肺功能要求较高的项目,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充分的评估。

(四)本方案仅适用于2024年。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海宁市教育局,未尽事项由海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海宁市体育中考缓考政策

2024-02-20,全文共 436 字

+ 加入清单

2024海宁市体育中考缓考政策

因伤、病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考试的学生,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所在学校审核汇总并报考试组织部门批准,可申请缓考并给予一次补考。

现场考试过程中(不含100米游泳),因伤病未完成全部项目考试的,可申请一次补考,但必须是全部项目补考,且当次考试已取得成绩取消。

因伤病未完成100米游泳项目考试的,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集中安排在现场考试结束后10天和20天左右两个时间点进行,由考生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时间补考。

其他事项

(一)家长和教师要高度重视考生体质健康,循序渐进、科学指导考生进行适度的锻炼,密切关注考生的身体变化,避免在康复期进行剧烈运动或在考试前进行高强度突击训练。

(二)如果运动后出现呼吸困难、心率异常、过度疲劳等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医生。

(三)针对心肺功能要求较高的项目,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充分的评估。

(四)本方案仅适用于2024年。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海宁市教育局,未尽事项由海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海宁市体育中考免考政策

2024-02-20,全文共 329 字

+ 加入清单

2024海宁市体育中考免考政策

1、因伤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可凭证申请免予考试,经批准免考的此类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以参加现场考试考生得分平均分的80%计入,且不低于20分。

2、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确实丧失运动能力鉴定的残疾学生,可以凭证申请体育中考免考,经批准免考的此类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按满分(即30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3、对其他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以凭证申请体育中考免考,经批准免考的此类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按性别以本市考生总平均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4、对部分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全部两项考试的考生,必须申请全部免考。

展开阅读全文

海宁市2024年体育中考考试内容和成绩评定

2024-02-20,全文共 365 字

+ 加入清单

考试内容成绩评定

(一)分值和项目。

2024海宁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30分,考试成绩全部通过现场测试方式评定,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每位考生须在九个项目中自主选择二项作为考试项目,每项15分。九个项目为:1000米(男)/800米(女)、100米游泳、篮球运球投篮、足球绕杆运球、排球垫球、立定跳远、50米跑、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学生平时体育锻炼成绩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运动与健康内容,不计入中考体育成绩。

(二)成绩评定。

1.各项目考试规则和要求(见附件1)。

2.各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2)。

3.为鼓励考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考试,如考生测试成绩低于现场考试考生得分平均分80%的,以平均分的80%作为最终成绩,且不低于20分。赋分时现场考试考生平均分保留一位小数,取80%后再执行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法取整。

展开阅读全文
搜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