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城市便民服务

0

嘉兴学年

嘉兴学年专题栏目,提供与嘉兴学年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嘉兴学年问题。

分享

浏览

7405

文章

156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

2024-02-28,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

招生时间:分类别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3)中大班插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4)托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辖区

2024-02-28,全文共 220 字

+ 加入清单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辖区

2024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

1、市属幼儿园

2、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3、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4、海昌街道幼儿园

5、马桥街道幼儿园

6、许村镇幼儿园

7、长安镇幼儿园

8、周王庙镇幼儿园

9、盐官镇幼儿园

10、斜桥镇幼儿园

11、丁桥镇幼儿园

12、袁花镇幼儿园

13、黄湾镇幼儿园

小班招生对象

在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招生时间表

2024-02-28,全文共 468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招生时间表

中大班插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托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须知

2024-02-28,全文共 2157 字

+ 加入清单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须知

一、招生辖区及对象

1.2024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市属幼儿园、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昌街道幼儿园、马桥街道幼儿园、许村镇幼儿园、长安镇幼儿园、周王庙镇幼儿园、盐官镇幼儿园、斜桥镇幼儿园、丁桥镇幼儿园、袁花镇幼儿园、黄湾镇幼儿园。

2.小班招生对象:在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招生类别及录取批次

1.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备注:(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2.录取批次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如申请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如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则按主要报名材料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户籍落户、营业执照、社保缴纳)。具体以各招生辖区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村户籍的“双证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

B1:仅新生户籍在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B3: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1: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C2: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3:新生监护人或祖辈在海宁市落户籍、购房、经商、务工、具有海宁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等。

备注:(1)C1和C2的监护人经商以持有的作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准,务工以单位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为准。C3不参加网上报名,由幼儿园根据本园招生情况进行现场登记报名。

(2)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3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的,录取时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

三、招生办法及时间

1.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小班新生,由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的“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政策生无需参加网上报名,由监护人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及海宁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幼儿园根据教育局的安排予以录取。

2.招生时间:分类别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3)中大班插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4)托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录取批次

2024-02-28,全文共 699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如申请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如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则按主要报名材料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户籍落户、营业执照、社保缴纳)。具体以各招生辖区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村户籍的“双证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

B1:仅新生户籍在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B3: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1: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C2: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3:新生监护人或祖辈在海宁市落户籍、购房、经商、务工、具有海宁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等。

备注:(1)C1和C2的监护人经商以持有的作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准,务工以单位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为准。C3不参加网上报名,由幼儿园根据本园招生情况进行现场登记报名。

(2)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3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的,录取时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时间是多少?

2024-02-28,全文共 326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班招生时间多少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类别

2024-02-28,全文共 620 字

+ 加入清单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类别

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备注:(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辖区及对象

2024-02-28,全文共 1523 字

+ 加入清单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须知

一、招生辖区对象

1.2024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

市属幼儿园、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昌街道幼儿园、马桥街道幼儿园、许村镇幼儿园、长安镇幼儿园、周王庙镇幼儿园、盐官镇幼儿园、斜桥镇幼儿园、丁桥镇幼儿园、袁花镇幼儿园、黄湾镇幼儿园。

2.小班招生对象:在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招生类别及录取批次

1.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备注:(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2.录取批次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如申请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如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则按主要报名材料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户籍落户、营业执照、社保缴纳)。具体以各招生辖区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村户籍的“双证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

B1:仅新生户籍在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B3: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1: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C2: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3:新生监护人或祖辈在海宁市落户籍、购房、经商、务工、具有海宁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等。

备注:(1)C1和C2的监护人经商以持有的作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准,务工以单位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为准。C3不参加网上报名,由幼儿园根据本园招生情况进行现场登记报名。

(2)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3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的,录取时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对象有哪些?

2024-02-28,全文共 218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对象哪些

小班招生对象

在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024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

1、市属幼儿园

2、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3、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4、海昌街道幼儿园

5、马桥街道幼儿园

6、许村镇幼儿园

7、长安镇幼儿园

8、周王庙镇幼儿园

9、盐官镇幼儿园

10、斜桥镇幼儿园

11、丁桥镇幼儿园

12、袁花镇幼儿园

13、黄湾镇幼儿园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办法

2024-02-28,全文共 629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办法

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小班新生,由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的“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政策生无需参加网上报名,由监护人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及海宁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幼儿园根据教育局的安排予以录取。

招生时间:分类别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3)中大班插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4)托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托班招生时间安排

2024-02-28,全文共 413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班招生时间安排

托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中大班插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展开阅读全文

嘉兴市中小学校2023-2024学年校历

2023-12-21,全文共 559 字

+ 加入清单

嘉兴市中小学校2023-2024学年校历

第一学期校历

图源:嘉兴教育发布

第二学期校历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学生于2024年2月25日报到,2月26日开学。

图源:嘉兴教育发布

有关要求

(一)2023-2024学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试场的学校教学时间调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确定。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二)各中小学校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儿童节及青年节组织开展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学期中如遇部分节假日调整的,由各学校按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年度部分节假日安排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放假或调整假日。

(三)各地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提早上学时间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中小学校健康发展。

(四)学期中如遇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空气重污染情况的停课安排,按照《嘉兴市教育系统防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嘉兴市大气重污染学校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政策生招生时间

2024-02-28,全文共 327 字

+ 加入清单

海宁市幼儿园政策招生时间

1、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2、中大班插班

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