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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退出

江门退出专题栏目,提供与江门退出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江门退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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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门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退出条件

2023-11-14,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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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保障租赁住房承租人退出条件

(一)租赁期内,成功申请人才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居住权或产权,无正当理由的,自获得居住权或产权之日起6个月内须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租赁期内,因工作变动而离开本市,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

(三)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所在建筑物严重损毁的;

(五)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擅自违规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依据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的约束条件,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七)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等原因,租赁合同(协议)终止的;

(八)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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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退出失业登记的情形

2014-12-30,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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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退出失业登记,退出期间不得享受任何就业援助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并由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注销其失业登记:

1、主动放弃就业要求的;

2、连续6个月未与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的;

3、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申领《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的。

温馨提示:

上述人员如要求重新进入失业登记程序,必须由本人向原发证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说明退出和重入的原因,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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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青年安居房到期没有退出怎么办?

2023-11-07,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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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退出的,将按同地段房屋市场价基准租金2倍计收并由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居房退出管理规定:

退房时,申请人需到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办理退出租赁手续,以及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解除物业管理协议手续,及时结清房租、水、电、气、物业等费用。

房屋退出时,原登记于房屋内部的配套设施、物品如有丢失及损坏的,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安居房自租赁期限生效之日起,租赁期限为一年,期满自动退出房源。逾期未退出的,将按同地段房屋市场价基准租金2倍计收并由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有意向租住公租房(不含本青年安居房源)的,可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注意:有如下违规行为的收回房屋,并由团市委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1、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的。

2、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

4、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设备,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房屋主管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

6、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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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居民哪些情况下必须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3-10-24,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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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退出条件

(一)租赁期内,成功申请人才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以上居住权或产权的,自获得居住权或产权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租赁期内,因工作变动而离开本市,不再符合租房条件的;

(三)利用该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房或其所在建筑物严重损毁的;

(五)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擅自违规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依据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的约束条件,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七)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等原因,租赁合同(协议)终止的;

(八)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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