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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引进

惠州引进专题栏目,提供与惠州引进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惠州引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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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材料一览

2024-04-09,全文共 2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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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材料一览

一、惠城区申请资料

1、填写《惠城区引进人才入户资料核准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现场签名确认(加盖手印),引进单位盖章,并粘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登陆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下载打印);

3、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请您通过微信关注“广东征信预约”小程序,详细了解全市各查询网点地址和服务电话);

4、引进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及银行流水(加盖单位公章,入户惠城区乡镇提供近三个月工资明细,入户街道提供近六个月工资明细);【银行流水或者第三方转账记录(如支付宝账单、微信账单)二选一】

5、入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6、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

7、申请人的学历或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

①学历型人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打印交打印件);取得国(境)外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②技能型人才提供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需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可查询);

③专业技术型人才提供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大亚湾区人才入户核准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清单

1、学历型人才提供材料

(1)填写《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打印,交打印件两份)。

(5)取得国(境)外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取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7)缴纳社保清单(社保窗口打印,一式两份)。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9)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材料

(1)填写《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申请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缴纳社保清单(社保窗口打印,一式两份)。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7)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技能型人才提供材料

(1)填写《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一式二份)。

(2)由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相应技能称号或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缴纳社保清单(社保窗口打印,一式两份)。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7)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其他说明

1、其他区县可按照上述材料准备好相关的文件;《xxx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大家可以到各区县的服务大厅咨询相关事宜或者提前致电所在地人社局、12333咨询。

2、社保缴费记录时长要求

①申请人在惠城区所属引进单位连续缴纳满6个月社保记录证明2份(由社保或地税部门打印并盖章,其中人才中心只收取一份,一份自己留存给市公安部门入户审批备用);

②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惠城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需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缴费清单,其他要求如上。

3、劳动合同要求:

惠城设街道办事处地区有签订1年以上合同;其他区县及惠城相关镇无这个要求。

说明:不受社保条件限制的人群如下

①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惠城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需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缴费清单。

②惠城设街道办事处地区为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到派出所等办理随迁等需准备的材料:

1、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4、如确定可以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一份《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书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办理事项,委托办理时间,委托人签名并按指纹

5、如自购房或者是其他住房的,需要准备好相关的住房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到房产局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落户到单位或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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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

2024-04-09,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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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资料到各区县的行政服务中心或者是人社局等等地点(建议提前致电0752-12333咨询)

2、去到现场后,可以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相关的申请审批工作。

3、现场咨询在那个地方正式办理落户,然后携带好申请人凭签署意见盖章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及入户审批所需资料办理落户手续。

具体材料可查看:惠州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材料一览

惠州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和户政大厅电话可点击查看:惠州市人才引进落户办理地址一览

温馨提示:各地流程可能略有出入,具体可以以实际流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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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2024年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公告

2024-04-28,全文共 4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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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惠城区紧缺教育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引进、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和人数

引进紧缺教育人才60人。具体引进岗位职数详见附件。

三、引进对象

(一)具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具有“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①曾获得高校校级以上奖学金;②曾获省级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等荣誉;③曾获全国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等荣誉;④本科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⑤曾获高校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⑥曾获高校院(系)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⑦曾获与所持教师资格证相对应学科的省级及以上奖项”。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具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详见专业目录);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不纳入引进范围: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惠城区在职在编教师;参加惠城区其它批次招聘编内教师并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方式

引进方式为笔试+面试。

六、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引进人员使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相应待遇,中级职称的按专业技术十级岗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二次择岗。在任职单位工作满三年,且三年任职考核均为优秀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择校换岗。

(三)配偶就业。引进人员其配偶有就业需求的,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双向选择、市场配置、政府引导的原则,协助做好其配偶就业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子女入学。引进人员随迁子女可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

七、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17日。

2.报名方式:采用微信小程序报名,扫描或识别二维码,进入“惠城区教师招聘系统”。

进入系统报名时请务必按系统操作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报名材料,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因此出现的任何相关问题,考生后果自负。

3.志愿填报:每人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

(1)近期蓝底免冠彩照(JPG格式);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应聘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及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学业成绩单,国外学历成绩单需要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

(5)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应聘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编内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需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非编内教师由用人单位提供);

(7)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8)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9)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③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环节审核的材料。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④同一材料上传信息点如有多页的,请逐一对每一页材料拍照后,再将每张图片由上至下拼接成一张JPG长图上传,严禁将多页材料拍摄在同一张照片上。上传前务必保证图片中的文字清晰可辩认,否则,将作初审不合格处理。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主要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网上报名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初审结果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准考证打印

2024年5月23日开放准考证打印,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入招聘系统查询窗口,复制准考证链接后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及地址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综合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前将安排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1.资格复审及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招聘职数与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未达规定比例,则按实际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人数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面试对象。因资格复审未通过被取消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及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2.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3.面试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具体地点另行公告)。

4.面试形式:试讲。

5.面试有关事项:

(1)流程:签到→候考→备考→试讲→候分→签名确认分数→离开考场。

(2)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请考生报名后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顺利收到相关通知。

(3)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发布成绩的方式进行,面试过程由惠城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4)考试结束后,成绩按规定在惠城区政府网站公告栏公告。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候考室,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进入候考室考生除身份证及准考证外请勿携带其他物品,考生面试结束并签名确认分数后应离开考场。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起薪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笔试的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对象;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划定为80分,未达到8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三)职位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岗位空缺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被聘用人员须在惠城区公办中小学服务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惠城区或辞职。

(六)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需按《聘用通知书》规定在30天内配合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的,否则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经批准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十)进入体检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承诺服从安排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等,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九、本公告由惠城区2024年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2677312、2677403(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内容;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确认。)

监督投诉电话:0752-2587407(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惠城区2024年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职数表.xlsx

2.惠城区2024年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专业目录.xlsx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doc

4.报名小程序二维码及填报要求.docx(将于2024年5月12日上传)

惠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7日

来源:http://www.hcq.gov.cn/hzhcjyj/gkmlpt/content/5/5250/post_5250406.html#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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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才引进落户办理地址一览

2024-04-09,全文共 1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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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才引进入户需先到各地行政服务中心或者是人社局等等办理人才资料的审核,然后到县(区)户政部门窗口受理申请。后两者的地点,可以在第一个申请后的地方再确认一遍。

惠城区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新联路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1、12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752-238613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惠城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路40号2楼服务大厅窗口

办公电话:0752-728211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惠阳区

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惠阳区图书馆四楼乡村振兴人才驿站。

咨询电话:0752-3823270。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上湖东街24

咨询电话:0752-3363717

惠阳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中队窗口

办理地点: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楼12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2-326629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亚湾区

咨询电话:0752-5568523

服务中心+人社局地点

1、学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

受理机构: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52-5568075。

2、专业技术人才:

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地址: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三楼B304房;联系电话:0752-5568523。

大亚湾区公安局户政科

办理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科1-3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2-556299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假日除外

仲恺高新区

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仲恺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2楼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2-2613212

仲恺高新区公安分局户政中队(需提前在“平安仲恺”公众号预约“人才号”)

办理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二路城发大厦四楼9-24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2-261312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27路、31路、322公交车到惠台工业区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城发大厦;自驾导航“城发大厦”。

博罗县

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博罗县博罗大道西326号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7室博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学历);607室(证书)

联系人:博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均可办理。

咨询电话:0752-6295139(学历);0752-6628619(证书)

博罗县公安局户政中队

办理地点: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公安办证及社会服务大厅1-4号窗口和40-42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2-6622585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市民可乘坐1路、7路公交车,在社会服务中心站下车。

惠东县

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惠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52-8864638 。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惠州市惠东县建设路33

办公电话:0752-8525996

惠东县公安局户政中队办证窗口

办理地点:惠东县平山街道华侨城侨胜南路2号惠东县公安局户政中队

办公电话:0752-892212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龙门县

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龙门县迎宾大道699号三楼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0752-7870338。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迎宾大道699号

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户政专窗1-5号窗口

办理地点: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户政专窗1-5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2-798712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一、自驾行方式:百度地图搜索导航至龙门县行政服务中心(龙门县体育西路人民法院旁)

二、乘坐公交车方式:乘坐1、2、3、5路、龙门1路蓝田支线,在龙门交警大队公交站下车,步行500米(龙门县人民法院旁)

三、打车方式:百度地图搜索导航至龙门县行政服务中心(龙门县体育西路人民法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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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才引进安家落户补贴政策

2023-11-06,全文共 2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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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本市新引进人才。

“新引进人才”是指2022年之后(含2022年)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并参保的人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发放条件

第四条 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安家补贴

1.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按6万、7万、7万发放。

2.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博士后,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二)落户补贴

1.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享受一次性1万元落户补贴。

2.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

年龄计算按照人才在惠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间计算,同时参考人才首次在惠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第五条 新引进人才申领补贴,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与本市(含驻惠单位)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新引进人才申请补贴前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三)新引进人才所获得的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等须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证书或佐证材料的签发日期须早于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起始日期、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日期。

(四)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国外、境外人才”包含来惠就业创业的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领:

(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情形;

(三)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四)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其他文件规定不能享受本补贴政策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新引进到本市工作3年以内按规定提出申请,超过3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受理。

第八条 安家落户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报。新引进人才通过“粤财扶助”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以在每年1、4、7、10月申报。

(二)审核。由新引进人才申请时工作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审批。每季度审核一次。

(三)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核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放名单。

(五)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发至人才在本市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每季度发放一次。

第九条 新引进人才在申请补贴时,需上传以下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惠州市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三)身份证、护照、往来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的有效信息页、港澳台籍的人才除往来大陆通行证外,还需提供港澳台身份证件;

(四)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五)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个人资质佐证材料(获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自主评审授权文件或备案佐证材料、技能等级证书及佐证材料文件等);

(七)国(境)外人才,提供出入境记录、薪酬证明(银行流水)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

第十条 申请人在申领完第一次安家补贴后,续领二、三次时要更新申请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及时发放补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进行事中事后抽查中,对新引进人才提供的工资流水、出入境记录、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员工名册、银行流水、单位纳税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经核实不如实申报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并按以下情况处置:

(一)已享受补贴主动退回的,依规全额退回指定账户;

(二)已享受补贴拒不退回的,依法追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未享受补贴的,终止补贴发放。

第十三条 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条件的,除依法追回违规所得外,停止享受人才安家落户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专项资金全程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第十七条 2022年之前引进仍在惠工作的博士、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人才按原政策享受补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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