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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事项国家税务局解读

2024-02-18,全文共 2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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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新税法要求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得益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介机构、相关部门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前四次汇算平稳有序,汇算制度的稳定性和便利性不断提高。因此,《公告》在总体延续前四次汇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举措,并对汇算中的易错点提示提醒,便于纳税人更便捷、更准确地完成汇算。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有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二、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六条“办理方式”部分,进一步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对纳税人有代办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时间。

二是在第八条“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部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5号)的有关规定,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本着便利纳税人操作的原则,《公告》对纳税人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三是在第十条“退(补)税”部分,对未足额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了汇算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以督促未申报补税以及未足额缴税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考虑到今年春节假期较晚,将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调整为2月21日。

三、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便利化举措:

(一)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简易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进一步拓展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升级个税APP版本,重构频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避免业务功能交叉,一体化展示办(理)查(询)事项,更加突出“待办”提示,纳税人体验将更加友好。

四、今年对未依法办理汇算的纳税人有哪些监管措施?

从近几年汇算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能够如实填报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税务部门在核查中也发现,小部分纳税人通过虚假、错误填报收入或扣除,以达到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在今年汇算中,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提醒:

(一)加强对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不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存在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证明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当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加强对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通过手机个税APP、网站等电子渠道及其他方式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存在虚假填报、篡改证明材料等严重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恶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来源: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5/c522110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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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

2024-02-21,全文共 3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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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申报、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pdf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pdf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pdf

来源: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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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旅游年卡购卡注意事项

2023-09-19,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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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卡须知:

1、旅游年卡实行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使用时需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对涂改、仿照、转借的年卡,景区或商家验卡人员有权没收并上交年卡管理办公室;

2、旅游年卡自购买之日起开始计算,360天内免费进入纳入平台的协议景区或商家(景区或商家的类型和数量会不定时有增减变化,并且平台对景区变化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持卡用户,不以购买时景区为准),部分景区有次数限制或者法定节假日及其顺延假期不能使用,具体详见景区列表备注及留意惠州旅游年卡景区的临时公告;

3、旅游年卡一经售出,不以任何理由退换(一经购买,即代表购买者知晓并同意本年卡的全部规则);

4、旅游年卡需本人购买,且购买时须绑定本人手机号码,不可以代他人购买(家庭卡除外);

5、购买年卡需持身份证、微信绑定的手机号及微信(非惠州籍市民购买时请阅读和同意《非惠州籍用户购买协议》进行购买)

6、旅游年卡仅含景区(景点)或商家指定的大门门票及部分项目,非年卡包含的项目皆需自费(如:停车费、缆车费、保管费、住宿、餐饮等);

7、旅游年卡为有价证卡,持卡人在进入景区或商家时,不得再向景区索要门票和发票;

8、旅游年卡不含保险,建议用户另外购买,持卡人进入景区或商家时,应遵守景区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守则,爱护环境,文明游览,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游玩规则以景区或商家规则为准,年卡不具备制定景区或商家规则功能);

9、因各种原因导致旅游年卡刷卡不成功或景区或商家验卡人员认为卡上信息与持卡人本人有出入时,请持卡人积极配合景区或商家工作人员出示持卡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10、若您的年卡因技术问题不能正常使用,请致电服务热线0752-2628028咨询处理。

11、使用旅游年卡必须遵守惠州旅游年卡购买和使用的各项规定。

12、温泉、漂流以及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景区 (景点)或商家禁止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行动不便和景区或商家禁止游玩该项目者和70岁以上的老者游玩,因此建议市民根据上述条件自行斟酌是否购买年卡,以免前往景区后被拒绝接待。

13、如景区或商家因突发天气、自然灾害、经营性调整和国家政策约束等原因而导致服务项目和收费微调的,请以惠州旅游年卡系统最新公告及景区最近相关公告为准。

14、为了提高旅游年卡的服务质量、结合景区或商家的业务调整,年卡公司将适时合理地增减年卡的合作景区类型和数量((景区不另行收费,减少景区不退费),故在年卡有效期内可能出现用户持卡游玩时与购买年卡时景区不一致的情况,请广大年卡用户留意公告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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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等事项公告

2024-04-10,全文共 1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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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2024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和面试等事项公告》要求,现将惠州市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核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划定

惠州市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进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证件及材料(详见附件1),未能在指定时间内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一)资格审核对象的范围

1.拟入围面试考生。同一职位(组)招录人数1—3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录人数4—5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2.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的向下取整数值,分别为笔试成绩前10名和前12名。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人民警察职位预备递补考生。鉴于往年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报考我市公安机关职位,法院、检察院、戒毒机关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遵循考生自愿原则,按照职位招录人数1:4的比例划定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人数范围。

3.其他预备递补考生。因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导致面试名额空缺的,招录部门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审核对象,递补截止时间为4月14日下午17:30前,逾期不予递补。

考生本人的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直接登陆“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查询。

(二)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4月10日—4月14日。

资格审核工作于2024年4月14日下午17:30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和递补(4月14日下午17:30前已通知的“其他预备递补考生”,其资格审核工作可延长至4月15日下午17:30)。招录单位将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如考生已经准备好资格审查的材料,可提前上传资格审核材料,但不得推迟。

(三)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审核环节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接收招录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对照本人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考录系统上传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考生应主动与招录单位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网上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主动告知招录单位。

2.考生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鉴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情况的不确定性,请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靠前的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有递补机会时能及时接收招录部门的递补通知。递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上传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4.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招录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同时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对招录单位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4月15日下午17:3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招录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果无意见。

三、体能测评

报考我市公安机关职位,法院、检察院、戒毒机关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核合格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作为面试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件4)执行。体能测评时间定于4月16日至17日在惠州奥林匹克体育场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公告。面试公告将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惠州考区公告栏、惠州先锋网(https://zzb.hui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近期网上公告,做好面试出行安排。

附件:附件1:资格审核需上传的材料清单.docx

附件2:惠州市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xlsx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x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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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通知

2023-11-02,全文共 1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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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主考学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以下简称《清单》《规范》)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专业开考情况,现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当前开考专业的名称、代码、考试计划等进行相应调整

为使本次专业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新计划)与调整前的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旧计划)平稳过渡,在充分考虑考生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决定对目前开考专业设置专业调整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并制定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及过渡期

(一)关于本次专业调整的范围。本次有52个专业进行专业调整,其中45个专业调整专业考试计划,包括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15个。食品营养与卫生等7个专科专业,由于相关专业规范暂未公布,本次仅调整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另文公布。各专业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

(二)关于专业新、旧计划的时间划分。本次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按年度区分新、旧计划。2026年前执行的专业考试计划为旧计划,2026年起执行的专业考试计划为新计划。

(三)关于部分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的说明。2018年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后,少数专业存在同一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中含有多个专业考试计划,且每个专业考试计划对应主考学校不同的情况。本次调整后同一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仅设置一个专业考试计划,之前承担各专业考试计划的主考学校同时成为该专业的主考学校。

(四)关于专业调整过渡期的要求。本次专业调整过渡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过渡期内,各专业使用旧专业代码、旧专业名称、开考旧计划课程;其中专科专业按照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本科专业(含停考过渡期内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不包括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并按照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且其他条件不变的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过渡期内使用的《专业考试计划简表》可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公告栏内查询。

2026年1月1日起,各专业使用新专业代码、新专业名称,开考新计划课程,按照新计划要求办理毕业。

二、专业考试计划

(一)各专业新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相关课程使用教材及考试大纲将会在过渡期内公布,请留意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公告栏公布的相关信息。

(二)根据全国考办相关精神,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港澳台考生,既可报考各专业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也可不考思政课加考其他指定课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护理学(专升本,专业代码:101101)专业,从2024年1月考试开始,报考对象要求按附件2中该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表中规定执行。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办理毕业继续执行该专业原相关规定。

三、课程顶替

(一)2026年执行新计划后,2026年前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的课程继续有效,可按《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表》及《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说明》(附件4)中的顶替办法,用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计划课程顶替为新计划课程,并按照新计划要求办理毕业,办理毕业时使用新计划课程学分计算。

(二)2026年1月考试起报名的新生,按照新计划要求参加考试,无需使用课程顶替。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专业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请各地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高度重视,及时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相关信息,做好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

1.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列表(本、专科)

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考试计划

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

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及顶替说明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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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2023年重阳节登高榜山有关事项通告

2023-10-20,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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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将至,为加强今年重阳节(10月23日)登高榜山安全管理,维护游览秩序,严防险情事件的发生,届时将对高榜山实行临时管制,敬请广大市民和登山的朋友理解、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10月22日18时至23日22时止。

二、临时管制措施

(一)根据有关规定,视红花湖景区人流量实际,在景区人流量达到或超过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将采取措施,进行人流管控。

(二)登山的市民、游客请自觉遵守景区相关规定,服从景区安保人员管理,扫森林防火码,严禁发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宠物进入景区和在山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

(三)景区自身停车位紧张,建议登山的市民、游客尽量拼车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以减缓道路通行和停车压力;高榜山重阳登山管控期间(10月22日18时至23日22:00时)区政府一号楼临时停车场,以及二号楼、西湖大剧院、区档案馆的地面停车场临时对登山市民开放;

(四)三大殿广场后、小新村方向的登山步道为单向通行的上山路线;

(五)碧云道、观榜道、朝榜径为封闭路段;

(六)高榜山车行道以及红花湖往高榜山方向的车行道、登山步道均可双向通行;

(七)景区在高榜山回峰轩和挂榜阁设置临时医疗点,配置医疗人员;

(八)重阳节期间,挂榜阁实施封闭管理,10月24日9时起恢复正常开放;

(九)高榜园、三大殿广场、挂榜阁广场及碧云道、观榜道、朝榜径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点(通道)。

(十)景区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752-2370598。

特此通告。

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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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州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注意事项

2023-08-17,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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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注意事项

1.获得政府补贴的活动商品须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金额、发票金额需与商品售价相同。

2.补贴对象、销售发票中的购买人名称(即发票抬头)、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实名认证的用户名、支付账户所有人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3.补贴对象须在线下门店购物时通过银联卡刷卡或银联“云闪付”APP付款二维码被扫完成支付。

4.同一补贴对象获得的补贴红包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5.补贴对象在收到补贴红包之前须妥善保管所购商品的外包装,以便配合审计审核抽查。

6.补贴申请人须确保购买商品时的云闪付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便补贴红包准确、及时发放。

7.如消费者收到补贴资金后发起退货,需将相应补贴金额退回本次活动的银联授权码账户,活动商户必须核对补贴资金退款成功后方能将家电购置金额全额退款给消费者。例如:消费者甲在某门店付款3000元购买一台液晶电视,获得惠州市家用电器购置补贴资金300元,几天后发起退货,消费者应退回300元至本次活动的银联授权码账户后才能申请全额退款。

8.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9.政策制定问题由惠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支付等技术问题由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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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违法占用车道怎么举报呢?(应急车道+违章事项)

2024-02-28,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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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举报

随手拍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须如实,捏造事实进行虚假举报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进行举报。

三、违法行为发生后72小时内举报有效。

四、举报需提供两张以上能记录违法事实的图片,通过手机拍摄车辆违法时应打开手机的定位功能,上传图片无法提取到位置信息的举报不予受理。

五、举报图片要能清晰记录违法车辆号牌及前部或后部全貌,应包含道路及周边环境信息,如实填写详细的违法路段和违法发生时间。

六、车载记录仪拍摄举证,请用原始视频截图上传举证,拍摄播放器屏幕的图片非直接证据,将不会被采纳。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最终解释。

举报入口:进入“惠州交警”公众号菜单栏“出行服务”-“占用应急车道举报”

其他不文明行为举报方式

广大驾驶人可通过“惠州交警”微博、微信、抖音等任一平台、邮箱wwwhzjj@163.com等方式,举报惠州市区范围内的5类不文明交通行为。

● 可举报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种类:

(一)司乘人员向车外抛洒杂物等行为。

(二)货运车辆载物沿街抛洒滴漏行为。

(三)机动车实线变道、随意掉头等未按道行驶行为。

(四)恶意别车、逆行等危险驾驶行为。

(五)机动车经斑马线不主动避让行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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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

2023-10-25,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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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各普通高校

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项目

2024年起,我省在原有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等项目基础上增设健美操、啦啦操项目,原有项目考试科目和分值无变化,7个项目不可兼报。

健美操、啦啦操项目的基本素质、专项基础考试内容和分值根据项目特点单独设定,其中,基本素质考试总分150分,包括连续俯卧撑(50分)、20秒两头起(50分)、3×10米8字绕杆跑(50分)三个小项;专项基础考试总分150分,分为健美操专项基础和啦啦操专项基础,包括柔韧(左右纵劈叉)(50分)、控倒立(50分)、规定成套动作(健美操成套、啦啦操成套)(50分)三个小项。

二、考试实施

体育类专业考试执行《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见附件)。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文通知。

请各地市及时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各相关中学和考生。

附件: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23日

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pdf

1.健美操规定成套动作配乐.mp3

2.健美操规定成套动作完整示范.mp4

3.健美操规定成套动作教学示范.mp4

4.啦啦操规定成套动作配乐.mp3

5.啦啦操规定成套动作完整示范.mp4

6.啦啦操规定成套动作教学示范.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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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丹凤花开音乐嘉年华入场注意事项

2023-12-04,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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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须知

1、丹凤花开音乐节演出时间为15: 00-21: 30,检票时间为13:30,检票截止时间为30日20: 00 ,31日23:

00(具体时间以现场为准)。[VIP]

可提前30分钟从独立通道入场

2、检票入场后,不可二次出入检票口,出检票口后无法再次进场

3、景区游客需要现场购票或需升区的乐迷朋友,现场有安排专用现场购票通道。

4、演出现场设有安检通道,请服从和配合安检人员。

5、演出现场禁止携带打火机、旗杆、冷焰火、宠物

(导盲犬除外)管制刀具、枪 支弹 药、高度酒精类饮品、航拍飞行器、激光笔折叠椅、水枪、充气沙发、野餐垫、气球、帐篷、大件行李

(超于50*36*20cm)、散装药品、违禁药品、管制刀具,以及含酒精化妆品在内的常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请协助接受检查。

6、温馨提示:建议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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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阳丹凤谷跨年音乐节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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