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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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惠城积分入学网上信息填报操作指引

2024年惠城区积分入学报名指南已经出炉了,想报名惠城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们就不要错过时间了!

2024-04-22,全文共 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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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报名入口,点“点击填报

2、正确填写相关的信息

温馨提示:

信息填报时须选择居住地所在镇(街)受理点,同时,报名一年级的申请人应选择小学受理点;报名七年级的应选择初中受理点(如报名时受理点填写错误,要在后续受理点审核资料时先前往填报的受理点注销,再前往正确受理点线下报名)。受理点为积分资料初审地点,仅负责资料审核,并非志愿学校;积分入学志愿学校名单暂定于7月中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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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填报时须选择居住地所在镇(街)受理点,同时,报名一年级的申请人应选择小学受理点;报名七年级的应选择初中受理点(如报名时受理点填写错误,要在后续受理点审核资料时先前往填报的受理点注销,再前往正确受理点线下报名)。

特别说明:受理点为积分资料初审地点,仅负责资料审核,并非志愿学校;积分入学志愿学校名单暂定于7月中旬发布。

通过了审核点初审是否说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通过审核点初审后的积分分数是否为最终分数?

答:不是。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申请人最终积分分数,须经过初审——职能部门审核——复核(如有异议)才能确定。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能在职能部门审核环节未通过审核,并经复核后确认不符合申请条件;也可能通过初审后的积分分数,在职能部门审核环节出现变动,并经复核后确认职能部门审核分数无误,都会导致申请人申报资格和积分分数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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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惠阳积分入学积分项目有哪些?

2024-03-21,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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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学积分计算方法,按随迁子女其父或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稳定居住、投资纳税和参加志愿服务等加分项目共五项指标及其分值计算,所有指标和项目积分只计算父或母一方,不累加计分。

温馨提示:

1、惠阳区教育局根据可积分入读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学名单(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一到第五的顺序,按指标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将录取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2、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应于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按照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办法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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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惠州博罗积分入学积分标准

2024-06-01,全文共 1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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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博罗县申请积分入读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序号

指标

计分要求

分值

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参加社保

在博罗县缴纳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满足条件方可申请

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人与随迁子女亲属关系的,还须提交出生证等可证明亲属关系的其它佐证材料)

2

居住保障

1.随迁子女为县外户籍、境外户籍:在博罗县居住。2.随迁子女为县内镇外户籍:在随迁子女户籍地外镇街居住。

满足条件方可申请

1.监护人均为市外户籍:一方居住证。2.监护人中有一方为市内户籍:一方的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租住合同(已在住建部门备案)、营业执照、社保卡、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登记凭证或水电费发票。

3

参加社保

5年,在博罗县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月计1分,不满一个月不予计分,满60个月另加10分。

70分

不需要提供,由相关部门审核计分。

4

居住年限

5年,在博罗县各学区内居住年限,每月计0.5分。不满一个月不予计分。

30分

1.监护人均为市外户籍:一方居住证。2.监护人中有一方为市内户籍:一方的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租住合同(已在住建部门备案)、营业执照、社保证明。(不需要提供)

3.监护人中有一方为市内户籍: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登记凭证或水电费发票。(该项提供佐证材料,由学校审核计分)

5

住房保障

在博罗县内有产权房,且在产权房所属镇学区内的学校申请。(租房、无产权证自建房不计分)

5分

不需要提供,由相关部门审核计分。

6

投资纳税

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每千元计3分;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缴纳各税累计每3万元计3分。期间有偷逃欠税行为的,本项目计0分。

15分

不需要提供,由相关部门审核计分。

7

加分奖励

1)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其父亲(母亲)具有博罗县内户籍。

20分

不需要提供,由相关部门审核计分。

(2)近5年,在参加博罗县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期间,获得县委宣传部、团县委以上部门表彰的,按5分/人/次计分(同一加分项目有多次奖励的只选其一)。

5分

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单位证明。

(3)在博罗县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的,按5分/人/次计分。

5分

备注:

1.本分值表相关材料的计算日期以2024年5月31日为截止时间;

2.“近5年”是指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3.“产权房”是指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申请人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4.积分可任选父或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5.所需证件、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监护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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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惠阳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标准+规则

2024-05-31,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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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积分项目

积分说明

满分值

提供材料及说明

1

社会保险

5年在惠阳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每月计0.87分。

52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缴费清单

2

住房保障

5年在惠阳区拥有产权房,且在房屋所在镇(街道)内的学校申请,每月计0.4分。

24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

3

稳定居住

5年在惠阳区内稳定居住,每月计0.2

12

1.惠州市外户籍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惠州市内户籍需提供户口本和以下种凭证之一: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单位集体住房证明、自建房证明及水电费缴费清单。

4

投资纳税

5年,在惠阳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千元计3分,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业主纳税累计每2万元计3分。期间有偷税逃税行为的,本项目计0分。

12

纳税编码、由“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的近5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

加分项目

1.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一方具有惠阳区户籍。

20

户口本

2.5年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惠州志愿服务网)或广东i志愿注册,并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活动,每服务40小时加0.5分,不满40小时不计分。

5

登录志愿云3.0或惠州志愿服务网电脑版i志愿平台打印“志愿服务时间证书”及明细。

3.5年在惠阳区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区级以上表彰的,按2.5/人/次计分。

5

表彰文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单位证明

备注

1.积分可任选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进行计算,不累加计分。

2.计算日期至20245 月 31 日止,“近 5 年”是指从2024年5 月 31 日向前推 5 年(60个月)

3.“房屋产权证”应属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监护人。时长从房屋产权证日期开始算起。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办出房屋产权证的,从水电开户时间算起。

4.所有证件均必须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查,并提交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需由提交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所有证明均必须提供原件。

5.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管理人员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的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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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亚湾区积分入学积分标准

2024-05-30,全文共 1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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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亚湾开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项目和标准

序号

项目

条件和标准

积分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居住证

(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此项为必备条件。)

5年内办理的大亚湾开发区居住证,按0.5分/月计分。

最高30分

①类:孩子区外户籍,监护人为大亚湾区户籍的,提供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该项积分得30分;

②类:孩子区外户籍,监护人为大亚湾区外惠州市内户籍的,提供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和近5年内的以下三种凭证之一:房产证(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社保、营业执照,按月累计加分;

③类:孩子区外户籍,监护人为惠州市外户籍的,提供监护人大亚湾开发区有效居住证。

2

社会保险

监护人为大亚湾开发户籍的,此项为必备条件

5年内在大亚湾开发区缴纳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的,按1分/月计分。

最高60分

在大亚湾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提供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该项积分不与第3项同时积分。

网上打印社保缴纳清单可通过以下2种途径: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社保服务”自助查询打印;

2.下载“广东人社”APP注册登录自助查询打印。

3

营业执照

5年内个体户或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按0.5分/月计分。

最高30分

提供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及信用代码。该项积分不与第2项同时积分。

4

住房保障

在大亚湾开发区自有产权住房,且在产权住所在学区(或大学区)申请入读的,按0.5分/月计分。

最高30分

提供住房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二手房必须提供)或购房合同(仅限一手房可用)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仅限一手房可用)。如住房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

5

奖励加分

1)近5年内,参加大亚湾区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每满50小时得2分,每年最高可加10分。

最高10分

提供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

2)近5年内,在大亚湾区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区公安部门表彰的,或获得“惠州好人”、惠州市“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大国工匠”“南粤工匠”“鹅城工匠”“大亚湾工匠”“惠州市金牌工人”“百佳工人”(含以上)荣誉的,按5分/人/次计分。

最高20分

提供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

3)近5年内大亚湾开发区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业主纳税累计每1万元计1分。期间有偷逃欠税行为的,本项目不予计分。

最高10分

提供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及纳税编码。

4)优粤惠才C卡人才

10分

优粤惠才C卡。

1.第2和第3项积分项目不可同时积分。2025年起,营业执照不再作为大亚湾开发区积分入学项目。

2.积分可任选监护人一方进行计算,不累计加分。

3.计算日期至2024年5月31日止,“近5年”是指从2024年5月31日向前推5年(60个月),即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4.住房保障中的“房屋产权证”应属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住宅用途房产,且在学位申请时房产未出售多套房产的不累计加分。

5.中小学教职工及责任督学子女,可申请教职工或责任督学所在学校学位。

6.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大亚湾开发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7.监护人在我区务工的贵州省晴隆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公办学位,参照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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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杨千嬅演唱会入场指引+寻座指引+花墙打卡

2024-05-30,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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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指引

本场演出观众可由北门广场进场口、西门桥进场口、东门进场口进场。

门票为您场内通行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不要轻易交给他人。

请提前准备好门票,一人一票持演唱会门票有序进场,请根据门票显示的区域对应场内区域指示,由对应通道入场。

1、网约车、的士临时下客点靠近西门;

2、【东门】为【接驳车观众验票口】,仅限搭乘接驳车的观众进场/疏散,选择其他交通方式的观众由西门、北门进场/离场;请勿通过【东门】进场/离场!

寻座指引

(内场检票口示意图)

(看台检票口示意图)

(寻座指引图)

花墙打卡点位于北广场处,如有打卡需求,请预留充足时间,于开放检票后尽量提早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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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仲恺户籍生可以积分入学吗?

2024-05-16,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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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非户籍地入读的,在符合的条件下可以申请积分入学,如是在户籍地入学的,不可以申请积分入学。

2024仲恺招生公告发布说明

(一)公办学校招收积分入学新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先录取我区户籍学生,如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用于参加积分入学,录取非我区户籍新生。2024年我区对积分入学政策进行优化调整,针对学位相对紧张的区域,允许学生进行两个或者三个志愿申报,按志愿先后和积分排名进行录取。具体规定见后续发布的通告,该通告计划于5月下旬发布。

(二)民办学校招收新生。我区户籍新生或者符合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非我区户籍新生,可申请就读我区民办学校。申请人数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须启动摇号程序,通过摇号结果确定录取资格,各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具体规定见后续发布的通告,该通告计划于5月下旬发布。

(三)公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将统一时间组织开展插班生招生工作,具体规定见后续发布的通告,该通告计划于6月下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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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城积分入学港澳台外籍子女也要网上报名吗?

2024-04-22,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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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人群无需线上报名,但是要现场报名

1、无需网上报名对象:随迁子女港澳台、国外户籍,父母为大陆户籍的申请人。

2、报名方式:请于5月10日、11日、12日、14日前往惠城区教育局服务大厅线下报名,无需参与网上信息填报。

拓展

1、今年对社保的要求有何注意事项?

答:根据往年的积分入学招生工作经验,有两类情况需要特别提醒:一是惠南科技产业园、东江科技产业园属仲恺高新区管辖,其中企业缴纳社保为仲恺区社保,不属于惠城区社保;二是持市直、省直单位社保参与积分入学的,我区职能部门暂无法核实其社保信息,该类申请人须在复核阶段参与复核。

2、到审核点申请是否一定能够通过初审并录入系统?

答:不一定。经审核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确认申请人居住地和审核点所在镇(街)一致,且符合报名条件后,由审核点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经确认无误后由审核点及家长双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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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城积分入学无法网上申报怎么办?

2024-04-22,全文共 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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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网上信息填报成功的,可以在5月10日、11日、12日、14日受理点审核资料时前往审核点线下报名。

拓展: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阿姨等非适龄儿童父母可以作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不可以。积分入学主要是为解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原则上仅限适龄儿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申请,非父母的其他亲属在法律规定上不属于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申请积分入学提供材料中,除“居住年限”中自建房(或小产权房),以及“住房保障”中产权证可提供直系亲属(包含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持有材料外,其余材料均应为父亲或母亲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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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城积分入学志愿填报入口

2024-04-22,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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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填报时间:7月中旬

填报方式:申请人进入“惠上学报名系统”,点击“查询结果/志愿填报”按钮,填报居住地所在镇(街)中的一所积分学校。

填报入口:“惠上学”积分入学报名小程序。

特别提醒:

1.区内非中心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户籍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所在镇(街)应按照户籍生政策入学,不得申请其户籍地所在镇(街)积分入学学校,否则填报志愿无效;

2.申请人不得填报居住地所在镇(街)以外学校,否则填报志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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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城积分入学市内区外申请条件

2024-03-26,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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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随迁子女:

监护人一方在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通过了审核点初审是否说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通过审核点初审后的积分分数是否为最终分数?

答:不是。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申请人最终积分分数,须经过初审——职能部门审核——复核(如有异议)才能确定。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能在职能部门审核环节未通过审核,并经复核后确认不符合申请条件;也可能通过初审后的积分分数,在职能部门审核环节出现变动,并经复核后确认职能部门审核分数无误,都会导致申请人申报资格和积分分数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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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城2024年春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条件

2024-03-26,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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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入学条件

惠城区内非中心区户籍随迁子女

户籍在惠城区非中心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的,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户籍地所在镇(街)外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随迁子女

监护人一方在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在惠城区居住的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随迁子女

监护人均为大陆户籍:参照(二)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随迁子女”条件执行。

具体准入条件见下表


有关说明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2.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未满足申报资格要求的,经查实,取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名、到受理点学校初审、填报志愿、办理入学手续等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不得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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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城积分入学爷爷奶奶房产能积分吗?

2024-03-26,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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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惠城区积分入学中的“居住年限”中的自建房(或小产权房),以及“住房保障”中产权证可提供直系亲属(包含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持有材料。

关于惠城积分入学材料说明

积分入学主要是为解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原则上仅限适龄儿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申请,非父母的其他亲属在法律规定上不属于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申请积分入学提供材料中,除“居住年限”中自建房(或小产权房),以及“住房保障”中产权证可提供直系亲属(包含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持有材料外,其余材料均应为父亲或母亲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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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惠阳义工积分入学规则

2024-03-21,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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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方式:近5年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惠州志愿服务网)或广东i志愿注册,并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活动,每服务40小时加0.5分,不满40小时不计分。

最高分数:5分

所需材料:登录志愿云3.0或惠州志愿服务网或电脑版i志愿平台打印“志愿服务时间证书”及明细。

特别提醒:

1、申请积分入读学校只限于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积分入读年级只限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

2、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已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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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龙门积分入学适用对象

2024-02-18,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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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监护人在龙门县实施积分入学的三个乡镇(街道)居住生活的非该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县内户籍。龙门县内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在该乡镇(街道)内居住,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申请县城学校(含龙门中学初中部,下同)的必须参加县城区域(指龙城街道,下同)内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3、惠州市户籍。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在龙门县居住,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且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

4、非惠州市户籍。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在龙门县居住,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申请入学时应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且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

5、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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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门积分入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2024-02-18,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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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2024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分值

序号

积分

指标

指标说明

最高

分值

提交材料及说明

1

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其父亲(母亲)持有龙门县户籍20分,县外户籍10分。

20分

提供户口簿。

2

社保

时长

近五年来,在龙门县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计24分;未满5年的,按0.4分/月计分。

24分

提供县镇社保部门打印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材料。省市驻龙门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在县外参加养老保险,则提供在龙门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或相关佐证材料。

3

住房

保障

(只取其中一项计分、不累加计算)

①在申请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有自己产权房,具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的(如不动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得15分。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只有购房(购地)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的得10分。

15分

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

②惠州市外户籍人员在申请就读学校服务范围已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按办理日期计分;

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连续时间满5年计12分;未满5年的,按0.2分/月计分。居住证有效期至少须至申请积分入学截止时间方予计分。

12分

提供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

③在申请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租房居住的(父母〈监护人〉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没有产权房),按缴交房屋租赁税首张发票打印日期起计分;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连续租住满5年计9分;未满5年的,按0.15分/月计分。房屋租赁期限至少须至申请积分入学截止时间方予计分。

9分

提供父母(监护人)身份证、龙门县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缴税发票及无房产相关证明材料。

4

纳税

情况

近五年来,在龙门县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累计每2千元得1分;未达到2千元的不计分。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税额累计每2万元(含2万元)得1分;未达到2万元的不计分。以企业(公司)名义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公司)股东占注册资金的投资比例计算股东缴纳税额,股东缴纳税额累计每5万元(含5万元)得1分;未达到5万元的不计分。期间有偷逃欠税行为的,本项目计0分。

10分

个人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下载打印的个人所得税电子税票;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股东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等方式下载打印的税收完税证明(记录),以及工商营业执照。

5

奖励情况

近五年来,在龙门县服务期间,获得龙门县人民政府表彰的加5分,获得惠州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加10分。

10分

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单位证明,本项只取最高分。

注册志愿者申请积分入学当年度及上一年度参与龙门县志愿服务每年服务时长均在25小时以上(含25小时),累计总时长达100小时以上(含100小时)1500小时以下的加5分,累计总时长达1500小时以上(含1500小时)的加8分。

8分

提供在“惠州志愿服务网”或“I志愿”下载打印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注:1、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近五年”是指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2、积分可任选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计算积分,不得重复计分。

3、所有证件、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当面归还。

4、“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随迁子女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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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引

2023-12-04,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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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填报指南

第一步: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内首页热点专题-找到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点击【了解一下】-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

第二步:如为首次填报或有需要增加的项目可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中选择填报;如没有需要修改的信息,只需要在【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栏内选择【一键带入】

第三步:选择扣除年度【2023】-点击【确定】-再【一键确认】即可

如果需要修改信息,则在【填报详情】页面-选择右下角【修改】更改具体内容-再【一键确认】即可

以上图源中国政府网

其他填报方式:也可以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填报

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有以下情况可能需要手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内容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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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博罗积分入学招生工作指南

2024-06-01,全文共 2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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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号)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特制订本指引。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居住地所属镇街的学区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各镇街、各学校根据省、市、县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严格核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不得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依据申请入读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适用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或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惠州市户籍儿童(含县内户籍)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申请入学时须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二)非惠州市户籍儿童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申请入学时应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和购买博罗县社会保险。

三、实施办法

全县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凡符合积分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1所居住地所在镇街的公办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未能录取,将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特别说明:

所申请的学校必须是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居住地”的确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申请人”持有居住地址在博罗县的广东省居住证。

(三)“申请人”在博罗县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人”名下的合法有效租房合同(须于5月31日前在住建部门备案),在县城租住的适龄儿童申请县城学校积分入学,“申请人”须购买县城区域内社保,各镇(街道)中心区域学校可参照执行。

四、申请流程

(一)线上报名及学校初审:7月1日至6日,“申请人”通过“惠上学”(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网上报名,进入“2024年博罗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交积分申请,各学校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特征码,申请人可凭该码查询积分分数及录取结果。

(二)公布积分入学学位:7月12日-13日,户籍生招生工作结束后,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县教育局统一公布参与积分入学学校及积分入学学位分布计划数,各镇街辖区学校由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

(三)核实积分资格。7月14日-15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提交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须提供材料见《2024年博罗县申请积分入读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特别说明:

1.申请人如不能网上申办的,请于7月14日-15日携带所需提交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由学校代为录入“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

2.“申报资格指标”所需材料是为了审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人提供符合申报资格佐证材料后方可申请;“积分指标”所需材料是为了审查积分分值,申请人应根据表中“计分要求”,提供有效积分佐证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核算的无需提供)。

学校初审时,由学校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后,现场计算有关特殊项目得分并录入系统(由相关职能部门核算的除外),然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及学校审核小组成员确认无误后签名(签名确认后不能再更改申报信息),由家长保存一份,另一份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校保存。

(四)职能部门核实材料。7月16日-31日,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初审后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核实,最后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计算总积分。

(五)公布积分审核结果。8月1日-6日申请人可向申请学校或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查询积分情况。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六)录取名单公示。县教育局、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以及积分入学学位分配计划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名单在申请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通过系统反馈给家长。

(七)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8月12日-13日,申请人持签名确认的申请表和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被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县城户籍学生(不含城郊学区)不参与县城学校积分入学。

(二)列入我县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县内部队现役军人直属子女等,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未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

(四)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可申报“居住地”所属镇(街道、管委会)1所学区学校,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如不按要求申报,取消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授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六)所有申请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七)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如未能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八)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

(九)各学校须成立审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一人审核材料、一人录入分数、一人监督。并按“一生一档”原则建立积分入学档案,以备上级部门检查监督。

七、公告查看地点

1.博罗县中小学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

2.各镇(街道、管委会)相关公办中小学的公告栏。

八、积分指标、分值说明(见下方)

惠州博罗积分入学积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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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2024-06-01,全文共 8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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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24年博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政数局、县公安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电话:6292146),负责招生工作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新生招生工作,协调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县政数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核查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信息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县辖区但在本县居住的户口或居住信息。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备案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近五年完税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经营情况。

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从事义工、志愿服务,获得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等部门表彰的情况。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的学区划分,并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当地教育网站、官微、电视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于2024年6月6日前将本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方案报送县教育局。

二、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指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年龄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适龄少年指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户口在博罗县辖区;

(二)户口在惠州市其它县、区(经济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三)非惠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和参加博罗县社会保险。

(四)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三、招生原则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镇街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及辖区内面上小学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实施本校的招生工作。其中,罗阳街道辖区学校由县教育局及罗阳街道共同统筹管理。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口(2024年7月8日前入户)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村为区域,就近入学。

2.户口不在本县辖区,属于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严格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附件1)执行。

3.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附件2)执行。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注册时间

类别

网上报名时间

摇号时间

入学注册时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6月6-11日


7月10-11日

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7月1-6日


8月12-13日

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月6-11日

7月8-9日

7月10-11日

(二)报名方法

1.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报名。

2.以下情况不能网上办理,请申请人于7月10-11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学校现场办理,现场报名成功后,由申请学校代为录入“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2)因延缓入学、休学及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等其它特殊情况。

(3)申请人不会网上申办的。

3.办理入学注册时须向入读学校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小学一年级: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初中一年级:

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毕业学校打印)

4.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实行。

5.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实行。

五、学区范围及说明

(一)县城学区范围见《博罗县城公办学校中小学学区示意图》(附件5、附件6),可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教育通告”栏查阅。

(二)各镇(街道)应于6月6日前绘制好本镇(街道)的学区示意图或学区的详尽说明,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及向社会公布。

(三)各学校应明确本校的学区范围及招生程序,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各镇(街道)于6月6日前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二)学生报名注册后,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并按学生学籍信息核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三)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应派出工作人员到辖区内面上小学(教学点)、民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按《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工作。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见附件7)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非惠州市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见附件8),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教育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通办〔2020〕32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以及《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惠退役军人发〔2021〕26号)等规定。

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博委人才办〔2023〕3号)等政策执行。

(二)禁止各类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按学区、计划招生。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户籍学生,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四)严格控制班额和规范编班行为。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号)要求,2024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标准班额,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五)严格招生宣传。各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公告)等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六)严格招生程序。要按本指引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查弄虚作假。对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罚,并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给予达标评估“一票否决”,列入“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不达标名单”;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违法所得较大,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社会后果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管理转学插班。

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

1.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4.各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校就读。初中学生转入须满足我市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八)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逐一摸排学区内户籍学生入学情况,不漏一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受教育的权益。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入读的适龄儿童不能入学的,须向学区所在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严格执行中共惠州市委平安惠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其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九)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热情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咨询,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办法,切实提高相关政策的公众认知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支持率,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

(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函〔2024〕12号)部署,各地各学校要遵照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并对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列出问题清单,立行立改。一是全面排查招生政策措施,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责任,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入学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二是全面排查招生行为规范情况,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反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等规定的行为,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三是全面排查招生信息公开情况,要及时主动通过当地教育网站、官微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招生咨询电话

博罗县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博罗县第二中学

0752-6283699

杨村中学

0752-6691012

博罗县第三中学

0752-6696682

杨村中心小学

0752-6698632

博罗县第四中学

0752-6221821

杨侨中学

0752-6127347

博罗县第五中学

0752-6317230

杨侨中心小学

0752-6697210

博罗中学初中学校

0752-6622512

泰美中学

0752-6605589

博罗县第一小学

0752-6738428 0752-6738886

泰美中心小学

0752-6605202

博罗县第二小学

0752-6208597

柏塘中学

0752-6509138

博罗县第三小学

0752-6331128

柏塘中心小学

0752-6330169

博罗县第四小学

0752-6281809

平安中学

0752-6363040

博罗县第五小学

0752-6208399

平安中心小学

0752-6360186

博罗县第六小学

0752-6215511

湖镇中学

0752-6658355

博罗县第七小学

0752-6991330

湖镇中心小学

0752-6657556

博罗县第八小学

0752-6980551

响水中学

0752-6323833

博罗县第九小学

0752-6218281

响水中心小学

0752-6326656

博罗县第十小学

0752-6310341

横河中学

0752-6380176

博罗县第十一小学

0752-2822991

横河中心小学

0752-6382238

博罗县第十二小学

0752-6888369

龙华中学

0752-6898968

博罗县第十三小学

0752-6356423

龙华中心小学

0752-6898240

博罗县第十四小学

0752-6207883

罗浮中学

0752-6660206

博罗县第十五小学

0752-6222219

长宁中心小学

0752-6664367

博罗县第十六小学

0752-6310841

罗浮山中心学校

0752-6803392

博罗县第十七小学

0752-6310803

福田中学

0752-6887880

博罗县第十八小学

0752-6310363

福田中心小学

0752-6886391

佳兆业学校

0752-6767557

龙溪中学

0752-6938898

中洲实验学校

0752-6991996

龙溪第二中学

0752-6678246

惠州一中博罗五矿学校

0752-6928312

龙溪中心小学

0752-6678465

石坝中学

0752-6160336

园洲中学

0752-6680490

石坝中心小学

0752-6160279

园洲中心小学

0752-6803608

麻陂中学

0752-6130725

九潭中学

0752-6986047

麻陂中心小学

0752-6130062

九潭中心小学

0752-6982392

观音阁中学

0752-6230140

石湾中学

0752-6906106 0752-6929033

观音阁中心小学

0752-6509018

石湾中心小学

0752-6912839 0752-6902813

三乡中学

0752-6636678

公庄中心小学

0752-6103814


九、加强日常监管

(一)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区域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二)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挂钩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强化监管。

十、招生监督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6292146、6297748

博罗县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6206389

十一、本指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如上级文件有新要求,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docx

附件2: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docx

附件3:2024年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户籍生报名系统、积分报名系统及民办报名系统登录报名流程.pptx

附件4:博罗县罗阳街道公办中小学学校分布示意图.jpg

附件5:2024年博罗县县城公办学校小学学区示意图.jpg

附件6:2024年博罗县县城公办学校中学学区示意图.jpg

附件7: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pdf

附件8: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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