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便民服务

0

哈尔滨中小学

哈尔滨中小学专题栏目,提供与哈尔滨中小学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哈尔滨中小学问题。

分享

浏览

7065

文章

2239

2023年下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资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3-11-07,全文共 326 字

+ 加入清单

公布时间

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11月8日10时发布

2022下半年黑龙江教资考试查询入口:

网址 :http://ntce.neea.edu.cn/ntce/

查询成绩注意事项

成绩查询入口进不去怎么办?

(1)检查自己的浏览器是否正确,官方建议用电脑端查询,IE(6-10)浏览器;

(2)看一下自己的网速是否有问题,建议换一个网速较快的上网环境;

(3)开始时查询人数太多,导致系统打开缓慢,建议等一段时间再进行查询。

忘记密码怎么办?

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重置密码:

第一种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第二种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2024-04-18,全文共 1689 字

+ 加入清单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核对把关。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获取。

(二)现场确认程序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各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认定机构应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下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3-09-18,全文共 2515 字

+ 加入清单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3年9月25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各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可在附件3中查看。

(二)现场确认程序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特别提示: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认定机构应于2023年12月12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尽快存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网站等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黑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3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中小学教资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01-10,全文共 363 字

+ 加入清单

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4日—9日。

报名系统于3月4日至9日开放《准考证》下载打印。请考生尽早完成《准考证》的打印,并认真检查《准考证》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准考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会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考生如发现信息(姓名、照片项)错误请于3月7日15时前向所在考区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系统入口:https://ntce.neea.edu.cn/

黑龙江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月12日—15日20时止;

(二)网上审核时间:1月12日—17日12时止;

(三)网上缴费时间:1月12日—17日24时止;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4日—9日;

(五)笔试时间:3月9日;

(六)成绩发布时间:预计4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中小学教资笔试报名流程

2024-01-09,全文共 954 字

+ 加入清单

报名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注册:考生报名前均须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考生需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1次)。如考生手机没有收到短信验证码,可以通过报名网站上的“在线客服”寻求解决。考生应确保所填报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信息的真实准确。

2.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3.上传照片: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不符合证件照标准的照片不能通过审核。

4.考试报名:考生应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认真检查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审核。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的,报名时须准确填写在读学校全称及代码。考生须一次性勾选需要填报的考试科目,报名缴费完成后不得再增加或更改。

5.考区选择: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共设13个考区,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相应考区报考,考区选择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社会考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报考;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选择学籍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报考。

(二)网上审核

笔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考生在提交审核后应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同时考生需认真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登录网报系统,按提示要求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如审核系统提示要求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须按照邮件通知内容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登录网报系统再次提交审核。

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黑龙江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附件2)联系考区咨询。考生超过审核截止时间仍未提交正确信息视为放弃报名。

(三)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47号)文件,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请考生在2024年1月17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上半年哈尔滨阿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4-04-24,全文共 2463 字

+ 加入清单

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将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凡是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阿城区内,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jyt.hlj.gov.cn/jyt/c110481/202404/c00_31725198.shtml)中明确规定的认定对象和条件,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

申请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体检

体检时间:第一批次2024年4月22日——5月8日

第二批次2024年6月7日——6月21日

体检医院:阿城区人民医院五楼体检科(金都大街甲89号)

联系人:于主任

咨询电话:0451-53740317

体检提示:早上8:00之前到指定地点,需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一天禁止喝酒;携带体检费用、身份证、相应类别(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和教师资格体检表两类)体检表体检(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请尽量采用打印照片方式,避免粘贴,如粘贴需盖体检医院骑缝章等。

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此表需双面打印)。

体格检查表第一页“既往病史”必须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手写签字否则后果自负(既往病史详见第二页底部第一条)。照片必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第二页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出申请人员的体检结论是否“合格”的结论或“专业受限”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及体检日期。务必使用通知要求的体格检查表,不允许出现漏项和空项。体格检查表中“其他”字样的项目可不填写,附加化验单的项目(除提供纸质版化验单外)体检医生也须在体格检查表上相对应的项目处给出体检结论。

体检相关事宜:

(一)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二)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三)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1.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视为未完成体检,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四)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7日、5月8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6:00

(二)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一楼101

咨询电话:0451-53745962    QQ群:652730745

(三)确认材料要求: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系统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体检合格表(需上报)。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7.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片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要将上述材料放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附件)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领取时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4.黑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表内有QQ群号码,请认定人员及时加入群,关注群内消息。)

5.个人承诺书

展开阅读全文

2024上半年黑龙江中小学教资笔试报名审核时间是几号

2024-01-10,全文共 328 字

+ 加入清单

回答:网上审核时间从1月12日开始,到1月17日12时。

审核须知:

笔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

考生在提交审核后应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同时考生需认真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登录网报系统,按提示要求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如审核系统提示要求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须按照邮件通知内容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登录网报系统再次提交审核。

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黑龙江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联系考区咨询。考生超过审核截止时间仍未提交正确信息视为放弃报名。

附件:黑龙江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中小学教资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4-01-09,全文共 773 字

+ 加入清单

考试时间科目

(一)以上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具体笔试科目及科目代码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1)。

(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科目一、科目二两科考试,科目三学科结合面试进行考核。

(四)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

2.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五)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其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分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初中朝鲜语文”学科,科目三暂不进行笔试,将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六)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音、体、美专业科目。对于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中小学教资笔试开考是哪一天

2024-01-10,全文共 597 字

+ 加入清单

笔试时间:2024年3月9日。

考试时间及科目:

图源:龙招港

诚信考试提示:

(一)自觉配合安全检查

参加本次考试的所有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均须接受两次安全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还将进行复检复查。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服从考点要求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请考生简化物品携带,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

(二)遵守考试时间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和线路,留足入场检查时间,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诚信守纪考试

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服从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考试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如违反将按违规舞弊处理。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实行全程监控及录像,监控视频和考场录像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

(四)严惩违纪作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有关考试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考试违法行为。

特别提示:

考试过程中,如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在考试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向考场外发送、传递及接收试题(答案)信息实施作弊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上半年哈尔滨阿城区中小学教资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2024-04-24,全文共 586 字

+ 加入清单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凡是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阿城区内,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jyt.hlj.gov.cn/jyt/c110481/202404/c00_31725198.shtml)中明确规定的认定对象和条件,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网上报名:

申请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2024上半年黑龙江中小学教资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4-03-04,全文共 1255 字

+ 加入清单

黑龙江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3月9日进行。为了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前准备提示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4日至9日。请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www.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同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考点地点、考生须知等内容,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考生要仔细检查是否按要求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必要考试文具(如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物品,其他与考试无关用品均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及其他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如有违反,按照违规作弊处理。

(三)合理安排出行

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周边情况,合理规划交通住宿事宜。请及时关注天气变化,考虑到交通拥堵和进场缓慢等情况,做好出行安排,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的入场检查、身份验证时间。

二、诚信考试提示

(一)自觉配合安全检查

本次考试,考生入场前须接受多次严格、规范的安全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还将进行复检复查。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服从考点要求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考点的智能安检门将对金属类电子产品进行检测,请考生在考试期间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不佩戴金属制作的饰品,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考试期间,请考生减少物品携带,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

(二)遵守考试时间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铃响前,不要动笔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要立即停止答题。提前答题、延时答题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当场考试科目成绩。

在考试结束前,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交卷出场。对于因特殊原因须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考老师请示主考同意后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待考试结束,统一领取存放物品后方可离开考点。

(三)诚信守纪考试

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信守考试承诺,服从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考试违规行为。考试作弊已经纳入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请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纪律的严肃性,严格遵守有关考试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考试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考试过程中,如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在考试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向考场外发送、传递及接收试题(答案)信息实施作弊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次考试有作弊情形的考生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上半年呼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

2024-04-19,全文共 874 字

+ 加入清单

呼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呼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具有呼兰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驻呼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

(四)2024年呼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呼兰区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区教育局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五)港澳台居民在呼兰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其余认定条件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注:利民开发区不属于呼兰区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规定执行),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黑龙江省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3-03-09,全文共 884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3年3月11日进行。为了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前准备工作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www.neea.edu.cn)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6日—3月11日。并按准考证提示,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考生按《准考证》要求,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三)自觉配合安全检查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实行两次安检制度,请考生自觉配合,按要求完成安全检查。手机等电子产品须处于关闭状态,并服从考点要求统一收取存放。其它与考试无关的随身物品服从考点安排妥善放置,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

(四)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考生要当好自我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前如有核酸或抗原结果异常的考生,请及时向所在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备。考试期间,除身份核验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参加考试。

二、诚信考试提示

(一)遵守考试时间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距离考试结束30分钟,考生才可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行续考。

(二)诚信守纪考试

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服从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考场实行网上监控及录像,监控视频和录像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

(三)严惩违纪作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有关考试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考试违法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上半年呼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时间

2024-04-19,全文共 745 字

+ 加入清单

呼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认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哈尔滨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注意:确认点选择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大小在19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审核不予通过。

(二)现场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以“呼兰区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发布的通知为准。(凡符合认定范围人员请加“呼兰区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号为:587217274,进群后请将昵称改为认定学段+学科+姓名)联系电话:0451-57335645,申请人务必及时添加QQ群,以免错过呼兰区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黑龙江中小学教资笔试报考条件

2024-01-10,全文共 1268 字

+ 加入清单

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符合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的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可在其升入本科一年级及其以上年级);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三年级(含)以上(“五年一贯制”“3+2中高职贯通”须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

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任意年级。

在读年级非上述范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报考。

4.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黑龙江省签发且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

5.驻黑龙江省军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官兵,应向所在考区提供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二)学历条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免试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2.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是否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可咨询所就读学校。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黑龙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考条件

2023-01-06,全文共 1360 字

+ 加入清单

一、黑龙江中小学教资笔试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月13日至1月16日12时止;

(二)网上审核时间:1月13日至1月17日12时止;

(三)网上缴费时间:1月13日至1月18日24时止;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6日至3月11日;

(五)笔试时间:3月11日;

(六)成绩发布时间:4月14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黑龙江省中小学教资笔试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符合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的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可在其升入本科一年级及其以上年级);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三年级(含)以上(“五年一贯制”、“3+2中高职贯通”须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

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任意年级。

学习形式非“普通全日制”,在读年级非上述范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4.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黑龙江省签发且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

5.驻黑龙江省军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应向所在考区提供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二)学历条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免试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2.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是否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可咨询所就读学校。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上半年巴彦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地点在哪

2024-04-18,全文共 721 字

+ 加入清单

体检地点巴彦县中医院

具体要求:

1、申请人自费参加体检。

2、申请人持体检表(双面打印)空腹参加体检。

3、体检照片如果是粘贴件,需要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网上报名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巴彦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不实或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别提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供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4-18,全文共 2755 字

+ 加入清单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我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核对把关。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获取。

(二)现场确认程序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各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认定机构应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网站等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024-04-18,全文共 386 字

+ 加入清单

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2024-04-18,全文共 404 字

+ 加入清单

认定对象 :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