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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公积金缴纳金额怎么确定

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想要缴费不知道怎么确定自己的缴存基数?应该缴多少钱?快来一起看:

2024-05-14,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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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金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其中,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参照我省单位职工标准,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以海口市为例,当前最低缴存基数为1830元,最高基数为25641元,海口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在1830元-25641元区间内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缴存基数进行缴存。比如选择缴存基数6000元,缴存比例为10%,则月缴存额为600元;选择缴存基数10000元,缴存比例为20%,则月缴存额为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填报的缴存基数超过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目前海口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547元)应提供本人上一年度收入流水或纳税证明材料;未超过的则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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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不交灵活就业公积金有什么影响

2024-05-14,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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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在灵活就业公积金方面颁布新举措,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好处多多。当然,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缴纳公积金。但是已经开始缴纳后不想继续缴纳或者逾期缴纳的会有什么影响呢,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2024年4月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了关于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的相关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停缴、逾期还款等失信行为的,省公积金管理局有权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失信评价管理,并向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失信信息,适时开展联合惩戒。同时,对逾期还款的,我局将采取短信、电话、上门、划扣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催收,连续逾期达到6个月(含)以上的将提起司法诉讼。

缴存公积金优惠多多海南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快点击查看

大家也要及时缴存噢,快一起看看这份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指引(附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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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公积金办理停缴材料有哪些

2024-05-14,全文共 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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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了关于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终止/停缴条件的内容。

办理停缴/缴存终止业务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这里有一份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终止指南,快一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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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4-05-14,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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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职工一样,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享有缴存利息,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另外还可额外享有缴存补贴。

(一)享受低息贷款,节省贷款利息:灵活就业人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以贷款5年以上为例,住房公积金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1%,商业银行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为3.75%。若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100万元,期限30年,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较商业贷款可节省利息支出12.99万元。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缴存补贴:自2024年5月1日《办法》施行之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连续缴存满12个月或按年缴存资金留存满12个月,对12个月的累计缴存额按年利率1%计提缴存补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已补贴的缴存额不重复补贴;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累计缴存不满12个月的,不享受缴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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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05-14,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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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了关于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期限、利率、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贷款额度、贷款担保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我省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除可与单位职工同等享有按1.5%年利率计提利息外,连续正常缴满12个月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还可额外予以1%的缴存补贴,连续补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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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4-05-14,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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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了关于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内容。

1.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满足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并且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其中:

(1)按季或按年的方式缴存金额足额留存在账户时间可视为连续缴存时间;

(2)从本省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从异地缴存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还需在我省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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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信息变更指南

2024-05-13,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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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缴存管理局、扣款银行账号等缴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业务。

(一)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二)业务材料及审核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在上下限范围内,每年可变更一次,变更业务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参照本通知的第一条开户缴存业务办理。

2.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缴存管理局、扣款银行账号变更,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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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指引(附图文)

2024-05-13,全文共 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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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海易办”APP开户缴存操作指南

(一)登录“海易办”APP。选择“公积金”模块,在“灵活就业人员专区”中,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如下图:

(二)填写缴存基本信息。录入本人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身份证件号,选择缴存直属局,录入缴存基数,填写扣缴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图:

缴存信息填写说明:

(1)缴存直属局,为本人所在市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具体经办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业务。

(2)缴存基数,不低于本人缴存所在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人缴存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缴存基数高于本人缴存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需提供上一年度本人相关收入或税收证明材料。

(3)账户银行,与缴存银行一致,录入缴存银行账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海南银行中任选一家进行缴存。缴存资金将从灵活就业人员所选定银行的本人账户中进行扣款,用于缴存每期住房公积金。

(三)填写协议信息。进入协议登记信息模块,选择缴存比例、协议周期等信息后提交即可完成,如下图:

协议信息填写说明:

(1)缴存比例,在不低于10%,不超过24%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月汇缴总额等于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系统计算)。

(2)协议周期,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三种不同扣款周期进行缴存。选择按月的,每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当月缴存额;选择按季的,每3个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3个月缴存额;选择按年的,每12个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12个月缴存额。

(3)首次托收月,可选择最早从开户月份起进行缴存,也可选择从开户月份后的月份开始缴存。

(4)每月扣缴日,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委托代扣方式,每月20日为固定扣缴日,在扣缴日我局将从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的扣款银行账户,按约定金额和协议周期足额扣缴。

开户缴存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填报的缴存基数不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开户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二)灵活就业人员填报的缴存基数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在办理开户缴存时,应提供上一年度本人相关收入或税收证明材料,二级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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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费注意事项

2024-05-13,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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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填报的缴存基数未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2.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填报的缴存基数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应提供本人上一年度收入流水或纳税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二级审核办结。

缴存基数和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低于本人所在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具体上下限参照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每年发布的缴存基数范围。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缴存方式:

1.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三种不同方式缴存。选择按月的,每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当月缴存额;选择按季的,每3个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3个月的缴存额;选择按年的,每12个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12个月的缴存额。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委托代扣方式,自起始缴存年月开始扣缴。每月20日为固定扣缴日,在扣缴日从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的扣款银行账户按约定缴存额足额扣缴,扣款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与缴存银行一致。

缴存管理局及缴存银行:

缴存管理局为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所在市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具体负责经办、审核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业务。

缴存银行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受委托银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海南银行中任选一家进行缴存。

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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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一览

2024-01-05,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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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加大对我省灵活就业人员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局起草了《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gjj.hainan.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征集调查”栏目,提出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相关建议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标注“灵活就业人员反馈意见”字样。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4日—1月14日

电子邮件:gjc_hngjj@hainan.gov.cn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106室

联系电话:0898—66511037

附件: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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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01-05,全文共 3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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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加大对我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与使用等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相关定义)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第四条(缴存原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本办法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省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拥有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五条(资金归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个人所有。

第六条(职责范围)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政策的制定,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局”)负责本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等管理运作,具体业务由其所属的各直属管理局负责办理。

第二章缴 存

第七条(缴存约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与公积金管理局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明确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账户设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公积金管理局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灵活就业缴存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基数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与本人实际收入相符,且不得低于本人所在市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超过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应提供上一年度本人相关收入或税收证明材料。

第十条(比例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第十一条(缴存方式)灵活就业人员以委托代扣方式,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局分别按月、三个月或十二个月从其银行账户中扣款,扣划后的资金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管理局与灵活就业人员约定固定日期为扣款日,按双方约定的缴存方式在扣款日足额扣款缴存。

第十二条(缴存金额)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选择按季缴存,季度缴存额为三个月的月缴存额;选择按年缴存,年缴存额为十二个月的月缴存额。

第十三条(起始缴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开户缴存的当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之前月份不予补缴。

第十四条(扣款失败处理)因灵活就业人员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被冻结等原因,公积金管理局在约定扣款日扣款失败的,将自动延续至下个月的扣款日对累计欠缴金额一次性扣款,连续4个月扣缴不成功的,将自动终止缴存,欠缴金额不予补缴。

第十五条(终止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可办理终止缴存。终止缴存后,灵活就业人员可重新申请开户缴存,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月起算。

第十六条(基数与比例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实际收入水平变化,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规定范围内每个自然年度可调整一次。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不应低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或月还款额。

第十七条(身份转化)根据就业形式的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可转为单位职工缴存或由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同一时间缴存人只能以其中一个身份缴存。

第十八条(计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十九条(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第三章提取

第二十条(一般提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退休、死亡等提取情形的,可按照本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十一条(灵活提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在终止缴存满半年后可全额提取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贷款

第二十二条(贷款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三条(贷款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且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

按季或按年的方式缴存金额足额留存在账户时间可视为连续缴存时间;

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公积金连续缴存的时间可合并计算,申请贷款时应已在我省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四)信用符合我省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相关规定;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能够落实贷款担保手续;

(八)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适用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利率、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贷款额度、办理流程、贷款担保及贷后管理等事项与缴存职工一致。

第二十五条(组合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房款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十六条(还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应约定采用住房公积金对冲或约定提取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若月还款额超出借款人月缴存额的,超出部分可从其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

第二十七条(逾期管理)灵活就业人员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造成逾期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催收:

(一)连续逾期3个月(不含)以下的,采取短信、电

话、上门催收;

(二)连续逾期3个月(含)以上5个月(含)以下的,

采取短信、电话、上门、划扣保证金等方式催收;

(三)连续逾期4个月(含)以上的,催欠同时提前准备诉讼材料,达到6个月(含)以上的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信用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失信行为的,包括通过虚假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虚假承诺等方式骗提、骗贷,贷后停缴以及逾期还款等,公积金管理局有权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失信评价管理,并向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失信信息,适时开展联合惩戒。对涉嫌伪造收入证明、证件、印章等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

第五章政策支持

第二十九条(税额扣除)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照国家税收规定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第三十条(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连续缴存满12个月或按年缴存资金留存满12个月,对12个月的累计缴存额按1%利率计提缴存补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一条(补贴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且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已补贴的缴存额不重复补贴,缴存补贴所涉及的成本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缴存补贴: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退出灵活就业方式缴存;

(三)按月或按季连续缴存未满12个月;

(四)按年缴存资金留存未满12个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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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终止指南

2024-05-14,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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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了关于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终止条件的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因自愿停缴、转为单位职工或转至外省接续缴存等原因不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应及时办理缴存终止业务。

(一)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二)业务材料及审核流程

缴存终止业务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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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灵活就业公积金办理线下网点大全

2024-05-13,全文共 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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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

1、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203050

2、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大厅

联系电话:0898-66733001

海口:

1、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住房公积金柜台

联系电话:0898-66718173

2、海口市世纪大道16号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大厅

联系电话:0898-6655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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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信息变更指引

2024-05-13,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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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灵活就业保障,解决从业者办事困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联合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基于省大数据管理局建设的“海易办”平台基础能力,将12个相关事项进行打包整合推出“灵活就业一件事”联办服务。这12个事项其中就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撤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平台上实现信息申报、变更等。

“灵活就业一件事”服务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请打开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根据以下步骤点击操作:

第一步,打开海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

第二步,搜索框输入“灵活就业一件事”并搜索。

第三步,选择企业所在市县进行点击,点击后的弹窗中选择所在乡镇,如无则选择县级单位,点击“确认”,可查看“灵活就业一件事”的办事指南

第四步,申请材料准备完成后,办事指南页面“在线办理”按钮,根据情形问答进行情形选择。

一般情况下,如未办理过的事项请先选“是”,根据情形问答选择,系统会自动组合需办理的事项,情形选择完成后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办页面。

第五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表,部分申请表信息已自动获取共享数据并填入,需检查已自动填入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上传申请材料。

第六步,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选择“是否邮寄办理结果”,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办理”即完成“灵活就业一件事”的打包申请。办件提交后,在“用户中心”的“一件事办件”列表可查看办件总体进展,如有问题可打办事指南页面“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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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4-05-13,全文共 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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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退休、死亡、出境定居等;

2.在我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且终止缴存满半年。

(二)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三)申请材料及审核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提取条件的,按我省住房公积金现行提取规定申请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提取条件的,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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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5-13,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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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满足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并且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其中:

(1)按季或按年的方式缴存金额足额留存在账户时间可视为连续缴存时间;

(2)从本省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从异地缴存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还需在我省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三)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四)申请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申办公积金贷款业务材料按照我省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提供。

(五)其他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期限、利率、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贷款额度、贷款担保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我省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应采用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或约定提取方式。月还款额超出借款人月缴存额的,超出部分可从其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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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2024-03-22,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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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女40至50岁之间,男50至60之间;2、下岗灵活就业人员;3、自己交职工养老、医疗保险;4、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5、未在领失业金或失业金已领完;6、未在领失业补助金或已领完:7、海口市缴纳社保;8、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不处在营状态。

4050返还申请流程:

一、已做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由街道(镇)经办人员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在《就业创业证》上打印灵活就业信息。

二、到所属街道(镇)填写《海口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海口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登记表》提交申请。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3、6、7页各两份);2.《海口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3.《海口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4.《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三份;6.本人开户的建设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页一式两份,并盖上手印;7.户口本,户主+本人那页一式两份;8.就业登记表一份;9.灵活就业工作照片两张。

注:1.如外地户口的需再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一式两份;2.申请当月必须把当月的养老保养、医疗保险缴费成功才可申请,否则不予以申请当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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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差怎么办理

2023-12-07,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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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差方法: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差业务,即时将免收滞纳金。

补差时间:2023年12月31日之前。

补差人群:2023年1月1日以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4830元或高于22458元,需要按照2023年基数上下限进行补差的灵活就业人员。

具体内容:

根据《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88号)精神,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月,下限为4830元/月,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为落实好琼人社发〔2023〕88号文精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我中心已优化完成相关业务模块,各位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月1日以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4830元或高于22458元,需要按照2023年基数上下限进行补差的,请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差业务,即时将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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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附上下限)

2023-11-21,全文共 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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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社保费情况表: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4830元至24150元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而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2023年1-9月缴费基数为7486元;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2023年10-12月缴费基数为8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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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网上缴费流程

2023-06-07,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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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

网上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渠道缴费!也可以通过海南省农信社手机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光大银行云缴费APP、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网上缴费!

1.微信缴费流程

点击微信界面右下角“我的”—然后点击“服务”

然后点击“城市服务”,定位所在市县,以下为海口市;

然后点击“海南社保缴纳”

选择“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功能模块缴费。

温馨提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通过此模块完成缴费。

2.支付宝缴纳渠道

打开支付宝,定位自己所在市县,以下为海口市,点击首页“市民中心”,然后点击“税务”。需要提醒的是,“税务”模块可能不在第一页显示,需要往右划动手机屏幕。

然后选择“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入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推荐查询:海南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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