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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缴费

贵阳缴费专题栏目,提供与贵阳缴费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贵阳缴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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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保缴费记录在哪里查?

2024-01-10,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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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后如何查询缴费记录(打印缴费凭证)?

答:缴费记录需向贵阳市税务部门查询,或拨打12366 咨询。

2024年度贵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期: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

零星征缴期: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缴费标准

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38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

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102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

待遇享受期

集中征缴期内: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零星征缴期内: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手机缴费方式

1.微信。进入微信后,依次选择“我”—“服务”—“城市服务”(注:需确认当前定位为贵州省范围内,如贵阳)—“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2.微信公众号。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医疗服务”—“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也可以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3.云闪付。进入云闪付后,依次选择“城市服务”—“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4.支付宝。进入支付宝后,依次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相关阅读:2024年度贵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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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个人所得税缴费指南

2024-02-21,全文共 1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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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对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缴费方式

1、公司代扣。

2、个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缴纳。缴费查询

窗口查询:

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区的地方税务局,可申请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缴费免征额

5000元缴费税率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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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贵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2023-09-05,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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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贵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一、参保时间

集中征缴期: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

零星征缴期: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无论是否贵州省户籍,均可参加我省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2024年贵州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2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

四、特殊困难人员资助标准

(一)全额资助人员及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38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二)定额资助人员及标准。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19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2.稳定脱贫人口,按8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3.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按114元/人的标准予以资助。

五、待遇享受期

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38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102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六、缴费渠道

掌上缴纳方式:

1.微信。进入微信后,依次选择“我”—“服务”—“城市服务”(注:需确认当前定位为贵州省范围内,如贵阳)—“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2.微信公众号。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医疗服务”—“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也可以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3.云闪付。进入云闪付后,依次选择“城市服务”—“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4.支付宝。进入支付宝后,依次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农金通)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交给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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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事业单位联考报名缴费截止时间

2024-02-29,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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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事业单位联考报名缴费截止时间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免收考试费办理

1.报考省直(属)有关单位或遵义市的人员,属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或家庭经济困难的2024届毕业生的,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自行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

2.报考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黔南州的人员,免收考试费有关事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详见《网上报名有关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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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4年医保缴费截止时间

2024-01-02,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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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4年医保缴费截止时间

一、集中缴费截止时间

2024年2月29日

二、零星缴费截止时间

1.普通群众:2024年10月31日

2.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等):2024年12月31日

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2024年12月31日

4、新生儿:2024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一)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农金通)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居、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业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二)掌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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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2023-10-09,全文共 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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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019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16%,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企业如何缴纳社保费

一、新参保单位

(一)用人单位在市场监督、机构编制、民政等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应在30日内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原则上由属地经办机构受理。在非注册地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在生产经营地办理相关手续后,工伤保险可在生产经营地机构办理。经办机构通过注册登记部门数据平台或官方网站可以获取用人单位登记信息的,在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通过上述渠道接受信息,确定各险种参保费率,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不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经办机构无法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获取用人单位登记信息的,用人单位需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二)每月10日前单位登陆社保网厅,办理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等变更业务;

(三)变更完成后,在网厅生成应收核定并打印《征集通知单》,然后点击推送税务;

(四)单位持《征集通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工商登记信息确认,并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已在税务进行了工商登记信息确认的单位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二、已参保单位

(一)单位登陆社保网厅,办理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等变更业务;

(二)变更完成后,在网厅生成应收核定并打印《征集通知单》,然后点击推送税务;

(三)已与银行办理代扣业务的缴费单位,与银行签订的代扣协议继续有效,原则上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费款足额存入签约账户。

三、已参保但长期无缴费现恢复缴费的单位

(一)单位到社保申请恢复缴费;

(二)单位登陆社保网厅,办理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等变更业务;

(三)变更完成后,在网厅生成应收核定并打印《征集通知单》,然后点击推送税务;

(四)单位持《征集通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四、缴费方式:

1、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2、网上申报: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

3、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由税务机关发起扣款。参保单位也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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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2023-12-06,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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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贵州社保app、微信、支付宝、贵阳银行代扣等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可自行根据当年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在上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应在当年缴纳完毕,跨年不能补缴。

灵活就业新参保、续保、停保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也可以使用“贵州社保”、“多彩宝”APP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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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交通违章缴费指南

2024-04-15,全文共 1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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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缴费入口

交管12123APP(点此下载)

缴纳操作指引

1、下载交管12123APP,注册登录。

2、首页点击“更多”。

3、下滑找到“违法处理业务”,点击“违法处理”。

4、进入“违法处理”-“我的违法”,点击右侧“查询”,即可查看自己的机动车违法记录,点击“为缴款,即可进行罚款缴纳。扣分罚款标准

贵州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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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2023-08-30,全文共 2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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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2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及征缴期限

(一)筹资标准

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不低于102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将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集中征缴期

2024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38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三)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按102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等)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生儿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只征收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以上两类群体享受90天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分类资助参保

(一)全(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除黔府办发〔2022〕19号、黔医保发〔2022〕16号规定以外,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他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其资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

(二)享受资助条件

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特殊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和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的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享受动态参保和参保资助政策,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只享受动态参保政策,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38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标识特殊困难人员身份

各市(州)医保、税务部门应牵头指导县级医保部门,积极与同级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沟通,在每年集中征缴期前,将各自职责范围内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共享医保部门。县级医保部门再将各类特殊困难群体资助缴费标准、特殊困难人员明细等数据,及时共享同级税务部门。

县级税务部门根据同级医保部门共享的特殊困难人员名单,在社保费标准版系统中做好特殊身份标识工作。对于全额资助人员,由省税务局统一完成零申报。对于定额资助人员,医保、税务部门应准确标识身份、设置征缴标准,保障困难人员参保及时享受政府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

居民医保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利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对各级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的重点指标内容。在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中,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28号)规定“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乡镇、街道、村居集中代收缴纳为主,其他缴费渠道为辅的缴费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坚持目标导向

2024年基本医保参保目标以户籍人口的95%予以明确,对参军、异地已有参保人员等合理化不参保户籍人员,可计算为各统筹区总体目标完成情况中。同时,在工作推动过程中,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将结合常住人口、省(内)外参保情况、国家下达任务数,再确定各市(州)具体的基础目标和激励目标,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相应工作激励。各地要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要求,做实做细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努力推动目标任务的完成,持续巩固我省基本医保参保率。

(三)强化部门联动

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负责牵头拟定参保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在集中征缴期开启前,做好各类特殊困难人员身份标识,并推送税务进行系统配置;税务部门负责全面履行居民医保费征缴职责,加大征收力度。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不断提高线上征收能力和效率;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足额安排、按时拨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教育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各级各类在校学生(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人员数据共享和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负责提供特殊困难人员名单,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加大对所属困难群体的参保宣传动员,共同督促未参保对象及时缴费参保。

(四)提升宣传实效

各级有关部门要着眼“保存量”和“提增量”相结合的方式。主动补齐工作短板,聚焦参保薄弱环节,聚焦学生儿童、新生儿、流动人口及特殊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要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创新宣传形式,改进宣传方法,到人群密集的地方,广设政策咨询台,面对面答疑解惑。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运用大量疾病报销实例,全方位、多层次、点对点的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广的特点,利用短视频、电梯广告、户外大屏等方式,大力宣传参保的好处,不参保对家庭的影响。让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感染身边人,强化群众参保意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积极引导其主动参(续)保。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得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五)强化督导调度

各市(州)医保、税务部门要坚持以结果为导向指导工作,以阶段性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充分发挥结果“指挥棒”的作用。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也将适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工作通报等方式,强化督导问效,并将各市(州)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医保专项评价和税务绩效考核项目中,进一步与下一年度相关工作考核挂钩。

通知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ylbzj.guizhou.gov.cn/zfxxgk/fdzdgknr/zcfg_5623824/202308/t20230829_8211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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