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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高速公路

贵阳高速公路专题栏目,提供与贵阳高速公路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贵阳高速公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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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2024-03-11,全文共 2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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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拖运、起吊)服务收费标准

政策来源:贵州省发改委

原文链接:https://fgw.guizhou.gov.cn/zwgk/xxgkml/zcfg/zcwj/202403/t20240311_83909125.html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4〕11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委),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收费政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确保高速公路运行畅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车辆救援服务内容和收费属性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是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含其自行组建的专职救援服务队伍或委托的具备资质的救援服务机构,下同)或者社会救援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或者在当事人不委托、无法委托且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情形下,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知,对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实施起吊、拖运、抢修、车载货物收集、装卸(搬运)及转运、路面清理等清障施救工作,并按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完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

根据救援服务内容、实施救援服务主体的不同,对救援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故障或事故车辆实施拖运、起吊等清障施救服务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拖运服务收费包括将车辆拖移现场并运输至安全地带或指定场所收取的总费用,拖运服务按照作业里程收费,并对单次收费金额上限进行控制。起吊服务收费包括从发生故障或事故现场将车辆(含车载货物)吊运至拖车以及将车辆(含车载货物)从拖车吊运至卸载场地的整个过程收取的总费用。取消超时加价费、场地勘查清理费。拖运、起吊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

社会救援机构开展起吊、拖运服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社会救援机构开展的车辆抢修、车载货物收集、装卸(搬运)及转运、路面清理等其他救援服务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救援服务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当事人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开展起吊、拖运两项救援服务的,双方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收费。

三、健全车辆救援服务体系和提升行业服务效能

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督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专业装备、设施、队伍建设,将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救援站,定期检查、指导救援站装备的储备和维护情况,并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信息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提高救援服务效率。各救援服务单位要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合理设置救援车辆吨位、破拆设备、隔离防护设施等专业化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人员,制定和落实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规程,加强救援培训,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范》开展救援服务,推进实现救援服务阳光、安全、及时、高效。

四、规范车辆救援服务行为和强化收费监管

(一)加强救援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各救援服务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当事人指定其他停放地点的,拖运服务收费金额不受单次收费金额上限控制的限制。事故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二)严格落实救援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信息公开长效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等公示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救援服务单位名称、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救援服务收费行为。

救援服务单位开展救援服务作业前应向委托人提供规范的作业清单,明确告知所需的救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超出收费标准、少服务多收费、不服务也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与委托方签订救援服务收费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费,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救援服务单位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有关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高等级公路救援车辆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经〔2000〕186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贵州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拖运、起吊)服务收费标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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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优惠(时间+内容)

2023-10-18,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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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贵州暑期旅游两免两减半优惠活动:(活动已结束)

2023年6月16日至8月31日期间,每周五(00:00)时至周日 (24:00) 时,入黔旅游的外省籍一型客车,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在贵州省境内高速公路任一收费站出站的,给予贵州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五折优惠。

>>2023年贵州旅游免费政策

免费预约入口:一码游贵州

预约操作流程:点击查看

部分城市居民享受贵州国有A级景区门票免费优惠政策

活动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活动范围:香港、澳门、广州市、深圳市、桂林市、昆明市户籍的入黔游客

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指定地域的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往来大陆通行证), 方可享受“部分城市居民享受国有 A 级景区门票免费”优惠活动,可享受门票免费进入景区(不包括温泉景区门票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温馨提示:因景区承载量有限,建议游客在出游前提前关注目标景区游客预约数量,避免到现场后因入园游客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而不能入园。

活动景区名单:点击查看

贵州省国有A级景区在亚运会期间门票减免优惠

一、门票半价优惠

活动时间:2023年9月1日到10月31日

活动对象:浙江省户籍居民

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浙江省户籍居民享贵州省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门票半价优惠(不包括温泉景区门票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景区名单:点击查看

门票购买:五折优惠门票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线上线下均可购买

线上预约/购票入口:一码游贵州

预约/购票流程:点击查看

二、门票免费优惠

活动时间:2023年9月1日到12月31日

活动对象:所有参加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残运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有关工作人员,所有服务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残运会的志愿者。

活动内容:活动指定对象凭本人参会有效证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享受贵州省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优惠(不包括温泉景区门票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门票购买:免门票优惠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和有效资格证件(参会有关证件,如运动员证、裁判员证、工作证、志愿者证等)线下享受。

景区名单:点击查看

温馨提示:优惠活动景区限于公布名单中的贵州省内国有A级景区,游客需提前关注咨询目标景区是否需要预约,当日入园游客数量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停止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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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规范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3-11,全文共 2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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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4〕11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委),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收费政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确保高速公路运行畅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车辆救援服务内容和收费属性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是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含其自行组建的专职救援服务队伍或委托的具备资质的救援服务机构,下同)或者社会救援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或者在当事人不委托、无法委托且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情形下,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知,对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实施起吊、拖运、抢修、车载货物收集、装卸(搬运)及转运、路面清理等清障施救工作,并按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完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

根据救援服务内容、实施救援服务主体的不同,对救援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故障或事故车辆实施拖运、起吊等清障施救服务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拖运服务收费包括将车辆拖移现场并运输至安全地带或指定场所收取的总费用,拖运服务按照作业里程收费,并对单次收费金额上限进行控制。起吊服务收费包括从发生故障或事故现场将车辆(含车载货物)吊运至拖车以及将车辆(含车载货物)从拖车吊运至卸载场地的整个过程收取的总费用。取消超时加价费、场地勘查清理费。拖运、起吊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

社会救援机构开展起吊、拖运服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社会救援机构开展的车辆抢修、车载货物收集、装卸(搬运)及转运、路面清理等其他救援服务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救援服务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当事人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开展起吊、拖运两项救援服务的,双方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收费。

三、健全车辆救援服务体系和提升行业服务效能

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督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专业装备、设施、队伍建设,将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救援站,定期检查、指导救援站装备的储备和维护情况,并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信息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提高救援服务效率。各救援服务单位要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合理设置救援车辆吨位、破拆设备、隔离防护设施等专业化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人员,制定和落实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规程,加强救援培训,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范》开展救援服务,推进实现救援服务阳光、安全、及时、高效。

四、规范车辆救援服务行为和强化收费监管

(一)加强救援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各救援服务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当事人指定其他停放地点的,拖运服务收费金额不受单次收费金额上限控制的限制。事故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二)严格落实救援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信息公开长效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等公示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救援服务单位名称、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救援服务收费行为。

救援服务单位开展救援服务作业前应向委托人提供规范的作业清单,明确告知所需的救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超出收费标准、少服务多收费、不服务也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与委托方签订救援服务收费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费,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救援服务单位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有关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高等级公路救援车辆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经〔2000〕186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贵州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拖运、起吊)服务收费标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7日

政策来源:贵州省发改委

原文链接:https://fgw.guizhou.gov.cn/zwgk/xxgkml/zcfg/zcwj/202403/t20240311_83909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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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速公路半价优惠条件(2024年3月前)

2023-12-19,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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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高速公路半价优惠条件

时间要求:每周周五、周六、周日(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2月29日)

车型要求:一型客车(私家车)

车辆户籍:外省籍

支付方式:ETC电子支付方式

进站、出站要求:在贵州境内高速公路任一收费站出站

二、贵州省自驾减半优惠政策

活动期间,入黔旅游的外省籍一型客车(私家车)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每周周五(00:00后)、周六、周日(24:00前)在贵州境内高速公路任一收费站出站的,享受贵州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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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起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设站收费

2023-08-28,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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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黔府函〔2023〕13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3〕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将军山、朱昌北、修文南、小箐、双石、化觉、长坝、安底、禹谟、柳塘、金沙北、桂花、石场、清池14个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投入运营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23年9月13日起至2053年9月12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贵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延伸阅读

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高速公路是连接贵州贵阳和四川成都最近的一条大通道。其中,贵金高速公路全长165公里,起于贵阳市观山湖区,经修文、息烽、金沙,止于金沙县清池镇与四川省古蔺县的交界处。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3.5米,设计双向六车道,时速1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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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金高速公路将于2月8日24时全线通车

2024-02-06,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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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金高速公路将于2月8日24全线通车

全线具备通行条件

古金高速目前已完成全线土建、交安、路面、机电施工建设,并完成交工验收,具备通行条件,计划于2月8日24时开通永乐枢纽互通至龙山互通。届时,古金高速将实现全线通车试运营。

暂时实行免费通行

古金高速全线通车后将开通收费站2个,分别是龙山收费站、白泥收费站,受工程建设进度影响,观文收费站、古蔺服务区暂不开放。龙山收费站、白泥收费站均设有入口治超及出口计重设备,皆通过计重设备计量检定,收费站ETC车道正常行驶,除危化品车辆外,其他车辆可正常进出收费站。

试运营初期,古金高速全线暂实行免费通行。

成都至贵阳缩短1小时

古金高速全长38.559公里,起于泸州市古蔺县城,接已通车的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止于古蔺县椒园镇川黔省界,接已通车的贵阳经金沙至古蔺(川黔界)高速公路,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每小时100公里,整体式路基宽度33.5米,项目桥隧比高达80.5%。

项目建成通车后,从泸州至贵阳缩短50公里,成都至贵阳通行时间缩短1个小时,成为成都至贵阳最便捷的通道,为川黔两省经济社会发展再添交通新动能。

同时,项目建成通车后还将畅通四川南向出川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强四川与北部湾港口、粤港澳大湾区的陆路通道能力,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有效串联中央红军“四渡赤水”红色文化资源,提升古蔺县区位优势,助力川渝滇黔旅游环线打造,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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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境内高速公路临时交通管制通告(2月21日至25日)

2024-02-21,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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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遵义市境内高速公路恶劣气候条件下临时交通管制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寒潮低温凝冻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遵义市气象局《关于启动气象灾害(雨雪冰冻)IV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和《贵州省高速公路恶劣气候交通应急管控工作预案》要求,结合遵义市气象局气象预警预测,经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商,现就恶劣气候条件下遵义市境内高速公路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2024年2月21日至25日,每日18时00分起至次日发布解除管制通告期间,对7座(含)以上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经遵义辖区高速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通行。

二、2024年2月21日至25日,每日18时30分起至次日发布解除管制通告期间,根据气候变化和道路结冰凝冻情况,逐步分段分时对所有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经遵义辖区高速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通行。

三、结合气候变化等因素,高速公路提前、延长或解除管控时间另行实时通知。

四、凡需进入高速公路通行的驾驶人应提前通过官方渠道了解途经高速公路通行情况,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避免车辆集中、滞留等情况。

五、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恶劣气候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措施,听从交通民警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指挥,安全文明谨慎驾驶,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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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境内高速公路临时交通管制通告(2024年2月21日至25日)

2024-02-21,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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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仁市境内高速公路恶劣气候条件下临时交通管制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寒潮低温凝冻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铜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低温雨雪凝冻天气防范应对的紧急通知》和《贵州省高速公路恶劣气候交通应急管控工作预案》要求,结合铜仁市气象局气象预警预测,经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商,现就恶劣气候条件下铜仁市境内高速公路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2024年2月21日至25日,每日18时00分起至次日发布解除管制通告期间,对7座(含)以上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经铜仁辖区高速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通行。

二、2024年2月21日至25日,每日18时30分起至次日发布解除管制通告期间,根据气候变化和道路结冰凝冻情况,逐步分段分时对所有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经铜仁辖区高速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通行。

三、结合气候变化等因素,高速公路提前、延长或解除管控时间另行实时通知。

四、凡需进入高速公路通行的驾驶人可提前通过官方渠道了解途经高速公路通行情况,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避免车辆集中、滞留等情况。

五、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恶劣气候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措施,听从交通民警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指挥,安全文明谨慎驾驶,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

2024年2月21日

>>推荐阅读:贵州高速路况实时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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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起雷山至榕江高速公路设站收费

2023-10-17,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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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雷山榕江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黔府函〔2023〕149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雷山至榕江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雷山至榕江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雷山东、雷山南、桃江、永乐镇、平永5个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投入运营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雷山至榕江高速公路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23年11月3日起至2053年11月2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雷榕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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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贵州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面启用电子发票

2024-01-12,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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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混合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电子化工作,进一步节约社会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高速公路混合车道通行效率,决定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混合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 年 1 月 13 日至 2 月 29 日期间,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并行使用混合车道通行费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并行期内,收费站不主动提供车辆通行费纸质发票,司乘人员需要通行费纸质发票的,可在交费时请收费员提供。

二、自 2024 年 3 月 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混合车道全面启用电子发票。使用现金支付(含移动支付)通行费,车道现场将不再提供通行费纸质发票(票据),仅提供当次通行交易流水单,系统将自动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

三、司乘人员成功支付通行费领取通行交易流水单后,即可驶离。可按以下步骤获取支付通行费对应电子发票(票据):第一步,打开微信扫描交易流水单的二维码,进入票根小程序,完成注册/登陆;第二步,确认交易信息,输入开票抬头及接收发票邮箱;第三步,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开票→确认提交,完成电子发票开具。即可在小程序我的发票或邮箱中查看并下载电子发票。

特此通告。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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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经金沙至古蔺 (黔川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2023-09-11,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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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收费里程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里程

贵阳经金沙至古蔺 (黔川界)高速公路主干线为双向六车道,经里程实测,主干线全长164.734公里,其中道路里程107.993公里、桥隧里程56.741公里(含一类桥梁37座、二类桥梁6座、三类桥梁1座、四类桥梁1座、五类桥梁1座,一类隧道2座、二类隧道4座、三类隧道4座、四类隧道2座)。配套建设的匝道里程18.316公里,引道里程8.214公里。

(二)具体收费标准

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按车(类)型计费,各区间段具体车辆通行费基础费率详见附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执行。

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基础费率表

内容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局官网

原文链接:http://jt.guizhou.gov.cn/xxgkml/ztfl/bzgf/202309/t20230906_82325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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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境内高速公路临时交通管制通告(2月21日至25日)

2024-02-21,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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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东南州境内高速公路恶劣气候条件下临时交通管制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寒潮低温凝冻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黔东南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启动黔东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凝冻灾害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24-7号)和《贵州省高速公路恶劣气候交通应急管控工作预案》要求,结合黔东南州气象局气象预警预测,经与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会商,现就恶劣气候条件下黔东南州境内高速公路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2024年2月21日至25日,每日18时00分起至次日发布解除管制通告期间,根据天气变化和道路结冰凝冻情况,逐步分段分时及车辆类型,依次对7座(含)以上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其他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在管制期间,经黔东南辖区高速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通行。

二、结合天气及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因素,提前、延长或解除高速公路管控时间另行实时通知。

三、凡需进入高速公路通行的驾驶人可提前通过官方渠道了解途经高速公路通行情况,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避免车辆聚集、滞留等情况。

四、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恶劣气候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措施,听从交通民警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指挥,安全文明谨慎驾驶,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黔东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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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2024-03-01,全文共 3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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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推动贵州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和省委、省政府构建物流大通道等要求,在评估上一轮全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广分方向、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时段、分支付方式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模式,实现路网引流、货车降费目标,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统筹考虑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重大战略实施、城镇及产业布局等因素,优化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进一步提高差异化政策措施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一)实施分方向差异化收费。积极培育贵阳至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省会城市高速公路物流大通道,促进交通物流提质、降本、增效,助力“黔货出海”“黔货出山”。

1.对贵阳市至粤港澳大湾区方向,通行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在秦祺站、贵阳东站、贵阳西站、牛郎关站、石板哨站、孟关站、庙儿山站、扎佐站,且出口收费站为从江东站的单程单向4-6类货车,在原有ETC用户9.5折、4轴货车8.6折、集装箱运输车辆7折和贵都段8.5折、水都段7.5折等优惠基础上,新增9折优惠。

2.对贵阳市至长沙市方向,通行S36玉盘高速公路贵阳至黄平段、S84天黄高速公路黄平至施秉段的单向4-6类货车,新增9.5折优惠。

3.对贵阳市至重庆市方向,通行G7521渝筑高速公路贵遵复线青山至羊昌段、重遵扩容新蒲至下坪段的单向4-6类货车,新增9.5折优惠。

4.对贵阳市至成都市方向,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清镇至纳雍段、G56杭瑞高速公路纳雍至毕节段、G76厦蓉高速公路毕节至生机段的单向4-6类货车,新增9.5折优惠。

5.对贵阳市至昆明市方向,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清镇至纳雍段、G56杭瑞高速公路纳雍至都格段的单向4-6类货车,新增9.5折优惠。

6.对贵阳市至南宁市方向,通行G69银百高速公路贵阳至惠水段、惠水至罗甸段的单向4-6类货车,新增9.5折优惠。

7.对通行S63凯雷高速公路雷山至凯里方向的单向货车,新增9折优惠。

(二)实施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均衡路网交通流量分布,提高路网整体运行效率。

8.对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贵阳至都匀段的车辆实行8.5折优惠。

9.对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水口至都匀段1类客车实行8.5折优惠,其他车型实行7.5折优惠。

10.对通行G78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车辆实行9.5折优惠。

11.对通行S77水兴高速公路六盘水至盘州段的车辆实行9折优惠。

(三)实施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对不同车型(类)客货车,以及集装箱、垃圾、邮政运输车辆及新能源货车等实施差异化收费,提高运输效率,助力道路物流运输转型升级,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12.对1类货车(不含桥隧部分)实行9折优惠。

13.对4类货车实行8.6折优惠。

14.对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预约通行的国际标准集装箱等箱式货运车辆,实行7折优惠。

15.对2类客车实行9.5折优惠。

16.对4类客车实行8.5折优惠。

17.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符合条件的垃圾(指生活垃圾、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在20:00-次日08:00时段,实行4折优惠。根据《贵州省邮政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运邮车辆在通行我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时,实行2折优惠。

18.对使用ETC的新能源货车实行8.5折优惠。

(四)实施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实施不同时段差异化收费标准,均衡路网时空分布,提升路网通畅水平。

19.对通行G4215蓉遵高速公路赤水至仁怀段的货车在21:00-次日06:00时段,实行9折优惠。

20.对通行G4215蓉遵高速公路白腊坎至茅台段的货车在21:00-次日06:00时段,实行9折优惠。

21.对通行S62余安高速公路独山至平塘段的车辆在08:00-20:00时段,1类客车实行8折优惠,货车实行9折优惠。

22.对通行S62余安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的车辆在08:00-20:00时段,1类客车实行8折优惠,货车实行9折优惠。

23.对通行S10印习高速公路务川至正安段的货车在08:00-20:00时段,实行9折优惠。

24.对通行S10印习高速公路德江至务川段的货车在08:00-20:00时段,实行9折优惠。

25.对通行G7521渝筑高速公路遵义至贵阳复线(青山至羊昌段)的货车在00:00-06:00时段,实行9折优惠。

26.对通行S55赤望高速公路普定至安顺段的客车在07:00-19:00时段,实行8折优惠。

27.对通行S03安顺西绕城高速公路的客车在07:00-19:00时段,实行8折优惠。

28.对通行S30江都高速公路息烽至黔西段的车辆在06:00-18:00时段,实行8折优惠。

29.对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纳雍至织金段单向货车在21:00-次日06:00时段,实行8折优惠。

(五)实施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鼓励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30.对使用ETC的车辆,实行9.5折优惠政策,叠加上述差异化优惠政策。

(六)实施鼓励类差异化收费。在实施上述差异化收费的同时,鼓励市县政府、企业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差异化收费。

31.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在不影响路网整体运行效率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多种方式的通行费优惠措施。

32.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道路客运企业自主协商建立客运车辆通行频次、里程与通行费返利挂钩机制。

(七)有关事项。

1.实施范围。差异化收费政策仅限于通行贵州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车辆。政策执行期间,对新开通的高速公路自开通之日起,分车型(类)、分支付方式自动纳入实施范围。

2.执行方式。除1类货车基础费率9折、4类货车8.6折和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外,其他差异化收费政策依托ETC系统实现,使用ETC的车辆方可享受优惠。专项作业车的优惠标准参照同类型货车执行。

3.其他事项。垃圾和邮政运输车辆实施方式分别延用《贵州省公益类垃圾清运车辆差异化收费实施细则(暂行)》和《贵州省邮政车辆差异化收费实施细则(暂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指导方案的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差异化收费政策,持续优化服务,确保差异化收费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动态评估。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安排,组织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专业技术单位,及时开展路网交通流量及通行费收入等相关情况的监测和分析,评估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效果,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提供支撑。

(三)强化政策宣传。省交通宣传教育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和各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地图导航等工具,强化通行路径推荐功能,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服务公众高品质出行。

本方案从2024年3月1日正式执行,执行时间暂定1年。在此期间,国家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

原文链接:http://jt.guizhou.gov.cn/xwzx1/tzgg_5948486/202402/t20240228_83860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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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贵州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新一轮差异化收费

2024-03-01,全文共 2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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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贵州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新一轮差异化收费

一、实施范围

差异化收费政策仅限于通行贵州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车辆。

政策执行期间,对新开通的高速公路自开通之日起,分车型(类)、分支付方式自动纳入实施范围。

二、执行方式

除1类货车基础费率9折、4类货车8.6折和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外,其他差异化收费政策依托ETC系统实现,使用ETC的车辆方可享受优惠。专项作业车的优惠标准参照同类型货车执行。

垃圾和邮政运输车辆实施方式分别延用《贵州省公益类垃圾清运车辆差异化收费实施细则(暂行)》和《贵州省邮政车辆差异化收费实施细则(暂行)》。

三、执行时间

从2024年3月1日正式执行,执行时间暂定1年。在此期间,国家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分方向差异化收费

积极培育贵阳至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省会城市高速公路物流大通道,促进交通物流提质、降本、增效,助力“黔货出海”“黔货出山”。

1.对贵阳市至粤港澳大湾区方向,通行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在秦祺站、贵阳东站、贵阳西站、牛郎关站、石板哨站、孟关站、庙儿山站、扎佐站,且出口收费站为从江东站的单程单向4-6类货车,在原有ETC用户9.5折、4轴货车8.6折、集装箱运输车辆7折和贵都段8.5折、水都段7.5折等优惠基础上,新增9折优惠。

2.对贵阳市至长沙市方向,通行S36玉盘高速公路贵阳至黄平段、S84天黄高速公路黄平至施秉段的单向4-6类货车,新增9.5折优惠。

3.对贵阳市至重庆市方向,通行G7521渝筑高速公路贵遵复线青山至羊昌段、重遵扩容新蒲至下坪段的单向4-6类货车,新增9.5折优惠。

4.对贵阳市至成都市方向,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清镇至纳雍段、G56杭瑞高速公路纳雍至毕节段、G76厦蓉高速公路毕节至生机段的单向4-6类货车,新增9.5折优惠。

5.对贵阳市至昆明市方向,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清镇至纳雍段、G56杭瑞高速公路纳雍至都格段的单向4-6类货车,新增9.5折优惠。

6.对贵阳市至南宁市方向,通行G69银百高速公路贵阳至惠水段、惠水至罗甸段的单向4-6类货车,新增9.5折优惠。

7.对通行S63凯雷高速公路雷山至凯里方向的单向货车,新增9折优惠。

(二)实施分路段差异化收费

利用价格杠杆,均衡路网交通流量分布,提高路网整体运行效率。

8.对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贵阳至都匀段的车辆实行8.5折优惠。

9.对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水口至都匀段1类客车实行8.5折优惠,其他车型实行7.5折优惠。

10.对通行G78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车辆实行9.5折优惠。

11.对通行S77水兴高速公路六盘水至盘州段的车辆实行9折优惠。

(三)实施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

对不同车型(类)客货车,以及集装箱、垃圾、邮政运输车辆及新能源货车等实施差异化收费,提高运输效率,助力道路物流运输转型升级,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12.对1类货车(不含桥隧部分)实行9折优惠。

13.对4类货车实行8.6折优惠。

14.对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预约通行的国际标准集装箱等箱式货运车辆,实行7折优惠。

15.对2类客车实行9.5折优惠。

16.对4类客车实行8.5折优惠。

17.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符合条件的垃圾(指生活垃圾、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在20:00-次日08:00时段,实行4折优惠。根据《贵州省邮政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运邮车辆在通行我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时,实行2折优惠。

18.对使用ETC的新能源货车实行8.5折优惠。

(四)实施分时段差异化收费

实施不同时段差异化收费标准,均衡路网时空分布,提升路网通畅水平。

19.对通行G4215蓉遵高速公路赤水至仁怀段的货车在21:00-次日06:00时段,实行9折优惠。

20.对通行G4215蓉遵高速公路白腊坎至茅台段的货车在21:00-次日06:00时段,实行9折优惠。

21.对通行S62余安高速公路独山至平塘段的车辆在08:00-20:00时段,1类客车实行8折优惠,货车实行9折优惠。

22.对通行S62余安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的车辆在08:00-20:00时段,1类客车实行8折优惠,货车实行9折优惠。

23.对通行S10印习高速公路务川至正安段的货车在08:00-20:00时段,实行9折优惠。

24.对通行S10印习高速公路德江至务川段的货车在08:00-20:00时段,实行9折优惠。

25.对通行G7521渝筑高速公路遵义至贵阳复线(青山至羊昌段)的货车在00:00-06:00时段,实行9折优惠。

26.对通行S55赤望高速公路普定至安顺段的客车在07:00-19:00时段,实行8折优惠。

27.对通行S03安顺西绕城高速公路的客车在07:00-19:00时段,实行8折优惠。

28.对通行S30江都高速公路息烽至黔西段的车辆在06:00-18:00时段,实行8折优惠。

29.对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纳雍至织金段单向货车在21:00-次日06:00时段,实行8折优惠。

(五)实施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鼓励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30.对使用ETC的车辆,实行9.5折优惠政策,叠加上述差异化优惠政策。

(六)实施鼓励类差异化收费

在实施上述差异化收费的同时,鼓励市县政府、企业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差异化收费。

31.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在不影响路网整体运行效率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多种方式的通行费优惠措施。

32.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道路客运企业自主协商建立客运车辆通行频次、里程与通行费返利挂钩机制。

政策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

原文链接:http://jt.guizhou.gov.cn/xwzx1/tzgg_5948486/202402/t20240228_83860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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