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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原文)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2024年3月13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方式、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一起来看看~

2024-03-14,全文共 1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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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

一、总体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县为主,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工作。

二、适用范围

每年义务教育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申请在居住证核发区(市、县)升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三、具体内容

(一)入学方式

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主要通过政策保障、积分统筹和自主选择民办学校三种方式入学。

1.政策保障入学。指随迁子女中属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保障性安置。

2.积分统筹入学。指除政策保障入学之外的随迁子女,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照统一设置的积分项目进行积分,结合区域内学位情况,根据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应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安排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3.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还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填报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二)积分统筹入学

1.积分方式。分为“居住+务工”和“居住+经商”两种方式,申请人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积分。积分方式一经选定,不可更改。两种积分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2.积分资料。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区(市、县)规定期限内居住证+法定监护人在贵阳市范围内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区(市、县)规定期限内居住证+法定监护人作为法人在贵阳市范围内工商部门申办的有效营业执照”。

3.积分规则。突出以居住证为主要积分入学依据,相关积分资料按月积分,满分180分,①居住资料满分为144分,积分年限为近6年(72个月),每月积2分(已在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的,居住资料按满分积分);②务工或经商资料满分为36分,积分年限为近3年(36个月),每月积1分。积分年限自每年网上报名截止当月回溯。在积分年限内,相关资料出现中断的,应当对中断前后资料进行积分;提供多个法定监护人相关资料的,重合部分不重复积分。

4.积分保障顺序

(1)凡符合近5年及以上连续居住和近2年及以上连续务工(经商)条件的,由区(市、县)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位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其余随迁子女由区(市、县)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位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随迁子女,视为自愿放弃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5.积分入学流程

(1)申请人按市教育局每年公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根据指引完成报名。

(2)申请人在平台报名结束后,按照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布的积分入学审核时间,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3)各区(市、县)教育局对申请人资料开展积分审核,并对积分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各区(市、县)教育局规范有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5)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地教育局安排的学校报到的随迁子女,视为自愿放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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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24-05-31,全文共 4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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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的通知》(筑教发〔2024〕14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建立以居住证、社保、工商营业执照为积分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随迁子女,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

(一)非贵阳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乌当区公安部门颁发的贵州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在乌当区居住且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简称“市外随迁子女”。

(二)贵阳市内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指未持有贵州省居住证IC卡)离开户籍所在地在乌当区内居住的入学适龄儿童,简称“市内随迁子女”。

第四条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各相关部门按《实施细则》落实辖区内积分入学工作,负责本部门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的政策咨询解释、网上信息核对、资料现场审核和对本部门认定积分内容进行评分等工作。

第二章 入学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须符合入学当年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适龄随迁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的外来随迁适龄儿童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外来随迁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三)“市外随迁子女”适龄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乌当区公安部门颁发的贵州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市内随迁子女”适龄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乌当区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及居委会出具的《贵阳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和现居住证明。

第三章 入学保障措施

第六条 政策保障入学。指随迁子女中属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保障性安置。

第七条 积分统筹入学。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政策性保障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通过积分统筹入学方式申请

乌当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按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原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保障入学。

(一)积分原则

1.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空余学位数,按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原则,通过对申请乌当区公办学位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贵州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表、社保清单、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审核,统计有效时长实行“累计积分”制,以积分从高到低排名统筹安排乌当区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

2.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3.积分入学采取个人自愿申请,超期不予受理的模式。

(二)积分方式

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方式分为“居住+务工”和“居住+经商”两种方法,申请人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积分,每项只能选择满足积分条件的法定监护人资料进行计分。积分方式一经选定,不可更改。两种积分方式具有同等效力。积分总值为法定监护人所选择积分方式的得分之和。

1.居住积分。

家长自愿选择下列一种居住积分方式进行积分。

(1)“市外随迁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在乌当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并到居住证签发单位认定实际居住时间并进行计分。只能提供法定监护人相关资料进行积分。

(2)“市内随迁子女”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认定在该乡(镇、街道)实际居住时间并进行计分。只能提供法定监护人相关资料进行积分。

(3)法定监护人已在乌当区内购买商品房的,到商品房购买合同或住宅房产权证管理部门认定计分。

2.务工或经商积分。

家长自愿选择务工或经商其中一种积分方式进行积分。

(1)务工:随迁适龄入学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缴纳社保保险费年限并积分。

(2)经商:随迁适龄入学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作为法人在乌当区范围内工商部门申办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实际在乌当区正常经营的,由所执营业执照管理部门认定积分。

(三)积分规则

1.积分依据:突出以居住证为主要积分入学依据,相关资料按月积分,积分年限为自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当月回溯。

2.积分分值:积分满分为180分,其中居住资料为144分,务工或经商为36分。居住资料积分年限为近6年,每月积2分(已在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的居住资料按满分积分);务工或经商资料积分年限为近3年,每月积1分。

3.积分时长:积分有效时长可累计计算,以家庭为单位,在积分年限内,相关资料出现中断的,对中断前后资料可继续进行积分,提供多个法定监护人相关资料的,重合部分不重复积分。

(四)积分公示

乌当区教育局相关中心校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第八条 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还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填报乌当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贵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脱贫家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脱贫家庭相关依据。

第十条 乌当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申请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按市教育局每年公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登记。“市外随迁子女”选择乌当区非户籍端口进行登记;“市内随迁子女”选择户籍地区(市、县)的户籍生端口进行入学登记。

第十二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登记的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视为放弃当年在乌当区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相关积分认定单位不受理积分认定。

第十三条 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登记的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未按要求到相关积分认定单位进行积分认定的视为放弃当年在乌当区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

第十四条 家长打印《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积分表》(详见附件),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规定的随迁子女积分认定审核时间到相关积分认定部门进行认定计分。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关管理部门受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咨询解释、网上信息核对及资料现场审核,并作相应的计分。

第十五条 家长携带已计分的《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积分表》等资料,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规定的随迁子女积分认定审核时间到乌当区教育局规定的积分现场审核点进行最终积分认定。

第五章 资料审核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按照《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制定材料核实和评分操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咨询方式,同时负责相关积分内容的咨询释疑工作。对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实施审核评分工作,并在申请人的《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积分表》上进行计分登记,计分内容不得涂改。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公安部门负责核实市外随迁子女的居住证(IC卡)积分,乡(镇、街道)部门负责市内随迁子女的居住积分;住建部门或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实其子女住宅房产权证登记信息和积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在乌当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和积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法定监护人作为法人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积分。教育部门负责复核各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积分,并统计申请人最终得分。

相关部门审核基本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1.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户籍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等);

2.用于进行积分的监护人与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的监护关系印证相关资料。监护人与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能证明其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监护关系印证相关资料(如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

审核部门首先要核对随迁子女是否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登记,未登记的不予以积分。提供非法定监护人资料的随迁子女不予以积分。

第十七条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依法履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配合教育及相关部门做好入学审查工作。申请公办学位时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填报的信息和所提供审核的印证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积分入学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已录取的撤销录取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平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入学管理

第十八条 区教育局将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布乌当区随迁子女入学学位分配名单,随迁子女按要求到分配学校进行学位确认,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学位确认的视为放弃当年在乌当区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接受区行政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3.1.乌当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审核办理流程

3.2.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积分表

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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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细则

2024-05-31,全文共 1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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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细则

一、总体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精神,根据贵阳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县为主,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修文县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1.每年贵阳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修文县以外户籍并持有在修文县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可申请升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2.修文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跨片区(片区指每年招生方案划定的学校服务区域)就读的,不适用本细则。

三、保障方式

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主要通过政策保障、积分统筹和自主选择民办学校三种方式入学。

(一)政策保障入学。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本人、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中的随迁子女,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保障性安置。

(二)积分统筹入学。指除政策保障入学之外的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按照统一设置的积分项目进行积分,结合区域内学位情况,根据积分高低,按照相对(居住地)就近、公办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不足时安排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随迁子女还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可自主填报我县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则直接缴费入学,报名人数大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四、积分规则

(一)积分方式。分为“居住+务工”和“居住+经商”两种方式,申请人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积分,两种积分方式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根据自行选择的积分方式,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教育部门根据积分规则赋分,家长当场签字确认,全部审核赋分完成后,由县教育局公示全部申请人积分情况,不更改、不提供查询服务。

(二)积分依据。

1.“居住+务工”。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法定监护人在修文县有效期限内居住证(及房产证明,截止时间为贵阳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结束时间)+法定监护人在贵阳市范围内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根据积分规则计分。

2.“居住+经商”。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法定监护人在修文县有效期限内居住证(及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在修文县范围内工商部门申办的有效营业执照,根据积分规则计分。

(三)积分规则。

相关积分资料按月积分,满分为180 分。积分年限自每年网上报名截止当月回溯。在积分年限内,相关资料出现中断的,对中断前后资料进行积分;提供多个法定监护人相关资料的,重合部分不重复积分。

1.居住资料积分。满分为144 分,积分年限为近 6 年(72 个月);居住证每月积 2 分;已在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备案表或房产证均可),居住资料按满分积分;

2.务工及经商资料积分。满分为36 分,积分年限为近 3 年(36个月),每月积 1 分。

五、保障顺序

1.在保障完本县户籍生后,根据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相对就近安排随迁子女“政策保障入学”。

2.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位次,安排“积分统筹入学”,即安排到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若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剩余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县域内公办学位都不能满足就读需求的,安排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平台报名及现场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

六、入学流程

1.申请人按我县公布的每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规定的时间,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根据指引完成报名。

2.申请人在平台报名结束后,根据平台具体短信通知,准备好相关印证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备案表、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等)和相关表册,根据每年招生入学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审核。

3.对现场审核积分结果进行公示。

4.根据积分高低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并通知申请人。

5.随迁子女到分配学校报到,享受与户籍生、政策保障生等同等条件下进行分班、编班。

6.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安排的学校报到的随迁子女,视为自愿放弃录取。

注:本细则中所称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均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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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乌当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规定

2024-03-14,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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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规定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先通过网上平台登记后,凡符合条件的,审核材料后,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二、相关条件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城区(即观溪路街道办事处、新光路街道办事处、新创路街道办事处、高新路街道办事处、龙广路街道办事处、东风镇)升入一年级和七年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父母必须在新天城区务工或自主经营的;

二是现居住地必须在新天城区的。

三、应准备的材料

(一)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一年级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2.居住证明:由乌当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居住证》或由现居住地村(居)、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居住信息登记表》。

3.务工证明:在本区上班就业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相关证明;在本区自主经营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保健手册。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七年级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2.居住证明:由乌当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居住证》或由现居住地村(居)、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居住信息登记表》。

3.务工证明:在本区上班就业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相关证明;在本区自主经营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

4.小学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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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乌当区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审核办理流程

2024-05-31,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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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审核办理流程

第一步:6月11日~6月20日(08∶00—24∶00)

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

https://yjrx.gyzkzx.cn或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爽贵阳”,进入“爽贵阳”小程序,在小程序页面找到“义教入学”作为手机登记报名,家长按要求逐项录入相关信息。

第二步:7月15日~7月19日(工作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积分审核认定相关部门进行积分审核。

(一)居住积分:

(1)市外随迁子女:公安部门认定

(2)市内随迁子女:居住地所属乡(镇、街道)、居委会认定

(3)购房积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认定

(二)务工或经商积分:

(1)务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

(2)经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

第三步:7月15日~7月19日(工作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及相关部门已审核认定的《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积分表》到居住地所属中心校进行积分汇总。

(一)高新片区

1.积分汇总居住地范围:高新路街道办事处、新创路街道办事处、龙广路街道办事处

2.积分汇总地址:新天一小(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155号)

(二)新天片区

1.积分汇总居住地范围:新光路街道办事处、观溪路街道办事处

2.积分汇总地址:新天二小(乌当区北衙路)

(三)乡镇辖区

各乡镇辖区内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汇总由各乡镇中心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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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仲裁办理指南

2024-04-16,全文共 2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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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仲裁办理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和材料?贵阳市仲裁办理的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 贵阳市仲裁办理需要到哪办理?便民100小编为你解答。

贵阳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本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包括:

(一)国内争议案件;

(二)国际(含涉外)争议案件;

(三)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本会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受理仲裁案件,并不受地域限制。

本会不受理下列争议: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条件

申请仲裁的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示范条款

仲裁条款(适用于签订合同时):第XX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协议(适用于发生合同争议时):因XX年X月X日签订的XX合同(合同编号:XX),所发生的争议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办理材料

普通程序(标的200万元以上)

仲裁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五份,当事人是个人的,本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立案处确认(申请书需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加盖公司印章);

2.合同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应提交原件核对,证据材料需各附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清单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企业信息复印件各一份(主体是单位);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主体是个人);

4.委托代理手续原件一份(如有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是公民代理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八条,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5.提供保全申请书原件一份,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加盖公司印章(如需保全)。

(注:以上材料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需增加一份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仲裁被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答辩书一式五份,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盖公司印章(不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反请求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五份,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盖公司印章(如需提出反请求);

3.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 证据材料需各附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清单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4.被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主体是单位);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主体是个人);

5.委托代理手续原件一份(如有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是公民代理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八条,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简易程序(标的200万元以下)

仲裁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当事人是个人的,本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立案处确认(申请书需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加盖公司印章);

2.合同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应提交原件核对,证据材料需各附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清单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企业信息复印件各一份(主体是单位);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主体是个人);

4.委托代理手续原件一份(如有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是公民代理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八条,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5.提供保全申请书原件一份,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加盖公司印章(如需保全)。

(注:以上材料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需增加一份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仲裁被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答辩书一式三份,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盖公司印章(不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反请求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盖公司印章(如需提出反请求);

3.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证据材料需各附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清单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4.被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主体是单位);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主体是个人);

5.委托代理手续原件一份(如有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是公民代理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八条,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机构:贵阳仲裁委员会

机构地址:观山湖区金融城11号楼(金融ONE)4层(贵阳市公积金服务大厅楼上)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监督投诉:0851-87110610仲裁收费标准

贵阳仲裁费用计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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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征兵报名指南

2024-04-15,全文共 2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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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征兵应征时间是什么时候?贵阳市征兵有什么条件?贵阳市征兵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为你带来贵阳市征兵应征指南,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男兵征兵报名

2024年男兵征兵报名指南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

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2月18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

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8月10日18时

二、报名条件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

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三、报名入口

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四、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非大学生)或《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大学生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应征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

2、初审初检: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根据应征用户信息以及应征用户本人进行初审初检。

3、体检政考: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者,应征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4、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者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7、批准入伍:检、政考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大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女兵征兵报名

2024年女兵征兵报名指南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

2024年1月1日 至 2024年2月18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

2024年7月1日 至 2024年8月10日18时

二、报名条件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 23 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三、报名入口

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nvbing/

四、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系统初审初检后,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2.初审初检

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3.体检考评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考核

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

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6.批准入伍

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大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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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办理指南

2024-04-15,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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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户籍条件:

1、有当地常驻城镇户籍的家庭,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共同居住。

2、持有效《居住证》连续三年,且在贵阳市同一地址居住满五年并缴纳社会保险,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共同居住。

3、挂靠人才市场户籍的申请人视为具有本市城镇常驻户籍,申请时须在贵阳市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注:户口挂靠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不能申请。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 收入标准:

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634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270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3817元。

(三) 面积困难标准:

1、当地常驻城镇户籍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持《居住证》申请的须在贵阳市无房。

配偶方为本市农业户籍的,需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无宅基地证明。

2、申请人子女到外地就学、参军,户口已迁出本市的,可参与计算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申请人若因离婚失去住房的,须满2年后方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四)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前款规定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离异(或丧偶)且年龄未满28周岁,但承担子女抚养权的可申请。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或过期的《准购证》;

(二)房源确认书:由房开公司出具。

(三)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婚姻证明:未婚的须由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属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现今婚姻状况证明。

(五)住房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只注明其户籍所座落地址的房屋权属,并注明申请人是房屋业主、借住、暂住、租住或寄搭等情况。

(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上一年度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证明;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性质的需提供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配偶方为现役军人的需部队出具军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全年度工资、奖金、补贴发放清册。

无业或无固定职业的,收入情况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调查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表格及各证明格式下载地址:http://www.gyzfbz.cn/class-7-6(2).aspx(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站)。

申请人需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点击下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报流程

(一)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

(二)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受理之后30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三)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贵阳市住宅和房地产信息网”进行15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并制作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建立档案。

(四)向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发放准购证,申请家庭凭准购证向房屋开发单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服务机构

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作地点:观山湖区会展城SOHO G座住建局十三楼住房保障中心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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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请指南

2024-04-15,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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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按照新标准执行。申请条件

在贵州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享受生育补助金。申请时限

原则上,申领生育补助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3.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灵活就业参保的提供参保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请方式

灵活就业生育补助待遇享受手工报销一般需到参保地政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也可就近到政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提供资料,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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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指南

2024-04-15,全文共 1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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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指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享受生育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

发放标准

(1)正常情况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2)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指以参保女职工入院生产时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作为其待遇计算基数。津贴发放后出现单位缴费基数调整的,不再对生育津贴待遇进行补发。申请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3.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4.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申请时限

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举例:参保女职工王某2016年1月20日剖腹产下一胎,应何时申请生育津贴呢?王某应享受的法定产假天数为:158天+15天=173天,到2016年7月10日休完产假,按政策规定“法定产假后的6个月内”,即在2017年1月31日前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办结时间

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使用电脑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上传审核资料办理。

办理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已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化系统拨付的单位,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同时参保单位可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

未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系统拨付的,可自行在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打印《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无需加盖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费用结算拨付章)后,直接到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基金财务部进行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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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2024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打不开?

2024-03-14,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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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2024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打不开

答:2024年贵阳网上入学登记还没有开始,报名前网址无法登入是正常的,本文将持续更新!

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gyzkzx.cn

2023年贵阳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安排

网上登记报名时间:2023年6月21日-7月1日

《通知》明确——

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网上登记入学,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公办小学、初中划片入学;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严禁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

严禁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通知》规定,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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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口

2024-03-14,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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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口

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gyzkzx.cn

2024年报名时间:暂未公布

2023年网上登记时间:6月21日—7月1日

2023年登记操作指南:

小学:本地户籍丨非本地户籍

初中:本地户籍丨非本地户籍

2023年贵阳各区县市学区划片范围汇总
云岩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南明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花溪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贵安新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乌当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白云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观山湖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清镇市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修文县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息烽县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开阳县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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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口2024

2024-03-14,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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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口

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gyzkzx.cn

2024年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023年网上登记时间:6月21日—7月1日)

2023年登记操作指南:

小学:本地户籍丨非本地户籍

初中:本地户籍丨非本地户籍

2023年贵阳各区县市学区划片范围汇总
云岩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南明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花溪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贵安新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乌当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白云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观山湖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清镇市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修文县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息烽县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开阳县小学学区初中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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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最新)

2024-03-14,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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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最新

一、总体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县为主,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工作。

二、适用范围

每年义务教育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申请在居住证核发区(市、县)升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三、具体内容

(一)入学方式

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主要通过政策保障、积分统筹和自主选择民办学校三种方式入学。

1.政策保障入学。指随迁子女中属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保障性安置。

2.积分统筹入学。指除政策保障入学之外的随迁子女,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照统一设置的积分项目进行积分,结合区域内学位情况,根据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应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安排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3.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还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填报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二)积分统筹入学

1.积分方式。分为“居住+务工”和“居住+经商”两种方式,申请人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积分。积分方式一经选定,不可更改。两种积分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2.积分资料。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区(市、县)规定期限内居住证+法定监护人在贵阳市范围内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区(市、县)规定期限内居住证+法定监护人作为法人在贵阳市范围内工商部门申办的有效营业执照”。

3.积分规则。突出以居住证为主要积分入学依据,相关积分资料按月积分,满分180分,①居住资料满分为144分,积分年限为近6年(72个月),每月积2分(已在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的,居住资料按满分积分);②务工或经商资料满分为36分,积分年限为近3年(36个月),每月积1分。积分年限自每年网上报名截止当月回溯。在积分年限内,相关资料出现中断的,应当对中断前后资料进行积分;提供多个法定监护人相关资料的,重合部分不重复积分。

4.积分保障顺序

(1)凡符合近5年及以上连续居住和近2年及以上连续务工(经商)条件的,由区(市、县)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位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其余随迁子女由区(市、县)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位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随迁子女,视为自愿放弃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5.积分入学流程

(1)申请人按市教育局每年公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根据指引完成报名。

(2)申请人在平台报名结束后,按照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布的积分入学审核时间,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3)各区(市、县)教育局对申请人资料开展积分审核,并对积分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各区(市、县)教育局规范有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5)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地教育局安排的学校报到的随迁子女,视为自愿放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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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阳随迁子女怎么上学?

2024-03-14,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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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阳随迁子女怎么上学

1.政策保障入学。

指随迁子女中属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保障性安置。

2.积分统筹入学。

指除政策保障入学之外的随迁子女,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照统一设置的积分项目进行积分,结合区域内学位情况,根据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应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安排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3.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还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填报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推荐阅读:贵阳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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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时间+地点+材料)

2024-03-08,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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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对象

在2023年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登记了的花溪区非户籍生和需在我区随迁地申请就读的贵阳市内户籍生,以在平台登记成功为准。

(二)现场审核时间

2023年8月5—6日(当天8:30—12:00,13:30—16:30)

(三)现场审核地点

按审核地点安排表到学生居住地所属审核点进行审核。

(四)现场审核资料上交要求

1.家长根据自己材料填写《花溪区2023年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资料审核表》(《花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附件5),并准备好相应的印证材料。

2.家长准备好一个牛皮纸普通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写清学生的入学年级、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审核完成后将现场审核材料装入文件袋上交审核点。

按《花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公办学位安排办法进行分配公办学校。由花溪区教育局在8月12日通过“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名单。家长于8月14日(8:30—16:30)到分配的学校进行学位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就读公办学校处理,被放弃的名额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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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ETC换领指南

2023-11-09,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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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条件

1、etc卡挂失后可前往客户服务网点办理补卡

2、ETC卡在不能用的情况下,可至客户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注:电子标签无法正常使用的,自办理之日起两年之内因非人为损坏的,客服中心免费维护或更换。办理之日起两年后发生损坏的,客户需要重新购买。换领材料

1、车辆及行驶证

2、身份证

3、加盖公章的单位委托函

4、ETC卡与电子标签换领流程

到客服中心办理变更业务即可换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只作参考)

不收费换领地点

贵阳市etc客服总中心

贵阳机场高速云关收费站

0851-6573756

贵阳市etc服务网点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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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狗证办理指南

2023-10-26,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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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

4、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禁止城镇居民饲养烈性);

5、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应按要求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机构进行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领取有效免疫证明;

6、根据《养犬管理条例》办理养犬登记,获取犬牌;

7、养犬人既可带齐办证所需材料前往公安派出所现场登记,也可在线立即申请。禁养犬名单

贵阳市烈性犬品种目录:

伯恩山犬、罗威纳犬、英国斗牛犬、狼青、昆明犬、马犬、杜宾犬、恶霸犬、土耳其坎高犬、阿富汗猎犬、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勒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猎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法国波尔多犬、俄罗斯高加索、威玛猎犬、雪达犬、纽芬兰犬、大丹犬、德国牧羊犬、意大利纽波利顿、斯坦福斗牛梗以及具有以上品种的杂交后代。后续烈性犬名录如有调整,以省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根据《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养犬管理的通告》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只。违反本通告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饲养人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烈性犬只。

广大市民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2345。

贵阳养狗不牵绳向哪里投诉

贵阳狂犬疫苗24小时接种点办理材料

1、家犬免疫证

2、犬只照片3张(正面照、侧面照、与主人合照)办理流程

1、携犬到指定机构注射兽用狂犬疫苗;

2、领取《家犬免疫证》;

3、凭《家犬免疫证》到地属公安局办理登记,或在“犬卫士”APP进行线上办理;

4、注册完毕后,进入主页面,找到并点击“犬证申办”。

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登记。办理地点

贵阳各区县市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证件费、狗牌费合计50元左右。

注:养犬还需缴纳养犬管理费、芯片费、疫苗费等多种费用,具体费用请询问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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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2023-08-21,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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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补贴内容

(一) 补贴对象:对毕业三年内并在贵阳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住贵阳市人才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网签备案(房源含贵阳市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房源 )。

(二) 补贴标准:一是连续租住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两年内按年发放租金补贴,第一年标准为: 博士 9600 元、硕士 4800元、本科及大专 2400 元,第二年补贴减半。二是未入住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且入住“经认定”的市场化房源满一年的,发放一次性租房补贴,标准为: 博士 9600 元、硕士 4800 元、本科及大专 2400 元。两种房源只能选择一种房源进行补贴,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1.毕业三年内在贵阳市创业就业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2.在贵阳市正常缴纳社保,社保处于参保状态,且需在贵阳市参保满半年及以上;

3.租赁合同约定租期满一年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申报材料

1.网签备案的租赁合同

2.毕业证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申请人社保卡照片

4.房租缴费凭证

三、申报程序

申请入口:多彩宝APP(点击下载)

1.租房: 选定房源并签署相应租房合同;

2.备案:个人信息备案,包含实名认证、上传毕业证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选定房源签署租房合同后 30 日内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3.申请兑现: 租赁合同约定租期满一年后申请租房补贴兑现上传社保卡图片,提交房租缴费凭证(与合同房源金额一致 ) 进行最终审核;

4.审核发放: 资料最终审核通过后及时根据用户所提交社保卡账号发放该年租房补贴资金。

四、监督管理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若复核发现数据造假的,该申请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终身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人才补贴资金申报。

>>推荐阅读:2023年贵阳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标准+时间+入口)

政策来源:贵阳市住房保障官网

原文链接:http://www.gyzfbz.cn/contents/3/3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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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智慧养老微信小程序高龄补贴申请指南

2023-06-13,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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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智慧养老程序高龄补贴申请指南

一、首次申请的办理流程

首次申请津贴的老年人,需登录微信小程序“贵阳市智慧养老”—“高龄津贴”—“资格申请”,填报申请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并可通过“高龄津贴”—“进度查询”查询审批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入口

打开腾讯微信,在搜索框搜索“贵阳市民政局订阅号”点击关注,点击公众号菜单【办事服务】—“贵阳市智慧养老”进入。

2、新用户注册点击微信小程序页面下方菜单导航“我的”,进入账号登录页面,在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填写注册信息 (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设置登录密码),点击“注册并登录”即可。

3、高龄津贴资格申请

(1)适用对象

凡贵阳市户籍,年满80周岁且首次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

(2)准备材料

老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或其他有效证件的照片。

(3) 信息填写

点击页面“高龄津贴”—“资格申请”进入申请页面。采集人脸照片,填写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社保卡或银行卡号、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照片、社保卡或银行卡照片即可。

(4) 提交申请

填写完以上基本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

(5)审批流程

首次申请高龄津贴需户籍所在地的居(村) 委会—街道办事处 (乡镇) — 区 (市、县) 民政局完成逐级审批。老人提交完资料后 可在小程序点击“高龄津贴”—“进度查询”查询申请进度 (如图8—图9所示的页面) 。

二、已获得2022年度高龄津贴的办理流程

已获得2022年度津贴的老年人,只需登录微信小程序“贵阳市智慧养老”,点击“高龄津贴”—“人脸采集”,上传人脸、身份证照片即可完成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人脸采集

(1) 采集对象凡贵阳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人 (首次申请高龄津贴资格的老人在信息填写页面 (如图10所示) 已采集的除外) 。

(2)采集方式及入口

点击小程序首页“高龄津贴” —“人脸采集”,填写长者姓名,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进入采集页面。在采集页面上传身份证照片 (人像面) ,上传人脸照片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3)采集频次及注意事项

采集的老人人脸用于津贴发放前进行人脸比对的基础照片,只需一次性采集即可,若采集完成后面部特征变化较大时可重新采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采集人脸的可联系户籍所在地村 (居) 委会进行处理。

三、补贴认证

每年4月为第一次补贴认证月、10月为第二次补贴认证月,需要认证的老人登录微信小程序“贵阳市智慧养老”,点击“高龄津贴”—“补贴认证”,拍照确认上传成功即可。若未及时开展补贴认证,则无法开展补贴发放工作,需待下一个补贴发放周期完成认证后补发。

1、认证频次

每年上半年4月、下半年10月共两次(2023年上半年已经通过 “贵阳市智慧养老”微信小程序采集人脸的老人已经默认完成上半年的补贴认证)。

2、 认证对象

凡贵阳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人。

3、认证方式

点击小程序首页“高龄津贴” —“补贴认证”,填写老人姓名、身份证号,点击“开始认证”进入人脸拍照比对页面,拍摄完成后点击“确认”即可。

补贴认证注意事项:

1.补贴发放前必须完成补贴认证,否则补贴无法发放;

2.若前期采集人脸照片后,面部特征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时可能导致认证失败,可重新采集人脸后再操作补贴认证;

3.补贴认证需拍摄老人本人,若拍摄老人的印刷照片将导致认证失败;

4.若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补贴认证的老人可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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