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6,全文共 2621 字
+ 加入清单乌当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划片情况
一、新天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实验小学划片范围:育新社区居委会、观云社区居委会、松溪社区居委会、北衙村(燕子冲组、小团坡组)、顺海村(大坡组)。
(二)新天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含新九东风分校)划片范围:新光社区居委会、环溪社区居委会、新添村大沙田组、保利温泉新城社区居委会。
(三)实验小学分校划片范围:清溪社区居委会、育新社区居委会(新天卫城99号红景街区、99号卫央街区)、新欣社区居委会(新兴花园、金穗园(A、B、C、D楼)(北衙路2号),投资12-5(北衙路2号),投资12-6-1(北衙路2号),投资12-6-2号(北衙路8号),安居17号(北衙路2号),新工行宿舍(北衙路2号),梯子岩宿舍(北衙路20号),永新商务综合楼A、B、C楼(北衙路6号)。安居15号A、B、C栋,安居9号、新天国际、润丰园1号)。
(四)新天二小划片范围:北衙村、金江苑社区居委会(金江苑小区)。
(五)新天四小划片范围:山花社区居委会。
(六)顺海小学划片范围:顺海村(不含大坡组)、新光社区居委会(乌当松溪路16号杨梅山廉租房)、保利温泉社区居委会(小河口商住楼)。
(七)实验二小划片范围:保利公园社区居委会、龙广社区居委会(青果小区、白鹭洲小区、紫薇郡小区)。
(八)新九学校(初中)划片范围: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新九学校小学部、实验小学、顺海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或区外就读的辖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九)乌当五中划片范围: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新天九年制学校高新分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及区外就读的辖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含符合要求的公租房住户小学应届毕业适龄学生)。
二、高新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新天学校(小学)划片范围:新都社区居委会、振华社区第一居委会、振华社区第二居委会、新云社区居委会、幸福社区居委会(含幸福里保障房)、龙广社区居委会(汤泉小区)、大桥社区居委会(恒大都会广场)、新庄村云上组、新庄村马陇坝组。
(二)新天一小划片范围:新竹社区居委会、新创社区居委会、新联社区居委会、新业社区居委会、新泉社区居委会、新欣社区居委会(新天一小新楼,旧楼,筑新楼、建行宿舍、人行宿舍、开发公司综合楼、新华书店,华新楼、地校宿舍、109队宿舍、105队1—4栋,投资12号、安居7号、安居8号、财政大院、大溏河1号和2号栋、交通局宿舍、口腔电力宿舍、润丰园2号、社企宿舍、农业局宿舍)、春天社区居委会(保利春天大道)、新添村(新添组、梅兰山组、狗场寨组、蔡家寨组、小谷龙组、高寨田组)、温泉路478号温泉御景。
(三)新天三小划片范围:新庄村新庄组、春天社区居委会(燕山雅筑小区、地矿新庄小区、石厂坡廉租房)。
(四)新九学校高新分校划片范围:大桥社区居委会(新庄保障房小区、阳晨美林小区、师范学院)、新庄村龙塘寨组及大桥组(含林场)。
(五)小谷龙小学划片范围: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六)阿栗小学划片范围:阿栗村。
(七)乌当二中划片范围:新天一小、新天二小、新天三小、新天四小、阿栗小学、小谷龙小学、利民小学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区外就读的辖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八)新天学校(初中)划片范围: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新天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或区外就读的辖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东风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乌当小学划片范围:乌当村、龙井村、麦穰村、界牌林场、乌当社区居委会、陶瓷厂社区居委会、后所村、头堡村、猪场村。
(二)后所小学划片范围: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三)洛湾小学划片范围:洛湾村、大堡村、新村村、良种场社区居委会、化建社区居委会、三江社区居委会、洛湾社区居委会(大堡散居、洛湾散居、新村散居)、乌当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四)云锦小学划片范围:云锦村、乌当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五)云锦庄小学划片范围:云锦村、洛湾社区居委会(云锦散居)、高穴村。
(六)东风中学划片范围:乌当小学、后所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
(七)洛湾中学划片范围:洛湾小学、云锦小学、云锦庄小学、高穴小学、定扒小学(水田镇)、乌当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下坝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下坝九年制学校(小学)划片范围:下坝镇机关散居户、下坝村、喇平村、谷定村、谷坝村、岩山村、谷金村、谷庚村、新桃村。
(二)下坝九年制学校(初中)划片范围:下坝九年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水田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水田小学划片范围:水田社区居委会、水田村、李资村、翁篷村、竹林村、董农村、罗庄村、安多村、上坝村。
(二)三江小学划片范围:三江村、高穴村。
(三)定扒小学划片范围:定扒村、培鹅村。
(四)乌当四中划片范围:水田小学、三江小学、定扒小学、新堡布依族乡民族小学、偏坡布依族乡九年制民族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羊昌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羊昌小学划片范围:羊昌村、甲岗村、平坝村、羊昌社区居委会(羊昌片)、羊昌镇公租房。
(二)马场小学划片范围:马场村、毛栗科村、羊昌社区居委会(马场片)、中河村、小寨村。
(三)黄连民族小学划片范围:黄连村。
(四)乌当三中划片范围:羊昌、百宜、新场三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七、新场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新场中心小学划片范围:新场村、可龙村、保寨村、王坝村、杨梅村、永丰村、大岗村、大桥村、大坝社区居委会(新场片区)、尖坡村(老棚组、中寨组、高榜沟组、小分田组、小尧组、三岔土组、大板田组、石门坎组)、达古村。
(二)大坝小学划片范围:大坝村、达古村碗厂组、尖坡村(青杠坡组、螺丝寨组、尖坡组、三角箐组)、大桥村(二亩组、上坝组、下坝组)、大坝社区居委会(大坝片区)。
(三)谷溪小学划片范围:谷溪村、尧上村。
八、百宜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红旗小学划片范围:红旗村、场上村(山王沟、王土、叶坡、观音寺组)。
(二)百宜小学划片范围:百宜村、洛坝村、拐比村、沙坝村、场上村(龙家寨、龙潘水、麻窝院、三块田、场上、龙洞、磨子田、光比寨、葫芦山)、红旗村(徐家院组)、拐吉村、罗广村。
(三)拐九小学划片范围:拐九村。
九、新堡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新堡布依族乡民族小学划片范围:新堡布依族乡第一社区居委会、陇上村、新堡村、大寨村、马头村、长坡村、王岗村、陇脚村。
十、偏坡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偏坡布依族乡九年制民族学校(小学)划片范围:偏坡村、下院村及东风镇头堡村八组(马家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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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2023年学区划分范围(幼升小+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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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范围 |
息烽县第一小学 | 龙腾居委会、希望居委会、新村居委会、新华居委会、龙爪村、雨洒村、老厂村、西山镇团元山村。具体楼栋含南大街1号楼(广建新苑1幢)、南大街2号楼(南大街2幢)、南大街3号楼(佳和苑3栋)、南大街4号楼(广建新苑4幢、广建新苑四栋)、南大街5号楼(龙腾明苑5栋)、南大街6号楼(广建新苑6栋)、南大街7号楼(龙腾明苑7栋)、南大街8号楼(荣天豪园8幢)、南大街10号楼(郦都华府、南大街10栋)、南大街12号楼(广建新苑12栋)、南大街14号楼(广建新苑14幢)、南大街17号楼(南大街17幢、广建新苑17幢)、南大街19号楼(广建新苑19幢、荣天豪园19号楼)、南大街22号楼(广建新苑22幢)、南大街24号楼(广建新苑24号、南大街路24栋)、南大街26号楼(广建新苑26B幢、广建新苑26号楼、虎城大道26栋)、一品城A区、B区、鸿森龙城、莹龙南苑、南大街路安置小区、世纪广场、御泉湾、人和里、龙港新城、龙港商贸城、龙港新苑、昆仑大厦、锦御天城、铁路新村、希望城、南大街泉都饮食城、文化西路邮政局宿舍、文化西路移民办宿舍、文化西路检察院宿舍、文化南路县中医院宿舍、文化西路工行宿舍、〔文化西路1号、3号、5号、7号、9号、11号〕南大街文化南路组。 |
息烽县永靖小学 | 东门居委会:(东门路老门牌147号—179号,新门牌11—41号间单号),环城路双号186-278号,单号921-393号,433-465号,环城路110号以上号户,永靖镇镇府路1号-47号,河滨路单号包含教师公寓1-8幢,水栖怡园ABCDE幢,教师新村6号楼,新华书店宿舍,聚贤路(包含质监局宿舍,养征站宿舍,新贵地带至温州大酒店)。育才路包含安居工程至息烽县第二中学。文化南路,北门居委会:交通路,恒铭苑,老电影院宿舍,人行宿舍,农行宿舍,科技局宿舍,保险公司宿舍,金碧苑,信用联社宿舍,县医院宿舍,金辉商住楼,城中村农贸市场,永小宿舍,筑北商业大道(A、B、C、E栋),聚贤路,筑北商业大道D栋(君临天下),粮食局宿舍,永靖镇人民路,教师新村5号楼,慧恒花园(A、B、E),宏翔花园。(老教育局—十字街—东门坝—活动中心—乌江复旦学校高中部—老九九八—君临天下—县医院—老地税局—农业银行—老教育局所含区域),永红村,红旗村,交通路。 |
息烽县振中小学 | 西门居委会:蚕桑坡路1—167号单号(含加油站、殡仪馆、散居户、酒厂宿舍、丰华苑小区、计生站宿舍、派出所宿舍),福利桥路(含散居户、工行宿舍、原酒厂小区、纸厂小区、开磷新城小区、职校小区、气象局宿舍、西门加油站、龙泉大道西门安置小区、息九路一带),花园北路(老干局、城管局、公路工区宿舍、交通局宿舍、运管宿舍、地矿局宿舍,原乡企局宿舍、散居户),花园东路单号(含散居户、供电大楼周边住户),文化北路1—23号单号(含金鑫公寓小区、卫计局宿舍、人大宿舍、财政局宿舍、棋牌协会、科协宿舍、宣传部、团委妇联、城建局宿舍、燃料公司宿舍、人劳局宿舍),文化西路2—68号双号(含烟草公司宿舍、民宗局、环保局),花园南路2—36号双号(含农业局宿舍小区、邮政宿舍、电信宿舍、散居户),花园西路2—16号双号(含扶贫办、档案局宿舍、工商局宿舍、燃料公司宿舍),禧门御景、碧桂园、熙山美居、西山镇林丰村水岭沟组。 |
息烽县南门小学 | 南门居委会:东门路2号(永靖镇东门路明星公寓),东门路6号(第一商业广场),东门路(12—52号双户),教师新村1号楼,石门路散居户,环城路110号以下户,深港商贸城(1—10号楼永靖镇文化东路深港商贸城),南大街(含荣天华庭(永靖镇南大街荣天华庭),佳和苑,烽景名苑,9、11、13、15、16、18、20、21、23、25、27号楼),阳光地带(永靖镇解放南路),阳光新城(永靖镇环城路阳光新城),新象城(永靖镇解放南路新象城),县府路(公路段宿舍,泉都花园,林场宿舍,人大宿舍,周边散居户永靖镇县府路),南门廉租房,解放南路散居户,南门村各组,供电局宿舍(玄天东路),仁都水泥厂宿舍,矿产公司宿舍,武装部宿舍,油脂厂宿舍,老农业局宿舍,老党校,老水电局宿舍,种子公司宿舍,五金公司宿舍,区划办宿舍,公安局宿舍(永靖镇县府路公安局宿舍)。 |
息烽县云环小学 | 云环居委会、露萍居委会、下阳朗村、硬寨村、虎城大道南段公租房、云环小学。具体楼栋含虎城大道南段开磷城A区、B区、C区、D区、E区 |
息烽县阳朗小学 | 阳朗村、老街村、猫洞村、立碑村、上洪马村、下洪马村、后坝村、河丰村、梨安村、坪上村、老厂村、联峰村、团圆山大道团圆小区共十三个村居 |
息烽县三田小学 | 管田村,河坎村,马当田村。 |
息烽县第二中学 | 龙腾居委会:南大街2、4、6、8号楼,龙港新城(1、2、3、4号楼),龙港商贸城(1-18单元),高铁站(包含户口册上写的铁路新村、铁居委)客车站,南大街8号楼,新华医院,龙港商贸城,龙港新城,锦御天城。希望居委会:世纪广场,南大街1、3号楼,龙腾名苑(又名南大街5、7号楼),御泉湾,人和里(在建),龙港馨苑,昆仑大厦,希望城,泉都饮食城。龙爪村,雨洒村,老厂村,团圆山。新华居委会:邮政局宿舍,移民局宿舍,检察院宿舍,中医院宿舍,工行宿舍,莹龙南苑,广建新苑、鸿森龙城,南大街26、24、22、19、17、14、12号楼,郦都华府(又名南大街10栋),南大街安置小区,一品城A区、B区(一期、二期),人民路(含永生私立中学周边散户),莹龙大厦。东门居委会:(东门路老门牌147号—179号,新门牌11—41号间单号),环城路双号186-278号,单号921-393号,433-465号,环城路110号以上号户,永靖镇镇府路1号-47号,河滨路单号包含教师公寓1-8幢,水栖怡园ABCDE幢,教师新村6号楼,新华书店宿舍,聚贤路(包含质监局宿舍,养征站宿舍,新贵地带至温州大酒店)。育才路包含安居工程至息烽县第二中学。西门居委会:蚕桑坡路1—167号单号(含加油站、 殡仪馆、散居户、酒厂宿舍、丰华苑小区、 计生站宿舍、 派出所宿舍), 福利桥路(含散居户、工行宿舍、原酒、纸厂小区、开磷新城小区、职校小区、气象局宿舍、西门加油站、龙泉大道西门安置小区、息九路一带),花园北路(老干局、城管局、公路工区宿舍、交通局宿舍、运管宿舍、地矿局宿舍,原乡企局宿舍、散居户),花园东路单号(含散居户、供电大楼周边住户),花园西路2—16号双号(含扶贫办、档案局宿舍、工商局宿舍、燃料公司宿舍),文化南路,文化北路1—23号单号(含金鑫公寓小区、卫计局宿舍、人大宿舍、财政局宿舍、棋牌协会、科协宿舍、宣传部、团委妇联、城建局宿舍、燃料公司宿舍、人劳局宿舍),文化西路2—68号双号(含烟草公司宿舍、民宗局、环保局)、禧门御景、息九公路,花园南路2—36号双号(含农业局宿舍小区、邮政宿舍、电信宿舍、散居户),北门居委会:交通路,恒铭苑,老电影院宿舍,人行宿舍,农行宿舍,科技局宿舍,保险公司宿舍,金碧苑,信用联社宿舍,县医院宿舍,金辉商住楼,城中村农贸市场,永小宿舍,筑北商业大道(A、B、C、E栋),聚贤路,筑北商业大道D栋(君临天下),粮食局宿舍,永靖镇人民路,教师新村5号楼,慧恒花园(A、B、E),宏翔花园。(老教育局—十字街—东门坝—活动中心—乌江复旦学校高中部—老九九八—君临天下—县医院—老地税局—农业银行—老教育局所含区域),永红村,红旗村,交通路,东风路,东门路,西山镇林丰村水岭沟组。南门居委会:东门路2号(明星公寓),东门路6号(第一商业广场),东门路(12—52号双户),教师新村1号楼,石门路散居户,环城路110号以下户,深港商贸城(1—10号楼文化东路),南大街(含荣天华庭,佳和苑,烽景名苑,9,11,13,15,16,18,20,21,23,25,27号楼),阳光地带(解放南路),阳光新城,新象城,县府路(公路段宿舍,泉都花园,林场宿舍,人大宿舍,周边散居户),南门廉租房,解放南路散居户,南门村各组,马当田村、管田村、河坎村。龙腾居委会、希望居委会、新华居委会、东门居委会、西门居委会、北门居委会、南门居委会、永红村、红旗村、南门村各组、龙爪村、雨洒村、老厂村、马当田村、管田村、河坎村、西山镇林峰村水岭沟组、西山镇团圆山村。 |
息烽县永靖中学 | 云环居委会:虎城大道南段公租房1、2、3号楼,虎城大道南段开磷城D区。露萍居委会:烈士陵园路,小冲路,云环路,虎城大道南段开磷城A、B、C区。下阳朗村、硬寨村、联丰村、河丰村、上红马村、下红马村、阳朗村、猫洞村、老街村、后坝村、立碑村、坪上村、黎安村、安马村、新萝村。 |
息烽县新萝小学 | 新萝村、安马村 |
息烽县黑神庙中学 | 小寨坝镇(潮水村、复兴居委会、大湾村、大寨村、关岭村、黑神庙居委会、红岩村、磷兴园居委会、茅草寨村、南桥村、南中村、排杉村、盘脚营村、前进村、亲戚寨村、上寨村、石桥村、田兴村、王家坪村、瓮沙村、小寨坝村) |
息烽县黑神庙小学 | 中心村、高家坝村、上寨村、黑神庙居委会、盘脚营村、磷兴园居委会 |
息烽县小寨坝小学 | 小寨坝村、石桥村、排杉村、茅草寨村、亲洁寨村、南中村、田兴村、南桥村 |
息烽县南新小学 | 白云区麦架镇南山矿区、管田村(安里寨组、螺丝田组、上东阳组、下东阳组、猫山组)、河坎村(新寨组)、盘脚营村(下大土组、潮水坝租、三合土组) |
息烽县潮水小学 | 小寨坝镇(潮水村、关岭村、大寨村、红岩村) |
息烽县王家坪小学 | 小寨坝镇(王家坪村、前进村、大湾村、瓮沙村) |
息烽县养龙司中学 | 养龙司镇所有行政村居(养龙司居委会、养龙司村、幸福村、灯塔村、高坡村、堡子村、坪山村、坝上村、荆江村、茅坡村、大山村、蚂蟥、高硐村、龙塘村、江土村、光华村、龙门村、新桥村、) |
息烽县养龙司小学 | 养龙司镇(养龙司村、养龙司居委会、幸福村、灯塔村、高坡村、堡子村、坪山村、坝上村、荆江村) |
息烽县茅坡小学 | 养龙司镇(茅坡村,蚂蝗村,高硐村,大山村,龙塘村) |
息烽县江土小学 | 养龙司镇(江土村、光华村、龙门村、新桥村) |
息烽县温泉中学 | 温泉镇(温泉村、三交村、赶子村、兴隆村、天台村、石头田居委会、大山村、安龙村、安江村) |
息烽县温泉小学 | 温泉镇(兴隆村、天台村、温泉村、三交村、赶子村、石头田居委会、大山村、安龙村、光荣村、安江村) |
息烽县西洋学校 | 一年级:尹庵村、高潮村、西洋社区、光荣村。 七年级:尹庵村、高潮村、西洋社区、光荣村、安江村、安龙村、大山村。 |
息烽县流长中学 | 流长镇所有行政村(流长村、大水井村、长勇村、李安寨村、茶园村、龙泉村、前奔村、大兴村、龙塘村、甘溪村、四坪村、宋家寨村、新中村、营中村、水尾村) |
息烽县流长小学 | 流长镇流长村、大水井村、长涌村、李安寨村、茶园村、龙泉村、前奔村、大兴村、龙塘村、甘溪村、四坪村、宋家寨村 |
息烽县新场小学 | 息烽县流长镇新中村、营中村、水尾村 |
息烽县鹿窝九年制学校 | 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均含鹿窝镇所有行政村(新民村、杨寨村、瓮舍村、胡广村、三友村、华溪村、大石头村、马屯村、西安村、合箭村、田坝村、老窝村、鹿龙村)。 |
息烽县乌江复旦学校初中部 | 九庄镇所有行政村(三合村桐枝驿村新街社区西门村清堰村望城村大槽村后陇村鸡场村鲁仪衙村清坪村天鹅村桐梓坡村腰寨村和平村堰平村清平村黄沙村新沙村柏茂村杉林村团山村纸房村竹花村新田村上坝村) |
息烽县乌江复旦学校小学部 | 九庄镇清堰村、天鹅村、望城村、新街村、西门村、大槽村、居委会、新田村、三合村、桐枝驿村、后陇村、桐梓村、腰寨村、新沙村、柏茂村、上坝村、团山村等17个村、九庄镇镇北路 |
息烽县鸡场小学 | 九庄镇鸡场村、鲁仪衙村 |
息烽县竹花小学 | 九庄镇竹花村、清坪村、杉林村、纸房村 |
息烽县堰坪小学 | 九庄镇堰坪村、和平村、黄沙村 |
息烽县石硐中学 | 石硐镇所有行政村(石硐镇、前峰村、光明村、中坝村、木衫村、水头村、高青村、新寨村、高寨村、猫场村、泉湖村、难桥村、高峰村、红星村、龙坪村、玉龙村、何家硐村、大红村) |
息烽县石硐小学 | 石硐镇石硐村、红星村、高峰村、前峰村、中坝村、水头村、高青村 |
息烽县木杉教学点 | 石硐镇中坝村、木杉村 |
息烽县何家硐小学 | 石硐镇何家硐村、大洪村、红星村、玉龙村 |
息烽县龙坪小学 | 石硐镇龙坪村、高青村、玉龙村、前丰村 |
息烽县猫场小学 | 石硐镇高寨村、泉湖村、猫场村、南冲桥村、新寨村 |
息烽县青山民族中学 | 青山苗族乡所有行政村(青山村、大林村、马路岩村、绿化村、冗坝村) |
息烽县青山新华希望小学 | 青山苗族乡所有行政村(青山村、大林村、马路岩村、绿化村、冗坝村) |
息烽县底寨中学 | 息烽县西山镇所有行政村(柏香山村、小甫村、文安村、林丰村、团元山村、鹿窝村、西山村、金星村、田冲村、新寨沟村、联合村、胜利村) |
息烽县底寨小学 | 西山镇柏香山村、小甫村、文安村、林丰村、团元山村、猪场村 |
息烽县西山小学 | 西山镇鹿窝村、西山村 |
息烽县群力教学点 | 西山镇金星村、田冲村 |
息烽县关口教学点 | 西山镇新寨沟村、联合村、胜利村 |
2024年乌当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政策
2024-05-31,全文共 6707 字
+ 加入清单乌当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工作原则,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免试划片入学,实施计划管理,公民办同步招生”工 作程序;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平等发展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开展,成立以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为组长,以区政府办联系教育工作副主任、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统筹全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实施网上登记入学
全区所有幼升小、小升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网上登记作为入学录取的前提,网上入学录取结果与学籍办理相挂钩,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网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二)网上登记入学安排
1.登记时间
按照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统一要求,登记时间为6月11日—6月20日(上午8:00—晚上24:00)。
2.登记渠道
(1)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https://yjrx.gyzkzx.cn。为了更好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时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或 QQ 浏览器(极速模式)
(2)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爽贵阳”,进入“爽贵阳”小程序,在小程序页面找到“义教入学”登记入口。
3.登记内容
(1)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2)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居住证编号等信息。
(3)民办学校报名登记。乌当区户籍生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具有乌当区有效居住证,可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初中。
(三)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1.小学招生入学要求
(1)招生对象。具有乌当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口需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地址与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致)及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和划片入学的要求,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后由户籍范围内划片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划片学校录取并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入学由监护人在网上平台登记后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积分审核,以积分高低排名方式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3)招生要求。监护人必须持户口本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录取入学。
2.初中招生入学要求
(1)招生对象。具有乌当区常住户口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我区务工的随迁子女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辖区户籍内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平台登记并作现场审核后,按照提供户籍等材料情况,对口直升所对应的初级中学(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由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城区初中学校)。户籍内在区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平台登记并现场审核入学。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提供齐全的相关材料,通过网上平台登记后,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积分审核,以积分高低排名方式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3)招生要求。监护人必须持户口本和相关符合材料在规定时间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录取入学。
(四)入学资格审核认定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划片户籍范围片内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坚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统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动产权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及随迁子女入学。
1.户籍生片区生
我区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情况可认定为“人户一致”户籍生,安排划片户籍范围内学校就读。
(1)自购房户: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适龄儿童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公共租赁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公共租赁房或廉租房,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合同的。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适龄儿童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出生证、公租房或廉租房合同。
(3)拆迁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该户籍地已拆迁且未安置落户的。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适龄儿童户口簿、拆迁协议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出生证。
(4)自建房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不动产权为自建房的。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适龄儿童户口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单位集资建房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不动产权为单位集资建房(集体产权)的。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适龄儿童户口簿、集资建房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注:上述(1)至(5)项中如出现以下情况,需提供其他印证材料,方可认定为“人户一致”。
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户主为直系祖辈(即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未发生迁移的。除提交以上入学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②不动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但“户口不同簿”的,除提交以上入学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
2.统筹调剂入学范围
以下情况按全区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房户分离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但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不动产权不属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他人所有的。
(2)寄搭户:适龄儿童户籍在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上的。
(3)集体户:适龄儿童户籍在公共集体户籍上的。
(4)空挂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但无房屋不动产权的。
(5)虽已购房但户籍因其他原因未迁入的。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招生入学录取方式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公办学校根据“网上统一报名,免试划片入学,实施计划管理,公民办同步招生”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分批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结合现场审核情况,优先安排“人户一致”户籍生,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最后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结合外来随迁子女积分高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规范有序解决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逐步控制在校生规模。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含承担教育行政职能的社会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及时更新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台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和辍学生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强化学生到校情况日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街道)、各学校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科学规范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确保辍学学生常态化动态清零。
3.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规定
1.实行学校计划招生管理。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施计划管理,各学校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水平等因素,做好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动产权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实施民办学校统筹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管辖区域内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报名对象为具有民办学校审批属地区域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属地区域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只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
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落实免试招生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简历资料、体验活动等方式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实行随机编班入学方式。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的分班系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实行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公民办学校做好合理均衡师资配备。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含55人)以内,力争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建立以居住证、社保、工商营业执照为积分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文件精神,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保障入学。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东风镇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并严格控制班额。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址以及区域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完善义务教育招生保障措施
1.加大统筹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保障机制。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好招生工作,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网上登记的对象、流程、所需资料等按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和应急协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3.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经认真核实查处,严肃处理相关违规单位或个人并进行通报。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学校当年公办强校评估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直接取消当年招生资格,对已经招收的学生进行分流,并依法依规核减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4.加强招生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宣传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4年乌当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日程表
2024-05-31,全文共 645 字
+ 加入清单乌当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 |
时间 | 工作内容 |
5月28日 | 发布《乌当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6月11日—14日 | 乌当区公共租赁房住户适龄儿童进行线下登记审核 |
6月11日—6月20日 | 具有乌当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乌当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
6月21-7月20日 | 完成网上登记信息自动比对、初核及自动匹配现场审核点 |
6月28日 | 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 |
7月15日-7月19日 | 随迁子女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积分审核认定相关部门进行积分审核后,到居住地所属中心校进行复审及积分确认 |
7月23日 | “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电脑随机派位 |
7月24日-7月25日 | 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学位确认 |
7月27日-7月29日 | 非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户籍生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及学位确认(户籍生自行平台打印现场审核表,按表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材料到相应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 |
8月2日-8月4日 | 随迁子女凭已审核盖章的积分入学审核表到指定学校现场确认学位 |
8月19日 | 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阳光分班”,学生及家长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分班结果 |
8月20日—25日 | 各公、民办学校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结合现场抽取方式完成随机匹配班主任 |
8月31日前 | 学校通过平台导出新生入学审核名册,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审定,作为办理新生学籍依据 |
9月1日-9月30日 | 各学校根据阳光分班的名册办理学籍 |
2024年乌当区幼升小/小升初学区划片范围
2024-05-31,全文共 2611 字
+ 加入清单一、新天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实验小学划片范围:育新社区居委会水锦花都小区、赤光厂宿舍,观云社区居委会,松溪社区居委会,北衙村燕子冲组,顺海村大坡组。
(二)新天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划片范围:新光社区居委会,环溪社区居委会,保利温泉新城社区居委会,新创社区居委会,新泉社区居委会,新业社区居委会城市山水小区、顺新公寓、兴达小区、万江新区,春天社区居委会保利春天大道小区,新添村大沙田组。
(三)实验小学分校划片范围:清溪社区居委会,育新社区居委会,新欣社区居委会,龙广社区居委会汤泉小区,北衙村小团坡组。
(四)新天二小划片范围:北衙村(不含燕子冲组、小团坡组),金江苑社区居委会。
(五)新天四小划片范围:山花社区居委会。
(六)顺海小学划片范围:顺海村(不含大坡组)、新光社区居委会松溪路保障房、保利温泉社区居委会小河口商住楼。
(七)实验二小划片范围:保利公园社区居委会,龙广社区居委会青果小区、白鹭洲小区、保利紫薇郡小区。
(八)新天九年制学校(初中部)划片范围:新九学校小学部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实验小学具有新天城区(不含观云社区居委会)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就读的辖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九)乌当中学(初中部)划片范围:具有保利公园社区居委会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实验小学具有观云社区居委会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顺海小学具有新天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就读的辖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高新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新天学校(小学)划片范围:新都社区居委会、振华社区第一居委会、振华社区第二居委会、新云社区居委会、幸福社区居委会、大桥社区居委会恒大都会广场、新庄村云上组、新庄村马陇坝组。
(二)新天一小划片范围:新竹社区居委会,新联社区居委会,新业社区居委会,新添村。
(三)新天三小划片范围:春天社区居委会燕山雅筑小区、地矿新庄小区、石厂坡廉租房,新庄村新庄组。
(四)新九学校高新分校划片范围:大桥社区居委会新庄幸福小区、阳晨美林小区、师范学院十里江南小区,新庄村龙塘寨组及大桥组(含林场)。
(五)小谷龙小学划片范围: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六)阿栗小学划片范围:阿栗村。
(七)乌当二中划片范围:新天一小、新天二小、新天三小、新天四小、小谷龙小学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就读的辖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八)新天学校(初中)划片范围: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新天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就读的辖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东风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新天九年制学校东风分校(小学部)划片范围:
乌当村、龙井村、麦穰村、界牌林场、乌当社区居委会、陶瓷厂社区居委会、后所村、头堡村、猪场村。
(二)东风镇乌当小学划片范围: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三)东风镇后所小学划片范围: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四)东风镇洛湾小学划片范围:大堡村,新村村,良种场社区居委会,化建社区居委会,洛湾社区居委会大堡散居、洛湾散居、新村散居,乌当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五)东风镇乌当小学洛湾校区划片范围:洛湾村,三江社区居委会。
(六)东风镇云锦小学划片范围:云锦村(不含云锦庄组)、乌当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七)东风镇云锦庄小学划片范围:云锦村云锦庄组、洛湾社区居委会云锦散居。
(八)东风镇东风中学划片范围:乌当小学、洛湾小学、后所小学、云锦小学、云锦庄小学具有东风镇外户籍的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九)新天九年制学校东风分校(初中部)划片范围:新天九年制学校高新分校、阿栗小学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偏坡小学辖区内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就读的辖区内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符合要求的公租房住户小学应届毕业适龄学生);乌当小学、洛湾小学、后所小学、云锦小学、云锦庄小学具有东风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就读的辖区内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乌当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下坝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下坝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划片范围:下坝镇机关散居户、下坝村、喇平村、谷定村、谷坝村、岩山村、谷金村、谷庚村、新桃村。
(二)下坝九年制学校(初中部)划片范围:下坝九年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水田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水田镇中心小学划片范围:水田社区居委会、水田村、李资村、翁篷村、竹林村、董农村、罗庄村、安多村、上坝村。
(二)水田镇三江小学划片范围:三江村、高穴村、茅草村。
(三)水田镇定扒小学划片范围:定扒村、培鹅村。
(四)乌当四中划片范围:水田镇中心小学、水田镇三江小学、水田镇定扒小学、新堡布依族乡民族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就读的辖区内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羊昌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羊昌镇中心小学划片范围:羊昌村、甲岗村、平坝村、羊昌社区居委会(羊昌片)、羊昌镇公租房。
(二)羊昌镇马场小学划片范围:马场村、毛栗科村、羊昌社区居委会(马场片)、中河村、小寨村。
(三)羊昌镇黄连民族小学划片范围:黄连村。
(四)乌当三中划片范围:羊昌、百宜、新场三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就读的三地辖区内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七、新场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新场镇中心小学划片范围:新场村,可龙村,保寨村,王坝村,杨梅村,永丰村,大岗村,大桥村,大坝社区居委会新场片区,尖坡村老棚组、中寨组、高榜沟组、小分田组、小尧组、三岔土组、大板田组、石门坎组,达古村。
(二)新场镇大坝小学划片范围:大坝村,达古村碗厂组,尖坡村青杠坡组、螺丝寨组、尖坡组、三角箐组,大桥村二亩组、上坝组、下坝组,大坝社区居委会大坝片区。
(三)新场镇谷溪小学划片范围:谷溪村、尧上村。
八、百宜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一)百宜镇中心小学划片范围:百宜村,洛坝村,拐比村,沙坝村,场上村龙家寨、龙潘水、麻窝院、三块田、场上、龙洞、磨子田、光比寨、葫芦山,红旗村徐家院组,拐吉村,罗广村。
(二)百宜镇红旗小学划片范围:红旗村,场上村山王沟、王土、叶坡、观音寺组。
(三)百宜镇拐九小学划片范围:拐九村。
九、新堡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新堡布依族乡民族小学划片范围:新堡布依族乡第一社区居委会,陇上村,新堡村,大寨村,马头村,长坡村,王岗村,陇脚村。
十、偏坡中心校辖区户籍划片范围
偏坡布依族乡九年制民族学校(小学)划片范围:偏坡村、下院村及东风镇头堡村八组(马家坟)。
开阳县2023年幼升小学区划片范围
2023-06-19,全文共 970 字
+ 加入清单开阳县2023年县城小学划片一览表
学校名称 | 街道 | 组别 | 网格组 | 备注 | ||
第一小学 | 硒城街道 | 城西村 | 西门组 | 按招生顺序派位,因学位不足未派位学生按招生流程调剂到开阳县第六小学。 | ||
南江社区居委会 | 15-17网格 | |||||
22-25网格 | ||||||
云开街道 | 米阳坡社区居委会 | 5-14网格 | ||||
云开社区居委会 | 21-22网格 | |||||
32-35网格 | ||||||
东兴社区居委会 | 36-39网格 | |||||
紫江社区居委会 | 3-12网格 | |||||
第二小学 | 硒城街道 | 干田坝社区居委会 | 71-72网格 | 按招生顺序派位,因学位不足未派位学生按招生流程调剂到开阳县第七小学。 | ||
中山社区居委会 | 50-52网格 | |||||
云开街道 | 东兴社区居委会 | 40-41网格 | ||||
云开社区居委会 | 23-31网格 | |||||
44-46网格 | ||||||
第三小学 | 硒城街道 | 干田坝社区居委会 | 69-70网格 | 按招生顺序派位,因学位不足未派位学生按招生流程调剂到开阳县第四小学、第五小学 | ||
六块碑社区居委会 | 34-39网格 | |||||
望城坡社区居委会 | 64-68网格 | |||||
73网格 | ||||||
中山社区居委会 | 40-49网格 | |||||
南江社区居委会 | 18-21网格 | |||||
云开街道 | 南中村 | 望城坡小区 | ||||
第四小学 | 硒城街道 | 城西村 | 老贯田组 | |||
六块碑组 | ||||||
后坝组 | ||||||
后冲组 | ||||||
夹山组 | ||||||
坪上组 | ||||||
四方田小区 | ||||||
水冲路口 | ||||||
凌角堰社区居委会 | 1—10网格 | |||||
六块碑社区居委会 | 26-28网格 | |||||
31-32网格 | ||||||
第五小学 | 云开街道 | 东山村 | 上坝组 | |||
东兴社区居委会 | 42-43网格 | |||||
58-62网格 | ||||||
马头寨社区居委会 | 47-57网格 | |||||
南中村 | 白沙井小区 | |||||
第六小学 | 硒城街道 | 凌角堰社区居委会 | 11—14网格 | |||
云开街道 | 东山村 | 教场坝组 | ||||
金湖湾社区居委会 | 4-11网格 | |||||
米阳坡社区居委会 | 1—4网格 | |||||
南中村 | 强臣小区 | |||||
紫兴街道 | 群兴村 | 群兴村委会 | ||||
易安小区 | ||||||
毛栗山组 | ||||||
第七小学 | 云开街道 | 东山村 | 垌上组 | |||
上谷光组 | ||||||
中谷光组 | ||||||
金湖湾社区居委会 | 1-3网格 | |||||
毛稗田社区居委会 | 毛稗田小区 | |||||
毛稗田组 | ||||||
跃进桥组 | ||||||
跃进桥小区 | ||||||
新世纪社区居委会 | 1-11网格 | |||||
第八小学 | 硒城街道 | 城西村 | 北岭尚品小区 | 按招生顺序派位,因学位不足未派位学生按招生流程调剂到开阳县第四小学。 | ||
潮水小区 | ||||||
干田坝组 | ||||||
坡上组 | ||||||
旧寨组 | ||||||
谦翔樾才学府 | ||||||
磨子冲小区 | ||||||
六块碑社区居委会 | 29-30网格 | |||||
干田坝社区居委会 | 53-54网格 | |||||
57-59网格 | ||||||
云开街道 | 望城坡社区 | 55-56网格 | ||||
60-63网格 | ||||||
紫兴街道东湖小学 | 云开街道 | 金湖湾社区居委会 | 12-18网格 | 按招生顺序派位,因学位不足未派位学生按招生流程调剂到开阳县第六小学。 | ||
毛稗田社区 | 小山沟组 | |||||
黄土坎组 | ||||||
紫兴街道 | 顶方村 | 新寨组 | ||||
蒋家寨组 | ||||||
新房组 | ||||||
李家寨组 | ||||||
驴子坡组 | ||||||
门口田组 | ||||||
东湖社区居委会 | 1—10网格 | |||||
群兴村 | 高粱吊组 | |||||
黄练山组 | ||||||
2023年观山湖区(幼升小+小升初)学区划片范围
2023-06-19,全文共 4152 字
+ 加入清单观山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小学)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委培片区 | 备注 |
1 | 贵阳市第一实验小学 | 世纪城小区(龙瑞苑,龙佑苑,龙兴苑,龙泽苑,龙禧苑,龙嘉苑,龙盛苑,龙吉苑,龙昌苑,龙祥苑,龙城一号,龙福苑,龙贤苑),龙泉村,被安置在龙泉村安置房且已交房的我区村民子女 | ||
2 | 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小学 | 世纪城小区(龙晖苑,龙宇苑,龙耀苑,龙凯苑,龙锦苑,龙城山庄,龙慧苑,龙慈苑,龙祺苑,龙泉苑) | 金海域小区 | |
3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六中学 | 水电八局,阳关村堰塘组 | 化建虹湾, 恒大中央广场 | 恒大中央广场以委培方式纳入观山湖六中招生范围,待本小区配建学校建成后纳入相应新校招生范围 |
4 |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贵阳学校 | 明诚景怡苑小区,龙潭春天小区,金谷苑小区,观山小区,睿力上城小区 | 金色时代小区 | |
5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一小学(观山校区) | 观山湖一号小区 | 金华世家小区 | |
6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一小学(元龙校区) | 金元国际小区 | 群升世纪广场小区,乾图中心广场 | |
7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一小学窦官分校 | 窦官村,石头村,青龙村,在窦官公租房居住的公租房保障户 | ||
8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二小学 | 二甫村,小箐村,三甫村12组,六砂居委会,金西煤矿,安置在二甫新村且已交房的我区村民子女 | ||
9 | 贵阳市观山湖区逸都国际学校 | 中铁逸都小区 | 奥林花园 | |
10 | 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北京小学 | 帝景传说小区(景怡西苑) | 根据筑府发【2010】55号文相关规定,该校应保证本小区户籍业主子女免费享受义务教育 | |
11 | 贵阳市师范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 碧海花园1.87平方公里内碧海花园的住户子女(含黎阳家园),省监狱管理局金华农场在该范围内的职工子女,上麦村,下麦村7-8组 | ||
12 | 贵阳市观山湖区华润小学 | 华润小区 | 银海元隆·熙府 | 银海元隆·熙府以委培方式纳入华润小学招生范围,待本小区配建学校建成后纳入相应新校招生范围 |
13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七中学 | 宇虹万花城小区,被宇虹万花城拆迁征地我区村民子女 | ||
14 | 观山湖区外国语实验中学南校区 | 西南上城 被西南上城博士府拆迁征地我区村民子女 | 被西南上城观山府拆迁征地我区村民子女 | |
15 | 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小学理想城分校 | 万科理想城小区,被万科理想城拆迁征地我区村民子女 | ||
16 | 观山湖中学至善校区小学部(暂定名,原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城小学) | 会展城A区, 被会展城A区拆迁征地我区上寨村、养马村、阳关村村民子女 | ||
17 | 观山湖中学至美校区小学部(暂定名,原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城第二小学) | 会展城B区(会展城二期), 被会展城B区拆迁征地我区上寨村、养马村、阳关村村民子女 | 金融城二期君廷,润玺,长岭阳光,月华轩,知秋轩,雅实轩,富茂轩,四达轩,学海轩 | 金融城二期君廷,润玺,长岭阳光,月华轩,知秋轩,雅实轩,富茂轩,四达轩,学海轩小区以委培方式纳入会展城二小招生范围,待本小区配建学校建成后纳入相应新校招生范围 |
18 | 北京市西城区黄城根小学贵阳分校 | 美的林城时代小区,被美的林城时代小区拆迁征地并安置在美的林城时代小区且已交房的我区养马村、上寨村、阳关村村民子女 | ||
19 |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麦小学 | 安置在绿洲湾小区且已交房的我区村民子女 | 金麦花园 | |
20 | 贵阳市观山湖区阅山湖小学 | 阅山湖A区 | ||
21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十一中学 | 阅山湖C、D区 | ||
22 | 贵阳市观山湖区外国语实验小学 | 新世界小区,下麦村1-6组,洪家渡安置在我区的移民,上寨村花鱼井组,养马村关山组、小王田组、懒板凳组、围墙组、毛安组 | ||
23 | 北京师范大学贵阳附属小学 | 金华园小区 | 金龙国际花园小区 | |
24 | 贵阳市观山湖区铭廷小学 | 中天铭廷小区 | 书香苑,观山左岸 | |
25 | 贵阳市观山湖区远大小学 | 远大生态小区,白鹭湖居委会 | ||
26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八小学 | 新寨村1-8组,阳关村厂磺1,2组,小龙井组和杨家庄组,阳关居委会在阳关村相应村民组居住的居民,被安置在阳关城市花园且已交房我区村民子女 | 北大资源梦想城 | 北大资源梦想城小区以委培方式纳入观山湖八小招生范围,待本小区配建学校建成后纳入相应新校招生范围 |
27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九小学 | 大关村,建材居委会,阳关居委会在大关村相应村民组居住的居民,被安置在大关城市花园且已交房我区村民子女 | ||
28 | 贵阳市观山湖区小箐小学 | 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 ||
29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十小学 | 上枧村,下枧村,被安置在下枧安置房且已交房的我区村民子女 | ||
30 | 西南大学贵阳实验学校 | 融创·九樾府,养马村,上寨村,新寨村9-12组,阳关村小寨组,阳关居委会居住在新寨村相应村民组的居民,新阳关居,阳关居委会,安置在上寨新苑且已交房的我区村民子女 | 麒龙商务港 | |
31 | 贵阳观山湖区第十二中学 | 观府壹号小区 | ||
32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八中学 | 中铁阅山湖云著小区 | ||
33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九中学 | 万科·翡翠公园小区 | ||
34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十中学 | 恒大·中央公园小区 | ||
35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十一小学 | 保利大国璟 | ||
36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十二小学 | 万科翡翠天骄 | ||
37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十三中学 | 中海映山湖 | 龙湖天耀小区 | 龙湖天曜小区以委培方式纳入十三中招生范围,待本小区配建学校建成后纳入相应新校招生范围 |
38 | 贵阳市第一实验中学金茂观山湖分校(暂定名) | 金茂观山湖 | ||
39 |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小学 | 金华村(居)金龙村,干井村,三甫村1-6组和9-11组 | ||
40 | 贵阳市观山湖区翁贡小学 | 翁贡村 | ||
41 | 贵阳市观山湖区下甫小学 | 上下甫村 | ||
42 | 贵阳市观山湖区何官小学 | 何官村,113居委会 | ||
43 | 贵阳市观山湖区冒沙学校 | 冒沙社区,翁井村郭家冲社区,敖凡冲居委会 | ||
44 | 贵阳市观山湖区林东小学 | 林东矿务局,长城社区,林东社区, 三甫村7-8组,蒿芝村8-12组和14组 | ||
45 | 贵阳市观山湖区蒿芝小学 | 蒿芝村(居) | ||
46 | 贵阳市观山湖区朱昌小学 | 朱昌村(居),金钟村,茶饭村,高寨村,麦乃村李家冲组 | ||
47 | 贵阳市观山湖区麦乃小学 | 麦乃村 | ||
48 |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冲小学 | 长冲村 | ||
49 | 贵阳市观山湖区石硐小学 | 石硐(居),平桥第一,二,三居委会 | ||
50 | 贵阳市观山湖区郝官小学(含杨武沟、李官教学点) | 郝官村,赵官村 | ||
51 | 贵阳华侨中学附属小学 | 百花湖村(居),毛栗村,三堡村,竹林村,坪山村,上麦城村桂花树组,土地塘组 | ||
52 | 贵阳市观山湖区麦城小学 | 上麦城村,下麦城村,杨庄村,谷腊村 | ||
53 | 贵阳市观山湖区温水小学 | 温水村,哪嘎村 | ||
54 | 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操小学 | 石操村 | ||
55 | 贵阳市观山湖区萝卜小学 | 萝卜村 | ||
56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云归小学 | 云归村,盘龙洞村 | ||
57 | 贵阳观山湖区三屯小学 | 三屯村 |
观山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初中) | ||||
序号 | 校区名称 | 招生范围 | 委培片区 | 备注 |
1 | 贵阳市第一实验中学 | 世纪城小区,龙泉村,被安置在龙泉村安置房且已交房的我区村民子女 | ||
2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六中学 | 水电八局,阳关村堰塘组 | 金海域小区,化建虹湾, 恒大中央广场 | 恒大中央广场以委培方式纳入观山湖六中招生范围,待本小区配建学校建成后纳入相应新校招生范围 |
3 |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贵阳学校 | 明诚景怡苑小区,龙潭春天小区,金谷苑小区, 观山小区,睿力上城小区 | 金色时代小区 | |
4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二初级中学 | 二甫村,小箐村,三甫村12组,六砂居委会,金西煤矿,安置在二甫新村且已交房的我区村民子女 | ||
5 | 贵阳市观山湖区逸都国际学校 | 中铁逸都小区 | 帝景传说小区(景怡西苑) 奥林花园小区 | |
6 | 贵阳市第三中学 | 碧海花园1.87平方公里内碧海花园的住户子女(含黎阳家园),省监狱管理局金华农场在该范围内的职工子女,上麦村,下麦村7-8组,金华世家,群升世纪广场,乾图中心广场, 观山湖一号小区,金元国际小区 | 万科翡翠天骄 | |
7 | 贵阳市观山湖区华润中学 | 华润小区 | 银海元隆·熙府 | 银海元隆·熙府以委培方式纳入华润中学招生范围,待本小区配建学校建成后纳入相应新校招生范围 |
8 | 贵阳市观山湖区外国语实验中学南校区 | 西南上城 被西南上城博士府拆迁征地我区村民子女 | 被西南上城观山府拆迁征地我区村民子女 | |
9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七中学 | 宇虹万花城小区,被宇虹万花城拆迁征地我区村民子女 | 万科理想城,保利大国璟 | 万科理想城,保利大国璟以委培方式纳入贵阳市观山湖区第七中学招生范围,待本小区配建学校建成后纳入相应新校招生范围 |
10 | 观山湖中学至善校区初中部(暂定名,原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城第一中学) | 会展城A区, 被会展城A区拆迁征地我区养马村、上寨村、阳关村村民子女 | 观山左岸 | |
11 | 观山湖中学至美校区初中部(暂定名,原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城第二中学) | 会展城B区(会展城二期), 被会展城B区拆迁征地我区上寨村、养马村、阳关村村民子女 | 中天铭廷,金融城二期君廷,润玺,长岭阳光,月华轩,知秋轩,雅实轩,富茂轩,四达轩,学海轩 | 金融城二期君廷,润玺,长岭阳光,月华轩,知秋轩,雅实轩,富茂轩四达轩,学海轩小区以委培方式纳入会展城二中招生范围,待本小区配建学校建成后纳入相应新校招生范围 |
12 | 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中学 | 美的林城时代小区 被美的林城时代小区拆迁征地并安置在美的林城时代小区且已交房的我区养马村、上寨村、阳关村村民子女 | ||
13 | 贵阳市观山湖区外国语实验中学 | 新世界小区,下麦村1-6组,洪家渡安置在我区的移民,上寨村花鱼井组,养马村关山组、小王田组、懒板凳组、围墙组、毛安组 | 金麦花园 | |
14 | 北京师范大学贵阳附属中学 | 金华园小区 | 金龙国际花园小区, 书香苑 | |
15 | 贵阳市观山湖区远大中学 | 远大小区,白鹭湖居委会 | ||
16 | 西南大学贵阳实验学校 | 融创九樾府,养马村,阳关村,上寨村,大关村,阳关居委会,新寨村,新阳关居,建材居,安置在上寨新苑,阳关城市花园,大关城市花园且已交房的我区村民子女 | 麒龙商务港 北大资源梦想城 | 北大资源梦想城小区以委培方式纳入西南大学贵阳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待本小区配建学校建成后纳入相应新校招生范围 |
17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八中学 | 中铁阅山湖云著 | ||
18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九中学 | 万科·翡翠公园 | ||
19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十中学 | 恒大·中央公园小区 | ||
20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十一中学 | 阅山湖小区 | ||
21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十二中学 | 观府壹号小区 | ||
22 | 贵阳市观山湖区第十三中学 | 中海映山湖 | 龙湖天耀小区 | 龙湖天曜小区以委培方式纳入十三中招生范围,待本小区配建学校建成后纳入相应新校招生范围 |
23 | 贵阳市第一实验中学金茂观山湖分校(暂定名) | 金茂观山湖 | ||
24 |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中学 | 苍坡村,翁贡村,金龙村,金华村(居),干井村,三甫村,何官村,113居委会 | ||
25 | 贵阳市观山湖区林东中学 | 上甫村,下甫村,下枧村,上枧村,林东矿务局,长城社区,林东社区,蒿芝村(居) | ||
26 | 贵阳市观山湖区冒沙学校 | 冒沙社区,翁井村,郭家冲,敖凡冲 | ||
27 | 贵阳市观山湖区朱昌中学 | 朱昌镇,窦官公租房保障户 | ||
28 | 贵阳华侨中学 | 百花湖镇 |
2024修文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政策
2024-05-31,全文共 5364 字
+ 加入清单修文县2024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筑教发〔2024〕28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入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办划片、民办择校、统筹安排”的原则;
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
4.坚持“公民办同招、网上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条件
对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将根据以下入学条件免试安排入学,禁止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随班就读:
1.本县户籍。
一是片区内户籍生。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即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内的户籍生),按照划片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时,依据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在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是跨片区就读。需跨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采用分类安置的方式进行统筹安排:以下三个条件中,具备一个条件的,调配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一个条件都不具备的,根据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际进行统一调配,学位不足时建议其到户籍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或到县域内有空余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4年6月20日前(含6月20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的。(提供有效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不动产权证)
(2)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务工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在贵阳市范围内缴纳的社保的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提供营业执照)。
注:根据缴纳社保或营业执照的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2.外县户籍。
按照《修文县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细则》提供资料,统筹安排入学。
(二)初中招生条件
根据“整班移交”原则,按划片规定,小学六年级学生整班移交给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原则上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1.根据划片规定,小学将毕业生整班移交给本乡(镇、街道)内初中学校,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在我县小学毕业,但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县内异地购房、工作、经商、务工等原因,需跨片区(跨县)就读初中学校的:①本县户籍的,按照本县户籍小学招生中的跨片区就读分类安置条件提供资料;②外县户籍的,按照《修文县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细则》提供资料,统筹安排入学。
3.返乡人员子女需回原户籍地就读的小升初学生,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办初中学校必须接收。
4.未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小升初学生:①县内户籍小升初学生需跨片区就读公办初中学校的,按照本县户籍小学招生中的跨片区就读分类安置条件提供资料;②外县户籍小升初学生需到本县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修文县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细则》提供资料,统筹安排入学。
注:凡是外县户籍学生,幼升小、小升初都必须有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
(三)优先(政策生)招生条件
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入学优先条件之一的,根据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遵从家长意愿,并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定执行。
(1)解放军、武警、消防、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本人。(提供残疾证)
(3)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或本人。(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4)本县户籍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的子女。(提供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5)本县户籍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子女。(提供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6)“拆迁安置户”的子女。(提供城更中心、征收项目实施单位等部门出具的被征收盖章签字证明材料或选房证明)
(7)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包括持有省、市人才绿卡的人员)。(提供经所在单位或修文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或县委组织部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8)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子女。(提供招商引资协议、营业执照和股份证明材料)
(9)“十星级文明户”子女。(提供2024年第2季度县级颁发的“十星级文明户”证书原件)
(10)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参战退役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部队服役期间,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被部队战区级(原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退役军人子女;部队服役期间,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边疆国境县(市)、边远三类地区和在国(境)外执行任务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服役连续三年或累计五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提供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符合条件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四)招生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幼升小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到原就读幼儿园或自行网上报名,小升初学生持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到原就读小学或自行网上报名。网上通过系统比对、初审后,按时到划片的学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学校不等于录取学校),现场审核后网上系统根据招生条件自动分配录取学校,学校录取后,家长根据录取学校的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报名入学。
1.学校招生范围片区内户籍生(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
学校网上录取后,家长根据录取学校的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2.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现场审核时招生范围内的户籍生(不含县内户籍跨片区就读和外县户籍),如因学校划片范围调整,有多孩子女同校就读需求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3.县内户籍申请跨片区就读(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招生范围的初中学校外,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注册:持房产资料或劳务合同(含社保)或营业执照原件到指定的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中小学现场审核,复印件交现场审核点→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附件5)→按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学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网上录取学校参加“阳光分班”、报名注册。
4.外县户籍。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初中的学生外(整班移交中的外县户籍学生也需要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需持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房产资料或劳务合同(含社保)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行网上下载或现场审核点提供《修文县2024年随迁子女申请义教公办中小学资料审核计分表》(附件4-1)如实填写→将有关材料交学生现居住地指定的乡镇(街道)中小学现场审核,同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附件5)→按学生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学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网上录取学校参加“阳光分班”、报名注册。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具体日期可能因市招办临时调整会有所改变)
(六)招生范围
具体划片招生范围安排见附件3。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6月11日—6月20日,修文县户籍凭户口簿、外县户籍凭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修文县内有效居住证(不是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凭家长或学生自愿可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民办初中,同时选报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是分配,不能具体选择学校名称,民办学校需要选择修文县内的具体学校名称)。当学生在民办学校报名并在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之内,且确认在民办学校缴费后,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只要选报民办学校的时候同时填报公办,则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和条件进行招生。
县内民办学校的招生只能面向本县域招生(即本县户籍学生或持有修文县内居住证的外县户籍学生),招生计划为指令性、强制性计划。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数必须在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之内,严禁提前招生、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转学,否则将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相关政策解释
1.片区内户籍生:是指本县户籍的新生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在学校招生范围所在的片区内就读公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2.跨片区就读:是指本县户籍的新生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县城或其他乡镇(街道)购房、工作、经商、务工,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不能在户籍地招生片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需要跨户籍地招生片区的学校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3.外县户籍生:是指非本县户籍的新生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从外县到修文县城或县内其他乡镇(街道)购房、工作、经商、务工达到半年以上并取得县内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不能在外县当地的户籍地招生片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4.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6.法定监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户籍地乡镇或民政部门出具相应证明):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附件1)。
(二)义务教育新生必须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入学服务平台”分配的学生入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印证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三)各学校严格按照办学标准设置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但是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不应推行“小班化”教学,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严格将班额控制在55人之内(含55人)以增加学位供给(具体以县教育局下达各校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坚决杜绝一年级和七年级新增大班额。同时,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考试测试招生和转学等。新生入学须采取阳光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已经注册有学籍的小学二到六年级和初中八九年级学生不属于招生范围,不能、也不需要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每年第一学期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不允许转学,每年第二学期的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不允许转学。
(四)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制定本区域内招生方案或招生工作细则,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招生。
(五)为确保阳光招生,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个人的来访、信件投诉,对投诉举报的违规问题或情况,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杜绝一切不正当的招生行为(咨询电话:0851-82370591;监督电话:0851-82372149)。
(六)加强督促,强化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各学校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了解招生工作中的困难,发现、化解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重点督查学校违规招生、招收择校生、乱收费、新增“大班额”、超范围、超计划招生、违规转学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行为。
(七)强化纪律,严肃问责。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此方案由修文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注:1.户籍落户修文县内时间截止2024年6月20日前(含6月20日)。
2.居住证为公安部门2024年6月20日前(含6月20日)签发的修文县内现居住地的有效《贵州省居住证》。
附件:
4-1.修文县2024年随迁子女申请义教公办中小学资料审核计分表(外县户籍用)
5.本县跨片区、外县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就读修文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从调剂承诺书
6.修文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实施方案
2024年5月24日
2024年修文县幼升小/小升学学区划片
2024-05-31,全文共 787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修文县幼升小/小升初学区划片范围
在规定时间内,幼升小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到原就读幼儿园或自行网上报名,小升初学生持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到原就读小学或自行网上报名。网上通过系统比对、初审后,按时到划片的学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学校不等于录取学校),现场审核后网上系统根据招生条件自动分配录取学校,学校录取后,家长根据录取学校的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报名入学。
1.学校招生范围片区内户籍生(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
学校网上录取后,家长根据录取学校的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2.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现场审核时招生范围内的户籍生(不含县内户籍跨片区就读和外县户籍),如因学校划片范围调整,有多孩子女同校就读需求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3.县内户籍申请跨片区就读(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招生范围的初中学校外,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注册:持房产资料或劳务合同(含社保)或营业执照原件到指定的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中小学现场审核,复印件交现场审核点→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附件5)→按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学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网上录取学校参加“阳光分班”、报名注册。
4.外县户籍。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初中的学生外(整班移交中的外县户籍学生也需要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需持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房产资料或劳务合同(含社保)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行网上下载或现场审核点提供《修文县2024年随迁子女申请义教公办中小学资料审核计分表》如实填写→将有关材料交学生现居住地指定的乡镇(街道)中小学现场审核,同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按学生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学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网上录取学校参加“阳光分班”、报名注册。
2024年清镇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日程表
2024-05-31,全文共 244 字
+ 加入清单清镇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5月28日 | 发布市、县级招生政策信息 |
6月11日—6月20日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网上登记 |
6月28日 | 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 |
7月15日-7月17日 | 积分入学资料审核及积分确认 |
7月23日 | 完成民办及相关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
7月24日-7月25日 | 电脑随机派位公办、民办学校学位确认 |
7月27日-7月29日 | 非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户籍生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及学位确认 |
8月4日 |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派位及学位确认 |
8月19日—8月25日 | “阳光分班”、学生到校报到注册 |
乌当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2024-05-31,全文共 2449 字
+ 加入清单乌当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筑教发〔2024〕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生态,体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2024年起,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阳光分班”,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消灭大班额,排除分班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从根本上切实有效遏制新生入学择班、择师的问题,破解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让每一名学生都能真正享受到公平、公正的教育,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全面原则。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起始年级新生,全部纳入“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参与阳光分班;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分班”。
(二)公开原则。各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分班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方案及结果。积极主动邀请教育行政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等共同参与和监督。
(三)均衡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2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每个班的班主任尽可能均衡配置,努力实现教育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四)随机原则。“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的电脑随机分班软件,区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学校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
(五)学段稳定。阳光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串班、调班、并班,无故不得随意调整班主任。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进行。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阳光分班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阳光分班工作公开、公平、安全、顺利、有序开展,成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直属学校、中心校校长,区教育局教育科、思政(人事)科、办公室、法规科、督导室、计财科、招生办、资助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阳光分班”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育科,具体负责“阳光分班”的日常事务。
五、工作程序
(一)确定班数。各校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的学生入学人数,按照核定班额均衡配备班级数。
(二)学生分班。区教育局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按照分班规则完成学生进班随机分配,并当场将学生分班名单刻盘备份。
(三)匹配班主任。各校根据分班名单,结合学校场地条件,多形式及时组织新生家长代表参与监督,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结合现场抽取方式完成班主任随机进班分配工作。其过程要全程录像刻盘存档备查,并在校内公示。
(四)记录并公示分班结果。分班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将分班学生名单(含班主任名单)一式三份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报区教育局加盖公章,区教育局留存一份名单备案,两份由学校带回,一份在校园内公示,一份留存备查。
(五)结果查询。现场匹配班主任结束后,系统将通过短信告知学生所在班级及班主任信息,学生及家长也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查询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阳光分班”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控制择师及大班额现象,维护教育公平。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认真、严肃开展工作,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
(二)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区教育局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阳光分班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做好学校阳光分班的相关工作。
(三)完善机制,严明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并细化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坚决不准徇私舞弊,分班过程要全程录像,分班结果公示内容不得包含学生敏感信息,家长可凭系统注册账号查询其子女分班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家长提供非本人子女分班结果查询。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串班、调班、并班,无故不得随意调整班主任。起始年级新生第一学期内不得转学。若出现违反阳光分班规定的学校及个人,将严肃按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追责问责,并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课程班等,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面试、测评等。未参与阳光分班由学校私自接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时区教育局不予确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自负。
(四)强化督办,严肃问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确保“阳光分班”工作良性运行。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和公办强校评估指标。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严肃查处,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取消学校公办强校申报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同时在评优评先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并责令学校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奖补资金、年检等工作相挂钩。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阳光分班的政策依据、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解除家长的疑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阳光分班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4乌当区公租房住户新生入学线上登记审核(时间+地点)
2024-05-31,全文共 718 字
+ 加入清单乌当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共租赁房住户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线下登记审核通知
一、登记审核对象
新庄幸福小区、幸福里小区保障房、石厂坡廉租房、松溪路保障房、山花乳业廉租房、羊昌镇公租房范围内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即将就读初中一年级(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证)的适龄学生。
二、登记审核时间
各公租房住户可于2024年6月11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租房片区所属中心校进行登记审核。
三、登记审核范围及地点
(一)高新片区
1.登记范围:新庄幸福小区、幸福里小区保障房、石厂坡廉租房适龄新生
2.登记审核地址:新天一小(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155号)
3.联系电话:0851—86404273
(二)新天片区
1.登记范围:松溪路保障房、山花乳业廉租房适龄新生
2.登记地址:新天二小(乌当区北衙路)
3.联系电话:0851—86320143
(三)羊昌片区
1.登记范围:羊昌镇公租房适龄新生
2.登记地址:羊昌镇中心小学
3.联系电话:18786016951
四、登记审核提供相关材料
(一)户口册、出生证;
(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三)由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公共租赁房租房合同;
(四)一年级的须带儿童《保健手册》或当地医院最近出具的近期体检表;
(五)初一年级的须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六年级就读证明。
注:
1.若公租房租房合同由适龄入学儿童直系祖父母持有,还须提供由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须提供印证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
2.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审核,逾期未进行登记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乌当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24-05-31,全文共 4252 字
+ 加入清单乌当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的通知》(筑教发〔2024〕14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建立以居住证、社保、工商营业执照为积分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随迁子女,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
(一)非贵阳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乌当区公安部门颁发的贵州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在乌当区居住且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简称“市外随迁子女”。
(二)贵阳市内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指未持有贵州省居住证IC卡)离开户籍所在地在乌当区内居住的入学适龄儿童,简称“市内随迁子女”。
第四条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各相关部门按《实施细则》落实辖区内积分入学工作,负责本部门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的政策咨询解释、网上信息核对、资料现场审核和对本部门认定积分内容进行评分等工作。
第二章 入学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须符合入学当年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适龄随迁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的外来随迁适龄儿童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外来随迁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三)“市外随迁子女”适龄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乌当区公安部门颁发的贵州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市内随迁子女”适龄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乌当区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及居委会出具的《贵阳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和现居住证明。
第三章 入学保障措施
第六条 政策保障入学。指随迁子女中属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保障性安置。
第七条 积分统筹入学。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政策性保障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通过积分统筹入学方式申请
乌当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按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原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保障入学。
(一)积分原则
1.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空余学位数,按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原则,通过对申请乌当区公办学位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贵州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表、社保清单、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审核,统计有效时长实行“累计积分”制,以积分从高到低排名统筹安排乌当区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
2.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3.积分入学采取个人自愿申请,超期不予受理的模式。
(二)积分方式
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方式分为“居住+务工”和“居住+经商”两种方法,申请人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积分,每项只能选择满足积分条件的法定监护人资料进行计分。积分方式一经选定,不可更改。两种积分方式具有同等效力。积分总值为法定监护人所选择积分方式的得分之和。
1.居住积分。
家长自愿选择下列一种居住积分方式进行积分。
(1)“市外随迁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在乌当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并到居住证签发单位认定实际居住时间并进行计分。只能提供法定监护人相关资料进行积分。
(2)“市内随迁子女”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认定在该乡(镇、街道)实际居住时间并进行计分。只能提供法定监护人相关资料进行积分。
(3)法定监护人已在乌当区内购买商品房的,到商品房购买合同或住宅房产权证管理部门认定计分。
2.务工或经商积分。
家长自愿选择务工或经商其中一种积分方式进行积分。
(1)务工:随迁适龄入学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缴纳社保保险费年限并积分。
(2)经商:随迁适龄入学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作为法人在乌当区范围内工商部门申办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实际在乌当区正常经营的,由所执营业执照管理部门认定积分。
(三)积分规则
1.积分依据:突出以居住证为主要积分入学依据,相关资料按月积分,积分年限为自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当月回溯。
2.积分分值:积分满分为180分,其中居住资料为144分,务工或经商为36分。居住资料积分年限为近6年,每月积2分(已在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的居住资料按满分积分);务工或经商资料积分年限为近3年,每月积1分。
3.积分时长:积分有效时长可累计计算,以家庭为单位,在积分年限内,相关资料出现中断的,对中断前后资料可继续进行积分,提供多个法定监护人相关资料的,重合部分不重复积分。
(四)积分公示
乌当区教育局相关中心校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第八条 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还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填报乌当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贵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脱贫家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脱贫家庭相关依据。
第十条 乌当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申请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按市教育局每年公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登记。“市外随迁子女”选择乌当区非户籍端口进行登记;“市内随迁子女”选择户籍地区(市、县)的户籍生端口进行入学登记。
第十二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登记的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视为放弃当年在乌当区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相关积分认定单位不受理积分认定。
第十三条 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登记的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未按要求到相关积分认定单位进行积分认定的视为放弃当年在乌当区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
第十四条 家长打印《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积分表》(详见附件),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规定的随迁子女积分认定审核时间到相关积分认定部门进行认定计分。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关管理部门受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咨询解释、网上信息核对及资料现场审核,并作相应的计分。
第十五条 家长携带已计分的《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积分表》等资料,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规定的随迁子女积分认定审核时间到乌当区教育局规定的积分现场审核点进行最终积分认定。
第五章 资料审核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按照《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制定材料核实和评分操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咨询方式,同时负责相关积分内容的咨询释疑工作。对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实施审核评分工作,并在申请人的《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积分表》上进行计分登记,计分内容不得涂改。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公安部门负责核实市外随迁子女的居住证(IC卡)积分,乡(镇、街道)部门负责市内随迁子女的居住积分;住建部门或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实其子女住宅房产权证登记信息和积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在乌当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和积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法定监护人作为法人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积分。教育部门负责复核各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积分,并统计申请人最终得分。
相关部门审核基本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1.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户籍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等);
2.用于进行积分的监护人与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的监护关系印证相关资料。监护人与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能证明其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监护关系印证相关资料(如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
审核部门首先要核对随迁子女是否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登记,未登记的不予以积分。提供非法定监护人资料的随迁子女不予以积分。
第十七条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依法履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配合教育及相关部门做好入学审查工作。申请公办学位时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填报的信息和所提供审核的印证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积分入学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已录取的撤销录取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平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入学管理
第十八条 区教育局将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布乌当区随迁子女入学学位分配名单,随迁子女按要求到分配学校进行学位确认,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学位确认的视为放弃当年在乌当区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接受区行政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3.1.乌当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审核办理流程
3.2.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积分表
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乌当区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审核办理流程
2024-05-31,全文共 575 字
+ 加入清单乌当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审核办理流程
第一步:6月11日~6月20日(08∶00—24∶00)
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
https://yjrx.gyzkzx.cn或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爽贵阳”,进入“爽贵阳”小程序,在小程序页面找到“义教入学”作为手机登记报名,家长按要求逐项录入相关信息。
第二步:7月15日~7月19日(工作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积分审核认定相关部门进行积分审核。
(一)居住积分:
(1)市外随迁子女:公安部门认定
(2)市内随迁子女:居住地所属乡(镇、街道)、居委会认定
(3)购房积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认定
(二)务工或经商积分:
(1)务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
(2)经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
第三步:7月15日~7月19日(工作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及相关部门已审核认定的《乌当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积分表》到居住地所属中心校进行积分汇总。
(一)高新片区
1.积分汇总居住地范围:高新路街道办事处、新创路街道办事处、龙广路街道办事处
2.积分汇总地址:新天一小(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155号)
(二)新天片区
1.积分汇总居住地范围:新光路街道办事处、观溪路街道办事处
2.积分汇总地址:新天二小(乌当区北衙路)
(三)乡镇辖区
各乡镇辖区内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汇总由各乡镇中心校负责。
2024贵阳幼升小报名咨询热线
2024-05-21,全文共 456 字
+ 加入清单5月17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网上登记将于6月11日—6月20日进行。
《通知》明确——
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网上登记入学,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公办小学、初中划片入学,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严禁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
严禁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通知》规定,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乌当区哪里可以给狗狗打免费狂犬疫苗?
2024-03-20,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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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乌当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规定
2024-03-14,全文共 747 字
+ 加入清单乌当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规定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先通过网上平台登记后,凡符合条件的,审核材料后,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二、相关条件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城区(即观溪路街道办事处、新光路街道办事处、新创路街道办事处、高新路街道办事处、龙广路街道办事处、东风镇)升入一年级和七年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父母必须在新天城区务工或自主经营的;
二是现居住地必须在新天城区的。
三、应准备的材料
(一)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一年级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2.居住证明:由乌当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居住证》或由现居住地村(居)、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居住信息登记表》。
3.务工证明:在本区上班就业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相关证明;在本区自主经营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保健手册。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七年级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2.居住证明:由乌当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居住证》或由现居住地村(居)、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居住信息登记表》。
3.务工证明:在本区上班就业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相关证明;在本区自主经营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
4.小学毕业证书。
贵阳幼升小入学注意事项
2024-03-08,全文共 1157 字
+ 加入清单一、物品准备
孩子刚从幼儿园进入小学,除了各种文具的更换之外,也少不了生活用品的更换。学习需要的作业本、2H铅笔、橡皮、转笔刀、笔盒绝对是必备品,但生活需要的水壶、饭盒也是不可或缺的。
二、心理准备
1.新校园环境的不同点
孩子从幼儿园进入小学,也要经历一系列重大变化,其中最本质的变化是:幼儿园的孩子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处于受成人保护、养育的情况下,他们对社会还不负有任何责任。而小学则以学习为主要活动,学习成为儿童对社会承担的义务。小学生活与幼儿园生活大致分为五点不同:
(1)学习时间不同
(2)生活制度不同
(3)人际关系不同
(4)要求不同
(5)学习负担不同
2.如何让孩子尽快适应小学生活
(1)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幼儿园的孩子在家里,衣食住行,几乎都有父母细心照顾,在父母照料下生活,孩子能独立支配的活动和事情很少,独立生活的能力,自理能力,独立学习的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都较差。为此,老师和家长共同努力,在以后的时间里,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孩子独立生活能力的准备,培养他们独立生活的能力。
(2)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孩子一上学就接受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正规学校教育,在教师的专门指导下进行学习。学习是他们的基本活动,上课是他们获得知识、技能和培养品德的主要途径。上学之后他们是否愿学、爱学?能否学好?还是变得怕学习,厌恶学习?受着诸多因素的制约,涉及到学习兴趣、欲望、态度、习惯和意志品质等问题。
(3)培养良好的礼仪习惯
入学意味着孩子从家里到了学校,开始了集体生活。在集体生活中与许多人接触交往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磨擦和矛盾,这就需要培养孩子文明礼貌方面的行为习惯。
3.家长在幼升小入学时该注意的教育方式
在我们的周围,有不少父母喜欢拿着自己孩子的不足和他人孩子的优点作比较。“你看,人家某某考了95分,你怎么才考了80分呢!”“你看人家谁谁从小就当班干部,你怎么就不行呢?”诸如此类的话随时都可以听到。这些父母没有细想,他们不自觉说出的话是多么伤害孩子的自尊心!曾经有一个孩子说: “我爸爸成天说我这不如人那不如人,我真想让他去给别人当爸爸。”不知道做父母的听到孩子这样的话,该作何感想。
4.激发孩子对校园的向往之情
据有关科学研究表明,孩子到了六岁左右的年龄,心理和身体等各个方面都基本上具备了接受小学教育的条件。这一阶段,由于环境、家庭、学校的影响,儿童开始羡慕小学生的生活,羡慕新书本、新书包、新铅笔盒,羡慕红领巾等儿童心理的发展和客观环境的影响,使他们产生了上学读书的强烈愿望,时时刻刻流露出要成为一名小学生的美好情怀。
离开幼儿园,孩子就要上小学了,面对新的学习环境、新的生活习惯,很多孩子会产生不适应,因此,家长要从生活习惯、学习习惯等多方面做好幼升小入学准备,激发孩子对小学生活的向往之情,让孩子顺利上小学!
贵阳幼升小网上登记入学流程(时间+入口+内容)
2024-03-08,全文共 2572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贵阳幼升小网上登记入学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记
1.登记对象
①申请公办学位登记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贵阳市户籍儿童,以及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登记区(市、县)招生政策的同年龄段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登记区(市、县)招生政策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非户籍生在平台登记后,是否能分配公办学位,还须通过各区(市、县)教育局安排的现场审核。
②申请民办学位登记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的儿童,可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选报1所民办小学;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选报1所民办初中。
2.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6月21日—7月1日
报名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上午8:00—晚上24:00
3.登记渠道
(1)网页PC端登录
①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https://yjrx.gyzkzx.cn。
②登录贵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uiyang.gov.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③登录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yzkzx.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为了更好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时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QQ浏览器(极速模式)。
(2)壹刻宝小程序登录
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壹刻宝”,进入“壹刻宝”小程序,在小程序页面找到“义教入学”登记入口。
4.登记内容
①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
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②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
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③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贵阳市各区(市、县)户籍生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可选报本区(市、县)内1所民办小学或初中。
二、 网上初审
报名期间,家长请按照平台要求登记信息,平台将通过公安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学生信息要如实填写,如填报虚假信息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三、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平台将根据户籍生登记的信息,依据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布的划片方案,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现场审核点,平台将于7月26日后通过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9日—7月31日,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该生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区(市、县)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四、 民办学校招生
实施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各区(市、县)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市、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区(市、县)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区(市、县)的1所民办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7月25日,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中签学生须在7月26日-7月27日向中签民办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含学校招生简章上所列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含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银行缴费回单将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初中录取。
五、非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非户籍生申请公办学位现场审核工作,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各区(市、县)教育局将会通过短信及平台信息通知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学生及家长携带各区(市、县)教育局招生政策上要求的资料到现场进行审核。
六、其他事项
1.登记报名期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政策照顾生,都需到区(市、县)教育局进行现场信息采集,相关规定见6月16日在平台上发布的各区(市、县)招生政策,政策生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进行安排。有意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各民办学校于6月12日前将学生直升情况上报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区(市、县)教育局于6月14日前对其资格和数量进行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按规定将直升学生信息经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后提交平台汇总标识,一旦标识系统将锁定其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学校要和直升生家长签订入学承诺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以签订的入学承诺书作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
3.对于承担小区配套入学服务的民办学校,6月12日前要将本校配建生名单上报各区(市、县)教育局审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配套服务招生计划和面向社会招生计划,配套服务招生计划在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由各区(市、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4.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户籍生都要在统一报名阶段进行平台登记。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补登记的,须经过区(市、县)教育局同意进行补登记。
2024年乌当区元宵节有什么好玩的?
2024-02-21,全文共 349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乌当区元宵节活动
一、马堡龙灯
时间:2月17日-27日(正月初八至十八)
地址:乌当区羊昌镇马堡
一年一度的玩龙灯,用独特方式迎新贺寨!
二、螺蛳花灯
时间:2月15日-24日(正月初六至十五)
地址:新场镇螺蛳寨
非物质文化遗产跳花灯表演活动,以独特的民族风格迎新贺寨
三、大桥正月场
时间:2月22日 正月十三
地址:高新路街道大桥苗寨(贵州师范学院对面)
苗族跳场:手持芦笙,身着盛装,一起载歌载舞、欢度佳节
四、濮越雷神龙灯
时间:2月18日-24日(正月初九至十五)
地址:乌当区新堡马头村
布依族玩龙灯 ,迎新贺寨一起来感受浓厚的节日仪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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