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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女职工孕期保护规定

《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024-03-15,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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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女职工孕期劳动保护规定

根据《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在孕期的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适当安排保胎休息、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规定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

三、贵阳产假天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贵州省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贵州省关于女职工在劳动(聘用)合同方面的要求

根据《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女职工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除外。

>>相关文件: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2年3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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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对休产假女职工的保护规定(附产假天数)

2024-03-15,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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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保护规定

根据《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2.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产假外,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60天产假。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期满上班适应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劳动量。

三、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保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贵阳产假天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贵州省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贵州省男方护理假多少天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六、贵州省父母育儿假规定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七、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受影响吗?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相关文件: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2年3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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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女职工更年期劳动保护规定

2024-03-15,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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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女职工更年期劳动保护规定

根据《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为重度更年期综合症者,且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减轻劳动量,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劳动。

二、贵州省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安排妇科检查

用人单位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次妇科检查。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

前款规定的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规定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

四、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中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女职工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除外。【相关阅读】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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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及待遇(附对用人单位要求)

2024-03-15,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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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女职工经期劳动保护规定

根据《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二、体弱儿哺乳期可延长

婴儿满1周岁,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由女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其享受哺乳期待遇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婴幼儿照护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培育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照护3周岁以下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

四、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建立方便设施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或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相关阅读】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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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女职工经期劳动保护规定(四项)

2024-03-15,全文共 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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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女职工经期劳动保护规定

根据《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经期从事连续2个小时以上站立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

二、规定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

三、贵州省政府采取何种措施减轻职工育儿负担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培育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照护3周岁以下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

>>相关文件: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2年3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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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省双拥服务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招聘公告(2人)

2024-02-01,全文共 6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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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双拥服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贵州省双拥服务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管理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为双拥工作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提供保障服务。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双拥服务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2月2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http:/tyjrswt.guizhou.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4年1月31日到2024年2月25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2月26日9:00至2月28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rsks.com.cn),通过“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贵州省双拥服务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00至2月29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rsks.com.cn),通过“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2月28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4年2月28日17:00至2月2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1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rsks.com.cn),通过“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上公布。

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4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rsks.com.cn),通过“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51-85160001(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6.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

(转01再转0)。

(三)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上午

2.笔试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试方式为分类考试,考试大纲详见“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考试动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6.笔试成绩计算: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180分,笔试成绩在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上公布。

7.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含未达最低分数线的)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由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现场审查。

1.确定和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上公布。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网上报名平台在线打印的《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附件2)3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考察环节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专业为一级学科,实际研究方向为岗位所需二级学科、高校自设专业以及国(境)外相近专业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证明;报考有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凭据。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6)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退出现役证可提供复印自本人人事档案的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须注明“复印自本人人事档案原件”的内容和复印时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印制,用档案袋按顺序准备好,以便查验。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党办)0851-85160001。

(五)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在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http://tyjrswt.guizhou.gov.cn)上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面试成绩在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http://tyjrswt.guizhou.gov.cn)上公布。

未参加面试、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百分制折算后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在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http://tyjrswt.guizhou.gov.cn)上公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中共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4届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考察环节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http://tyjrswt.guizhou.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中共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保密、回避等纪律要求,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对本次公开招聘未能招聘到人员的岗位,单位将重新发布公告,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面试,进入后续环节。

(五)联系电话:0851-85160001(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1-85169585(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纪委)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省双拥服务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

附件3: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及时间计算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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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2023-10-19,全文共 2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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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犬只饲养人的合法权利,督促犬只饲养人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因军事、警务、科研、公益、演艺、商用等特殊需要养犬的,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饲养人,是指饲养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养犬实行以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饲养人自律的限管结合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狂犬病强制免疫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的调解、治安案件的受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及捕杀狂犬等工作。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犬只的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健康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以及业主代表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七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引导饲养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八条犬只饲养人应当依法、文明饲养犬只,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划定禁止犬只饲养及进入的区域,划定的禁止区域应当提前30天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区域临时禁止犬只进入,划定的临时禁止区域应当提前3天公布。

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决定禁止犬只进入其管理场所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禁止在医院和学校饲养犬只。

第十条饲养大型犬只应当在固定场所圈养或者拴养。禁止饲养烈性犬只。

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犬只饲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携带犬只到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狂犬病的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第十二条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三)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四)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

(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第十三条犬只饲养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犬只死亡的,应当依照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十五条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

对伤人的犬只,饲养人应当立即将犬只进行隔离观察,有临床可疑症状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鼓励饲养人投保动物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被处罚的饲养人建立档案,加强教育,并依法与其他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抓捕的流浪犬只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鼓励公民领养健康的流浪犬只。

第十八条从事犬类销售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销售犬只应当到指定的场所。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本地区犬只销售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鼓励与养犬管理相关的行业协会、动物医院、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组织或者个体志愿者参与犬只管理活动,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并协助开展流浪犬只的收容、处理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

第二十条饲养人违反本规定,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饲养人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烈性犬只。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龄满三个月以上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的,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人承担,并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有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犬只影响他人生活、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有权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各部门接到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后应当予以受理,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具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gov.cn/zwgk/zfgb/gzszfgb/201903/t20190313_70523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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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4年夏季招聘启事

2024-05-29,全文共 3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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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4夏季招聘启事

一、公司简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始终坚守“人民邮政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将普遍服务作为立业之本,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周到、便捷的邮政服务。近年来,中国邮政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已由传统的邮政企业发展为既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业务,以及现代快递物流业务和电子商务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简称“贵州邮政”)隶属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下辖4个直属单位、1个邮区中心、9个市州分公司、和88个县(市、区)邮政分公司。拥有邮政普遍服务网点1800余个,邮政金融网点800余个,邮政便民服务站点3000余个,服务全省3800多万人口。我公司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普遍服务、特殊服务义务,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市场化竞争实力,竭诚为贵州经济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邮政服务。根据发展需要,现诚邀德才兼备、勇于挑战的有志之士加入我公司!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贵州邮政所辖单位2024年夏季招聘共计划招聘176人,招聘岗位涵盖金融柜员、金融柜员(财务管理方向)、揽投部经理储备骨干、软件开发工程师、商务经理等,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见《贵州邮政2024年夏季招聘岗位列表》(附件1),各岗位职责及应聘条件详见《贵州邮政2024年夏季招聘岗位职责及应聘条件表》(附件2)。

三、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通过招聘程序并试用合格的人员录用为合同用工(正式工)。凡被我公司正式录用的人员,将与邮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公司规定发放薪资,并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六险二金”等福利待遇。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35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之后出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国(境)外应往届高校毕业留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身体健康;

(五)招聘岗位本县区户籍和长期居住应聘人员优先;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简历筛选、笔试、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入职等程序逐项开展。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于2024年5月28日—6月10日在贵州人才信息网(http://www.gzrc.com.cn/)、智联招聘网贵阳站(https://www.zhaopin.com/guiyang/)、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官网(http://gz.chinapost.com.cn/html1/category/181312/3945-1.htm)等渠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启事。

(二)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于2024年5月30日起至6月10日24:00点期间登录智联招聘网贵阳站(报名网址:https://gzyz.zhaopin.com)在线报名,报名需填写内容见《贵州邮政2024年夏季招聘应聘报名表样》(附件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

报名时往届毕业生在线提交电子扫描件版或照片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交)、应聘岗位要求的从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有则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的社保缴费记录,如是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起止时间,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等)、金融专业资格证(如有则需提交,例如基金从业资格证、银行业从业资格、AFP、CFP、CICE、CPB、CFA证书及相关网站查证截图等)、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

2024年应届生在线提交电子扫描件版或照片版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岗位能力证明资料(选择提供,如有则需上传)。

应聘者在线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后即视为完成报名程序,不得再更改。因填报失误、上传资料不清晰、不齐全、虚假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简历筛选(6月中旬)

报考人员需符合应聘条件要求,报名后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网上填写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招聘需求及报名情况等,择优甄选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向入围人员发送笔试通知短信,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另行通知。如报考人员提供材料不符合应聘条件要求的不予采用,视为直接淘汰。

报考金融柜员岗位(不含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者年龄在35岁以下统招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和AFP、CFP、CICE、CPB、CFA证书之一或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累计有2年及以上从业经历者(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应聘者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的工作经历不予认可),在报名阶段在线提交相关资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免笔试,免笔试人员由招聘单位于笔试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提交免笔试申请。

(四)笔试、面试安排(6月下旬)

笔试及面试地点均安排在贵阳,笔试和面试的相关要求、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将以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到考生,只通知上一环节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环节,请确保填报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正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笔试和面试资格确认后无故不参加者将列入贵州邮政招聘不诚信人员名单,以后不得参加贵州邮政组织的各类招聘。未通过笔试或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单独通知。

(五)背景调查及体检(7月)

公司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对年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造假,职业表现有瑕疵、有犯罪记录及不良信用的,或存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规定的达到处分及以上处理种类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背景调查合格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患有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疾病的不予录用。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入职(7月-8月)

背景调查及体检合格人员分批办理入职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在招聘任何环节取消其录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若背景调查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我公司可在招聘任意环节终止招聘资格,已经录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1.年龄、学历层次、学习专业、工作经历等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

2.未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和应聘岗位规定资格证书的;

3.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正在被查处或受到处理处分的;

4.存在瞒报信息、弄虚作假情况的;

5.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6.背景调查不合格,有从业不良记录,被行业组织或监管机构处罚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处理的,或被公安机关列为嫌疑人,正在侦查期间的;

8.因涉及各类案件正在被查处或受到处理处分的;

9.与原单位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

10.不符合我公司招录回避制度规定的;

11.在我公司统一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按时报到入职的;

12.存在其他不适宜录用情形的。

(四)我公司承诺对应聘人员资料妥善保管和严格保密,应聘人员所有资料仅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无论是否录用,资料不予退回。

(五)我公司有权根据招聘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公司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相信各类虚假广告和诈骗信息,谨防受骗。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王老师 0851-8412438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本启事,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其他要素进行确认。

附件:

1.贵州邮政2024年夏季招聘岗位列表

2.贵州邮政2024年夏季招聘岗位职责及应聘条件表

3.贵州邮政2024年夏季招聘应聘报名表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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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补充公告

2024-05-27,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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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补充公告

为服务广大考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参加我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可按程序报名我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考试,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无需提供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待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公布后,教师资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在我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考试中的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我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后续环节资格。

二、参加且通过我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考生,在我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签约上岗环节,可不提供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贵州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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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一招生平台(https://117.135.201.243:8000)

2024-05-21,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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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一招生平台

点击进入:贵州省统一招生平台(https://117.135.201.243:8000)

2024年贵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的,由各市(州)中职招生管理部门按照我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安排和各校招生政策,本着自主、自愿原则组织学生登录贵州省统一招生平台(网址:https://117.135.201.243:8000,以下简称“统招平台”)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

2.其他学生通过“统招平台”报名和填报志愿就读或直接联系招生院校就读的,由招生院校负责学生资格审查。

3.2024年春季中职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从5月11日开始,5月30日结束;秋季中职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从6月30日开始,9月28日结束。具体报名时间和方法由各市(州)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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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5-21,全文共 2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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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通知

一、招生管理职责划分

2024年我省中职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负责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中职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各级中职招生工作分管领导是本级招生工作责任人,各招生院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责任人。

省属及省外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由省统一管理;其他招生院校由所在市(州)统一管理。

二、招生季度及院校资质

我省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春、秋两季招生和资质公布制度。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5月底前在官方网站上统一面向社会公布当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春季招生时依据上一年度公布的资质名录)。

(一)名录所列院校可在本区域内开展春、秋两季招生。

(二)名录所列院校经生源所在地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后,可在该区域开展春、秋两季的跨地区招生。

(三)已列入2024年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经生源所在地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的院校,可在当地开展秋季跨省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一)招生规模

1.省内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实施。其中省属院校招生规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执行,其他院校按所在市(州)分解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省外招生院校在黔招生规模,结合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和我省实际执行。

(二)专业目录

各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社会公布的2024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中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未经公布的专业当年不得开展招生。春季招生沿用上一年度公布的专业目录。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包括:

(1)应、往届初(高)中毕业学生;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除外)。

2.报名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的,由各市(州)中职招生管理部门按照我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安排和各校招生政策,本着自主、自愿原则组织学生登录贵州省统一招生平台(网址:https://117.135.201.243:8000,以下简称“统招平台”)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

2.其他学生通过“统招平台”报名和填报志愿就读或直接联系招生院校就读的,由招生院校负责学生资格审查。

3.2024年春季中职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从5月11日开始,5月30日结束;秋季中职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从6月30日开始,9月28日结束。具体报名时间和方法由各市(州)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及三联单核发

各招生院校通过“统招平台”对报名学生进行预录取,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对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完成正式录取并核发新生录取三联单(详细流程见附件)。

2024年春季中职招生录取工作从5月11日开始,5月30日结束;秋季中职招生录取工作从6月30日开始,11月15日结束。

六、院校、专业选择参考范围

学生报名时可参考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当年在官方网站上统一面向社会公布的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名录、省招生考试院编印的《贵州省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指南》、各校的招生简章等。

报读公安、艺术、体育、师范等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确定是否进行面试。确须组织面试的学校,由学校向生源所在地市(州)中职招生管理部门报告,加强联系沟通,做好相关工作。

七、信息采集

为强化信息管理,准确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院校要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努力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度和有效性。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严格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认真核查学生身份证明,确保完整、准确地采集学生各类基础信息,对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学生须出具户口簿原件,要按招录条件对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和录入。

八、工作要求

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做好统筹规划,强化责任落实,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一)加强统筹管理,强化资格审查。各地各校要加强沟通协作,安排专人负责中职招生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完成。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准入制度,未经批准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宣传和招生。

(二)加强信息审核,做好录取注册。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招生信息发布和新生录取注册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通过“统招平台”上传和审核相关信息。凡通过“统招平台”所录取的学生,应为符合录取条件并实际到校就读的新生,严禁以“预先报名”等名义将未到校就读的各类生源录入系统。在统招平台中已被录取的新生,不能重新报名。

(三)维护招生环境,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中职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招生院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严禁搞区域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开展虚假宣传招生;严禁各类违规联合办学招生和省外来黔招生。招生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问题由学校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4年5月9日

中职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及录取流程

一、报名

拟报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登录“统招平台”后,通过电子邮箱或手机注册报名账号,即可在招生信息发布页面查看各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志愿填报

在充分考虑后,学生可点击拟报读的学校进入志愿填报界面,自愿自主选择专业并填报志愿。每名学生只能选取一所学校一个专业,若被学校驳回,可重新填报志愿。

三、预录取

各招生院校登录“统招平台”,审核学生的报名和志愿填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预录取。各校也可统一收集并汇总现场报名学生信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经核准审查后通过批量导入平台完成预录取工作。

被预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填报其他学校,如确需重新报读的,须在按规定流程办理退学手续并清理掉“统招平台”中的预录取信息后,方可重新填报志愿。

四、录取

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登录“统招平台”,对学校提交的预录取学生信息进行确认,生成最终录取信息,以此作为学生注册学籍的基础数据。

五、完善手续

录取工作结束后,相关单位要向各校核发录取三联单,完善录取手续。

省属中职学校录取三联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打印,各校领取、核对、签字、盖章后送返省招生考试院,由省招生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发放。

各地所属中职学校录取三联单由市(州)中职招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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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s://117.187.201.56/)

2024-05-19,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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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87.201.56/)

2024年贵州特岗教师报名指南

一、招聘岗位

点击查看:贵州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7日9:00至5月29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入口

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87.201.56/)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

四、报名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三)学历条件。初中、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幼儿园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五)具体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要求,由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后公布。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中央及地方“特岗计划”教师面向全国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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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考总成绩排名公布(附查询入口)

2024-05-15,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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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省总成绩排名

点击查看: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总成绩排名.xls

点击查看: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总成绩排名.xls

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总成绩排名公告

目前,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总成绩排名情况公告如下:

总成绩排名详见《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总成绩排名》(附件1)和《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总成绩排名》(附件2)。

总成绩排名公布后,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将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结束后,将统一公布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咨询电话:0851—86824280

附件:

1.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总成绩排名.xls

2.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总成绩排名.xls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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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主要限行规定汇总(持续更新…)

2024-05-14,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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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贵阳市主要限行规定

1、悬挂蓝色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每日7时至20时禁止通行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中环路、西二环、观山东路、北京西路(金阳南路口至枣山路口段)、黔灵山路、林城东路、金朱东路(同城大道口至金阳北路段)。

2、悬挂黄色号牌并从事城市货运配送的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封闭式货车:每日7时至20时禁止通行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其余时间不限行;每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通行中环路、西二环、观山东路、北京西路(金阳南路口至枣山路口段)、黔灵山路、林城东路、金朱东路,其余时间不限行。

3、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货汽车不细分车辆类型,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禁止通行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其余时间和路段均不限行。

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悬挂农机号牌的车辆:每日0时至24时,禁止通行中环路、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

5、贵A·A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每日00:00至24:00,禁止驶入中华北路、中华中路、中华南路(大十字至邮电大楼)、中山东路、中山西路、延安中路、瑞金中路、遵义路(服务大楼至邮电大楼)。

6、非贵A·A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每日00:00至24:00,禁止驶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各条道路。

7、教练车:每日7:00至20:00,禁止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载客汽车驶入一环路以内的各条道路。每日7:00至22:00,禁止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载货汽车在市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区域的道路上以及北京西路、黔灵山路、观山东路、新添大道、汤巴关路、机场路、嘉润路、沙冲路、黄河路、花溪大道、三桥南路、清溪路、金阳北路、金阳南路、白云中路、白云南路通行。

8、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每日7:00至20:00禁止驶入中华北路(北京路至喷水池段)、中华中路、中华南路;全天禁止驶入中环路全段。

9、每日0:00至24:00,禁止摩托车、三轮汽车、电动三轮车驶入人民大道;

10、每日7:00至20:00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人民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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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2024年招聘公告

2024-05-11,全文共 3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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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所属单位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250人,其中:技术研发类岗位2人(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管理技术类岗位236人(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基层一线操作类岗位12人(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具体招聘单位、专业、岗位、条件等详见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网站(http://gz.tobacco.gov.cn/)。

二、招聘对象

(一)技术研发、管理技术类岗位:

1.国家统招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书面认证。

3.管理技术类岗位招聘对象年龄在28周岁(含)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技术研发类岗位可放宽至35周岁(含)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规定执行。

(二)基层一线操作类岗位:

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或技师学院等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本单位规定的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符合烟草行业招聘工作制度回避规定,应聘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八)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可于5月13日9:00至2024年5月1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http://gztobacco2024.zhaopin.com)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应根据本人专业情况和个人意愿,从岗位表中只允许选择一个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报名,多报无效。报名经本人确认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

2.报名时,应聘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本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毕业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书面认证;

(4)就读学校官方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相关荣誉、奖励、资格证书;

(6)符合《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 2022、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无就业经历承诺书(附件2)

(7)本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如与贵州烟草系统员工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填写报名信息时须如实说明。

(二)在线测评

报名人员须在投递简历收到测评邮件后,于5月18日17:00前完成在线测评,逾期完成无效。报名人员在收到测评电子邮件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测评,完成测评后视为报名成功。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综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在校期间成绩、资格证书、奖惩情况、学生干部经历、实习锻炼经历等因素,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

其中,岗位报名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按照1:30的比例择优、报名人数在100人(含)至200人的按照1:40的比例择优、报名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按照1:50的比例择优。确认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有效竞争比例不得低于3:1,如低于有效竞争比例,根据岗位需求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即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1.技术研发类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笔试采取线上笔考。笔试成绩按照30%权重计入本人总成绩。

2.管理技术类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烟草专卖有关法规和申论。笔试成绩按照50%权重计入本人总成绩。

3.基层一线操作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农学类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按照50%权重计入本人总成绩。

技术研发类岗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即进入面试环节;其他岗位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按所招聘职数1:3的比例由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五)面试

1.技术研发类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化面试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照70%权重计入本人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2.其他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确认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有效竞争比例不得低于2:1,如低于有效竞争比例,根据岗位需求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考生本人放弃面试资格或该环节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按50%权重计入本人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与体检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因本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与录用

1.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中国烟草人才招聘平台和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因应聘者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进行递补。

2.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和所签订劳动合同条款执行。

3.境内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境外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除技术研发类岗位外,其他岗位笔试、面试地点在贵阳市,具体时间、详细地址及相关要求以电子邮件、短信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入围人员,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请选择国家烟草专卖局或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的,一律取消笔试、面试资格或成绩,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报考人员请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及邮箱的畅通,以便通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在线测评、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证件审核、报到、签订协议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附件1:2024年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无就业经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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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省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材料)

2024-04-19,全文共 1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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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方式: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4日(8: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6日(8: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人员需登陆“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自行查询个人排名情况,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主动联系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咨询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

2.笔试准考证;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1.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和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退伍证或转业证)。

资格复审时,须对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民族信息等进行复核。经审查,若非少数民族报考者将民族信息填写为少数民族获得加分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将取消加分并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四、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上而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资格复审对象本人承担。

(二)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须及时与资格复审对象联系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材料,对未提交书面材料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备查。

(三)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招录公告》,对资格复审对象提供的报名信息表等相关资料,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间内从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发复审递补公告。招录机关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该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如因招录机关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拟于2024年5月11日、12日进行,届时将提前发布面试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二)若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因考生未阅读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咨询电话:0851—86824280

附件:

1.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

2.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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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省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一览

2024-04-19,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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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公务员省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公务员职位

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A类卷):53分;

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B类卷):50分。

二、人民警察职位

一般职位(A类卷):51分;

一般职位(B类卷):50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A类卷):51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B类卷):49分。

咨询电话:0851—86824280

三、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方式: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4日(8: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6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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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货车限行规定(时间+区域)

2024-04-17,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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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强化遵义市中心城区(红花岗区、汇川区)道路交通缓堵保畅工作,切实加强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对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遵义大道(遵义大道共青大道路口至东联络线路口之间道路)、东联络线、重庆路、复兴大道、人民路、沈阳路、温州路、银河路、共青大道(共青大道遵义大道路口至银河路路口之间道路)围合区域以内道路。其中,区域边界道路复兴大道、人民路、沈阳路、温州路、银河路、共青大道(共青大道遵义大道路口至银河路路口之间道路)为限行路段。

二、限行车辆及限行时间

(一)重、中型货车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通行限行区域。其中,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即: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限行时间调整为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行。

(二)轻、微型货车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限行区域。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不限行。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限行。

(三)因特殊原因,需在限行时间内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需经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核许可后,按照指定时间和线路临时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在限行时间内通行限行区域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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