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哪些区域禁止带宠物?
2023-10-27,全文共 251 字
+ 加入清单(一)禁止养犬区;
(二)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美术馆、青少年宫、图书馆、影剧院、游乐场、歌舞厅等公共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
(三)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
(四)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区域。
各类景点景区、城市绿地、商店、饭店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有权禁止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但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2024桂林灵川县春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区域+时间)
2024-02-08,全文共 647 字
+ 加入清单根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灵川县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中小学校、交通枢纽等地点;
2、泉南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公路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灵川县的相关区域(包括八里街、定江镇等);
3、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东至滨江北路、东环路,南至桂林绕城高速公路,西至桂兴高速公路,北至灵勃路)。
图源: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销售、燃放处罚规定:
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销售举报电话:县应急管理局6822296,
燃放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桂林元宵节活动汇总(持续更新) | ||||
热门景区攻略 | ||||
漓江游玩 | 两江四湖 | 象山景区 | 独秀峰王城 | 芦笛景区 |
猫儿山 | 遇龙河漂流 | 印象刘三姐 | 桂林千古情 | |
热门元宵节活动 | ||||
永福闹元宵 | 金钟山活动 | 美术馆艺术展 | ||
桂林游玩路线推荐 | ||||
桂林一日游 | 桂林二日游 | 桂林赏花去处 | ||
热点民生信息 | ||||
市区机场大巴 | 城际大巴 | 烟花燃放规定 | 桂林消费券 |
2024桂林荔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吗
2024-01-26,全文共 481 字
+ 加入清单禁止区域
1.荔浦市城市建成区:
东至绿美苑小区-民中桥-玉雷湾以内;
南至半岛豪庭小区-市检察院-中园路-五里加油站-新坪路口-蓝泊湾小区-滨江南岸-衣架之都-南环路-南环路金雷路口-荔江生态科普馆以内;
西至荔江生态科普馆-南环路与北环路路口-永华村委-大岭口以内;
北至荔桂路应家冲-龙口工业园区-荔城中学-黄寨工业园区-家园梦小区以内。
图源:荔浦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除以上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住宅小区、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禁止区内所有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禁止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023桂林为什么禁止使用生鲜灯?
2023-11-20,全文共 353 字
+ 加入清单生鲜灯能使肉类或蔬菜等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红润或新鲜,虽然不会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会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正色泽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为什么能让肉类、蔬菜等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红润或新鲜呢?
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灯光的显色指数越接近100,对物体的色彩还原能力越强,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越真实。生鲜灯就是利用了光源对物体真实颜色的显色能力,通过增加特定的颜色发光来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从而影响人们对食品真实颜色的辨别能力。
与中性光相比,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
使用“生鲜灯”会引起食品安全风险吗?“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
2024桂林各区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汇总
2024-02-08,全文共 351 字
+ 加入清单桂林各区县规定有所不同,禁止燃放区域不同,详细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图
可点击下方表格内容查看↓
区县 | 区域示意图 |
桂林市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 桂林市区禁燃限放示意图 |
【永福县 】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规定 | 区域示意图 |
【恭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 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
【荔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 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
【龙胜】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 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
【平乐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 示意图 |
【灵川海洋乡】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 |
【灌阳县】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 区域图 |
【全州县】春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 | 点击查看区域范围 |
【资源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规定 | 区域示意图 |
【阳朔县】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 区域范围示意图 |
【灵川县】春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 点击查看区域示意图 |
2024桂林恭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4-01-19,全文共 1181 字
+ 加入清单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创建文明县城,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新春佳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恭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限放要求
(一)禁放区域
1.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及高铁新区,其区域为:白马大桥沿滨江西路至县残联以东区域(含沿路两旁),县残联沿滨江路至燕岩大桥以北区域,燕岩大桥沿滨江东路至县卫健局以西区域,燕岩大桥至新街岔路口,县卫健局沿茶江河东段至茶江大桥以西区域,茶江大桥至高铁站,高铁站进站路口至往路口村高铁桥,茶江大桥沿茶江河至县自来水厂以西区域,县自来水厂沿直线直至全沙公路与叫化祖岔路口以南区域(含灰鼠岩、财贸印象小区、阳光盛景小区等),全沙公路与叫化祖岔路口沿进满塘村路至满塘大桥以南区域,满塘大桥沿西河至白马大桥以东区域。
2.除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高铁站、车站等交通枢纽,公路、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宾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恭城瑶族自治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3.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
(二)限放区域:除第(一)点所列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在此区域,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06:00至次日凌晨00:30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地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已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注销行政许可。
(四)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贯彻实施。
二、违规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地点的宾馆、饭店、商铺、商场、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者,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经营管理者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二)恭城生态环境局对县城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噪声、大气污染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三)公职人员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纳入不文明行为进行实名曝光,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单位绩效考评。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桂林市恭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2024桂林荔浦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销售通告
2024-01-26,全文共 786 字
+ 加入清单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音和大气污染,确保春节期间空气质量达到良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
1.荔浦市城市建成区:
东至绿美苑小区-民中桥-玉雷湾以内;
南至半岛豪庭小区-市检察院-中园路-五里加油站-新坪路口-蓝泊湾小区-滨江南岸-衣架之都-南环路-南环路金雷路口-荔江生态科普馆以内;
西至荔江生态科普馆-南环路与北环路路口-永华村委-大岭口以内;
北至荔桂路应家冲-龙口工业园区-荔城中学-黄寨工业园区-家园梦小区以内。
图源:荔浦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除以上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住宅小区、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禁止区内所有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禁止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请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实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荔浦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2024桂林龙胜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024-02-01,全文共 920 字
+ 加入清单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县城建成区为禁放区域包括:县城南岸老城区、北岸新区;南至勒东 321 国道龙脊学府小区;北至金龙桥;西至勒黄桥形成的闭合线区域内。
(二)全县下列特殊场所列入禁放区域全县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沿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原、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各种监测检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禁放区域内除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庆典活动、经审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图源:龙胜融媒体中心
二、限放区域及时段
(一)禁放区域(包括特殊场所)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
(二)限放区域内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 06:00 至次日凌晨 00:30
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此外的其他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规定
(一)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公民有权对违反公告规定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劝阻或举报。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7512159、(龙胜生态环境局)751225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512109。
桂林元宵节活动汇总(持续更新) | ||||
热门景区攻略 | ||||
漓江游玩 | 两江四湖 | 象山景区 | 独秀峰王城 | 芦笛景区 |
猫儿山 | 遇龙河漂流 | 印象刘三姐 | 桂林千古情 | |
热门元宵节活动 | ||||
永福闹元宵 | 金钟山活动 | 美术馆艺术展 | ||
桂林游玩路线推荐 | ||||
桂林一日游 | 桂林二日游 | 桂林赏花去处 | ||
热点民生信息 | ||||
市区机场大巴 | 城际大巴 | 烟花燃放规定 | 桂林消费券 |
2024桂林恭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4-02-08,全文共 1114 字
+ 加入清单一、禁售禁限放要求
(一)禁放区域
1.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及高铁新区,其区域为:白马大桥沿滨江西路至县残联以东区域(含沿路两旁),县残联沿滨江路至燕岩大桥以北区域,燕岩大桥沿滨江东路至县卫健局以西区域,燕岩大桥至新街岔路口,县卫健局沿茶江河东段至茶江大桥以西区域,茶江大桥至高铁站,高铁站进站路口至往路口村高铁桥,茶江大桥沿茶江河至县自来水厂以西区域,县自来水厂沿直线直至全沙公路与叫化祖岔路口以南区域(含灰鼠岩、财贸印象小区、阳光盛景小区等),全沙公路与叫化祖岔路口沿进满塘村路至满塘大桥以南区域,满塘大桥沿西河至白马大桥以东区域。
2.除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高铁站、车站等交通枢纽,公路、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宾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恭城瑶族自治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3.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
(二)限放区域:除第(一)点所列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在此区域,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06:00至次日凌晨00:30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地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已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注销行政许可。
(四)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贯彻实施。
二、违规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地点的宾馆、饭店、商铺、商场、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者,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经营管理者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二)恭城生态环境局对县城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噪声、大气污染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三)公职人员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纳入不文明行为进行实名曝光,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单位绩效考评。
桂林平乐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024-02-05,全文共 504 字
+ 加入清单具体范围:
东至县交警大队大门口;南至嘉乐路到老水泥厂;西至马渭村323国道与隧洞出口交汇处,再沿南洲新区至南洲小学,北至南佛村委老虎肚村。
平乐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图:
图源 :平安平乐
公安部门、应急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和燃放的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规储存、销售和燃放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要及时劝阻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住建部门要求建筑工地、楼盘、住宅小区等单位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和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
教育部门要在全县中小学开展禁放烟花爆竹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并在学生家长微信群内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宾馆、酒店、市场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宣传部门要在广播电视台、住建局、人社局、公园等政府建设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平乐发布等各种媒体平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县城的显眼位置设立禁放宣传牌,在县城老城区、同乐新区、南洲新区等悬挂禁放宣传横幅;各乡镇要在辖区开展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桂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哪些
2024-01-11,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桂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根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泉南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公路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临桂区、雁山区、灵川县的城乡区域;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
上述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七)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桂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024-02-06,全文共 1005 字
+ 加入清单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一)泉南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公路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临桂区、雁山区、灵川县的城乡区域;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
上述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七)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处罚方法: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或者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放作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为他人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供燃放服务者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地点的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经营管理者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燃放许可:
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并指定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燃放。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焰火燃放的时间、地点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