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道办招聘编外人员(11.5截止)
2023-10-30,全文共 2578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道办招聘编外人员8名,11月2日至11月5日发邮件报名!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2日至11月5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XX岗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jhjdjb@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①附件《荔湾区金花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一览表》;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④毕业证、学位证;⑤职称证书;⑥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岗位有中共党员身份或党龄要求的,需提供党员证明或党龄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注:在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一般适当延长3天以上的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仍未达到1:3以上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8日(星期六)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金花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地址:荔湾区金花直街11号),具体考试地点请留意短信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地点:荔湾区金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金花直街95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067345,监督电话:81086627。(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金花街道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1:2023年荔湾区金花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1-2:荔湾区金花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1-3:荔湾区金花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一览表.xlsx
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除四害消毒管理站文员招聘信息2024
2024-01-10,全文共 1309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除四害消毒管理站招聘文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街除四害消毒管理站管理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花街除四害消毒管理站文员1名。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消毒站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表现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保密意识;热爱城市管理及除四害工作。
(二)身体健康,男的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女的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及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有除四害行业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技能岗位补贴+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购买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
-11:30,下午14:30-17:30),如遇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条件人数的,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荔湾区金花街道办事处除四害消毒管理站(荔湾区金花直街36-5),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81905569。
4.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面试
本次招聘只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三)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说明
1、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2、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4、本次考试报名、面试均为免费,体检费用自理。
5、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做到条件、程序、结果公开透明。
附件:金花街工作人员招考报名登记表.docx
金花街除四害消毒管理站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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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金花街社区居委会地址电话一览
2022-01-25,全文共 965 字
+ 加入清单居委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三甫社区居委会 | 光复北路738号101房 | 81306938 |
桃源社区居委会 | 光复北路桃源街40号首层 | 81880740 |
锦绣社区居委会 | 中山七路60号首层西侧 | 88902411 |
和安社区居委会 | 光复北路芦荻街188号 | 88900996 |
蟠虬社区居委会 | 蟠虬街80号 | 81041455 |
吉祥社区居委会 | 太保直街4号104 | 81076704 |
隆庆社区居委会 | 中山七路芦荻街4号101B | 81049829 |
龙源社区居委会 | 康王北路1027-2 | 81958498 |
世纪社区居委会 | 康王中路世和街68号113房 | 81339033 |
小梅社区居委会 | 荔湾路小梅大街45号首层 | 81266440 |
陈家祠社区居委会 | 荔湾路龙源新街24号 | 81067159 |
林苑社区居委会 | 龙津中路三圣五巷5号首层 | 81936805 |
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辖区经济发展。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和协助婚姻登记管理、调解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居民(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来源:(点击查看)
广州荔湾区金花街道办事处地址及电话
2021-06-11,全文共 1190 字
+ 加入清单荔湾区金花街道办事处地址及电话
广州荔湾区金花街街道办事处
地址:西华路金花直街11号
电话:020-81087858
EMAIL地址:LWQJHJ@163.COM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道的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类无主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其它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3、领导街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居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区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辖区经济发展。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和协助婚姻登记管理、调解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居民(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