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成立企业未汇算清缴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2-15,全文共 448 字
+ 加入清单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方式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企业性质
企业应当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规定,方可享受减免优惠。
2.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规定,且不属于受限制和禁止经营的范围。
3. 申报期
企业的纳税申报期应为上月末。确保按时、准确地完成纳税申报程序。
4. 从业人数
企业的从业人数不得超过300人,符合小微企业的人员规模限制。
5. 资产总额
企业资产总额须控制在5000万元以下,符合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限制。
对于新设立的企业来说,如果满足了这些条件,可以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方式来获取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有效降低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希望企业能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以便顺利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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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德阳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要求
2023-12-15,全文共 1797 字
+ 加入清单一、总体原则
1、政策框架保持基本稳定,参考已有政策对部分指标进行调整;设置政策过渡期,为企业预留技术改造提升时间。
2、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标准更新等情况,适度提高成熟技术要求,对新技术新模式给予倾斜支持。
3、统筹考虑行业能耗目标,适度加严电耗、油耗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更好引导节能消费。
二、技术调整要求情况
1.新能源乘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 | |||
调整指标 | 现行免征购置税政策要求 | 此次技术调整后政策要求 | |
纯电续驶里程 | ≥100km | ≥200km | |
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 | ≥95Wh/kg | ≥125Wh/kg | |
调整指标 | 现行免征购置税政策要求 | 此次技术调整后政策要求 | |
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要求 | m≤1000kg | Y<0.014×m+0.5 | Y≤0.01172×m+0.4 |
1000kg<m≤1600kg | Y≤0.012×m+2.5 | Y≤0.0078×m+3.8 | |
m>1600kg | Y≤0.005×m+13.7 | Y≤0.0048×m+8.60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 | |||
调整指标 | 现行免征购置税政策要求 | 此次技术调整后政策要求 | |
电量保持模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相较限值比例 | <70% | CW<2510kg,<60% CW≥2510kg,<65% | |
电量消耗模式电能消耗量相较目标值比值 | <135% | CW<2510kg,<125% CW≥2510kg,<130% |
2.新能源客车
纯电动客车 | ||
调整指标 | 现行免征购置税政策要求 | 此次技术调整后政策要求 |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 | >95Wh/kg | ≥135Wh/kg |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 | ≤0.24Wh/km·kg | ≤0.18Wh/km·kg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 ||
调整指标 | 现行免征购置税政策要求 | 此次技术调整后政策要求 |
对节油率完善指标要求说明 | >40% | 汽柴油车型:>40% |
非汽柴油车型:不做要求 |
3.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
纯电动货车 | ||
调整指标 | 现行免征购置税政策要求 | 此次技术调整后政策要求 |
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 | ≥95Wh/kg | ≥125Wh/kg |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 | ≤0.49Wh/km·kg | ≤0.29Wh/km·kg |
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 | ≤10kWh | ≤8kWh |
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 | ||
调整指标 | 现行免征购置税政策要求 | 此次技术调整后政策要求 |
燃料消耗量相比标准限值 | 无 | 汽柴油车型: ≤限值 非汽柴油车型: 不做要求 |
4.燃料电池汽车
调整指标 | 现行免征购置税政策要求 | 此次技术调整后政策要求 |
续驶里程 | 纯电续驶里程≥300km | 纯氢续驶里程≥300km |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 | 乘用车≥10kW 商用车≥30kW | ≥50kW |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 | ≥30% | ≥50% |
燃料电池启动温度 | 无 | ≤-30°C |
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 | 无 | 乘用车≥3.0kW/L 商用车≥2.5kW/L |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密度 | 无 | 乘用车≥400W/kg 商用车≥300w/kg |
三、增加低温里程衰减率优惠指标
1.检测标准:
GB/T 18386.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
2.适用车型:
纯电动乘用车和N1类纯电动货车(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
3.优惠方案:
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25Wh/kg →>95wh/kg
续驶里程:200km →120km
N1类纯电动货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25Wh/kg →>95Wh/kg
四、明确换电模式车型要求
1.换电模式车型需提供材料:
产品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
企业提供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
2.换电服务需提供材料:
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
企业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五、实施要求:
1、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进入《免税目录》车型不符合要求2024年1月1日-5月31日仍可享受减免税优惠,后续若仍不符合要求,则2024年6月1日起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不再享受减免税优惠,可通过技术升级,补传材料继续享受。
2、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进入《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可直接享受减免税优惠。
3、过渡期期间历史车型要及时补传“减免税”“换电模式”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车型需完成技术升级,并补充相关材料,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要补充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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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德阳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新政解读
2024-01-04,全文共 1454 字
+ 加入清单一、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1.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2.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3.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将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4.购置日期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5.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6.新能源乘用车指的是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新能源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二、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问题
1.在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如果销售方将动力电池与汽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则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2.“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指的是同时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而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车辆购置税减免车型目录的发布和管理
1.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会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进行管理。
2.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3.对于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时,需要标注相应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对这些信息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根据校验后符合标识要求的信息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来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保证车辆电子信息真实性和开具准确发票
1.汽车企业应当确保车辆电子信息与实际出售的车辆产品相一致。
2.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3.如果因为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导致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五、技术要求及申请材料
从2024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车型需符合新的技术要求才能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换电服务保障证明等材料。自建换电站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企业则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六、过渡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将作为过渡期。已进入《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但需补充相应佐证材料。
从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新规定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被撤销。
七、公告废止
从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和《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的技术要求将被废止。
八、安全管理要求提升
企业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以确保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安全。同时,监测平台也需提升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并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将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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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德阳保障性住房税费减免政策解读
2024-01-04,全文共 588 字
+ 加入清单一、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此外,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也不需要缴纳相关的印花税。
二、免征土地增值税
如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将旧房转让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并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这一项政策鼓励使用闲置房产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提供。
三、免征契税
对于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并继续作为保障房源的,免征契税。
这一政策鼓励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以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四、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契税减按1%征收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按照1%的税率征收契税。
相比普通住房购买的税率,提供了更低的征收税率,降低了购房成本。
五、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涵盖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费用。
这一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成本。
六、限定范围确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享受税费优惠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认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及时提供保障性住房项目和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七、纳税人需按规定申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纳税人享受上述税费优惠政策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办理,确保享受到相应的税费优惠待遇。
2024德阳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新政解读
2023-12-15,全文共 503 字
+ 加入清单一、技术要求及申请材料
从2024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车型需符合新的技术要求才能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换电服务保障证明等材料。自建换电站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企业则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过渡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将作为过渡期。已进入《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但需补充相应佐证材料。
从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新规定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被撤销。
三、公告废止
从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和《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的技术要求将被废止。
四、安全管理要求提升
企业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以确保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安全。同时,监测平台也需提升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并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将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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