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日程安排
2024-03-29,全文共 1135 字
+ 加入清单日 期 | 时间 | 内容 | 地 区 | 专 项 |
4月17日 | 上午 | 素质考试 | 抚顺、盘锦 | 田径、篮球、足球 |
下午 | 专项考试 | |||
4月18日 | 上午 | 素质考试 | 铁岭、本溪 | 田径、篮球、足球 |
下午 | 专项考试 | |||
4月19日 | 上午 | 素质考试 | 丹东、沈阳(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 | 田径、篮球、足球 |
下午 | 专项考试 | |||
4月20日 | 上午 | 素质考试 | 鞍山、沈阳(浑南区、法库县) | 田径、篮球、足球 |
下午 | 专项考试 | |||
4月21日 | 上午 | 素质考试 | 阜新、大连(沙河口区、甘井子区) | 田径、篮球、足球 |
下午 | 专项考试 | |||
4月22日 | 上午 | 素质考试 | 大连(庄河市)、葫芦岛、辽阳 | 田径、篮球、足球 |
下午 | 专项考试 | |||
4月23号 | 上午 | 素质考试 | 营口、大连(金州区) | 田径、篮球、足球 |
下午 | 专项考试 | |||
4月24日 | 上午 | 素质考试 | 大连(中山区、西岗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长海县)沈阳(大东区、苏家屯区、新民市) | 田径、篮球、足球 |
下午 | 专项考试 | |||
4月25日 | 上午 | 素质考试 | 沈阳(铁西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辽中县、康平县)、朝阳(双塔区) | 田径、篮球、足球 |
下午 | 专项考试 | |||
4月26日 | 上午 | 素质考试 | 朝阳(龙城区、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 | 田径、篮球、足球 |
下午 | 专项考试 | |||
4月27日 | 上午 | 素质考试 | 锦州 | 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排球 |
沈阳、本溪、大连、抚顺、铁岭 | 健美操 | |||
大连、抚顺、铁岭 | 排球 | |||
下午 | 专项考试 | 锦州 | 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排球 | |
沈阳、本溪、大连、抚顺、铁岭 | 健美操 | |||
大连、抚顺、铁岭 | 排球 | |||
4月28日 | 上午 | 素质考试 | 沈阳、鞍山 | 排球 |
沈阳、本溪、锦州、营口、辽阳、盘锦、抚顺 | 乒乓球 | |||
沈阳、锦州、盘锦 | 武术 | |||
鞍山、营口、辽阳、盘锦、朝阳 | 健美操 | |||
下午 | 专项考试 | 沈阳、鞍山 | 排球 | |
沈阳、本溪、锦州、营口、辽阳、盘锦、抚顺 | 乒乓球 | |||
沈阳、锦州、盘锦 | 武术 | |||
鞍山、营口、辽阳、盘锦、朝阳 | 健美操 | |||
4月29日 | 上午 | 素质考试 | 鞍山、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 | 乒乓球 |
鞍山、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 | 武术 | |||
阜新、盘锦、朝阳、葫芦岛 | 排球 | |||
阜新、葫芦岛 | 健美操 | |||
鞍山、锦州、阜新、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 | 体操 | |||
下午 | 专项考试 | 鞍山、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 | 乒乓球 | |
鞍山、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 | 武术 | |||
阜新、盘锦、朝阳、葫芦岛 | 排球 | |||
阜新、葫芦岛 | 健美操 | |||
鞍山、锦州、阜新、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 | 体操 | |||
4月30日 | 上午 | 素质考试 | 大连、丹东 | 乒乓球 |
大连、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 | 武术 | |||
本溪、丹东、营口、辽阳 | 排球 | |||
丹东 | 健美操 | |||
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 | 体操 | |||
所有游泳、跨栏跑、跳高、铁饼、标枪、艺术体操 | ||||
审核后补考考生 | ||||
下午 | 专项考试 | 大连、丹东 | 乒乓球 | |
大连、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 | 武术 | |||
本溪、丹东、营口、辽阳 | 排球 | |||
丹东 | 健美操 | |||
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 | 体操 | |||
所有游泳、跨栏跑、跳高、铁饼、标枪、艺术体操 | ||||
审核后补考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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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通高中名录2023年版
2023-12-19,全文共 4566 字
+ 加入清单序号 | 隶属关系 | 学校性质 | 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咨询电话 | 住宿 |
1 | 市教育局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一中学 | 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71号 | 0411-83679039 | 无 |
2 | 市教育局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二中学 | 大连中山区解放路343号 | 0411-82687506 | 无 |
3 | 市教育局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三中学 | 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252号 | 0411-84447585 | 无 |
4 | 市教育局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八中学 | 大连市沙河口区抚顺街永明巷12号 | 0411-84611983 | 无 |
5 | 市教育局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十一中学 | 大连市甘井子区新街258号 | 0411-86671474-8053 | 有 |
6 | 市教育局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十二中学 |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76号 | 0411-83634755 | 无 |
7 | 市教育局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500号 | 0411-86566407 | 有 |
8 | 市教育局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 | 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校园街3号 | 0411-86532258 | 有 |
9 | 市教育局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 | 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217号 | 0411-39912458 | 无 |
10 | 市教育局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三十六中学 | 大连市西岗区保健街42号 | 0411-83707563 | 无 |
11 | 市教育局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 | 大连市沙河口区解放广场2号 | 0411-84518060 | 无 |
12 | 市教育局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育明高级中学 | 大连市沙河口区杨树街70号 | 0411-84759193 | 有 |
13 | 辽宁师范大学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89号 | 0411-84996008 | 无 |
14 | 大连理工大学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级中学 | 大连市高新区软件园路燕南街燕南园20A | 0411-39782851,39577871(国际部) | 有 |
15 | 市教育局 | 公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 |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24号 | 0411-84319200 | 无 |
16 | 市教育局 | 公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 |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凌路645号 | 0411-84684229 | 有 |
17 | 市教育局 | 综合高中 | 大连市综合高级中学 | 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76号 | 0411-86304727,13009418866 | 有 |
18 | 市教育局 | 公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朝鲜族学校 |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兴巷4号 | 15941142883 | 无 |
19 | 中山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十五中学 | 大连市中山区秀月街400号 | 0411-82371991 | 有 |
20 | 中山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十六中学 |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7号 | 0411-82805965 | 无 |
21 | 中山区 | 公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第四十四中学 | 大连市中山区秀月街97号 | 0411-82384430 | 无 |
22 | 西岗区 | 公办一般高中 | 大连铁路职工子弟中学 | 大连市西岗区拥警街35号 | 0411-84319339 | 无 |
23 | 西岗区 | 公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第五中学 | 大连市西岗区香工街7号 | 0411-84446541 | 无 |
24 | 沙河口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第十三中学 | 大连市沙河口区泉涌街27号 | 84641981-8003 | 无 |
25 | 甘井子区 | 公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第二十五中学 | 大连市甘井子区龙安路40号 | 0411-87110857 | 有 |
26 | 甘井子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红旗高级中学 |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朝阳寺村13号 | 0411-84296141 | 有 |
27 | 甘井子区 | 公办一般高中 | 大连鉴开中学 | 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206号 | 0411-86782848 | 有 |
28 | 金普新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金州高级中学 | 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北九里新建村78号 | 0411-87855005 | 有 |
29 | 金普新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高级中学 | 大连市开发区学府大街图强路9号 | 0411-87570418 | 有 |
30 | 金普新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高级中学 | 大连开发区新滨路19号 | 0411-87647798,15142428675 | 有 |
31 | 金普新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一〇二中学 | 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国泰路361号 | 0411-87358612 | 有 |
32 | 金普新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一〇三中学 | 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街道同心街37号 | 0411-87230025 | 有 |
33 | 金普新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高级中学 | 大连市金普新区湾里街道80号 | 0411-87337610 | 有 |
34 | 金普新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一○八中学 | 大连市金普新区拥政街道永安大街967号 | 15841166601 | 有 |
35 | 金普新区 | 公办一般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 | 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 | 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卧龙东五街61号 | 0411-88170899转703,13591111793 | 有 |
36 | 金普新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保税区第一高级中学 | 大连市保税区亮甲店街道甲秀路1号 | 13342227167 | 有 |
37 | 旅顺口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旅顺中学 | 大连市旅顺口区文汇街1号 | 0411-86182694 | 有 |
38 | 旅顺口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旅顺第二高级中学 | 大连市旅顺口区博爱街61号 | 0411-86621030 | 有 |
39 | 旅顺口区 | 公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旅顺口区第三高级中学 | 大连市旅顺口区光荣街道革新街29号 | 0411-86612136 | 有 |
40 | 普兰店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普兰店区高级中学 | 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谷泡社区前袁屯89号 | 0411-83511828 | 有 |
41 | 普兰店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海湾高级中学 | 普兰店区渤海街98号 | 15904967600 | 有 |
42 | 普兰店区 | 公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十八中学 | 普兰店区西海街6号 | 13842816857 | 有 |
43 | 普兰店区 | 公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九中学 | 普兰店区安波社区府前路121号 | 13795110504 | 有 |
44 | 普兰店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二中学 | 大连市普兰店区久寿街405号 | 0411-83276509 | 有 |
45 | 普兰店区 | 公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一中学 | 普兰店区皮口街道海北路中段180号 | 0411-83400401 | 有 |
46 | 瓦房店市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瓦房店市高级中学 | 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二段42号 | 0411-39121054 | 有 |
47 | 瓦房店市 | 公办一般高中 | 瓦房店市第二高级中学 | 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城镇古城社区二郎庙巷 | 13942091461 | 有 |
48 | 瓦房店市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瓦房店市第三高级中学 | 辽宁省瓦房店市祝丰街北段850号 | 0411-85588899 | 有 |
49 | 瓦房店市 | 公办一般高中 | 瓦房店市第四高级中学 | 辽宁省瓦房店市松树镇和平路240号 | 0411-85306677 | 有 |
50 | 瓦房店市 | 公办一般高中 | 瓦房店市实验高级中学 | 辽宁省瓦房店市西环街三段118号 | 0411-85680662 | 有 |
51 | 瓦房店市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瓦房店市第八高级中学 | 瓦房店市西郊工业园区学府街123号 | 0411-39120689 | 有 |
52 | 庄河市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庄河市高级中学 | 庄河市昌盛街道李屯 | 0411-89868886 | 有 |
53 | 庄河市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庄河市第六高级中学 | 新华街道小寺委庄打路57号 | 89376757 | 有 |
54 | 庄河市 | 公办一般高中 | 庄河市第四高级中学 | 庄河市昌盛街道庄打路699号 | 62511885 | 有 |
55 | 庄河市 | 公办一般高中 | 庄河市第二高级中学 | 庄河市新华街道小寺委庄打路55号 | 89375068 | 有 |
56 | 庄河市 | 公办一般高中 | 庄河市第三高级中学 | 庄河市大郑镇商业街128号 | 0411-89383398 | 有 |
57 | 庄河市 | 公办一般高中 | 庄河市第五高级中学 | 庄河市青堆镇振兴路380号 | 89303944 | 有 |
58 | 长兴岛经济区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大连长兴岛高级中学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558号 | 0411-85282371 | 有 |
59 | 长海县 |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 长海县高级中学 | 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20号 | 0411-89883351 | 有 |
60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中山高级中学 |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62号 | 0411-82829238 | 无 |
61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 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2号 | 84349880,84348194 | 无 |
62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东方实验高级中学 | 大连市西岗区工一街工十巷2号 | 0411-83701148 | 无 |
63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复兴高级中学 | 大连市沙河口区学工街10号 | 18640858781 | 无 |
64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渤海文谷高级中学 |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柳树村 | 0411-84296686,0411-84296112 | 有 |
65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华南中学 | 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179号 | 0411-86513724 | 无 |
66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丽文高级中学 | 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博街39号 | 0411-85991012 | 有 |
67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金桥高级中学 | 大连市甘井子区小辛寨子西沟377号 | 0411-86316636 | 有 |
68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王府高级中学 | 大连高新区宏川东路97号 | 86182360(学籍)86182266、86182261(招生) | 有 |
69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佰圣高级中学 | 大连高新园区大华锦绣华城8期西侧 | 13304111002 | 有 |
70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康考迪亚高级中学 | 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金昌街1-19 | 0411-39696111 | 有 |
71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前程高级中学 | 大连市金州区和庆路20号 | 0411-87899555 | 有 |
72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两洋高级中学 | 大连开发区东北七街19号 | 0411-87542459 | 有 |
73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中音高级中学 | 大连开发区双D港淮河东路17号 | 0411-39256780 | 有 |
74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樱华高级中学 | 大连开发区双D5街14号 | 13591162799 | 有 |
75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育才高级中学 | 大连市保税区亮甲店工业区170号 | 87282727 | 有 |
76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金石高级中学 | 大连市金州区金石滩什字街工业园 | 0411-87906333、0411-87901333 | 有 |
77 | 民办 | 民办中外合作办学高中 | 大连枫叶国际学校 |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心大街9号 | 0411-87900578,87900732 | 有 |
78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大世界高级中学 | 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202国道东 | 13322211331 | 有 |
79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新世纪高级中学 | 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三段六号 | 13942059532 | 有 |
80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北方高级中学 | 瓦房店市南外环路38号 | 0411-66503598,13478548131(招生) | 有 |
81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明德高级中学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26号 | 0411-88535777 | 有 |
82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艺术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街39号 | 0411-39251111 | 有 |
83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海华高级中学 | 大连市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委庄打路898号 | 0411-89153335 89153062 | 有 |
84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弘远美术高级中学 | 大连市高新区小平岛路206号 | 0411-86914213 13478990517 | 有 |
85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海伦高级中学 |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27号-2 | 0411-62910191 | 有 |
86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志德高级中学 | 大连市金普新区石河街道兴河路97号 | 0411-87906333、13942663166 | 有 |
87 | 民办 | 民办一般高中 | 大连市海滨美术高级中学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51号 | 0411-88576999、15641152666 | 有 |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直接选拔招录系统官网入口
2023-10-28,全文共 246 字
+ 加入清单http://211.166.6.109:9998/#/login
用户访问系统,请留意左侧相关公告信息,阅读“报考须知”查看相关要求及报考条件,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点击“以游客身份查看岗位”浏览各大单位发布的招录岗位。
首次使用系统请点击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时确保本人姓名与身份证号填写无误,注册成功后将作为注册信息无法修改。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输入密码时请切换英文输入法,输入5次错误的账号密码锁定5分钟(提示:用户被锁定,请5分钟后再尝试登录)。
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信息服务平台
2023-10-27,全文共 359 字
+ 加入清单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信息服务平台(仅在规定时间内开放):点此进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或使用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浏览器登录“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网上签订《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如实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考生选择下载并打印《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除省内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外的全部考生填写)、《2023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外省迁入考生审核表》)、《2023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审核表》)。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官网入口
2023-12-26,全文共 445 字
+ 加入清单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4日
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5日
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辽宁省普通高校的高职(专科)层次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
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语授课)的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官网入口
2024-04-24,全文共 339 字
+ 加入清单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官网入口
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
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要求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www.lnzsks.com/)为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的唯一网站。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的浏览器(不建议使用其他浏览器,以免影响考生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登录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考生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如果因密码保管不当被人窃取并被篡改志愿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2024-05-13,全文共 1985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高考)。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含注册入学招生、只招中职生专业的高职单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 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报名基本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籍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3.户籍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籍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为三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来辽宁省进城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三年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学籍)。随迁子女往届考生还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和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民族语文”、“汉语”学科考试。
6.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7.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条件的非应届高中毕业学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如需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有关市招考办将按照高校提供的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安排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8.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港澳台籍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具备基本 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可在证件签发地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所在市招考办申请报名。
9.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内地(中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报考事宜。
11.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省招考办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12.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报名工作要求
各市招考委要指导本地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报名结束后,省招考办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完善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在中考报名、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和摸底核查,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做好引导工作。要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有关报名办法等按照《关于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40号)执行。
二、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普通高中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完成对本校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非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一并简称为《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进行。
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体检确认表须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1.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制订体检工作办法,市、县(市、区)招考委和卫生健康委负责考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省招考委指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结核病除外),沈阳市胸科医院作为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结核病终检医院。终检医院负责对考生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3.普通高校在《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1.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招考委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2.国家命题、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招考委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考办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3.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4.各级招考委和有关高校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考委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高考报名时选择参加外语口试并完成交费的考生方可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由各市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外语口试结论意见分:A(优)、B(良)、C(及格)、D(不及格)四种。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提供给普通高校。
6.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0:15物理/历史;15:00至17:00外语(英、日、俄),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6月9日8:30至9:45化学;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学;6月10日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7.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外语成绩总分。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8.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可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也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
用少数民族文字作答的试卷和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要分别装袋密封。在考汉语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古语文考试中设蒙古语听力考试,蒙古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古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古语文成绩总分。
9.考生在考试时须按有关答题要求和注意事项正确答题,不按要求正确答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全部考试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所需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橡皮等须符合答题用笔要求和有关考务规定,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应为考生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
10.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均安排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进行。考场编排规则由省招考委制定。各市招考委须于考场编排之前将各考区考场编排具体方案书面报送省招考办审核。
11.各地要配备与所承担的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统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统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不得担任高考监考员。
12.市招考委须在考试期间从市、县(市、区)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高考监察小组,对本辖区试卷安全保密、考前培训、考生诚信教育、高科技防作弊器材的使用以及考风考纪管理等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6月7日、8日考试,各市必须做到每考一场轮换一次监考员(每场监考员至少来自两个不同的单位),同时,根据情况和条件自行决定是否采取考区间监考大轮换、每考场市派一名监考员、县(区)间交叉一名监考等措施。6月9日考试,各地安排考点监考人员承担全天监考工作任务的,至少每半天轮换一次监考员。
13.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监考巡考工作,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14.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精准做好考试卫生防疫工作。
15.各地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健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高考期间,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和省招考办请示汇报。
1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9号)精神,参加高考报名的残疾考生必须填写残疾证号。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7〕3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和人文关怀。
五、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须经省教育厅招生章程审核工作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涉及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省招考办汇总在辽宁招生所有高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辽宁省实行新高考,高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须经省教育厅有关处室(部门或工作组)核定。
六、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
(一)科类设置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根据选择性考试中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和物理划分为“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我省将按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两个类别分列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
考生填报志愿时,物理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物理学科类的院校(专业),历史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历史学科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二)批次设置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部分艺术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招收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和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将报考志愿辽东学院(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三)志愿设置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艺术类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招考委字〔2023〕3号)等文件规定,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范围,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属于“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的专业,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批次,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本科提前批包括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本科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含戏曲类专科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4.征集志愿
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5.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6.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普通类考生仅可填报物理学科类专业或历史学科类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考生要根据各学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四)志愿填报办法、要求
1.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
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高考志愿填报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市招考办工作职责:负责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前,检查、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及确认工作。
(2)县(市、区)招考办工作职责:按照市招考办的有关要求,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导;负责在志愿填报过程中,为忘记登录密码的考生提供密码重置服务;负责在志愿填报截止一天前,为误操作考生“取消确认”;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时,按照市级招考办要求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3)报名点工作职责:配合各级招考办,向考生通知有关事项,向考生宣传讲解高考志愿填报有关政策、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负责向各县(市、区)反映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中出现的问题。
3.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要求
(1)“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www.lnzsks.com/)为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的唯一网站。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的浏览器(不建议使用其他浏览器,以免影响考生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登录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考生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如果因密码保管不当被人窃取并被篡改志愿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仔细查看已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认真研读高校招生章程。
(3)考生需充分熟悉了解和掌握计划查询辅助系统功能,查询高校招生计划。系统提供按批次、选科要求、院校所在省份、院校名称、专业名称等条件的筛选计划功能;通过“关注”功能将感兴趣的专业志愿保存至“预选志愿管理”,考生可以通过“预选志愿管理”修改、删除、导出考生预选志愿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历史数据查询”功能查询近三年在我省招生各高校分专业录取最低分、位次、平均分。查询结果仅供考生志愿填报参考,不作为志愿填报依据。
(4)考生网上填报的个人所有意向志愿全部选定后,必须在“志愿填报”中逐个填报志愿或“导入”预选志愿,然后点击“最终确认”按钮提交最终志愿信息。通过“计划查询辅助”栏目的“关注”功能生成的预选志愿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助手段,不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只有在“志愿填报”中保存的志愿才能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
(5)考生志愿以最终确认提交信息为准,考生志愿信息最终确认后,不可修改。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如考生志愿未最终确认,本人可自行修改志愿信息。考生如误操作最终确认按钮,可在志愿填报截止前一天17:00前,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取消志愿最终确认。
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志愿。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7)各地应尽量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8)在网报系统开通期间,各地招考办、报名点须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咨询和有关指导;各地招考办处理志愿填报有关问题(如重置密码、取消确认等),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人员值守。
(9)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七、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含加分)信息、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信息以及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内容),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造成后果由填写、填涂人负责。
2.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我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3.市、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确认,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各市招考办要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报省招考办。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有关中学、单位完成组建。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体检确认表、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除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随迁子女考生档案还包括《2024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档案还包括《2024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
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自带由高中阶段学校(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本人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
八、录取
1.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实施。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高校须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
3.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4.高考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院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有关院校招生专业要求等详细信息,考生可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普通类提前批次,高校首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首次调阅考生档案不能完成院校招生计划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补充进行投档。提前批次仍不能完成计划的,将对外公布剩余计划。
6.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7.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8.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9.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10.高校要按照我省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投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12.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13.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招考委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台湾户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9)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5.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考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 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1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7.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18.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提供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19.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0.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招考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21.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22.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3.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九、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2024年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往年被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2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符合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招生报考条件且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须将高水平运动院校志愿填报在我省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将不予以投档。
十二、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公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公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十三、定向医学生和村医委培生招生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我省继续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为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我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我省继续开展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简称“村医委培”)工作。
十四、体育类、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
1.体育专业考试委托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实施,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3号)执行。
2.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按照《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招考委字〔2023〕3号)执行。
实行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高校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现调整戏曲类平行投档综合分规则。戏曲类:综合分即省际联考成绩。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含戏曲类专科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 :1比例投档。
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少数经批准可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先参加相应科类(方向)的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十五、香港、澳门高校招生
香港、澳门地区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六、其他类型招生
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及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少年班、保送生、教育部强基计划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信息公开公示
1.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省招考办将适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要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考生的资格信息。资格信息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高考加分(含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名单等。
高校公开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2.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3.各级招考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八、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由省招考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招考办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3.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4-03-29,全文共 3091 字
+ 加入清单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严格管理,规范实施,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考生报名按《关于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40号)执行。
考生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专业的专项考试项目,考生信息确认后不得改动。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须进行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考试
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在文化课统一考试前进行。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由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请积极做好考前训练,避免考试过程中出现运动损伤,影响考试。
1.专业考试项目
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三项。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跨栏(栏高1米)、女子100米跨栏(栏高0.84米)、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和游泳。考生须在上述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各项目分值比例
测试项目 | 100米 | 原地推铅球 | 立定三级跳远 | 专项 |
所占分值比例 | 20% | 20% | 20% | 40% |
2.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体育类专业考试时间见附件;考试地点在沈阳体育学院。
3.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
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按《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专项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2021年修订)》(辽招考委字〔2021〕35号)执行。
4.专业考试具体规定
①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报考证》、《反兴奋剂承诺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专业考试。入场时间:上午6时40分(田径馆)、下午13时(各专项场馆),上午7时后禁止入场,下午13时30分后禁止入场。
②考生在专业考试中犯规,将按照国际田联全能标准进行处理(如100米二次抢跑,取消该项考试资格)。
③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考试,须考前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或有关证明,经沈阳体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参加统一补考的考生,须携带有关证明和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证、居民身份证于4月28日16时前到沈阳体育学院办理补考手续,逾期不予以补考。
考生因考试过程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主考官签字确认、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不予重测)。
④专业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⑤考生未经批准,不参加指定时间考试,按弃考处理。
⑥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等字样和佩戴不同颜色的护腕、护肘(护具)等饰物。因受伤需佩戴护腕和护肘的考生,只允许佩戴黑色护腕和护肘(护具),长筒袜只允许穿戴纯白色。
⑦凡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严禁服用体育比赛中的违禁药物和使用违禁方法,违者将严肃处理。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⑧考虑到体育专业考试的特殊性,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建议考生考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⑨考生要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升健康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调适身心状态,统筹安排训练和学习,按时参加考试。
⑩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校园。
5.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后直接告知考生。考生须按手印确认本人成绩。考试当晚23时后,考生可通过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公众号查询当日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结束后,沈阳体育学院将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规定格式报送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
(二)文化课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以及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再从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高考总分为750分。
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填报志愿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高考普通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体育院校(专业)志愿。
体育类专业录取分为两个批次: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平行“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平行“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及投档规则与原批次相同。
六、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分数线的确定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体育成绩合格线,根据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确定。体育类专业招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划定。
(二)投档规则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3.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七、违规处理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条款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违法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学校取消其学籍。对在专业考试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涉考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日程安排(点击链接查看)
2.反兴奋剂承诺书(点击链接下载)
2024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下载入口
2023-10-27,全文共 333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下载入口:点此下载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或使用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浏览器登录“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网上签订《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如实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
考生需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并打印《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2024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2024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以上各表填写并审核后将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内。
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2023-12-26,全文共 2573 字
+ 加入清单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辽宁省普通高校的高职(专科)层次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
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语授课)的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2023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4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须于2024年1月5日16:00时前完成考生的报名最终确认工作。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址为:https://dkwb.lnzsks.com)→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持学生证、毕业证书(往届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确认。《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由市招考办留存。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招考办负责。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认证、市招考办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学籍学历和报考条件的审核。
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程序:持身份证、退役士兵证、《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s://dkwb.lnzsks.com下载表格)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身份认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支付缴费等报名环节后,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往届生)、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及复印件、《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盖章认定),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外省普通高职院校毕业,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到本人入伍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退役士兵证(复印件)、《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由市招考办留存。报名结束后,市招考办汇总退役大学生士兵合格名单报省招考办。
春冬季退役(指2023年冬季退役和2024年春季退役,下同)大学生士兵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网上缴费环节之后,若确因服役原因不能按要求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于2024年3月11日至12日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
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的资格审核认定由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将专升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名单提供给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三)考生必须符合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保证自己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因个人原因漏填、误填或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报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均视为放弃专升本 报名。
(五)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考生报名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网上已经缴费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未取得报名资格,经考生本人申请予以退费。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专项计划及有关照顾政策
(一)我省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有关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结果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为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五、特别说明
自2025年起,内蒙古民族大学不再招收我省普通高校蒙古族专科毕业生。相关考生可以报考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其他院校及专业。
六、其他
(一)特别提醒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条件和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原因漏填、错填、误填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及违反相关规定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残疾考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需在考试中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提出申请。
附件:
1.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流程(点击链接查看)
2.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点击链接下载)
2023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公众防伪特征
2023-11-08,全文共 290 字
+ 加入清单2023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公众防伪特征
(一)疏密齿硬币外缘分布有疏密排列的丝齿。
(二)隐形图文将硬币倾斜适当角度,在背面图案中心部位可观察到隐形图文“生”。
(三)微缩文字背面左侧人物肩部可观察到微缩文字“S”。
扩展信息:兑换安排
预约承办银行于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办理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公众可按照约定的时间,持在预约系统中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约定的预约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预约兑换业务。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兑换期结束后,未兑换部分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余量兑换,余量兑换方式、兑换时间和承办银行等信息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另行公布。
2024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下载入口
2023-10-27,全文共 337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下载入口:点此下载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或使用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浏览器登录“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网上签订《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如实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
考生需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并打印《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2024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2024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以上各表填写并审核后将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内。
辽宁202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须知
2023-11-22,全文共 8024 字
+ 加入清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包括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提出要求。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二、我省艺术类省统考科类
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
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范围,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详见附件)。属于“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的专业,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批次,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戏曲类省际联考
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要求等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考试时间、考试指南等详见各组考高校招生公告。请考生注意相关信息发布,并按照要求完成戏曲类专业考试。
四、艺术类省统考考试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考生可在省统考各科类及方向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省统考各科类及方向。
选择艺术类报考类型并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各科类省统考考试。
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参加相应科类(方向)的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五、考试形式
笔试: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听写、乐理)、戏剧影视导演(叙事性作品写作)
面试:音乐类(视唱、声乐、器乐)、舞蹈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
面试是指在标准化考场内,考生与评委面对面考试,评委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评分,评委可根据考核过程实际情况,对考生考试做出暂停、终止等指令。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面试过程中,如评委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考生未按考试内容及要求进行考试的,将相应扣分或不得分。
省统考各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再折算成对应科目成绩。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再计入总分,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1位小数。
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规定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通信工具进入考点。考生仅可佩带机械类指针式手表,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因考生拒不配合安检、不配合存放保管手机等考试禁止携带的物品而影响考试时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六、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2-3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进行。
12月2日 素描8:30—11:30 色彩13:30—16:30
12月3日 速写(综合能力)8:30—10:30
考生于2023年11月28日至30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自行打印2024年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素描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考试形式:写生、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默写
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四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黑色的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2.色彩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图案
考试形式:
(1)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写生;
(2)根据文字描述进行默写;
(3)根据黑白图片画彩色绘画;
(4)根据线描稿画彩色绘画。
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四开水粉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颜料(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3.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
考试形式:
(1)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2)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图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黑色的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20分钟
七、书法类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3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进行。
12月3日 书法临摹13:00—14:30、书法创作15:30—17:00
考生于2023年11月28日至30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自行打印2024年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30字左右),分值各75分。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考试时间:90分钟
2.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分值75分;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分值75分。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考试时间:90分钟
【注意事项】考生须按书法类各科目试题要求和规定字体进行作答。
八、音乐类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4-10日进行,面试(视唱、声乐、器乐)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三好校区),笔试(听写、乐理)地点在沈阳市标准化考点。
12月4-10日 面试:视唱、声乐、器乐
12月10日 笔试:听写、乐理14:00-15:30
考生可于开考前5天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人专业统考笔试、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
音乐表演(器乐)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四个科目。
音乐表演(声乐)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四个科目。声乐科目考生可选择流行、美声、民声3种唱法。
音乐教育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五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主副项内容确定后不允许反向选择。
【注意事项】兼报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不重复考试,只考一次,成绩通用。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2.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 音域为f-a2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乐理、听写两个科目合场考试,考试总时长为90分钟。
【注意事项】乐理、听写两个科目合场合卷考试,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点不提供备用考试用品。开考前15分钟(13: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考试期间,考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哼唱、敲击桌面或地面等异响,不得做出影响其他考生答卷的行为。
3.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
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考试时长2分钟。
【注意事项】视唱科目考试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采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均可。
4.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奏2首乐曲,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考试形式:中西打击乐专业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如马林巴、颤音琴等)。
【注意事项】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考生现场演奏乐器须与报考器乐一致。
5.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唱2首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注意事项】考生现场演唱的唱法须与报考唱法一致,演唱每首作品前,考生可在考场内钢琴上弹奏两个音(辅助定调,不可多弹)。
(四)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的切分节奏,不出现32分音符。
九、舞蹈类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舞蹈类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4—10日进行,面试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桃仙校区)。
考生可于开考前5天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人专业统考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舞蹈基本功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与素质,以及舞蹈基础训练的能力。
考试内容:
测试身体条件,包括整体外形(全身正面、侧面、背面与上半身正面)和软开度(搬控前旁后腿、下腰)。
测试技术技巧,包括规定内容(平转、四位转、凌空跃)和自选内容(所有舞种方向的考生可在中国舞、芭蕾舞和流行舞中任选一个技术技巧体系进行测试,同一体系下至少包含不同类的三个单项技术技巧,时长不超过1分钟)。(技术技巧目录详见附件)
考试要求: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无伴奏音乐,不可化妆。
【注意事项】考生不得佩戴头饰、配饰等。服装上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标识或图案等。
2.舞蹈表演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综合艺术表现的能力。
考试内容:自备剧目(或组合)表演,采用独舞形式,舞种不限,时长不超过2分钟。
考试要求:
(1)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一致;
(2)着自备剧目(或组合)需要的练习服装,可使用相关道具;自备伴奏音乐,不可化妆。
【注意事项】考生采用独舞形式进行表演。考生不能携带任何播音设备进入考试区域。考生伴奏音乐U盘(U盘文件存储格式须FAT32 格式),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伴奏音乐U盘内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容量128G及以下。考试中如因U盘格式错误、音乐文件错误等问题影响播放质量或无法播放的,考生可直接进行无伴奏表演展示,不影响评分。
3.舞蹈即兴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创造性表达的素质与潜力。
考试内容:依据现场随机抽取的音乐进行即兴表演,舞种不限,时长1分钟。
考试要求:着舞蹈练功服,不可化妆。
十、表演(戏剧影视表演)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22—29日进行,面试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
考生可于开考前5天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人专业统考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
四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文学作品朗诵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想象力及运用有声语言表达文学作品的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朗诵自选文学作品(现代诗歌、叙事性散文、小说节选、戏剧独白等,不包含评书、寓言故事)一篇,时长不超过3分钟;考生须以普通话脱稿朗诵。
2.自选曲目演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嗓音条件,对作品的理解、旋律及节奏的把握和表现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演唱自选曲目(歌剧、音乐剧、民歌、流行歌曲等,不包含戏曲)一首,时长不超过2分钟;考生须无伴奏进行演唱。
3.形体技能展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身体的协调性、灵活性、节奏感、艺术表现等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自选形体动作(舞蹈、武术、戏曲身段、艺术体操、广播体操等)一段,时长不超过2分钟;形体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注意事项】考生不能携带任何播音设备进入考试区域。考生伴奏音乐U盘(U盘文件存储格式须FAT32 格式),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时长不超过2分钟,U盘要求仅存本次考试所用音乐文件。考试中如因U盘格式错误、音乐文件错误等问题影响播放质量或无法播放的,考生可直接进行无伴奏表演展示,不影响评分。
4.命题即兴表演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在假定情境中组织有机行动的能力、观察生活的能力以及人文综合素养。
考试形式与要求:单人表演,现场抽取考题,清晰读出考题后,稍作准备后进行考试,每人考试时长不超过3分钟。
注:表演(戏剧影视表演)各科目考试,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不得有多余纹饰、亮片等)、佩戴饰品等行为。考生服装须得体大方,服装上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标识或图案,不得穿戴任何装饰物(如各类头饰、配饰等)。
十一、表演(服装表演)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2日进行,面试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
考生可于开考前5天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人专业统考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形体形象观测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形体比例、肢体的匀称性、协调性及肤质等方面状况,评价考生专业外部条件及形象气质等。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先完成形体测量(测量方法与要求见附件),然后5—10人一组进行正面、侧面、背面体态展示。要求赤足、着泳装。
【注意事项】女生着纯黑色、分体、不带裙边三角泳装,男生着纯黑色三角泳裤。不得使用纱或丝巾等遮掩身体,不得在身上涂抹任何油剂或色剂,不得遮盖身体伤疤、纹身、胎记等。
2.台步展示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服装表演展示的步态、姿态等基本技巧,形体的表现力、协调性和韵律感,对音乐的理解力及反应能力等方面状况。
考试形式与要求:5—10人为一组,按序进行台步展示;考生完成行走、转身、造型等台步展示过程,自备服装须大方得体,女生须穿高跟鞋(跟高不超过10厘米),完成行走、转身、造型等台步展示。
3.才艺展示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节奏感、乐感和艺术表现力,评价考生肢体的协调性和灵活性。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先以普通话自我介绍,不可透露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然后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等体现肢体动作的才艺中自选一种进行展示建议考生选择有安全保障的体现肢体动作的才艺),时长不超过2分钟,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注意事项】考生伴奏音乐U盘(U盘文件存储格式须FAT32 格式),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时长不超过2分钟,U盘要求仅存本次考试所用音乐文件。考试中如因U盘格式错误、音乐文件错误等问题影响播放质量或无法播放的,考生可直接进行无伴奏表演展示,不影响评分。
注:表演(服装表演)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形体测量;第二阶段,进行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考试。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考生服装上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标识或图案。
十二、戏剧影视导演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2日进行,笔试、面试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
考生可于开考前5天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人专业统考笔试、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文学作品朗诵
考试相关要求同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文学作品朗诵科目。
2.命题即兴表演
考试相关要求同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命题即兴表演科目。
3.叙事性作品写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文学创作的立意把握、结构创意与文字组织的综合能力,以及考生在视听表达方面的潜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根据给定命题进行写作,叙事散文、短故事、微小说、微剧等均可;不少于1200字;考试时长150分钟。
【注意事项】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点不提供备用考试用品。
十三、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22—28日进行,面试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
考生可于开考前5天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人专业统考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作品朗读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2.新闻播报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钟。
3.话题评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脱稿评述,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注: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同一考生原则上应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三个科目的备稿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四)考试要求
1.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
2.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注意事项】服装上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标识或图案,不得穿戴任何装饰物(如各类头饰、配饰等)。
附件
2024年1月1日起大连市对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进行优化
2023-12-24,全文共 447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1日起大连市对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进行优化
一、下调“门槛费”
● 特殊三级医疗机构(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和三级专科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由700元和500元统一下调至4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500元下调至200元;
● 一级及以下(含精神病、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300元下调至200元。
二、提高报销比例
● 三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二级(含二级及以下专科)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
● 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
● 特殊三级、三级专科、一级及以下、精神病专科、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三、保持上限不变
2024年大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上限保持在1.2万元不变。
建设银行关于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的公告
2023-11-16,全文共 2179 字
+ 加入清单尊敬的客户:
中国人民银行将于近期采取预约兑换方式发行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简称“京剧币”),京剧币每枚面额5元,发行总量6000万枚,建行承办8个地区的预约兑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地区
建行承办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的预约兑换。客户可登录上述建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的互联网网站,了解预约兑换网点、可预约额度及网点营业时间。其中,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客户分别通过建行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分行的互联网网站查询。
二、预约兑换安排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京剧币发行采用核查机制,具体核查规定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26号。
(一)预约期:2023年11月22日22时至2023年11月23日24时
在预约期内,客户可凭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预约,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每位客户仅能预约一次。网点预约额度分为线上预约额度和线下预约额度,线上预约额度可通过网络渠道预约,线下额度可通过网点柜台办理预约。
网络渠道预约:建行国际互联网网站、移动门户、个人网银、个人手机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建行生活APP、掌上网点微信公众号、劳动者港湾APP、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
网点现场预约:在分行公告中的兑换网点线下预约额度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客户可持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网点营业时间到网点现场预约。如代他人办理现场预约,需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且被代办人数不超过5人。网点现场仅支持预约本网点兑换,不可预约其他网点。
预约开始前一小时,客户可进入预约申请页面了解需填写的预约信息,预约开始后,提交预约申请,页面跳转显示“预约申请提交成功”后即表示预约申请提交成功,此环节我行不再发送短信通知,客户也可点击“预约记录查询”查看预约申请提交结果。
(二)核实期:2023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27日
预约期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客户全部预约记录进行核查。客户可在11月26日0点后通过我行预约渠道查询预约结果。通过核查的客户预约成功,可正常兑换。如在两家及以上银行有预约记录的,或上一次三江源币、大熊猫币已预约但未兑换的,无法通过核查,不能办理兑换。如您未通过核查,可在核实期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就近选择我行承办京剧币预约兑换的网点,办理撤销重复预约或约而未兑记录并保留本次兑换资格业务。代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兑换期: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
预约成功的客户,请在本人约定的日期,持预约系统中登记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预约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客户如代他人领取京剧币,需持代办人和被代办人在预约系统中登记的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办理,且被代办人数不超过5人。
三、余量兑换安排
京剧币兑换期结束后一周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余量兑换,余量兑换的时间安排、兑换方式、证件要求、兑换网点及各网点分配数量请登录人民银行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官方网站和建行承办地区分行的互联网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温馨提示: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17号,预约兑换期间,京剧币预约、兑换、核实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未成年人未办理,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余量兑换期间,个人客户办理余量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兑换限额与预约兑换期要求一致;单位团体办理余量兑换时,需向兑换网点出示办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应说明兑换数量和用途。
二、线上渠道预约路径:建行国际互联网网站(PC端IE8以上浏览器登录www.ccb.com- “网点业务预约”菜单)、移动门户(移动端登录m.ccb.com-“预约纪念币”)、个人网银(登录网银-“我的账户”-“网点业务预约”菜单)、个人手机银行(下载4.3.5以上版本建行手机银行客户端-点击首页右侧“更多”-“网点服务”-“兑换纪念币/钞”或在首页顶部搜索栏搜索关键字“纪念币”)、中国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关注“中国建设银行”,点击“悦生活”-“纪念币预约”菜单)、建行生活APP(点击“网点”-预约宣传图,预约前需进行用户注册)、掌上网点微信公众号(点击“精选活动”-“纪念币预约”或键入“纪念币”-点击预约链接)、劳动者港湾APP(点击首页宣传栏中预约宣传图)、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热门服务”-“纪念币预约”)。
三、我行仅支持本行预约记录查询,如客户需了解本人身份证号码所有银行预约记录,可在核实期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查询,查询地址以人民银行公告为准。
四、若本次预约未兑换,相关信息将被记录,并影响下一次普通纪念币兑换,请预约成功的客户按时办理兑换。
五、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我行部分网点不营业,如需前往网点办理预约、兑换、核实业务,请提前确认营业时间。
六、如本公告内容与各地人民银行要求有不一致之处,以当地人民银行要求为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2023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2024-05-31,全文共 780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 历史学科类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495分
本科控制分数线: 404分
专科(高职、提前专科)控制分数线: 150分
普通类 物理学科类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494分
本科控制分数线: 360分
专科(高职、提前专科)控制分数线: 150分
体育类 历史学科类
本、专科(高职)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150分
体育类 物理学科类
本、专科(高职)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150分
艺术类 历史学科类
本科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303分
本科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仅限京剧表演)
专业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250分
专科(高职)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150分
艺术类 物理学科类
本科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270分
本科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仅限京剧表演)
专业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235分
专科(高职)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150分
高水平运动队
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历史学科类: 404分
物理学科类: 360分
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历史学科类: 282分
物理学科类: 252分
2024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下载入口
2023-10-27,全文共 306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下载入口:点此下载
报名时间
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现场资格审查和采集身份验证信息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各市将于2023年11月6日16:00前完成考生的报名最终确认工作。少年班考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需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并打印《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2024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2024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以上各表填写并审核后将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内。
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下载入口
2023-10-27,全文共 333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下载入口:点此下载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或使用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浏览器登录“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网上签订《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如实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
考生需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并打印《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2024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2024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以上各表填写并审核后将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内。
大连市普通高中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2023-12-29,全文共 444 字
+ 加入清单大连市普通高中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 ||||||||
星期/周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备 注 |
一 | 1/9 | 2 | 3 | 本学期自2023年9月1日起到2024年1月19日止,共计20周零1天。 法定假日5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具体休假时间按国务院节假日安排执行。 寒假: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9日。 新学期:2024年3月1日开学。 | ||||
二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三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
四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
五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1/10 | |
六 | 2 | 3 | 4 | 5 | 6 | 7 | 8 | |
七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八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
九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
十 | 30 | 31 | 1/11 | 2 | 3 | 4 | 5 | |
十一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十二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
十三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
十四 | 27 | 28 | 29 | 30 | 1/12 | 2 | 3 | |
十五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十六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
十七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
十八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
十九 | 1/1 | 2 | 3 | 4 | 5 | 6 | 7 | |
二十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二十一 | 15 | 16 | 17 | 18 | 19 |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
2023-12-04,全文共 1619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
一、招生院校
2024年,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有: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辽宁大学、兰州文理学院、沈阳师范大学、内蒙古艺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等(排名不分先后)。
二、招生简章
各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戏曲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包括高校基本信息(全称、层次、办学类型等)、年度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含同等分数考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公示办法、咨询联系方式等。招生简章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符合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戏曲艺术基础者均可报名。
2.文化考试报名。报考戏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3.专业考试报名。按生源所在省(区、市)要求选择“戏曲类”专业完成高考报名并缴纳高考报名费后,根据所报考专业(剧种),按相应组考高校要求完成戏曲类省际联考的专业考试报名并缴纳专业考试报名费。
4.根据戏曲类专业招生院校招收剧种情况,相关专业(剧种)考试考点如下。
中国戏曲学院:戏曲导演,戏曲作曲,戏曲表演(京剧、昆曲、豫剧、蒲剧),戏曲音乐(京剧、昆曲、豫剧、蒲剧)。
浙江音乐学院:戏曲表演(越剧)、戏曲音乐(越剧)。
吉林艺术学院:戏曲表演(吉剧)、戏曲音乐(吉剧)。
辽宁大学:戏曲表演(东北地方戏)。
兰州文理学院:戏曲表演(秦腔、陇剧)、戏曲音乐(秦腔、陇剧)。
内蒙古艺术学院:戏曲表演(二人台表演)。
四、招生计划
参与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各专业(剧种)详细招生计划见相关招生高校招生简章。
五、专业考试
戏曲类专业考试由组考高校牵头,会同相关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作为戏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未参加省际联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戏曲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专业范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允许考生兼考不同专业或剧种方向。
(二)考试时间
2024年省际联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之间,各专业(剧种)具体考试时间以组考高校公布为准。请考生注意相关信息发布,并按照要求完成戏曲类专业考试。
(三)考试要求
各专业(剧种)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具体信息详见戏曲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际联考科类对应关系表和戏曲类本科专业考试说明(见附件)。各专业(剧种)考试指南详见各组考高校招生公告。
(四)成绩发布与复核
组考高校负责发布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各专业(剧种)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专业(剧种)年度本科计划数的4倍。成绩查询方式详见组考高校通知。
联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向组考高校提出申请,组考高校按程序进行复核后及时反馈。成绩复 核内容包括:考生试卷或考试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是否漏评、漏统(登),各科目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不提供考生查卷(视频)服务。
六、志愿填报
参加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的考生应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高校戏曲类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戏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要求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省际联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八、违规处理
在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高职(专科)相关戏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可参照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