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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强省会人才购房实施细则

45 周岁 (含)以下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博士、硕士学历不限年龄) 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限年龄)的人才,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2023-01-30,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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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发[2022]8号)《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和落实强省会战略的行动方案 (2022-2026年)》(长发[2022]9号)的精神,结合长沙实际,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强省会人才购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落实以供保需、以需促供、供需联动、系统平衡的要求,支持家庭首套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严防投机炒房。

二、认定标准

(一) 45 周岁 (含)以下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博士、硕士学历不限年龄) 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限年龄)的人才,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二)对湖南省内地、州、市高层次人才,按程序认定后享受长沙户籍同等购房待遇

三、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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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重点产业优秀青年人才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2022-10-19,全文共 4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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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重点产业优秀青年人才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县区人才发 [2022) 3号)及《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县区人才发[2022] 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指设立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长沙县(不含长沙经开区),正常生产经营,在安全生产方面无失信记录且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属工程机械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新材料、航空制造及航空服务、会议会展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三类500强企业、央企总部及其一二级子公司、全国性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一级子公司、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及国内主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年税收在长沙县留存部分超200万元的企业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优秀青年人才,指4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海外人才,指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位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籍人才、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 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

第五条优秀青年人才专项支持工作由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区人才办”)统筹,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教育局、县金融事务中心、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优秀青年人才支持

第六条符合《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并在长沙县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新引进博士,给予60万元的生活补贴,按12万元/年的标准分五年发放。

生活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

第七条符合《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并在长沙县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新引进博士、新引进硕士2022年5月9日(含) 后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属于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所高校或“双一流"高校中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的硕士,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买存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权属证书时间为准。首次购房指除购买此套住房外,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同一住房仅适用一名人才。

购房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购房网签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证明等。

第八条符合《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并在长沙县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新引进博士,来长沙县过渡期(两年)内,可入住人才公寓,按最高1000元/月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免费住房。对因人才公寓不能及时解决需求而自行租赁住房的,可享受最长12个月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自行租赁住房申请租房补贴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和费用发票。

第九条符合《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并在长沙县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新引进博士,在长沙县全职工作期间,长沙县企业吸纳其配偶(配偶未入选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和长沙县骨干人才)就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为2022年5月9日后),人才配偶在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对吸纳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人的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由吸纳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人才及配偶身份证件及社保缴纳证明、结婚证、劳动合同等。

第十条符合《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并在长沙县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 以上的新引进博士,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属于海外人才的在长沙县全职工作期间,其子女就读长沙县范围内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的,按人才子女学费的50%,给予每位人才最高3万元/年,最长四年,最高10万元的学费补助。学费补助由人才所在企业每年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人才身份证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海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学费发票等。

第十一条符合《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并在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会展区块范围内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新引进博士,在长沙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给予财政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年。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 第707号)规定的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含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该奖励以年度为单位集中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

第十二条新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年的科研经费支持,期限两年。每个站(基地) 不超过50万元/年。

科研经费支持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大学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进站通知、开题报告、人才社保缴纳证明等。

第十三条对来长沙县企业实习的国内外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给予1000元/人/月,最高3000元/人的实习补贴。参加实习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给予补贴300元,超过15天不足25天的给予补贴500元,超过25天的按1个月计算。实习补贴由实习大学生本人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身份证件、学生证、实习派遣单、实习协议、个人银行卡等。

第十四条对企业新引进毕业两年内且在长落户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期限两年。补贴按《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长人才办发(2022) 9号)执行。

第三章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支持

第十五条新引进博士、硕士带项目、技术、资金,在长沙县新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在长沙县设立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9日(含)后,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以下支持:

(一)博士、硕士新创办企业在长沙县范围内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年、20万元/年的租赁补贴,期限三年:博士新创办企业在长沙县范围内购置生产经营场地的,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置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先租后买的,须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

企业在享受租赁补贴、购置补贴期间,其生产经营场地不得转(出)租、转借、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租赁、购置补贴资金。

(二)博士、硕士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不含租赁补贴和购置补贴)的50%,最高6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博士新创办企业前三年,按当年产生地方贡献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年 。

(四)博士新创办企业三年内成长壮大为规模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三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五)博士新创办企业获得“优才贷”等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利息给予最高20万元/年的补贴,期限三年。

上述支持中,三年内成长为规模企业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奖励,其他补助资金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实缴资本验资报告、人才持股证明、企业参保和纳税证明、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 生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及费用发票、场地产权证明、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相关凭证、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等。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十六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政策的申报流程如下:

(一) 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县星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应申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平台。

(二)初审。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函商相关部门后,提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三)审定。将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四)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支持政策申报流程如下:

(一) 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县星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应申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平台。

(二)镇街、园区初审。镇街、园区的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复审。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函商相关部门后,提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四)审定。将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五)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人才创办企业申报项目扶持资金的,由县区人才办

根据《长沙县人才创业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免申即享"支持政策兑现流程如下:

(一)审定。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分别召开局党组会议提出规模企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二)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分别将支持资金拨付至奖励对象账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所称35周岁(含) 以下是指截至35岁生日当天; 45周岁(含) 以下是指截至45岁生日当天。

第二十条本细则中的新引进人才指2022年5月9日(含)后来长沙县工作,且来县工作前两年无长沙县范围内工作经历的人才。

第二十一条申报对象所获政策奖补资金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由县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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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试行)

2022-10-19,全文共 4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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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重点产业紧缺急需骨干人才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县区人才发 [2022] 3号)及《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县区人才发[2022] 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企业,指设立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长沙县(不含 长沙经开区),正常生产经营,在安全生产方面无失信记录且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属工程机械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新材料、航空制造及航空服务、会议会展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三类500强企业、央企总部及其一二级子公司、全国性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一级子公司、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及国内主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年税收在长沙县留存部分超200万元的企业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紧缺急需人才,指长沙县重点产业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已认定为长沙市D类高层次人才,或符合长沙市D类高层次人才相应条件并经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人才办”)认定的人才。骨干人才,指长沙县重点产业企业中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符合长沙县E类人才相关目录认定条件并县区人才办经认定的人才。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海外人才,指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位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籍人才、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

第五条 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专项支持工作由县区人才办统筹,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教育局、县金融事务中心等相关部广]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支持

第六条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人的奖励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 年拨付。

该补贴按《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人才办发[2022] 4号)执行。

第七条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2022年5月9日(含)后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分别- -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买存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权属证书时间为准。首次购房指除购买此套住房外,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同一住房仅适用-名人才。购房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购房网签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证明等。

第八条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在长沙县企业全职工作的过渡期(两年)内,可入住人才公寓,按最高3000元/月(D类) 、1000元/月(E类)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免费住房。对因人才公寓不能及时解决需求而自行租赁住房的,可享受最长12个月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 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自行租赁住房申请租房补贴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和费用发票。

第九条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在长沙县全职工作期间,长沙县企业吸纳其配偶(配偶未入选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和长沙县骨干人才)就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为2022年5月9日后),人才配偶在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后, 对吸纳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1万元/人的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由吸纳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人才及配偶身份证件及社保缴纳证明、结婚证、劳动合同等。

第十条紧缺急需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由人才本人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 gov.cn/csrc. poral)申请;骨干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属于海外人才的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在长沙县全职工作期间,其子女就读长沙县范围内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的,按人才子女学费的50%,给予每位人才最高3万元/年,最长四年,最高10万元的学费补助。学费补助由人才所在企业每年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人才身份证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海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学费发票等。

第十一条对在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会展区块范围内企业全职工作-年(含) 以上的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在长沙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给予财政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年。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的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含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该奖励以年度为单位集中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

第三章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创办企业支持

第十二条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带项目、技术、资金,在长沙县新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在长沙县设立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9日(含) 后,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以下支持:

(一) 在长沙县范围内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租赁补贴,期限三年;在长沙县范围内购置生产经营场地的,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置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先租后买的,须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

企业在享受租赁补贴、购置补贴期间,其生产经营场地不得转(出)租、转借、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租赁、购置补贴资金。

(二)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不含租赁补贴和购置补贴)的50%,最高6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拔付。

(三)新创办企业前三年,按当年产生地方贡献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年。

(四)新创办企业三年内成长壮大为规模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三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五)新创办企业获得“优才贷"等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利息给予最高20万元/年的补贴,期限三年。

上述支持中,三年内成长为规模企业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奖励,其他补助资金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实缴资本验资报告、人才持股证明、企业参保和纳税证明、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 生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及费用发票、场地产权证明、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相关凭证、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等。

第四章新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支持

第十三条对新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一)全职引进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拔付。全职引进的人才须在长沙县工作一年(含)以上且入选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

(二)柔性引进的,按企业实际支付人才相关报酬的30% (海外人才按50%), 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每家企业柔性引进产业领军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引才奖励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年。柔性引进的人才全年累计在长沙县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引才奖励由引才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认定证书、人才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其中,柔性引进的,还须提供人才证明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人才在企业工作时长证明、工作成果证明(含技术攻关、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等)、薪酬支付凭证、人才个税缴纳记录等资料。

第五章申报流程

第十四条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支持政策的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县星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应申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平台。

(二)初审。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函商相关部门后,提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三)审定。将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四)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创办企业支持政策、新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支持政策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县星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应申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平台。

(二)镇街、园区初审。镇街、园区的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复审。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函商相关部门后,提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四)审定。将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五)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人才创办企业申报项目扶持资金的,由县区人才办根据《长沙县人才创业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免申即享”支持政策兑现流程如下:

(一)审定。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分别召开局党组会议提出规模企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二)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分别将支持资金拨付至奖励对象账户。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中的新引进人才指2022年5月9日(含)后来长沙县工作,且来县工作前两年无长沙县范围内工作经历的人才。

第十八条申报对象所获政策奖补资金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九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由县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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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2021-11-01,全文共 1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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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办发〔2021〕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新引进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范围内企业工作的海外人才,最高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长沙片区企业指在长沙片区内注册且在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纳税的企业。海外人才指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位高校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籍人才、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片区管委会统筹,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补贴标准及经费分担比例

第四条补贴对象为从2021年3月29日起,新引进在长沙片区工作的海外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博士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

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发放期限为2年。

在长沙片区企业工作包含:与长沙片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以及在长沙片区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第五条海外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从2021年3月(含)后开始计发。以申请人在长沙片区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按月据实发放。

第六条海外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承担60%,区县、园区财政承担40%。

第三章申报资料及流程

第七条海外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资料:

(一)外籍人才申报租房和生活补贴所需资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3.学历证明相关资料。

(二)港澳台人才、留学归国人才申报租房和生活补贴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单位须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

第八条海外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常年接受申报。具体流程为:1.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itpiw.ctangsha gow.cnsc

pourtal )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申报,将申报资料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审核。各区县、园区人才工作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提出建议补贴名单并报区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工管委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

3. 公示。各区县、园区将拟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园区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保卡。

5. 报备结算。各区县、园区年底将海外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汇总表报长沙片区管委会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核定;市财政局根据核实情况,与区县、园区按分担比例据实结算。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外籍人才的学历层次根据办理工作许可证时使领馆的认证或者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来确定。本细则海外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与长沙市范围内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不重复申报、重复享受。

第十条对在申 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繳补贴资金,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试行期为两年,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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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购房补贴申请指南(高精尖+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

2023-06-27,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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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长沙高校毕业生高精尖人才等可以申请购房补贴,补贴申请指南如下:

人才类型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指南
高精尖人才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高校毕业生博士生35周岁以下,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工作;2022年5月1日(含)后在长首次购房(境外博士无年龄限制)10万元申请指南
硕士生3万元申请指南
在编博士2022年5月1日(含)后,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10万元申请指南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
2、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3万元申请指南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
2、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3万元申请指南

温馨提示:

博士、硕士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购房的,新引进的在编博士在批准入编后购房的,新引进高级技师及正高级工程师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购房的,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后购房的,才能申请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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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强省会人才购房落户办理指南(入口+流程)

2023-04-10,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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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强省会相关政策,在认定标准上,45周岁(含)以下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硕士学历不限年龄)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限年龄)的人才,通过“我的长沙”APP“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服务,落户后缴纳社保或个税,可在长沙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对湖南省内市州高层次人才,通过“我的长沙”APP“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服务,按程序认定后,享受长沙户籍同等购房待遇。

具体落户办理方式如下:

办理入口:我的长沙APP

办理流程

step1: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我的长沙”APP。

step2:登录“我的长沙”APP,点击“公安服务”或“住在长沙”专区。

step3:点击“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或“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服务。

step4:线上填报资料,完成“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或“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服务办理。

温馨提示:符合长沙“强省会”人才购房条件的落户申请人,可以通过“自贸区人才落户”或“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服务事项进行申报,其他落户方式目前暂不能按"强省会"人才购房政策取得首套房的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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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实施细则

2023-03-01,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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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实施细则

政策公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根据《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湘发[2022] 11号 )、《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长发[2022] 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宅事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市户籍家庭,符合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政策认定条件的,可在原有家庭限购 2 套的基础上增加 1套购房指标,我市户籍家庭购买限购区域第三套商品住房不受缴交社保或个税、房屋网签或办理不动产证时间等限制。

二、基本条件享受购房政策的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3 个条件: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

(二)现户籍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18 周岁以下):

(三)所生育的子女均为依法生育 (含合法收养 )。

三、其他

(一)申报时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生育服务登记回执(生育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合法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明等资料原件备查,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留存复印件。

(二)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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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强省会人才引进落户购房指南(条件+流程)

2023-01-30,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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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布了《关于强省会人才购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优化了人才落户购房条件,具体如下:

一、购房条件

45周岁(含)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博士、硕士学历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限年龄。

已经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长沙,且在购房当月有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的,可同样享受“强省会”人才购房政策;通过其他方式落户长沙的,仍须符合原限购政策规定,不享受“强省会”人才购房政策。

>>>长沙强省会人才购房落户办理指南(入口+流程)

二、购房申请流程

1、购买新建商品房期、现房申请流程:

(一)拟购房人向商品房开发企业提交购房的相关资料。开发企业须对购房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所有留存的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加盖公章。开发企业审核后在网签系统中录入拟购房人相关信息,并报送到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二)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购房资格。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申报对象与开发企业签订网签合同。

(三)开发企业提交《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和相关资料,办理商品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

2、购买存量房申请流程:

(一)买卖双方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网点处提交申请购房的相关资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购房人相关信息录入存量房网签系统。

(二)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购房资格。

(三)买卖双方凭《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网签合同和其它房屋交易资料办理缴税、登记等手续。

相关链接>>>长沙关于强省会人才购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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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精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2023-01-11,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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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并入选长沙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中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新购商品住房后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1、新引进并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中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

2、新购了商品住房后;

补贴标准

新引进并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中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新购商品住房后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

国际顶尖人才:200平方米;

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150平方米;

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100平方米;

其中实际购房总额(以计算缴交契税的购房总额为准)超过全额购房补贴的,按全额购房补贴标准进行补贴;未超过的,按实际购房总额进行补贴。

全额购房补贴计算方式为补贴标准面积乘以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当月全市商品住房同期市场均价。

申请资料

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市委人才办出具的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相关材料;

2.申报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3.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4.五年内(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算)住房不得交易的承诺书。申请流程

购房补贴由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常年受理,按季度集中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

申报对象可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

2、审定

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对象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3、公示

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集中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补贴对象个人社保卡账户。其中高精尖人才的购房补贴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60%,第三年经绩效评估合格的,续发购房补贴总额的40%;博士的购房补贴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6万元,自首次发放补贴之日起仍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续发补贴余额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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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22-12-06,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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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县住建发[2022] 68

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购房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现制定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购房补贴范围是指购房人(不含企业)购买的坐落于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及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工业地产)。

第二条

购房时间的认定,以长沙县不动产交易系统中有效网签合同首次打印时间为准,契税及个人维修资金缴纳时间(现房维修资金为维修资金更名时间)以业务系统中资金入账时间为准。此三项完成时间均需在

2022 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 31日时间段内,方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本次购房补贴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

30日,过期不予受理。

第三条 同一家庭 (夫妻双方及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记录的同一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房屋有共有人的,补贴申请人由共有人之间共同协商,仅能以共有人中一人作为申请对象,不得多人重复申请。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申请退房的,需全额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办理退房手续前核实其资金退还情况。

第四条 申请购房补贴业务流程

本次购房补贴以房地产项目为单位统一申请,集中受理,由开发企业在活动期间收集相关资料,做好汇总表格,并于有效申请时间内提出申请。

1.开发企业向县住建局窗口提交其项目申请的分户申请资料及汇总表,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核实维修资金入账时间并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转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网签时间及退房情况并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转税务部门办理。

3.税务部门核实契税完税时间并签署意见。

4.县财政局组织县住建局、县自资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召开审批联席会议,审定汇总名单。

5.县住建局将补贴审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取得批准后将补贴信息在星沙时报公示,并将资金拨付至购房户银行卡。第五条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完税数据)

(4)购房人缴款发票(复印件 )

(5)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复印件)

(6)《长沙县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请表》(附件1)

(7)xx 项目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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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2022-10-28,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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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发布了长沙县重点产业紧缺急需骨干人才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是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标准:

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2022年5月9日(含)后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买存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权属证书时间为准。首次购房指除购买此套住房外,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同一住房仅适用一名人才。

申报资料:

包括人才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购房网签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证明等。

申报方式:购房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

(一)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县星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应申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平台。

(二)初审。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函商相关部门后,提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三)审定。将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四)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或个人账户。

>>>长沙县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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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重点产业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试行)

2022-10-26,全文共 2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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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重点产业优秀工程师技能工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县区人才发 (2022) 3号)及《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县区人才发[2022] 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指设立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长沙县(不含长沙经开区),正常生产经营,在安全生产方面无失信记录且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属工程机械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新材料、航空制造及航空服务、会议会展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三类500强企业、央企总部及其一二级子公司、全国性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一级子公司、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及国内主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年税收在长沙县留存部分超200万元的企业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优秀工程师,指获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细则所称技能工匠,指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

第四条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专项支持工作由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人才办”)统筹,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优秀工程师支持

第五条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和新培育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工作满一年后,

按照市级奖励的50%给予最高5000元/人的配套奖励。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奖励,每年由县人社局根据市级奖励名单,对我县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和新培育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给予配套奖励。

第六条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和新培育的正高级、副高级工程师,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买存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权属证书时间为准。首次购房指除购买此套住房外,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同一住房仅适用一名人才。

购房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职称证书(或相应

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购房网签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证明等。

第三章技能工匠支持

第七条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培育的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工作满一年后,分别给予高级技师1万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拨付;按高级技师2000元/人、技师1000元/

人、高级工500元/人一次性给予企业引育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年。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须符合《长沙县重点领域职业(工种)需求目录》,且新引进或新获证后在长沙县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生活补贴和引育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社保缴纳证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查询证明等。其中,生活补贴分两年拨付,审核后拨付50%,一年后再拨付剩余50%。第八条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奖励的,授予“星沙工匠”荣誉称号,并按上级奖励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人的配套奖励。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奖励,每年由县总工会、县人社局根据长沙县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奖励的名单,给予配套奖励。

第九条根据《长沙县重点领域职业(工种)需求目录》在长沙县开展培训的技职院校或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合格后在县内企业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技职院校或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培训补助,每家不超过20万元/培训补助由技职院校或培训机构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查询证明、人才社保缴纳证明等。

第四章自贸试验区内个税财政奖励支持

第十条对在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会展区块范围内企业全职工作-年(含)以上的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在长沙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给予财政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年。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的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含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该奖励以年度为单位集中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

第五章申报流程

第十一条优秀工程师购房补贴、自贸试验区内个税财政奖励的支持政策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县星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应申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平台。

(二)初审。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函商相关部门后,提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三)审定。将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四)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技能工匠生活补贴、企业引育补贴、培训补助的支持政策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县星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应申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平台。

(二)县人社局初审。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三)审定。将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四)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免申即享”支持政策兑现流程如下:

(一)审定。县人社局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配套奖励、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配套奖励的建议名单,县总工会将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配套奖励的建议名单,分别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二)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分别将支持资金拔付至奖励对象账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中的新引进人才指2022年5月9日(含)后来长沙县工作,且来县工作前两年无长沙县范围内工作经历的人才。

第十五条申报对象所获政策奖补资金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六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處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2022年5月9日 起施行,由县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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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汇总(最新)

2022-06-28,全文共 1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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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汇总最新

更新时间:2022年6月28日

一、高精尖人才

1、条件及标准

新引进并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中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新购商品住房后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其中实际购房总额(以计算缴交契税的购房总额为准)超过全额购房补贴的,按全额购房补贴标准进行补贴;未超过的,按实际购房总额进行补贴。

全额购房补贴计算方式为补贴标准面积乘以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当月全市商品住房同期市场均价。

2、申请所需资料

(1)申报补贴需要的相关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

(2)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合同签订时间或权属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早于本人的认定证书发布日前两年。

(3)市委人才办出具的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认定材料。

(4)五年内(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算)住房不得交易的承诺书。

二、博士、硕士毕业生

1、条件及标准

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2022年5月1日(含)后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分别申请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1)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35周岁(含)以下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2)境外高校毕业生。境外高校博士以及35周岁(含)以下的境外高校硕士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2022年5月1日(含)后,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境外高校博士和35周岁(含)以下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

2、申请所需资料:

(1)申报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2)在长工作的情况证明和由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无时限要求)。开具在长工作情况证明的单位必须是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单位,并需出具单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属于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还需出具非在编职工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如果工作单位和社会保险缴存单位不一致的,还需由工作单位开具委托第三方缴存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双方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三、专业技术人才

1、长沙市域内企业2017年6月21日后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对象申报补贴所需相关个人及家庭信息。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查询技师职业资格认证系统出具的结果) .

(4)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2、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3)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4)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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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2022-06-24,全文共 4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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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购房

第二条经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申请购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购房申请表(由申报对象在网上据实填报)。(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三)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第三条﹐在长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会保险缴存时间的限制。

申请购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购房申请表(由申报对象在网上据实填报)。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三)在长工作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无时限要求)。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2020年 9月10日(含)后在长新落户或来长工作的留学归国人才,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会保险缴存时间的限制。

申请购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购房申请表(由申报对象在网上据实填报)。

(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三)在长工作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无时限要求)。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在长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申请购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购房申请表(由申报对象在网上据实填报)。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三)在长工作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个税证明材料(无时限要求)。

(四)毕业证书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连续24个月以上在长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和已满24个月的居住证。

第六条购买新建商品房期、现房申请流程:

(一)拟购房人向商品房开发企业提交购房的相关资料。开发企业须对购房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所有留存的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加盖公章。开发企业审核后在网签系统中录入拟购房人相关信息,并报送到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二)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购房资格。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申报对象与开发企业签订网签合同。

(三)开发企业提交《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和相关资料,办理商品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

第七条购买存量房申请流程:

(一)买卖双方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网点处提交申请购房的相关资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购房人相关信息录入存量房网签系统。

(二)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购房资格。

(三)买卖双方凭《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网签合同和其它房屋交易资料办理缴税、登记等手续。

第三章申请购房补贴

第八条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

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其中实际购房总额(以计算缴交契税的购房总额为准)超过全额购房补贴的,按全额购房补

贴标准进行补贴;未超过的,按实际购房总额进行补贴。

全额购房补贴计算方式为补贴标准面积乘以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当月全市商品住房同期市场均价。

申请高精尖人才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二)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三)市委人才办出具的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相关资料。

(四)五年内(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算)住房不得交易的承诺书。

第九条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2022年5月1日(含)后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分别申请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1.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35周岁(含)以下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2.境外高校毕业生。境外高校博士以及35周岁(含)以下的境外高校硕士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2022年5月1日(含)后,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境外高校博士和35周岁(含)以下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博士或硕士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二)在长工作的情况证明和由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无时限要求)。开具在长工作情况证明的单位必须是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单位,并需出具单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属于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还需出具非在编职工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如果工作单位和社会保险缴存单位不一致的,还需由工作单位开具委托第三方缴存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双方加盖公章)。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第十条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二)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第十一条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二)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四)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有关购房补贴申请人必须在所购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或者权属证明上是权利人(含共有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是指除购买此套住房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市范围内没有任何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博士、硕士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购房的,新引进的在编博士在批准入编后购房的,新引进高级技师及正高级工程师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购房的,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后购房的,才能申请购房补贴。

第十三条﹐购房补贴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常年受理,按季度集中审批。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

(二)审核审定。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形成拟补贴名单。

(三)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集中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补贴对象个人社保卡账户。其中高精尖人才的购房补贴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60%,第三年经绩效评估合格的,续发购房补贴总额的40%;博士的购房补贴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6万元,自首次发放补贴之日起仍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续发补贴余额4万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35周岁(含)以下是指截至35岁生日当天;本办法第四条所称的留学归国人才,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拟来长创新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含原国籍为中国的外籍人员);本办法第九条所称的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市委人才办界定;购房补贴申报信息的采集和审核标准时点,以申报对象在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长沙人才"APP中提交了全部符合要求信息的时点为准。

第十五条全市同期市场均价一律以当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信息中心)提供的同期全市新建纯商品住宅均价为准。

第十六条购买新建商品房期、现房已领人才购房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60%,各区县(市)及长沙高新区财政承担40%。高精尖人才、高级技师、制造业企业正高级工程师以及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博士的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十八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长沙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长住建发〔2019〕90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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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高层次人才及骨干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2022-05-19,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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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经开区发布《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长沙经开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

二、申报标准

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于2021年度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按层级分别给予D类人才8万元/人,E类人才5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申报资料

①线上提交: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仅未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人才的海外人才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首套房证明、购房网签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等。

②现场核验:长沙县范围内首套房证明、购房网签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四、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5日至6月25日

五、申报入口

长沙经开区人才网

注:区人才办5月底将在长沙经开区人才网首页开放申报系统入口

六、申报流程

1、申请提交

区人才办5月底将在长沙经开区人才网首页开放申报系统入口,企业或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注册账号(此前已在个税申报系统中注册过账号的可直接登陆),随后在系统中按照相关要求分类如实提交申报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资料初审

将需要线下核验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3、区人才办复核

区人才办对核验后的资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规定流程送审。

注意:本补贴与长沙经开区执行的省、市、区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相关链接>>>

《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申报通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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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海外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标准+时间+入口)

2022-05-19,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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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长沙经开区发布《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申报通知,长沙经开区海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园区企业工作的海外人才:指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位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

二、申报标准

海外人才2021年度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5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申报资料

①线上提交: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仅未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人才的海外人才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首套房证明、购房网签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等。

②现场核验:长沙县范围内首套房证明、购房网签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四、申报+时

2022年5月25日至6月25日

五、申报入口

长沙经开区人才网

注:区人才办5月底将在长沙经开区人才网首页开放申报系统入口

六、申报流程

1、申请提交

区人才办5月底将在长沙经开区人才网首页开放申报系统入口,企业或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注册账号(此前已在个税申报系统中注册过账号的可直接登陆),随后在系统中按照相关要求分类如实提交申报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资料初审

将需要线下核验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3、区人才办复核

区人才办对核验后的资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规定流程送审。

相关链接>>>

《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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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快国际人才港建设的若干措施

2022-05-11,全文共 4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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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快国际人才港建设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吸引集聚全球优秀人才,推动"两区"高质量发展,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长沙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围绕工程机械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坚持"揭榜荐才、靶向引才、精准引才",坚持示范引领、分层分类、协调发展,从2022年起,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用五年时间,引进100名产业领军人才、1000名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100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培育1000名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人才。

第二章 实施百名产业领军人才计划

第三条 产业领军人才,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或带来重大经济效益,且达到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应层次人才。

第四条 产业领军人才在企业全职工作的,给予以下支持:

(一)新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人的奖励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拨付;给予最高200平方米/人的全额购房补贴。

(二)产业领军人才在长沙经开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每人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年。

(三)新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入区过渡期(两年)内,可免费入住长沙经开区国际人才公寓或人才公寓,或按最高5000元/月、最长12个月发放租房补贴。

(四)产业领军人才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年满60周岁。入住省内养老机构的,按每位老人1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康养补贴,期限五年。

(五)对吸纳产业领军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的社保补贴。

(六)产业领军人才子女及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可在长沙市属中小学、幼儿园选择就读入园。属于海外人才(指外籍人才和留学归国人才,下同)的,其子女就读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的,按人才子女学费的50%。给予每位人才最高10万元学费补助。

(七)择优推荐贡献突出的产业领军人才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第五条 产业领军人才带项目、技术、资金,在长沙经开区新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新创办企业符合长沙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给予以下支持:

(一)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给予三年累计最高90万元租赁补贴;购置生产经营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购置补贴。

(二)创业项目经评审,根据实际有效投入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按5: 3: 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新创办企业前三年,按当年产生地方贡献区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年。(四)新创办企业三年内成长壮大为规模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三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五)新创办企业获得"优才贷"等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利息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补贴,期限三年。

第六条 对新引进产业领军人才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一)全职引进的,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二)柔性引进的,按企业实际支付人才相关报酬的30%(海外人才按50%),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年。

第七条 对为企业全职引进产业领军人才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每家机构不超过100万元/年。

第三章 实施千名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计划

第八条 紧缺急需人才,指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企业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达到D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应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指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企业中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达到E类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应层次人才。

第九条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在企业全职工作的,给予以下支持:

(一)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人的奖励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拔付。

(二)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首次购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三)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在长沙经开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每人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年。

(四)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入区过渡期(两年)内,可免费入住长沙经开区国际人才公寓或人才公寓,或按最高3000元/月、最长12个月发放租房补贴。

(五)对吸纳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人、1万元/人的社保补贴。

(六)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属于海外人才的,其子女就读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的,按人才子女学费的50%,给予每位人才最高10万元学费补助。

第十条 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带项目、技术、资金,在长沙经开区新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新创办企业符合长沙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除享受本措施第五条第(一)(三)(四)款支持外,还给予以下支持:

(一)创业项目经评审,根据实际有效投入给予最高6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按5:3: 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二)新创办企业获得"优才贷"等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利息给予最高20万元/年的补贴,期限三年。

第十一条 对新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一)全职引进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二)柔性引进的,按本措施第六条第(二)款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柔性引进产业领军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引才奖励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年。

第十二条 对为企业全职引进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的中介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人、2万元/人的引才奖励,每家机构不超过50万元/年。

第四章 实施万名优秀青年人才计划

第十三条 优秀青年人才,指4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十四条 根据《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新引进的博士,可直接认定为骨干人才,除同等享受本措施第九条第(三)(四)(五)(六)款相应支持外,还给予以下支持:

(一)连续五年按1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共计60万元的生活补贴。

(二)博士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首次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新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年的科研经费支持,期限两年。每个站(基地)不超过50万元/年。

(四)博士带项目、技术、资金,来长沙经开区新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新创办企业符合长沙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按本措施第十条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新引进的硕士,给予以下支持:

(—)硕士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首次购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属于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所高校、"双一流"高校中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硕士带项目、技术、资金,来长沙经开区新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新创办企业符合长沙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给予三年累计最高60万元的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创业项目经评审,可根据实际有效投入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第十六条 对来企业实习的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给予最高3000元/人的实习补贴,并可免费入住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海外人才入住国际人才驿站)或青年人才驿站,期限最长三个月。对企业新引进毕业两年内且在长落户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期限两年。

第五章 实施万名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人才计划

第十七条 优秀工程师,指获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工匠人才,指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

第十八条 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培育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工作满一年后,按照巿级奖励的50%给予最高5000元/人的配套奖励。

第十九条 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培育的正高级.副高级工程师,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首次购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第二十条 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培育的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工作满一年后,分别给予高级技师10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拨付;按高级技师20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工500元/人一次性给予企业引育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年。

第二十一条 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奖励的,授予"星沙工匠"荣誉称号,并按上级奖励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人的配套奖励。

第二十二条 根据《长沙经开区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需求目录》开展培训的技职院校或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合格后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技职院校或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培训补助,每家院校或机构不超过20万元/年。

第二十三条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人才在长沙经开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每人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中的企业指设立登记、税务关系在长沙经开区,正常生产经营且在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第二十五条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长沙支持"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建设若干政策》〔长政办发〔2022]8号)对新引进的海外人才的支持事项,本措施未涉及的,按(长政办发[2022]8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与长沙经开区执行的省、市、区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干部人事人才局负责解释,相应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联系电话:0731-84878592、0731-8402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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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海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一览

2021-07-14,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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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海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一览

更新时间:2021年7月13日

海外人才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5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海外人才是指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O0位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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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雨花区集体土地拆迁房票购房有限购吗?(附房票安置权益)

2024-05-30,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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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雨花区集体土地拆迁房安置权益保障:

1.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统购商品房优惠价为购房均价,持房票购房的对象根据楼层、位置,按照“一房一价”市场机制享受浮动优惠价格。

2.持房票购房的对象在统购商品房源中自愿选择户型、面积、楼栋位置,其选房看房、物业、教育、配套、贷款等方面均享有与市场购房对象同等权利。

3.拆迁安置对象采取房票安置方式所购买的商品住宅,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

4.商品房购买相关政策按省市相关政策予以执行。购房所涉房屋品质、交房标准、物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由购房对象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对象房票安置规定

>>>>长沙雨花区集体土地拆迁房票安置规则(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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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沙薛之谦天外来物巡回演唱会长沙站购票观演攻略(时间+票价+实名)

2024-05-29,全文共 1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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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天外来物”巡回演唱会—长沙

时间2024.06.15-06.16

场馆:长沙市 | 长沙贺龙体育中心体育场

演出购票指南:

开票时间:2024-06-01 17:17

演出票价

看台:317/517/717元/张;内场:1017/1317/1717元/张。

购票入口:(大麦APP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购票)

演出实名制要求:

人、票、证信息不匹配无法入场,购票人雪与入场观演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观演人入场时雪提供与电子票信息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与安检!人、票、证全部信息确认一致后方可入场!

购票须知:

限购规则:每笔订单最多购买4张、每个账号最多购买4张。

退票/换票规则:本项目支持有条件退款,具体可申请退票的期间、退票手续费等退票条件以项目主办方提供的退票政策为准,详见服务说明或项目详情页公示的退票政策。

入场规则:须携带购票时对应证件验证入场。

儿童购票:儿童一律凭票入场

发票说明:演出开始前,去【订单详情页】提交发票申请。我们会将电子发票发送至您的邮箱。

实名购票规则:一张门票对应一个证件;证件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

异常排单说明:对于异常订购行为,大麦网有权在订单成立或者生效之后取消相应订单。异常订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通过同一ID订购超出限购张数的订单。

(2)经合理判断认为非真实消费者的下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批量相同或虚构的支付账号、收货地址(包括下单时填写及最终实际收货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订购超出限购张数的订单。

温馨提示:

1.购买前请您提前规划好行程,做好相应准备,以免影响您的正常观演,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2.若演出受不可抗力影响延期或取消,大麦将对演出票订单按照项目官方通知方案进行处理,其他因观演发生的费用需由您自行承担。

演唱会歌单(仅供参考,以演出现场为准):

《念》,《黄色枫叶》,《AI (人工智能 )》,《总会》,《火星人来过》,《这么久没见》,《哑巴》《我好像在哪见过你》,《移动移动》《彩券》《一半》,《Nothing(什么都没有)》,《方圆几里》,《天份》,《慢半拍》《银河少年》,《暖昧》,《后来我们会怎样》,《说完》《绅士》《木偶人》,《红尘女子》,《配合》,《那是你离开了北京的生活》,《秘密》,《陪你去流浪》,《深深爱过你》,《高尚》,《违背的青春》,《变废为宝》,《丑八怪》,《像风一样》,《笑场》,《王子归来》,《动物世界》,《情书》《无数》,《认真的雪》《其实》,《浪里游》,《刚刚好》,《聊表心意》,《StayHere(留在这里)》,《苏黎世的从前》,《骆驼》《天外来物》《该忘了》《崇拜》,《演员》,《迟迟》,《可》,《不了了知》,《意外》,《梦醒了》《叮咚》,《你还要我怎样》,《纸船》,《洛城》,《病态》,《怪咖》《最好》,《野心》。

演出介绍:

2024薛之谦“天外来物” 星际之旅热度再升级 薛之谦兑现见面承诺空降你身边

万众期待的薛之谦“天外来物”巡回演唱会,在2024年春暖花开时回归!

“天外来物”巡演以薛之谦第十一张专辑名称命名,自2021年苏州站开启,于2023年全面开花,并将于2024年再度奔赴到更多歌迷朋友身边。

演唱会以“外星人”视角带领地球人开启一场回归心灵的音乐冒险之旅,将歌手想要传递的生活态度暗藏其中,激发观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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