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城市便民服务

0

2023年沧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沧州便民100为您整理了2023年沧州青年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当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详见正文。

2023-08-07,全文共 200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年沧州青年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且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流程: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资料。在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里面。

更多相似推荐

2023年沧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是什么

2023-08-07,全文共 295 字

+ 加入清单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沧州就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有什么

2023-07-25,全文共 200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年沧州青年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由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之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沧州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什么

2023-07-25,全文共 262 字

+ 加入清单

补贴对象: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领流程:

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或个人信用账户。

展开阅读全文

沧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2024-02-20,全文共 354 字

+ 加入清单

沧州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人员、脱贫劳动力,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注意: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初次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3)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提供相应材料(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4)稳定经营6个月的佐证材料(如报税单、工资单)。

申请方式

可到当地人社大厅或通过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人社APP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沧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条件+标准+材料+流程)

2023-03-13,全文共 385 字

+ 加入清单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受理条件

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2000元

申请材料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1)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

(2)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3)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由所在普通高等院校于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并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核;补贴款项直接划拨到困难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沧州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3-03-09,全文共 222 字

+ 加入清单

沧州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受理条件

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拓展内容:

申领流程:

个人可通过手机下载河北人社APP进行办理,或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纸质附件材料到人社“大厅”“网点”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推荐阅读:沧州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对象+材料+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沧州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对象+材料+流程)

2023-03-09,全文共 310 字

+ 加入清单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受理条件:

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

(1)毕业2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2)就业困难人员须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3)社保缴费凭证、医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申领流程

个人可通过手机下载河北人社APP进行办理,或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纸质附件材料到人社“大厅”“网点”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展开阅读全文

河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政策

2024-05-15,全文共 680 字

+ 加入清单

河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政策

一、执行时间

根据我省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实际情况,夏季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二、津贴标准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 同室外作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三、列支渠道

企业因按本通知标准支付夏季高温津贴而增加的支出纳入工资总额。其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今年(首次)在基数外单列,以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应增加协商总额。

其它用人单位按本通知标准支付的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渠道解决。

四、其他事项

夏季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时期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种额外劳动报酬补偿,夏季高温津贴不能计入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不能与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号)规定的津贴项目和标准相冲抵。

官方政策:

河北省: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

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人员以专业技术职称和高技能人才申请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14,全文共 740 字

+ 加入清单

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申请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答:以学历条件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材料如下

1.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

3.结婚证;

4.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日期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购买存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契税票及《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登簿时间为准;

6.单位出具持卡人学历学位审核证明。2018年6月16日(含当日)-2022年4月22日引进的,须为全日制学历;2022年4月23日(含当日)后引进的,博士生不限全日制或在职、硕士研究生须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本科生须为全日制;

7.单位出具全职引进在岗证明和首次在沧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8.录用为河北省选调生或国家公务员的,单位需提供选调生(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审批表;就职于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以及事业单位自主聘用的无编制人员,单位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工资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的人才,单位提供已领取房租补助明细。

拓展:

申报时间:2024年5月9日至5月22日。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人才于5月9日至5月19日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形成初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并填写《沧州狮城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登记表》(附电子版),连同其他材料于5月20日至5月22日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人员以学历条件申请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14,全文共 732 字

+ 加入清单

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人员学历条件申请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答:以学历条件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材料如下

1.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

3.结婚证;

4.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日期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购买存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契税票及《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登簿时间为准;

6.单位出具持卡人学历学位审核证明。2018年6月16日(含当日)-2022年4月22日引进的,须为全日制学历;2022年4月23日(含当日)后引进的,博士生不限全日制或在职、硕士研究生须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本科生须为全日制;

7.单位出具全职引进在岗证明和首次在沧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8.录用为河北省选调生或国家公务员的,单位需提供选调生(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审批表;就职于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以及事业单位自主聘用的无编制人员,单位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工资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的人才,单位提供已领取房租补助明细。

拓展:

申报时间:2024年5月9日至5月22日。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人才于5月9日至5月19日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形成初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并填写《沧州狮城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登记表》(附电子版),连同其他材料于5月20日至5月22日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人员购房补贴申报材料是什么

2024-05-14,全文共 1125 字

+ 加入清单

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人员购房补贴申报材料什么

答:申报材料如下

申请人填写《沧州狮城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在购房补贴政策《告知书》签字并加盖指印。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一式2份,写明“与原件相同”)。

(一)以学历条件申请补贴的提供以下材料:

1.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

3.结婚证;

4.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日期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购买存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契税票及《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登簿时间为准;

6.单位出具持卡人学历学位审核证明。2018年6月16日(含当日)-2022年4月22日引进的,须为全日制学历;2022年4月23日(含当日)后引进的,博士生不限全日制或在职、硕士研究生须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本科生须为全日制;

7.单位出具全职引进在岗证明和首次在沧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8.录用为河北省选调生或国家公务员的,单位需提供选调生(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审批表;就职于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以及事业单位自主聘用的无编制人员,单位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工资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的人才,单位提供已领取房租补助明细。

(二)以专业技术职称和高技能人才申请补贴的提供以下材料:

1.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

2.申请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证书;

3.结婚证;

4.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购房日期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6.单位出具全职引进在岗证明、首次在沧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证明;

7.单位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工资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

申报时间

2024年5月9日至5月22日。

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提起重视,将通知告知持卡人本人。符合条件的人才于5月9日至5月19日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形成初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并填写《沧州狮城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登记表》(附电子版),连同其他材料于5月20日至5月22日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161568 2178100

市人社局专技科 3206530 3201190

展开阅读全文

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人员购房补贴申报对象是什么

2024-05-14,全文共 833 字

+ 加入清单

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人员购房补贴申报对象什么

申报对象

1.2018年6月16日(含当日)—2022年4月22日新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引进后在沧州市域内购买首套住房,持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的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

2.2022年4月23日(含当日)—2024年3月21日新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引进后在沧州市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持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3.2024年3月22日(含当日)后新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引进后在沧州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手房源且性质为住宅),持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4.2024年3月22日(含当日)后新全职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引进后在沧州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手房源且性质为住宅),持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的技师、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等人员。

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只报一方。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拓展:

请各单位务必提起重视,将通知告知持卡人本人。符合条件的人才于5月9日至5月19日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形成初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并填写《沧州狮城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登记表》(附电子版),连同其他材料于5月20日至5月22日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161568 2178100

市人社局专技科 3206530 3201190

展开阅读全文

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人员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5-14,全文共 1866 字

+ 加入清单

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人员购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

按照《沧州市“狮城英才服务卡”(A、B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实施方案》《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和《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精神,现就做好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含原狮城英才卡B卡)购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8年6月16日(含当日)—2022年4月22日新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引进后在沧州市域内购买首套住房,持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的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

2.2022年4月23日(含当日)—2024年3月21日新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引进后在沧州市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持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3.2024年3月22日(含当日)后新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引进后在沧州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手房源且性质为住宅),持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4.2024年3月22日(含当日)后新全职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引进后在沧州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手房源且性质为住宅),持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的技师、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等人员。

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只报一方。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沧州狮城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在购房补贴政策《告知书》签字并加盖指印。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一式2份,写明“与原件相同”)。

(一)以学历条件申请补贴的提供以下材料:

1.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

3.结婚证;

4.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日期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购买存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契税票及《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登簿时间为准;

6.单位出具持卡人学历学位审核证明。2018年6月16日(含当日)-2022年4月22日引进的,须为全日制学历;2022年4月23日(含当日)后引进的,博士生不限全日制或在职、硕士研究生须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本科生须为全日制;

7.单位出具全职引进在岗证明和首次在沧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8.录用为河北省选调生或国家公务员的,单位需提供选调生(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审批表;就职于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以及事业单位自主聘用的无编制人员,单位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工资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的人才,单位提供已领取房租补助明细。

(二)以专业技术职称和高技能人才申请补贴的提供以下材料:

1.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

2.申请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证书;

3.结婚证;

4.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购房日期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6.单位出具全职引进在岗证明、首次在沧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证明;

7.单位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工资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2024年5月9日至5月22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提起重视,将通知告知持卡人本人。符合条件的人才于5月9日至5月19日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形成初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并填写《沧州狮城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登记表》(附电子版),连同其他材料于5月20日至5月22日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161568 2178100

市人社局专技科 3206530 3201190

附:购房补贴申请表

购房情况统计表

告知书

市委人才办

2024年5月9日

展开阅读全文

沧州计划内生育孕期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是多少?

2024-05-10,全文共 246 字

+ 加入清单

沧州计划生育孕期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多少?

检查费用补贴标准: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前门诊检查不超过8次,累计最高支付800元。

拓展:

新开户单位没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怎么计算生育津贴?

新开户的参保单位,上年度本单位缴费月数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上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本年度新开户的参保单位,以本年度首次申领生育津贴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单位月平均工资。

津贴支付到单位还是个人?

经办机构核准后按规定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漏支、少支。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沧州运河游船沧州坊码头票价

2024-04-22,全文共 732 字

+ 加入清单

2024沧州运河游船沧州码头票价

答:沧州坊码头游船票价如下:

航行路线沧州坊码头一永济路桥北200米一沧州坊码头,航程约4公里,航行时间约30分钟。

运营班次

每日9班,09:30、10:20、11:10、14:30、15:30、16:30.19:30、20:00、20:30各发一班。

票价

1.日 航

现代式、仿古式游船48元/人、1优惠票40元/人。

2.夜 航

现代式、仿古式游船67元/人、优惠票50元/人。

3.免 票

身高1.0m以下儿童(一个成人限带1个免票儿童)

优惠票适用人群(按照门市成人价5折)

1.身高1.0m-1.2m的儿童(需成人陪同)及70岁(含)以上老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现役、退役军人,需持本人有效证件。

3.中、小学生(无需证件)、持证大学生

4.残疾人,持国家颁发的第二代残疾证原件。注:本地市民凭身份证购成人票,日航可享6折,夜航可享6.7折(下单即折后价)。

注意事项

1.遵守排队要求,不聚集、不扎堆,有序上船。

2.购票采用实名制,游客可通过搜索“狮城运河景观自助购票小程序提前网上预约购票或现场扫码购票,限乘当日当次船由于每个航次座位有限,请谨慎选择购票方式。

3.距开船前20分钟不允许退票,开船前5分钟停止检票,登船当天提前10分钟到达码头,因个人原因没有赶上开船无法退票,可以乘坐下一班船。

4.船上将严格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消杀,严禁携带宠物登船,为游客创造文明、安全、卫生、有序的游览环境。

5.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哮喘病、传染病及孕妇和严重晕船者需要有法定监护人陪同登船,如果乘客隐瞒有上述情况,船上发生意外的,后果自负。

6.运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游客服务电话:0317-2036777

展开阅读全文

沧州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

2024-04-09,全文共 579 字

+ 加入清单

沧州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引发《沧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沧市财社〔2018〕379号)

二、主管部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补助对象

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四、补助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报单位(学校)登录河北人社网报系统,

联通http://110.249.254.140:25688/sythwssb/

电信http://222.222.31.183:25688/sythwssb/

携带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及汇总表到当地人社部门业务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对象在当地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3天。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对象并告知原因。

3.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展开阅读全文

沧州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

2024-04-09,全文共 489 字

+ 加入清单

沧州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引发《沧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沧市财社〔2018〕379号)

二、主管部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补助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四、补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线上:登陆河北人社APP,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线下: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携带学生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近6个月的经营明细原件材料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补贴。

2.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补贴人员信息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发放。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展开阅读全文

沧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政策

2024-04-09,全文共 1496 字

+ 加入清单

沧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政策

一、政策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45号)

3.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办字〔2017〕76号)

4.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21〕9号)

5.河北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民〔2021〕84号)

6.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沧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民字〔2022〕12号)

7.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

8.沧州市民政局 沧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标准的通知》(沧民字〔2023〕42号)

二、主管部门

沧州市民政局

三、补助对象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四、补助标准

目前,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77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6024元/年(502元/月)。其中一类地区黄骅市、任丘市、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中捷、南大港,城市低保标准为10164元/年(847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624元/年(552元/月);二类地区沧县、青县、肃宁县、泊头市、河间市,城市低保标准为9240元/年(7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024元/年(502元/月);三类地区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孟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8712元/年(72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460元/年(455元/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审核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5.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

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6.发放。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7.实行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的地方,执行本地发放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沧州汽车贷款政策最新

2024-04-08,全文共 906 字

+ 加入清单

2024沧州汽车贷款政策调整最新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汽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其中,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以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发布)规定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

二、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三、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四、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7〕234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3月28日

展开阅读全文
搜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