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2020-09-24,全文共 790 字
+ 加入清单昌政发〔201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要求,为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龙水路、府学路和松园路相接围成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对于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
三、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
(二)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下列进京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全天禁止载货汽车、摩托车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
(四)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
四、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五、昌平交通支队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2024年4月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限行尾号将轮换
2024-03-30,全文共 164 字
+ 加入清单从4月1日开始,工作日小客车限行尾号轮换,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周五晚高峰适逢尾号4和9限行,尾号轮换后通行压力将尤为突出,出行前请及时关注交管部门发布的实时路况信息,尽量错峰出行。北京市4月1日开始进行机动车尾号限行轮换(附通告原文)
关于对西城区天桥地区部分道路采取机动车单向行驶措施的通告
2013-09-28,全文共 232 字
+ 加入清单2013年第57号
为保证西城区天桥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3年9月29日起,对西城区天桥地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二、东经路(永安路至北纬路)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三、福长街(南纬路至永安路)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四、新农街(北纬路至南纬路)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3年9月12日
北京怀柔区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2020-09-24,全文共 738 字
+ 加入清单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怀政发〔2014〕22号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起,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南华大街、龙山东路、环湖路、富乐大街、开放路以内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对于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对于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下列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的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队、武警、消防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
四、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五、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2023年2月13日起北京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
2023-02-06,全文共 349 字
+ 加入清单为更好保障市民群众出行需求,统筹考虑全市交通运行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自2月13日(星期一)起,北京恢复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即尾号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当前尾号限行周期为2023年1月2日至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方式,驾车出行勿违反限行规定。北京公交、地铁将通过加大运力投放、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全力保障市民出行。
北京本地车限行时间(公务车+其他机动车)
2022-11-24,全文共 433 字
+ 加入清单公务用车限行:本市行政区域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本市机动车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延伸阅读】“交管12123”APP机动车备案操作流程
图源为:北京交管局
填写收到的验证码后,点击提交,系统审核完毕后,即可完成机动车备案流程。
温馨提示:
驾驶人成功备案他人及单位名下机动车后,可以直接通过本人“交管12123”手机APP的“违法处理”功能,处理驾驶该车产生的所有不记分非现场交通违法,以及备案之后产生的有记分非现场交通违法。备案之前产生的有记分非现场交通违法无法在线处理,需前往执法站窗口现场进行处理。
2024北京机动车限行最新规定
2024-03-30,全文共 1012 字
+ 加入清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大兴区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2020-09-25,全文共 623 字
+ 加入清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为保障大兴区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大兴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管理区域
京开高速公路西辅路(含)、南五环路(不含)、京良路南五环至芦求路之间路段(含)、芦求路(不含)、佟前路(含)、永华路(含)、兴华大街(含)、林校北路(含)围成区域以内道路。
二、管理措施
(一)昼夜禁止摩托车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不含京良路南五环至芦求路之间路段)。
(二)每天6时至23时,禁止本市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进入禁限行区域以内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四)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在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
(五)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
大兴交通支队将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北京市4月1日开始进行机动车尾号限行轮换(附通告原文)
2024-03-25,全文共 1042 字
+ 加入清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24〕9号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