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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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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3-10-31,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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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空气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当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时,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二)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二、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三)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每天3时至24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0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五)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三、以下本市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氢燃料电池车辆,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

四、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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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城区天桥地区部分道路采取机动车单向行驶措施的通告

2013-09-28,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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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57号

为保证西城区天桥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3年9月29日起,对西城区天桥地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西经路(北纬路至永安路)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二、东经路(永安路至北纬路)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三、福长街(南纬路至永安路)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四、新农街(北纬路至南纬路)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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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2020-09-24,全文共 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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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通告

怀政发〔2014〕22号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起,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南华大街、龙山东路、环湖路、富乐大街、开放路以内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对于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对于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下列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的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队、武警、消防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

四、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五、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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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2017-11-16,全文共 1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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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

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9月21日起,在六环路(含)内设立载货汽车低排放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通行。

(二)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三)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四)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六、《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中关于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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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2020-09-25,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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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通告

为保障大兴区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大兴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管理区域

京开高速公路西辅路(含)、南五环路(不含)、京良路南五环至芦求路之间路段(含)、芦求路(不含)、佟前路(含)、永华路(含)、兴华大街(含)、林校北路(含)围成区域以内道路。

二、管理措施

(一)昼夜禁止摩托车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不含京良路南五环至芦求路之间路段)。

(二)每天6时至23时,禁止本市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进入禁限行区域以内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四)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在划定区域内道路行驶。

(五)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

大兴交通支队将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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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宁桥文物保护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一览

2024-04-08,全文共 1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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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宁文物保护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为确保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玉河故道(澄清上闸含万宁桥)”的文物安全与交通安全,根据文物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4年4月15日起,地安门外大街(地安门西大街至鼓楼西大街段),除7座(含)以下载客汽车和公交车以外,禁止其他机动车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市公安交管部门结合近年交通运行情况和数据分析,发布下周交通预测预报和出行提示。

一、交通热点预测

(一)工作日早晚高峰城区通行压力大,7日(周日)为不限行工作日

早高峰期间,城区环路部分路段,菜户营南路、通惠河北路、西直门北大街、德胜门外大街、圆明园西路至万泉河路、阜石路、莲石东路、学院路等道路,京藏、京承等部分高速公路进京方向将出现车行缓慢的情况,高峰时段为7:30—9:00。7日(周日)为不限行工作日,早高峰通行压力较周一至周五更大。

晚高峰期间,城区环路部分路段,万泉河路至圆明园西路、通惠河北路、莲石东路等城区道路出城方向车流集中,京藏高速、京承高速、京通快速、京港澳高速、机场高速等高速公路出京方向将出现潮汐车流,高峰时段为17:00—20:00。7日(周日)和12日(周五,限行尾号4和9)晚高峰交通压力将尤为突出。

(二)工作日早高峰校园周边道路车流集中

工作日早高峰期间,中关村、广渠门、什刹海、丰台西南四环等学校较为集中的地区交通压力突出。十一学校、一零一中学、清华附中、北京四中、黄城根小学等校园周边车流集中,门前道路容易出现行驶缓慢的情况。各中学周边道路车流高峰出现在7:00至7:30;小学周边车流高峰普遍出现在7:30至8:00。

(三)工作日医院周边道路车流量较大

工作日早间至白天时段,预计儿童医院、儿研所、北京医院、西苑医院、复兴医院、北医三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等医院门前及周边道路车流量较大,高峰时段为7至13时。

(四)部分综合性商圈、建材市场周边道路通行压力较大

工作日晚高峰至晚间时段,预计蓝色港湾、三里屯、大悦城、西红门荟聚、合生汇、奥特莱斯、龙湖天街、世纪金源、SKP、万达广场等综合性商圈商场周边道路客流、车流集中,停车场进出口将出现车辆短时排队的情况,地下停车场饱和时可适当选择周边合法停车地点停放车辆。

(五)部分大型活动将吸引大量客流

4月9日晚间,工人体育场将进行足球比赛,观赛人数较多。预计开场前18:00至19:30、散场21:00至22:30,周边道路将出现客流和车流量大的情况,交管部门将视情况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建议9日18时后非必要尽量不前往工体地区。

此外,4月7日晚间,国家体育馆将进行演出活动;4月7日、12日晚间,五棵松体育馆将进行演出活动。近期奥体中心体育馆、国家大剧院、北京音乐厅、展览馆剧场、天桥地区、国图艺术中心、三里屯地区、国贸至大望路等地区也将举办多场活动。在入场前和散场后,场馆周边道路将出现短时车流量大的情况,周边停车资源有限,前往观看比赛和演出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出行与安全提示

提示大家,从4月1日开始,工作日小客车限行尾号轮换,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工作日早、晚高峰通行压力突出,不限行工作日和周五晚高峰通行压力更大,出行前请关注“北京交警”微博、交通广播、户外显示屏、导航软件等渠道发布的实时路况信息,建议避开车流量大、行驶缓慢、发生事故的路段和出行高峰时段,适时选择行驶畅通的道路绕行,优先选择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早间学校周边送学车流集中,下午放学期间停车等待也对正常通行造成一定影响,提醒家长朋友,适当根据到校、放学时间错峰接送孩子,驾车经过学校路段时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礼让斑马线和通学公交车,接送时在校园周边的正规停车位内等候或即停即走,避免人为造成拥堵、影响他人通行。

出行时注意行车安全,集中精力、守法驾驶,文明驾车、礼让行人,不超速、不逆行、不分心、不接打电话、不随意并线、不争道抢行、不走公交专用道、不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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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2020-09-24,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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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通告

昌政发〔201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要求,为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龙水路、府学路和松园路相接围成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对于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

三、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

(二)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下列进京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全天禁止载货汽车、摩托车进入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

(四)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

四、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五、昌平交通支队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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