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意思?多久?
2024-01-26,全文共 1073 字
+ 加入清单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在这个期间,职工的原工资、薪水、福利和保险等待遇不会改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假 | 医疗期 | |
含义 | 工伤假即停工留薪期, 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所享受的假期。 |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期限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待遇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病假工资支付的底限标准 |
是否可以解除 |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随意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的基础上,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