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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政策

中山政策专题栏目,提供与中山政策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中山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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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五桂山街道积分入学政策最新消息

2024-02-28,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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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1:

2024年1月中山发布了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详情:2024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原文

消息2:

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顺利推进五桂山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文件精神,五桂山街道教体事务中心草拟了《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相关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建议,欢迎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月29日(共7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方式(请注明反馈人联系方式):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ZSSWGSjy@163.com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五桂山街道教体事务中心(地址:中山市五桂山街道石鼓商业大街82号教体事务中心,邮编:528400)。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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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市港口镇积分入学政策原文

2024-03-28,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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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已准备就绪,有申请积分入学需求者,请参照《中山市2024年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进行网上申请。积分计算标准按照《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执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对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

(1)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持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2)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年龄条件【申请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拟申请的学段。

网上填报时间

4月1日9时至4月19日17时

申请方式

方式一: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积分入学;

微信搜索“中山市教体业务服务小程序”或者手机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中山市教体业务服务小程序”。

方式二: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s://smart.zsedu.cn/ruxue/index)申请积分入学。

(1)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网页,打开“积分入学管理平台”页面。

(2)通过手机号码登录系统之后,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行积分入学申请。

积分入学咨询

有需要现场咨询的家长请关注“中山市港口镇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前往咨询地点。具体预约流程如下:

地点

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

(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

二楼30号窗口

咨询电话

12345

0760-88481323

0760-88480768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山市2024年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指引》

▲附件2:《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港口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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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南头镇积分入学政策意见稿

2024-02-27,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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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南头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南头镇制定了《南头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对《南头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广大市民、相关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向南头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760-23380896

地 址:南头镇南头大道中1号412室

附件:南头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南头镇教体文旅局

2024年2月23日

相关附件

南头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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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大涌镇积分入学政策最新消息

2024-02-28,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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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1:

2024年1月中山发布了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详情:2024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原文

消息2:

关于征求《中山市大涌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精神,结合大涌镇实际,制定《中山市大涌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月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征询意见时间: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2日

通讯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德政路33号政府大楼五楼教体中心

联系人:李辉、袁文庆

联系电话:0760-87122336

电子邮箱:492277866@qq.com

附件:《中山市大涌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附件下载:中山市大涌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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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阜沙镇积分入学政策最新消息

2024-02-28,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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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1:

2024年1月中山发布了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详情:2024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原文

消息2:

关于《中山市阜沙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阜沙镇制定了《中山市阜沙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阜综办〔2023〕11号),现对《中山市阜沙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7日。广大市民、相关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2月27日前向阜沙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23401873

地 址:阜沙镇埠港东路1号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相关附件

中山市阜沙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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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三角镇积分入学政策意见稿

2024-02-27,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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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我单位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起草了《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5日。

广大市民和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5日前向三角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760-85405271

地 址:中山市三角镇五福路70号

附件: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角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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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限购限贷政策

2021-04-12,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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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限购限贷政策

根据中山市201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三条,

中山实行住房限购及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的金融监管

(一)实行限购政策。

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属于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本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在本市连续工作满1年以后,允许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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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2023-04-04,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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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补贴标准

本科生:1250元/月,补贴1年,共计1.5万元;

硕士研究生:1250元/月,补贴2年,共计3万元;

博士研究生:2500元/月,补贴2年,共计6万元。

02申请条件

应届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非在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新引进的当年毕业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一年期内申请有效),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备注”范围内的单位工作时间满3个月,并在中山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须于一年内与区内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备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在火炬开发区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场所在火炬开发区的独立法人,符合火炬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孵化器,创客空间,卫生线(未入编前)列入扶持范围。

03申请时间

申请人按季度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线上申报时间如下:每年4月1日至4月20日、7月1日至7月20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次年1月1日至1月20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04申请方法

①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找到相对应的栏目,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操作登录。

②填写申报人信息表单,根据材料清单进行自检,仔细查看每项“材料需求”以及“填报须知”。

按要求上传附件即可提交申请,再次申请的操作同理!

注:此前已申请过补贴的申请人第一次线上办理应选择“再次申请”,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后续的再次申请附件材料选择“材料复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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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市沙溪镇积分入学政策原文

2024-03-23,全文共 3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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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积分入学的执行主体和管理模式

第一条

积分入学工作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遵循“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分镇街受理、统一平台操作”的管理模式,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一门一网式”服务。

第二条

市政府统一领导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总体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提供数据对接和数据共享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一)中山市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牵头实施积分入学工作。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具体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传递、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表彰奖励、文化程度的核查、评分、解释等工作,同时应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二)中山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审核户籍身份信息。(三)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四)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负责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五)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负责房产证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六)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负责积分入学管理的经费保障。(七)中山市沙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个人捐赠、退役军人服务年限、身份及立功受奖的核查、评分、解释。(八)中山市沙溪镇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活动情况的证明核查、评分、解释。(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山市沙溪镇委员会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活动情况的证明、中山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结业证书的核查、评分、解释。(十)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沙溪分局负责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无偿献血、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解释。(十一)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环卫工作人员、公交运输工作人员证明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十二)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沙溪税务分局负责对个人、企业纳税情况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十三)中山市沙溪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负责沙溪镇规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规上服务业、有资质建筑业员工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十四)中山市沙溪镇“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建设和绿化提升活动时数情况的核查、评分、解释。(十五)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负责义警活动时数情况的核查、评分、解释。(十六)沙溪镇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援活动时数情况的核查、评分、解释。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申请地

第三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第四条

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沙溪镇,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为沙溪镇,可在本镇申请积分入学。每名申请积分入学儿童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第三章

积分项目和计分标准

第五条

积分项目,上限800分。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镇街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街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第六条市级共性积分项目,上限 200分。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等两项,按《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附件《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沙溪镇个性积分项目,上限600分。沙溪镇个性积分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如下项目: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其它项目。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沙溪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第四章

积分申请流程

第八条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按规定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在我市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属合法收养的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资料初审。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十一条审核评分。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通过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受理信息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第十二条积分汇总。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核查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汇总,并对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第十三条积分确认。申请人可以在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第十四条积分复核。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收到积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结束后,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第十五条排名公示。确认积分结束后,本镇对申请人所得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本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第十六条学位安排。本镇教体中心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第五章积分排名

第十七条本镇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沙溪镇个性项目总得分、“社会保险”项目得分、“退役军人”项目得分、“房产情况”项目得分、“文化程度”项目得分、“表彰奖励”项目得分、“社会贡献”项目得分、“特殊岗位”项目得分、“其它项目”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依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教育等职能部门应组织对积分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方案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视情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

第二十条积分入学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本方案。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的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中山市沙溪镇中小学积分入学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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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最新)

2023-09-14,全文共 1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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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作用,进一步促进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

(二)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上述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若国家对申领条件、申领人员范围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补贴标准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纳入地市紧缺急需工种目录(含支持制造业当家相关工种)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

三、补贴次数规定

(一)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含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二)每人每年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四、补贴申领、审核流程

(一)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便民服务小程序(微信)等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由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发放。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经办机构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时应以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记载的信息作为核发依据;通过省集中式系统核验申领人员是否符合参保缴费时限、企业职工在职参保等条件;通过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核验申请人补贴申领次数及该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情况等。

(三)经办机构应在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应在审核通过次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审核通过但因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发放不成功的,经申请人更正后,可由经办机构补发,无需申领人重新申请。

(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企业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失业、促进和稳定就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二)统一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统一经办部门的要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统一归口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组织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地市此前由其他部门(机构)组织实施的要抓紧做好工作交接。

(三)强化监督管理。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要严格评价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确保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精准发放提供支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与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比对严防冒领、骗取补贴。各地要健全补贴审核、公示、拨付等全流程监督机制,对支出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对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追回,涉及欺诈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报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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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入户2023年政策

2023-02-17,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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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入户2023年政策

中山市委市政府2022年出台了《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

市公安局作为户口迁入业务的具体实施部门,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受理户口迁入业务。到目前为止还是这个政策。

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最新申请条件:

1、有自有住房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即可申请落户中山

2、没有自有住房但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持有三年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即可申请落户中山

二、学历入户

最新申请条件:

1、拥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可申请落户中山

2、本科学历毕业超过五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缴纳中山社保满1个月即可申请落户中山

3、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五年内,可直接申请落户中山

4、大专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缴纳中山社保满6个月即可申请落户中山

三、技能入户

最新申请条件:

1、拥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可申请落户中山

2、拥有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缴纳中山社保满6个月,即可申请落户中山

四、职称入户

最新申请条件:

1、拥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可申请落户中山

2、拥有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可申请落户中山

五、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入户

最新申请条件:

符合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即可申请落户中山

六、新增落户渠道

申请条件: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经合法招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政府雇员、警务辅助人员,即可申请落户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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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24年新春暖企促消费十八条政策解读

2024-02-09,全文共 7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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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推动全市2024年经济开好局、起好步,我市研究制定了《中山市2024年新春企促消费十八条》,提出了稳企增效促发展、全力促消贺新春、暖企稳岗送温暖三方面18条政策,为企业和群众送出新春“大礼包”,真金白银助企稳工稳产,真心实意助群众欢喜过大年。

主要措施解读

支持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制造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引导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全额贴息,单个企业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

【政策解读】

对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等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给予全额贴息,单个企业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纳入贴息范围以不超过贴息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限,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利率的,以实际贷款利率执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60-88308273)

促进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

对2022年-2023年首次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2021年-2023年首次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解读】

一是2022年首次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2023年、2024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二是2023年首次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2024年在库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含20%)的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市发展改革局,咨询电话:0760-88268321

鼓励批零住餐业发展

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若批发、零售企业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住宿企业、餐饮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对其同比增加的部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250万元。

【政策解读】

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含个体户)2024年第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6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含个体户)2024第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5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如超过总预算则按照比例进行折扣。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7)

促进建筑业企业平稳发展

对2024年2月29日(含)前复工且用工量靠前的建筑企业,在原有诚信加分基础上,给予激励加分10分,有效期1年。对一季度建筑业产值靠前的建筑业企业,在建筑企业季度入统、年度纳税诚信加分基础上,给予激励加分10分,有效期1年。

【政策解读】

一是根据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对2024年2月29日(含)前复工且2024年2月24日(含)至2024年2月29日(含)日均用工量前30项目的建筑企业,给予激励加分10分,有效期1年。

二是根据第一季度建筑业产值数据,对产值前30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激励加分10分,有效期1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60-88337555)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参加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参展企业(同一展会本市参展企业数不低于10家)给予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1.5万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对参加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展览组织者、参展企业给予组展参展补助、特装费用补助:对单个展览组织者给予每场展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展补助,对参展企业给予每场展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参展补助;按照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每场展会可获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参展企业每场展览可获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政策解读】

为帮助企业减少赴境外参展成本,提升企业拓市场积极性,在我市依法设立且参与我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相关行业商协会及法人企业,均可享受如下拓市场政策补贴:

一是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根据展会目的地、参展人数的不同,对每家参展企业(同一展会本市参展企业数不低于10家),按照每场展会每人给予6000元至15000元不同档次的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二是组展参展扶持。对组织或参与我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展览组织者以及参展企业,其组织或参与的参展支持、展位支持、统一特装支持等补助标准,参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相关条款执行:给予单个展览组织者每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展补助,对参展企业每场展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参展补助;对于统一特装支持,按照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每场展会可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参展企业每场展览可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859)

促进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即按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等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科创、绿色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和居民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政策解读】

为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和居民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向银行机构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支持,推动银行机构发放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自2024年1月25日起,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即本季度末比上季度末增量,当季增量为负的,后续季度补足后再计算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信贷投放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咨询电话:88860329)

开展新春促消费活动

组织重点批零住餐企业参与“中山乐购”促消费活动,发放餐饮、零售满减消费券。在春节等重点节假日开展嘉年华等活动。开展2024年“中山乐购迎春”家电焕新活动,对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九大类家电和电子消费品给予9折优惠,每台封顶500元。支持镇街和商圈开展促消费活动,活跃消费氛围。

【政策解读】

一是为进一步提振我市消费市场,使市民享受餐饮、零售等消费优惠,扶持重点零售和餐饮扩大营业规模,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2月16日组织重点餐饮、零售市场经营主体参与“中山乐购·潮冬”促消费活动,按派券周期发放餐饮、零售满减消费券,活跃商业氛围。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8)

二是为做旺春节等重点节假日消费市场,支持镇街牵头举办美食嘉年华等活动。春节期间,支持各镇街在具备一定文化底蕴及文商旅打造基础的美食街区,开展美食嘉年华、节庆活动等,对符合条件并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活动,每场活动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290)

三是为支持我市重点家电销售企业,3月将启动2024年“中山乐购·迎春”家电焕新促消费活动,企业开展活动前应到市商务局备案,通过后方可参加活动。对消费者在备案通过后的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九大类家电和电子消费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每台最高不超过500元的焕新扶持。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8)

四是鼓励镇街依托大型商业综合体、夜经济聚集区、美食街等集中消费区域,围绕重点批零住餐企业自主开展促消费活动(非汽车类),将按照市镇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支持30000平方米以上商圈自主开展“一节一促消”活动,对商圈在IP打造、促消费活动宣传、消费氛围营造等方面的投入给予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8)

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

在活动期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按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的补贴,具体活动期、活动规则以活动正式发布为准。

【政策解读】

活动期内,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车企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含货车,需上绿牌),按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在 10 万元(不含)以下、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不含)、20 万元(含)至 30 万元(不含)、30 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元的补贴,活动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具体活动期、活动规则以活动正式发布为准。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23)

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

加大城市形象宣传力度,印制并向群众免费派发新版岐江新城置业地图,上线并推广“宜居中山”小程序,在深圳湾口岸投放宣传视频,扩大宜居中山的知名度,促进住房消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60-88300526)

支持举办文旅主题活动

围绕中山民俗文化、非遗演出、美食体验等主题,举办非遗过大年春节文旅主题活动,展示中华传统文化,讲好中山故事,繁荣中山假日旅游市场。支持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孙文西路步行街举办系列文旅活动,支持中山市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单位举办金色大地音乐会、春节嘉年华、非遗集市等系列假日活动,促进文旅消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咨询电话:88663979、88663057)

开展体育促消费活动

举办2024年快手村BA冠军杯新春赛,邀请民间非遗节目、快手平台达人、CBA啦啦队及相关演出团体参与互动。组织全市各类公共体育场馆春节期间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89989380)

发放新春流量大礼包

联合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提供新春通信服务礼包服务,为春节期间留在我市过年的市民发放30万份流量大礼包和30万个宽带网络提速体验资格。

【政策解读】

为充分满足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的通讯需求,进一步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中山移动、中山电信、中山联通为留在我市过年的市民免费发放超过30万份10G流量礼包和30万份宽带提速体验资格礼包。2月9日(除夕)到2月24日(元宵节)期间,通过“中山工信”“中山移动”“中山电信”“中山联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每日发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60-88339437)

中山移动大礼包入口

中山电信大礼包入口

中山联通大礼包入口

支持企业新增就业岗位

扎实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对2024年3月10日前返岗率达80%以上的规上限上企业,在2024年1月至3月期间,新招用首次来中山就业员工(非本市户籍),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新招员工奖励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5万元。

【政策解读】

1.“2024年3月10日返岗率达80%以上”是指:规上限上企业截至2024年3月10日的参保人员与1月参保人员相同率(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达80%及以上;

2.“2024年1月至3月期间,新招用首次来中山就业员工”是指:非本市户籍员工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首次在中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

3.“为其(新招员工)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3个月以上”是指:符合上文条件的新招员工于2024年3-5月在该企业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补缴)。

补贴对象于2024年7月31日前(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粤商通”APP进行网上预申请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提出补贴申请。

咨询方式: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精心组织节后员工返岗

主动对接重点企业,提前了解企业返岗员工数量、返岗时间和来源地。及时制定节后员工返岗方案,利用省、市劳务合作沟通交流机制,加强与重点劳务来源地对接,协助企业实现员工安全有序返岗。鼓励重点企业组织接返员工,2024年3月5日前,对企业租用大巴车(30 座以上,上座率达80%)跨省市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点对点”接返员工租车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 万元。

【政策解读】

本市重点企业租用30座以上大巴车跨省市组织“点对点”接员工返岗;租用车辆需于2024年3月5日前(含当日)抵达中山,上座率达80%。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补贴对象于2024年3月31日前(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提出补贴申请。

咨询方式: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实施“以工引工”奖补政策

根据企业用工动态“需求清单”,继续升级“招工地图”,订制个性化劳务对接路线,积极发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力量,进一步提升劳务招引组织化、市场化程度。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以老带新”“以工引工”方式招工,用人单位申领的新招员工奖励名单中属于“以老带新”形式引进的,由用人单位成功申领新招员工奖励后,按200元/人标准给予老员工“以工引工”奖励。

【政策解读】

用人单位按政策申领的新招员工补贴,名单中属于“以老带新”形式引进的,由用人单位成功申领新招员工奖励后,按200 元/人标准给予老员工奖励。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以工引工”奖补政策。

咨询方式: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创新零工“即时快招”模式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市-镇-村”三级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为零工人员与用人单位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开展“中山易就业”用工保障专项行动,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0场,重点服务“新十大舰队”企业不少于1000家,收集发布优质岗位10000个以上。对揭牌运营并通过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市一级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给予5万元补助,镇一级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给予3万元补助。加大力度落实各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保障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大力推广“妈妈岗”2.0版,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吸纳“妈妈岗”就业补贴。

【政策解读】

“中山易就业”用工保障专项行动,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0场,招聘会时间为1至3月份,具体举办时间可在市人社局官网查看。全年优先服务“新十大舰队”等重点企业不少于1000家次,收集发布优质岗位10000个以上,岗位主要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推送。“妈妈岗”就业补贴具体申请规定按《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函【2023】270号)执行。

咨询方式: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支持企业留引技能人才

落实“技能强企”服务行动,助力企业稳定技能人才队伍,做好各类技能人才(含熟练工)节后返岗工作。鼓励企业从外市(近12个月未在中山就业参保)引进技能人才。2024年第一季度新引进持证技能人才20名及以上,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中级工300元/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进技能人才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不可与“新招员工奖励补贴”叠加享受)。

【政策解读】

2024年1-3月,我市企业从外市引进持证技能人才20名及以上(近12个月未在中山就业参保,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各省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可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缴费3个月以上(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按中级工300元/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进技能人才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不可与“新招员工奖励补贴”叠加享受)。

补贴对象于2024年8月31日前(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提出补贴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方式:0760-88221132)

举办新春创业集市活动

加强春节期间企业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帮助企业用心留人、用岗留人。支持各镇街春节前后结合新春集市、休闲集市、美食夜市等特色主题举办创业集市活动,提振经济,活跃市场,创业带动就业,按规定给予每镇街10万元创业集市补贴。

【政策解读】

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开展创业集市活动,为有创业愿望的在校学生、社会青年、市民免费提供线上线下创业集市摊位和基本设施、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市财政对举办集市的镇街按每个摊位1500元,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有意参加创业集市活动的人员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咨询本镇街活动计划安排。

咨询方式: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注:政策和具体细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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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市港口镇积分入学政策解读

2024-03-07,全文共 3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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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港口镇于2024年2月29日印发了《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现就《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精神,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镇街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街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两项,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进行计分。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行设置,如文化程度、社会贡献、表彰奖励、特殊岗位、投资纳税、房产情况等,其中“参加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为必选项目。各镇街应明确个性积分项目具体计分标准,向市教育体育局报备后施行。为规范我镇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落实我市“镇街为主、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招生要求,我镇拟定了《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居住证暂行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

三、《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港口镇2024年起积分入学工作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四、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是积分入学只接受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不接受其他年级插班生积分申请;二是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五、积分入学申请地如何选择?

按照“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港口镇,或持有中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为港口镇的,可在本镇申请积分入学。

六、加分项包括哪些?如何计分?

本次积分入学满分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200分,港口镇个性项目600分。

港口镇个性项目包括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镇内居住证、纳税情况、社会教育。

1、社会保险(240分):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外广东省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取市内及市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积分之和作为社会保险项目总积分。积分上限为240分。

2、退役军人服役情况(30分):退役军人积10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积分上限为30分。

3、房产情况(13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应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产权人为多人的,按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港口镇房产证积130分,我镇外中山市内房产积30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计积分。

4、文化程度(10分):按申请人获得相应最高学历的文化程度计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积10分;本科学历积8分;大专学历积5分。积分上限为10分。

5、表彰奖励(20分):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中山市港口镇党委、政府、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申请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5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中山市港口镇党委、政府、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可累计积分,上限20分。

6、社会贡献(40分):参加志愿服务,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满100小时加3分,此后每满20小时加1分,不满100小时不加分,上限20分。无偿献血,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分,不满100毫升不积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U积2分,上限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10分,上限10分。

7、特殊岗位(30分):环卫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公交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8、镇内居住证(57分):在中山市港口镇内办理居住证时限。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镇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港口镇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上限57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上月月底;此项当月有办理记录的,当月即按满分计算。

9、纳税情况(40分):个人所得税,近5年内在港口镇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不加分。上限20分。在港口镇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近5年内在港口镇(企业需在港口镇注册登记纳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不加分。上限20分。

10、社会教育(3分):参加港口镇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培训,近5年内学员在中山市港口镇参加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培训,成绩经考核后评定为合格,领取结业证书可视同为青年社区学院的课程成绩,每门课程加1分,上限3分。

七、没有社保可以申请积分吗?

可以,申请人在中山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即可申请积分入学。社保不作为申请必须条件,而是作为加分项目。

八、可以选择父母双方同时积分吗?

不可以。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来中山工作、居住,满足条件即可申请积分,父母均满足积分申请条件时,可选择积分较高或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

九、积分入学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积分入学报名期间,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将设立线下窗口,提供咨询。没有条件上网报名家长,也可到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线下窗口完成网上报名。(2024年积分入学预计3月中旬开始,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还在调试中,请申请人密切留意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或“港口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

港口镇积分入学工作人员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在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审核部门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积分确认后,港口镇教体文旅局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中山市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港口镇人民政府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十、积分入学入围后学位怎样安排?

港口镇教体文旅局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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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市购房政策最新详情(补贴+公积金)

2024-05-27,全文共 2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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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住房消费

01

(一)实施购房补贴政策202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试行),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

(二)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在享受第(一)条补贴的同时,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每套2000元电子消费券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二、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02

(三)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我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提取的购房款直接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办理流程参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执行。

(四)优化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政策。职工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开立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外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其他事项不变。

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参照执行。

(五)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产的,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或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且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月缴存额不足1600元且账户余额充足,按800元提取。如账户余额不足800元,按账户余额提取(保留1元)。

三、深化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工作

03

(六)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发展16条及其延期政策,鼓励银行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七)指导银行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阶段性取消辖内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八)实施港澳居民购房结算支付便利化政策,港澳居民可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外币购房和偿还按揭贷款,便利港澳居民购房业务办理。

四、政策官方解读

04

1、购房补贴政策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购房人须于202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款认定标准以购房发票票面金额为准,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缴税后方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公寓。

(三)在政策出台前购房人已办理网签备案,政策出台后同一购房人就同一商品住房办理注销并重新网签,不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办理和所需要件另行通知。

2、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购房人须于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缴税后方可申领电子消费券。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如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补贴可以叠加。

(三)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公寓。

(五)在政策出台前购房人已办理网签备案,政策出台后同一购房人就同一商品住房办理注销并重新网签,不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六)电子消费券办理和所需要件另行通知。

3、缴存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答:本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在我市以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意向书》后,经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缴存职工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4、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何变化?

答: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后,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由原来三年内提取两次调整为五年内提取五次,可提取金额有一定程度增加,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5、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何变化?

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每次最低提取额由500元调整至800元,增幅达60%,进一步缓解职工家庭租房压力,帮助新市民、新青年解决租房问题。

6、“金融16条”及其延期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了16条支持政策。其延期政策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二是对于商业银行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

7、港澳居民购房结算支付便利化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港澳居民可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外币资金(含定金和保证金、首付款、全款、公共维修基金、购房相关税款、违约金等),办理相关购房资金的结算支付。(二)港澳居民可将境外人民币或外币资金汇往境内贷款账户,用于偿还境内按揭贷款(含月供或提前还款)。(三)港澳居民汇入偿还按揭贷款的人民币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

五、执行说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条款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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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坦洲镇积分入学政策原文

2024-03-02,全文共 3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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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推进我镇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结合我镇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员子女的积分入学管理活动。本细则所称流动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处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第三条积分入学根据流动人员参加积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本镇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可供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简称“公办学位”)数量,合理确定当年积分入学准入最低分值(简称“积分入围”)标准,并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流动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公共服务。

第四条 积分入学工作坚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遵循“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分镇街受理、统一平台操作”的管理模式,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一门一网式”服务。

第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使用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系统(简称“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开展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等积分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在市政府和市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镇政府负责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镇教体文旅局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镇按照市的要求,协助提供数据对接和数据共享服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第七条 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积分入学及经费保障工作。

第八条 在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一楼初心堂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申请指导、资格初审、复核、积分汇总、积分确认、积分公布等工作。

第三章 积分规则

第九条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项目和镇街个性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分值200分,镇街个性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街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第十条 市级共性项目设“居住证”“住房公积金”等两项,坦洲镇个性项目设房产情况、表彰奖励等九项,具体的积分按附件1和附件2进行计分。

第四章 积分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向其有效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也可以向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且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个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积分报名

第十四条 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积分入学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申请时间以市教育体育局当年公布为准。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所需要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需在本市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属合法的收养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所需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提交申请信息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申请人不能再对积分信息修改或补充。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第六章 审核评分

第十六条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退回给申请人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设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十七条 管理窗口完成初审后马上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其中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信息核查评分,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审核户籍身份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的核查评分。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信息的核查评分;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核查评分;其他部门根据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核查评分工作(参照附件1和附件2)。

第十八条 管理窗口在收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审核评分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积分汇总,汇总时必须进行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第七章 积分确认和排名公示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以在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系统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无异议,系统自动确定积分。

第二十条 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期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第二十一条 积分确认后,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项目合计得分、市级“居住证”项目得分、市级“社会保险”项目得分、市级“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通过镇内确定的形式进行排名。

第二十二条 排名结果在坦洲镇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反映和举报,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第八章 入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向社会公布积分入学的学校名单和服务区域;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科学测算积分入学学位指标数(简称“积分指标”),合理划定2024积分入围标准,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六条 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应组织对积分入学工作进行督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市、本镇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于本办法。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的入学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中府〔2020〕2号)、《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中府办〔202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2.坦洲镇中小学积分入学镇级个性项目计分标准

中山市坦洲镇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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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三角镇积分入学政策原文

2024-03-28,全文共 2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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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结合三角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三角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镇教育部门负责总体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镇教育部门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传递、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等工作,同时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二、积分入学规则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镇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两项,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镇个性积分项目包括“参加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其他项目”8项,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三角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三、申请对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四、申请地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我镇提交积分入学申请:

(一)有效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为三角镇;

(二)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为三角镇。

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为申请地,一旦选择我镇为申请地,则不能选择其他镇街为申请地。

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五、申请方法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规定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在我镇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属合法收养的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积分入学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市教育和体育局当年公布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申请人不能再修改或者补充积分信息。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六、受理和核查评分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通过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受理信息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核查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汇总,并对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七、积分确认和排名公示

申请人可以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的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收到积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结束后,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积分确认后,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通过三角镇个性项目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在个性积分项目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参加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其他项目”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按网上报名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三角镇政府网站、“三角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相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八、入学管理

镇教育部门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九、监督检查

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镇教育部门组织检查积分入学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实施细则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视情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镇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的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本实施细则由三角镇人民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三角镇教体文旅局负责。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

1.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2.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三角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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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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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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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三角镇积分入学政策最新消息

2024-02-28,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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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1:

2024年1月中山发布了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详情:2024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原文

消息2:

三角镇积分入学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我单位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起草了《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5日。

广大市民和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5日前向三角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760-85405271

地 址:中山市三角镇五福路70号

附件: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角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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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1-02,全文共 2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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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说明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及相关人才政策,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人才服务水平,在“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服务人才”等方面不断创造条件、积极作为,支持企业寻才引智,为东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赋能东区街道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区街道暂无集中新建、配建人才公寓的实际情况,我街道联动商企集思广益,通过租赁市场现有房源,发放货币补助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积极实施“人才幸福安居工程”,结合办法试行实际,修订出台《中山市东区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东区街道人才公寓分配管理,更好地服务相关高层次人才。

(二)政策依据。中山市委《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文件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分为总则、申请条件、供给方式、申请程序、租用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七章,共二十三条。

(一)明确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东区街道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申请租赁期限应在有效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范围内);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中山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或虽已购1套住房,但因属期房未交楼等原因,不具备入住条件;

3.申请人及同户籍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本市范围内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或其他同类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住房、宿舍及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申请入住东区街道人才公寓一次。住房保障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应优先满足层次较高人才住房需求,同层次人才根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入住。同户籍家庭成员均满足申请入住条件的,按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安排。

(二)明确人才公寓供给方式

东区街道人才公寓分为个人申请和企业配额两种供给形式。

1.个人申请。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人才标准之一:

(1)中山市特聘人才,具体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证书)为准;

(2)原中山市第一至七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具体以市人社局核发的人才证为准;

(3)港澳台籍青年人才、青年智库人才、突出贡献技能人才、设计产业人才等《东区街道紫马英才18条》适配人才;

(4)经东区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才。

2.企业配额。除第七条(一)项有关人才以外,其他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由用人单位推荐申请。用人单位可推荐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骨干、核心骨干等企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统筹本单位入住需求并加具意见整理汇总后提交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市企业;

(2)中山市、东区街道总部企业;

(3)省级以上(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市级工程中心所在企业;

(4)上年度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增速同比增长达到50%的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企业;

(5)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

(6)经东区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企业。

每个企业申请人才公寓配额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套,人才集聚度高、对地方贡献度大的企业确有人才租房需求的,经书面报请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同意后,可酌情增加。

(三)明确人才公寓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东区街道人才公寓个人申请表》(附件1)、用人单位填写《东区街道人才公寓企业推荐表》(附件2),并准备以下材料(全部材料使用A4纸规格复印,复印件须申请人签字确认,原件备查),递交至初审单位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2.受理。申请人每月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验原件收复印件)、汇总。

3.核准。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初审,提出公寓分配初步意见,呈东区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住人员及公寓分配、补贴费用等结果。

4.办理。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明确申报材料

申请人才公寓需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动产证明;

3.市特聘人才证明(证书)、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或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两年(含两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

5.企业推荐情况说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明确人才公寓管理相关内容

1.租房形式:申请人全额支付公寓租金等费用,党建工作办公室按租金发票,对照配置比例,由街道财政承担的租金部分实施实报实销补贴,补贴按月支付,审核后转账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水电、燃气、车位使用、设备设施维修、房屋复原(如产生拆改)及更换房(申请人原因)等其他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一年一审:人才入住满一年后,在12月前需向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提交《东区街道人才公寓入住资格年审表》,提供工作变动、住房变化的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租用人才公寓。

3.租期:公寓租期从申请人入住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两年。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提前1个月向公寓运营单位提出,经公寓运营单位现场确认、结清费用后与申请人(用人单位)解除租赁合同,申请人(用人单位)应有义务主动告知:

(1)人才(用人单位)租住期界满;

(2)调离我街道,发生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工作变动的;

(3)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公寓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闲置不住或未缴纳租金等费用累计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

(5)不符合第四条(二)(三)项情形的;

(6)其他不宜继续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情况。

三、办法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中山市东区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东区街道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延展人才住房安居保障范围,惠及更广泛企业和人才,集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创造更好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中山市东区街道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东办〔2021〕38号)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实施前发生的项目按照《中山市东区街道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东办〔2021〕38号)执行。

本办法由东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东区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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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黄圃镇积分入学政策

2024-03-29,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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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即将启动,有申请积分入学需求者,请参照《中山市2024年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指引》进行网上申请。积分计算标准按照《中山市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扫码查看《中山市2024年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指引》。

扫码查看《中山市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申请对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持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二)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年龄条件[

申请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或申请初中一年级],未曾入读拟申请的学段。

日程安排

网上填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9:00—4月19日17:00

申请方式

方式一: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积分入学。

微信搜索“中山市教体业务服务小程序”或者手机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中山市教体业务服务小程序”。

方式二: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申请积分入学。

(1)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网页,打开“积分入学管理平台”页面。

【网址】

https://smart.zsedu.cn/ruxue/index

(2)通过手机号码登录系统之后,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行积分入学申请。

积分入学咨询地点、电话

地点:黄圃镇政务服务中心38号窗积分入学窗口(黄圃镇新柳东路70号)

咨询电话:12345或0760-28113072

黄圃镇教体文旅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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