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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石岐街道积分入学政策(最新)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结合我街道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4-03-23,全文共 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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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结合我街道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第二条

申请人有效居住证上现居住地为本街道辖区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为本街道辖区,可以向本街道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第二章 积分项目和计算方法

第三条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石岐街道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石岐街道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石岐街道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第四条

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设“居住证”“住房公积金”等二项,上限200分,具体的积分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项目计分标准》(附件1)计分。

△附件1

第五条

石岐街道个性积分项目设“社会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年限”“退役军人”“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房产情况”“企业加分”“投资贡献”等九项,上限600分,具体的积分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石岐街道个性项目计分标准》(附件2)计分。

△附件2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于本办法。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的入学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第七条 本细则没有列明部分以《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石岐街道教体文旅局负责解释。

2024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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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西区街道积分入学政策(最新)

2024-03-23,全文共 3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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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街道落实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以下称“市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规范完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西区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结合西区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在西区街道申请义务教育入学的管理活动。

在中山市西区街道辖区内居住,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处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中山市户籍人员可向西区街道申请积分入学。

现居住证登记地址不在西区街道辖区内但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处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中山市户籍人员,其本人或配偶的房产证地址在西区街道的,亦可向西区街道申请积分入学。

第三条 积分入学采取个人申请、属地管理、统一平台的管理模式。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牵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评分、查询、排名、公示等“一门式一网式”服务。相关职能部门使用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等积分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间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有效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在西区街道辖区内的,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在西区街道辖区内的,且只能选择其中一处申请。

(三)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四)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只限于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不接受非起始年级转学生的积分入学申请。

第五条 网上报名。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所有积分申请人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关闭信息填写和报名功能,不再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第六条 资料初审。西区街道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七条 审核评分。资料初审通过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或补充,招生平台将申请人填报的积分入学信息推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评分标准,在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评分工作。具体日程安排以当年公布为准。

第八条 积分确认。申请人可以在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第九条 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申请的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请求。复核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确认”。复核过程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期结束后,不再接受复核申请,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复核功能,并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第十条 排名公示。确认积分结束后,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对申请人所得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西区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或者相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学位安排。根据公布的积分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积分入围的子女由西区街道统筹安排入学(含政府购买的普惠性民办学校学位)。不服从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原则上视为放弃学位,不再重新安排。一经发现子女曾入读小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就读小学一年级资格;曾入读初中的取消其积分入学就读初中一年级资格。

当公布的积分入学指标数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申请人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依次按照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按西区街道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的“广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项目的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积分入围名单。如按以上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通过抽签等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积分入学工作由市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西区街道具体组织开展。积分项目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分以及解释。

第十三条 西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包括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咨询电话,负责积分入学管理的咨询、资格初审、信息转递等工作,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条件。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牵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统筹各相关部门做好积分入学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分值计算、排名等工作。

第十四条 西区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西区分局负责在系统对申请人的户籍归属、居住证信息项目核查评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区分局负责在系统对申请人社会保险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数据的核查评分。

市卫生健康局西区分局负责在系统对申请人社会保险的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年限数据的核查评分,联系中山市血站并对申请人社会贡献项目的无偿献血、骨髓捐献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西区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统筹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信息传递等工作,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负责退役军人身份、服役年限及立功受奖核查评分,对申请人社会贡献中的个人捐献部分进行核查评分。

西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负责联系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的房产情况核查评分,对特殊岗位的环卫工作人员、公交工作人员身份、工作累计年限进行核查评分。

西区街道宣传办公室、总工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受表彰奖励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西区街道宣传办公室、志愿者联合会、团工委负责对申请人社会贡献中的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进行核查评分。

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负责统筹协调积分入学受理审核工作,负责资格初审、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等工作;负责对积分入学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对申请人的文化程度核查评分,对申请人积分资格进行判定,对积分入围名单进行公示。

西区街道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负责对西区街道规上企业员工、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技术人员身份、工作累计年限进行核查评分。

市税务局西区税务分局负责对申请人纳税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西区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西区司法所)负责对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财政局西区分局负责积分入学经费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人为其子女办理积分入学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造成不符合入学条件、无法办理学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流动人员在申请积分入学过程中,对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入学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提出,受理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提请西区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 积分入学工作接受西区街道纪检监察办的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视情况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符合优待政策的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本市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确需申请跨镇街就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当年公布的招生入学通告申请入学。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西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市对流动人员管理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西区街道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满分600分)

附件2: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满分200分)

附件3:西区街道落实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西区街道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满分600分)

附件2: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满分200分)

附件3:《西区街道落实中山市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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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港口镇积分入学(申请+积分项+入学安排)

2024-03-07,全文共 2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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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申请地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为港口镇辖区内,或持有中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为港口镇的,可在本镇申请积分入学。每名申请积分入学儿童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申请方式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规定在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需在本镇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若属合法的收养子女,提供收养登记证。

(四)其它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积分入学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申请人不能再对积分信息修改或补充。报名时间截止,不再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积分项目和计算方法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港口镇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港口镇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等两项,按《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附件《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执行。

港口镇个性积分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如下项目: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镇内居住证、纳税情况、社会教育。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港口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组织管理

港口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镇教体文旅局负责总体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促积分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传递、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等工作,同时应当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积分入学管理窗口通过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受理信息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应当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审核评分部门审核内容详见《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港口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核查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汇总,并对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积分确认和排名公示

申请人可以在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收到积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结束后,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积分确认后,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市级“居住证”项目得分、市级“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通过港口镇个性项目合计得分,按照房产情况、镇内居住证、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役情况、社会保险、社会贡献、文化程度、特殊岗位、纳税情况、社会教育等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按港口镇个性积分项目得分仍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按网上报名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排名结果在中山市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港口镇人民政府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入学管理

镇教体文旅局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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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五桂山街道积分入学政策最新消息

2024-02-28,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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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1:

2024年1月中山发布了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详情:2024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原文

消息2:

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顺利推进五桂山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文件精神,五桂山街道教体事务中心草拟了《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相关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建议,欢迎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月29日(共7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方式(请注明反馈人联系方式):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ZSSWGSjy@163.com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五桂山街道教体事务中心(地址:中山市五桂山街道石鼓商业大街82号教体事务中心,邮编:528400)。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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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东区街道积分入学政策意见稿

2024-02-27,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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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东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区街道实际,东区教育部门起草了《东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在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东区街道教育部门,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63号东区街道办事处112室,邮编:5284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dzsdqjy@163.com。

附件1:东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东区街道个性项目计分标准

东区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附件1:东区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下载:附件2: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东区街道个性项目计分标准(以此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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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南区街道积分入学指南(时间+入口)

2024-03-29,全文共 1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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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向南区街道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在中山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申请人有效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为中山市南区街道辖区,也可以是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为中山市南区街道辖区。

(二)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申请方式

(一)网上提交申请“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开通时间为4月1日9时-4月19日17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方式一: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积分入学。微信搜索“中山市教体业务服务小程序”或者手机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中山市教体业务服务小程序”。

方式二: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申请积分入学。

(1)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网页,打开“积分入学管理平台”页面。【网址】https://smart.zsedu.cn/ruxue/index

(2)通过手机号码登录系统之后,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行积分入学申请。

(二)现场咨询及辅助线上办理

南区街道受理地点:南区街道康南路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4、22号积分入学窗口。现场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并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

受理方式

为提升积分入学办理效率,请有需要到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的家长提前使用微信小程序“中山云预约”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预约流程如下:

可在微信搜索“中山云预约”小程序选择镇街大厅,选择南区街道,进行网上预约。注意:首次预约需要人脸识别。

市民可根据需要自主通过搜索框搜索关键字或选择部门以及事项选择对应的时间进行网上预约。

咨询电话

123450760-88892973

办理材料

详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解读、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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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黄圃镇积分入学政策

2024-03-29,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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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即将启动,有申请积分入学需求者,请参照《中山市2024年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指引》进行网上申请。积分计算标准按照《中山市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扫码查看《中山市2024年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指引》。

扫码查看《中山市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申请对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持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二)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年龄条件[

申请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或申请初中一年级],未曾入读拟申请的学段。

日程安排

网上填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9:00—4月19日17:00

申请方式

方式一: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积分入学。

微信搜索“中山市教体业务服务小程序”或者手机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中山市教体业务服务小程序”。

方式二: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申请积分入学。

(1)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网页,打开“积分入学管理平台”页面。

【网址】

https://smart.zsedu.cn/ruxue/index

(2)通过手机号码登录系统之后,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行积分入学申请。

积分入学咨询地点、电话

地点:黄圃镇政务服务中心38号窗积分入学窗口(黄圃镇新柳东路70号)

咨询电话:12345或0760-28113072

黄圃镇教体文旅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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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三角镇积分入学政策原文

2024-03-28,全文共 2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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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结合三角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三角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镇教育部门负责总体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镇教育部门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传递、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等工作,同时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二、积分入学规则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镇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两项,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镇个性积分项目包括“参加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其他项目”8项,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三角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三、申请对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四、申请地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我镇提交积分入学申请:

(一)有效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为三角镇;

(二)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为三角镇。

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为申请地,一旦选择我镇为申请地,则不能选择其他镇街为申请地。

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五、申请方法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规定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在我镇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属合法收养的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积分入学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市教育和体育局当年公布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申请人不能再修改或者补充积分信息。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六、受理和核查评分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通过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受理信息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核查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汇总,并对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七、积分确认和排名公示

申请人可以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的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收到积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结束后,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积分确认后,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通过三角镇个性项目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在个性积分项目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参加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其他项目”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按网上报名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三角镇政府网站、“三角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相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八、入学管理

镇教育部门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九、监督检查

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镇教育部门组织检查积分入学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实施细则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视情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镇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的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本实施细则由三角镇人民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三角镇教体文旅局负责。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

1.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2.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三角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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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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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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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市港口镇积分入学政策原文

2024-03-28,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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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已准备就绪,有申请积分入学需求者,请参照《中山市2024年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进行网上申请。积分计算标准按照《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执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对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

(1)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持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2)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年龄条件【申请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拟申请的学段。

网上填报时间

4月1日9时至4月19日17时

申请方式

方式一: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积分入学;

微信搜索“中山市教体业务服务小程序”或者手机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中山市教体业务服务小程序”。

方式二: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s://smart.zsedu.cn/ruxue/index)申请积分入学。

(1)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网页,打开“积分入学管理平台”页面。

(2)通过手机号码登录系统之后,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行积分入学申请。

积分入学咨询

有需要现场咨询的家长请关注“中山市港口镇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前往咨询地点。具体预约流程如下:

地点

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

(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

二楼30号窗口

咨询电话

12345

0760-88481323

0760-88480768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山市2024年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指引》

▲附件2:《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港口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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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市沙溪镇积分入学政策原文

2024-03-23,全文共 3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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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积分入学的执行主体和管理模式

第一条

积分入学工作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遵循“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分镇街受理、统一平台操作”的管理模式,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一门一网式”服务。

第二条

市政府统一领导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总体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提供数据对接和数据共享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一)中山市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牵头实施积分入学工作。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具体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传递、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表彰奖励、文化程度的核查、评分、解释等工作,同时应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二)中山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审核户籍身份信息。(三)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四)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负责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五)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负责房产证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六)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负责积分入学管理的经费保障。(七)中山市沙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个人捐赠、退役军人服务年限、身份及立功受奖的核查、评分、解释。(八)中山市沙溪镇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活动情况的证明核查、评分、解释。(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山市沙溪镇委员会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活动情况的证明、中山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结业证书的核查、评分、解释。(十)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沙溪分局负责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无偿献血、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解释。(十一)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环卫工作人员、公交运输工作人员证明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十二)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沙溪税务分局负责对个人、企业纳税情况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十三)中山市沙溪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负责沙溪镇规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规上服务业、有资质建筑业员工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十四)中山市沙溪镇“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建设和绿化提升活动时数情况的核查、评分、解释。(十五)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负责义警活动时数情况的核查、评分、解释。(十六)沙溪镇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援活动时数情况的核查、评分、解释。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申请地

第三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第四条

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沙溪镇,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为沙溪镇,可在本镇申请积分入学。每名申请积分入学儿童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第三章

积分项目和计分标准

第五条

积分项目,上限800分。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镇街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街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第六条市级共性积分项目,上限 200分。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等两项,按《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附件《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沙溪镇个性积分项目,上限600分。沙溪镇个性积分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如下项目: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其它项目。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沙溪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第四章

积分申请流程

第八条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按规定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在我市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属合法收养的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资料初审。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十一条审核评分。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通过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受理信息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第十二条积分汇总。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核查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汇总,并对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第十三条积分确认。申请人可以在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第十四条积分复核。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收到积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结束后,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第十五条排名公示。确认积分结束后,本镇对申请人所得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本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第十六条学位安排。本镇教体中心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第五章积分排名

第十七条本镇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沙溪镇个性项目总得分、“社会保险”项目得分、“退役军人”项目得分、“房产情况”项目得分、“文化程度”项目得分、“表彰奖励”项目得分、“社会贡献”项目得分、“特殊岗位”项目得分、“其它项目”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依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教育等职能部门应组织对积分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方案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视情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

第二十条积分入学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本方案。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的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中山市沙溪镇中小学积分入学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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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市港口镇积分入学政策解读

2024-03-07,全文共 3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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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港口镇于2024年2月29日印发了《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现就《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精神,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镇街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街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两项,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进行计分。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行设置,如文化程度、社会贡献、表彰奖励、特殊岗位、投资纳税、房产情况等,其中“参加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为必选项目。各镇街应明确个性积分项目具体计分标准,向市教育体育局报备后施行。为规范我镇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落实我市“镇街为主、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招生要求,我镇拟定了《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居住证暂行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

三、《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港口镇2024年起积分入学工作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四、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是积分入学只接受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不接受其他年级插班生积分申请;二是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五、积分入学申请地如何选择?

按照“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港口镇,或持有中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为港口镇的,可在本镇申请积分入学。

六、加分项包括哪些?如何计分?

本次积分入学满分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200分,港口镇个性项目600分。

港口镇个性项目包括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镇内居住证、纳税情况、社会教育。

1、社会保险(240分):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外广东省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取市内及市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积分之和作为社会保险项目总积分。积分上限为240分。

2、退役军人服役情况(30分):退役军人积10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积分上限为30分。

3、房产情况(13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应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产权人为多人的,按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港口镇房产证积130分,我镇外中山市内房产积30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计积分。

4、文化程度(10分):按申请人获得相应最高学历的文化程度计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积10分;本科学历积8分;大专学历积5分。积分上限为10分。

5、表彰奖励(20分):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中山市港口镇党委、政府、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申请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5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中山市港口镇党委、政府、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可累计积分,上限20分。

6、社会贡献(40分):参加志愿服务,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满100小时加3分,此后每满20小时加1分,不满100小时不加分,上限20分。无偿献血,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分,不满100毫升不积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U积2分,上限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10分,上限10分。

7、特殊岗位(30分):环卫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公交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8、镇内居住证(57分):在中山市港口镇内办理居住证时限。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镇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港口镇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上限57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上月月底;此项当月有办理记录的,当月即按满分计算。

9、纳税情况(40分):个人所得税,近5年内在港口镇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不加分。上限20分。在港口镇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近5年内在港口镇(企业需在港口镇注册登记纳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不加分。上限20分。

10、社会教育(3分):参加港口镇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培训,近5年内学员在中山市港口镇参加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培训,成绩经考核后评定为合格,领取结业证书可视同为青年社区学院的课程成绩,每门课程加1分,上限3分。

七、没有社保可以申请积分吗?

可以,申请人在中山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即可申请积分入学。社保不作为申请必须条件,而是作为加分项目。

八、可以选择父母双方同时积分吗?

不可以。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来中山工作、居住,满足条件即可申请积分,父母均满足积分申请条件时,可选择积分较高或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

九、积分入学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积分入学报名期间,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将设立线下窗口,提供咨询。没有条件上网报名家长,也可到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线下窗口完成网上报名。(2024年积分入学预计3月中旬开始,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还在调试中,请申请人密切留意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或“港口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

港口镇积分入学工作人员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在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审核部门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积分确认后,港口镇教体文旅局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中山市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港口镇人民政府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十、积分入学入围后学位怎样安排?

港口镇教体文旅局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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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市港口镇积分入学政策原文

2024-03-07,全文共 2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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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结合本镇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申请条件和申请地

第一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第二条 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为港口镇辖区内,或持有中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为港口镇的,可在本镇申请积分入学。每名申请积分入学儿童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第二章 申请方式

第三条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申请人按规定在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需在本镇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若属合法的收养子女,提供收养登记证。

(四)其它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积分入学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申请人不能再对积分信息修改或补充。报名时间截止,不再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第三章积分项目和计算方法

第六条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港口镇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港口镇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第七条 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等两项,按《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附件《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执行。

第八条 港口镇个性积分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如下项目: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镇内居住证、纳税情况、社会教育。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港口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港口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镇教体文旅局负责总体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促积分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第十条 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传递、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等工作,同时应当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第十一条 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十二条 积分入学管理窗口通过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受理信息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应当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审核评分部门审核内容详见《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港口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 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核查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汇总,并对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第五章 积分确认和排名公示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在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第十五条 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收到积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结束后,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第十六条 积分确认后,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市级“居住证”项目得分、市级“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通过港口镇个性项目合计得分,按照房产情况、镇内居住证、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役情况、社会保险、社会贡献、文化程度、特殊岗位、纳税情况、社会教育等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按港口镇个性积分项目得分仍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按网上报名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第十七条 排名结果在中山市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港口镇人民政府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第六章 入学管理

第十八条 镇教体文旅局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条 镇教体文旅局应当组织对积分入学工作进行 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的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镇教体文旅局负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视情况调整修订。省和市对流动人员管理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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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港口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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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市沙溪镇积分入学政策原文

2024-03-02,全文共 3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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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积分入学的执行主体和管理模式

第一条积分入学工作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遵循“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分镇街受理、统一平台操作”的管理模式,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一门一网式”服务。

第二条市政府统一领导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总体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提供数据对接和数据共享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一)中山市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负责牵头实施积分入学工作。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具体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传递、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表彰奖励、文化程度的核查、评分、解释等工作,同时应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二)中山市公安局 负责居住证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审核户籍身份信息。

(三)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

(四)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 负责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

(五)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 负责房产证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

(六)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 负责积分入学管理的经费保障。

(七)中山市沙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负责个人捐赠、退役军人服务年限、身份及立功受奖的核查、评分、解释。

(八)中山市沙溪镇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 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活动情况的证明核查、评分、解释。

(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山市沙溪镇委员会 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活动情况的证明、中山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结业证书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沙溪分局 负责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无偿献血、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一)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环卫工作人员、公交运输工作人员证明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沙溪税务分局 负责对个人、企业纳税情况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三)中山市沙溪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负责沙溪镇规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规上服务业、有资质建筑业员工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四)中山市沙溪镇“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建设和绿化提升活动时数情况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五)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 负责义警活动时数情况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六)沙溪镇应急管理局 负责应急救援活动时数情况的核查、评分、解释。

申请条件和申请地

第三条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第四条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沙溪镇,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为沙溪镇,可在本镇申请积分入学。每名申请积分入学儿童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积分项目和计分标准

第五条积分项目,上限800分。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镇街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街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第六条市级共性积分项目,上限 200分。

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等两项,按《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附件《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沙溪镇个性积分项目,上限600分。

沙溪镇个性积分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如下项目: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其它项目。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沙溪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积分申请流程

第八条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按规定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在我市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属合法收养的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资料初审。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十一条审核评分。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通过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受理信息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第十二条积分汇总。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核查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汇总,并对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第十三条积分确认。申请人可以在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第十四条积分复核。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收到积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结束后,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第十五条排名公示。确认积分结束后,本镇对申请人所得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本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第十六条学位安排。本镇教体中心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积分排名

第十七条本镇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沙溪镇个性项目总得分、“社会保险”项目得分、“退役军人”项目得分、“房产情况”项目得分、“文化程度”项目得分、“表彰奖励”项目得分、“社会贡献”项目得分、“特殊岗位”项目得分、“其它项目”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依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教育等职能部门应组织对积分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方案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视情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

第二十条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9日。

附则

第二十一条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本方案。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的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山市沙溪镇中小学积分入学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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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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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坦洲镇积分入学政策原文

2024-03-02,全文共 3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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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推进我镇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结合我镇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员子女的积分入学管理活动。本细则所称流动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处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第三条积分入学根据流动人员参加积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本镇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可供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简称“公办学位”)数量,合理确定当年积分入学准入最低分值(简称“积分入围”)标准,并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流动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公共服务。

第四条 积分入学工作坚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遵循“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分镇街受理、统一平台操作”的管理模式,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一门一网式”服务。

第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使用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系统(简称“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开展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等积分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在市政府和市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镇政府负责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镇教体文旅局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镇按照市的要求,协助提供数据对接和数据共享服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第七条 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积分入学及经费保障工作。

第八条 在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一楼初心堂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申请指导、资格初审、复核、积分汇总、积分确认、积分公布等工作。

第三章 积分规则

第九条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项目和镇街个性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分值200分,镇街个性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街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第十条 市级共性项目设“居住证”“住房公积金”等两项,坦洲镇个性项目设房产情况、表彰奖励等九项,具体的积分按附件1和附件2进行计分。

第四章 积分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向其有效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也可以向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且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个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积分报名

第十四条 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积分入学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申请时间以市教育体育局当年公布为准。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所需要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需在本市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属合法的收养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所需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提交申请信息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申请人不能再对积分信息修改或补充。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第六章 审核评分

第十六条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退回给申请人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设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十七条 管理窗口完成初审后马上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其中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信息核查评分,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审核户籍身份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的核查评分。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信息的核查评分;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核查评分;其他部门根据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核查评分工作(参照附件1和附件2)。

第十八条 管理窗口在收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审核评分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积分汇总,汇总时必须进行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第七章 积分确认和排名公示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以在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系统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无异议,系统自动确定积分。

第二十条 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期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第二十一条 积分确认后,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项目合计得分、市级“居住证”项目得分、市级“社会保险”项目得分、市级“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通过镇内确定的形式进行排名。

第二十二条 排名结果在坦洲镇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反映和举报,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第八章 入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向社会公布积分入学的学校名单和服务区域;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科学测算积分入学学位指标数(简称“积分指标”),合理划定2024积分入围标准,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六条 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应组织对积分入学工作进行督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市、本镇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于本办法。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的入学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中府〔2020〕2号)、《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中府办〔202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2.坦洲镇中小学积分入学镇级个性项目计分标准

中山市坦洲镇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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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市南区街道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稿

2024-03-01,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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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山市南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现将《中山市南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3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话:0760-88895019。

二、邮递信件: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1号310室。

三、在评论区发表意见。

附件:中山市南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南区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9日

相关附件

中山市南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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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三角镇积分入学政策最新消息

2024-02-28,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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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1:

2024年1月中山发布了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详情:2024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原文

消息2:

三角镇积分入学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我单位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起草了《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5日。

广大市民和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5日前向三角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760-85405271

地 址:中山市三角镇五福路70号

附件: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角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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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大涌镇积分入学政策最新消息

2024-02-28,全文共 438 字

+ 加入清单

消息1:

2024年1月中山发布了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详情:2024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原文

消息2:

关于征求《中山市大涌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精神,结合大涌镇实际,制定《中山市大涌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月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征询意见时间: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2日

通讯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德政路33号政府大楼五楼教体中心

联系人:李辉、袁文庆

联系电话:0760-87122336

电子邮箱:492277866@qq.com

附件:《中山市大涌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附件下载:中山市大涌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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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阜沙镇积分入学政策最新消息

2024-02-28,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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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1:

2024年1月中山发布了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详情:2024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原文

消息2:

关于《中山市阜沙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阜沙镇制定了《中山市阜沙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阜综办〔2023〕11号),现对《中山市阜沙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7日。广大市民、相关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2月27日前向阜沙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23401873

地 址:阜沙镇埠港东路1号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相关附件

中山市阜沙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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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火炬开发区积分入学政策意见稿

2024-02-27,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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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火炬开发区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部门起草了《火炬开发区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在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区教育部门,地址: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1号230室,邮编:52843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shjjtzx@163.com。

附件:火炬开发区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火炬开发区宣传办(教体文旅局)

2024年2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火炬开发区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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