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保报销办理地点
2024-04-19,全文共 931 字
+ 加入清单郑州医保报销地点
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长樁路交叉口往东北约20米3楼西南
咨询电话: 12393
中原医保经办大厅(综合业务)
详细地址:伊河路华山路路口东北角中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 67692206
中原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待遇)
详细地址:伊河路秦岭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伊河路96号
咨询电话: 61930860
二七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8856870
管城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管城回族区商城路6号(商城路与塔湾路交叉口西北角)
咨询电话: 86152360
金水医保经办大厅
地址: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电话:0371-60610601
惠济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11号
咨询电话: 63639957
高新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银兰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区
咨询电话: 63060063
经开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经开区经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
咨询电话: 66728256
郑东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众旺路口东南角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7179650
港区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台湾科技园政务服务中心D区
咨询电话: 60890237
登封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136号登封市行政服务中
咨询电话:职工: 62818826 居民: 62886870
新密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新密市西大街445号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职工: 60880781 居民: 60880227
新郑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新郑市中兴路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咨询电话: 85903599
荥阳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荥阳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5225569
中牟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中牟县清阳街231号
咨询电话: 62166212
上街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上街区新建东街行政服务大厅1楼3号窗口
咨询电话: 56508002
推荐阅读:
郑州医疗报销服务网点
2024郑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汇总
2024-05-14,全文共 3092 字
+ 加入清单01
门诊统筹待遇
参加郑州市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普通门诊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定点医疗 机构类别 | 起付标准(元/日)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元/年)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所等) | 0 | 65% | 300 |
省级非三级甲等、市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40 | 55% | |
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 | 40 | 45% |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门诊统筹按照“统筹共济、定额包干、学校管理”原则,建立大学生门诊统筹机制,由学校管理使用。
02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简称“两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使用“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限额为40元/月(计480元/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
类别 | 医疗机构等级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元)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 | 60% | 480元/年(40元/月) |
县级 | 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55% | |
市级 |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55% | |
三级医疗机构 | 50% | ||
省级 | 一级医疗机构 | 55% | |
三级非三甲、二级医疗机构 | 50% | ||
三级甲等医院 | 0 |
03
门诊慢特病待遇
郑州市共有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等3个医疗类别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1.门诊慢性病病种有33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2.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10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门诊特定药品214种(主要是临床必需、适应症明确、价格昂贵、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注意:参保居民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累计不超过两种。门诊慢特病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随时网上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相关手续全程在线办理,6个工作日内即可反馈结果。
04
住院医疗待遇(含生育医疗补助)
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进行支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属性 |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0 | 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
县级 | 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市级 |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三级医疗机构 | 1200 |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 |
省级 | 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 | ,1200 |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 |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 2000 | 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
1.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2.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3.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自然分娩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调整为2000元。
4.参保居民如患有法乐氏四联症、重型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33个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05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参保居民无需额外缴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也称“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我市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封顶线分别为:
参保对象 | 普通居民 | 倾斜对象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
起付线 | 1.1万元 | 0.55万元 |
支付比例 | 1.1万元—10万元(含)60% | 0.55万元—10万元(含)65% |
10万元以上70% | 10万元以上75% | |
封顶线 | 40万元/年 | 不设封顶线 |
06
异地就医
(一)省内异地就医
自2023年1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备案,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其他地市所有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费用均可免备案“一单式”直接结算,执行与郑州市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报销待遇,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实施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
(二)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居民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备案管理,遵循“先备案,后就医”的原则。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河南医保”小程序、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多种线上、线下途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在省外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其中,我市对驻郑大中专院校参保大学生实行全国就医免备案政策,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域外住院就医时,均无需备案,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待遇水平与在郑州市域内就医时一致。
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在回郑州市按规定办理手工报销。
07
医疗救助待遇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二)医疗救助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1.财政资助参保缴费2023年,我市规定,对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
政府资助缴费人员类别 | 缴费标准 | 政府资助参保缴费 | 个人实际缴费金额 | |
资助比例 | 资助金额 | |||
特困人员 | 380 | 100% | 380 | 0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380 | 95% | 361 | 19 |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380 | 95% | 361 | 19 |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和困境儿童 | 380 | 80% | 304 | 76 |
2.医疗救助待遇
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救助病种费用和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以下待遇标准予以分类救助:
郑州医保跨省异地看病怎么备案
2024-05-16,全文共 542 字
+ 加入清单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办理异地备案入口
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办理流程
这里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线上备案为例
第一步:扫码进入小程序,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第二步:填写身份信息进行实人认证
第三步:参保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开始备案
线下备案
可以就近选择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或省会各分局医疗保险待遇窗口填写《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备案表》,再由工作人员负责将《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录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小提示:
1.异地就医备案允许补办。跨省住院后10天之内可以进行补办;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第四步:备案进度查询
如图:点击【备案记录】
郑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3-02-21,全文共 1578 字
+ 加入清单郑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二)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三)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四)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五)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六)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岁以上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八)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门诊统筹待遇
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报销。郑州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实行门诊医疗费统筹。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划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
“门诊慢特病”待遇
(一)门诊慢特病的病种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合并简称门诊慢特病)。居民32种门诊规定病种、47种重特大疾病、57种重特大药门诊特定药品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二)符合郑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准入标准的人员(含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随时在网上申报,鉴定结果以短信形式及时向参保人员反馈。
(三)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等原集中办结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自鉴定通过时间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恶性肿瘤等原即时办结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自申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享受待遇,待遇享受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至申报人。因需要变更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根据其原病种待遇享受情况确定变更后病种的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且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及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I型糖尿病鉴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二类50%、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站、所)60%。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2022年郑州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95元/年。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起付线1.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 ,10万元以上支付70% ;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40万元。
2024年郑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4-01-04,全文共 1608 字
+ 加入清单郑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我市参保城乡居民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等“三重”待遇保障。
0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含四种:
一、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统筹)
(1)支付范围: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乙类药品以及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2)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不设起付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3)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实行门诊统筹,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划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
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1)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
(2)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不计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和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经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3个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三、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医疗保障待遇
门诊慢特病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住院治疗期间,不能重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计入参保人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含新生儿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1)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 (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3)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 剖宫产1600元。 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5)新生儿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可免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0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
(1)2022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75元/人/年。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3)倾斜保障政策: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03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 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疾病:
1、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
2、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
3、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4、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
5、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
7、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8、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9、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郑州市新生儿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2024-05-14,全文共 666 字
+ 加入清单郑州市新生儿住院报销政策
一、办理住院时新生儿没有取好名字,用父/母之宝的姓名办理住院手续。
报销方式:新生儿3个月内需要上郑州市户口,并给新生儿本人办理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出院需要先自费结算,然后可到郑州市任何一个社保分局进行手工报销。
报销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社保卡复印件一份,并且需要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
2、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医疗费用总清单。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两份。
4、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5、病历复印件。
二、办理住院时新生儿已经取好名字,并且以新生儿自己的名字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新生儿住院期间,父母需要给新生儿上郑州市户口,并且给新生儿办理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办理途径可以线下办理,也可以通过郑好办线上办理,线下办理社保卡领取时间大概需要3个月时间,郑好办线上办理领取时间大概10个工作日左右)。
报销方式:
1、如果家长选择线下社保卡办理,因领卡时间较长,新生儿出院可以先自费结算,等社保卡领取到手后到郑州市任何一个社保分局进行手工报销。
报销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社保卡复印件一份,并且需要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
②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医疗费用总清单。
③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两份。
④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⑤病历复印件。
2、如果家长在新生儿出院前已经领到社保卡,可以在医院直接出院结算报销。
报销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新生儿户口本原件、社保卡原件(卡片已激活)。
如果家长在新生儿出院前没有领到社保卡,在押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先不结账(挂账),等社保卡领到手后在我院办理出院结算报销,(挂账不跨月)。结算时需要提供:新生儿户口本原件、社保卡原件。
2024年郑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4-03-20,全文共 3160 字
+ 加入清单郑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我市参保城乡居民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等“三重”待遇保障。
一、参加郑州市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普通门诊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定点医疗 机构类别 | 起付标准(元/日)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元/年)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所等) | 0 | 65% | 300 |
省级非三级甲等、市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40 | 55% | |
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 | 40 | 45% |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门诊统筹按照“统筹共济、定额包干、学校管理”原则,建立大学生门诊统筹机制,由学校管理使用。
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简称“两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使用“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限额为40元/月(计480元/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
类别 | 医疗机构等级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元)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 | 60% | 480元/年(40元/月) |
县级 | 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55% | |
市级 |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55% | |
三级医疗机构 | 50% | ||
省级 | 一级医疗机构 | 55% | |
三级非三甲、二级医疗机构 | 50% | ||
三级甲等医院 | 0 |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
郑州市共有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等3个医疗类别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1.门诊慢性病病种有33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2.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10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门诊特定药品214种(主要是临床必需、适应症明确、价格昂贵、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参保居民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累计不超过两种。门诊慢特病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随时网上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相关手续全程在线办理,6个工作日内即可反馈结果。
四、住院医疗待遇(含生育医疗补助)
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进行支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属性 |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0 | 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
县级 | 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市级 |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三级医疗机构 | 1200 |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 |
省级 | 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 | ,1200 |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 |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 2000 | 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
1.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2.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3.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自然分娩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调整为2000元。
4.参保居民如患有法乐氏四联症、重型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33个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五、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参保居民无需额外缴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也称“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我市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封顶线分别为:
参保对象 | 普通居民 | 倾斜对象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
起付线 | 1.1万元 | 0.55万元 |
支付比例 | 1.1万元—10万元(含)60% | 0.55万元—10万元(含)65% |
10万元以上70% | 10万元以上75% | |
封顶线 | 40万元/年 | 不设封顶线 |
六、异地就医
(一)省内异地就医
自2023年1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备案,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其他地市所有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费用均可免备案“一单式”直接结算,执行与郑州市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报销待遇,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实施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
(二)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居民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备案管理,遵循“先备案,后就医”的原则。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河南医保”小程序、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多种线上、线下途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在省外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其中,我市对驻郑大中专院校参保大学生实行全国就医免备案政策,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域外住院就医时,均无需备案,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待遇水平与在郑州市域内就医时一致。
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在回郑州市按规定办理手工报销。
七、医疗救助待遇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二)医疗救助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1.财政资助参保缴费2023年,我市规定,对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
政府资助缴费人员类别 | 缴费标准 | 政府资助参保缴费 | 个人实际缴费金额 | |
资助比例 | 资助金额 | |||
特困人员 | 380 | 100% | 380 | 0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380 | 95% | 361 | 19 |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380 | 95% | 361 | 19 |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和困境儿童 | 380 | 80% | 304 | 76 |
2.医疗救助待遇
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救助病种费用和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以下待遇标准予以分类救助:
郑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4-05-14,全文共 2048 字
+ 加入清单门诊比例: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普通门诊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定点医疗 机构类别 | 起付标准(元/日)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元/年)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所等) | 0 | 65% | 300 |
省级非三级甲等、市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40 | 55% | |
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 | 40 | 45% |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门诊统筹按照“统筹共济、定额包干、学校管理”原则,建立大学生门诊统筹机制,由学校管理使用。
02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报销比例:
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简称“两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使用“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限额为40元/月(计480元/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
类别 | 医疗机构等级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元)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 | 60% | 480元/年(40元/月) |
县级 | 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55% | |
市级 |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55% | |
三级医疗机构 | 50% | ||
省级 | 一级医疗机构 | 55% | |
三级非三甲、二级医疗机构 | 50% | ||
三级甲等医院 | 0 |
03
门诊慢特病比例:
郑州市共有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等3个医疗类别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1.门诊慢性病病种有33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2.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10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门诊特定药品214种(主要是临床必需、适应症明确、价格昂贵、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注意:参保居民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累计不超过两种。门诊慢特病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随时网上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相关手续全程在线办理,6个工作日内即可反馈结果。
04
住院医疗报销比例:
属性 |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0 | 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
县级 | 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市级 |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三级医疗机构 | 1200 |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 |
省级 | 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 | ,1200 |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 |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 2000 | 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
1.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2.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3.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自然分娩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调整为2000元。
4.参保居民如患有法乐氏四联症、重型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33个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05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参保居民无需额外缴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也称“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我市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封顶线分别为:
参保对象 | 普通居民 | 倾斜对象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
起付线 | 1.1万元 | 0.55万元 |
支付比例 | 1.1万元—10万元(含)60% | 0.55万元—10万元(含)65% |
10万元以上70% | 10万元以上75% | |
封顶线 | 40万元/年 | 不设封顶线 |
郑州医保窗口查询电话和地址
2024-04-19,全文共 1012 字
+ 加入清单郑州医疗保障服务热线:12393
郑州市已于4月1日上线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原医疗保障信息查询热线68064000于2022年4月10日已经停止服务。
郑州市医保办事大厅地址
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长樁路交叉口往东北约20米3楼西南
咨询电话: 12393
中原医保经办大厅(综合业务)
详细地址:伊河路华山路路口东北角中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 67692206
中原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待遇)
详细地址:伊河路秦岭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伊河路96号
咨询电话: 61930860
二七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8856870
管城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管城回族区商城路6号(商城路与塔湾路交叉口西北角)
咨询电话: 86152360
金水医保经办大厅
地址: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电话:0371-60610601
惠济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11号
咨询电话: 63639957
高新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银兰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区
咨询电话: 63060063
经开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经开区经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
咨询电话: 66728256
郑东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众旺路口东南角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7179650
港区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台湾科技园政务服务中心D区
咨询电话: 60890237
登封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136号登封市行政服务中
咨询电话:职工: 62818826 居民: 62886870
新密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新密市西大街445号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职工: 60880781 居民: 60880227
新郑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新郑市中兴路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咨询电话: 85903599
荥阳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荥阳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5225569
中牟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中牟县清阳街231号
咨询电话: 62166212
上街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上街区新建东街行政服务大厅1楼3号窗口
咨询电话: 56508002
推荐阅读:
郑州医疗报销服务网点
2024郑州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2024-01-04,全文共 366 字
+ 加入清单自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调整为300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45%,省、市、县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2024年郑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2024-01-04,全文共 1029 字
+ 加入清单郑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报销额度
一、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统筹)
(1)支付范围: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乙类药品以及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2)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不设起付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3)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实行门诊统筹,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划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
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1)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
(2)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不计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和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经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3个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三、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医疗保障待遇
门诊慢特病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住院治疗期间,不能重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计入参保人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是什么?
(一)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对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合规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目前我市将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32种“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病种如下:
(二)按照省有关规定,将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保障范围。其中有40个门诊病种和33个住院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参保城乡居民如果患有上述重特大疾病,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患者不负担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首自付费用。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限额标准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清单见下表: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80%(其中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
新郑医保办事大厅电话和地址
2024-04-19,全文共 924 字
+ 加入清单新郑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新郑市中兴路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咨询电话::85903599
扩展:
郑州市医保办事大厅地址
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长樁路交叉口往东北约20米3楼西南
咨询电话: 12393
中原医保经办大厅(综合业务)
详细地址:伊河路华山路路口东北角中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 67692206
中原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待遇)
详细地址:伊河路秦岭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伊河路96号
咨询电话: 61930860
二七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8856870
管城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管城回族区商城路6号(商城路与塔湾路交叉口西北角)
咨询电话: 86152360
金水医保经办大厅
地址: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电话:0371-63020161
惠济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11号
咨询电话: 63639957
高新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银兰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区
咨询电话: 63060063
经开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经开区经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
咨询电话: 66728256
郑东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众旺路口东南角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7179650
港区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台湾科技园政务服务中心D区
咨询电话: 60890237
登封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136号登封市行政服务中
咨询电话:职工: 62818826 居民: 62886870
新密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新密市西大街445号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职工: 60880781 居民: 60880227
新郑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新郑市中兴路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咨询电话: 85903599
荥阳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荥阳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5225569
中牟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中牟县清阳街231号
咨询电话: 62166212
上街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上街区新建东街行政服务大厅1楼3号窗口
咨询电话: 56508002
郑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地点
2024-04-19,全文共 893 字
+ 加入清单郑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地点
郑州市医保办事大厅地址
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长樁路交叉口往东北约20米3楼西南
咨询电话: 12393
中原医保经办大厅(综合业务)
详细地址:伊河路华山路路口东北角中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 67692206
中原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待遇)
详细地址:伊河路秦岭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伊河路96号
咨询电话: 61930860
二七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8856870
管城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管城回族区商城路6号(商城路与塔湾路交叉口西北角)
咨询电话: 86152360
金水医保经办大厅
地址: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电话:0371-60610601
惠济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11号
咨询电话: 63639957
高新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银兰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区
咨询电话: 63060063
经开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经开区经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
咨询电话: 66728256
郑东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众旺路口东南角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7179650
港区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台湾科技园政务服务中心D区
咨询电话: 60890237
登封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136号登封市行政服务中
咨询电话:职工: 62818826 居民: 62886870
新密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新密市西大街445号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职工: 60880781 居民: 60880227
新郑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新郑市中兴路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咨询电话: 85903599
荥阳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荥阳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5225569
中牟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中牟县清阳街231号
咨询电话: 62166212
上街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上街区新建东街行政服务大厅1楼3号窗口
咨询电话: 56508002
2024年郑州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2024-03-13,全文共 783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郑州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一)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二)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800元、2300元。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 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点击查看:郑州门诊报销政策
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5%;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5%;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8%。
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7%;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7%;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5%;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93%。
2023郑州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2023-03-20,全文共 342 字
+ 加入清单2023郑州职工医保缴费基数(2022年7月一2023年6月)
缴费基数
郑州医疗保险缴费最低基数= 3409元
郑州医疗保险缴费最高基数= 17043元
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
郑州医疗保险比例:企业=8%;个人=2%
提示:2022年医疗保险是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
缴纳金额
2022年7月一2023年6月郑州个人最低医疗保险金额3409*2%=69.18元
2022年7月一2023年6月郑州个人最高医疗保险金额17043* 2%=340.86元
2022年7月一2023年6月郑州企业最低医疗保险金额3409*8%=272.72元
2022年7月一2023年6月郑州企业最高医疗保险金额17043*8%=1363.44
郑州医保办理地点
2024-03-13,全文共 939 字
+ 加入清单郑州市医保办事大厅地址
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长樁路交叉口往东北约20米3楼西南
咨询电话: 12393
中原医保经办大厅(综合业务)
详细地址:伊河路华山路路口东北角中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 67692206
中原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待遇)
详细地址:伊河路秦岭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伊河路96号
咨询电话: 61930860
二七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8856870
管城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管城回族区商城路6号(商城路与塔湾路交叉口西北角)
咨询电话: 86152360
金水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咨询电话: 0371-63020161
惠济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11号
咨询电话: 63639957
高新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银兰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区
咨询电话: 63060063
经开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经开区经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
咨询电话: 66728256
郑东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众旺路口东南角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7179650
港区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台湾科技园政务服务中心D区
咨询电话: 60890237
登封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136号登封市行政服务中
咨询电话:职工: 62818826 居民: 62886870
新密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新密市西大街445号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职工: 60880781 居民: 60880227
新郑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新郑市中兴路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咨询电话: 85903599
荥阳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荥阳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5225569
中牟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中牟县清阳街231号
咨询电话: 62166212
上街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上街区新建东街行政服务大厅1楼3号窗口
咨询电话: 56508002
推荐阅读:
郑州医疗报销服务网点
郑州市各级医保咨询服务电话
2024-04-19,全文共 1048 字
+ 加入清单为优化医疗保障咨询服务,按照郑州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热线优化归并工作总体部署,郑州市已于4月1日上线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原医疗保障信息查询热线68064000于2022年4月10日已经停止服务。
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将为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查询、投诉举报受理等一体化、智能化、全时化热线服务。
郑州市医保办事大厅地址
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长樁路交叉口往东北约20米3楼西南
咨询电话: 12393
中原医保经办大厅(综合业务)
详细地址:伊河路华山路路口东北角中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 67692206
中原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待遇)
详细地址:伊河路秦岭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伊河路96号
咨询电话: 61930860
二七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8856870
管城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管城回族区商城路6号(商城路与塔湾路交叉口西北角)
咨询电话: 86152360
金水医保经办大厅
地址: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电话:0371-60610601
惠济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11号
咨询电话: 63639957
高新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银兰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区
咨询电话: 63060063
经开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市经开区经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
咨询电话: 66728256
郑东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众旺路口东南角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7179650
港区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台湾科技园政务服务中心D区
咨询电话: 60890237
登封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136号登封市行政服务中
咨询电话:职工: 62818826 居民: 62886870
新密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新密市西大街445号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职工: 60880781 居民: 60880227
新郑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新郑市中兴路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咨询电话: 85903599
荥阳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荥阳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5225569
中牟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中牟县清阳街231号
咨询电话: 62166212
上街医保经办大厅
详细地址:上街区新建东街行政服务大厅1楼3号窗口
咨询电话: 56508002
郑州金水区医保办事大厅电话和地址
2024-04-19,全文共 254 字
+ 加入清单郑州金水区医保办事大厅电话和地址
金水医保经办大厅
地址: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电话:0371-60610601
郑州医疗保障服务热线
为优化医疗保障咨询服务,按照郑州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热线优化归并工作总体部署,郑州市已于4月1日上线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原医疗保障信息查询热线68064000于2022年4月10日已经停止服务。
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将为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查询、投诉举报受理等一体化、智能化、全时化热线服务。
2024郑州居民医保有生育医疗补助吗
2024-01-04,全文共 422 字
+ 加入清单自2024年1月1日起,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调整为300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45%,省、市、县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同时,自2024年1月1日起,郑州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其中,自然分娩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