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待遇
2024-01-07,全文共 552 字
+ 加入清单1、工资按月发放。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 2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2500元/月(含伙食费,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和重疾险);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人均工资4000-6000元 /月(含绩效、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和重疾险、伙食费等),入职满3个月后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按照工作年限定期增资,经考核合格后等级初评为一级一档,每年一档逐年晋升;全日制本科毕业人员考核合格后首次评定为二级一档;退役军人经考核合格后可按军龄申请套改为相应等级档次,每两年军龄增加一档,一年后消防业务考核合格按照原军龄增加档次;退出消防员经考核合格后可按消防员工作年限申请套改为相应等级档次。其中绩效工资根据当月绩效考核情况视情发放;岗位津贴根据实际岗位另算,专职消防员岗位设置有:战斗员、供水员、副班长、班长。岗位补贴:副班长220元,班长300元。
2、专职队员服装免费统一发放,伙食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执行,实行集体就餐、集体住宿,每年安排健康体检1次。
3、实行24小时驻勤工作制,按照准军事化模式管理,签订合同后队员每年可休假50天,队员结婚当年享受一次婚假,假期10天;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博士研究生薪资待遇
2024-01-07,全文共 451 字
+ 加入清单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博士研究生薪资待遇
(一)薪资按照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执行;
(二)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三)配备工作电脑1台;
(四)享受郑州市“黄河人才计划政策”,协助申请省直青年人才公寓。
(五)相关福利:五险一金、工会福利。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报名方式
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将相关报名材料及时发送至hnshwdx@163.com邮箱,其中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和附件标题务必以“应聘岗位部门+姓名”(如:哲学教研部+张三)命名。报名材料包括:
2.身份证扫描件;
3.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报名时间尚未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个人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及聘书扫描件,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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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郑州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2024-01-04,全文共 366 字
+ 加入清单自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调整为300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45%,省、市、县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郑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表
2024-01-04,全文共 407 字
+ 加入清单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如何?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项目(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含院内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郑州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2024-03-28,全文共 1692 字
+ 加入清单郑州市门诊慢特病政策
一、门诊规定病种
共有33个病种,实行限额管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终末期肾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首自付比例为0,限额为合规医疗费。
门诊规定病种限额表
序号 | 文件 病种 | 职工统筹支付限额 | 居民统筹支付限额 |
1 | 恶性肿瘤 | 1000元/月 | 600元/月 |
2 | 异体器官移植 | 术后0到1年5500元/月; | 术后0到1年3600元/月; |
术后1到3年4000元/月; | 术后1到3年2500元/月; | ||
术后3年以上3200元/月 | 术后3年以上2000元/月 | ||
3 | 造血干细胞移植 | 术后0到1年5500元/月; | 术后0到1年3600元/月; |
术后1到3年4000元/月; | 术后1到3年2500元/月; | ||
术后3年以上2500元/月 | 术后3年以上1000元/月 | ||
4 | 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 300元/月 | 200元/月 |
5 | 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 | 300元/月 | 200元/月 |
6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300元/月 | 200元/月 |
7 | 强直性脊柱炎 | 350元/月 | 250元/月 |
8 | 帕金森氏病 | 250元/月 | 150元/月 |
9 |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 200元/月 | 120元/月 |
10 |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 | 240元/月 | 180元/月 |
11 | 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 | 200元/月 | 120元/月 |
12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300元/月 | 180元/月 |
13 | 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 | 150元/月 | 120元/月 |
14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200元/月 | 120元/月 |
15 | 结核病 | 170元/月 | 100元/月 |
16 | 肺间质纤维化 | 400元/月 | 250元/月 |
17 | 慢性心力衰竭 | 300元/月 | 210元/月 |
18 | 慢性丙型肝炎 | 2600元/月 | 1600元/月 |
19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 1000元/月 | 600元/月 |
20 | 视网膜静脉阻塞 | 170元/月 | 100元/月 |
21 | 高脂血症 | 120元/月 | 100元/月 |
22 | 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 250元/月 | 150元/月 |
23 | 血管性痴呆 | 400元/月 | 250元/月 |
24 | 肾病综合征 | 1000元/月 | 600元/月 |
25 | 抑郁症(中、重度) | 300元/月 | 180元/月 |
26 | 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 280元/月 | 180元/月 |
27 | 精神分裂症 | 150000元/年 | 150000元/年 |
28 | 分裂情感性障碍 | 150000元/年 | 150000元/年 |
29 |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 150000元/年 | 150000元/年 |
30 | 双相(情感)障碍 | 150000元/年 | 150000元/年 |
31 |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 150000元/年 | 150000元/年 |
32 |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150000元/年 | 150000元/年 |
33 | 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 | 7000元/月(合规费用) | 7000元/月(合规费用) |
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 | 6000元/月(合规费用) | 6000元/月(合规费用) |
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征等15个病种已经实行异地直接结算。
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
共10个,实行限额管理(限额为合规医疗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首自付比例为0。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限额表
文件病种名称 | 病种限额 | |
I型糖尿病 | 400元/月 | |
甲状腺机能亢进 | 200元/月 |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1250元/月 | |
苯丙酮尿症 | 经典型苯丙酮尿症 | 20000元/年 |
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 不限额 | |
初治肺结核 | 850元/月,限6个月 | |
复治肺结核 | 880元/月,限8个月 | |
结核性胸膜炎 | 750元/月,限12个月 | |
单耐药肺结核 | 850元/月,限6-18个月 | |
多耐药肺结核 | 1200元/月,限6-24个月 | |
耐多药肺结核 | 1670元/月,限24个月 |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
共214个特药,根据药品特征,分别实行限额管理和限治疗方案管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根据不同药品不同政策有差异。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表
参保人员同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累计不超过2个。
2024年龙湖现代免疫实验室招聘薪资待遇怎么样
2024-05-15,全文共 475 字
+ 加入清单参照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标准制定执行。对于各部门负责人的招聘,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担任正科级或副科级等领导职务经验的人才优先考虑。
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31日。报名者参照招聘岗位要求,填写龙湖现代免疫实验室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上述表格电子版、相关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扫描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longhu-rl@lhlab.org.cn。所提供的材料应信息清晰、辨识度高。
本次招聘根据应聘人员数量分批组织后续工作。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龙湖现代免疫实验室通知,若本人不及时接听电话或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联系电话:0371-56552773。附件【附件2:龙湖现代免疫实验室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
2023年郑州新郑用社保卡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通知最新消息
2023-10-24,全文共 1027 字
+ 加入清单新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人社办〔2023〕337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便民、利民、惠民作用,新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逐步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能够正常领取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市75周岁(1948年10月31日后出生)以下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
75岁以上的遵照个人意愿可按照原渠道发放。
二、变更方式
1.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二代、三代均可使用),尽快到卡面左上角标识的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已经激活金融功能的不用重复)。
2.未办理或遗失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待遇领取人员,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银行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服务网点(由本人自愿选择任意银行)申领或补办,并激活金融功能。
3.新郑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郑州银行。以上银行均可办理社会保障卡。
三、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11月1日起,统一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方式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
请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互相转告、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养老待遇工作。如本次变更养老待遇发放方式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公共服务中心或拨打有关咨询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待遇业务咨询电话:0371-62591377
社保卡业务咨询电话:0371-62591390
中国银行:0371-87028447
农商银行:0371-62612215
建设银行:0371-62675515
邮储银行:0371-63206690
农业银行:0371-81833438
郑州银行:0371-62695599
新建办:62593279
新华办:62671096
新烟街:62600956
中心城区:62601996
城关乡:62660818
辛店镇:62533871
梨河镇:62652279
观音寺镇:62448860
教育园区(龙湖镇):62568659
郭店镇:62510101
薛店镇:62586396
和庄镇:62606857
孟庄镇:62466335
新村镇:62621234
具茨山管委会:62539268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招聘岗位薪资待遇
2024-01-07,全文共 338 字
+ 加入清单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所报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现行标准执行,相关待遇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
如有疑问,可在1月8日至1月12日的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18736126568、0394-7870805,联系人:付经理。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指定方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视为录用。被聘用人员由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够胜任工作的,与周口市丰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工作岗位服从中心统一安排,服从调剂。岗位设置。共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0名,其中政务服务岗位28名,12345热线电话受理岗位22名。
2023年郑州新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发放
2023-10-24,全文共 512 字
+ 加入清单答:全市75周岁(1948年10月31日后出生)以下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75岁以上的遵照个人意愿可按照原渠道发放。
扩展: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公共服务中心或拨打有关咨询电话
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待遇业务咨询电话:0371-62591377
社保卡业务咨询电话:0371-62591390
中国银行:0371-87028447
农商银行:0371-62612215
建设银行:0371-62675515
邮储银行:0371-63206690
农业银行:0371-81833438
郑州银行:0371-62695599
新建办:62593279
新华办:62671096
新烟街:62600956
中心城区:62601996
城关乡:62660818
辛店镇:62533871
梨河镇:62652279
观音寺镇:62448860
教育园区(龙湖镇):62568659
郭店镇:62510101
薛店镇:62586396
和庄镇:62606857
孟庄镇:62466335
新村镇:62621234
具茨山管委会:62539268
2024郑州社保待遇认证指南
2024-05-20,全文共 228 字
+ 加入清单认证对象:
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具体包括:
按月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认证时间
截至2024年5月20日(逾期未认证将影响社保待遇的正常发放)。
认证方式:郑好办APP
1、【首页】-【社保】-下滑页面-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2、根据社保待遇人员类别进行选择,填写基本信息即可!
2023郑州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23-10-26,全文共 246 字
+ 加入清单2023郑州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包括职工生育时所支出的检查费、医疗费、护理费用等;
而生育津贴相对于产假工资,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产假期间的职工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参保人只能二选一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生育(包括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各统筹地区政策规定报销。根据生育保险政策,单位女职工凭相关单据,由社保统一支付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只能任选其一,且就高领取。
2024郑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汇总
2024-05-14,全文共 3092 字
+ 加入清单01
门诊统筹待遇
参加郑州市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普通门诊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定点医疗 机构类别 | 起付标准(元/日)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元/年)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所等) | 0 | 65% | 300 |
省级非三级甲等、市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40 | 55% | |
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 | 40 | 45% |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门诊统筹按照“统筹共济、定额包干、学校管理”原则,建立大学生门诊统筹机制,由学校管理使用。
02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简称“两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使用“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限额为40元/月(计480元/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
类别 | 医疗机构等级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元)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 | 60% | 480元/年(40元/月) |
县级 | 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55% | |
市级 |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55% | |
三级医疗机构 | 50% | ||
省级 | 一级医疗机构 | 55% | |
三级非三甲、二级医疗机构 | 50% | ||
三级甲等医院 | 0 |
03
门诊慢特病待遇
郑州市共有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等3个医疗类别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1.门诊慢性病病种有33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2.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10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门诊特定药品214种(主要是临床必需、适应症明确、价格昂贵、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注意:参保居民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累计不超过两种。门诊慢特病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随时网上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相关手续全程在线办理,6个工作日内即可反馈结果。
04
住院医疗待遇(含生育医疗补助)
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进行支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属性 |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0 | 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
县级 | 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市级 |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三级医疗机构 | 1200 |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 |
省级 | 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 | ,1200 |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 |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 2000 | 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
1.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2.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3.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自然分娩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调整为2000元。
4.参保居民如患有法乐氏四联症、重型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33个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05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参保居民无需额外缴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也称“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我市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封顶线分别为:
参保对象 | 普通居民 | 倾斜对象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
起付线 | 1.1万元 | 0.55万元 |
支付比例 | 1.1万元—10万元(含)60% | 0.55万元—10万元(含)65% |
10万元以上70% | 10万元以上75% | |
封顶线 | 40万元/年 | 不设封顶线 |
06
异地就医
(一)省内异地就医
自2023年1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备案,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其他地市所有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费用均可免备案“一单式”直接结算,执行与郑州市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报销待遇,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实施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
(二)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居民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备案管理,遵循“先备案,后就医”的原则。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河南医保”小程序、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多种线上、线下途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在省外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其中,我市对驻郑大中专院校参保大学生实行全国就医免备案政策,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域外住院就医时,均无需备案,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待遇水平与在郑州市域内就医时一致。
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在回郑州市按规定办理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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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待遇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二)医疗救助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1.财政资助参保缴费2023年,我市规定,对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
政府资助缴费人员类别 | 缴费标准 | 政府资助参保缴费 | 个人实际缴费金额 | |
资助比例 | 资助金额 | |||
特困人员 | 380 | 100% | 380 | 0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380 | 95% | 361 | 19 |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380 | 95% | 361 | 19 |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和困境儿童 | 380 | 80% | 304 | 76 |
2.医疗救助待遇
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救助病种费用和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以下待遇标准予以分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