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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通告

运城通告专题栏目,提供与运城通告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运城通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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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2023盐湖马拉松赛事交通管制通告(二)

2023-11-03,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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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盐湖2023马拉松交通管制通告一览:

一、2023年11月4日15时至11月5日15时,比赛起点、各终点、沿线路段路口(含路面施划的停车泊位)禁止停放车辆。对停放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拖移。

二、比赛沿线单位和广大市民请提前安排好绕行线路,以免影响出行。

三、行经比赛沿线及周边道路的车辆和行人,应服从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员指挥。

【相关阅读】

盐湖马拉松赛道图:

图源:盐湖交警大队

运城盐湖马拉松物资领取流程一览:(点击查看详细流程)

一、领物时间及地点:

1、领物时间:2023年11月3日9:00—19:00;2023年11月4日9:00—21:00

(注:比赛当日不提供赛包发放服务)

2、领物地点:盐湖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运城中学体育馆)

点击阅读:运城盐湖马拉松交通管制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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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运城市关于在全市分类实施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10-14,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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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分类实施防控措施通告〔2022〕第99号

10月7日以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山西工作组、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本轮疫情趋稳向好态势已经形成,盐湖区疫情拐点出现,万荣县基本实现社会面清零,河津市、绛县、夏县、平陆县、芮城县5个县(市)疫情可防可控,疫情防控进入攻坚收尾阶段。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有效落实风险区域相关防控措施,经国家、省、市联合研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分类实施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疫情的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垣曲县6个县(市),在从严做好“外防输入”的前提下,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区域核酸检测执行每三天一次。

二、有疫情发生的河津市、绛县、夏县、平陆县、芮城县等5个县(市),除中高风险区严格实施分类社区防控措施外,在做好外防输入、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基础上,低风险区有序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落实相应核酸检测要求。人员在本区域内可有序流动,确需离开相关县(市)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万荣县除中高风险区严格实施分类社区防控措施外,在做好外防输入、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基础上,低风险区有序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继续开展每天一次区域核酸检测。人员在本区域内可有序流动,确需离开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盐湖区在10月15日24时前继续保持静默状态,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解除静默状态后,除中高风险区严格实施分类社区防控措施外,在做好外防输入、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基础上,低风险区人员在区域内有序流动,确需离开盐湖区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请广大居民履行公民防控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关注官方权威信息,为全市疫情防控攻坚清零贡献力量。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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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夏县10月10日16时起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通告

2022-10-11,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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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紧急通告〔2022〕第99号

全县居民朋友: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多个省份外溢风险较高。我市盐湖区、万荣县、芮城县、绛县、平陆县、河津市相继报告多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存在社会面隐匿传播风险。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要求,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连续三天开展三轮全员核酸检测。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确保全员核酸检测顺利有序进行,自10月10日16时起在全县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即日起连续三天组织开展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必须做到:一要做到“准”,抽调的核酸采样人员必须专业负责,严禁走过场、不规范。二要做到“全”,组织动员要有力有序,学校师生、城中村村民、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出租房居住人员就近参加核酸检测,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筛查;经营、出租场所业主要认真履行督促责任,提醒、通知租户参加核酸筛查。要开展“敲门行动”,做好居家人员及行动不便人员的入户采集工作,做到不漏一人。三要做到“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1米线”、戴口罩等规定,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二、全县所有人员有序参加全员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上居家。交通卡口、高速路口限制人员流动,实行交通管控。全县除保供、应急、医务、防疫车辆外(凭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社会车辆人员,不进不出。

三、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景区景点、宾馆、KTV、网吧、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棋牌室、体育场馆等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类会议、培训、演出、比赛、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全县所有在建项目工地和企业,实行闭环管理,闭环运行。

五、各类诊所、药店继续严格实施“一退两抗”药品实名制登记销售。发现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上报属地镇、村(社区)以及县防控办。

六、各医疗机构加强病区管理,严格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设置并合理使用过渡病室。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患者及陪护人员进入病房前须严格核查健康状况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人员不得进入病房担任陪护。

七、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管理,非必要不探视。

八、全县在职党员要亮明身份,就地主动到镇村或社区党组织报到,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服务核酸采集、宣传引导、心理疏导、秩序维护等工作。

九、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有特殊就医需求,请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申请或拨打120,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发热门诊或指定医院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全县主要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请广大群众按照网格员安排有序采购,理性消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十一、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全体在夏人员保持冷静,相互告知、主动配合,模范遵守执行以上措施,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让我们一起齐心协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坚固的疫情防控坚强防线。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配合!

以上措施,自10月10日起执行,随后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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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部分道路进行交通管制通告

2022-09-14,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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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陆县部分道路施工期间进行交通管制通告

平陆县X832侯南线(上吉至晴岚段)、X833平钢线(化肥厂至计王段)、Y027新车线(G522至车村)、Y026顺梁线(顺头至梁滩段)、Y044新张线(新村至太阳渡)灾毁恢复重建保通工程施工,为了保障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有序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以上5条路段实行全封闭交通管制,特制定交通管制如下:

一、管制路段

1、X832侯南线(上吉至晴岚段)

2、X833平钢线(化肥厂至计王段)

3、Y027新车线(G522至车村)

4、Y026顺梁线(顺头至梁滩段)

5、Y044新张线(新村至太阳渡)

二、管制时间

1、X832侯南线(上吉至晴岚段)

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2月14日

2、X833平钢线(化肥厂至计王段)

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

3、Y027新车线(G522至车村)

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

4、Y026顺梁线(顺头至梁滩段)

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

5、Y044新张线(新村至太阳渡)

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

三、车辆绕行路段

1、X832侯南线(上吉至晴岚段)绕行:

(1)晴太线(晴岚至太宽)——国道209(太宽至圣人涧)——平陆县城

(2)侯南线(上吉至侯王)——国道209(侯王至平陆县城)

2、X833平钢线(化肥厂至计王段)绕行:

(1)南村片区绕行乡道 Y029线(南村至寺坪)县道X834(寺坪至北岭)——平陆县城

(2)古王片区绕行乡道 Y008 线(古王至东延)——县道X834(东延至西延)——国道G522(西延至北岭)——平陆县城

3、Y027新车线(G522至车村)绕行:

国道522线(葛赵至平高沟底)——沿黄一号旅游公路(前沟至三湾)

4、Y026顺梁线(顺头至梁滩段)绕行:

沿黄一号旅游公路(三湾至前沟)——国道522线(平高沟底至常乐)

5、Y044新张线(新村至太阳渡)绕行:

张村片区绕行到东张峪、西南吴——平陆县城

特此通告

平陆县交通运输局

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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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万荣县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23-11-14,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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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万荣县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通告一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万荣县部分路段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六处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明细:

图源: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点击阅读:运城盐湖主城区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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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2023-2024年度采暖费收取通告

2023-10-12,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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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2023-2024年度采暖收取通告一览:

运城晋建热电有限公司从2023年9月15日起开始收取2023-2024年度采暖费

一、开展采暖费优惠活动

9月15日开始,用户微信绑定工行储蓄卡或工行信用卡,支付采暖费满1000元立减50元优惠(50元封顶),名额有限,先缴先得。(注:1、用户微信所绑定的工行储蓄卡和工行信用卡须为运城本地卡;2、用户付款方式须选择微信所绑定的工行卡)

二、收费点及支付方式

序号名称缴费点地址缴费支付方式缴费时间
1

运城晋建热力有限公

司(线上办理)

微信公众号

(支付方式选工行卡可享受满减优惠)

缴纳全费:关注“运城晋建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供热缴费-输入供暖卡号、用户姓名,核对信息,按步骤操作。

报停且缴费:关注“运城晋建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其他业务-供暖报停-上传资料-缴纳报停费用即可。

随时办理
2

运城晋建热力有限公司服务大

厅(收费大厅)

涑水西街北城印象小区正门西侧50米

微信二维码(选工行卡支付可享满减优惠)

报停:携带户主身份证、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经办人身份证(以上三件,复印件即可)

8:30-12:00

14:00-17:30

(节假日不休息)

3运城晋建热力有限公司便民收费点

1、西建天茂城西门(涑水联校东门斜对面)

2、怡景华庭南门(荣建猪蹄右侧)

3、运输公司家属院大门东侧

(雯雯花店隔壁)

微信二维码:(选工行卡支付,可享满减优惠)

报停:微信公众号办理报停手续

9月15日-10月31日

8:30-11:30

14:00-17:30

(节假日不休息)

注:

1、以下支付方式不享受满减优惠:支付宝二维码、银行卡(不包括工行卡)、现金、微信“生活缴费”、银联商务“云闪付”APP、电汇。

2、供暖卡号获取方式:①可通过关注“运城晋建热电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更多绑卡方式”搜索;②往年票据、留意我公司给您发送的微信或短信消息、拨打缴费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获取。

三、收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居民:16元/㎡·供暖季;非居民:24元/㎡·供暖季(根据层高系数计算)。

缴费时间:截止2023年11月15日,对于逾期未交形成的欠费用户,将采取限供措施,且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所欠采暖费本金。

四、地址及咨询电话:

收费大厅地址:涑水西街北城印象小区正门西侧50米

缴费咨询电话:0359-6388195

供热服务电话:0359-236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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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盐湖主城区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2023-10-28,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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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盐湖主城区交通整治通告一览: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30日

二、整治重点区域

辖区主次干道、商业街、交通场站(汽车站、老火车站、高铁站、机场、中心汽车站)、学校门口周边、农贸市场门口及周边、医院、重要商场、宾馆饭店周边路段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整治重点违法

1.非机动车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三轮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3.行人翻越护栏、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4.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斑马线、逆行、车窗抛物、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5.三轮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6.酒驾、醉驾、毒驾、超载、超员、超速、假牌套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点击阅读:运城河津市城乡公交16路线路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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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猗县全域实行分类管理的通告

2022-04-05,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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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猗县全域实行分类管理通告〔2022〕第11号

2022年4月4日,我县在对省外入临返临人员进行核酸筛查过程中,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为坚决阻断病毒的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现就临猗县相关区域实行分类管理通告如下:

一、对临猗县城吉祥花园小区、南环路博海百货超市(含上面三层)、楚侯工业园区山西新生车厢制造有限公司A-Q25、A-Q26车间、府东街与嶷山路交接处东北口公共卫生间(9)、角杯镇原机械厂、角杯镇西张村、临猗县府西街原残联办公楼、209国道与丰喜路交接处临猗大运修理部(含晋通货运公司)8个区域实行封控区管理。封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二、对临猗县创业工业园区、嶷山路以西南环路以北东城路以东郇阳东街以南区域及角杯镇3个区域实行管控区管理。管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理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管控区人员每户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

三、对临猗县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范围实行防范区管理。防范区内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理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防范区倡导非必要不出区,严格落实密闭公共场所暂停营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餐饮场所禁止堂食,特种车辆、民生保障工作人员保障其通行顺畅。

四、对封控区、管控区的管理和服务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注重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控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外出,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六、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及管控措施,将依据流调、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控、管控期间,对大家出行和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通告自2022年4月4日起执行。

临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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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交通管制通告

2022-10-10,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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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0月7日市委疫情防控调度会议及县委第125次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于10月7日至10月10日在全县连续三天开展区域核酸筛查检测,为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管制时间:2022年10月7日15时至10月10日15时;

2、管制范围:(1)全县所有县界出入口禁止通行;(2)县内所有道路禁止通行。

3、医疗救护、抢险救灾、保供防疫车辆及工作人员凭证通行;

4、交通管制期间,对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媒体曝光。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相互转告,积极配合。

临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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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临猗关于确诊病例1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04-05,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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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确诊病例1活动轨迹通告〔2022〕第10号

为切实做好与确诊病例1有重叠活动轨迹人员的排查工作,现将密接者在临猗县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27日,临猗县创业工业园区、临猗县鑫东方建材市场209国道附近、府东街与嶷山路交接处东北口公共卫生间、吉祥花园。

4月2日,吉祥花园门口博海超市。

请上述时间段有重叠活动轨迹的人员,立即联系临猗县疫情防控办(0359—4066818)或主动向属地村(社区)进行报备,并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报告属地村(社区)。对不报、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鉴于目前疫情形势严峻,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临。自觉做“封控区”足不出户,“管控区”人不出区,“防范区”严控人员聚集。认真履行“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测体温、查“三码”。积极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临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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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稷山县最新限高设施通告

2023-10-10,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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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稷山县最新限高设施一览:

为了切实改善旅游公路通行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避免造成路面塌陷、龟裂,根据《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道路状况,10月8日稷山县交通运输局在上述两条旅游公路设置了6处智能升降限高。

一、设置地点:

(一)、云丘山旅游公路(3处):

1、省道233平交处,桩号K6+3212、范家庄三岔口,桩号K3+9683、小河村南,桩号K1+338

(二)、环城生态旅游观光道(3处):

1、108国道平交处,桩号K0+0312、云仁线大佛寺坡顶平交处东,桩号K5+3373、云仁线大佛寺坡顶平交处西,桩号K5+486

二、限制通行高度限高杆限制通行高度2.8米。

三、有关要求:

1、三轴以上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候禁止通行。

2、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其他有可能损害旅游公路路面的机具全天候禁止通行。

3、农用车辆、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农业机械因需要在旅游公路上短距离行驶的,需经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行。

4、对不按上述规定通行且对旅游公路造成损毁的,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对不按规定行驶撞坏限高杆或故意断电造成限高杆损坏的,按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赔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通告自10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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