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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生

宜昌新生专题栏目,提供与宜昌新生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宜昌新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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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猇亭区小学及初中新生入学公告

2024-05-15,全文共 3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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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猇亭区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学期新生入学公告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

小学新生入学要求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一、招生对象

1.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均在猇亭区,且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猇亭区内有住宅性质产权房(以下简称第一类对象)

2.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猇亭区,但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猇亭区内有住宅性质产权房(以下简称第二类对象)

3.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均在猇亭区,但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猇亭区内因拆迁而租房居住的(以下简称第三类对象)

4.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均在猇亭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祖父辈在猇亭区内有住宅性质产权房(三代同堂),或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祖父辈均无房产,曾祖父辈猇亭区内有住宅性质产权房(四代同堂)(以下简称第四类对象)

5.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猇亭区,又无房产的,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猇亭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的;或者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猇亭区内务工并持有务工证明的(以下简称第五类对象)

6.不符合上述情形的适龄儿童,如有意愿在猇亭区内入学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学生等(以下简称第六类对象)

二、证明材料

1.符合第一、二、三、四类对象的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现居住地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第三类对象的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拆迁办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第四类对象的一年级新生,还需出具其监护人与祖父辈或曾祖父辈的关系证明材料(如老户口本、人事档案、关系公证书等,提供其中一项即可),若无,则填写教育局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模板),此承诺书由学校线下审核。

2.符合第五类对象的一年级新生,除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外,在猇亭区内办厂或经商的,同时要提供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居住证;在猇亭区内务工的,同时要提供务工证明、居住证(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等材料。

3.符合第六类对象的一年级新生,港澳台籍学生,除提供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外,还需提供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籍学生除提供身份信息、户口信息、现居住信息外,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护照与签证,接收学校出具《基础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经由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4.符合上述对象的七年级新生,除提供以上各类对象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三、录取依据

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住、户一致”优先、“住”优先“户”的原则,按顺序依次录取。片区学校无学位接纳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分流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

四、招生范围

1、猇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兴善校区:

红港新村社区1-4网格,古老背社区1-4网格,双桥社区1-8网格,桐岭新村1网格,桐岭社区1、2、3、10、11网格,六眼冲社区1网格,蔡家畈社区1、2、3、4、5、6网格,毛家岗社区1网格,六泉湖社区8网格;

2、猇亭区第一小学:

桐岭新村2-8网格,桐岭社区4-9网格,云池街办(下马槽社区1-3网格,黄龙寺1、2网格,云池社区1、2网格,新金岭社区1网格,石板冲社区1、2、3网格,福善场村1网格);

3、猇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六泉湖校区:

七里新村1-6网格,鸡山新村1-6网格,虎牙社区1-4网格,长江新村社区1-7号网格,鸡山社区1-8网格,六泉湖社区1-7网格;

4、猇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高家校区:

高家村1、2网格,高湖村1、2网格,磨盘溪社区1-2网格;

5、宜昌市猇亭区实验初级中学:

猇亭区所有网格;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分为校内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4年校外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23年校外实际招生比例)

一、招生对象

(一)校内直升计划:录取对象由民办学校提供名单,区教育局确认后上报市教育局导入招生平台锁定,不得再参加校外计划录取。

(二)校外计划:

一般录取类: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产在宜昌市内适龄儿童。

优先录取类: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均在猇亭区内(房产以不动产权证书、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区内拆迁户房产以住房保障中心认定为准),房屋产权人为学生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且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50%。

二、报名时间

优先录取类:6月3日至6月7日,家长携带户口、房产等佐证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民办学校预登记(提供的户口、房产佐证材料上登记人须为同一人),民办学校初审合格学生填写优先录取资格审批表。

一般录取类:6月24日至27日网上申报。

三、招生流程

(一)校内直升招生流程

6月30日前民办学校提供录取名单,导入平台锁定。锁定人员可以在网上填报1所公办学校。

(二)优先录取类招生流程

1.预登记。6月3日至6月7日,学生家长携带户口、房产等佐证资料到民办学校预登记,民办学校初审合格学生填写优先录取资格审批表。

2.资格审查。6月8日至6月11日,区教育局、猇亭公安分局、区住房保障中心、猇亭自规分局等部门对民办学校已预登记学生进行信息审核。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信息审核工作的全程监督。

3.预录公示。6月12日,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猇亭区2024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优先录取办法》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

4.录取确认。6月17日至21日期间接受家长申诉,回复,预录取学生待一般录取类招生名单公示后,由民办学校确认时间统一缴费,6月24日至27日可以在网上填报1所公办学校,不得再填报其他民办学校,凡是再填报其他民办学校将视为放弃我区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没有被录取的学生6月24日至27日可以参加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

(三)一般录取类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一般录取类学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在已申报公办学位的前提下,登录“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双(多)胞胎学生,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可以选择以捆绑报名或分开报名方式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选择捆绑式报名的学生,应于6月24日前带相关资料到所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2.录取公示。录取结果由招生民办学校统一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

3.缴费注册。录取公示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注册,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再保留公办学校学位。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的录取而导致招生计划缺额的,由民办学校按缺一补一进行招录,报教育局备案。

四、电脑派位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市教育局统筹下,7月1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选择捆绑后的双(多)胞胎以家长确认的号位参加电脑派位,若录取,则按照实际捆绑人数安排学位;若未录取,则同时都不录取。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操作流程第一步:学生家长注册用户,申请学位。我区新生入学统一使用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

宜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热点查询“招生入学”

网址:http://jyj.yichang.gov.cn/

湖北政务服务网:

宜昌市特色服务“适龄儿童入学”

网址: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areaId=420500000000

移动端:

“宜格服务”小程序或“宜格服务”居民微信群我要办事

学生网上报名),符合我区就近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平台查看招生信息及操作说明——填报信息——申请学位(学位申请期可修改信息)——等待比对结果。

第二步:平台数据自动比对,家长等待结果。

①若比对成功,家长可查看可接收短信,学生对应学校确定

②若比对不成功,家长通过平台或短信获取在何时何校进行面审的信息

第三步:学校面审。

①面审通过,学校系统操作“面审通过”上报教育局审核

②面审不通过,学校系统操作“面审不过”上报教育局,并提供学生纸质材料到教育局

第四步:教育局审核。

①教育局可直接审核大数据比对成功学生

②审核学校上报“面审通过”学生

③审查学校上报“面审不过”学生,统筹分流对应到校

第五步:家长查看公办学校录取结果。

第六步:规定时间内打印通知书。

第七步:到校报道注册。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招生咨询电话区教育局招生办:0717-65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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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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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夷陵区中小学新生录取安排

2024-04-25,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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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夷陵区中小学新生录取安排

各城区中小学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以下批次进行招录,直至额满为止;各乡镇中小学应招尽招。

第一批:学生本人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学生户口均在学校服务区内。

第二批:学生本人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学校服务内,但学生户口不在学校服务区内。

第三批:

A类:学生本人及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夷陵城区内无合法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租房居住,学生户口在学校服务区内;

B类:学生本人及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夷陵城区无合法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租房居住,学生户口不在夷陵城区内。

当对应学校新生录取满额时,未录取学生由夷陵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夷陵区2024年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推荐阅读:

2024宜昌夷陵区中小学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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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夷陵区中小学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2024-04-25,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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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步的招生原则,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有关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对象

1.小学: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2024年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1.小学: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携带户籍和房产资料到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报名、资格审核,学校指导家长在招生平台注册并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2.初中:2024年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携带户籍和房产资料到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报名登记。

申请公办中小学学位所需有效证件的办理日期截止2024年5月31日及以前。

(三)新生录取

各城区中小学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以下批次进行招录,直至额满为止;各乡镇中小学应招尽招。

第一批:学生本人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学生户口均在学校服务区内。

第二批:学生本人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学校服务内,但学生户口不在学校服务区内。

第三批:

A类:学生本人及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夷陵城区内无合法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租房居住,学生户口在学校服务区内;

B类:学生本人及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夷陵城区无合法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租房居住,学生户口不在夷陵城区内。

当对应学校新生录取满额时,未录取学生由夷陵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发放通知书

1.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登录夷陵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查收电子入学通知书。

2.公办初中:到报名学校领取纸质入学通知书。

三、咨询电话

夷陵区教育局教育股:0717-7818835

夷陵区城区招生办:0717-7827759、

四、附件

夷陵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夷陵区2024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夷陵区2024年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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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夷陵区公办幼儿园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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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4-04-26,全文共 3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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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4〕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以县为主、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步的招生原则,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统一使用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以下三种方式均可登录:①宜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热点查询“招生入学”,网址http://jyj.yichang.gov.cn/;②湖北政务服务网:宜昌市特色服务“适龄儿童入学”,网址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areaId=420500000000;③移动端:“宜格服务”小程序或“宜格服务”居民微信群),根据相关条件,在平台申请学位。其他县市区新生按照当地教育局要求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原则做好片区学校对应工作。跨省、市升学学生学籍办理统一在国家学籍系统中进行操作。

(二)寄宿制公办学校招生。寄宿制公办学校要按照划片招生原则,接收片区内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不接收片区外学生。如果学校所在片区生源不足,有空余学位拟招收划片区域外学生,须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由各地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生对应片区学校要依据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正式居住房和本人户籍信息,若二者信息不一致,以正式居住房信息为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应片区学校以居住证(或正式租房)信息和务工经商证明为准。对特殊情况,学校无法判断的,由各地教育局制定认定办法。

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按原定招生政策进行。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宜昌城区民办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建立招生平台、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统一确认录取结果和统一通知入学,由各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县市(含夷陵区)民办学校招生由当地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明确招生办法。各地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在总计划内分设本校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4年校外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23年校外实际招生比例),由各地教育局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实施网上报名。宜昌城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分类报名和招生录取。报名就读民办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已申报公办学校学位的前提下,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该校招生录取。填报多所民办学校的,直接取消招生录取资格。

(三)规范录取程序。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市教育局统筹下,由各地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符合民办学校直升计划的学生不得参与电脑派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条件的双(多)胞胎学生,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可以选择以捆绑报名或分开报名方式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选择捆绑式报名的学生,应于6月24日前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审核确认。选择捆绑后的双(多)胞胎以家长确认的号位参加电脑派位,若录取,则按照实际捆绑人数安排学位;若未录取,则同时都不录取。7月1日,开展城区民办小学、初中录取工作。录取过程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教育督导、纪检监察部门及家长代表参与,录取结果经各区教育局在招生平台中审核确认后,由学校统一发布。

(四)发放入学通知。宜昌城区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通过电话短信和“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告知相关入学信息。原则上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再保留原申报的公办学校学位,如确需就读公办学校的由当地教育局统筹安排。若出现民办学校招生缺额,由各区教育局组织补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片区划定应科学合理、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各地须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建立响应机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要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做好舆情风险防控,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阳光透明、平稳有序。

(二)执行招生计划。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学校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城区凡不属于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新生以及未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读满三年的学生,不得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分配生资格,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规范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保障特殊学生。各地各校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残疾学生要视情妥善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新修订的《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2〕472号)相关规定给予优待。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中共宜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才分类服务保障暂行办法(第二版)的通知》(宜人办文〔2023〕1号)执行。对外籍、港澳台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学工作。各地要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行政、教育”双线管理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五)落实“十项严禁”。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自行组织任何形式考试;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课程班等,班级任课教师应根据教龄、性别、职称、学科等合理均衡配置;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凡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属地教育局及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民办学校核减招生计划10%,若造成群众上访投诉、负面舆情炒作等严重情形,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追究属地教育局和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宜昌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小学入学

初中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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