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5,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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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
2024-04-15,全文共 313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
1、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2、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3、提取有效时间为:建房行为发生时间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4、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后向所在地公积金营业部申报,须经提取调查岗现场调查、核实建房的真实性。
5、提取额度:提供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所载金额,不得低于工程造价或提取额的30%;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建住房的总价款。
一、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可通过“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
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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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有什么
2024-04-15,全文共 485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借记一类卡。
3、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不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打印查询结果)。
5、自然资源和规划或住建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
6、翻建的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7、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
二、注意事项
1、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2、提取有效时间为:建房行为发生时间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3、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后向所在地公积金营业部申报,须经提取调查岗现场调查、核实建房的真实性。
4、提取额度:提供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所载金额,不得低于工程造价或提取额的30%;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建住房的总价款。
5、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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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4-15,全文共 319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宜昌区域内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所需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借记一类卡。
3、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不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打印查询结果)。
5、自然资源和规划或住建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
6、翻建的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7、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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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4-04-15,全文共 652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宜昌区域内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所需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借记一类卡。
3、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不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打印查询结果)。
5、自然资源和规划或住建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
6、翻建的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7、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
三、注意事项
1、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2、提取有效时间为:建房行为发生时间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3、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后向所在地公积金营业部申报,须经提取调查岗现场调查、核实建房的真实性。
4、提取额度:提供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所载金额,不得低于工程造价或提取额的30%;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建住房的总价款。
5、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四、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可通过“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
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当天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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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3-09-09,全文共 1156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一)建造和翻建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宜昌区域内自主产权的首套或不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2、提取有效时间为:建房行为发生时间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3、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后向所在地公积金营业部申报,须经提取调查岗现场调查、核实建房的真实性。
4、提取额度:提供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所载金额,不得低于工程造价或提取额的30%;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建住房的总价款。
5、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二)大修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大修宜昌区域内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房屋大修的定义: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2、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3、提取有效时间为:大修行为发生时间一年内。
4、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
5、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后向所在地公积金营业部申报,须经提取调查岗现场调查、核实大修的真实性。
6、提取额度:提供相关票据金额不低于大修费用总额或提取额的30%;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大修住房的总价款。
7、一次大修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二、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原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材料(点击下载查看示例)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材料
(1)住房套数证明材料:
住房套数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无法查询的需在当地房管、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2)建房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县市区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原件。
②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翻建的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含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能联网查询的不需要提供);
③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材料
(1)住房套数证明材料:
住房套数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无法查询的需在当地房管、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2)建房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房地产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
②不动产权证书(含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能联网查询的不需要提供);
③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原件。
4、个人银行储蓄卡(折)(原件)
注意事项;
>>>>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
>>>>官网宜昌住房公积金办理入口
>>>>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宜昌父母子女公积金互助提取新政策
2024-05-31,全文共 1858 字
+ 加入清单宜昌父母子女公积金互助提取新政策
一、实行购买首套住房代际间互助提取
在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在宜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参与代际提取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家庭住房套数为0套或1套。
注意:
2024年1月31日后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用此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由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做好解释。
二、代际互助注意事项
1.在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宜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2.购房人及配偶在缴存地须为首套自住住宅,支持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缴存地名下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现行贷款政策执行,购房提取时间应在贷款放款之前,终审之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4.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金额转至提取人银行卡。且同时满足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条件。
三、具体使用办法
(1)、代际互助政策如何规定?
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
(2)、代际互助政策执行时间
1.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适用代际互助政策。
2.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业务,提取时间须在市加梯办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时间载明1年以内。
(3)、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有哪些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2.代际互助的父母或子女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或无自住住房。
3.所有提取人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它不允许提取情形。
(4)代际互助提取额度
1.购房:无贷款的,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有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首付款,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账户需保留6倍月缴存额。
2.加装电梯:不超过实际分摊金额,有政府补贴的需在可提取额度中扣除。(若政府补贴用于电梯后期维养不扣除)
(5)代际互助提取业务所需材料
1.购房:购房材料和户口本、履历表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具体购房材料:点击查看
2.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所在单元签订的《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以及户口本、履历表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06代际互助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可到宜昌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柜面申请办理。详细地址附后。咨询热线:0717-12329
附: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一览表
网点 地区 |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宜昌 城区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陵营业部 | 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2楼) | 0717- 6380738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伍家岗营业部 | 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 | 0717- 6239736 | |
夷陵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夷陵营业部 | 夷陵区平云一路56号(公积金夷陵营业部) | 0717- 7828711 |
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 0717- 7827672 | ||
远安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远安营业部 | 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 0717- 3818739、 3888010 |
兴山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兴山营业部 | 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兴山营业部服务大厅 | 0717- 2582866 |
秭归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秭归营业部 | 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 0717- 2881900 |
长阳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长阳营业部 | 长阳县龙舟坪龙舟大道131号金色水岸一楼(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长阳营业部) | 0717- 5337600 |
五峰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五峰营业部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五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 0717- 5191111 |
宜都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都营业部 | 宜都市五宜大道99(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11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都营业部) | 0717- 4828169 0717-4827382 |
枝江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枝江营业部 | 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28-32号窗口 | 0717- 4516124 |
当阳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当阳营业部 | 当阳市雄风大道91号(当阳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窗口 | 0717- 3254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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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办理地点
2024-05-31,全文共 839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办理地点
业务办理渠道
可到宜昌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柜面申请办理。详细地址附后。咨询热线:0717-12329。
附: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一览表
网点 地区 |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宜昌 城区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陵营业部 | 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2楼) | 0717- 6380738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伍家岗营业部 | 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 | 0717- 6239736 | |
夷陵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夷陵营业部 | 夷陵区平云一路56号(公积金夷陵营业部) | 0717- 7828711 |
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 0717- 7827672 | ||
远安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远安营业部 | 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 0717- 3818739、 3888010 |
兴山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兴山营业部 | 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兴山营业部服务大厅 | 0717- 2582866 |
秭归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秭归营业部 | 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 0717- 2881900 |
长阳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长阳营业部 | 长阳县龙舟坪龙舟大道131号金色水岸一楼(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长阳营业部) | 0717- 5337600 |
五峰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五峰营业部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五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 0717- 5191111 |
宜都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都营业部 | 宜都市五宜大道99(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11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都营业部) | 0717- 4828169 0717-4827382 |
枝江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枝江营业部 | 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28-32号窗口 | 0717- 4516124 |
当阳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当阳营业部 | 当阳市雄风大道91号(当阳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窗口 | 0717- 3254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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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额度有多少
2024-05-31,全文共 1071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额度
一、代际互助提取额度
1.购房:无贷款的,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有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首付款,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账户需保留6倍月缴存额。
2.加装电梯:不超过实际分摊金额,有政府补贴的需在可提取额度中扣除。(若政府补贴用于电梯后期维养不扣除)。
二、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有哪些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2.代际互助的父母或子女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或无自住住房。
3.所有提取人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它不允许提取情形。
三、业务办理渠道
可到宜昌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柜面申请办理。详细地址附后。咨询热线:0717-12329。
附: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一览表
网点 地区 |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宜昌 城区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陵营业部 | 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2楼) | 0717- 6380738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伍家岗营业部 | 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 | 0717- 6239736 | |
夷陵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夷陵营业部 | 夷陵区平云一路56号(公积金夷陵营业部) | 0717- 7828711 |
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 0717- 7827672 | ||
远安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远安营业部 | 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 0717- 3818739、 3888010 |
兴山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兴山营业部 | 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兴山营业部服务大厅 | 0717- 2582866 |
秭归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秭归营业部 | 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 0717- 2881900 |
长阳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长阳营业部 | 长阳县龙舟坪龙舟大道131号金色水岸一楼(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长阳营业部) | 0717- 5337600 |
五峰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五峰营业部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五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 0717- 5191111 |
宜都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都营业部 | 宜都市五宜大道99(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11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都营业部) | 0717- 4828169 0717-4827382 |
枝江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枝江营业部 | 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28-32号窗口 | 0717- 4516124 |
当阳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当阳营业部 | 当阳市雄风大道91号(当阳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窗口 | 0717- 3254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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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31,全文共 745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材料
1.购房:购房材料(详见购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和户口本、履历表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购房具体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代际提取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一类借记卡。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缴存地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不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打印查询结果)。
5.购房类型:
(1)购自住商品房现房
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宜昌区域外购自住商品房一次性付款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若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的,另需提供购房合同)。
(2)购自住商品房期房
①购房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上已登记该套住房信息的不需提供;
②购房合同;
③购房发票。
(3)购自住二手房
①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商业贷款合同;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4)购自住拍卖房
①房屋拍卖确认书、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契税发票。
(5)购买宜昌区域以外的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供:
①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明细;
②无法现场核实的,提取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和《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能通过借款合同、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手机APP等方式核实购房行为属实的,则不需填写。
2.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所在单元签订的《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以及户口本、履历表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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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宜昌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使用时间
一、执行时间
1.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适用代际互助政策。
2.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业务,提取时间须在市加梯办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时间载明1年以内。
二、提取额度
1.购房:无贷款的,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有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首付款,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账户需保留6倍月缴存额。
2.加装电梯:不超过实际分摊金额,有政府补贴的需在可提取额度中扣除。(若政府补贴用于电梯后期维养不扣除)。
三、所需材料
1.购房:购房材料(详见购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和户口本、履历表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具体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代际提取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一类借记卡。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缴存地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不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打印查询结果)。
5.购房类型:
(1)购自住商品房现房
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宜昌区域外购自住商品房一次性付款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若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的,另需提供购房合同)。
(2)购自住商品房期房
①购房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上已登记该套住房信息的不需提供;
②购房合同;
③购房发票。
(3)购自住二手房
①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商业贷款合同;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4)购自住拍卖房
①房屋拍卖确认书、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契税发票。
(5)购买宜昌区域以外的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供:
①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明细;
②无法现场核实的,提取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和《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能通过借款合同、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手机APP等方式核实购房行为属实的,则不需填写。
2.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所在单元签订的《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以及户口本、履历表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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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宜昌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条件
一、具体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2.代际互助的父母或子女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或无自住住房。
3.所有提取人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它不允许提取情形。
二、提取范围
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代际互助提取业务所需材料
1.购房:购房材料(详见购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和户口本、履历表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具体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代际提取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一类借记卡。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缴存地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不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打印查询结果)。
5.购房类型:
(1)购自住商品房现房
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宜昌区域外购自住商品房一次性付款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若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的,另需提供购房合同)。
(2)购自住商品房期房
①购房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上已登记该套住房信息的不需提供;
②购房合同;
③购房发票。
(3)购自住二手房
①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商业贷款合同;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4)购自住拍卖房
①房屋拍卖确认书、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契税发票。
(5)购买宜昌区域以外的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供:
①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明细;
②无法现场核实的,提取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和《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能通过借款合同、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手机APP等方式核实购房行为属实的,则不需填写。
2.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所在单元签订的《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以及户口本、履历表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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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生育二孩购买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2-27,全文共 3475 字
+ 加入清单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同时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借款人是指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只能为夫妻、父母及成年子女。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宜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宜房公发〔2022〕5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宜房公发〔2023〕12号)、《宜昌市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城产协调发展行动方案》(宜发〔2022〕16号)。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购买的住房(现房)应在宜昌区域内,且已纳入本中心可贷款的楼盘范围。申请组合贷款的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可贷款楼盘范围。
(二)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从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购房人。
3.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宜昌区域内。
4.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父母任一人。
(四)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从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五)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
(六)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申请借款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以内。
(八)首套首贷住房已交付总房价20%以上的房款,第二套住房已交付总房价30%以上的房款。
(九)所购住房为首套首贷或第二套住房。
(十)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包含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区)。
(十一)借款人家庭须为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该子女须为宜昌市户籍,父母至少一人须为宜昌市户籍。
(十二)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不高于30年。
(二)贷款期限=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主借款人实际年龄-1。
(三)贷款期限≤50-所购房屋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60万元×1.4倍。
(二)购买首套首贷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三)不高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首套首贷住房:贷款额度=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1.4倍+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1.4倍。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1.4倍+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1.4倍。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6(月)≤缴存时间<12(月) | 0.5 |
12(月)≤缴存时间<24(月) | 0.8 |
24(月)≤缴存时间 | 1 |
(四)所购房屋房龄超过5年的,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
(1)5年
(2)20年
(五)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五、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
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户口簿未注明为农业户口的,提供证明农业户口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能证明所有子女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同一居民户口簿、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等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购房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加盖开发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首套首贷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价20%、第二套住房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或开发企业收据及付款凭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份。
(4)所购住房房龄超过5年的,提供房屋评估报告原件1份。
(5)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2个月。
在宜昌城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民之家一楼自助设备上打印(不能代办打印)。
在县市区营业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要求打印。
6.其他材料
主借款人宜昌区域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受理银行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二)借款人在本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以上第(一)条所需材料。
2、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登录本中心网站下载)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一)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组合贷款流程
七、注意事项
(一)可贷款楼盘登录本中心网站查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城区(含夷陵区)〕内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中已登记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
2.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包含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区)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三)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包含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区)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五)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十二个月内存在人才补贴、人才奖励、自主缴存补缴的,补缴金额可计入月缴存额及缴存余额参与额度计算。
(六)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抵押办理到位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直接转入住房出售方账户。
(八)借款人均未在宜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宜昌区域户籍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九)借款人同意并配合办理《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赋强公证业务。
(十)各县市区营业部开展了组合贷款业务的,可以办理组合贷款。
(十一)所购房屋房龄超过5年的,应办理房屋价值评估。
1.宜昌城区:借款人自主选择中心准入的评估公司办理房屋评估。
2.各县市区: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规定办理。
3.组合贷款须选择商业银行准入的评估公司。在取得房屋评估报告后,借款人按以上第五条的流程办理贷款手续。
(十二)主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办理贷款,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主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十三)不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按照《购买现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申请。
八、办理时间
贷款受理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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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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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额度及上限
1.提取人每月可提取1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年度提取上限。
2.每年提取额度上限: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不超过14400元,各县市不超过7200元。各类人才按人才政策执行提取上限。
二、公积金商转公业务模式:
公积金代偿模式、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模式、借款人提前结清模式。
公积金代偿模式:
是中心与受委托银行通过系统对接,实现贷款直转,即直接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贷款,目前汉口银行、交通银行支持该模式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
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模式是由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公积金贷款直接转入主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再由借款人办理商贷结清手续,该模式对商贷银行没有要求。
选择这种模式需要先向担保公司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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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租房公积金怎么网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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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上办理方式
1.申请提取人登录“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提取业务—租房提取”窗口或宜昌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线上办理无需任何材料。
2.目前,仅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秭归县、枝江市、长阳县、当阳市的缴存人可线上办理。
二、因工作调动,现在宜昌工作,原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转回宜昌?
缴存人在宜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后,可申请将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宜昌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
线上办理方式:
第一步:
登录“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开通网上业务,进行账户绑定。
第二步:
在“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缴存业务—异地公积金转入操作页面,录入信息,提交异地公积金转入申请,操作完成后,申请人只需等待宜昌公积金中心短信通知。
宜昌公积金中心接收申请后,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自动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进行信息交互,待收到资金后,自动匹配信息将转移资金计入申请人个人公积金账户,并向申请人发送通知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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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租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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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租住住房的,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注意事项:
1.提取人每月可提取1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年度提取上限。
2.每年提取额度上限:
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不超过14400元,各县市不超过7200元。各类人才按人才政策执行提取上限。
三、线上办理方式
1.申请提取人登录“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提取业务—租房提取”窗口或宜昌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线上办理无需任何材料。
2.目前,仅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秭归县、枝江市、长阳县、当阳市的缴存人可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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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房屋装修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2024-01-05,全文共 551 字
+ 加入清单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而装修是指按照个人意愿,对质量合格的住房进行装饰和美化。装修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而符合规定条件大修是可以提取的。
公积金提取情形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可申请。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宜昌区域内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大修需房屋安全鉴定等级达C级以上)
3.租房提取。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无自主产权住房,租住住房的可申请。
4.封存满6个月仍未就业提取。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封存或集中封存满6个月后仍未就业的可申请。
5.偿还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下住房,且办理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或者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未签订委扣协议的,可申请提取。
6.退休、出境定居和完全丧失劳动力后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缴存人退休、出境定居,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
7.死亡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已明确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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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全文共 287 字
+ 加入清单关于调整宜昌区域外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1、购买宜昌区域外的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申请使用公积金除提供身份材料、购房行为材料外,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或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近六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核查购房行为的自住性。
2、针对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均缴纳在宜昌的总部企业,因驻外工作职工确需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的,企业向中心报批同意后,由企业出具职工工作地情况说明代替购房所在地近六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明细。
宜昌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宜昌住房公积金网站:(点击进入)
微信公众号:宜昌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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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租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3-09-26,全文共 591 字
+ 加入清单1、F类人才(专科及以下)按当地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1.2倍申请提取;
2、F类人才(本科)按当地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1.4倍申请提取;
3、E类人才按当地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1.6倍申请提取;
4、D类人才按当地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1.8倍申请提取;
5、B类或C类人才按当地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2倍申请提取。
宜昌人才认定入口:
认定入口:微信搜索“宜才码”
情况一、在宜才码完成实名认证页面,点击“申请人才认定”
情况二、已实名认证的用户,在宜才码首页,点击“人才认定”
人才认定流程:
1、通过以上入口进入人才认定流程,阅读申报须知,阅读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2、选择您要认定的人才分类与子分类,点击“下一步”
3、输入您的工作单位、学历、毕业学校、毕业年份以及相关材料,点击“提交审核”(工作单位输入框采用的是模糊查询,您只需要输入单位关键字,点击选择查找出来的结果项里面与您单位符合的项。针对个别单位无法查找的问题,目前正在协调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4、人才认定提交成功,提示已提交审核,可点击“返回首页”,首页状态会显示“人才认定审核中”。
如您认定成功,就可以开始享受您的专享服务了。如您认定失败,可以再次发起人才认定,步骤同上。
5、已认定成功的人才,首页展示您的卡号有效期以及人才类别。
您也可以升级您的人才等级:点击您的宜才码,进入我的宜才码页面,点击“升级认定”,认定流程同上。
宜昌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3-09-09,全文共 1263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和拍卖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等。
2、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在贷款放款之前,终审之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3、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4、提取有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或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5、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6、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7、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近一年内有2次或2次以上交易记录的,该套房屋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二、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原件)
3、购买自住住房的材料(点击下载查看示例)
购买商品房现房材料;
(1)住房套数证明材料:
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查询的需在当地房管、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2)购房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购房合同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③购买宜昌区域以外住房的,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户口簿原件或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有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购买商品房期房材料;
(1)住房套数证明材料:
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查询的需在当地房管、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2)购房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购房地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上已登记该套住房信息的不需提供);
②购房合同原件;
③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④购买宜昌区域以外住房的,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户口簿原件或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有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购买二手房材料;
(1)住房套数证明材料:
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查询的需当地房管、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2)购房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加盖房管部门档案章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与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
③购买宜昌区域以外住房的,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户口簿原件或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有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个人银行储蓄卡(折)(原件)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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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窗口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