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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2024-04-24,全文共 2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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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9年4月19日至2004年4月29日期间出生),已经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4月19日之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辅警27名,均为勤务岗位。

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4月29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详见附件1《简介表》),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信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本人以及父母、配偶以及配偶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各1份;

(8)本人征信记录1份;

(9)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

5.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公安机关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予以告知。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报考勤务类警务辅助岗位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具体岗位详见《简介表》)。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达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基础法律常识、扬州市区基本社情等;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由扬州公安广陵分局统一安排组织,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察等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微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纪检监督电话:0514--87053019。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政治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2.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3.体能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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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巡防警务辅助人员

2024-01-04,全文共 3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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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巡防警务辅助人员

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简称“辅警”)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江都区户籍,男性,且在江都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5.具备履行巡防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夜班值守等工作;

6.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其他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凡是上述人员参加招聘的,在个人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

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巡特警大队(江都区仙女镇唐田路1号)

联系人:靖警官 15949068699

2.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类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签定《承诺书》,扫二维码加入“江都公安巡防辅警招录群”,公安机关同步做好资格审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后续招聘相关环节通知将及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和“江都公安巡防辅警招录群”发布。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确定: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俯卧撑两项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男性立定跳远达到1.9米(含)以上、俯卧撑20个(含)以上。

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自动放弃参加。

2.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试达标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并列时,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d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和扬州市公安局等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生的考试成绩六个月内有效。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导致招聘计划缺额时,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不及时查看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招录微信群等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

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6862374。

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任何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606005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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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州景区公安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附岗位表)

2024-04-24,全文共 2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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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景区公安招录36名警务辅助人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9年4月18日至2006年4月17日期间出生),已经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7日之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辅警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辅警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工亡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辅警36名,分别是:

1、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5名;

2、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1名;

3、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11名;

4、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梅岭派出所2名;

5、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蜀冈派出所3名;

6、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7名;

7、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平山派出所2名;

8、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瘦西湖景区派出所(旅游警察大队)3名;

9、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运河三湾派出所2名

以上均为公益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和退伍军人优先,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7日至5月7日

2.报名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至扬州市扬子江北路226号景区公安分局303办公室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信证明材料等);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4.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

5.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初步审查的,加入辅警招聘工作群,招聘相关信息将在微信群里予以告知。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报考勤务类岗位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达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人文基础知识及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域基本社情等;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由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统一安排组织,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程序,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先同岗位,后其他岗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微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纪检监督电话:0514-87985113。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14-87053106。

(附件下载地址:http://hrss.yangzhou.gov.cn/rcm/yzjob/policy/policyList/getPolicyDetails/123009116401146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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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时间+条件)

2023-07-18,全文共 2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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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高邮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7年7月10日至2005年7月10日期间出生),《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部分岗位设加分项(详见《岗位简介表》),符合加分条件的从其规定;

(八)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15—11:3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高邮市公安局(海潮东路66号)院内北侧主楼巡特警大队三楼综合科

联系方式:0514-84066510

2.报名材料:

(1)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户主及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证件照)3张;

(6)“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8)退役军人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具备;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在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本招聘为长期招聘,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7月10日,期间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动态情况及时公布。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确定: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男性立定跳远达到1.9米(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4〃00(含)以内。

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自动放弃参加。

2.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体能达标者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并列时,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新闻中心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和扬州市公安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生的考试成绩六个月内有效。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导致招聘计划缺额时,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 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高邮市公安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六、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4066070。

七、其他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高邮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4066510。

附件1: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2023年7月).xlsx

附件2: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本文来源:高邮警方,https://gaoyou.yangzhou.gov.cn//gysxxgk/gaj/202307/ef04395359154166a9503e0d0ddbc78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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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月4日)

2024-02-06,全文共 2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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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20-40周岁之间(1984年1月31日至2004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辅警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辅警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工亡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辅警29名,分别是:

1.宝应县公安局网安大队3名;

2.宝应县公安局监管大队1名;

3.宝应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3名;

4.宝应县公安局沿河派出所2名;

5.宝应县公安局射阳湖派出所5名;

6.宝应县公安局小官庄派出所3名;

7.宝应县公安局夏集派出所2名;

8.宝应县公安局广洋湖派出所1名;

9.宝应县公安局柳堡派出所3名;

10.宝应县公安局鲁垛派出所2名。

11.宝应县公安局其他业务大队4名;

以上均为公益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和退伍军人优先,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月26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报名(详见附件1《简介表》),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信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4.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

5.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初步审查的,加入辅警招聘工作群,招聘相关信息将在微信群里予以告知。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报考勤务类岗位的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具体岗位详见《简介表》)。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达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报考文职类岗位的人员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宝应县域基本社情;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由宝应县公安局统一安排组织,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程序,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先同岗位、后其他岗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宝应县公安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附件下载

附件1: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附件2: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2024.doc

附件3:辅警体能测评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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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公开招聘辅助调查员公益性岗位

2023-11-11,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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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

4.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具备一定文字工作能力;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中的中共党员、扬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统计经济数学专业学历等优先考虑。

二、岗位待遇及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的辅助调查员为在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机关从事或协助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缴纳社保后,薪资每月3500元左右。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意报名人员请将报名表(下载附件后填写)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 562706413@qq.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8136229155 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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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招录19名警务辅助人员

2023-10-30,全文共 2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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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10月27日至2005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详情请见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辅警19名(公益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和退伍军人优先),分别是:

1.文秘岗位1名;

2.会计岗位1名;

3.铁骑队队员5名;

4.社区岗位2名;

5.治安巡防7名;

6.内勤岗位1名;

7.勤务岗位1名;

8.研判岗位1名。

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1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报名(详见附件1《简介表》),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

5.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公安机关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予以告知。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3.体能测评。报考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达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执行;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察等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六)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纪检监督电话:8092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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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巡防警务辅助人员

2024-01-02,全文共 3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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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巡防警务辅助人员

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简称“辅警”)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江都区户籍,男性,且在江都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5.具备履行巡防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夜班值守等工作;

6.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其他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凡是上述人员参加招聘的,在个人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

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巡特警大队(江都区仙女镇唐田路1号)

联系人:靖警官 15949068699

2.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类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签定《承诺书》,扫二维码加入“江都公安巡防辅警招录群”,公安机关同步做好资格审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后续招聘相关环节通知将及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和“江都公安巡防辅警招录群”发布。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确定: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俯卧撑两项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男性立定跳远达到1.9米(含)以上、俯卧撑20个(含)以上。

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自动放弃参加。

2.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试达标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并列时,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d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和扬州市公安局等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生的考试成绩六个月内有效。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导致招聘计划缺额时,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不及时查看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招录微信群等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

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6862374。

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任何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606005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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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2024-01-15,全文共 3344 字

+ 加入清单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1月15日至2006年1月23日期间出生),《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部分岗位设加分项(详见《岗位简介表》),符合加分条件的从其规定;

(八)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1楼7号窗口(高邮市海潮东路108-1号金融大厦东辅楼,行政服务中心对面),联系电话:0514-84682309。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口簿(户主及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证件照)3张;(6)“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半年内);(7)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半年内);(8)退役军人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9)专业技能人员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例如: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本次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高邮市公安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后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4)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报名者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高邮市公安局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公安局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试(各岗位考试项目详见《岗位简介表》)。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结束由市公安局和人社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确定:报考勤务岗位人员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试(具体岗位测试项目详见《岗位简介表》)。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测试达标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标准:男性立定跳远达到1.9米(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4〃00(含)以内;女性立定跳远达到1.6米(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4〃4(含)以内。

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自动放弃参加。

3.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报考勤务岗位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并合格者,进入面试;报考文职岗位的人员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分别在笔试、面试环节计入成绩。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新闻中心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和扬州市公安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生考试的总成绩六个月内有效。在体检、考察、公示、试用期等环节中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导致招聘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高邮市公安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六、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4066070。

本公告由高邮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高邮市公安局政治处0514-84066060。

附件:

1.附件1: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2.附件2: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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