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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注销

盐城注销专题栏目,提供与盐城注销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盐城注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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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哪些情况会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2023-11-24,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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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告知本人:

1、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及以上(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3、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5、入学、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

7、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8、其他已实现就业创业或者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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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2023-10-26,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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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3、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4、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5、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6、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7、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8、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9、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核查机动车出境记录,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10、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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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2023-08-21,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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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

1受理0工作日根据预审结果,对不属于本事项受理范围或申报材料经补正依然缺失错误的,不予受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发出《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2审查0.5工作日经过审查,认为应当予以许可的,给出许可建议;认为应当不予许可的,给出不予许可的建议,并说明理由。许可建议;不予许可的建议
3决定0.5工作日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认为审查意见不当的,可以退回审查环节。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0工作日经决定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予以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证照批文;经决定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予以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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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汽车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2023-10-26,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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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6、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7、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8、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9、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核查机动车出境记录,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10、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盐城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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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户口注销(条件+材料+时限)

2024-01-16,全文共 2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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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登记

(一)死亡、失踪注销

1、办理条件及手续:

(1)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村)委会工作人员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注销。

(2)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注销。

(3)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

(4)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死亡的,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同时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5)公民在户口登记地以外死亡的,死亡地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接到本地公民死亡证明后,应当通知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按规定注销户口。

无法查明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死亡地公安机关应当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6)公民在境外死亡的,死者亲属须持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翻译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死者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到死者户口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换领国内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亲属持国内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7)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向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发放户口注销通知书;经告知7日后仍未申报注销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户口注销通知书和下列材料之一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①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②公安司法机关委托的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③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④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⑤社(村)委会出具的死亡事实证明。

2、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二)入伍注销

1、办理条件及手续: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居民户口簿、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

应征入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入伍报到前应将其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凭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凭居民户口簿、入伍通知书注销其户口。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户口在原籍的应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持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在学校的应由学校负责统一提供入伍通知书或者当地兵役机关提供的入伍人员花名册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兵役机关提供的入伍人员名单,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发放户口注销通知书;经告知7日后仍未申报注销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下列材料直接注销其户口:①兵役机关提供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②户口注销通知书。

2、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对因入伍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民户口簿内页上进行户口注销登记,不收回居民身份证。

(三)出国(境)定居注销

1. 办理条件及手续:

(1)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注销户口。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由本人持省公安厅或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注销户口。通过因私渠道合法获得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注销户口。公民自行取得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核实其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后按规定注销户口。

(2)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注销户口。

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由本人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赴台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注销户口。

(3)已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应当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

(4)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本人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亲属办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注销人委托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定居批准通知书办理。已加入外国籍的凭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注销人委托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身份认定办理。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或者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户口通知,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

2、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公民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应当查询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当事人出入境证件等相关材料以确定当事人身份。对身份无法查明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并出具书面身份认定。

3、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需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身份的户口登记事项,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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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死亡户口注销办理指南

2024-01-10,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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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村)委会工作人员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注销

申请材料:依据死亡证明注销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书;

2、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

4、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公民在境外死亡的,死者亲属需持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翻译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死者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到死者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换领国内死亡医学证明书)非正常死亡证明;居民死亡殡葬证;

5、申报义务人居民身份证。

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注销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书;

2、被注销户口公民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被注销户口公民居民身份证;

4、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或失踪宣告判决书;

5、申报义务人居民身份证。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向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发放户口注销通知书,经告知7日后仍未申报注销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户口注销通知书和下列材料之一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1、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安司法机关委托的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4、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5、社(村)委会出具的死亡事实证明。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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