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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通行证

新乡通行证专题栏目,提供与新乡通行证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新乡通行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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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行证办结时限

2023-07-25,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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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三)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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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有效期

2023-07-25,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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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两种: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二)批准签发签注

1、团队旅游签注(L):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2、个人旅游签注(G):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3、探亲签注(T):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4、定居签注(D):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5、应邀签注(Y):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6、商务签注(F):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7、学习签注(X):根据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8、乘务签注(C):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9、其他签注(Q):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结果送达

批准签发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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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台湾通行证证件到期补办指南

2023-09-23,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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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1、申请条件。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2、申请材料。除提交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1、申请条件。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

2、申请材料。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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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港澳居民来往新乡申请通行证指南

2024-02-02,全文共 2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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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港澳居民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一)公安部委托香港中旅集团负责香港居民申请通行证的受理工作。

(二)公安部委托澳门中国旅行社负责澳门居民申请通行证的受理工作。

四、决定机构公安部授权广东省公安厅负责港澳居民申请通行证的审批签发工作。

五、申请条件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

(二)内地居民经批准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取得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

(三)在香港或者澳门以外出生的中国籍居民,已确立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

(四)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

(五)港澳居民所持通行证遗失、损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过期、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或者持用旧版通行证需要换领新版通行证的,可申请换发新的通行证。

六、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具有《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通行证。

七、申请材料

(一)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照片;

(三)未满十八周岁的申请人,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身份证明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证明;

(四)根据不同的申请条件,提交相应的材料:

1、在香港或者澳门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未满11周岁未持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回港证;提交无照片身份证的,同时提交特区护照;

(2)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未满18周岁未持有中国国籍证明的,可以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中国国籍证明;

(3)已经在内地定居,取得内地户籍后又重返港澳地区定居的,提交赴港澳出入境证件和户口注销证明。

2、内地居民经批准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取得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1)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未满11周岁未持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香港签证身份书;

(2)前往港澳通行证。

3、在香港或者澳门以外出生的中国公民,已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1)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未满11周岁未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回港证;提交无照片身份证的,同时提交特区护照;

(2)中国国籍证明;

(3)首次抵港澳登记港澳居民身份证和申请换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所持用的旅行证件;

(4)在内地出生的申请人提交内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父母为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凭香港或澳门政府部门出具的入境许可证或其他旅行证件返港澳定居的除外);

(5)在台湾出生的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户籍謄本、台湾旅行证件,已经领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以下简称台胞证),提交台胞证。

4、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1)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

(3)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证书;

(4)首次抵港澳登记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前持用的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无法提交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5、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统尚未选择中国国籍或葡萄牙国籍的,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国籍未经选择的个人资料证明书;

(3)经本人签署的《声明书》。

6、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1)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未满11周岁未持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回港证;提交无照片身份证的,同时提交特区护照;

(2)申请换发通行证的,提交目前持用的通行证;

(3)申请补发通行证的,在申请表上填写遗失声明;

(4)曾退出中国国籍的,需提交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和特区护照;

(5)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身份证明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八、办理方式

(一)港澳居民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应当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的申请人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二)因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申请的,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意。

(三)首次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不办理委托申请。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领取证件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签发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十、办证时限

(一)从受理申请到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12个工作日;需异地核查材料等特殊情况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二)对于回内地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处理,先审批办理。

十一、收费标准

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收费260元港币;有效期为10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收费390元港币;遗失或者证件严重损坏要求补办的,按规定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后,为未满十八周岁的申请人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十八周岁以上(含十八周岁)的申请人签发有效期为10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十三、结果送达

(一)批准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二)签发新证时,申请人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仍有效的,须将其原通行证剪角处理后退还申请人;如不能提交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报审批机关作失效处理后予以发证。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行政机关或委托的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行政机关或委托的受理机构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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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港澳通行证怎么网上换发

2023-09-23,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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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点此进入

申请条件: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照片

3、有效身份证件

4、往来港澳通行证

收费信息: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60元)

线下办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县)人民东路新乡市市民中心街道360号2楼51-57室(窗口);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474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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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办理台湾通行证收费依据及标准

2023-07-25,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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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二)收费标准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两种: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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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台湾通行证能网上换证吗

2023-09-23,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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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点此进入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4、居民户口簿

收费信息:换发(60元)

咨询电话:0373-5030770

办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县)人民东路新乡市市民中心街道360号2楼51-57室(窗口) 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474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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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台湾居民来往新乡怎么申请通行证?

2024-02-02,全文共 2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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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审批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四、申请条件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五、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六、申请材料

(一)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三)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

在大陆停居留的台湾居民应当按照《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七、办理方式

台湾居民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应当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已满(含)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未满16周岁的,须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或代为申请;

(三)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代办单位的代办人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以上监护人、代办人、被委托人均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九、证件换发、补发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换发

1、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

(1)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持一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3)持本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换发电子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4)本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5)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2、申请材料

(1)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3)交验现持有的台胞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发

1、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有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

2、申请材料

(1)同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规定的申请材料;

(2)本人书面说明。

十、办结时限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需异地核查材料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一般情况下,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后,办理时间不超过30分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经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办证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台湾居民因探病、奔丧、诉讼、处理紧急商务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二)收费标准

1、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补发200元∕本。

2、一次台胞证40元∕本。

十二、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后,为申请人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和三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两种。

十三、结果送达

批准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台湾居民在入境口岸申请一次入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现场领取。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行政机关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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