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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地质总局2024年应届生招聘公告

2023-11-06,全文共 2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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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地质总局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一、总局简介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横跨煤炭、化工两大地勘行业,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技术领先的综合性地质勘查与生态文明建设企业集团,也是煤炭、化工资源勘查的行业管理机构、矿山应急救援国家队和跨国(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常备力量。下辖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专业直属局、省(区)煤炭地质局以及中心、院等企事业单位200余家。建局70余年来,总局先后完成了四次全国煤炭资源预测、两次全国化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探明了我国90%以上的煤炭资源,查明煤炭资源储量10000多亿吨,发现了准格尔、兖州、神府等100余个大型和特大型煤田;探明了我国95%以上的化工矿产资源,查明磷、硫、钾、萤石等化工矿产储量100多亿吨,开发建设了青海钾盐、云南昆阳磷矿、贵州开阳磷矿等近100座大中型化工矿山,完成了上千项大型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和我国第一批煤层气参数评价,评价了我国煤层气资源量35万亿立方米;首次钻获了我国陆域可燃冰,实施了我国最深干热岩工程;发现了国内最大规模的可地浸砂岩型铀矿床——大营铀矿,结束了我国无世界级铀矿的历史,为国家能源和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总局发展需要,现启动2024年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期待国内外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加入,弘扬地勘精神,展现强国担当。

二、报名条件

(一)2024年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统分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技能人才岗位为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生。国内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生留学期间所在院校须为泰晤士排行榜前300名院校,并应获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热爱所从事的专业,满足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要求。

(四)具备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承受履行岗位职责的劳动强度和工作压力。

(五)学习成绩优异、优秀学生干部以及获得过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重要科技奖项的毕业生优先录用。

(六)为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促进西藏、青海、新疆地区及总局定点帮扶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本次招聘继续向西藏、青海、新疆以及张家川籍高校毕业生倾斜,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2024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将《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高校毕业生应聘简历》(附件1),自荐书,学校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学校尚未下发可省略),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扫描件)及其他应聘材料(研究生学历人员请提供本科期间的证书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中国煤炭地质总局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附件2)中具体用人单位的电子信箱,文件名称请务必使用“具体用人单位+需求部门及岗位+学校+专业+学历+姓名”的格式。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所学专业、基本条件、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甄选。学历按应聘毕业生简历中填报的最高学历认定。所学专业按应聘毕业生简历中填报的最高学历对应的所学专业认定,辅修双学位的以主修专业认定。

(三)笔试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情况,招聘单位决定是否组织开展笔试以及笔试形式。

(四)面试

1.根据资格审查和初步甄选的情况,招聘单位将及时以邮件、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毕业生,未进入面试环节的毕业生不再另行通知。招聘单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较多且基本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按5:1的比例推荐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通知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高校毕业生应聘简历》。材料不全不能参加面试;院校、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面试的考核维度、计分规则等。同一招聘岗位执行同一面试标准。

5.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提出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选和递补人选建议名单。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的综合表现,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确定录用名单,以电话方式通知拟录用毕业生。

(六)正式录用

请签约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报到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无问题则可办理报到接收手续。毕业生逾期未报到、证书证件不全、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接收手续前,毕业生需在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健康状况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就业协议约定处理。

附件1.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高校毕业生应聘简历.doc

附件2:中国煤炭地质总局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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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海省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3-11-25,全文共 4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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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0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4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堂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科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案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4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具体事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研究生;

12.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四)事业单位引才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无人报名、考核测评后无符合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岗,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须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报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五)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4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3万元。

各市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可按照各地区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中央驻青单位和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可由引进单位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

(二)被认定为拔尖人才的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保障周转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4.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5.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6.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7.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8.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9.由省委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项目。

相关要求

各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引才过程中相关信息由各用人单位及时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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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西宁始发班线停运公告

2023-12-21,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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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西宁始发班线停运公告

因受地震影响

西宁至官亭、积石峡、积石山、临夏(大河家)的4条班线停运;

海东市民和县中川乡1条农村客运班线停运,

民和至官亭镇公交停运,

民和县危险品运输公司车辆全部停运;

全省其他市州市际班线、出租车、公交车正常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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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致青海省内50余所学校不同程度受损

地震发生后,青海教育部门第一时间安排应急避险、学生转移安置、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紧急疏散海东市3县66所学校33511名学生。

截至19日晚,青海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排查完毕,其中海东市共排查学校816所,涉及学生28.67万人,教职工2.03万人。经排查,50余所学校不同程度受损,民和县官亭土族中学、循化县第一中学等学校受损较重。

青海教育部门开通教育服务专线

青海省教育厅目前已开通面向灾区学生、研究生考试考生等群体的心理援助热线、资助咨询热线、考生求助热线。

■心理援助热线:0971-8140371

24小时为受灾地区中小学生线上提供心理突发危机干预咨询辅导,提供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和有关建议,维护身心健康。

■资助咨询热线:0971-6304801

青海省教育厅已对受灾学生专项资助、地震灾害期间临时困难补助应急申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所在学校按程序登记。

热线提供资助咨询服务,登记受灾学生学校、姓名、家庭地址、受灾情况、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交所在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纳入资助范围。

■考生求助热线:0971-6304876

面向受灾地区报名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对因地震灾害可能影响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登记,并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考试便利服务。

地震发生后,青海教育部门第一时间安排应急避险、学生转移安置、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紧急疏散海东市3县66所学校33511名学生。

截至19日晚,青海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排查完毕,其中海东市共排查学校816所,涉及学生28.67万人,教职工2.03万人。经排查,50余所学校不同程度受损,民和县官亭土族中学、循化县第一中学等学校受损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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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原文)

2023-10-30,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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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即将开始,考生可于10月29日8:00至11月7日18:00期间,登录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ubb.scs.gov.cn/lx2024)进行网上报名,笔试将于11月25日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同时举行。

据了解,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中央机关共有31个部门参加,计划选拔317人。其中,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计划选拔294人;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长职务和一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计划选拔23人。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务员工作座谈会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政治考察,严把遴选、选调人员政治关,进一步强化能力实绩导向,压实组织推荐把关责任,让干得好的才能考、能力强的考得上。此外,报名仍然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继续针对不同职务职级命制相应试题,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用人部门综合考虑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

据介绍,这是自2010年以来,中央机关第14次开展公开遴选,此前已有一大批优秀基层公务员通过该方式进入中央机关工作,优化了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更加健全。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工作自2014年开展以来,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为中央机关补充了一批具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和较高专业素养的急需紧缺人才,在促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公务员局郑重提醒,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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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2023下半年普通话考试公告

2023-10-26,全文共 1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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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广普通话和满足青海广大考生需要,我站拟于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报名、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务必认真、完整阅读。

一、报名对象

(一)根据我站现有测试能力,本期面向全体社会考生。

(二)考生前次测试成绩公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

二、报名渠道和时间

(一)报名渠道:“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测试采取网上报名:https://bm.cltt.org/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

(二)普通话测试线上报名流程是:打开普通话在线报名网站 实名注册登录→点击“我要报名”→选择青海/西宁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考试时间)→点击“下一步”→阅读报名须知 →填写报名信息 →点击“下一步”→提交报名信息成功 →现场缴费。

(三)报名、测试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08:00—10月27日测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

若错过时间或名额已满请关注“报名系统”-“帮助中心”-“测试站公告”页面后续公告。

(四)特别提醒:建议考生本人提前进入“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完善,上传个人白底证件照(像素390*567)。请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若填写错误则报名无效,将无法参加测试。

四、缴费

考生测试当天现场缴费50元

五、成绩及证书

(一)测试成绩于完成测试3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后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成绩查询”页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

(二)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公布成绩后统一印制完成后寄往青海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再由测试站领回后发放给考生;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并添加到个人电子证照。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考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请考生务必在测试前2天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打印,查看具体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

(二)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备测、测试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携带资料,严禁读稿、替考,违者以作弊处理并禁考。违犯考试纪律或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生应提前规划好赴考出行时间和路线,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到达测试站报到。

(四)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入场和离场时须按照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我测试站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参与普通话报名、培训及测试。请广大考生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提供的代报名以及“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71-4716829 (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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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2024年招聘公告

2023-11-06,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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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招聘

一、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施工技术方向:采矿工程、矿物加工、爆破工程、安全工程、地质、测量工程等;设备物资方向:机械工程、电气自动化、物流管理等;财经核算方向:会计学、税务、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审计、金融学、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办公翻译方向:西班牙语、法语、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传媒、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以上主专业同时具有辅修专业者优先。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2024年毕业。

二、工作地点

国内:内蒙古、河北、辽宁、广东、湖北、河南、山西、陕西、新疆、青海、西藏等;国外:巴基斯坦、厄瓜多尔、蒙古国、俄罗斯、几内亚、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等。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薪酬标准

1、国内项目:工资标准

9500-12500元/月,年度带薪休假30天;高海拔项目:14500-22000元/月,年度带薪休假60天。

2、海外项目:18000-22500元∕月,年度带薪休假60天。

3、见习期满,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就业安置费“211、985”以及“双一流”院校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万元就业安置费;其他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全日制本科一批录取给予一次性1万元就业安置费,全日制本科二批录取给予一次性0.5万元就业安置费。硕士研究生就业安置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0.5万元。

(三)其它福利

1、员工享受“六险二金”、职业资格证书补贴、专家津贴、矿山工匠津贴、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每年报销两次探亲路费及一次年度取暖费等。出国工作人员另享受语言补贴、商业保险及往返机票。

2、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带薪探亲假、婚丧假及生育假、护理假等11项加日。

3、项目营区设有职工宿舍、食堂、浴池、超市、阅览室、篮球场等配套娱乐设施。统一提供食宿,并定期发放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4、月度通信费。

(四)对优秀毕业生可择优分配京籍户口。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怡园东路风荷曲苑2号楼

网址:http://www.cr19ky.com/

投发简历邮箱:zt19ky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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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野生动物园2024春节预约入园公告

2024-02-02,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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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野生动物园2024春节预约入园公告

一、执行时间

从2024年2月2日至2月17日实行实名制预约入园。

二、人数限额

每日上限12000人。

三、营业时间

工作日9:00-17:3016:00停止入园

节假日9:00-18:0016:30停止入园

每天16:00后停止预约当日入园门票。

四、注意事项

线上预约采取一人一码,所有人都需要预约。若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可现场临时预约。

预约成功后凭借二维预约码在售票口购票。

免票人员凭借有效证件和预约码由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入园。

五、预约入口

在【西宁野生动物园】公众号进行预约。点击可获取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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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关于2024年贺岁纪念币和纪念钞预约兑换的公告

2024-01-02,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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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关于2024年贺岁纪念币纪念预约兑换公告

青海省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预约兑换工作由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同承担,上述承担预约兑换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为承办银行。

2024年贺岁币面额10元,直径27毫米,材质为双色铜合金;2024年贺岁钞面额20元,票面长145毫米,宽70毫米,采用塑料材质。2024年贺岁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2024年贺岁钞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张。

一、工作安排

(一)青海省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采取线上方式预约,各承办银行于2024年1月3日22时至2024年1月4日24时办理2024年贺岁币预约业务,于2024年1月3日22时30分至2024年1月4日24时办理2024年贺岁钞预约业务。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每人分别只能办理一次预约(请避免在不同承办银行进行重复预约),先约先得,额满为止。公众可通过各承办银行官方网站、个人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具体网点及分配数量详见各承办银行官方网站公告。

(二)2024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8日为预约核实期。预约核实期内,未通过核查的公众可持预约登记使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预约登记的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撤销重复预约记录及保留兑换资格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26号)。公众如代他人办理撤销重复预约记录及保留兑换资格业务,须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各承办银行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办理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兑换业务。公众可按约定时间,持在预约系统中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约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预约兑换业务。

(四)预约、兑换、核实的身份证件必须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且被代办人数不超过5人。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

二、分配数量

青海省各市、州分配数量详见下表:

地区

2024年贺岁币(枚)

2024年贺岁钞(张)

西宁市

430,000

340,000

海东市

90,000

80,000

海南州

30,000

20,000

海西州

60,000

60,000

海北州

40,000

40,000

黄南州

30,000

20,000

果洛州

20,000

20,000

玉树州

20,000

20,000

合计

720,000

600,000

三、监督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0971-3922259

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0971-63609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宁分行:0971-6237956

华夏银行西宁分行:0971-431733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0971-8299048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0971-612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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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海军队文职报考公告(原文)

2023-10-20,全文共 6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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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为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组织实施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七级文员以下岗位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中级以下岗位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从毕业之日起、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2年、2023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近3年作为军队文职人员拟录用对象公示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

(7)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在职军队文职人员(公告发布之日);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用人单位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军队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军事设施等敏感岗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一般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专业岗位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三)资格条件。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职称要求。

(四)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条件。其中,身高标准总体执行《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文职人员选拔需要适当放宽,但男性不得低于160厘米、女性不得低于155厘米;经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以及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身高标准可以再作适当放宽。

(五)年龄条件。报考九级文员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报考八级文员、七级文员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六)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军事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对招考岗位设置不超过3个附加条件。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其中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截止时间可以为录用时间,但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

三、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和“中国军号”APP,向社会发布《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岗位计划》、《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明确招考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注意事项等信息。报考人员对发布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考信息,可以在2023年10月23日8:00至31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考岗位,确认无误后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

2.资格条件初审。2023年10月23日8:00至11月2日18:00,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并通过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内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10月31日18:00至11月2日18:00期间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压减岗位计划。对招考岗位计划数量与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人数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招考岗位(不含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岗位),取消招考岗位计划、调整入围比例或者等比例缩减招考岗位计划数量。

(1)取消招考岗位计划和调整入围比例。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人数2人以下的招考岗位,取消招考岗位计划;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人数为3人或者4人、入围比例为1:5的招考岗位,入围比例相应调整为1:3,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其中,报考取消招考岗位计划岗位并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以在2023年11月4日8:00至5日18:00期间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未取消招考岗位,并重新进行资格条件初审;11月5日18:00至6日18:00期间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等比例缩减招考岗位计划数量。11月6日18:00后,招考岗位计划数量与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人数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招考岗位,等比例缩减招考岗位计划数量,具体岗位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军队人才网公布。报考此类招考岗位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4.缴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1月4日8:00至7日18:00缴纳报名费和选择考试城市,报名费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每门考试科目人民币5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5.先面试后笔试岗位报名。对形体技艺等要求较高的艺术(含艺术专业教学岗位)、体育、播音岗位实行先面试后笔试。报考人员根据全军统一发布的招考岗位计划和文体用人单位报考指南,先到用人单位报名参加面试,面试合格人员方可获得报名参加全军统一笔试资格。上述报考人员于11月4日8:00至7日18:00登录军队人才网缴纳报名费和打印报名回执。

6.有关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应当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整个报名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军队人才网发布的取消招考岗位计划、调整入围比例或者等比例缩减招考岗位计划公告,以免错失录用机会。(2)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名费不予退回。

(三)统一笔试。全军统一笔试于2023年12月9日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1门相应专业科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登录军队人才网浏览和下载。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14:00-16:00。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2月4日9:00至9日14: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军统一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为便于考生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尽量选择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考点的城市。如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城市未设考点,或者该城市设有考点但已满最大承考人数,尽量选择在邻近设置考点的城市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2024年1月底左右提供全军统一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均依托国家专门机构进行,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合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属于成绩复查范围的,按《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明确的程序和时限申请查分;复查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复查申请。

(五)确定入围人员名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统一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考岗位入围比例,对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科目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成绩之和。

公共科目或者专业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或者缺考的,不列入入围人员名单。

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退役命令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截至2023年10月)、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以及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笔试有效成绩的,享受公共科目加分优待政策。

(六)面试。用人单位对笔试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准考证等原件或者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意向、资格条件审查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由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可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由组织面试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七)体检。对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用人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军队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承检医疗机构体检纪律规定,存在干扰体检秩序、通过手术或者药物等影响初检结果、冒名体检、借用他人体液标本、故意隐瞒病史等情形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或者提交病例材料的,一经发现并被证实的,取消当年度录用资格。

(八)确定预选对象。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数量一般应当多于招考岗位计划人数,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用人单位将及时把报考人员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告知本人。

艺术(含艺术专业教学岗位)、体育、播音岗位的预选对象,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并通过军队人才网进行公示。

报考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可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九)政治考核。预选对象的政治考核,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十)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由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从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其他预选对象中确定拟录用对象,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拟录用对象人数仍未达到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从面试不低于60分、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照规定进行政治考核和公示。

对军队社会用工中的业务骨干,以及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2024年6月中下旬,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对象,由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并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一般为6个月。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起算时间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的拟录用对象,取消录用资格。

四、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公开招考

对招考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岗位,符合学历学位等规定报考条件且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经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后,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中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军队人才网公布。

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公开招考,分批次组织实施。首批招考岗位计划,与笔试和面试公开招考岗位计划一起发布,报考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考信息,于2023年10月23日8:00至10月31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不需要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报名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等,按照用人单位有关安排进行。

2024年第一、二、三季度,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主管部门将各再发布一次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公开招考计划。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军队人才网发布的招考公告,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相应文职人员岗位。

五、特别提示

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可依据军队人才网发布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做好相关准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和“中国军号”APP为本次公开招考信息发布、网上报名、成绩查询等唯一指定网站和移动客户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文职人员笔试命题组、退役命题专家、考试教材委员会、全军文职人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许诺“内部指标”、“考试包过”,通过其他网站组织报名缴费、考试咨询、权威解读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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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2023年下半年招聘公告

2023-11-11,全文共 4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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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2023年下半年招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79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海省公安厅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满十八周岁(2005年11月8日以前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信息或者言论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通过网上报名缴费、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从2023年11月8日9时起至2023年11月12日18时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平台(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qhfj/login)并按相应提示进行操作,直至信息反馈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每日18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看当天各职位报名情况。

3.网上资格初审: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据实填报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4.网上缴费:按照每人每科50元缴纳报名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23时30分。缴费成功后,不能再修改填报信息。未按要求完成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

5.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登录网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笔试。报名成功但弃考者报名费不予退回。

建议考生于11月16日18时前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看准考证信息。如遇准考证信息显示不全或错漏的,请联系网上报名在线客服(9时至17时)。

(二)笔试

1.时间及地点:于2023年11月18日在西宁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3.方式:采取闭卷机考的方式进行,时间为每科90分钟。

4.公布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公布。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比例不足时,笔试成绩有效者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于2023年11月20日至21日在西宁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报名平台和短信通知。

2.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本人如实填写的《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复审表》(附件2,一式两份);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或无法完成资格复审的,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未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4.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缺额的,按照报考岗位未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中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5.公布名单: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并公布。

(四)体能测评

1.时间及地点:在西宁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报名平台和短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2.体能测评所需资料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审查人员签字的《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复审表》。

3.标准: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

4.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体能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5.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从报考岗位未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人员中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先同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方可参加体能测评,相关要求与现场资格复审一致。

6.公布名单:根据体能测评情况,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并公布。

(五)面试

1.时间及地点:在西宁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报名平台和短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面试所需资料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4.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6.公布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并公布。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政治考察情况确定。

(六)体检

1.时间及地点:在西宁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报名平台和短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2.费用:体检费用按照实际体检项目由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

3.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

4.体检所需资料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5.因体检不合格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未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6.发布名单: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进入政治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并公布。

(七)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及聘用

1.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面试成绩有效但未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环节的考生列入补聘人员库。在下次招聘公告发布前,若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按补聘库中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过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补聘。

四、试用期及薪酬待遇

1.新聘用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评定层级。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2.薪酬标准按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的通知》(青财政法字〔2020〕1524号)《青海省公安厅警务辅助人员新标准薪酬待遇发放办法》(青公发〔2021〕9号)《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留置看护辅警薪酬待遇发放办法〉的通知》(青公发〔2021〕10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在招聘中,将全程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或编印考试复习教材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与辅警招聘考试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工作均安排在西宁市进行,日程安排紧凑,请广大考生做好应试各项准备。

(六)拟聘用的在职人员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971-8063600(正常工作时间接听)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正常工作时间接听)

附件

1:青海省公安厅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资格复审表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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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海省科技馆寒假科普志愿者招募公告

2024-01-25,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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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海省科技馆寒假科普志愿者招募公告

一、招募岗位

小小科技辅导员

科普志愿者

二、招募条件

(一)小小科技辅导员

1.年龄在11至16周岁

2.热爱科学,具有较强的志愿服务热情。

3.乐于展现自我,具有较强的学习和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按时按量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5.具备进行志愿服务所需要的素质和时间。

(二)科普志愿者

1.在西宁市学习、工作或生活的市民。

2.年龄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及传染性疾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热爱科学,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4.具有良好的社交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在公共场所高密度人流和嘈杂环境中工作。

5.遵守法律法规及省科技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三、服务内容

(一)小小科技辅导员

在展厅内为公众提供展品辅导讲解、引导参观,同时辅助开展展厅科技教育活动。

(二)科普志愿者

1.指导公众体验展品。

2.维持展厅秩序。

3.协助科技辅导员开展展品讲解。

4.为公众提供场馆导览服务。

四、服务时间

周二至周日 13:00—16:30

五、服务周期

录取后至2024年2月29日

六、招募流程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每周二至周日8:30—11:30,14:00—17:00)

报名方式:请填写科技馆小小科技辅导员/科普志愿者信息登记表,并发送至邮箱kjgzjb001@163.com。工作人员会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试相关事宜,通过面试即可上岗。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面试地点:青海省科技馆(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4号)

咨询电话:0971—6332073

七、福利待遇

1.免费发放志愿者服装。

2.服务时间累计满40小时颁发志愿服务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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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馆小小科技辅导员信息登记表

青海省科技馆科普志愿者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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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4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2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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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4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一、报名职位

省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69人。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

1.本省市(州)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省市(州)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驻青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2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参加2018年以前公务员考录的人员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累计满5年(含试用期),参加2018年及以后公务员考录的人员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累计满6年(含试用期),其中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按照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之后,在县(市、区、行委)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借调到省、市(州)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的时间(除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外)不计入基层机关工作经历。

计算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在服务期内(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具体分类请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查询。上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遴选机关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集体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拔程序

1.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为省直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2月2日8:30至18:00(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青海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报名时间内,到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选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职位或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应责任。

(五)报名材料

《青海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及其电子版

(六)报名费

报名费每人50元

(七)报录比要求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或者根据报名人数相应核减遴选计划。已成功报名但因未达到比例被取消遴选职位的考生,可在2月4日8:30至16:00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一次或申请退费。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

2.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审核的,要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依法行政、调查研究、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遴选总成绩的50%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9:00—12:00

(三)笔试地点

笔试的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4.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可根据遴选职位要求,采取面试或者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50%。

(一)面试资格审核材料

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录用审批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2:1的,参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察比例

考察由遴选机关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根据参考人员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得低于1.5:1;因参考人员放弃资格、无人递补等原因导致遴选职位达不到考察比例的,可等额考察。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依旧相同的,由遴选机关研究决定。

6.决定与任职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本部门网站或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由遴选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省委组织部。未设置试用期的,公示期满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机关联系。

五、联系方式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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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4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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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海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3-10-30,全文共 5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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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长职务和一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1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3年11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者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者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州、盟)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地、州、盟)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管理岗位,其中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须在五级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州、盟)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者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ubb.scs.gov.cn/lx2024,以下简称“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8:00至11月7日18: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者《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须进行职位提交。改报职位或者退订职位后报考新职位,需重新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者选调职位。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或者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部门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报名2个工作日之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除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外,报名人员只在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各部门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或者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者选调人选。

(四)打印准考证

2023年11月21日8:00至11月25日9: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员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1月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1月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通过遴选选调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名人员可登录各部门网站和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各部门的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将在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成绩,报名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用人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部门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中央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部门网站、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或者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或者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各部门可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设置情况将在面试公告中进行说明。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公开遴选中涉及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和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报考副处长及以上职务和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公开遴选或者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

政策咨询电话:(010)84209211、84209271

(时间:2023.10.29—11.7,每日8:30—17:30)

技术咨询电话:(010)84209235、84209236

(时间:2023.10.29—11.7,每日8:30—17:30)

考务咨询电话:(010)87901806

(时间:2023.11.13—11.25,工作日8:30—17:00)

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906

(时间:2023.11.21—11.25,每日8:00—18:00)

国家公务员局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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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受地震影响研考生提供咨询求助服务的公告

2023-12-21,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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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受地震影响考生提供咨询求助服务公告

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将于12月23日开考。“12·18”6.2级地震发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各报考点逐一联系了户口或工作学习单位在海东市民和县、循化县的考生,但因种种原因部分考生无法取得联系。

为进一步做好因地震灾害可能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的服务工作,现将省考试院和各报考点咨询求助电话予以公告,接受考生咨询,对受地震影响的考生进行登记,并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考试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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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3年常规选调生选调公告

2022-12-13,全文共 4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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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对象及职位安排

计划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常规选调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360名(见附件1),选调数量男女保持平衡。

(一)计划面向省内高校专项选调180名,其中,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60名。优先安排到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六个州的县乡机关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职位约占70%以上)。不限专业。

(二)计划面向省内外高校非专项选调180名,安排到全省县乡机关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职位约占60%以上)。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选调相关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各类成人教育等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毕业生,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第二学位(含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位)毕业生,以及其他非全日制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三)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按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五)身心健康,具有能在高海拔地区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录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经历截至录用报到前须满1学年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原则上在正式报名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七)截至报名结束前,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以公安机关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受过处分的人员;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

考生请于12月13日9:00起登录青海省选调生报名系统(http://47.114.77.245/tip/),完成身份认证,查询选调专业相关信息,逐项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青海省2023年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A4纸彩色打印在一页内,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学校有关部门核准推荐。考生注意:报名环节,符合条件的省内外考生均可自愿报名。报考专项计划选调职位的考生,须同时选择报考非专项计划选调的职位,待专项计划校内推荐考试结束后,未进入专项计划选调推荐名单的考生,参加非专项计划选调职位的选调,考生不再重复报名。

(二)组织推荐

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初审、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确定推荐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在《推荐报名表》上盖章并转交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确认

1.网上报名。

凡经学校党组织推荐,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逐项确认报考信息,上传审核盖章后的《推荐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图片(须为JPG、PNG等格式,保证字迹、图像清晰),接受报名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如下:网上提交信息截止时间为12月24日18:00,网上修改信息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18:00。网上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查询初审结果。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2:00,报考信息提交审核后2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成功,报考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确定专项计划选调推荐名单。

①省内高校党委广泛宣传动员,符合选调必须具备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②各高校按照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省内三所高校各90名),按照省委组织部反馈的各院系(研究生单列为研究生院)报考人数向院系(研究生院)分配推荐名额,并报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备案。③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牵头,各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计划选调推荐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试卷由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时间、形式等相关考试事项由高校自行确定,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推荐考试工作。考试成绩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反馈各高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查询。④各高校根据推荐考试成绩排名(按院系分别排名),经学院党组织初审、组织部门资格复审、征求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按男女比例1:1研究确定校内专项计划选调推荐人选(男女各45名)。推荐名单须在学校官网或就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党委名义,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将《青海省2023年常规专项计划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报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四)资格审查

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推荐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所有考生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现代汉语规范汉字)答卷,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的部分不计分。笔试与全省年度例行公务员考录同步进行,一并组织。笔试具体地点、时间、考场安排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5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选调资格。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行测与申论成绩之和÷行测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下集中面试或线上面试方式进行。所有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作答。所有参加过笔试的省内高校常规专项计划选调的考生全员进入面试环节;省内外非专项计划选调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应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不限专业职位按拟选调名额1:1.5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限专业的职位按拟选调名额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果成绩均相同,则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初次体检不需要缴纳体检费。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被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查核个人档案、社会信用记录等,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同步开展资格复审,考生需向考察组提交以下材料:1.学校审核盖章的《推荐报名表》原件1份,A4纸张彩色双面打印;2.毕业证、学位证或如期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职业资格证原件,以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3.选调条件要求中“具备四项条件之一”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八)公示、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拟选调人选如放弃选调,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九)择岗和递补

拟选调人选按照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立足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统筹确定选调职位。考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职位要求,按常规专项计划选调、常规非专项计划选调的职位代码分别公开择岗。其中,在同一选调职位代码中,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空缺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分类别依次调剂递补。如出现按上述调剂递补办法还不能满足职位要求的情况,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递补办法。

(十)录用

选调人选确定后,选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选调生在青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县乡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含试用期)、其他学历4年(含试用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服务期内调往省外工作的,应办理辞退手续。

(三)选调生到岗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表现优秀的列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

(四)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选调工作纪律。

选调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决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现象,严禁以权谋私、违规安排子女亲属等。选调人选推荐、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等环节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各高校党委要把为党政机关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优秀毕业生积极报名,负责任地提出推荐意见。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按照省内专项计划选调人选推荐考试要求,做好考务组织、人选推荐、考察等工作,真正把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出来。

(三)考生须严格按照选调要求,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报考指南》(报名系统中查看)等有关规定,认真对待每一个选调环节,准确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并确保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六、温馨提示

考生务必高度重视,遵守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随时关注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因疫情等原因,需调整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提前在青海党建、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选调生”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大美青海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971—8482474;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系统《报名须知》;监督电话:0971—12380。具体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电子邮箱:qhsx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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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4-01-08,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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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湟中区多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汉东中心卫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2名,其中多巴镇大崖沟村1名、汉东乡冰沟村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1.具有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限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2.从事过村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者优先考虑;

3.需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4.多巴镇户籍男士优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特殊重大疾病;

6.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能吃苦耐劳,品行良好;

7.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

8.一经聘用,需服从多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岗位调剂。

工资待遇

村卫生室运转补助资金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招聘方式

应聘者请将本人简历(请写明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张,于2024年1月10日前发送到dbsq4692294@163.com。

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宁市湟中区多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川新城)。

联系电话:0971—225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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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2023-11-22,全文共 4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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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青海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职位安排

面向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分定向选调和常规选调,两类选调同步进行,共计划选调470名,选调数量男女基本保持平衡。

(一)定向选调:面向国内46所重点高校(见附件)定向选调110名。安排到省直单位(含垂管单位)、市(州)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和西宁、海东乡镇(街道)工作。

(二)常规选调: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常规选调360名,分为常规专项和常规非专项。

1.常规专项选调。面向省内高校专项选调180名,其中,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60名。优先安排到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六个州的县乡机关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职位占70%左右)。不限专业。

2.常规非专项选调。面向省内外高校非专项选调180名,安排到全省县乡机关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职位占60%左右)。结合职位需求,重点选调相关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

不含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独立学院、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毕业生,第二学位(含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位)学历毕业生,以及其他非全日制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三)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按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心健康,具有能在高海拔地区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录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2.学生干部(任职须满1学年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以公安机关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记载日期为准)。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

9.受过处分的人员;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 、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

报考定向或常规选调生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9:00起登录青海省选调生报名系统(http://47.114.77.245/tip/),查询选调专业和选调职位信息,逐项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青海省2024年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A4纸彩色双面打印,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经报考人员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学校有关部门核准推荐。

考生注意:报名环节,符合条件的省内外考生均可自愿报名。

1.报考定向选调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常规选调。

2.报考常规专项选调职位的考生,须同时选择报考常规非专项选调职位,待常规专项选调校内推荐考试结束后,未进入常规专项选调推荐名单的考生,参加常规非专项选调职位的选调,考生不再重复报名。

(二)组织推荐

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初审、高校相关部门(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确定推荐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在《推荐报名表》上盖章并转交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确认

1.网上报名。凡经学校党组织推荐,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逐项确认报考信息,上传审核盖章后的《推荐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图片(须为JPG格式,保证字迹、图像清晰),接受报名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为12月7日(星期四)18:00,

网上报名修改信息截止时间为12月8日(星期五)18:00。

网上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查询初审结果。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2月9日(星期六)12:00,完整填报报考信息后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按照修改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成功,报考信息不能更改。

3.确定常规专项选调推荐名单。

①省内高校党委广泛宣传动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②省内高校按照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90名,按照省委组织部反馈的各院系报考人数向院系分配推荐名额,并报青海省委组织部备案。③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内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选调推荐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试卷由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统一命制,笔试时间、考务组织等由高校自行确定,12月20日(星期三)前完成推荐考试工作。考试成绩由青海省委组织部反馈各高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查询。④各高校根据推荐考试成绩,按院系分别排名,经学院党组织初审、组织部门资格复审、征求高校纪委和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按男女比例1:1研究确定校内专项选调推荐人选(男女各45名)。推荐名单须在学校官网或就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党委名义,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将《青海省2024年常规专项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报青海省委组织部。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按手机短信通知或报名系统内通知的准考证打印时间段,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由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推荐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档案造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所有考生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现代汉语规范汉字)答卷,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的部分不计分。

定向选调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间拟定为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30。为减轻考生负担,分别在北京、上海、哈尔滨、武汉、成都、西安、西宁7个考区设置考点同步开展笔试。

常规选调笔试与全省年度例行公务员考录同步进行,一并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50%。

笔试具体地点、时间、考场安排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选调资格。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所有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作答,根据实际,采取线下集中面试或线上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划定。所有参加过笔试的常规专项选调的考生全员进入面试环节;常规非专项选调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4.考试监督

组织笔试、面试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以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签约和公开择岗

1.定向选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同一选调职位代码内依次自主择岗,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择岗,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照姓氏笔画抽签确定择岗顺序。考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约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2.常规选调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立足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统筹确定选调职位后,考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职位要求,按选调的职位代码分别公开择岗。其中,在同一选调职位代码中,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3.择岗时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选调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4.择岗后列为拟选调人选初步人选,未通过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环节的,取消选调资格,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七)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初次体检不需要缴纳体检费。

(八)考察和资格复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查核个人档案、社会信用记录等,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同步开展资格复审,考生需向考察组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审核盖章的《推荐报名表》原件1份,A4纸张彩色双面打印;

2.毕业证、学位证或如期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职业资格证原件,以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选调条件要求中“具备四项条件之一”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九)公示、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拟选调人选(含初步人选)如放弃选调,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已签订省(区、市)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人员不列为拟选调人选。

(十)调剂和递补

空缺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按同类选调专业、先研究生后本科生依次调剂递补,并组织开展体检考察。

如出现按上述调剂递补办法,在专业、学历等方面还不能满足职位要求的情况,由青海省委组织部根据实际,商用人单位另行确定调剂递补办法。

(十一)录用

选调人选确定后,选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由青海省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生到岗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助。

(二)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基层实践锻炼(到村任职)2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表现优秀的列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

(四)选调生在青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协议》。选调到县乡机关工作的,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含试用期)、其他学历4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调往省外工作的,办理辞退手续,并退还安家费等相关费用。

(五)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其他事项

请每位考生严格按照选调要求,仔细阅读《报考指南》(报名系统中查看),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对待每一个选调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971—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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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宁市中医院招聘公告

2023-11-03,全文共 2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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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罚的,不得报考;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

急诊内科医生

招聘人数:2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35周岁以下,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两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放射科医生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专业,35周岁以下,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两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超声科医生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专业,35周岁以下,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两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麻醉科医生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麻醉医学专业,35周岁以下,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两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老年病科医生

招聘人数:2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学或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35周岁以下,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两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眼耳鼻喉科医生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35周岁以下,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两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内分泌科医生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35周岁以下,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两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口腔科医生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口腔医学专业,35周岁以下,持有口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两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护士

招聘人数:9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35周岁以下,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有三年及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安宁疗护区护士

招聘人数:10名

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35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热爱养老事业,有安宁疗护工作经验者优先。

临床药师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药学专业,35周岁以下,具有药学(师)及以上职称,有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者优先。

中药师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药学专业,35周岁以下,具有中药学(师)及以上职称。

检验师

招聘人数:2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学专业,3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检验资格证书。

康复治疗师

招聘人数:2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35周岁以下,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宣传部干事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学或汉语言文学或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35周岁以下,1年及以上媒体工作经历或医院宣传科工作经历者优先,具有一定的新闻写作和文字处理能力,具备微信公众号、H5、海报等采写、编辑、美术设计等实操能力,能熟练操作图像处理、音视频设备、掌握PS、PR、AE等后期剪辑制作软件。

党办干事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或汉语言文学或行政管理专业,35周岁以下,具有1年及以上党建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文字基础,具备良好的协调、计划与执行能力,熟悉党内工作条例和党务工作要求,有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信息科干事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35周岁以下,持有软件工程师证书。

医养结合中心社工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者专业,35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社会工作者证书,有文艺特长、养老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总务科干事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类相关专业,35周岁以下,熟悉建筑工程各项技术及规范标准,参与医院基建资料调研、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查、设计等管理工作,能够灵活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总务科库房管理员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35周岁以下,能够熟练掌握各种仓库管理软件,持有初级会计职称者优先。

保卫科干事

招聘人数:3名

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防范类相关专业,35周岁以下,能够灵活运用办公自动化,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能够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设备,退伍军人或消防救援退役人员或从事治安保卫工作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同时提供前学历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须知

考生通过面试及笔试后,在参加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医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政审考察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注意事项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3日17:30截止

报名邮箱

1587833056@qq.com

咨询电话

0971-4111205 付老师

笔试、面试时间

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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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国考公告

2023-10-14,全文共 4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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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

24: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5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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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青海湖景区跨年活动的公告

2023-12-21,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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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青海湖景区跨年活动公告

由于甘青“12·18”地震原因,为表达向灾区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青海湖景区原定于12月31日举办的“迎元旦·跨新年”系列活动取消。

已购买门票的游客可在原购票渠道无条件申请退款。

咨询电话:13909727998/0974-85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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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23时59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震中及周边民房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损坏。

地震致青海省内50余所学校不同程度受损

地震发生后,青海教育部门第一时间安排应急避险、学生转移安置、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紧急疏散海东市3县66所学校33511名学生。

截至19日晚,青海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排查完毕,其中海东市共排查学校816所,涉及学生28.67万人,教职工2.03万人。经排查,50余所学校不同程度受损,民和县官亭土族中学、循化县第一中学等学校受损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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