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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天气

咸阳天气专题栏目,提供与咸阳天气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咸阳天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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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咸阳应对重污染天气限行调整周末也限行吗?

2023-12-26,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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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2023年12月27日0时起,市城区暂停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调整范围

对在咸阳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三原县、礼泉县、乾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二. 限行尾号调整

1. 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2.在原公布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3. 同时,市城区暂停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点击查看:咸阳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交通管制(含限行尾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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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重污染天气预警降级安排是怎样的?

2024-01-02,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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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咸阳污染天气预警降级

咸阳市定于2024年1月1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至橙色预警信息,并于1月1日10时执行

II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

二. 注意事项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 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

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三.温馨提示:

1.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 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点击查看:咸阳工作日机动车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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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应对重污染天气限号调整哪些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2023-12-26,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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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定义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6)“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车辆。

注: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布。

>>点击查看:咸阳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交通管制(含限行尾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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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开启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间+防护措施)

2023-12-25,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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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 决定于2023年12月24日0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全市范围。

2. 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二. 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三.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四.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督导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II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2.督导城市和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两区两管委会及南部6县市落实)

3.全天禁止渣土运输和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纳入保障类名单和“保交楼”工程、应急抢险施工除外)。(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督导全市范围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督导全市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5.停止全市砂石厂、砖瓦厂、白灰厂、骨料厂等物料运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6.督导除纳入保障类名单和保交楼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室外作业。(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7.督导纳入保障类名单和“保交楼”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最高限制标准(即国六标准货车、国三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或使用新能源车辆,保障类和保交楼工程必须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和商混车。(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8.督导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五. 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督导各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上报当日应急响应情况。

2、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范卿             电话及传真:32036338

邮  箱:xytwzmb@163.com

>>点击查看:咸阳新一轮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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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重污染天气医疗救治定点机构有哪些?

2023-12-28,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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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救治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医疗机构增加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咸阳市市区定点收治医院:

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工业215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咸阳彩虹医院和通用环球中铁咸阳医院为市区定点医院和门诊咨询诊疗医院。

各县市区定点收治医院:

县市区二级综合医院为本辖区的定点医院和门诊咨询诊疗医院。

三. 健康防护宣传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医疗机构做好严重污染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严重污染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迅速进行调查、处理。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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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淳化县应对天气污染限行区域

2023-12-27,全文共 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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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2月27日0时起,对在淳化县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行规定

1.

在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2.

限行区域:县城区仲山路(含)以东,南新街北段、中段,西环路,东环路(含)以西,人民街,西新街,东环路东关桥(含)以南,滨河路,南新街南段,大店新区(大爷路路口)以北合围区域。

图片来源:淳化交警

3.

限行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定义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6)“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车辆。

注: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县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布。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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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咸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安排是怎样的?

2024-02-27,全文共 1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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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应急预案调整中,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

一. 划分“2”种重污染天气预警形式

(一)区域预警和城市预警

1.

区域预警:当预测到关中地区有3个及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时,经省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关中地区各相关(区)发布区域红色预警提示函,同时抄送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注:此外,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区城预警信息时,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相关市(区)启动相应警。

2. 城市预警为

(1)当各市预测到本市(区)空气质量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或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预警级别,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各市(区)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

二. 优化“3”个等级预警启动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1. 黄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 橙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 红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 深化“4”类污染源管控

1. 是在工业源方面,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

2.

是在扬尘源方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按照分级管控要求,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的管控要求。

3.

是移动源方面,细化了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移动源的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强化减排力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次应急预案中,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则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4.

是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点击查看:咸阳限行最新通知(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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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北部五县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时间+措施)

2023-12-27,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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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警升级

1.

12月27日至29日,关中地区扩散条件持续转差,27日至28日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29日我市空气质量以重度至严重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

2.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根据省空气质量调度会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023年12月26日20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信息,并同步启动I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北部五县市

(永寿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

二. 防护措施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

2. 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

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患者的就医知道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4.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5. 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市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

6.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 强制性减排措施

1. 督导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I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

2.

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12月27日0时起,北部五县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12月26日20时起,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

3. 12月26日20时起,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 )、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4. 12月27日起,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

5. 督导所有单位、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特殊车辆除外)。

6. 督导所有建筑工地停止作业。

7. 督导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

>>点击查看:咸阳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交通管制(含限行尾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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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应对天气污染实行单双限行规则(含限行区域)

2023-12-27,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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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0时起彬州市城区实施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 限行区域

东至高速引线公刘雕像转盘、西至火石咀彩虹门及滨河路西口、南至312国道(不含国道)、北至河堤路。

二. 限行规则

1.

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2.

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定义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 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6)“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8)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车辆。

4、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彬州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布。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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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交通管制(含限行尾号调整)

2023-12-29,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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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安排,自2023年12月29日18时起,咸阳市城区及各县(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限行,其它管控措施不变。元旦节后如无特殊情况,恢复常态化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注: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管理措施解除后,公交车不再免费乘坐。>>点击查看:咸阳解除单双限行规则安排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自2023年12月27日0时起,对在咸阳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三原县、礼泉县、乾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 限行尾号调整

1. 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2.

在原公布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3. 同时,市城区暂停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二. 限行安排

1.

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2.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定义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6)“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车辆。

注: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布。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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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长武县应对天气污染限行调整

2023-12-27,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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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2月27日0时起,对长武县城区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行区域

东至南巷/尧头村道(不含南巷/尧头村道)、西至创业北路(不含创业北路)、北至昭仁大街(含昭仁大街)、南至312国道(不含312国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 限行规则

1.

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2.

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定义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6)“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车辆。

注: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县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布。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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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时间+建议)

2024-01-11,全文共 1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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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至13日,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咸阳等地市可能出现持续48小时中度污染过程,存在重度污染风险。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定于2024年1月10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并于1月11日1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

一.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小建议

1.

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

教育部门通知并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3. 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有关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II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

2.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做好除特殊车辆外,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工作。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3.

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4.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停止全市砂石厂、砖瓦厂、白灰厂、骨料厂等物料运输。

5.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6.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

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

8.

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最高限制标准(即国六标准货车、国三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或使用新能源车辆,保障类工程必须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和商混车。

9.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通知并督导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10.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11. 市气象局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点击查看:咸阳工作日机动车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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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永寿县应对天气污染限行调整(时间+限行区域)

2023-12-27,全文共 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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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2月27日0时起,对在永寿县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 限行调整

1.

永寿县限行区域内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2.

限行区域:西兰大街以东,迎宾大道以北,万寿路、永兴路以西,火车站大街以南合围区域;限行路段:西兰大街、县城正街、兴寿路中段、永平南路、新永路、药厂路、永宁街。

图片来源:永寿交警

三. 具体措施

1.

限行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2.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定义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6)“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车辆。

注: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县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布。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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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重污染天气升级成红色预警(时间+防护措施)

2023-12-27,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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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警升级

1. 12月26日12时起咸阳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并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2.

预警期间广大市民朋友外出戴好口罩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12月27日0时起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市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

3.

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研判会商,12月26日至29日关中地区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我市重污染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首要污染物为PM2.5。

4.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023年12月26日12时起发布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信息,并同步启动

I 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咸阳市主城区及南部六县市。

二.防护措施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

2. 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

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患者的就医知道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4.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5. 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市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

6.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 强制性减排措施

1. 督导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I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

2.

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12月27日0时起,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12月26日12时起,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

3. 12月26日12时起,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

)、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4. 12月27日起,市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

5. 督导所有单位、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特殊车辆除外)。

6. 督导所有建筑工地停止作业。

7. 督导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

>>点击查看:咸阳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交通管制(含限行尾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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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2023-12-27,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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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2月27日0时起,对在咸阳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三原县、礼泉县、乾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 限行尾号调整

1. 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2.在原公布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点击查看:咸阳北部五县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时间+措施)

3. 同时,市城区暂停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点击查看:咸阳应对重污染天气限号调整哪些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二.咸阳北部五县市限行区域

>>点击进入:永寿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

三. 市城区及南部六县限行区域

(一)咸阳主城区

咸阳市城区东风路至扶苏路以西、文林路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以北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以上限行区域道路除城西快速干道以外,均包含本道路。

图片来源:咸阳交警

(二)兴平市限行区域

东环路以西(含兴化路、南关西路、东大街、西大街、县门东街、县门西街、南大街),中心大街以东(含槐里东路、金城路东段、西环路),北环路以南(含西环路北段、北大街),车站西路以北(含南关南路)。

图片来源:兴平公安交警

(三)三原县限行区域

县城内东三路以西(不包含东三路)、南环路以北(不包含南环路)、西环线以东(不包含西环线)、清河以南。

(四)礼泉限行区域

东至东二环路(含东二环路),北至北环路(不含北环路西段),西至环城西路(不含环城西路),南至312国道西兰大街段(不含该路段)以内县城区道路。

图片来源:礼泉公安交警

(五)泾阳限行区域图

图片来源: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六)武功限行区域

1.

普集高中西侧中国石化加油站处以东至彩虹桥东耳道以西区域实行限号通行;此限行区域全天候禁止限行机动车辆通行;请择路绕行(西宝中线由东向西过来的大货车行至彩虹桥西耳道入口处禁止直行,可以左转上西宝高速或掉头前往344国道;由西向东过来的大货车行至中国石化加油站处禁止直行,可掉头绕行曹代路、344国道或杨凌高速择路绕行);

2. 普小路与沃德路什字以西区域

3. 苏武大道立交桥以北区域

4. 西关什字以东区域

5. 曹店什字以南区域

(七)乾县限行区域

图片来源: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重污染天气限行调整周末也限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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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旬邑县应对天气污染限行(调整+区域)

2023-12-27,全文共 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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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2月27日0时起,对在旬邑县城区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行规则

1、县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2.

限行区域:县城区东起连家河转盘,西至公刘像转盘,北起北门坡底、南至迎宾大道(包括:迎宾大道、阳光大道、运煤专线、育才路、泰塔路、南北大街、东西大街、体育路、保健路、翠屏东西路、西溪路、中山街、书香路)。

3.

限行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定义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6)“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车辆。

5.

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我县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布。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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