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电动自行车挂牌预约流程
2023-09-08,全文共 359 字
+ 加入清单1、搜索微信公众号: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并关注;
2、关注后点击底栏菜单【业务办理】进入系统 ;
3、进入系统后点击【预约办理】;
4、点击【合规电动自行车】进入正式号牌申领;
5、点击【正式号牌申领】;
6、扫描合格证二维码并根据提示填写资料;
7、选择就近网点/车管所和日期进行预约;
8、按照预约日期携带电动车和相关资料前往网点/车管所办理业务。
需要携带资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整车合格证原件;
3、购车发票原件;
4、需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
5、若委托办理,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西安头条#
温馨提示
“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为电动自行车预约挂牌平台,属于非机动车业务办理平台,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办理挂牌业务请登录“西安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泾阳加强县城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
2023-12-22,全文共 588 字
+ 加入清单为方便县城区群众出行,优化县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 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具体实施
1.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可以在泾阳县城区道路通行(城市快速路除外)。
2.
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时,应当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通行的,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应当靠右通行。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应当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3.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4. 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准驾车型代号为F、E、D的机动车驾驶证。
5.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
6.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不得违反规定拆除、改装原车装置,不得安装或者使用强光灯、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其他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7.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建议置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点击查看:咸阳新一轮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则
咸阳长武对电动三轮管理安排是怎样的?
2024-01-06,全文共 612 字
+ 加入清单为持续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群众营造人安路畅的出行环境,依结合城区道路交通实际,设置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严管示范街,具体公告如下:
一、禁行严管示范街路段
县城南大街至北大街(南大街口至实验小学十字)为禁止通行严管示范街。
二、禁行车辆类型:载人类型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含燃油的老年代步车),民生保障载货类电动车辆不禁行。
三、禁行时段:全天24小时禁行。
四、管理措施:
1、禁止载人类型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含燃油的老年代步车)驶入和通行严管示范街。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2、严管示范街内(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车道及人行道),禁止载人类型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含燃油的老年代步车)停放。违法停放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提醒、拖移等措施,并依法实施处罚。
3、对违反本公告在车辆查处、拖移过程中,拒不配合,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即日起至1月10日为宣传过渡期,宣传过渡期对违规违法车辆不予处罚,以宣传劝导为主。以上管理措施从2024年1月11日起开始执行。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规范行车、停车,共同打造良好交通出行环境,提升我县城市文明形象。
>>点击查看:2023咸阳交通管制最新消息(不断更新)
咸阳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政策规定
2023-03-22,全文共 745 字
+ 加入清单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带牌销售或预约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注册登记。
通过带牌销售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提交个人信息和安装号牌的车辆照片、缴纳工本费、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后,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电子行驶证。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行驶证;审核未通过的,通过系统告知原因,经补正后再次审核。
通过预约申请现场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注册登记部门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查验员应当核对强制性认证信息,审核提交的材料,查验车辆脚踏骑行功能、重量、速度、尺寸等,对符合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发放号牌,通过电动自行车平台生成电子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或者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二)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进口凭证与车辆信息不符或者被涂改的;
(三)擅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或者违规安装解码提速装置的;
(四)电动自行车无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的;
(五)车辆属于被盗抢骗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电动自行车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领。补换领时,应当提交补换领申请和所有人身份证明。号牌损坏的,应当交回损坏的号牌。
咸阳三原县城区电动三轮禁行(时间+路段)
2024-01-26,全文共 558 字
+ 加入清单一.禁行安排
1. 禁行时段:全天24小时禁行
2. 禁行严管示范街路段:池阳大街中段(五号十字一西十字)、南大街、盐店街、政府街、临履大街中段(五号十字一政府十字)
3. 禁行车辆类型:载人类型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含老年代步车),民生保障载货类电动车辆除外。
二. 管理措施:
1.
禁止载人类型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含老年代步车)驶入和通行严管示范街。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2.
严管示范街内(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禁止载人类型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含老年代步车)驶入,一经发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车辆采取暂扣措施,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措施。
3.
对违反本公告在车辆查处、拖移过程中,拒不配合,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从即日起至2月18日为宣传和处罚并用期,以宣传劝导为主,以强制处罚为辅,从2月19日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执行。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规范行车、不乱停乱放,共同打造良好交通出行环境,提升我县城市文明形象。
>>点击查看:2024咸阳交通管制最新消息(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