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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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限行区域范围地图

咸阳市限行区域:咸阳市城区东风路—扶苏路(含)以西,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沣河桥(含)—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什字(含)以北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

2024-02-28,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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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行时间:2023年11月13日(周一)起至2024年11月8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咸阳市城区东风路至扶苏路以西、文林路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以北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以上限行区域道路除城西快速干道以外,均包含本道路。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点击查看:咸阳限行最新通知(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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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限行区域范围地图

2023-12-28,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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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自2023年12月27日0时起,对在咸阳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三原县、礼泉县、乾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点击查看:咸阳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交通管制(含限行尾号调整)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注:在原公布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咸阳市限行区域图:

咸阳市限行区域:

咸阳市城区东风路—扶苏路(含)以西,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沣河桥(含)—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什字(含)以北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

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点击查看:咸阳北部五县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时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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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限行区域范围地图

2023-10-10,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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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限行区域图:

咸阳市限行区域:

咸阳市城区东风路—扶苏路(含)以西,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沣河桥(含)—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什字(含)以北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

限行时间:2022年11月14日(周一)起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点击查看:咸阳市11号地铁延伸方案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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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咸阳市泾阳限行区域

2024-02-06,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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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2月6日

图片来源: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一.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二、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四、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五、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点击查看:咸阳工作日机动车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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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咸阳市市本级公租房配租(范围+房源)

2024-03-26,全文共 2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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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配租房

本次公布咸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850套。

1. 文苑公寓小区500套,房屋结构高层,户型一室一厅,面积48.14㎡-59.79㎡;

2. 水岸朝阳小区150套,房屋结构多层和高层,户型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面积38.9㎡-51.7㎡;

3. 渭阳新村小区200套,房屋结构高层,户型单间配套和一室一厅,面积42.85㎡-56.44㎡。

二.配租范围

1. 低收入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第五十六批之前(包含第五十六批)以及已通过审核现领取咸阳市城镇最低生活保证金的保障家庭。

2. 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第三十二批、APP第九批之前(包含第三十二批、APP第九批)公示并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

三. 摇号地点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配租小区。

四、登记资料

1、证件类,配租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优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未成年子女无户籍身份证提交出生证;非城区户籍的提供居住证。所有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证明类,收入证明,属低保户提交近半年低保流水、低收入提供民政认定证明;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申请当年社保缴费证明;工商登记(含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名下车辆购车税票、行驶证、产权证,已过户的递交过户证明;名下商品房但面积未超过标准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所有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其他类,单身家庭填写个人单身承诺书;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中有65岁以上老人或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自闭症、狂躁症等不能独立生活的)的须填写监护人承诺书;其它疾病需要照顾的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或就医证明。

五、配租流程

1、配租小区登记资料按照房源与登记数量不高于1:1.5比例收取,以实际收到登记家庭为准;

2、资料审核通过后,确认摇号资格,资格确认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3、按照房源与资格确认家庭1:1.2比例进行差额摇号,确定入围家庭,入围家庭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4、按照房源与入围家庭进行差额摇号,确定配租家庭及顺序,配租家庭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配租名单顺序依次摇号配租房屋,有异议的取消该次配租资格;

5、配租小区实际收到的登记资料数量低于公布的房源数量,摇出配租家庭顺序,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采取等额摇号方式配租房屋。登记资料数量低于1:1.2直接采取差额摇号方式确定配租家庭及顺序,配租家庭名单及顺序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配租名单顺序依次摇号配租房屋;

6、配租完成后,配租结果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配租家庭及配租房屋,公示期7个工作日;

7、2023年12月之前在文苑公寓小区已交过配租资料的轮候家庭,需要重新提交房产查询及收入证明;

8、登记资料收取时间截止2024年4月30日。

六、优先配租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予以优先配租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市、县(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革命烈士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

4、全市范围内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中国好人”、“陕西好人”、“咸阳好人”;

5、失独家庭、孤儿、消防救援人员、优抚对象及其他需要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6、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居住在濒临倒塌危房的临时过渡家庭或急需救助、急需办理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以上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不用参与资格摇号,直接摇号配租。)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予以低楼层配租

1、家庭成员中具有重度残疾(一到三级视力、肢体残疾);

2、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6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人;

3、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自闭症、狂躁症、智力残疾);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照顾的家庭。

(以上困难家庭界定以提交的档案记载证明为准,残疾家庭凭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将酌情考虑低层配租。上述家庭成员配租需亲属作为监护人,监护人不纳入审核范围,但应履行监护责任。)

七、其他情况处理

1、家庭提交虚假资料,发现或经社会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取消保障资格。

2、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不再属于保障范围的取消保障资格。

3、申请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登记,无法通知到户的家庭重新进入轮候库,另行通知。

4、入围摇号未摇到本次房源的家庭保留摇号资格,后续房源公布后可进入下一次配租摇号。

5、登记资料未入围本次摇号资格的保障家庭,后续房源公布后可进入下一次入围摇号。

6、配租以家庭为单位,全省只能享有一套公租房,不得重复保障。

八、弃权处理

1、取得摇号资格的保障家庭收到摇号配租通知后,未参加摇号选房视同放弃此次配租资格,继续轮候。

2、本次摇号配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公共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并取消轮候资格,但可重新申请。

3、规定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公租房保障对象,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不再保障。

4、配租过程中发现由公安或其他部门核实后存在虚假资料、中介、咨询公司或他人有偿代办的取消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九、小区租金收取标准

(一)文苑公寓、水岸朝阳(高层)

1、低保家庭租金按1.6元/月·平方米收取;

2、低收入家庭租金按2.4元/月·平方米收取;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按5.6元/月·平方米收取;

4、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租金按8元/月·平方米收取。

(二)水岸朝阳(多层)

1、低保家庭租金按1.8元/月·平方米收取(楼层均价);

2、低收入家庭租金按2.3元/月·平方米收取(楼层均价);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按5.6元/月·平方米收取;

4、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租金按8元/月·平方米收取。

(三)渭阳新村(高层)

1、低保家庭租金按1.7元/月·平方米收取;

2、低收入家庭租金按2.55元/月·平方米收取;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按5.95元/月·平方米收取;

4、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租金按8.5元/月·平方米收取。

十、工作纪律

为了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违规操作、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配租过程中要严肃认真、秉公办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承租家庭及时入住;

2、配租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摇号过程中邀请纪检、公证部门和群众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点击查看:咸阳公租房最新消息(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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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咸阳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范围有哪些?

2024-03-21,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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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

1.2023年应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 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医学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仍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内的除外);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 招聘安排

1.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报名地点:长武县卫健局人事股。

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三. 招聘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5日(含)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贡献。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专业及学历要求: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本次招聘考试中应聘人员涉及学历等各项资质(资格)条件需要明确计算截止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

2. 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3月25日;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点击查看:2024咸阳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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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限行区域图

2024-03-19,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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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礼泉县限行区域

图源(礼泉公安交警官微)

一、限行时间:

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东至东二环路(含东二环路),北至北环路(不含北环路西段),西至环城西路(不含环城西路),南至312国道西兰大街段(不含该路段)以内县城区道路。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限行对象:

在本县区域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车及外埠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点击查看:咸阳工作日机动车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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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城限行区域及地图

2024-03-01,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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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泾阳限行区域

图片来源: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三、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点击查看:咸阳工作日机动车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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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秦都区陈杨办伍家堡村区域土地征收范围有哪些?

2024-02-28,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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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1. 位置范围:涉及陈杨寨街道办事处伍家堡村,位于段家路以东,伍家路以西,河堤路以南,世纪西路以北区域

2. 征收伍家堡村集体土地面积3.5公顷(具体用地面积、分类、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二. 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秦都区陈杨办伍家堡村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陕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执行。

点击查看:《陕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秦都区陈杨办伍家堡村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咸秦政办字﹝2024﹞3号)文件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市、区政府现行标准执行。

四.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货币安置、住房安置

点击查看:2024咸阳秦都区土地征收(范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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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主城区限行调整(区域+规定)

2024-02-28,全文共 1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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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2月6日

杨凌实施货运车等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点击查看:杨凌实施货运车等车辆限行规定(时间+区域)

更新时间:2024年1月22日

接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2024年1月22日起取消禁限行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

更新时间:2024年1月11日

1月12日7时起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在未发布解除限行通告前,工作日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持续实施。

>>点击查看:杨凌示范区城区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时间+区域)

更新时间:2024年1月4日

2024年1月4日起,杨凌示范区取消禁限行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安排,自2023年12月29日18时起,咸阳市城区及各县(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限行,其它管控措施不变。元旦节后如无特殊情况,恢复常态化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注: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管理措施解除后,公交车不再免费乘坐。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一. 限行安排

1. 禁限行时间:每日7:00 — 20:00

注:在未发布解除限行通告前,机动车禁限行措施持续实施。

2. 限行区域:孟杨路一东环北路一东环南路一自贸大街一杨凌大道形成的环形区域内(不含以上道路)实施禁限行。

图片来源:杨凌交警

二. 禁限行规定

1.

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2. 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3.

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 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约出租车(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准)、快捷货运出租汽车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六)持有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辆。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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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实施货运车等车辆限行规定(时间+区域)

2024-02-06,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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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禁限行时间

每日7:00 — 20:00

提示:在未发布解除限行通告前,工作日期间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持续实施

二. 禁限行区域

孟杨路一东环北路一东环南路一自贸大街一杨凌大道形成的环形区域内(不含以上道路)实施禁限行。

三. 禁限行规定

(一)限行措施:

除特殊车辆外,杨凌示范区建成区内禁止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

(二)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1. 所有小型汽车,国五(含)以上重中型柴油货车和新能源。

2.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4.

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5. 持有省级、市级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各类医疗卫生、应急保障、民生保供车辆。

6. 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运营的执勤车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点击查看:咸阳工作日机动车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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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主城区限行调整(区域+规定)

2024-01-22,全文共 1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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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1月22日

接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2024年1月22日起取消禁限行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

更新时间:2024年1月11日

1月12日7时起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在未发布解除限行通告前,工作日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持续实施。

>>点击查看:杨凌示范区城区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时间+区域)

更新时间:2024年1月4日

2024年1月4日起,杨凌示范区取消禁限行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安排,自2023年12月29日18时起,咸阳市城区及各县(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限行,其它管控措施不变。元旦节后如无特殊情况,恢复常态化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注: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管理措施解除后,公交车不再免费乘坐。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一. 限行安排

1. 禁限行时间:每日7:00 — 20:00

注:在未发布解除限行通告前,机动车禁限行措施持续实施。

2. 限行区域:孟杨路一东环北路一东环南路一自贸大街一杨凌大道形成的环形区域内(不含以上道路)实施禁限行。

图片来源:杨凌交警

二. 禁限行规定

1.

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2. 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3.

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 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约出租车(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准)、快捷货运出租汽车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六)持有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辆。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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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咸阳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2024-01-14,全文共 1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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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咸阳市城区及各县限行区域

(一)咸阳主城区

咸阳市城区东风路至扶苏路以西、文林路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以北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以上限行区域道路除城西快速干道以外,均包含本道路。

图片来源:咸阳交警

(二)兴平市限行区域

东环路以西(含兴化路、南关西路、东大街、西大街、县门东街、县门西街、南大街),中心大街以东(含槐里东路、金城路东段、西环路),北环路以南(含西环路北段、北大街),车站西路以北(含南关南路)。

图片来源:兴平公安交警

(三)三原县限行区域

县城内东三路以西(不包含东三路)、南环路以北(不包含南环路)、西环线以东(不包含西环线)、清河以南。

(四)礼泉限行区域

东至东二环路(含东二环路),北至北环路(不含北环路西段),西至环城西路(不含环城西路),南至312国道西兰大街段(不含该路段)以内县城区道路。

图片来源:礼泉公安交警

(五)泾阳限行区域图

图片来源: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六)武功限行区域

1.

普集高中西侧中国石化加油站处以东至彩虹桥东耳道以西区域实行限号通行;此限行区域全天候禁止限行机动车辆通行;请择路绕行(西宝中线由东向西过来的大货车行至彩虹桥西耳道入口处禁止直行,可以左转上西宝高速或掉头前往344国道;由西向东过来的大货车行至中国石化加油站处禁止直行,可掉头绕行曹代路、344国道或杨凌高速择路绕行);

2. 普小路与沃德路什字以西区域

3. 苏武大道立交桥以北区域

4. 西关什字以东区域

5. 曹店什字以南区域

(七)乾县限行区域

图片来源: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八)永寿县限行区域

西兰大街以东,迎宾大道以北,万寿路、永兴路以西,火车站大街以南合围区域;限行路段:西兰大街、县城正街、兴寿路中段、永平南路、新永路、药厂路、永宁街。

图片来源:永寿交警

(九)彬州限行区域

东至高速引线公刘雕像转盘、西至火石咀彩虹门及滨河路西口、南至312国道(不含国道)、北至河堤路。(十)长武限行区域

东至南巷/尧头村道(不含南巷/尧头村道)、西至创业北路(不含创业北路)、北至昭仁大街(含昭仁大街)、南至312国道(不含312国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十一)旬邑限行区域

县城区东起连家河转盘,西至公刘像转盘,北起北门坡底、南至迎宾大道(包括:迎宾大道、阳光大道、运煤专线、育才路、泰塔路、南北大街、东西大街、体育路、保健路、翠屏东西路、西溪路、中山街、书香路)。

(十二)淳化限行区域

县城区仲山路(含)以东,南新街北段、中段,西环路,东环路(含)以西,人民街,西新街,东环路东关桥(含)以南,滨河路,南新街南段,大店新区(大爷路路口)以北合围区域。

图片来源:淳化交警

>>点击查看:咸阳工作日机动车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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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主城区限行调整(区域+规定)

2024-01-11,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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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1月11日

1月12日7时起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在未发布解除限行通告前,工作日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持续实施。

>>点击查看:杨凌示范区城区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时间+区域)

更新时间:2024年1月4日

2024年1月4日起,杨凌示范区取消禁限行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安排,自2023年12月29日18时起,咸阳市城区及各县(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限行,其它管控措施不变。元旦节后如无特殊情况,恢复常态化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注: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管理措施解除后,公交车不再免费乘坐。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一. 限行安排

1. 禁限行时间:每日7:00 — 20:00

注:在未发布解除限行通告前,机动车禁限行措施持续实施。

2. 限行区域:孟杨路一东环北路一东环南路一自贸大街一杨凌大道形成的环形区域内(不含以上道路)实施禁限行。

图片来源:杨凌交警

二. 禁限行规定

1.

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2. 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3.

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 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约出租车(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准)、快捷货运出租汽车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六)持有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辆。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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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主城区限行调整(区域+规定)

2024-01-05,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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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年1月4日

2024年1月4日起,杨凌示范区取消禁限行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安排,自2023年12月29日18时起,咸阳市城区及各县(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限行,其它管控措施不变。元旦节后如无特殊情况,恢复常态化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注: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管理措施解除后,公交车不再免费乘坐。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一. 限行安排

1. 禁限行时间:每日7:00 — 20:00

注:在未发布解除限行通告前,机动车禁限行措施持续实施。

2. 限行区域:孟杨路一东环北路一东环南路一自贸大街一杨凌大道形成的环形区域内(不含以上道路)实施禁限行。

图片来源:杨凌交警

二. 禁限行规定

1.

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2. 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3.

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 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约出租车(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准)、快捷货运出租汽车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六)持有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辆。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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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泾阳限行区域

2023-12-28,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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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自2023年12月27日0时起,对在咸阳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三原县、礼泉县、乾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点击查看:咸阳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交通管制(含限行尾号调整)

图片来源: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注:红色阴影部分为限行区域;

红线:限行车辆禁止通行;

绿线:限行车辆允许通行,但不可进入阴影部分限行区域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重污染天气限行调整周末也限行吗?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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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咸阳兴平市公共区域停车场收费区域范围

2023-12-25,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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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区域范围

1. 收费标准执行时间:自2024年元月1日起执行,运行期2年。

2.兴平市城区路内占道及道沿以上公共区域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划分为三类区域(区域内所有路段和停车场);

3. 收费时间段:每日8:00-20:30,其他时间段为免费停放。

(一)一类区域范围

路内占道:南关东路,南关西路,县门东街,县门西街,西大街,东大街,东环路、西环路,南大街。

道沿以上停车场:晶海国际大厦、晨阳大厦、伍峰俪园门口、旭景名苑广场、奥瑞大厦北侧、兴平市客运站南侧;

(二)二类区域范围

路内占道:南十字-火车站,北大街,北环路全段,槐里路、槐里西路(中心大街十字-西城第二幼儿园十字),中心大街南段,兴业路,城中路全段,潘岳路、西关十字-莽山路口,莽山路主路,莽山公园路,公园世嘉小区(南侧、西侧、北侧)。

道沿以上停车场:华宇一号+银河KTV、秦苑大厦、西城办门前、大益膳房门前、华兴十五街小区门口、丽枫酒店门前、西立交桥下、汇豪天下、兴平市火车站、龙记观园、鑫福大厦楼下、中铁二十局小区门前、金丽名都、红旗路停车场、瑞闽北侧公园东、瑞闽北侧公园西、莽山公园西北角;

(三)三类区域范围

路内占道:秦岭社区内各路段,莽山路口-科技四路,槐里西路(西城第二幼儿园十字-科技四路十字),科技四路,兴渭大道等。

道沿以上停车场:城市枫景苑、陕柴社区(专家公寓对面)、兴诚良寓、海城华府、福鑫十字中国银行门口、回回牛肉十字、书香名苑;

>>点击查看:咸阳兴平市公共区域停车场收费调整(标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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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兴平市公共区域停车场收费调整(标准+范围)

2023-12-25,全文共 1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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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审核的路内占道停车泊位5742个、市住建局审核的道沿以上30个停车区域停车泊位1760个,共计7502个停车位予以收费,现就我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 收费区域范围

1. 收费标准执行时间:自2024年元月1日起执行,运行期2年。

2.兴平市城区路内占道及道沿以上公共区域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划分为三类区域(区域内所有路段和停车场);

3. 收费时间段:每日8:00-20:30,其他时间段为免费停放。

(一)一类区域范围

路内占道:南关东路,南关西路,县门东街,县门西街,西大街,东大街,东环路、西环路,南大街。

道沿以上停车场:晶海国际大厦、晨阳大厦、伍峰俪园门口、旭景名苑广场、奥瑞大厦北侧、兴平市客运站南侧;

(二)二类区域范围

路内占道:南十字-火车站,北大街,北环路全段,槐里路、槐里西路(中心大街十字-西城第二幼儿园十字),中心大街南段,兴业路,城中路全段,潘岳路、西关十字-莽山路口,莽山路主路,莽山公园路,公园世嘉小区(南侧、西侧、北侧)。

道沿以上停车场:华宇一号+银河KTV、秦苑大厦、西城办门前、大益膳房门前、华兴十五街小区门口、丽枫酒店门前、西立交桥下、汇豪天下、兴平市火车站、龙记观园、鑫福大厦楼下、中铁二十局小区门前、金丽名都、红旗路停车场、瑞闽北侧公园东、瑞闽北侧公园西、莽山公园西北角;

(三)三类区域范围

路内占道:秦岭社区内各路段,莽山路口-科技四路,槐里西路(西城第二幼儿园十字-科技四路十字),科技四路,兴渭大道等。

道沿以上停车场:城市枫景苑、陕柴社区(专家公寓对面)、兴诚良寓、海城华府、福鑫十字中国银行门口、回回牛肉十字、书香名苑;

二. 收费标准

(一)道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一类、二类区域计时收费,三类区域计次收费,计费时段为:每日8:00-20:30;

一类区域:首小时2元/车次,首小时后第二、三小时各加1元/小时/车次,第四小时及第四小时后2元/小时/车次;每天每车次最高限价12元;

二类区域:首小时2元/车次,首小时后1元/小时/车次,每天每车次最高限价9元;

三类区域:每天3元/车次。

(二)道沿以上公共区域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类、二类区域计时收费,三类区域计次收费,计费时间段为:每日8:00-20:30;

一类区域:首小时2元/车次,首小时后第二、三小时各加1元/小时/车次,第四小时及第四小时后2元/小时/车次,每天每车次最高限价10元;

二类区域:首小时2元/车次,首小时后1元/小时/车次,每天每车次最高限价8元;

三类区域:每天3元/车次。

(三)大型车停车收费标准

前3小时10元/车次,3小时后每小时2元/车次,每24小时每车次最高限价30元。

三. 相关优惠政策

(一) 车辆进入停车场所每次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各种工程抢险车和残疾人代步用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对挂绿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八折优惠。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车辆予以免费。

四.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收费场点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公示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计费办法、收费依据、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点击查看:路内占道停车泊位分类及数量表

>>点击查看:道沿以上停车场区域分布及数量表

>>点击查看:城区停车泊位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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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范围+方式)

2023-12-13,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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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安排

1. 认证范围:渭城区所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认证入口:点此进入

2.

认证方式:由待遇领取人员使用“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进行资格认证,所有享受待遇人员(或亲友)下载、安装,使用“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进行自主认证或在亲友协助下完成认证。

二. 认证周期

1. 待遇资格认证周期采用非自然年度,两次认证间隔时间不超过1年(365天)即可正常领取待遇。

2.也可在1年内多次认证,每重新认证一次,待遇暂停时间相应顺延,如2023年1月1日首次认证,暂停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3. 例如:2023年12月5日第二次认证,则暂停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注:认证间隔时间超过1年的待遇领取人员,信息系统将自动停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人员重新认证后,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三. 认证流程

第一步:已下载安装“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的人员,直接打开手机APP,登陆成功后,点击“业务办理”。

第二步:再点击 “我要认证”,根据提示即可自主认证。

第三步:也可替亲友办理资格认证,点击

“亲友”,再点击右上角“添加人员”,扫描需要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根据提示完成信息录入并保存,点击要办理业务人员,再点击

“我要认证”,根据提示完成认证。

第四步:认证后“我要查询”中选择“认证信息查询”,即可查询认证时间认证结果。

四. 注意事项

1. 凡是在2023年年初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请尽快进行资格认证,避免因资格认证间隔时间超过1年,导致系统自动停发养老金。

2. 如果您的认证有效期即将到期,而您在使用“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认证时遇到困难,请与各街办社保所或区经办中心联系。

渭阳办029-32103898

文汇办029-33292928

新兴办029-33156153

中山办029-33823578

区经办中心咨询电话:029-33226315

>>点击查看:2023年咸阳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缴费(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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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咸阳市研究生报名接收范围

2023-09-27,全文共 1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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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共设44个报考点。各报考点对接收的考生范围均有严格限制,考生在选择报考点前,必须认真阅读该“报考点须知”、各招生单位和各报考点公告有关要求,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

一、西安石油大学(6103)、西安工业大学(6105)、西安邮电大学(6107)、西北工业大学(611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6113)、陕西科技大学(611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6115)、西安工程大学(6117)、西安科技大学(6118)、西北政法大学(6124)、西安外国语大学(6125)、长安大学(613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6134)、西安理工大学(6136)、西安财经大学(6139)、陕西中医药大学(6140)、陕西理工大学(6141)、延安大学(6143)、宝鸡文理学院(6144)、西安医学院(6145)、西京学院(6146)、榆林学院(6147)等22个考点接收考生范围为:

1.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报考该校的省内非报考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报考该校的在陕往届生;

4.社会考生〔包括以下四类:①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在陕往届生;②报考省内科研院所(含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的在陕往届生;③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省内非报考点院校的应届生;④报考省内科研院所(含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的省内非报考点院校的应届生〕。

二、商洛学院(6148)、安康学院(6149)、西安培华学院(6150)、西安欧亚学院(6151)、西安翻译学院(6152)、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615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6154)、咸阳师范学院(6156)、渭南师范学院(6157)、西安思源学院(6159)、西安文理学院(6160)、西安航空学院(6161)等12个考点接收考生范围为:

1.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社会考生〔包括以下四类:①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在陕往届生;②报考省内科研院所(含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的在陕往届生;③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省内非报考点院校的应届生;④报考省内科研院所(含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的省内非报考点院校的应届生〕。

三、西安交通大学(6111)、西北大学(6116)、陕西师范大学(6122)、西安美术学院(6127)、西安音乐学院(6128)、空军军医大学(6129)、空军工程大学(6130)、火箭军工程大学(6131)、西安体育学院(6138)、武警工程大学(6142)等10个考点接收考生范围为:

1.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报考该校的省内非报考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报考该校的在陕往届生。

四、省内非报考点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榆林学院的,也可在考生所在地市报考点报考。外省成人高校在陕教学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西京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报考点报考。在陕招生单位要求必须在本校考点考试的考生选择该报考点报考。

>>点击查看:2024年咸阳市研究生考试报名(入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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