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2,全文共 2178 字
+ 加入清单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造住房中的期房、现房以及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单位及个人均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的认定标准为账户状态为正常、足额缴存,且缴至年月为近3个月以内)。
3、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首付比例为30%)。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异地贷款,限贷二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几种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情形
1、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现有房屋套数计算)。
2、职工离婚三个月以内。
3、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内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或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或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
4、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
5、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一买受人、公积金借款人不一致;购房共同买受人是借款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凭证。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6、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全国制式)及缴存明细。`
7、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职工,还需提供房屋核档证明、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卖房人收款账户资料。
8、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提供)。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受委托银行收集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所购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审查,录入业务系统并逐级提交审批。
2、经银行审核岗、管理部信贷岗、管理部主任岗逐级审批后同意放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借款人办理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管理部收到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4、对行业信用与社会声誉良好、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并愿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开发企业,可执行“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放款(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关注等非正常等级借贷款余额或担保的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办妥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放款),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管理部收到房屋预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5、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的日期距贷款审批完结日期间隔超过6个月的,须先行填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个人信息申报表》,申报无重大信息变更的直接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申报有重大信息变更的,由借款人补正资料重新审核通过后再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6、借款凭证签订后,管理部经办人在业务系统中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装配式住宅可上浮20%),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套为70%)。
2、公积金贷款试算月供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其它种类贷款月平均还款金额与贷记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00%。
3、在符合上述两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余额5000元以内(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余额5000元-1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余额1万元-2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余额2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8倍。
借款人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最终贷款额度可在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4、具体承办信贷业务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可依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状况、消费习惯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
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当前执行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2.6%;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3.1%。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3.025%;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3.575%。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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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原文)
2023-02-28,全文共 2068 字
+ 加入清单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2022年10月12日发布)
新修订的《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造住房中的期房、现房以及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单位及个人均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的认定标准为账户状态为正常、足额缴存,且缴至年月为近3个月以内)。
3、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首付比例为30%)。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异地贷款,限贷二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几种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情形
1、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现有房屋套数计算)。
2、职工离婚三个月以内。
3、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内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或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或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
4、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
5、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一买受人、公积金借款人不一致;购房共同买受人是借款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凭证。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6、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全国制式)及缴存明细。
7、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职工,还需提供房屋核档证明、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卖房人收款账户资料。
8、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提供)。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受委托银行收集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所购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审查,录入业务系统并逐级提交审批。
2、经银行审核岗、管理部信贷岗、管理部主任岗逐级审批后同意放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借款人办理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管理部收到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4、对行业信用与社会声誉良好、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并愿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开发企业,可执行“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放款(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关注等非正常等级借贷款余额或担保的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办妥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放款),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管理部收到房屋预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5、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的日期距贷款审批完结日期间隔超过6个月的,须先行填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个人信息申报表》,申报无重大信息变更的直接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申报有重大信息变更的,由借款人补正资料重新审核通过后再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6、借款凭证签订后,管理部经办人在业务系统中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装配式住宅可上浮20%)。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套为70%)。
2、公积金贷款试算月供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其它种类贷款月平均还款金额与贷记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00%。
3、在符合上述两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余额5000元以内(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余额5000元-1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余额1万元-2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余额2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8倍。
借款人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最终贷款额度可在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4、具体承办信贷业务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可依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状况、消费习惯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推荐阅读》咸阳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通知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投诉。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2日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多久?
2023-11-04,全文共 370 字
+ 加入清单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当前执行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2.6%;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3.1%。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3.025%;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3.575%。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二. 住房公积金贷款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投诉。
>>点击查看: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咸阳市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2023-11-04,全文共 454 字
+ 加入清单1. 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 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 咸阳公积金提取方式
a)现金提取:可以在咸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现金提取,提取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个人账户缴存证明、提取理由等材料,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
b)贷款提取:可以在咸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提取,提取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个人账户缴存证明、提取理由等材料,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
c)购房提取:可以在咸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购房提取,提取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个人账户缴存证明、提取理由等材料,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
d)其他提取:可以在咸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其他提取,提取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个人账户缴存证明、提取理由等材料,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
>>点击查看:2023年住房公积金利息是多少钱呢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那些?
2023-09-08,全文共 580 字
+ 加入清单1、受委托银行收集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所购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审查,录入业务系统并逐级提交审批。
2、经银行审核岗、管理部信贷岗、管理部主任岗逐级审批后同意放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借款人办理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管理部收到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4、对行业信用与社会声誉良好、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并愿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开发企业,可执行“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放款(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关注等非正常等级借贷款余额或担保的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办妥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放款),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管理部收到房屋预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5、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的日期距贷款审批完结日期间隔超过6个月的,须先行填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个人信息申报表》,申报无重大信息变更的直接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申报有重大信息变更的,由借款人补正资料重新审核通过后再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6、借款凭证签订后,管理部经办人在业务系统中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咸阳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贷款、账户余额)
2023-09-04,全文共 1495 字
+ 加入清单说明:部分单位名称在系统里采用简称。
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咸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代表咸阳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积极开拓,勇于创新,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单位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执行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
2、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6、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地址:咸阳市秦皇路8号房产交易大厦6、7楼
邮编:712000
电话:029-32890897
传真:029-32890889
投诉电话:029-3289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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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资金归集科、计划财务科、信贷管理科、监察室。
综合科 电话:029-32890889
计划财务科 电话:029-32890891
资金归集一科 电话:029-32890890、029-32890891
资金归集二科 电话:029-32890892
信贷管理科 电话:029-32890893
运行监管科 电话:029-32890839
宣传信息科 电话:029-32890896
监察室 电话:029-32890889
咸阳市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
秦都管理部
地址:渭阳路秦都区政府办公楼A207
电话:029-38168068
主任办 38168068
传真:38168068
渭城管理部
地址:人民东路3号
电话:029-33223787
主任办 33163788
传真:33163887
兴平管理部
地址:县门西街3号
电话:029-38828656
主任办 38829897
传真:38828656
淳化管理部
地址:县仲山路建设局院内
电话:029-32773281
主任办 32773281
传真:32773281
三原管理部
地址:三原县池阳大街西十字西100米
电话:32272188
主任办 32272188
传真:32272188
泾阳管理部
地址:县政府院内计划发展局礼泉管理部
地址:县政府大院
电话:029-35601400
主任办 35601400
传真:35601400
武功管理部
地址:武功县地税局三楼
电话:029-37293356
主任办 37293356
乾县管理部
地址:乾县上家巷71号
电话:029-35511515
主任办 35511515
传 真:35511515
永寿管理部
地址:县政府大院
电话:029-37670759
主任办 37670759
传真:37670759
旬邑管理部
地址:旬邑县保健路中段
电话:029-34421127
主任办 34421391
传真:34421127
彬县管理部
地址:县建设局院内
电话:029-34926809
主任办 34926809
传真:34926809
长武管理部
地址:县城秦隆行街房管所院内
电话:029-34202876
主任办 34202876
传真:34202876
咸阳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2023-08-14,全文共 1622 字
+ 加入清单一、“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
(二)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住房,具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或证明。
(四)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五)已取得所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转为以商业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转公”贷款的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四)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全国制式)及缴存明细。
(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六)所购住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
(七)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证明。
(八)其它相关资料。
三、“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均按照《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即时余额(四舍五入到千位整数)。
四、“商转公”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填写《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及所购住房情况,以及借款人住房商业贷款、个人信用、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署贷款意见后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三)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①以该住房为抵押财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即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清偿住房商业贷款,涤除该住房原担保物权后,以该住房为担保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登记。
②以其他住房为抵押财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即借款人用其他自有住房,或者他人用其自有住房作为担保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登记,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质权担保。即由借款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两名以上在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并以其现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及后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设立质权,质权人为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保证人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少于5年,且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须达到借款人借款金额的10%以上。保证人须签署《住房公积金账户联保承诺书》,并由公积金中心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待借款人办结以其所购住房为抵押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的抵押担保登记后,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予以解除,公积金中心同时解除对保证人公积金账户的冻结。
(四)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借款人选定模式的全部手续办妥,并已将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交由受委托银行收执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同时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五)采用前款第①种担保方式的,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采用前款第②种担保方式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还款账户,由受委托银行监督借款人立即清偿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于10个工作日内办妥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交由受委托银行收执,然后办理其他住房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阶段性担保责任解除;采用前款第③种担保方式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还款账户,由受委托银行监督借款人立即清偿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于10个工作日内办妥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交由受委托银行收执,联保人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解除。
咸阳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通知
2023-03-15,全文共 456 字
+ 加入清单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予以调整:
(一)将1-5年(含5年)贷款利率从现行的2.75%调整为2.6%;
(二)将5年以上贷款利率从现行的3.25%调整为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三、依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的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二)2022年10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2022年10月1日 (含)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9日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2023-03-15,全文共 2446 字
+ 加入清单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造住房中的期房、现房以及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单位及个人均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的认定标准为账户状态为正常、足额缴存,且缴至年月为近3个月以内)。
3、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首付比例为40%)。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异地贷款,限贷二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几种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情形
1、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认房认贷,分为3种情况:①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套以上住房;②夫妻双方名下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③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1套住房,同时夫妻双方名下有1次住房贷款记录,且两者非同一套住房)。
2、职工离婚三个月以内。
3、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内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或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或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
4、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
5、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一买受人、公积金借款人不一致;购房共同买受人是借款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凭证。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6、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全国制式)及缴存明细。
7、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职工,还需提供房屋核档证明、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卖房人收款账户资料。
8、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提供)。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受委托银行收集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所购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审查,录入业务系统并逐级提交审批。
2、经银行审核岗、管理部信贷岗、管理部主任岗逐级审批后同意放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借款人办理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管理部收到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4、对行业信用与社会声誉良好、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并愿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开发企业,可执行“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放款(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关注等非正常等级借贷款余额或担保的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办妥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放款),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管理部收到房屋预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5、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的日期距贷款审批完结日期间隔超过6个月的,须先行填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个人信息申报表》,申报无重大信息变更的直接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申报有重大信息变更的,由借款人补正资料重新审核通过后再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6、借款凭证签订后,管理部经办人在业务系统中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套为60%)。
2、公积金贷款试算月供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其它种类贷款月平均还款金额与贷记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00%。
3、在符合上述两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余额5000元以内(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余额5000元-1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余额1万元-2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余额2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8倍。
4、具体承办信贷业务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可依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状况、消费习惯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
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予以调整:
(一)将1-5年(含5年)贷款利率从现行的2.75%调整为2.6%;
(二)将5年以上贷款利率从现行的3.25%调整为3.1%。
2、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3、依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的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二)2022年10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2022年10月1日 (含)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9日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投诉。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2023-03-15,全文共 4677 字
+ 加入清单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二手房等。
第三条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咸阳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前审批贷后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咸阳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市公积金中心的授权内负责所管辖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前审批贷后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承办。受委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下达的贷款年度目标任务具体办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料审查、合同签订、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等工作。
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委托银行审查失误和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委托银行承担。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 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单位及个人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五)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六)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申请贷款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限贷二次);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9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为所购买住房评估价的8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60%。
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第十一条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普通商品住房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的,须向受委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批准设立文件;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三)项目所在土地权属证明;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
(七)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明或有关批准文件;
(八)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企业单位(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的,须向受委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一)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批准文件;
(二)项目所在土地权属证明;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
(四)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改办)的批准文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七)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是现房销售的,应当提供房屋总登记权属证明。
第十四条
受委托银行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单位的(预)销售文件资料,对符合商品房(预)销售条件的,受委托银行应当联合公积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住房按揭合作协议》或另行签订补充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
(预)销售条件的,可以受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企业单位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出具保证担保(红头)文件,为借款人提供阶段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
(三)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首期付款凭证或自筹资金证明;
(四)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五)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受委托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项资料后,审查资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所购(建、修)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审查,签署贷款意见后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第十七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十八条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和受委托银行应当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由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将借款合同及有关证明资料转交担保人,办理担保相关手续;以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担保、以借款人工资津贴担保、提供引荐人为贷款担保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将审查同意的担保证明资料转交公积金中心。
第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贷款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根据借款人出具的房产抵押登记办结证明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相关保证、质押等担保办结证明,向受委托银行划拨贷款资金。受委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转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以借款人所购(建、修)住房作抵押担保。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在所购(建、修)住房抵押登记未办理之前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阶段担保,担保方式有以下
五种: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借款人购买与公积金中心有《住房按揭合作协议》的楼盘,即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无需再提供阶段担保,符合条件即可发放贷款。
(二)企业单位担保。借款人购买本单位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单位愿意担保的,借款人无需再提供阶段担保。单位须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出具保证担保(红头)文件,并在受委托银行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或留规定数量授权公积金中心可依法处分的住房,由企业单位为借款人提供阶段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担保。借款人可以提供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人或多人,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作质押担保,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合须达到贷款金额的30%,住房公积金账户所有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务员信用担保。借款人是在职国家公务员或属于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在职人员的,可以凭其本人工资津贴为本人借款作保证担保。
(五)公务员引荐担保。借款人非国家公务员属于企业在职人员的,可以提供一名在职国家公务员作为引荐人,引荐人职务是科长以上的(含科长)可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引荐人职务是科员的可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引荐人作为贷款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二条 受委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在确认借款人所购(建、修)住房抵押登记办妥,并取得房产抵押证书后,阶段担保即自动解除。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以所购(建、修)住房作抵押担保,必须依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须与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或协议,房产抵押证书由受委托银行负责保管。
第二十四条 由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担保人须与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账户担保、公务员信用担保、公务员引荐担保,住房公积金账户所有人、工资津贴所有人、引荐担保人须与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担保证明文书,相关担保资料由受委托银行负责保管。
第六章 贷款偿还和回收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收取逾期贷款罚息和复息,计息原则和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包括: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以每月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免收违约补偿金。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第二十九条 受委托银行负责贷款的本息回收,对逾期贷款应当采取催收措施积极回收。
第七章 贷后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和本息回收进行贷后检查,对受委托银行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受委托银行应当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受委托银行应当协助公积金中心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及时分析了解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的原因,防范贷款风险,加强贷后管理,指定专人保管贷款档案,落实贷款责任人制度。
第三十二条
受委托银行应当协助公积金中心及时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并进行贷后检查,对正常类贷款可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对可疑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贷后检查主要通过客户访谈、实地检查等途径获取信息,并对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贷款质量的各种因素,判断借款人风险状况,提出相应预防或补救措施。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提供担保人的,还须征得担保人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五条 担保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担保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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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以其他住房为抵押财产办理公积金贷款是怎样的?
2024-01-26,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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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个人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住房,具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或证明。
(四)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五)已取得所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转为以商业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转公”贷款的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四)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全国制式)及缴存明细。
(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六)所购住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
(七)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证明。
(八)其它相关资料。
>>点击查看:咸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咸阳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原文)
2024-01-26,全文共 1991 字
+ 加入清单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依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结合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开展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个人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住房,具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或证明。
(四)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五)已取得所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转为以商业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转公”贷款的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四)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全国制式)及缴存明细。
(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六)所购住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
(七)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证明。
(八)其它相关资料。
三、“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均按照《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即时余额(四舍五入到千位整数)。
四、“商转公”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填写《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及所购住房情况,以及借款人住房商业贷款、个人信用、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署贷款意见后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三)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①以该住房为抵押财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即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清偿住房商业贷款,涤除该住房原担保物权后,以该住房为担保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登记。
②以其他住房为抵押财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即借款人用其他自有住房,或者他人用其自有住房作为担保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登记,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质权担保。即由借款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两名以上在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并以其现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及后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设立质权,质权人为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保证人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少于5年,且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须达到借款人借款金额的10%以上。保证人须签署《住房公积金账户联保承诺书》,并由公积金中心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待借款人办结以其所购住房为抵押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的抵押担保登记后,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予以解除,公积金中心同时解除对保证人公积金账户的冻结。
(四)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借款人选定模式的全部手续办妥,并已将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交由受委托银行收执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同时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五)采用前款第①种担保方式的,公积金中心直接将 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
采用前款第②种担保方式
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还款账户,由受委托银行监督借款人立即清偿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于10个工作日内办妥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交由受委托银行收执,然后办理其他住房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阶段性担保责任解除;
采用前款第③种担保方式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还款账户,由受委托银行监督借款人立即清偿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于10个工作日内办妥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交由受委托银行收执,联保人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解除。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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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贷款条件
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造住房中的期房、现房以及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单位及个人均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的认定标准为账户状态为正常、足额缴存,且缴至年月为近3个月以内)。
3、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首付比例为30%)。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异地贷款,限贷二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几种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情形
1、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现有房屋套数计算)。
2、职工离婚三个月以内。
3、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内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或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或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
4、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
5、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一买受人、公积金借款人不一致;购房共同买受人是借款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凭证。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6、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全国制式)及缴存明细。
7、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职工,还需提供房屋核档证明、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卖房人收款账户资料。
8、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提供)。贷款流程
1、受委托银行收集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所购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审查,录入业务系统并逐级提交审批。
2、经银行审核岗、管理部信贷岗、管理部主任岗逐级审批后同意放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借款人办理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管理部收到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4、对行业信用与社会声誉良好、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并愿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开发企业,可执行“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放款(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关注等非正常等级借贷款余额或担保的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办妥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放款),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管理部收到房屋预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5、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的日期距贷款审批完结日期间隔超过6个月的,须先行填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个人信息申报表》,申报无重大信息变更的直接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申报有重大信息变更的,由借款人补正资料重新审核通过后再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6、借款凭证签订后,管理部经办人在业务系统中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装配式住宅可上浮20%)。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套为70%)。
2、公积金贷款试算月供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其它种类贷款月平均还款金额与贷记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00%。
3、在符合上述两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余额5000元以内(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余额5000元-1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余额1万元-2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余额2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8倍。
借款人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最终贷款额度可在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4、具体承办信贷业务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可依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状况、消费习惯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咸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2023-11-30,全文共 1117 字
+ 加入清单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包括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造住房中的期房、现房以及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装配式住宅可上浮20%),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套为70%)。
2、公积金贷款试算月供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其它种类贷款月平均还款金额与贷记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00%。
3、在符合上述两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余额5000元以内(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余额5000元-1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余额1万元-2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余额2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8倍。
借款人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最终贷款额度可在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4、具体承办信贷业务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可依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状况、消费习惯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受委托银行收集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所购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审查,录入业务系统并逐级提交审批。
2、经银行审核岗、管理部信贷岗、管理部主任岗逐级审批后同意放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借款人办理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管理部收到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4、对行业信用与社会声誉良好、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并愿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开发企业,可执行“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放款(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关注等非正常等级借贷款余额或担保的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办妥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放款),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管理部收到房屋预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5、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的日期距贷款审批完结日期间隔超过6个月的,须先行填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个人信息申报表》,申报无重大信息变更的直接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申报有重大信息变更的,由借款人补正资料重新审核通过后再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6、借款凭证签订后,管理部经办人在业务系统中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点击查看: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咸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购买首期付款凭证吗?
2023-11-11,全文共 807 字
+ 加入清单1、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6、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全国制式)及缴存明细。`
7、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职工,还需提供房屋核档证明、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卖房人收款账户资料。
8、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提供)。
二.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受委托银行收集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所购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审查,录入业务系统并逐级提交审批。
2、经银行审核岗、管理部信贷岗、管理部主任岗逐级审批后同意放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借款人办理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管理部收到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4、对行业信用与社会声誉良好、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并愿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开发企业,可执行“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放款(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关注等非正常等级借贷款余额或担保的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办妥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放款),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管理部收到房屋预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5、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的日期距贷款审批完结日期间隔超过6个月的,须先行填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个人信息申报表》,申报无重大信息变更的直接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申报有重大信息变更的,由借款人补正资料重新审核通过后再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6、借款凭证签订后,管理部经办人在业务系统中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点击查看:咸阳公积金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咸阳市公积金贷款试算月供是怎样的?
2023-11-04,全文共 439 字
+ 加入清单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装配式住宅可上浮20%),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套为70%)。
2、公积金贷款试算月供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其它种类贷款月平均还款金额与贷记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00%。
3、在符合上述两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余额5000元以内(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余额5000元-1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余额1万元-2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余额2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8倍。
借款人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最终贷款额度可在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4、具体承办信贷业务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可依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状况、消费习惯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点击查看: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3-11-04,全文共 542 字
+ 加入清单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是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月1日之后新入职职工,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一. 缴存基数上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9483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2160元/月执行。
二.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1. 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 2023年陕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执行同一标准。
3. 2023年陕西公积金缴费标准
总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单位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个人月缴存额=个人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7076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下限216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点击查看:咸阳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是每年一次吗?
2023-11-04,全文共 538 字
+ 加入清单1.自2023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将2023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 2022
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 (1990)1号)执行。
2.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3.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 2022 年度咸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0939
元/月),下限不得低于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秦都区、渭城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160元/月;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三原县、泾阳县、彬州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 2050 元/月;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
1950 元/月。
(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 5%,不得高于 12%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二、执行期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执行期间为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各缴存单位要按照要求,正确计算本单位职工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7月底前登录咸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厅或通过线下柜台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点击查看:咸阳公积金利息和银行利息一样吗
咸阳市如果是夫妻都有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怎么计算的?
2023-11-04,全文共 895 字
+ 加入清单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本人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如果是夫妻都有公积金的,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升至120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3、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4、贷款额为公积金余额的40倍,余额不足5000的话,最高能贷20万;余额超过一万最高能贷50万。
二.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购房者需要带着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贷款联络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领贷款申请表,并依据提示,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请人拿着你或者辅助借款人的身份证,同时要准备上户口本(户口本不在需要提供结婚证),有时需要你到民政局开具结婚证明或者单身证明。带着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去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
3、申请人需要准备提交的材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及复印件4份,房地产买卖的审批书,维修基金收据的第六联,房款收据的复印件3份(收据金额=房款总额一贷款金额),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结婚证明或者单身证明两份,并交纳相关办理费用,后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4、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银行回执。
>>点击查看:咸阳2023公积金贷款条件
咸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多久?
2023-10-24,全文共 416 字
+ 加入清单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当前执行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2.6%;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3.1%。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3.025%;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3.575%。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投诉。
>>点击查看:咸阳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贷款、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