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襄阳麒麟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3-12-19,全文共 682 字
+ 加入清单檀溪街道办事处麒麟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檀溪街道办事处麒麟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4.3757公顷,其中农用地4.3425公顷(含水田0.9729公顷、水浇地2.4806公顷、旱地0.1735公顷、坑塘水面0.5605公顷、农村道路0.1060公顷、设施农用地0.0490公顷),建设用地0.0332公顷(宅基地0.033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执行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758.090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标准为5.34万元/公顷,补偿总额19.368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如遇补偿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777.4582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檀溪街道办事处麒麟居民委员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023襄阳新生儿需要交城乡居民医保吗?
2023-11-27,全文共 298 字
+ 加入清单2022襄阳新生儿需要交城乡居民医保吗?
新生儿,原则上出生后90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保费。202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缴2023年度保费。
【拓展阅读】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
——2017年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了整合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那么,老百姓口中的“新农合”已经是过去式的叫法了!
现在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也就是说,在我国,此前相继建立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后统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职工医保”,共同构成了当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樊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流程2023
2023-09-21,全文共 1678 字
+ 加入清单一、事项名称
二、事项简述
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办理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本人办理:
线下窗口申请时提交《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必要)、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必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本人页(复印件,1份,必要);
政务网上申请时提交上传《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必要)、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必要但免提交)、户口簿(原件,1份,必要但免提交)。
2.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必要)。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或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四、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站http://zwfw.hubei.gov.cn/;
1.城市选择“襄阳市”;部门选择“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在“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中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点击“在线办理”;也可直接在首页“搜索”栏里输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直接搜索,显示该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樊城区”;
3.填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4.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业务办结。
(二)窗口办理
1.襄阳市樊城区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地址: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长虹北路5号)
咨询电话:0710-38032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2.太平店镇人社服务中心
地址:太平店镇化纤西路2号
咨询电话:0710-211761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3.牛首镇人社服务中心
地址:牛首镇金牛街7-2号
咨询电话:0710-217300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4.中原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春园东路16号中原一景
咨询电话:0710-332711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5.屏襄门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鹿角门街67号背景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324760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6.清河口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清河口6号
咨询电话:0710-311400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7.柿铺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柿铺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710-323217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8.定中门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瓷器街14号
咨询电话:0710-345712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9.米公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路33号
咨询电话:0710-324311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10.汉江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长虹路2号
咨询电话:0710-315535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11.王寨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汉江路28号
咨询电话:0710-308279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12.鱼梁洲经济开发区明珠路社区居委会
地址:明珠路9号
咨询电话:0710-343484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时办理)
六、结果送达
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回执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详见上述第四条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详见上述第四条
十、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710-380320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1.网上投诉:http://zwfw.hubei.gov.cn/;
2.电话投诉:0710-12345
3.窗口投诉:0710-3803200
襄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2023-11-04,全文共 90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度湖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从今年9月8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襄阳参保居民享受哪些待遇?
(一)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
(二)普通门诊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累计金额在800元以内的,按50%比例报销。在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日报销限额分别为18元、33元、50元。
(三)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四)设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统筹金起付标准。参保居民患有上述慢性病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费用累计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五)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其住院医疗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不含起付线)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大病保险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但住院所需药品、检查、治疗及医用材料以外的自付费用,如超标准床位费、空调费以及超过封顶线以上的费用,不纳入二次补偿范围。
(六)新生儿参保。新出生的婴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居民医保的登记的,缴纳当年居民参保费后次月享受待遇。
(七)转诊规定。参保居民因病需转院治疗的,由本市最高级别医院开具转诊单方可转院。
(八)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共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襄阳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2014-11-10,全文共 265 字
+ 加入清单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香港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襄阳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2014-11-10,全文共 273 字
+ 加入清单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台湾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襄阳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2014-11-10,全文共 398 字
+ 加入清单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出国人员、华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襄阳市中心城区村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听证会
2023-11-14,全文共 703 字
+ 加入清单《襄阳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听证会举办时间:12月13日上午
报名时间:11月20日前报名
一、听证事项
《襄阳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听证陈述人10人,从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中根据报名顺序、所持观点、行业特点等遴选。
旁听人从报名参加旁听的人员中确定。
三、听证报名时间、方式和通知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有意作为陈述人、旁听人参加本次听证的,请于11月20日前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名。报名时应当说明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听证陈述人还需说明对听证事项所持基本观点及理由。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员名单确定后,将于听证会举行前通知到本人。
报名电话:0710-3804559(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电子邮箱:xiangyangghek@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襄阳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登录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xiangyang.gov.cn)“互动交流”栏查阅下载。
(二)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信件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邮政编码:441003;电子邮箱:xiangyangghek@163.com)。
本文来源: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文网址:http://zrzygh.xiangyang.gov.cn/zwgk/zc/tzgg/202311/t20231113_3456665.shtml
襄阳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2014-11-10,全文共 263 字
+ 加入清单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澳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樊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办事指南
2023-09-22,全文共 2382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本人办理: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三选一,原件,必要)。
政务网上申请时提交上传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三选一,原件,必要)。
2.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必要)。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或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站http://zwfw.hubei.gov.cn/;
1.城市选择“襄阳市”;部门选择“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在“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中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待遇测算)”,点击“在线办理”;
也可直接在首页“搜索”栏里输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待遇测算)”直接搜索,显示该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樊城区””;
3.填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4.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业务办结。
(二)窗口办理
1.襄阳市樊城区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地址: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长虹北路5号)
咨询电话:0710-38032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2.太平店镇人社服务中心
地址:太平店镇化纤西路2号
咨询电话:0710-211761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3.牛首镇人社服务中心
地址:牛首镇金牛街7-2号
咨询电话:0710-217300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4.中原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春园东路16号中原一景
咨询电话:0710-332711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5.屏襄门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鹿角门街67号背景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324760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6.清河口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清河口6号
咨询电话:0710-311400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7.柿铺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柿铺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710-323217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8.定中门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瓷器街14号
咨询电话:0710-345712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9.米公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路33号
咨询电话:0710-324311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10.汉江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长虹路2号
咨询电话:0710-315535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11.王寨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汉江路28号
咨询电话:0710-308279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12.鱼梁洲经济开发区明珠路社区居委会
地址:明珠路9号
咨询电话:0710-343484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投诉渠道
(一)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710-3803200
(二)投诉渠道
1.网上投诉:http://zwfw.hubei.gov.cn/;
2.电话投诉:0710-12345
3.窗口投诉: 0710-3803200
七、结果送达
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回执单。
八、常见问题
1.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需要缴纳多少年?
答: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2.问: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缴费年限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九、相关表格及样表
附件1.《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
社保机构(公章):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国籍(地区) | ||||
根据参保信息显示,您于年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于年月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现将您的历年缴费明细附在表后,请您核实。根据历年缴费明细,发现: □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预测待遇为 元/月(预测待遇不代表最终待遇,请以最终核定结果为准),请通过互联网渠道(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自助终端或移动应用等)或服务窗口(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
□您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原因: □应缴年度未缴费,请办理缴费手续。应缴费而未缴费年度明细: □已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他 |
经办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本表可由社保机构打印生成,选择性项目,在“□”内打“√”。
政策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
政策网址:樊城区人民政府 (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