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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图案(正面+背面)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正面主图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上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下方刊年号“2023”字样,辅以中国戏曲乐器图案;背面主图案为中国京剧艺术中生角形象,局部为彩色图案,辅以装饰化图形,并刊“中国京剧艺术”及面额“5元”字样。

2023-11-22,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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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正面图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上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下方刊年号“2023”字样,辅以中国戏曲乐器图案;背面主图案为中国京剧艺术中生角形象,局部为彩色图案,辅以装饰化图形,并刊“中国京剧艺术”及面额“5元”字样。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图案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正面主图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上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下方刊年号“2023”字样,辅以中国戏曲乐器图案;

背面主图案为中国京剧艺术中生角形象,局部为彩色图案,辅以装饰化图形,并刊“中国京剧艺术”及面额“5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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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福建地区预约时间+方式+入口

2023-11-22,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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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福建地区预约

预约时间

预约承办银行于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办理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的预约业务。公众可通过预约承办银行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或在营业时间内前往预约承办银行公布的预约兑换网点进行预约登记。

福建地区预约承办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中国建设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中国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面额为5元,直径为30毫米,材质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为6000万枚。其中四川省147万枚。

预约承办银行于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办理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

预约兑换限额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

身份证件要求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核实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且被代办人数不超过5人。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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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发行公告

2023-11-22,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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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23年11月28日发行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一枚。

一、普通纪念币图案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正面主图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上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下方刊年号“2023”字样,辅以中国戏曲乐器图案;背面主图案为中国京剧艺术中生角形象,局部为彩色图案,辅以装饰化图形,并刊“中国京剧艺术”及面额“5元”字样。图案见附件1。

二、普通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面额为5元,直径为30毫米,材质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为6000万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数量见附件2。

三、普通纪念币发行方式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采取预约兑换方式发行。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3。

四、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公众防伪特征见附件4。

五、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附件:

1.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图案.pdf

2.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分配数量.pdf

3.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发行工作安排.pdf

4.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公众防伪特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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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公告

2023-11-22,全文共 1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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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承办15个地区的部分预约兑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兑换地区

我行承办京剧币预约兑换的地区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预约兑换安排

(一)预约期

京剧币预约分为线上、现场两种方式。线上预约通过我行线上渠道办理,现场预约到承办现场预约的网点办理,预约期内先到先得,约满为止。

线上预约期:2023年11月22日22时至11月23日24时。

现场预约期:2023年11月23日网点对外营业时间。仅广东省部分网点承办现场预约。

(二)预约核实期

京剧币预约核实期:2023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网点对外营业时间。

预约期结束后,人民银行将对京剧币全量预约记录进行核查。客户可在11月26日0点后通过我行线上预约渠道查询核查结果,我行也将通过办理预约时客户预留手机号码短信通知。通过核查的客户预约成功,可正常兑换。本次纪念币发行在两家以上承办银行重复预约、上期纪念币已预约未兑换的客户将无法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的客户如需在我行兑换,须在核实期内前往我行任意承办预约兑换的网点办理保留兑换资格,否则将无法兑换。

(三)兑换期

京剧币兑换期: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网点对外营业时间。

须在兑换期内前往预约指定网点办理兑换,如成功预约但未兑换,将影响下一次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请预约成功客户按时办理兑换。

三、预约渠道

(一)线上预约渠道

1.官方网站(www.icbc.com.cn):首页纪念币轮播广告-点击进入预约,或纪念币专区-纪念币/钞预约兑换入口。

2.中国工商银行APP:首页纪念币预约入口。

3.工银e生活APP:首页纪念币预约入口。

4.个人网银:首页纪念币轮播广告-点击进入预约。

5.微信公众号:中国工商银行-热门推荐-预约纪念币,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生活-纪念币预约,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办理-[纪念币]线上预约。

6.微信小程序:“工行服务”小程序-纪念币预约广告-点击进入预约。

(二)现场预约渠道

2023年11月23日对外营业时间内,直接到承办现场预约的网点(仅广东省部分网点)办理现场预约。现场预约不支持跨网点预约。

四、注意事项

(一)每人通过线上、现场预约渠道总计只能预约一次,且限额为20枚。

(二)线上预约时,请录入正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相关短信通知。

(三)预约、核实和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代他人办理现场预约、核实或兑换,须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预约或兑换的被代办人数不超过5人。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

(四)预约记录修改和撤销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时至24时,客户可通过线上预约渠道自助办理或在网点对外营业时间内持预约登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行任意承办预约兑换网点办理(相关身份证件要求如上条)。

(五)兑换方式支持现金、我行借记卡或存折,为提高兑换效率,建议使用现金兑换。

(六)线上预约暂不支持IE8(包括文档模式)及以下版本,请提前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同时不支持使用微信电脑版访问我行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请使用微信移动客户端。各线上预约渠道将于正式预约开始前开放。

(七)我行仅支持本行预约记录查询,如需了解本人其他银行预约记录,可在核实期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至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查询。

(八)各地预约兑换安排如有调整,以及兑换期结束后余量兑换相关安排,请关注我行相关分支机构公告。

如有疑问,请详询我行客服热线95588。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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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京剧普通纪念币银行官网预约入口

2023-11-22,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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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京剧普通纪念币银行官网预约入口2023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苏州银行、徽商银行、长沙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共同承担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的预约兑换工作。

各地区具体安排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中国农业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中国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中国建设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交通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华夏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浦发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平安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苏州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徽商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长沙银行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网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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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京剧普通纪念币发行分配数量(附各地图示)

2023-11-22,全文共 1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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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分配数量

注:1.表中广东省数量不包括深圳市的数量。

2.中国人民银行在每次发行新币时,均在发行库中留存一定数量,作为实物档案,供未来货币研究使用,这部分货币称为留存历史货币档案。

3.中国人民银行可能根据各地预约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配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将另行公布。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发行公告(图案+发行数量+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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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京剧艺术纪念币发行工作安排(分配数量+预约兑换)

2023-11-22,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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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预约兑换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苏州银行、徽商银行、长沙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统称预约承办银行)共同承担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的预约兑换工作。各地区具体安排如下:

二、各地预约分配数量公布

2023 年 11 月 2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向社会公告当地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的分配数量等信息。预约承办银行将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网点和每个网点的可预约数量等信息。

三、预约安排

预约承办银行于 2023 年11 月22 日至11月23日办理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的预约业务。公众可通过预约承办银行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或在营业时间内前往预约承办银行公布的预约兑换网点进行预约登记。

四、预约核实期安排

2023 年 11 月 26 日至 11 月27 日为预约核实期。预约核实期内,未通过核查的公众可持预约登记使用的第二代居民—7—身份证原件,前往预约登记的预约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撤销违约记录及保留兑换资格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见《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 26 号)。

五、兑换安排

预约承办银行于 2023 年 11 月28 日至12 月4日办理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公众可按照约定的时间,持在预约系统中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约定的预约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预约兑换业务。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兑换期结束后,未兑换部分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余量兑换,余量兑换方式、兑换时间和承办银行等信息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另行公布。

六、预约兑换限额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

七、身份证件要求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核实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且被代办人数不超过5 人。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八、预约兑换信息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预约承办银行将在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预约和兑换期的每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全国各地区网上预约、现场预约及预约兑换进度。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分行将在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预约和兑换期的每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辖区各地网上预约、现场预约及预约兑换进度,在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发行期间公布全国各省(区、市)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公众查询并监督。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发行公告(图案+发行数量+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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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京剧纪念币预约指南

2023-11-22,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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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京剧纪念币预约指南

邮储银行承办地区:

河北、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吉林、安徽、福建(含厦门)、江西、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贵州、重庆、青海、宁夏、新疆共17个省(区、市)

邮储银行预约公告:

邮储银行2023年京剧纪念币预约兑换的公告:点击查看

邮储银行预约方式:

①邮储银行官网预约页面网址:点击查看

点击此处查看邮储银行快捷预约渠道

线上预约时间:

2023年11月22日22:00:00—11月23日24:00:00

兑换时间:

2023年11月28日—12月4日

兑换安排:预约成功的客户须持预约登记时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网点营业日期的任意一天至预约登记网点,在网点营业时间内办理京剧币兑换业务。兑换期结束,停止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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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国银行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纪念钞余量兑换公告

2024-04-15,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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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余量兑换公告

一、发行方式与区域

贺岁币、贺岁钞余量兑换仍采取先预约、后兑换方式发行。福建省贺岁币、贺岁钞余量兑换全部采取线上方式预约。预约期,公众(不限制中国银行客户)可通过中国银行线上渠道进行预约。

二、发行图案

三、预约期与预约方式

1、贺岁币余量兑换预约期

2024年4月18日22时至2024年4月19日24时

2、贺岁钞余量兑换预约期

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4月19日24时

3、预约方式

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中国银行线上渠道(官方网站、手机银行、微银行)进行预约。

四、兑换期与兑换方式

兑换期:2024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在此期间,已预约成功者持办理预约时登记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预约登记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业务。因兑换期包含周末,请关注兑换网点的营业时间,以免影响兑换。

五、预约、兑换规则

1.贺岁币面额10元,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贺岁钞面额20元,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10张。

2.贺岁币、贺岁钞每人各能预约一次,重复预约无效。

3.预约、兑换的有效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4.代他人领取纪念币,需持本人及被代领人预约时登记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且代领人数不超过2人。

5.公众只能在其预约的网点兑换,且不允许分次兑换。

六、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普通纪念币的余量兑换为发行剩余部分,前期各承办银行按照管理要求对余量的纪念币进行归集整理、重新清点包装,故此次普通纪念币兑换工作中存在非原封盒、非原封卷,普通纪念钞存在非原封把、冠字号码不完全连续的情况,请公众予以谅解。

七、兑换网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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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龙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钞余量兑换安排

2024-04-15,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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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24贺岁普通纪念币2024贺岁纪念余量兑换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安排,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钞(以下简称“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首次发行剩余部分将面向公众兑换(以下简称“余量兑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银行机构。福建省承担此次余量兑换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

二、兑换方式。福建省此次余量兑换全部采取线上预约兑换方式。

三、时间安排。福建省2024年贺岁币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至19日24时,2024年贺岁钞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19日24时。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兑换期均为2024年4月20日至24日。

四、兑换数量限额。2024年贺岁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20枚,2024年贺岁钞每人预约兑换限额10张。每人可代2人办理,代办时须持代办人和被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证件要求。个人办理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六、兑换要求。办理余量兑换时,各承办银行网点必须登记兑换人身份信息和兑换数量。

七、温馨提示。由于本次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的余量为首次发行剩余部分,前期各承办银行按照其管理要求对余量进行归集整理、重新清点;故此次余量兑换工作中存在纪念钞号码不连续,纪念币非原封盒、非原封卷、不成卷等情况,请公众予以谅解。

八、预约兑换网点和数量信息。各地区预约承办银行网点名称和可预约兑换数量,公众可登陆其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福建省各地市、各县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可兑换数量详见表1-10。

九、福建省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工作监督及质量问题举报、投诉电话如下。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12363,0591-88010656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8087617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7090969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785845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7111281

福建龙年贺岁纪念币二次预约可兑换数量表(最新)

厦门龙年纪念币第二次兑换数量表(2024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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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贺岁纪念币+纪念钞图案(附图示)

2023-12-14,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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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贺岁纪念币纪念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23年12月15日起陆续发行2024年贺岁纪念币和纪念钞,其中金质纪念币1枚,银质纪念币1枚,双色铜合金纪念币1枚,纪念钞1张,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金银纪念币

(一)金银纪念币图案

1.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国传统吉祥纹饰组合图案,并刊国名、年号。

2.背面图案

1克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福”字、卡通龙造型等组合设计,并刊面额。

8克菱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福”字、灯笼、鹿、蝴蝶等装饰组合设计,并刊面额。

推荐阅读:2024年龙年纪念币预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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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贺岁纪念币和纪念钞发行公告(时间+预约安排+图案)

2023-12-14,全文共 3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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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贺岁纪念币纪念发行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23年12月15日起陆续发行2024年贺岁纪念币和纪念钞,其中金质纪念币1枚,银质纪念币1枚,双色铜合金纪念币1枚,纪念钞1张,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金银纪念币

(一)金银纪念币图案

1.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国传统吉祥纹饰组合图案,并刊国名、年号。

2.背面图案

1克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福”字、卡通龙造型等组合设计,并刊面额。

8克菱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福”字、灯笼、鹿、蝴蝶等装饰组合设计,并刊面额。

(二)金银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1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克,直径1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0枚。

8克菱形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银8克,边长23毫米,面额3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500000枚。

(三)铸造单位及销售渠道

该套金银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销。

销售渠道详见中国金币网(www.chngc.net/qd)或“中国金币”微信公众号(chinagoldcoin_cgci)。

二、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

(一)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图案

1.正面图案

双色铜合金纪念币正面图案为“中国人民银行”、“10元”字样,汉语拼音字母“SHIYUAN”及年号“2024”,底纹衬以团花图案。

双色铜合金纪念币正面图案

纪念钞正面主景为龙的造型图案,上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国人民银行”、篆书“龙”字印章,下方依次为光彩光变面额数字“20”与汉字“贰拾圆”、动感全息图案、透明视窗、盲文面额标记和冠字号码。

纪念钞正面图案

2.背面图案

双色铜合金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中国传统剪纸艺术与装饰年画元素相结合的龙形象,衬以花灯和灵芝,币面左侧刊“甲辰”字样。

双色铜合金纪念币背面图案纪念钞背面主景为儿童舞龙灯图案,辅以北京四合院民居装饰图案,上方为面额数字“20”、汉语拼音字母“YUAN”,下方为花卉与动感全息图案、年号“2024年”、行长章、面额数字“20”、“中国人民银行”汉语拼音和蒙、藏、维、壮四种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

贰拾圆”字样。

纪念钞背面图案

(二)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面额、规格、材质及发行数量

双色铜合金纪念币面额10元,直径27毫米,材质为双色铜合金,发行数量1.2亿枚(含留存历史货币档案1万枚)。

纪念钞面额20元,票面长145毫米,宽70毫米,采用塑料材质,发行数量1亿张(含留存历史货币档案2万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分配数量如下:

(三)发行方式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采取预约兑换方式发行。具体发行工作安排如下:1.承办预约兑换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徽商银行、长沙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统称预约承办银行)共同承担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的预约兑换工作。各地区具体安排如下:

2.各地预约分配数量公布

2024年1月2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向社会公告当地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的分配数量等信息。预约承办银行将在其官方网站公布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预约兑换网点及每个网点的可预约数量等信息。

3.预约安排

预约承办银行于2024年1月3日至1月4日办理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的预约业务。公众可通过预约承办银行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或在营业时间内前往预约承办银行公布的预约兑换网点进行预约登记。

4.预约核实期安排

2024年1月7日至1月8日为预约核实期。预约核实期内,未通过核查的公众可持预约登记使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预约登记的预约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撤销违约记录及保留兑换资格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见《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26号)。

5.兑换安排

预约承办银行于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办理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预约兑换。公众可按照约定的时间,持在预约系统中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约定的预约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预约兑换业务。

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兑换期结束后,未兑换部分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余量兑换,余量兑换方式、兑换时间和承办银行等信息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另行公布。

6.预约兑换限额

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2024年贺岁纪念钞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张。

7.身份证件要求

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预约、兑换、核实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且被代办人数不超过5人。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8.预约兑换信息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预约承办银行将在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预约兑换期的每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全国各地区预约兑换进度。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分行将在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预约兑换期的每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辖区各地预约兑换进度,在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发行期间公布全国各省(区、市)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公众查询并监督。

(四)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公众防伪特征

1.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公众防伪特征

(1)双金属结构和内芯复合材料

硬币外环为黄铜合金,内芯为具有独特机读性能的镍带复合白铜材料。防伪特征效果见图1。

图1 内芯-复合材料效果示意图

(2)斜全齿间隔半齿

硬币外缘分布有交替排列的斜全齿与半齿。防伪特征效果见图2。

图2 斜全齿间隔半齿效果示意图

(3)隐形图文

将硬币倾斜适当角度,可在正面面额数字“10”的轮廓线内,观察到两组由3个“10”和“RMB”构成的隐形图文。防伪特征效果见图3。

图3 隐形图文效果示意图

(4)微缩文字

在硬币正面面额数字“10”的底端,可观察到“RMB 10 YUAN”的微缩文字。防伪特征效果见图4。

图4 微缩文字效果示意图

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公众防伪特征整体效果见图5。

图5 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防伪特征示意图2.2024年贺岁纪念钞公众防伪特征

(1)动感全息

位于票面下方。改变观察角度,票面正面可见“如意云纹”、“缠枝牡丹”与“福”字组成的装饰纹样呈现多色动感特征。防伪特征效果见图6。

图6 动感全息防伪效果示意图(2)透明视窗

位于票面下方。票面背面可见“如意花窗”内“福”字装饰纹样呈现金色效果。防伪特征效果见图7。

图7 透明视窗防伪效果示意图

(3)光彩光变图案

位于票面正面右侧。改变观察角度,面额数字“20”的颜色在绿色和蓝色之间变化,并可见圆形光环效果。防伪特征效果见图8。

图8 光彩光变图案防伪效果示意图

(4)雕刻凹印图案

票面正面国徽、“中国人民银行”行名、篆书“龙”字印章、龙的造型图案、汉字“贰拾圆”、盲文面额标记,票面背面面额数字“20”、汉语拼音字母“YUAN”、儿童舞龙灯图案、年号“2024年”、行长章、“中国人民银行”汉语拼音字母和蒙、藏、维、壮四种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

贰拾圆”字样等均采用雕刻凹版印刷,触摸有凹凸感。

(五)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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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银行京剧纪念币预约兑换公告

2023-11-22,全文共 2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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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11月6日发布公告,将发行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以下简称京剧币)一枚,面额为5元,发行量为6千万枚。我行将在部分地区提供京剧币的预约兑换服务,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式与区域

京剧币采取预约、兑换方式发行,我行承担京剧币在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重庆市等地区的预约、兑换工作。具体指定营业网点的名称、地址及额度等信息,请点击进入“纪念币预约”系统的“预约发行信息”功能模块查看。

二、预约期与预约方式

2023年11月22日22时至11月23日24时为线上预约期,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我行线上渠道进行预约。

我行在西藏自治区提供现场预约服务,2023年11月23日网点营业时间为现场预约期,西藏自治区的公众可亲临当地我行有线下预约额度的营业网点进行预约登记:

1.官方网站预约:请点击进入“纪念币预约”系统,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

2.手机银行预约: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手机银行客户端软件,点击“生活”频道,选择“纪念币预约”功能,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公众通过手机银行预约纪念币无需注册登录;

3.微银行预约:微信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功能菜单,选择“纪念币预约”功能,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

4.网点预约:请事先了解西藏自治区我行指定网点的预约情况,请点击进入“纪念币预约”系统的“预约发行信息”功能模块进行查询,在现场预约期内前往办理预约。

三、核实期与核查方式

京剧币核实期为2023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26号》:“公众在办理普通纪念币预约时,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只能在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个营业网点预约。预约期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公众的预约信息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公众可正常兑换。公众使用同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两家及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预约的,将无法通过核查,不可办理兑换。”公告详情请查看人民银行官网。

预约期结束后,我行将向人民银行普通纪念币核查系统发送公众预约明细。收到比对结果反馈后,更新本行预约系统中公众的预约状态,并向公众发送短信。请公众在预约登记时注意检查自己的手机号码是否正确,也可登录原预约界面查询自己的预约状态。

核实期内,未通过核查的公众持预约登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预约登记的营业网点,办理保留预约兑换资格业务。我行营业网点核对无误后,将向人民银行核查系统发送保留兑换资格申请和撤销重复记录的申请。

提示:由于11月26日为周末,请先查询当地办理核实业务的网点及营业时间,再前往办理。

四、兑换期与兑换方式

(一)集中兑换

京剧币集中兑换期为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在此期间,已预约成功者持办理预约时登记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预约登记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业务,集中兑换期内未兑换的京剧币预约作废。因集中兑换期包含周末,请关注兑换网点的营业时间,以免影响兑换。

(二)余量兑换

京剧币集中兑换期结束后,未兑换部分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余量兑换,余量兑换方式、兑换时间和承办银行等信息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另行公布。各地具体的余量兑换方案确定后,我行承担兑换工作的分行将在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敬请关注:

序号地区公众号名称公众号号码
1天津中国银行微银行天津市分行boc_tj
2山西中国银行微银行山西省分行sx-bocnet
3黑龙江中国银行微银行黑龙江省分行hljbocebank
4福建中国银行微银行福建省分行fujianboc
5厦门中国银行微银行厦门市分行bocxiamen
6河南中国银行微银行河南省分行bochenan
7湖北中国银行微银行湖北省分行BOC02795566
8广西中国银行微银行广西区分行ZHXYK_GX
9西藏中国银行微银行西藏区分行zgyhxzfh1992
10深圳中国银行微银行深圳分行SZ_BOC
11重庆中国银行微银行重庆市分行BOC_CQ

五、预约、兑换规则

1.京剧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

2.办理预约、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3.每人只允许一次有效预约,重复预约无效。

4.每个指定网点的预约兑换额度有限,先约先得、约完即止。

5.客户预约提交成功后,须通过核查系统检查,反馈我行核查结果后,才能收到预约成功与否的短信通知。

6.通过核查系统核查,预约成功者,须持预约登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约定的网点办理兑换,短信不作为兑换凭证。

7.代他人领取者,须持本人及被代领人在预约时登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兑换,且代领人数不超过5人。

8.一个身份证件下预约的纪念币须一次完成兑换,不能分次兑换。

9.预约成功未在兑集中换期内兑换,或未按规定办理兑换的,视为自动放弃。

10.三江源币、大熊猫币预约未兑换的客户,本次预约成功后不能直接兑换,须在核实期前往本次预约登记的营业网点办理撤销违约记录和保留预约兑换资格业务,方可正常兑换京剧币。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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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工商银行京剧纪念币线上预约入口

2023-11-22,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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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预约入口微信预约官网预约APP预约(北京地区可约)

其他线上预约渠道

1.官方网站(www.icbc.com.cn):首页纪念币轮播广告-点击进入预约,或纪念币专区-纪念币/钞预约兑换入口。

2.中国工商银行APP:首页纪念币预约入口。

3.工银e生活APP:首页纪念币预约入口。

4.个人网银:首页纪念币轮播广告-点击进入预约。

5.微信公众号:中国工商银行-热门推荐-预约纪念币,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生活-纪念币预约,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办理-[纪念币]线上预约。

6.微信小程序:“工行服务”小程序-纪念币预约广告-点击进入预约。

中国工商银行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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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京剧纪念币建设银行预约入口及操作步骤

2023-11-22,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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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京剧纪念币建设银行预约入口

1、建行国际互联网网站(http://www.ccb.com/cn/home/indexv3.html)

操作步骤:(PC端IE8以上浏览器登录www.ccb.com- “网点业务预约”菜单)、

2、移动门户(http://m.ccb.com/cn/home/indexv3.html)

操作步骤:(移动端登录m.ccb.com-“预约纪念币”)、

3、个人网银

操作步骤:(登录网银-“我的账户”-“网点业务预约”菜单)、

4、个人手机银行

操作步骤:(下载4.3.5以上版本建行手机银行客户端-点击首页右侧“更多”-“网点服务”-“兑换纪念币/钞”或在首页顶部搜索栏搜索关键字“纪念币”)、

5、中国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

操作步骤:(关注“中国建设银行”,点击“悦生活”-“纪念币预约”菜单)、

6、建行生活APP

操作步骤:(点击“网点”-预约宣传图,预约前需进行用户注册)、

7、掌上网点微信公众号

操作步骤:(点击“精选活动”-“纪念币预约”或键入“纪念币”-点击预约链接)、

8、劳动者港湾APP

(下载入口:https://harbour.ccb.com/whb_res/h5_workerharbor_download_page/gw.html)

操作步骤:(点击首页宣传栏中预约宣传图)、

9、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

操作步骤:(点击“热门服务”-“纪念币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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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京剧纪念币发行预约时间

2023-11-22,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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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京剧纪念币发行时间

2023年11月28日发行

2023京剧纪念币什么是时候预约

2023年11月22日22时至2023年11月23日24时

预约核实期:2023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

兑换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预约兑换限额: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

身份证件要求: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代他人办理:须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且被代办人数不超过 5 人。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预约兑换信息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预约承办银行将在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预约和兑换期的每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全国各地区网上预约、现场预约及预约兑换进度。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分行将在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预约和兑换期的每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辖区各地网上预约、现场预约及预约兑换进度,在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发行期间公布全国各省(区、市)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公众查询并监督。

福建预约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点击查看: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发行工作安排

福建可预约数量:113万枚

点击查看: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分配数量

普通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面额为5元,直径为30毫米,材质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为6000万枚。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发行公告(图案+发行数量+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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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4-05-23,全文共 14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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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报 名

第四条 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生电子档案

第五条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第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建立考生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第四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教育考试院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九条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具体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3〕13号)执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第十条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一条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注: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第十三条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成绩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转换后计入,只公布转换后的赋分成绩,不公布原始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高考总成绩。

第十四条 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外语口试的实施。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相关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23〕30号)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3〕16号)执行。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3〕17号)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须于6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提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为减少人员聚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统一代领本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准考证》,并组织办理相关手续。6月6日前,考点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第十七条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级招委会和有关各高校均须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加强保密室网上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本地招委会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九条 全国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具体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有关考务实施细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招委会批准。标准化考点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第二十条 全国统考、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答卷的评阅采取计算机网上评卷,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评卷点负责制。作为评卷点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网上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大网上评卷基地建设力度,强化对评卷教师的选派、培训与教育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宽严合适、结果准确、按时保质完成评卷任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做好本地区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与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高考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内容。

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复核,但不查卷。省教育考试院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复审办法及其程序。成绩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成立由有关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复审组,对向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做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七章 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四条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招生章程应通过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学校法定代表人须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招生章程制订、核定和发布等有关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6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住宿条件和住宿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新高考有关规定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第八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高校应根据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每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编制。

第二十八条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本省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报送教育部。省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第三十条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九章 考生志愿填报

第三十一条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

第三十三条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规定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高校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考生应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第十章 录 取

第三十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委会组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经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 高校招生录取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第三十六条 省招委会根据教育部规定要求和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师范类专业、部属高校师范类专业和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不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三十七条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按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确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和军队院校招生录取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体育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具体录取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第三十八条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招生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九条 我省本科批次招生原则上实施“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条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按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我省生源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我省生源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在全国统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第四十三条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四十四条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第四十六条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 各级招委会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十一章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第四十八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十九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仅面向福建省属高校(不含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投档时计入总成绩使用,不用于艺术、体育类综合分相同时的同分排序。

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第五十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二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三条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第五十四条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五十五条 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多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4〕3号)执行。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普通类本科批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最低投档分数线、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等。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网上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第五十七条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教育考试院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第五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十三章 新生入学与入学复查

第五十九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于7月20日后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考生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后因故未去录取高校报到入学就读的,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六十条 为加强新生录取管理工作,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照顾录取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新生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第十四章 招生管理职责

第六十一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招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系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办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各市、县(区)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一级招委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防疫、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

3.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操作规程和处理突发事件(含突发自然灾害、恐怖及恶性破坏、急性传染病预防)的应急预案。

4.负责本地区统考试(答)卷保密室及考点(含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考点所在中学外语听力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以及试(答)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体检、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照顾和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等工作。

6.按规定要求采集、管理考生有关信息,确保考生相关信息采集的完整与准确。

7.负责本地区试(答)卷保密室值班和保卫人员、考场监考员、巡考员及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考核工作。

8.根据上一级招委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与上报,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主持或参与部分高校特殊专业的面试、口试和专业考试的管理以及当年考生报考资料的整理发放和保管等工作。

9.对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组织开展本地区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咨询工作和培训工作。

11.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委托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并处理有关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考生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调查处理发生的问题。

第六十二条 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地省教育考试院。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五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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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发行最新消息

2024-05-15,全文共 1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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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24年5月20日发行2024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8枚,其中金质纪念币3枚,银质纪念币4枚,金银双金属纪念币1枚。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24年5月20日发行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一套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24年5月20日发行2024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8枚,其中金质纪念币3枚,银质纪念币4枚,金银双金属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吉祥”文字造型,衬以中国传统吉祥纹饰,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5克圆形金质“一岁一礼”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装饰风车造型,并刊“一岁一礼”字样及面额。

100克圆形银质“一岁一礼”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蝴蝶结、云、星、线条等装饰组合图案,并刊“一岁一礼”字样及面额。

5克如意形金质“生生不息”纪念币背面图案为银杏果、银杏叶等装饰组合图案,并刊“生生不息”字样及面额。

30克如意形银质“生生不息”纪念币背面图案为海豚、海浪、珊瑚、海星等装饰组合图案,并刊“生生不息”字样及面额。

5克金3克银心形双金属“心心相印”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心形装饰组合图案,并刊“心心相印”字样及面额。

30克心形银质“心心相印”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天鹅、心形、花等装饰组合图案,并刊“心心相印”字样及面额。

3克圆形金质“十全十美”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装饰花瓶造型,并刊“十全十美”字样及面额。

15克圆形银质“十全十美”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装饰凤凰造型,并刊“十全十美”字样及面额。二、纪念币规格及发行量

二、纪念币规格及发行量

5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5克,直径20毫米,面额8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5000枚。

10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00克,直径60毫米,面额3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枚。

5克如意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5克,外接矩形18毫米×24毫米,面额8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枚。

30克如意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30克,外接矩形36毫米×47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0000枚。

5克金3克银心形双金属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5克、纯银3克,外接正方形边长27毫米,面额8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0枚。

30克心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30克,外接正方形边长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50000枚。

3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3克,直径18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枚。

15克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5克,直径33毫米,面额5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40000枚。

三、铸造单位及销售渠道

该套纪念币由沈阳造币有限公司、上海造币有限公司和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销。销售渠道详见中国金币网(www.chngc.net/qd)或“中国金币”微信公众号(chinagoldcoin_cg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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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24年5月20日发行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一套

2024-05-15,全文共 11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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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24年5月20发行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一套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24年5月20日发行2024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8枚,其中金质纪念币3枚,银质纪念币4枚,金银双金属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吉祥”文字造型,衬以中国传统吉祥纹饰,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5克圆形金质“一岁一礼”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装饰风车造型,并刊“一岁一礼”字样及面额。

100克圆形银质“一岁一礼”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蝴蝶结、云、星、线条等装饰组合图案,并刊“一岁一礼”字样及面额。

5克如意形金质“生生不息”纪念币背面图案为银杏果、银杏叶等装饰组合图案,并刊“生生不息”字样及面额。

30克如意形银质“生生不息”纪念币背面图案为海豚、海浪、珊瑚、海星等装饰组合图案,并刊“生生不息”字样及面额。

5克金3克银心形双金属“心心相印”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心形装饰组合图案,并刊“心心相印”字样及面额。

30克心形银质“心心相印”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天鹅、心形、花等装饰组合图案,并刊“心心相印”字样及面额。

3克圆形金质“十全十美”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装饰花瓶造型,并刊“十全十美”字样及面额。

15克圆形银质“十全十美”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装饰凤凰造型,并刊“十全十美”字样及面额。二、纪念币规格及发行量

二、纪念币规格及发行量

5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5克,直径20毫米,面额8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5000枚。

10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00克,直径60毫米,面额3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枚。

5克如意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5克,外接矩形18毫米×24毫米,面额8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枚。

30克如意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30克,外接矩形36毫米×47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0000枚。

5克金3克银心形双金属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5克、纯银3克,外接正方形边长27毫米,面额8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0枚。

30克心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30克,外接正方形边长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50000枚。

3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3克,直径18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枚。

15克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5克,直径33毫米,面额5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40000枚。

三、铸造单位及销售渠道

该套纪念币由沈阳造币有限公司、上海造币有限公司和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销。销售渠道详见中国金币网(www.chngc.net/qd)或“中国金币”微信公众号(chinagoldcoin_cgci)。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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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龙年纪念币二次预约详情最新消息

2024-04-16,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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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年贺岁币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至19日24时,2024年贺岁钞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19日24时。

2024厦门龙年纪念币二次预约时间(最新)

福建省2024年贺岁币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至19日24时

2024年贺岁钞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19日24时

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兑换期均为2024年4月20日至24日

承办银行机构

福建省承担此次余量兑换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兑换方式

福建省此次余量兑换全部采取线上预约兑换方式。

兑换数量限额

2024年贺岁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20枚,2024年贺岁钞每人预约兑换限额10张。每人可代2人办理,代办时须持代办人和被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次预约证件要求

个人办理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兑换要求

办理余量兑换时,各承办银行网点必须登记兑换人身份信息和兑换数量。

温馨提示

由于本次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的余量为首次发行剩余部分,前期各承办银行按照其管理要求对余量进行归集整理、重新清点;故此次余量兑换工作中存在纪念钞号码不连续,纪念币非原封盒、非原封卷、不成卷等情况,请公众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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