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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缴纳

芜湖缴纳专题栏目,提供与芜湖缴纳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芜湖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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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个人社保缴纳方式

2024-04-25,全文共 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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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流程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参保人应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当年的保险费足额存入缴费存折(或银行卡,逐步过渡到社会保障卡)。

二、缴费地址

芜湖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保卡所属的银行网点。

三、社会保险费代理银行收费网点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徽商银行、扬子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推荐阅读:芜湖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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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失业保险代缴医保按什么比例缴纳?

2023-11-27,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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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纳比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同步代缴,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本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目前按9%执行。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市社保中心3991268;

无为市6897199;

南陵县6823367;

镜湖区3878063;

鸠江区社保中心5968326;

弋江区4221292;

湾沚区2567757;

繁昌区7878825;

经开区5842839;

三山经开区3918031。

2023年芜湖失业保险代缴医保(含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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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

2024-04-15,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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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基数

自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核定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6698.08元,以此核定个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下限为4019元。

二、缴费比例

养老: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个人缴费比例为8%。

工伤::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单位的风险实行差别费率,基准费率分别为0.5%、1%,同时每年根据单位 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费用支出额、缴费、安全管理等情况对单位费率进行浮动。向上浮动为120%、150%,向下浮动为50%、80%。职工个人不缴费。

失业:单位缴费比例为0.5%(从2017年1月份调整),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医保:单位7%,个人2%

生育险: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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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芜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调整公告

2023-11-24,全文共 1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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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安徽省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3年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当年后续月份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调整变更2023年1月至11月缴费工资的,按照各统筹区现有政策,其差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生成传递税务部门征收。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缴费人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3年12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掌上办”(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相关商业银行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切换。

1.人社部门:系统升级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集中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不停机。

2.医保部门:2023年11月23日18:00至12月2日24:00,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征缴类业务经办系统功能模块和公共服务渠道的相关业务系统功能模块暂停服务。期间,一是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含新增、变更、注销等关联业务)、医保关系转移、参保缴费(补收、补退)等各类征缴业务暂停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在停服前将征缴类在途业务办结。二是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的相关功能模块同步暂停服务。三是非征缴类业务,如门诊(急诊)医保结算、住院医保结算、药店购药等医保结算类业务不受影响。预计12月3日0时起,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暂停的服务功能恢复正常。

3.税务部门:11月26日18:00至12月1日8:00,税务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停机,申报缴费类业务暂停办理,相关业务自12月1日8:00起恢复办理。

(二)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三)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社会保险服务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保险专席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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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缴纳养老保险影响领取失业金吗?

2023-10-10,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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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相互影响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影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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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工个人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社保要求缴纳多久?

2023-12-08,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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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1)依规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一年内申请;

(3)每人每自然年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超过3次。

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最多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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