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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养老

芜湖养老专题栏目,提供与芜湖养老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芜湖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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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认证怎么操作?

2023-07-28,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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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采取递延认证方式。

一、认证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采用数据比对为主、自助认证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线下、线上两条路径的待遇资格认证方式。

线下:参保居民可前往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社保所、各县市区级社保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线上:参保居民可通过掌上12333或者皖事通APP自助资格认证。

二、申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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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养老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2023-07-28,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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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有哪些?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根据政策规定:

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在工人岗位的,年满5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岗位的年满55周岁;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其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年满55周岁。

条件2、视同和实际缴费满18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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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怎么交?

2023-07-28,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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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的通知》(皖税发〔2022〕51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可通过皖事通或支付宝APP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年度城乡居保保费;如需补缴往年保费,参保居民需先前往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社保所、各县市区级社保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后,再办理缴费申报。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有哪些?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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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关于加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2021-11-18,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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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基础养老金通知

为贯彻落实我市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有关要求,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基础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对全市年满65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二、具体标准

年满65周岁至6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5元;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加发15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政策,参保对象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从到龄次年的1月1日起,按照对应标准执行。

四、资金安排

加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1:2比例、市与县(含无为市、湾沚区、繁昌区)按1:4比例承担。

五、有关要求

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是贯彻落实我市奋力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的具体体现,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形式,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做好待遇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以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为契机,奋力推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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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缴纳养老保险影响领取失业金吗?

2023-10-10,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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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相互影响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影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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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养老待遇未认证人员公告(2024年1月)

2024-01-09,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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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即将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办理资格认证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截止到本月末已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见附表1)予以公告,公告期于1月26日结束。公告期满后对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认证手续的人员,将于2024年2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遇被暂停发放的,在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养老待遇。

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皖事通”、“支付宝”APP完成自助认证,也可前往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完成认证。咨询电话:0553-12333、3991271。

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月5日

附件

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未认证人员名单(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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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详解

2017-08-18,全文共 1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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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问与答

1、什么是养老金与职业年金?

答:据介绍,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而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2、涉及人员有哪些?

答:具体规定了涉及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含按照有关规定暂不分类且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4、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怎么算?

答:根据介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适用范围、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一致。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承担。缴费比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由单位同意代扣。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单位缴费采取记虚账方式,工作人员退休时由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由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5、单位具体如何缴费呢?

答:根据要求,首次缴费时,机关事业单位需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再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缴费单位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到地税机关办税大厅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当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申报缴费。缴费单位既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缴纳,今后,还可以通过手机APP等方式申报缴纳和查询缴费情况。预计10月底,实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费一金”征缴的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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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2023-07-28,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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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保费吗?补缴年限标准是什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往年保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例如:一位1963年出生的参保居民,今年参保须缴纳2012年至2023年,共计12年的保费方可领取待遇,也可以选择补齐差额的3年保费,多缴多得,居保待遇会相应高一些;一位1970年出生的参保居民,今年办理参保,需要从今年开始逐年缴费,且必须缴满15年才可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有哪些?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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