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5,全文共 870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申报如下:
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申报
2024年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申报与报名信息网上填报同时进行。申报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报名点,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还须签订《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考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2024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优先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2024年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如有变化,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等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享受政策优待。享受政策优待考生名单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无须考生本人申报。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20〕14号),保留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国家对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如有所调整,我省将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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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芜湖高考补报名是什么时候?
2023-12-06,全文共 275 字
+ 加入清单一、补报名时间
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3日16:30。逾期不再办理。
二、补报名类别
此次补报名类别仅限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含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的统考已经陆续开考,故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三、补报名地点
1、前期应故未能正常参加报名的应届学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往届生回原毕业学校参加高考报名
3、在外省就读回我市参加高考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芜湖培元教育中心报名。(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40号安师大附中东校区育英楼1楼会议室,电话:0553-5656348,0553-5656311)。
2024年安徽芜湖高考艺术专业统考舞蹈类温馨提示
2023-11-14,全文共 909 字
+ 加入清单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舞蹈类)温馨提示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舞蹈类)报名考生0.39万人。即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网址:gk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了解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如在打印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咨询所在的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11月18日开始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考点地址
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1个小时从学校北大门依次入场,于考前30分钟到达北体育馆西侧检录,严禁迟到,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弃考。
三、注意事项
1.关注天气,切勿迟到。考生应及时关注天气情况,注意防寒保暖和交通安全,提前安排好食宿等事项,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尽早熟悉考点环境,严格按照要求进入考点,千万不能迟到。
2.带好物品,做好准备。考生须认真阅读《安徽省普通高校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说明(试行)》(识别文末二维码查看),规范发式和着装,携带符合考试要求的相关道具、伴奏U盘、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点。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要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时间,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非当日、当批次时段考试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切不可佩戴任何装饰物和化妆,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3.遵守规则,诚信考试。考试时所有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视频监控和录像,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严格按照要求携带考试用品,特别要注意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违规物品进入考试区域,更不能拍摄与考试有关内容。一旦认定为作弊,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涉嫌违法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考试临近,考生务必关注自身健康,做好个人防护,留心天气变化,做好防寒保暖。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取得佳绩,舞动人生!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安徽省普通高校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说明(试行)》
2024年芜湖高考往届生怎么报名?附报名材料+地点+流程
2023-10-25,全文共 550 字
+ 加入清单根据芜湖市教育考试中心发布的《2024年芜湖市普通高考报名须知》,往届生报名安排如下:
一、非应届省报名办法
市区户籍的非应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在原高中毕业学校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届、非应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
市区户籍、省内其他地市学籍的非应届考生在芜湖培元教育中心(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40号安师大附中东校区育英楼1楼会议室,电话:0553-5656348,0553-5656311)报名。集中办理时间为10月28日,29日两天。
市区户籍、省外学籍的应历届考生在芜湖培元教育中心(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40号安师大附中东校区育英楼1楼会议室,电话:0553-5656348,0553-5656311)报名。集中办理时间为10月28日,29日两天。
非市区户籍,省内其他地区户籍的高中(含中职类)历届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具有市区学籍的应历届生,由考生父母一方提供随迁子女安徽省内的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在学籍学校或原毕业学校报名。
注:本市户籍、学籍在外省的考生,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二、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籍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历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还须提供高中(含中职)毕业证书。
2024年芜湖高考报名什么时候开始?
2023-10-25,全文共 483 字
+ 加入清单一、报名时间
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段为2023年10月25日10:00至10月29日17:00。
二、芜湖市区报名办法:
1.2024年应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市区户籍的非应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在原高中毕业学校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届、非应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
3.市区户籍、省内其他地市学籍的非应届考生;市区户籍、省外学籍的应历届考生;市区户籍、同等学力人员在芜湖培元教育中心(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40号安师大附中东校区育英楼1楼会议室,电话:0553-5656348,0553-5656311)报名。集中办理时间为10月28日,29日两天。
4.非市区户籍,省内其他地区户籍的高中(含中职类)历届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5.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具有市区学籍的应历届生,由考生父母一方提供随迁子女安徽省内的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在学籍学校或原毕业学校报名。本市户籍、学籍在外省的考生,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市区报名办法,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芜湖高考报名时间2024年
2023-10-25,全文共 42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段为2023年10月25日10:00至10月29日17:00。
一、报名时间
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段为2023年10月25日10:00至10月29日17:00。
二、报名对象
报名对象包括普通类(含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艺术类、体育类,以及保送生(含优秀运动员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港澳高校招生等所有类型考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含创新班)、东南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办理报名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注: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缴费。艺术类专业课统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7:00。缴费完成后方可取得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资格。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实行银行缴费,缴费方法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相关说明。
芜湖中高考噪音污染怎么电话举报?
2024-05-23,全文共 1009 字
+ 加入清单芜湖中高考噪音污染怎么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此外,高考、中考期间,芜湖市生态环境等部门还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
禁噪期间,市民如果遇到噪声污染问题,可以拨打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或110进行投诉。
中高考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5月22日,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禁噪令”——《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市自今年5月30日——6月17日(以下简称禁噪期间),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建筑、施工
通告中要求,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
因生产工艺确需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取得所在县市区相应主管部门的夜间施工审批许可,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在高考、中考期间(6月7日—9日,6月14日—17日,下同),位于各考点附近500米内、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全天停止施工;500米以外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
居民住宅附近的机械、修理、拆迁等工厂、工地,在高考、中考期间,不得在18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商业、运输
机关、学校、街道、社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时间及禁鸣区域的规定,严禁机动车辆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装修、娱乐
在高考、中考禁噪期间,不得于当日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责令改正。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高考、中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在禁噪期间,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对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和扰民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在高考、中考期间,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
芜湖高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2024
2024-05-23,全文共 319 字
+ 加入清单芜湖高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2024
举报电话
此外,高考、中考期间,芜湖市生态环境等部门还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
禁噪期间,市民如果遇到噪声污染问题,可以拨打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或110进行投诉。
中高考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5月22日,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禁噪令”——《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市自今年5月30日——6月17日(以下简称禁噪期间),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芜湖高考及中考禁噪令最新消息
2024-05-23,全文共 1007 字
+ 加入清单芜湖高考及中考禁噪令最新消息
中高考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5月22日,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禁噪令”——《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市自今年5月30日——6月17日(以下简称禁噪期间),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建筑、施工
通告中要求,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
因生产工艺确需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取得所在县市区相应主管部门的夜间施工审批许可,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在高考、中考期间(6月7日—9日,6月14日—17日,下同),位于各考点附近500米内、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全天停止施工;500米以外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
居民住宅附近的机械、修理、拆迁等工厂、工地,在高考、中考期间,不得在18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商业、运输
机关、学校、街道、社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时间及禁鸣区域的规定,严禁机动车辆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装修、娱乐
在高考、中考禁噪期间,不得于当日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责令改正。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高考、中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在禁噪期间,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对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和扰民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在高考、中考期间,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
举报电话
此外,高考、中考期间,芜湖市生态环境等部门还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
禁噪期间,市民如果遇到噪声污染问题,可以拨打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或110进行投诉。
2024芜湖市区高考考点一览
2024-05-22,全文共 890 字
+ 加入清单2024芜湖市区高考考点一览
了解考试的相关规定
1、考前4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5分钟),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规定考场;
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目考试14: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希望各位家长一定要提醒考生带齐证件,按时入场。
2、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等,都属于考试违禁物品。
希望各位考生家长一定要提醒考生不能携带这些物品进场考试。
3、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防范手机作弊成为今年高考安全的重中之重。
今年所有高考考点门口都配备了智能安检门,用于检测手机等违禁物品,请家长提醒考生千万不要携带手机进入考点。
同时,在每场考试入场时,监考教师将在视频监控下,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每名考生再次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4、每场考试结束,考点要在确认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全部收齐并清点无误后,才能发出指令让考生离场。
这需要考生在考场停留一点时间,希望各位家长理解和支持。
5、考试期间,请送考家长们不要在考点门口聚集,也不要将送考车辆长时间停靠在考点附近,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埋下安全隐患。
希望家长和我们一起做考试秩序的维护者,并对安保人员的管理给予理解和支持,确保考点正常有序的组织考试。
6、考试期间请对考生加强安全教育和指导,如遇道路拥堵等影响考生赶赴考点的状况发生时,可及时向周边的交警求助。
7、请特别注意6月8日下午外语考试的入场时间:8日下午的外语考试禁止入场时间是下午2点45分。
请家长务必提醒考生不要迟到。
8、考前,我们已安排了设备专家和学科专家对考点的各项考试设施,进行了检查、测试、联调,相关人员的培训、模拟演练和各项准备工作也基本完成。各级领导和“两代表一委员”也对考点的设施和考试准备工作开展了检查和督查。
请家长放心,我们将举全市之力,全力以赴做好2024年高考的各项工作。
9、考点开放时间是6月6日下午4点到6点。
在此期间,请家长提醒孩子了解考场、厕所、应急疏散通道的位置;从家里到考点需要的时间以及判断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最为恰当。
因考场内安装有考试设备,考点开放期间考生和家长均不能进入警戒区域内。
2024安徽高考加分政策一览
2024-05-22,全文共 1064 字
+ 加入清单2024安徽高考加分政策一览
高考加分政策
2024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4)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其他部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24年芜湖方特水上乐园有哪些游乐项目?
2024-05-20,全文共 1117 字
+ 加入清单一、游玩线路
1、欢乐、亲子之旅
懒人河一一冰河漂流一一天旋地转一一熊出没水寨一一嬉水池一一飓风湾一一爱琴湾一一熊熊乐园一一古树探险一一小喇叭
2、 惊险、刺激之旅
风驰极限——一飞冲天一一天旋地转一一彩虹滑道一一熊出没水寨一一大喇叭一一嬉水池一一飓风湾
3、浪漫、温馨之旅
懒人河一一冰河漂流一一一飞冲天一一熊出没水寨—一彩虹滑道一一天旋地转一一大喇叭一一爱琴湾
二、游玩项目介绍
1、熊出没水寨
从各式各样的滑道直入水中,或是直接站在水里,等待翻斗桶带来的从天而降的巨大水花浇个透心凉。在追求惊险,刺激体验的同时,更能给人们留下深刻记忆。
2、丛林探秘
由亚洲顶尖设计师精心设计,缓漂?急漂?随心所欲!不同河段融入不同的丛林元素,让你绵延的漂流河上,体验丛林探秘的新鲜刺激!一边漂流,一边从各个角度观赏到其它游玩项目的精彩盛况!一起来一场丛林探险之旅吧
3、天旋地转
可以让您体验多层次滑行带来的急速俯冲失重感,尽显水中漂流的激爽与畅快。站在高空的人体舱中,脚下的底板突然被抽掉,随着空中盘旋扭曲的大回环急速坠落,顺着水流卷入漩涡黑洞的惊奇,冲破未知和恐惧,最后从黑洞的那头鱼贯而出,刺激惊险!
4、风驰极限
自由选择三种人体单行直滑的滑道。俯冲而下的高速滑行,彻底体验自由落体的畅快,逆风而行的紧张与刺激,让游客身体的每一个毛孔都充满了疯狂的愉悦感。
5、一飞冲天
需要从19米的高空出发,迅速穿越一段八十多米的螺旋滑槽后,急速下降近十米俯冲至最低点,在惊魂未定时又垂直冲上到一个大滑坡顶端,挑战地心引力的极限,再次俯冲而下安稳地回到水池当中,享受极致快感。
6、彩虹滑道
伴随着紧张的心情,从高塔上俯冲直下,加速冲入底部的水池,溅起巨大的水花。在彩虹上空展翅翱翔,体验风驰电掣的加速快感。
7、大喇叭
巨型的喇叭体,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扭曲盘旋的封闭滑道连接着一个巨大敞开的喇叭口。从18米高的平台出发,随着巨浪在暗黑的滑道中晃动撞击,左右摇摆,倾斜旋转,在漩涡中急速进入另一个豁然开朗的世界。在激荡的水流中,同时体会失去平衡感和失重的滋味,在速度与激情中尽情欢呼!
8、爱琴湾
紧紧携手的情侣在水中继续恋爱,一起在水上漂浮着悠闲着,让清澈细流洗涤彼此相连在一起的灵魂,见证你的希腊式美妙爱情。夜晚的爱琴湾,更是情侣的浪漫天堂
9、飓风湾
从细流到惊涛拍岸的9种海浪,在海浪和飓风中驰骋,带来全海域舒适感受,还可以与朋友家人一起在浮圈上闻着阳光的味道,迎来一波又一波海浪的袭击。造浪池中心的舞台,呈现精彩绝伦的各类表演,游客在清凉的水中近距离感受酣畅淋漓的异国风情演艺。
注:项目开放情况请以当天乐园公示为准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芜湖汽车以旧换新政策2024
2024-05-16,全文共 1921 字
+ 加入清单芜湖汽车以旧换新政策2024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二、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三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第四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第五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补贴资金管理
第六条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第七条 根据2023年底各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7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政策实施期间,中央和地方根据前述单车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按既定分担比例进行补贴,各地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
第八条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中央与地方再进行清算。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各省份补助资金清算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商务部提出的建议下达预算。
四、监督管理
第九条 商务部、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各地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芜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2024
2024-05-13,全文共 2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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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第二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三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第四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第五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六条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第七条
根据2023年底各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7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政策实施期间,中央和地方根据前述单车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按既定分担比例进行补贴,各地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
第八条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中央与地方再进行清算。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各省份补助资金清算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商务部提出的建议下达预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商务部、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各地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芜湖旧车置换补贴政策2024
2024-05-13,全文共 1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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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二、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三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第四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第五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补贴资金管理
第六条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第七条 根据2023年底各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7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政策实施期间,中央和地方根据前述单车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按既定分担比例进行补贴,各地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
第八条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中央与地方再进行清算。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各省份补助资金清算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商务部提出的建议下达预算。
四、监督管理
第九条 商务部、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各地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芜湖购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2024
2024-05-13,全文共 3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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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紫云英购房补贴2024新政策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3.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4年6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2)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本人承诺书。
(5)芜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1)。
(6)工作证明(附件2)。
(7)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8)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市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于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报人员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团购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征收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购房消费券等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于次月下旬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70%,剩余资金分三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10%、10%。
资金由市住建局于次月20日前拟定发放计划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向市财政局申请。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由县区确认,并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每年由大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所有资金均发放至购房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六、退回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3.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4.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3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由非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5.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
七、其他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2.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3.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7.本通知自2024年4月2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79号)、《关于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103号)同时废止,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8.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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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4
2024-05-11,全文共 501 字
+ 加入清单芜湖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4
1、申领对象:
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注:
1)毕业年度。
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小型微型企业。
指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小微企业目录参照“全国个体经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目录)”。
各县区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企业名录网站进行核查(网址:http://xwqy.gsxt.gov.cn/)
2、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申领程序:
(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即时受理申请,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个人填报信息;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芜湖大浦景区免费政策(最新消息)
2024-05-11,全文共 356 字
+ 加入清单芜湖大浦景区免费政策(5.19)
活动地点:芜湖大浦景区
活动时间:2024年5月19日
5月19日当天,需提前线上预约(限额2万人)全国大学生凭学生证免费游玩大浦景区
包含项目:景区大门票+云天莲花玻璃桥+月季玫瑰花海+粉色火山+巨型稻草人展
项目介绍
云天莲花玻璃桥
全国唯一跨岛跨湖玻璃桥,通过透明的玻璃就能看到整个大浦美景,惊险刺激,是欢乐岛必去的打卡圣地,夜幕降临,随着环形音乐灯光开启,集灯光秀、水秀和舞美演艺三维一体,带来“白天一景,晚上一秀”美妙景象!
月季玫瑰花海
漫步在月季迷宫之中来邂逅如画的千万朵玫瑰花海吧
粉色火山
不妨来大浦看看粉色火山看粉烟爆发,看花瓣喷发,这不就是浪漫和梦幻的“代名词”吗?
巨型稻草人展
巨型稻草人王国来点到啦!路飞、龙猫争相报道,还有小黄人、兔子、熊猫等携手同来,带你重温童年美好回忆!
芜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
2024-04-19,全文共 2979 字
+ 加入清单芜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3.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4年6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2)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本人承诺书。
(5)芜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1)。
(6)工作证明(附件2)。
(7)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8)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市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于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报人员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团购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征收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购房消费券等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于次月下旬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70%,剩余资金分三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10%、10%。
资金由市住建局于次月20日前拟定发放计划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向市财政局申请。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由县区确认,并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每年由大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所有资金均发放至购房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六、退回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3.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4.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3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由非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5.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
七、其他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2.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3.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7.本通知自2024年4月2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79号)、《关于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103号)同时废止,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8.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