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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细则

武汉细则专题栏目,提供与武汉细则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武汉细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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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2024-02-21,全文共 2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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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对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需材料: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注意事项:

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扣除对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所需材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大病医疗

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对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所需材料: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标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扣除对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需材料: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

扣除对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所需材料: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赡养老人

扣除标准: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扣除对象: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孩

扣除对象: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扣除的计算时间: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注意事项: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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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省高考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指南下载(含测试细则+评分标准等)

2024-03-22,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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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指南下载(含测试细则+评分标准等)

一、测试地点及时间

我省2024年体育测试考点设在湖北大学。考生报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2日,测试时间为2024年4月9日至24日。考生参加体育测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见本人准考证。

二、测试前准备

1.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24年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指南》(见附件3),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2.为保证体育测试工作顺利进行,考点将严格按照报到、测试批次安排考生进入考点,请考生合理安排赴考时间。

3.各地带队人员和考生在测试前应实时关注天气变化,选择合适着装并适当自备常用药、饮用水等。

三、测试安全

1.在每个项目测试前,考生应自行提前做好热身准备活动。

2.考生在体育测试时应根据自身情况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3.每个项目测试结束后应进行肌肉放松,800米测试后不要立刻坐下或躺下,应慢走直至心率恢复到正常水平。

4.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以及其它限制参加体育运动疾病的考生,须在考前如实向带队人员和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告,且不能参加体育测试。如因考生隐瞒病情、伤情等,强行参加体育测试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5.考生严禁服用违禁药品(兴奋剂等)、使用违禁物品(松香粉等)参加体育测试。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2024年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时间安排

2.考生承诺书

3.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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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惠购湖北消费券翼支付活动细则

2024-02-22,全文共 1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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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

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活动自2024年2月13日开始,初步安排两轮若干批次发放,第一轮活动时间:第一批次领券时间:2月13日10:00至2月19日24:00第二批次领券时间:2月23日10:00至2月29日24:00第二轮活动时间待定

二、消费券类别和券面额度

1、新春消费券设置商超券、餐饮券两种类别

2、券面额度:

1)商超券:包括 3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2)餐饮券:包括 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三、用户领取条件

1、请将客户端升级至不低于客户端版本号10.66.20;

2、此活动面向活动期间GPS定位在湖北地区的已完成实名认证翼支付用户,参与本次活动需打开翼支付APP的GPS定位权限,允许获取用户当前地理位置;

3、活动期间,GPS定位在湖北的用户进入翼支付App点击首页宣传图可进入2024“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领券页面,同一用户(同一账号,同一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或同一终端号任意一项重复则被视为同一用户,下同)在活动页面从商超、餐饮两类消费券中任选一类消费券的一种面额抢领,即每人每批次最多只能抢领1张消费券;

四、消费券使用条件

1、本消费券仅限翼支付实名绑卡用户使用核销,核销时请确认已绑定银行卡;

2、本消费券仅在领取州市区域内的支持消费券消费的商户进行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3、本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活动开始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即第7日24:00),逾期作废:第一批次2月13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2月19日24:00。第二批次2月23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2月29日24:00。

4、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如核销张面额 20

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100元及以上;

5、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当付款类型为扫商家码付款时,页面展示可使用的优惠含有用户所抢消费券即是该笔消费可正常核销消费券;

6、使用消费券支付时不可以与其他优惠叠加使用,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

7、用户使用付款码付款且名下有多张代金券(含消费券)时,则根据代金券的到期时间和面额确定核销顺序,优先核销即将到期的代金券,若到期时间一致,则优先核销面额较大的代金券;

8、用户使用扫一扫商家码的方式付款且名下有多张代金券(含消费券)时,用户可根据使用意愿自行调整满足要求的代金券使用顺序。

五、政府消费券适用商家

1、本批消费券根据用户领券所处州市不同适用商家不同,支持核销的商户以消费券展示的附近商户清单为准;

2、本批消费券限湖北省内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傅用,不得用于购买香烟、加注机动车燃油以及充值、预存等消费,且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其中:

1)商超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

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体育用品店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礼品文具店、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

2)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商户种类和范围的界定及内涵外延以翼支付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

六、操作指引

1、如何对翼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

登录翼支付客户端一点击“我的”一点击头像一点击“身份信息”一选择认证方式一根据指引完成实名认办

2、如何绑定银行卡

登录翼支付客户端一点击“我的”一点击“银行卡→点击右上角“+”→根据指引完成绑卡

3、如何领取消费券

开启手机定位一登录翼支付客户端一点击进入“惠购湖北”活动专区一直接领取消费券

4、如何查询消费券

登录翼支付客户端一点击“我的”一点击“代金券”→>查看可使用的消费券

5、如何使用消费券

>>餐饮券

(1)超值团购使用

打开翼支付APP,点击底部的【我的),点击代金券找到【餐饮消费券】,点击【立即使用】

在代金券详情页查看-【超值团购】,也可点击翼支付APP-【团爆款】应用

查看更多美食团购,如:附近推荐、销量多。选择喜欢的团购,填写使用人信息,并【去支付】

确认付款,达到消费门槛可抵扣【餐饮消费券】完成支付。在我的订单内,查看订单详情,去店里消费时出示此电子码使用。

(2)线下商户使用

打开翼支付APP【我的】-【代金券】可点击【线下商家】查看,也可以点击翼支付APP-【附近好店】

点击筛选“湖北餐饮券”标识,即可查看更多活动商家。前往指定商户门店收银台付款时出示翼支付APP-付款码达到消费门槛抵扣使用。

>>商超券

打开翼支付APP【我的】-【代金券】,找到【商超消费券】并点开

在代金券详情页,点【线下商家】,查看可用的商家,到商家门店出示翼支付【付款码】或【扫一扫】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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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消费券抖音抢的券怎么用?附活动细则

2024-02-22,全文共 1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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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抖音活动细则

1、2024年"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首轮将分为两批次发放,第一批2024年2月13日至19日,第二批2024年2月23日至29日,消费券的发放时间及有效期以实际页面展示为准。

(抖音搜索“湖北消费券”,点击活动进入领券页面)

(点击进入领券页面)

(活动开始后,及时领券~)

2、消费券仅面向湖北区域实名认证用户,用户需在领券、用券时允许抖音APP使用手机定位权限,且领券、用券时定位处于湖北,否则无法领取或使用消费券。

3、本次2024年"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发放活动,在抖音平台报名参与的商户类别限于餐饮及商超类。商户仅限于餐饮、商超实体门店(本平台不含外卖,不得用于购买香烟或加注机动车燃油)。所领取的消费券不支持跨州、市使用,仅可在用户领券时所在的州、市范围内使用。商超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体育用品店、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

4、同一用户(同一平台帐号、手机号、身份证号、手机终端或支付帐号中的一项或数项有相同或相似特征或平台有合理理由存在关联的,视为同一用户)活动期间每人每批限领1张券,每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券。

5、用户领券后,在「我的-卡券红包」里可查看券适用的商品清单支付时单笔订单金额达到指定满减额度即可直接抵扣。

6、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退还至用户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则消费券作废。

7、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退还至用户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则消费券作废。

8、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9、应政府要求,抖音生活服务平台可能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服务方提供核销用户的个人信息(含姓名、手机号码、交易金额、核销金额),用于政府部门完成本次消费券活动财政资金的审计抽查。10、参与本活动的用户需充分理解并同意:平台可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向您及您指定的第三方发送活动信息、消费券使用、核销信息等内容。

10、客服电话:4001566000;工作时间:00:00-24:00。

消费券使用:

(1)点击“团购优惠券”进行使用,选择带有[惠购湖北]标签的商家优惠套餐进行下单

(2)到店核销使用

进入抖音APP>点右下角“我”>“三道杠”,我的订单

找到团购订单,点击“去使用”,进行扫码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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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提取实施细则(办理条件+方式)

2023-12-22,全文共 2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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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根据《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在我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灵缴个人账户是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个人账户是指缴存单位为其在职职工开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条灵缴个人账户的设立、缴存及提取审核业务,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旗舰网点(以下简称旗舰店)办理。

第二章 缴 存

第五条 签订协议

缴存人根据自身购房计划、资金状况、贷款需求等,自主选择缴存方式,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灵缴个人账户设立

(一)每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

(二)在申请账户设立前已连续在我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

第七条 缴存方式及额度

缴存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存和自由缴存两种方式,月缴存额上下限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一次性缴存。指缴存人一次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的12倍,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的12倍,且在协议履行期间缴存金额不得变更,约定留存期限不得减少。

(二)自由缴存。指缴存人可自主缴存或者按月扣划缴存。

1.自主缴存。可分次缴存,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月累计缴存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

2.按月扣划缴存。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关联银行卡并约定月扣划缴存金额,约定的缴存金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于每月10日执行扣划缴存,可扣划金额不足约定缴存金额时,则不予扣划。每月10日(含)后签约的,次月执行扣划缴存。扣划执行日后,还可自主缴存,月累计缴存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

缴存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含),未发生缴存且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为零的,协议自动解除,灵缴个人账户自动注销。

第八条 账户信息查询

缴存人可以查询本人灵缴个人账户缴存信息、账户明细和存储余额。

第九条 账户信息变更

缴存人可以开通或终止按月扣划缴存,以及变更按月扣划缴存金额和关联银行卡号。

第十条 账户转换

(一)灵缴个人账户转换为单位个人账户

缴存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办理灵缴个人账户停缴或者销户手续,再由单位为其开设单位个人账户。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以下均同)且尚未结清的,应当办理灵缴个人账户的停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销户,协议终止;

2.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以办理销户,也可以办理停缴。停缴的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可以接续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权益。

(二)单位个人账户转换为灵缴个人账户

职工从单位离职或者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开设灵缴个人账户。

1.缴存单位办理“离职调动封存”后,方可开设灵缴个人账户。

2.单位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可以接续享受有效的灵缴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权益。

第十一条 异地账户转移

(一)异地转入。缴存人已在本地设立灵缴个人账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异地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本地灵缴个人账户。

(二)本地转出。缴存人在本地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本地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计息和缴存补贴

(一)资金缴存至灵缴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由武汉公积金中心每年7月1日计入,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账户停缴期间,照常计息。

(二)缴存人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未发生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享受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为其账户结息额的10%。灵缴个人账户转换为单位个人账户的,不再享受利息补贴。

第三章 提 取

第十三条 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缴存人及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尚未结清时,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只能用于抵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且需留存不得低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3%的存储余额,在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用于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 部分提取

(一)缴存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缴存方式为自由缴存的,可以部分提取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提取后将影响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和额度。

(二)缴存人账户转换后提取单位个人账户存储余额的,按《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销户提取

(一)缴存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以提取灵缴个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灵缴个人账户销户,协议终止,其中:缴存方式为一次性缴存的,只能办理销户提取,协议终止。

自销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可再次办理灵缴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二)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其灵缴个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按《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

第十六条 办理方式

签订协议、账户设立、变更关联缴款银行卡号及死亡销户提取需在开户的旗舰店柜面办理,其他业务可通过开户的旗舰店柜面或者网上办理。

第十七条 所需材料

缴存人办理柜面业务时应当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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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消费券抖音抢的券怎么用?附活动细则

2024-03-06,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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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惠购湖北消费券第二轮抖音细则

参与本活动前,请你详细阅读活动规则及相关条款。凡参与本活动,即视为你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活动规则中的全部内容。

1、2024年"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 第二轮

将分为三批次发放,第一批2024年3月7日至13日、第二批2024年3月16日至22日、第三批2024年3月25日至31日,消费券的发放时间及有效期以实际页面展示为准。

2、消费券仅面向湖北区域实名认证用户,用户需在领券、用券时允许抖音APP使用手机定位权限,且领券、用券时定位处于湖北,否则无法领取或使用消费券。

3、本次2024年"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发放活动,在抖音平台报名参与的商户类别限于餐饮及商超类。商户仅限于餐饮、商超实体门店(本平台不含外卖,不得用于购买香烟或加注机动车燃油)。所领取的消费券不支持跨州、市使用,仅可在用户领券时所在的州、市范围内使用。

商超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体育用品店、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

4、同一用户(同一平台帐号、手机号、身份证号、手机终端或支付帐号中的一项或数项有相同或相似特征或平台有合理理由存在关联的,均视为同一用户)活动期间每人每批限领1张券,每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券。

5、用户领券后,在「我的钱包-卡券-立即使用」里可查看券适用的商品清单,支付时单笔订单金额达到指定满减额度即可直接抵扣。

6、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7、应政府要求,抖音生活服务平台可能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服务方提供核销用户的个人信息(含姓名、手机号码、交易金额、销金额),用于政府部门完成本次消费券活动财政资金的审计抽查。

8、参与本活动的用户需充分理解并同意:平台可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向您及您指定的第三方发送活动信息、消费券使用、核销信息等内容。9、客服电话:4001566000;工作时间:00:00-24:00。

10、其他说明

(1)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套利、不可套现、不可兑换现金、不可转赠不可累计消费、不可找零、不可拆分使用、不可叠加使用。

(2)禁止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及作弊行为影响和参与活动。一经发现,抖音有权采取限制参与活动、撤销活动资格等措施,亦有权收回用户已领取的消费券、追讨与已使用消费券同等价值的金额,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如因此给用户造成损失,抖音不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不正当手段及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储值、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等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及本平台认为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3)活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活动受政府和相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活动遭受网络攻击、系统故障等),抖音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并有根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于活动页面公布或以其他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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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惠购湖北消费券翼支付活动细则

2024-03-07,全文共 1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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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第二轮)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第二轮)活动时间

第一批次领券时间:3月7日10:00至3月13日24:00

第二批次领券时间:3月16日10:00至3月22日24:00

第三批次领券时间:3月25日10:00至3月31日24:00

二、消费券类别和券面额度

1、新春消费券设置商超券、餐饮券两种类别

2、券面额度:

1)商超券:包括 3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

2)餐饮券:包括 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三、用户领取条件

1、请将客户端升级至不低于客户端版本号10.66.20

2、此活动面向活动期间GPS定位在湖北地区的已完成实名认证翼支付用户,参与本次活动需打开翼支付APP的GPS定位权限,允许获取用户当前地理位置

3、活动期间,GPS定位在湖北的用户进入翼支付App点击首页宣传图可进入2024“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领券页面,同一用户(同一账号,同一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或同一终端号任意一项重复则被视为同一用户,下同)在活动页面从商超、餐饮两类消费券中任选一类消费券的一种面额抢领,即每人每批次最多只能抢领1张消费券

四、消费券使用条件

1、本消费券仅限翼支付实名绑卡用户使用核销,核销时请确认已绑定银行卡;

2、本消费券仅在领取州市区域内的支持消费券消费的商户进行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3、本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活动开始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即第7日24:00),逾期作废第一批次3月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3月13日24:00。

第二批次3月16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3月22日24:00

第三批次3月25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3月31日24:00。

4、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如核销1张面额 20 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100元及以上;

5、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当付款类型为扫商家码付款时,页面展示可使用的优惠含有用户所抢消费券即是该笔消费可正常核销消费券

6、使用消费券支付时不可以与其他优惠叠加使用,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

7、用户使用付款码付款且名下有多张代金券(含消费券)时,则根据代金券的到期时间和面额确定核销顺序优先核销即将到期的代金券,若到期时间一致,则优先核销面额较大的代金券:

8、用户使用扫一扫商家码的方式付款且名下有多张代金券(含消费券)时,用户可根据使用意愿自行调整满足要求的代金券使用顺序;

五、政府消费券适用商家

1、本批消费券根据用户领券所处州市不同适用商家不同,支持核销的商户以消费券展示的附近商户清单为准;

2、本批消费券限湖北省内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使用,不得用于购买香烟、加注机动车燃油以及充值、预存等消费,且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其中:

1)商超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 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体育用品店、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礼品文具店、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

2)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商户种类和范围的界定及内涵外延以翼支付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

六、操作指引

1、如何对翼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登录翼支付客户端→点击“我的”点击头像→点击“身份信息”一选择认证方式一根据指引完成实名认证

2、如何绑定银行卡登录翼支付客户端一点击“我的”一点击“银行卡”→点击右上角“+”→根据指引完成绑卡

3、如何领取消费券开启手机定位→登录翼支付客户端一点击进入“惠购湖北”活动专区一直接领取消费券

4、如何查询消费券:登录翼支付客户端一点击“我的”一点击“代金券→查看可使用的消费券

5、如何使用消费券:登录翼支付客户端→出示付款码或扫一扫商家码→满足满减金额自动抵扣立减

*请提前开通翼支付付款码。

*注:操作过程中,实名、支付、核销等环节如遇问题或了解更多活动详情,可咨询“翼支付”微信公众号会用-在线客服或拨打官方客服电话95106后转2号键

6、如何查询优惠金额:登录翼支付客户端一点击“我的”一点击“账单”→查看交易抵扣的消费券

7、如何查询附近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商户:登录翼支付客户端→点击“我的”一点击“代金券一点击可使用的消费券→查看适用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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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2023-12-22,全文共 5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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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防范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根据《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武汉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初审、贷款复审、合同签订、抵押落实、贷款发放、贷款归还、贷后管理等日常贷款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形式向申请人发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时,可以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超过12个月,且已按《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三)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通知》规定的信用审核标准;

(四)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六)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七)近一年内未提取过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八)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的3%;

(九)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在本市和其他城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本市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二)不得高于本市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存量房时,贷款比例按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第三级房屋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三)不得高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日均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日均缴存余额×10倍×缴存系数。

灵活就业人员日均缴存余额计算方法为:日均缴存余额=统计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日缴存余额之和/统计期天数。其中:统计期是指自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日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

灵活就业人员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三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武汉公积金中心可根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的资金收支平衡情况,对上述计算公式中的贷款倍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的配偶如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贷款条件,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但合并计算后的可贷额度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借款人由单位在职缴存人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先前由单位强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自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算日均缴存余额,纳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原缴存时长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已获得贷款资格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转变为单位在职缴存人后,原灵活就业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长、缴存余额可作为单位在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定依据。

未获得贷款资格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转变为单位在职缴存人后,原灵活就业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作为单位在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定依据,原缴存时长不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定依据。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除需符合上述规定外,还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第四章 贷款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一)贷款咨询和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托银行或武汉公积金中心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

受托银行根据灵活就业人员所购房屋类型对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夹》或《再交易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夹》(以下简称资料夹),并与借款人夫妻双方进行面核(申请存量房贷款时,面核对象还应包括卖方夫妻双方)。同时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资料夹。

借款人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经武汉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原件;

4.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存量房贷款时提供);

5.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存量房贷款时提供);

6.武汉房产主管部门制发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申请存量房贷款时提供);

7.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申请存量房贷款时由武汉公积金中心提供);

8.近一年内的收入流水等证明其还款能力的材料;

9.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贷款受理和初审

受托银行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认真审核借款人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书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书上的签名真实有效。

1.授权查询个人征信信息。借款人及配偶必须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签署查询授权书(以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上公布的版本为准),并留存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必要时还应留存与借款人及配偶面签的佐证信息。不得委托或通过第三方取得借款人及配偶等信息主体征信查询授权书,禁止代签、伪造被查询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借款人的婚姻、房产、社保、纳税等个人信息也应同时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

2.审核贷款资料。受托银行应认真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原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

3.贷款初审。受托银行对审核无误的借款人资料,应按武汉公积金中心有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及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准确、完整地录入借款人信息并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三)贷款复审

受托银行应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有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对借款人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并提出复审意见:

1.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资料欠缺或贷款初审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错误的,银行复审人员应将贷款资料返回初审人员,终止贷款复审;

2.对经审核确认无误的贷款资料及信息,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作审核通过。

(四)贷款终审

武汉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送交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未通过终审的,应当及时通知受托银行。

(五)签订合同

武汉公积金中心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面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签署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六)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抵押权证或抵押证明后,应及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录入抵押信息。

申请存量房贷款时,由借款人与卖方办理不动产交易过户手续,受托银行在收到买卖双方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及《税收完税证明》后,核实借款人申贷金额,对审核无误的由受托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抵押权证或抵押证明后,应及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录入抵押信息。

(七)资金发放

抵押担保手续办妥后,受托银行依据武汉公积金中心的放款通知,及时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发放,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售房单位账户并及时通知借款人(申请存量房贷款时,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卖方账户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及结清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或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偿还每月应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可以用自有资金归还贷款本息,也可以授权武汉公积金中心扣划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手续由受托银行按武汉公积金中心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在还清逾期本息及当期应还本息的前提下,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本息,已按借款合同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做调整,不予退还。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人不能办理提前部分还款。

提前归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前还款后由武汉公积金中心重新计算剩余贷款的每月还款额或剩余还款期限。

(五)借款人结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受托银行应将抵押的权利凭证等资料返还给借款人,借款合同终止。以房产抵押的,凭受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注销证明,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武汉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正常归还为止。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借款人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原配偶申请解除抵押担保的,可持法院离婚裁决书或者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以及明确房屋产权及贷款债务均归属主借人等情况的具结书,到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借款人申请存量房贷款时,卖方名下房屋产权属于共同共有的,共有产权人应当全部到场当面签署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屋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第十七条灵活就业人员联名购房的(夫妻联名购房除外),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八条近亲属间存量房交易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九条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借款人在结清贷款前出现还款逾期等违约情形,武汉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变造、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无效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资料或承诺等手段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武汉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借款人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自纳入之日起

5年内取消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受托银行、保证人未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武汉公积金中心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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