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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小学

太原中小学专题栏目,提供与太原中小学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太原中小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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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2024-04-14,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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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太原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太原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太原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太原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太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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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娄烦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答

2022-07-12,全文共 1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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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全县小学入学登记是什么时候?入学年龄有没有变化?

全县小学入学登记时间为7月13日8:00至7月17日18:00。

入学年龄没有变化。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登记入学。

问:本县户籍的孩子上小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需准备三种材料:《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小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准备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本县满一年的《居住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

问: 民办初中什么时间报名?和公办初中招生同步吗?

民办初中学校执行太原市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7月13日8:00至7月17日18:00。

今年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问:娄烦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招生计划吗?

没有,为进一步压减民办学校规模,娄烦县唯一的民办学校——育才学校将停止办学。

问:娄烦孩子可以报市里的民办初中学校吗?

可以,但必须通过网上报名,而且不得选报太原市以外地市的民办学校。选报学校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问:网上登记小学入学和选报民办初中的途径是什么?

家长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报名可通过“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小学入学”或“民办初中报名”。或者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小学入学”或“民办初中报名”。电脑端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报名,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小学入学”或“民办初中报名”。

问: 我家孩子户口是娄烦的,但在外地上了六年小学,学籍也是外地的,现在能不能回娄烦上初中呢?怎么报名?

可以。

今年,外返生若想选报公办初中,不需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进行线下审核,若想报民办初中,也不需要到市教育局进行线下审核,均只需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可。

此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报初中,也只需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可。

问:如果孩子没有摇上民办初中,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时,又想选择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初中,可以吗?

可以。

今年,家长在报名系统中选报民办学校时,可以选择“按户籍所在县(市、区)安排”或“按学籍所在县(市、区)安排”的统筹方式。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但不能择校。

问: 如果孩子没有摇到心仪的民办初中,能不能借读?

不能。民办学校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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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小学和幼儿园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2024-04-14,全文共 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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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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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中小学寒假时间公布

2024-01-04,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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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放假时间2024年1月27日(腊月十七)

开学时间2024年2月26日(正月十七)

普通高中

放假时间2024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

开学时间2024年2月26日(正月十七)

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放寒假时间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由学校确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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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寒假时间:具体以各学校通知为准!(可以查看各校校历安排)

各县(市、区)要以县统筹,统一管理,加强监督,任何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错峰安排,有序组织各学段(年级)离(到)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放假(开学)时间。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23年1月11日(腊月二十)正式进入假期,至2月9日(正月十九)结束,2023年2月10日(正月二十)正式开学。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学时间执行。

2.普通高中学校高一、二年级从2023年1月18日(腊月二十七)正式进入假期,至2月5日(正月十五)结束,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正式开学。高三年级的放假、开学时间坚持“一校一策”“错峰”原则,由学校确定时间,报各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市教育局备案。

3.各县(市、区)要以县统筹,统一管理,加强监督,任何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要错峰安排,有序组织各学段(年级)离 (到)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放假 (开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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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6日山西中小学教资笔试开考(附告知书)

2023-09-11,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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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告知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举行,为确保此次考试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提前离场后不得续考,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考场内不设置物品存放处;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3.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需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4.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涉及考试舞弊的条款。考试过程中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实行回放审看制度,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及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考点所在市考试管理部门在网站、微信公众号(见附件)或手机短信上发布的各项考试要求。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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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多地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汇总

2023-11-14,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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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寒假时间:具体以各学校通知为准!(可以查看各校校历安排)

目前已公布寒假时间的有:

忻州中小幼寒假放假时间

本学期第十一周为期中质量检测周,第二十二周进行期末考试、总结,本学期9月1日开学,到2024年1月26日结束,寒假4周,(2024年1月27日到2024年2月25日)。

本学期第十周为期中质量检测周,第十九周进行期末考试、总结,本学期2月26日开学,到7月5日结束,寒假八周,(2024年7月6日到2024年8月31日)

其他市,持续跟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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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娄烦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每年更新)

2023-07-08,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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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娄烦县小升初招生政策(每年更新)

太原娄烦县小学招生入学最新通知(每年更新)

小学入学报名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向县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23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入学报名对象

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县户籍和外地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务工人员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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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临汾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一览

2023-06-26,全文共 1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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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2023年暑假将至,为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安排假期学习生活,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充实、有意义的假期,现就做好暑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月6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执行。

(二)普通高中学校:7月13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中职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执行。各县(市、区)教科局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迟放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统筹安排学期末各项工作

(一)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各学校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照年度工作任务,全面盘点学期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要对照学期初工作计划认真自查,总结有益经验,查找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

(二)规范组织期末考试。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考试形式、成绩等级评价等相关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组织纸笔考试,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试题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要做好学期末学生评价工作,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积极引导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放假前务必面向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假期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以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欺凌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防拥挤踩踏、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家校沟通,帮助家长和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护自救能力。要抓实“乙类乙管”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师生做好健康监测,确保健康安全。

三、认真做好假期重点工作

(一)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精心设计作业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暑假作业,不得擅自为学生征订省定教材教辅《目录》以外任何版本的暑假作业,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要严格校外培训治理,各县(市、区)教科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从严查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诱导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补习培训,不得以“研学”“夏令营”“暑期托管”等名义变相组织学生补课。从严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和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行为。

(二)提升家校共育水平。各地各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广大家长密切关注子女心理健康,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承担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引导家长督促学生在假期开展科学探究,坚持每日阅读,加强体育锻炼,接受艺术熏陶,参与家务劳动,正确使用电子产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对以往掌握的有辍学风险的,家庭困难、单亲、残疾、留守等特殊学生群体重点进行监控。要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督促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学校同家长之间的沟通,确保学生假期后如期返校就学,杜绝辍学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假期值班值守。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暑假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专人值班,加强安全巡查,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有施工现场的学校,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各地各校要提早谋划秋季学期开学工作,要利用暑期加快推进“放心午餐”、寄宿制学校等工程项目建设。要按既定计划做好各类教育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继续做实做细选课走班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秋季学期高二年级选课走班工作顺利开展。各学校要科学制定秋季学期教学计划,认真筹划“开学第一课”活动,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临汾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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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小学和幼儿园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2024-04-14,全文共 3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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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及时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及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三)申请人报名

太原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的申请人,按照户籍(居住证)所在行政区划和就读学校所在行政区划(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住所搬迁的,按照学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住所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太原市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四)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暂未公布

为提高现场确认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以下时间参加现场确认。太原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05月07日至08日以系或班级为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其他申请人分时段、分学科进行现场确认:5月10日现场确认学科为语文、历史、地理;5月11日现场确认学科为外语、政治、心理健康教育;5月12日现场确认学科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5月13日现场确认学科为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月14日现场确认学科为音乐、体育及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学科。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5月12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五)现场确认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太原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太原市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凡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还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由学校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中师、幼师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4)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行选择在我市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按照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规定参加体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7.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并为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免费邮寄服务。选用邮寄方式的,可在现场确认通过后,将本人报名号、姓名、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szw123456jz@163.com ,信息无误即可邮寄。快递信息查询电话:0351-2161616。部分县(市、区)可提供邮寄服务,详情请咨询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咨询电话见附件1。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推荐阅读:太原市2021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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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太原万柏林中小学学区划分说明(最新汇总)

2023-07-10,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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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划分

万柏林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学区划分

太原万柏林小升初学区划片(持续更新)

太原万柏林区小学学区划分说明(持续更新)

小学入学本市“人户一致”适龄儿童报名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制定办法,排序入学;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继续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登记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使用过的住宅信息将被锁定,学生在读6年期间,该住宅不能再安排学位,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住宅,该住宅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享有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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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中小学及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开学时间

2023-06-25,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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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为7月6日至8月31日,开学时间为9月1日

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7月13日至8月31日,开学时间为9月1日

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放暑假时间可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暑假时间由各学校自行安排

特别提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统一放假时间安排,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放假,不得擅自推迟和延长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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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暑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暑假时间:7月5日至8月31日

开学时间:9月1日

普通高中

暑假时间:7月15日至8月31日

开学时间:9月1日

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暑假时间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暑假时间由各学校自行安排。

拓展:

长治中小学2022暑假放假时间:

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7月5日至8月31日放暑假,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

暑假期间,各学校要持续跟踪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师生员工假期尽量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有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返长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必须按照长治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自觉接受社区(村)健康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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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知危险会避险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课有重播吗?(时间+入口)

2024-03-21,全文共 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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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危险避险2024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主题重播

播出时间1:3月24日19:30

播出平台:

央视少儿客户端、央视频央视少儿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新媒体账号(新浪微博、抖音号)

播出时间2:3月25日18:00

播出平台:

央视少儿客户端、央视频央视少儿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新媒体账号(新浪微博、微信视频号)

重播观看入口:点击获取

2024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主题课(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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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一览

2024-04-23,全文共 1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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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暑假放假时间暂未公布!以下是过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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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2023年暑假将至,为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安排假期学习生活,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充实、有意义的假期,现就做好暑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月6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执行。

(二)普通高中学校:7月13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中职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执行。各县(市、区)教科局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迟放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统筹安排学期末各项工作

(一)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各学校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照年度工作任务,全面盘点学期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要对照学期初工作计划认真自查,总结有益经验,查找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

(二)规范组织期末考试。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考试形式、成绩等级评价等相关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组织纸笔考试,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试题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要做好学期末学生评价工作,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积极引导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放假前务必面向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假期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以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欺凌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防拥挤踩踏、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家校沟通,帮助家长和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护自救能力。要抓实“乙类乙管”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师生做好健康监测,确保健康安全。

三、认真做好假期重点工作

(一)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精心设计作业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暑假作业,不得擅自为学生征订省定教材教辅《目录》以外任何版本的暑假作业,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要严格校外培训治理,各县(市、区)教科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从严查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诱导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补习培训,不得以“研学”“夏令营”“暑期托管”等名义变相组织学生补课。从严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和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行为。

(二)提升家校共育水平。各地各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广大家长密切关注子女心理健康,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承担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引导家长督促学生在假期开展科学探究,坚持每日阅读,加强体育锻炼,接受艺术熏陶,参与家务劳动,正确使用电子产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对以往掌握的有辍学风险的,家庭困难、单亲、残疾、留守等特殊学生群体重点进行监控。要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督促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学校同家长之间的沟通,确保学生假期后如期返校就学,杜绝辍学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假期值班值守。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暑假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专人值班,加强安全巡查,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有施工现场的学校,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各地各校要提早谋划秋季学期开学工作,要利用暑期加快推进“放心午餐”、寄宿制学校等工程项目建设。要按既定计划做好各类教育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继续做实做细选课走班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秋季学期高二年级选课走班工作顺利开展。各学校要科学制定秋季学期教学计划,认真筹划“开学第一课”活动,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临汾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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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3-10-13,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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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暂未公布,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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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

全县中小学2023年1月4日(腊月十三)至2月8日(正月十八)放假,秋季学期期末考试推迟到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

【兴县】

初三、高三毕业年级坚持“一校一策”“错峰”原则放假开学时间各校结合教学任务情况自行统筹决定,并报教科局备案;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除初三年级外)2023年1月3日(农历腊月十二)至2月7日(正月十七)放假,2023年2月8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开学;高一二年级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8日(农历腊月十七)至2月5日(正月十五),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正式开学。

【汾阳市】

各中心学校、初高(职) 中、局直单位及学校,九年制学校、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从2022 年12月31日进入寒假,预定开学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高三年级可根据课时需要适当灵活安排收假时间)。

【文水县】

各乡(镇)中心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民办)学校(幼儿园)从2022年12月31日放寒假,预定开学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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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中小学寒假什么时候放假?

2023-12-22,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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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暂未公布,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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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教育局发布2023年中小学校放寒假通知

12月21日,晋中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3年中小学校放寒假通知”。2023年寒假将至,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义务教育中小学和职业中学,2023年1月9日正式进入假期,2023年2月8开学。普通高中学校高一、二年级从2023年1月16日放假,2023年2月6日开学。高中三年级和复习班开学时间由各县(区、市)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寒假起止时间

1.义务教育中小学和职业中学:从2023年1月9日(农历腊月十八)正式进入假期,至2月7日(正月十七)结束,2023年2月8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开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义务教育中小学假期时间执行。

2.普通高中学校:高一、二年级从2023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五)正式进入假期,至2月5日(正月十五)结束,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正式开学。高中三年级和复习班开学时间,由各县(区、市)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3.寄宿制中小学:在放假(开学)时,要错峰安排,有序组织各学段(年级)离(到)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放假(开学)。

4.各县(区、市)要以县统筹,统一管理,加强监督,任何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放假(开学)时间。

假期重点工作

一要做好师生健康和安全教育。

二要科学布置假期作业。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减负规定,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作业时间和作业类型,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三要丰富假期实践活动。

四要充分利用寒假巩固学习成果。对开展线上教学以后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摸底和诊断,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资源做好复习和巩固。

五是扎实推进“二十大”学习。

六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组织、参与校外学科类培训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

七是强化校外培训监管。严防违规学科类培训反弹,对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以及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等规定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八要筑牢校园安全屏障。

开学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校园消杀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变化,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教研工作,及早谋划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开学预案,提前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浴室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毒,确保春季学期顺利、安全开学。

二是开展考试考核工作。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本学期普通中小学期末质量检测工作延迟到春季学期开学后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春季开学后,各县(区、市)按照全市义务教育考试命题改革要求,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期末质量检测工作,并对区域内中小学校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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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寒假

2023-12-22,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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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朔州中小学什么时候寒假

暂未通知,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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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朔州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寒假?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放假工作的通知,全市中小学校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7日。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8日。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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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朔州市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寒假?

朔州市朔城区:最早1月12日放假1月10日,朔州市朔城区教育局发布通知,决定对全区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进行调整。幼儿园、小学一至二年级1月12日放假,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1月14日放假,初中三年级、高中一至三年级放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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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朔州市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寒假?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17日。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18日。

时间安排: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17日。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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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中小学寒假时间

2024-01-11,全文共 1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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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

2024年阳泉市全市中小学寒期放假时间:1月29日-2月26日(腊月十九-正月十七),2月27日(正月十八)正式开学

高校放假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中职院校、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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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寒假时间:具体以各学校通知为准!(可以查看各校校历安排)

阳泉市教育局发布通知:

2023年全市中小学寒期放假时间为1月5日(腊月十四)至2月6日(正月十六),2月7日(正月十七)正式开学。高校放假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中职院校、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执行。现将假期前后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期末有关工作。各县

(区)、各学校按照《阳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在线教学与考试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期末考试与学生评价工作。要认真总结2022年教育教学工作,提前谋划

2023年春季开学,统筹做好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新学期顺利开学。

二、切实加强学生安全工作。各学校在放假前要认真开展次安全大检查,要以防交通事故、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防滑冰溺水、防食物中毒等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寒假要注意自身安全,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动态提示学生监护人,加强学生假期安全监管,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三、强化学生健康教育。放假前,各学校要集中开展师生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自觉养成勤洗手、出门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动态掌握师生寒假期间健康状况,为新学期开学研判提供依据。要利用假期,开展一次校园卫生环境整治活动,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浴室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消毒,全方位改善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条件。

四、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各县

(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要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总量统筹,确保学生有充分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

五、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县

(区)、各学校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责任主体,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对在职教师补课实施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教育引导学生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快乐、有真正意义上的寒假

六、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县(

区)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省、市部署,结合“红色育人”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广大师生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师生从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汲取奋进的力量,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厚植爱国情怀。

七、科学指导师生假期生活。各县

(区)、各学校要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培养兴趣、提高能力、增长知识、开拓视野,引导学生过健康、文明、有意义的假期生活。

八、强化假期值班值守工作。各县 (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领导带班带岗、24

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到突发事件、重要紧急情况和重大网络舆情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理,及时、如实逐级上报。各县

(区)、各学校于放假前将落实情况及值班情况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值班电话: 0353-229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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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中小学教资笔试3月9日举行(附温馨提示)

2024-02-27,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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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告知书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3月9日举行,为确保考生考试顺利,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请于3月4日-9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牢记考试时间,确认好考点考场,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规范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要积极配合考点安检人员和考场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工作,确因特殊原因携带禁带物品,需按考点安排存放,一旦带入考场,一律按违规舞弊处理。

4.诚信守纪考试。考试过程中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视频和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题、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请考生严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杜绝违规舞弊行为。

5.违规违法处理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涉及考试舞弊的条款。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考点所在市考试管理部门在网站、微信公众号(见附件)或手机短信上发布的各项考试要求。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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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通知(更新中)

2024-04-14,全文共 8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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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太原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太原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太原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太原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太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4)(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自行选择在我市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按照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规定参加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报、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太原市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政策咨询0351-2366315,技术咨询0351-2366206、2366217。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确认工作采用网上办理的方式,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并获取报名号后,在“太原政务服务网”进行确认材料的申报,确认材料内容包括:所属范围材料、身体条件材料和照片等。

确认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9:00至4月28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9:00至6月30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9:00至9月27日17:00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太原政务服务网”申报确认材料,具体申报流程见“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申报流程图”(附件2)。

网上审核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29日9:00至5月9日17:00。

第二批: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29日9:00至10月11日17:00。

申请人在审核时间内关注审核结果,状态为“准予受理”的为审核通过,状态为“不予受理”的为审核未通过(“不予受理”的原因请登录“太原市政务服务网”,点击“我的办件-查看-流转过程”查询)。

审核未通过的可在下列时间前更正信息重新申报,未及申报的可在此前补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批:2024年5月10日17:00。

第二批:2024年7月9日17:00。

第三批:2024年10月12日17:00。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确认。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四)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安排,请及时关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申请人提供邮寄服务,需在网上申报确认材料时填报邮寄信息。部分县(市、区)可提供邮寄服务,详情请咨询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五、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太原市政务服务网”提供以下确认材料。

(一)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扫描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扫描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扫描件。

4.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并部队。

5.在太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扫描件,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二)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四)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五)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扫描件(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七)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电子版1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所上传照片同),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现场提供以下确认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并部队。

5.在太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所上传照片同),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发、换发、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6,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申请变更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的,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补发申请表(附件7,一式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8,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补发、换发、变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请于2023年6月26日9:00—17:00到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资质认定一科办理,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市为民服务中心D412室,咨询电话:0351-2366315。

申请补发、换发、变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规定办理。

七、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确认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制定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确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严把入口关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对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学历、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等认定条件的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查询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教〔2022〕8号)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晋未保办发〔2022〕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

(三)严格教师资格证书征订发放管理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强教师资格证书征订和管理,加强工作人员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培训,杜绝非正常损耗。对同一批次内因打印错误、补换发和重发等原因征订证书累计超50本的,需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对因管理不当造成教师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在6月30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于7月4日前将《2023年第二批太原市变更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情况表》、《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及《2023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加盖公章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

(四)严格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管理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将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严格审核机构录入限制库的人员信息,重点核查信息填报是否准确、行政处罚材料是否上传完整。对不及时录入限制库相关信息或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录入限制库信息错误的机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管理水平。人员岗位调整的,要做好业务交接管理,做好工作衔接。要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工作时间咨询电话有接听、咨询邮件有回复。

(六)强化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使用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教师资格数据,加强信息系统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落实系统使用人员备案管理要求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和信息系统使用安全。

(七)严守工作纪律做好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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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中小学开学时间规定

2023-12-22,全文共 562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开学时间暂未公布,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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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时间+开学时间: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月7日(腊月十六)至2月6日,2月7日(正月十七)开学。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执行。

(二)普通高中学校:高一、高二年级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5日,2月6日(正月十六)开学。高三年级寒假起止时间,由学校结合教学进度进行安排,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同意。中职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执行。

(三)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影响,各县(市、区)寒假时间需调整,要报市教育局备案。

春季开学准备工作

(一)加强学校物资储备。各中小学校要在假期期间储备足量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要建立稳定保供渠道,保证应急情况下足用适用。

(二)提前谋划下学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寒假时间做好上学期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规划部署。要提前谋划新学期工作安排,精心制定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确保开学各项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对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校一策”制定开学返校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学生错时、错峰返校。开学前要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和全面消杀,对校园内高频物体接触表面进行重点消毒,确保新学期安全、顺利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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