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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医疗

太原医疗专题栏目,提供与太原医疗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太原医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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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医疗集团中心医院九价hpv疫苗预约时间(更新中)

2023-11-14,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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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医疗集团中心医院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预约公告

现将我院九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实行网上预约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对象

限9岁至45岁女性预约,预约成功到现场接种时应具备以下两种条件: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预约成功凭证信息

须持本人手机登录“山西疾控动态”公众号,在线展示预约成功信息,且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请注意:为最大限度保障群众权益,手机截屏信息不得作为预约成功凭证使用!

二、接种程序

九价HPV疫苗适用人群为9-45岁女性。推荐0、2和6月分别接种1剂次,共计3剂; 首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至少1个月,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至少3个月,3剂应在1年内完成(女性生理期可以接种)。

三、接种禁忌

对酿酒酵母和疫苗成分过敏者不能接种;发热、严重器质性疾病、严重过敏体质和三个月内使用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者不宜接种;妊娠期、哺乳期不宜接种;备孕期不建议接种。14天以内接种过新冠、流感等其它疫苗者缓种。

四、收费标准

九价HPV疫苗1318元/剂次(含20元接种服务费),三剂次合计3954元。

五、预约时间及数量

本次疫苗网上预约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8:00-24:00,共预约九价HPV疫苗487人,约完为止。

六、操作流程

本次九价HPV疫苗预约全部依托“山西疾控动态”微信平台实行网络实名预约,不接受电话和现场预约。

市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山西疾控动态-疾控服务-预防接种服务-成人预定-选择9价HPV疫苗-接种单位-选择接种时间-确认登记预约。预约成功后,可在预约接种服务中“我的-成人疫苗预定”中查询预约记录;预约结束后,预约成功人员名单将在“山西疾控动态”和本接种单位公示,敬请关注。

七、接种须知

本次预约接种时间为:

2023年11月28日,11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接种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2号

咨询电话:

0351—6815930

0351—6695500转8134

八、注意事项

1.一个身份证号、一台设备只能预约一次,请通过官方正规渠道预约,不相信“代抢、代约”等非正规途径,切勿上当受骗。通过非正规途径预约造成的无法接种、信息泄露等利益损失由本人承担。

2.预约成功后原则上不能随意取消或变更接种时间,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取消预约或变更的,请于预约成功之日起7日内致电告知我们取消预约或变更接种时间。未按时接种首针且未致电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约疫苗转入下一轮次预约。

3.本期预约接种满额后网络通道即刻关闭,即使取消预约,该名额也无法由其他人再次预约,请谨慎操作。首针预约成功,其余二、三针次无须再次预约,按工作人员排好的接种程序进行接种即可。

4.本次预约名额有限,很难满足所有市民的需求,预约开始后可能会出现网络拥堵、打开缓慢、迅速预约完等情况,请大家予以理解!后续将与相关企业协商,加大疫苗供应力度,并第一时间发布预约公告,请未预约成功的市民继续关注、耐心等待。

5.市民如遇到操作技术问题,可通过“山西疾控动态”公众号预防接种服务智能客服在线解答或致电400-8252000。如遇具体接种事宜,请及时咨询本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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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万柏林区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四价HPV最新消息

2024-01-09,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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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院四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实行网上预约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对象

限9岁至45岁女性预约,预约成功到现场接种时应具备以下两种条件。

(一)有效身份证信息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预约成功凭证信息

须持本人手机登录“山西疾控动态”公众号,在线展示预约成功信息,且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请注意:为最大限度保障群众权益,手机截屏信息不得作为预约成功凭证使用!

二、接种程序

四价HPV疫苗适用人群为9-45岁女性。推荐0、2和6月分别接种1剂次,共计3剂; 首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至少1个月,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至少3个月,3剂应在1年内完成(女性生理期可以接种)。

三、接种禁忌

对酿酒酵母和疫苗成分过敏者不能接种;发热、严重器质性疾病、严重过敏体质和三个月内使用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者不宜接种;妊娠期、哺乳期不宜接种;备孕期不建议接种。14天以内接种过新冠、流感等其它疫苗者缓种。

四、收费标准

四价HPV疫苗818元/剂次(含20元接种服务费),三剂次合计2454元。

五、预约时间及数量

本次疫苗网上预约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8:00-24:00,共预约四价HPV疫苗76人,约完为止。

六、操作流程

本次四价HPV疫苗预约全部依托“山西疾控动态”微信平台实行网络实名预约,不接受电话和现场预约。

市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山西疾控动态-疾控服务-预防接种服务-成人预定-选择4价HPV疫苗-接种单位-选择接种时间-确认登记预约。预约成功后,可在预约接种服务中“我的-成人疫苗预定”中查询预约记录;预约结束后,预约成功人员名单将在“山西疾控动态”和本接种单位公示,敬请关注。

七、接种须知

本次预约接种时间为:

2024年1月15日下午14:30—17:30

接种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2号

咨询电话:

0351—6815930

0351—6695500转8134

八、注意事项

1.一个身份证号、一台设备只能预约一次,请通过官方正规渠道预约,不相信“代抢、代约”等非正规途径,切勿上当受骗。通过非正规途径预约造成的无法接种、信息泄露等利益损失由本人承担。

2.预约成功后原则上不能随意取消或变更接种时间,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取消预约或变更的,请于预约成功之日起7日内致电告知我们取消预约或变更接种时间。未按时接种首针且未致电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约疫苗转入下一轮次预约。

3.本期预约接种满额后网络通道即刻关闭,即使取消预约,该名额也无法由其他人再次预约,请谨慎操作。首针预约成功,其余二、三针次无须再次预约,按工作人员排好的接种程序进行接种即可。

4.本次预约名额有限,很难满足所有市民的需求,预约开始后可能会出现网络拥堵、打开缓慢、迅速预约完等情况,请大家予以理解!为提高预约效率,建议市民可提前关注公众号,在预防接种服务中按照指南提前做好受种者绑定操作。后续将与相关企业协商,加大疫苗供应力度,并第一时间发布预约公告,请未预约成功的市民继续关注、耐心等待。

5.市民如遇到操作技术问题,可通过“山西疾控动态”公众号预防接种服务智能客服在线解答或致电400-8252000。如遇具体接种事宜,请及时咨询本门诊。

具体预约流程参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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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招聘公告

2024-04-11,全文共 4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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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登录省卫健委官网(https://wjw.shanxi.gov.cn/),下载并填写《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下称《报名表》),仔细阅读报名表“本人承诺”一栏并签字,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备注清楚所学具体专业。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太原市长风街130号人口大厦13楼1310室)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再接受)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若考生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进行,须出具双方签名的《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附件4),并按要求携带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具体如下(请按顺序排好):

1.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报名表》,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提供同版白底小二寸纸质证件照2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由规培单位出具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名表》所贴照片同版电子照(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拷贝至U盘中)。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毕业答辩论文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其他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不达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省卫健委官网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请务必关注省卫健委官网(https://wjw.shanxi.gov.cn/),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考生登录省卫健委官网(https://wjw.shanxi.gov.cn/)关注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

(二)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组织实施,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省卫健委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省卫健委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卫健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纪检监察部门、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

政策咨询:0351-3580511

监督电话:0351-759626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

2024年4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1: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下载2: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3: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附件下载4: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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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镇职工补充医疗及城乡居民大病住院报销比例

2023-10-08,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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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太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集中征缴期限为每年9月-12月,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征收期截至当年12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确认缴费意愿、医保部门向税务征缴系统推送个人缴费信息后,根据村(社区、学校)通知再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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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2023版)

2023-10-27,全文共 1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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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2023版)

医疗待遇

1、住院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封顶线为7万元,和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47万元。在太原市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窗口结算服务。

2、异地就医结算: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直接完成结算(省内无需备案,可直接结算报销)。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工及就业创业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就医程序:参保地备案(或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选择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出院结算。

临时外出人员(急诊住院人员、非急未转人员)可在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异地就医直接备案结算。

3、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累计计算,2024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年内未使用的门诊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取消居民门诊统筹首诊医疗机构设置,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县域内的二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在县域内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甲类项目报销55%,乙类项目报销45%,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甲类项目报销60%,乙类项目报销50%。

4、生育保障待遇:参保期内符合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采取限额支付:顺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实际结算金额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结算,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

5、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补偿:未成年人门诊意外伤害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6、门诊慢特病待遇(45种病种):经认定符合慢特病病种的参保患者持《诊疗手册》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直接报销。认定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患者,按病种标准分别享受。

7、糖尿病和高血压:“两病”门诊用药均可使用我省药品目录范围、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260元、糖尿病(其他型)360元、糖尿病(I型)480元。

8、大病医疗保险扩大保障范围: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支付比例为80%,取消封顶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起付线至5000元,支付比例为7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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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提供儿科医疗服务机构名单一览

2023-11-24,全文共 2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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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阳泉

https://mp.weixin.qq.com/s/Lve7D-N_FEpfg4c88msI0Q

拓展:

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当前全球新冠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仍在流行,新冠病毒还在不断变异。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冬季,今冬明春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冬春季是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以及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将呈现多种传染病交替或共同流行的趋势。目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综合考虑国内外疫情形势、气温变化和人群活动特点、病毒变异等因素,冬季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反弹的风险。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多地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呈上升趋势,预计流感将出现全国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未来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发。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把各种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一些,统筹做好新冠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切实落实口岸疫情防控

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重点加强对健康申报异常、检疫发现异常人员的检测,对测序发现的新型变异株及时通知属地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强主动健康申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等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病的入境人员要主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

三、持续开展疫情动态监测预警

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流感和诺如病毒胃肠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变化。加强对网络直报、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的分析利用,动态掌握流行趋势、病毒变异、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做好应对准备。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综合监测,及时掌握不同病原的流行特征和病原谱变化。各地要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

各地要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指导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好晨午检、健康教育、卫生消毒、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制度,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外来人员管理,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有效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加强对各类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机构的摸底排查,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儿童等重点人群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疫苗接种,不断优化接种服务,保障接种安全,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免疫水平。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管理,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和转诊服务。

五、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准备

各地要针对冬春季传染病流行形势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发病态势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加强相关救治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科学预测预判其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加大药品的市场投放和储备。动态监测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物资供应情况,加强儿童用药适宜剂型保障。对此类结构性和季节性短缺药品采供用报等环节问题,各地要积极协调,建立机制,加强调度,在医保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做好供应保障。医疗机构要增强儿科、呼吸科救治力量,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对各类呼吸道疾病的临床诊治能力,规范诊疗行为,避免误诊漏诊。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优化诊疗流程,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措施。

六、持续强化科普宣教

各地要持续做好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新冠及其他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引导公众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科学佩戴口罩,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倡导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做好防护、及时就诊、规范治疗、科学用药,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社会热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要强化对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持适度有序的防控力度和节奏,保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做好平急转换准备,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要坚持“五级书记”抓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统筹推进新冠病毒感染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爱卫会、计生协、村(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做好社区基层网格和家庭防疫。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查找漏洞和风险点,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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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哪些医院可提供儿科医疗服务?附名单

2023-12-01,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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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健委公布101家提供儿童诊疗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为进一步加大儿科医疗服务供给力度,太原市卫健委公布全市101家提供儿童诊疗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其中小店区13家、迎泽区14家、杏花岭区10家、尖草坪区13家、万柏林区9家、晋源区8家、三县一市34家。市民群众可就近前往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将根据医疗资源变动情况予以及时动态调整。

太原市卫健委公布市域范围内39家提供儿科诊疗服务医院名单

针对近期出现的儿童呼吸道疾病感染人数增多、候诊时间较长等问题,太原市卫健委公布市域范围内39家提供儿科诊疗服务医院名单,其中小店区8家、迎泽区7家、杏花岭区6家、尖草坪区4家、万柏林区4家、晋源区3家、古交市2家、清徐县2家、阳曲县1家、娄烦县2家。市民群众可就近前往相应医院就诊,有关医疗机构名单将根据医疗资源变动情况予以及时动态调整。

省直医院儿科服务能力统计表.xls(可点击查看)

拓展:

得了支原体肺炎是否最好输液治疗?

A:有些家长认为静脉输液优于口服治疗,实际上没有这样的结论。应根据患儿的病情选择治疗方式,重症肺炎的患儿可以选择静脉输液,而大部分患儿属于轻症,可以口服药物治疗。

如何区分肺炎支原体感染和流感?

A:普通感冒的症状比较轻,主要是低烧或者不发烧,症状包括咳嗽、咽痛、打喷嚏、流鼻涕等,一般3到5天会自行缓解;

流感以发热、上呼吸道感染起病,往往一上来就是高烧,38.5甚至39度以上,随后出现咳嗽加重、呼吸困难和肺部体征,甚至全身症状更重,高热、病程进展快、乏力头疼、肌肉酸疼等表现较明显;

肺炎支原体感染也有部分是高热的病人,病程往往进展慢些,但随着病程进展也会出现剧烈刺激性干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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