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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清徐县小升初最新招生政策(每年更新)

学生及家长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网进行民办初中入学登记报名,通过手机或电脑端实名注册初中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

2023-07-08,全文共 8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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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3〕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办初中“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就近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入学制度。全县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入学”“多校划片入学”和“学区对口入学”方式进行,保障适龄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推进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或者变相采取面试、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跨县区在公办学校之间择校。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2年起,逐步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严格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教科局以4月份进行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审核为依据,对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数量及分布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安排学生就学,确保每一位小学毕业生都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三)严格坚持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严格落实《关于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清教科字〔2017〕135号)文件精神,落实好“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的方针,教科局以4月份小学毕业生信息审核数据为依据,准确掌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按照并教基〔2023〕4号文件精神,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县入学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五)坚持班额限制管理的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招生执行班额限制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好《清徐县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清教科字〔2016〕138号)文件精神,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初中每班50人标准进行,杜绝产生大班额。

(六)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建立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八公开”,即:入学政策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方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举报公开,加强教科局、学校、家庭的相互沟通,全面阳光招生。

二、工作职责

(一)基教股

1.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出台我县小升初入学实施办法、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按时向社会公示,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组织实施全县小学毕业生入学资格审核。

3.根据招生办法和计划按序分配公办学校学位。

4.组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公布派位结果,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学位。

5.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资格验证,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6.组织本县户籍外返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审核和安排入学事宜。

(二)各学区

成立由学区校长、教学副校长、学籍管理人员组成的“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组”,负责按照县教科局要求审核升入本地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的学籍、户籍等相关信息。

(三)各初中学校

1.接收局统筹安排的新生入学,组织做好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2.对入本校就读学生信息进行公示,组织做好均衡分班相关工作。

3.落实好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精准摸排所有新生流向,做好学籍接续工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在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及时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去向或情况。

三、工作流程

(一)学籍信息审核

基教股按照小升初毕业生学籍审核工作安排要求,4月份对全县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信息进行审核。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二)生源摸底及方案制定

7月初,对已审核小学毕业生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完成全县小学毕业生(含残疾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摸底和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工作,同步制定小升初实施办法。

(三)片区划分与计划公布

在生源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际,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就近入学、合理划分”的原则,根据生源分布情况、交通状况,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学校合理划分学区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7月上旬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

7月10日8:00—14日18:00,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跨县(市、区)域就读申请、外地学籍(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小学毕业生选择回公办学校就读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8月1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8月上旬,完成公办初中入学生源预分配工作。

8月中旬,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就读学生等工作。

(五)入学报名公布招生花名

各初中学校8月22日做好报名登记接待工作,并于23日上午12:00前将各校的实际报名人数情况报告局基教股。

(六)衔接教育

8月26日,各学校做好新生中小学衔接教育工作。

(七)均衡编班

8月28日为全县初中新生均衡编班日(上午9:00),我县所有初中(公、民办)都要具体实施好此项工作。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届时,各学校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 者及家长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各学校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八)注册学籍

开学后,9月25日前,各学校要及时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完成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四、入学具体办法

县教科局依据学生户籍、住址、学籍等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一)农村小学(含金川小学)毕业生依据户籍和学籍,按照“学区对口”的原则,直升入本乡镇对口初中就读。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单校划片,直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三)县城所在地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片区、户籍、学籍审核结果统筹分配入学。

(四)县城区域初中就读学生安排学位顺序:

根据“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学校划片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户籍、购房条件、进城务工等类型顺序逐次安排入学,待学位计划满足后,剩余部分适龄少年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位有空缺的学校。安排顺序依次如下:

1.本县户房一致: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户口本居住地址和划片范围,一次性全部安排到对应学区初中入学(户口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2.本县户房分离: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

提交(监护人或直系亲属)购房手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等)后,按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学位。

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二手房的需提交购房协议、现购买人近一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的理由和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手续。教科局优先安排完购房手续齐全的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据二手房现购买人名义最早的凭证按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物业统一收费的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3.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四证”齐全和在我县购房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一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手续),按居住证办理时间和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四证”指: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在本县满6个月的《居住证》(2023年1月30日前办理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或6个月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3年1月30日前办理的)(社会保险等手续是否齐全将直接关系到学生中考能否享受定向生政策),小学毕业证或原毕业学校学籍证明。

4.在我县购房的本市外县(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一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手续)后按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5.搭户(户主为非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落户时间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不得择校。

6.集体户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有房产手续的按房产地址安排入学;无房产手续的,提交集体户首页信息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集体户地址依据落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7.本县户籍在外县(区)小学毕业学生,凭户籍、房产手续、公办学校交换申请表、小学毕业证等,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8.非太原市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少年,在“四证”齐全的情况下,按居住证办理时间为序逐次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9.本县户籍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需提供《居民户

口簿》、租房协议与社区居住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2022年6月30日以前办理的),根据县城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县教科局按照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及在县城居住的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0.证件不全的其他各类适龄少年,待安排完上述情况学生后,由教科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1.购买2017年以来新建设的未承建小学、幼儿园或未缴纳教育设施异地建设资金楼盘的住户适龄儿童,不能安排进入楼盘所在地片区对口学校。

(五)有我县小学正式学籍的太原市其他九县(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确因父母在我县务工或经商等实际,回户籍所在地不方便就学的,要严格执行市局跨县区就学的规定,证件审核合格后,按其实际居住地址,依照“相对就近”原则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在中考升学时能否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按照当年的市、县教育部门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六)分配在学位紧缺热点初中的学生,因交通、居住等家庭实际原因,其监护人可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到学位相对宽余的初中。

(七)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签订协议的学生,县教科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因公、民办学校同时招生,原对口片区初中如无空余学位,县教科局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就学,不得择校。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就近分配到公办初中。要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按照清教科字〔2016〕49号文件精神,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科局分配的残疾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九)留守少年、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和家庭遭遇特殊变故等特殊情况的适龄少年,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教科局按照其实际境遇,统筹安排入学,学生不得择校。

(十)正在开发且未竣工或未交工入住的小区不列入今年入学划片保障范围。

(十一)涉及县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的按已有政策进行入学安置。

(十二)海内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人才、驻并部队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十三)援鄂医护人员子女选择在县域范围内公办初中就读的可以优先安排。

五、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省市级文件精神,我县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我县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我县户籍和外地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根据省市要求,我县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清徐县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县小学就读且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

(四)报名办法:

2023年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凡没有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初中学校。

在全市统一时间内,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1.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2.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3.电脑端: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初中”。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五)规范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规定,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不做虚假宣传,要规范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由家长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3.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县教科局统一组织。

4.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

5.民办初中学校要在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2日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6.民办初中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准确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将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每页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2023年太原市自愿选择××××初中学校申请表》报送县教科局审核。

7.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发放加盖有本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县教科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本县小学毕业生,由县教科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8.任何未经教科局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9.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县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按照规定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掐尖”招生备案,变相借读等行为发生。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六、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强化政治意识

县教科局、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可虚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时间,确保2023年小升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从严执行“十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本实施办法,组织好小升初新生入学各项工作,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阳光招生。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的基础上按照招生计划和标准班额均衡编班。各初中学校在入学报到期间应建立咨询接待服务,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咨询和服务,严格监控所分配学生入校报到情况,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不能让一个学生辍学。

(四)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各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在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教科局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初中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五)坚决做好控辍保学

全县教育系统要积极争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村委会、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全面贯彻落实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徐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发〔2019〕32号)文件精神,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联保联防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控好源头,不让一个适龄少年失学、辍学。落实和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通知书加入控辍保学法律规定和追责说明,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义务教育落实到位。适龄少年确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要带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教育部门申请备案。无正当理由造成失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守工作底线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借机乱收费;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严禁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学生入学;严禁举办各种名目的变相实验班、重点班。

(七)强化执纪问责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要根据招生条件,严格审核,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乱招生现象发生。县直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执行县教科局规定,不得随意接收未经教科局审核准许的非本区域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本校就读。各学校要落实《清徐县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清教科字〔2016〕138号)要求,全县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超过50人。严禁任何形式的“择班”现象,凡未参加均衡编班的学生或不按编班结果就读的学生,均不得享受中考定向生待遇。对招生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作或借机敛财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县教科局小升初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 询 电 话:0351—5722804

监督举报电话:0351—5722241

附件

清徐县2023年小升初工作时间表

一、7月5日前:出台招生入学办法、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二、7月8日:公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三、7月10日—8月13日: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7月10日8:00—14日18:00,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跨县(市、区)域就读申请、外地学籍(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小学毕业生选择回公办学校就读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2.7月17日—7月18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3.7月22日—7月23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审核。

4.8月1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5.8月2日—8月3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6.8月4日—8月5日,县教科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7.8月7日—8月13日,县教科局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四、8月20日:教科局公布公办初中预分配学生花名。

五、8月23日:各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做好初一新生报到统计工作(毕业于乡村小学、户籍为县城户口的学生家长、进城务工的随迁子女家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家长到教科局公示栏和县城初中查看孩子分配情况)。

六、8月26日:各初中组织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七、8月28日:全县初中新生统一均衡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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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清徐县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每年更新)

2023-07-08,全文共 8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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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我县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的原则。将全县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全部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保障其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2年起,逐步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对于多孩子女,由教科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同校就读公办学校。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符合条件和划片范围要求的也可在居住地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或者变相采取面试、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等级证书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不得以学前班或培训学校成绩为依据招收学生。

(三)学区覆盖辖区原则。教科局、各学区、九年一贯制学校要以太原市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登记信息为依据,对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数量及分布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安排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在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学位。

(四)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的原则。教科局和各学区、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准确掌握证件齐全的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情况,合理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务工随迁子女按时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职责

2023年全县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在县政府、教科局领导下,乡镇学校由各学区、各学校具体按《清徐县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县直小学和县城部分小学在教科局统筹下实施。

(一)基教股

1.负责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制定我县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划分小学学区范围,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划片范围、实施办法等政策,监管各小学按照规定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将太原市小学入学报名信息库中报名数据按划片范围发放给乡村学校,由学校进行报名验证审核;县城学校范围“户房一致”、“户房分离”、“务工随迁子女”的由教科局基教股工作人员现场验证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3.本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由基教股工作人员现场验证、核查后统筹安排入学。

4.组织全县因特殊原因未进行小学入学网上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现场报名登记、验证、核查,统筹安排入学。

(二)监察室

县教科局监察室会同基教股,对全县各小学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学区(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1.根据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信息,对本辖区小学入学报名进行审核和入学安排。

2.组织本区域内因特殊原因未进行小学入学报名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同步进行现场报名补登记、验证和安排入学事宜。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做好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确保本辖区学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3.组织好各学校新生入学仪式和幼小衔接教育。

4.组织好“双轨以上”学校新生的均衡编班工作。

(四)县直小学校

1.接收由局统筹安排的新生;

2.负责对局分配的新生进行入校报到工作。

3.组织做好新生入学仪式和幼小衔接教育。

4.组织做好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5.组织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学籍注册工作。

三、报名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按时入学,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教科局基教股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工作流程

(一)政策公布

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时间和要求,7月8日,通过“清徐教科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招生入学计划、划片范围、招生办法。广泛宣传《清徐县2023年小学入学登记与资格审核通告》,告知全县适龄儿童家长小学免试入学工作政策、入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网址、操作程序及入学资格现场审核等事宜,并公布咨询电话5722804(县教科局基教股),安排专人接待家长的咨询。

(二)报名登记

2023年小学入学报名信息登记全部实行全市统一网上登记。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全县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网上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

(1)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2)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3)电脑端: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小学”。

每位新生入学只能申请登记一次,重复申请无效。信息提交后,注册人可在小学入学登记期间随时修改相关信息,但入学登记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修改。在入学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对口学校入学资格,计入监护人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台,帮助家长解决登记难题。农村边远学校根据家长需求实际情况可帮家长提供登记服务,但一定要家长做好实名注册。

(三)生源摸底、划片范围调整及实施办法公布

结合我县学校划片实际,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就近入学、合理划分”的原则,根据幼儿园大班生源分布情况做好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位置、交通状况,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学校合理调整片区范围。7月5日前,出台本县小学招生计划、划片范围和招生入学实施办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后于7月8日向社会公布。

(四)入学资格审核

县城范围内有户籍或父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根据现场审核资料的结果,由教科局统筹合理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务工随迁子女和本县进城务工子女,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五)招生审查

7月17日—7月29日,县教科局和各学区在规定时间对所属小学招生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学区、年龄、班容量等,各校严格禁止私自招收不符合本校划片范围、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

(六)公布招生花名

8月2日,由各学校公布预分配入校学生花名。

(七)入校报到

各学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入校报到工作可与入学资格现场审核一并进行(边远小规模学校可在提供网上登记服务时完成);县城户房分离、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本县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由教科局审核后分配到各学校报到。县城各学校报到时间统一为8月2日,8月5日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学区、县直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在8月16日前将各小学的报到人数统计汇总后上报局基教股。

(八)均衡编班

8月26日上午为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日。我县招生规模达到两轨以上学校都要实施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届时,各学校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注册学籍

各学区小学在组织审核工作时,可同时完成新生学籍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县城学校在入校报到时完成新生学籍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方便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开学后,9月15日前,各小学要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完成与县、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县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残疾儿童要按此要求做好招生和学籍注册工作。

五、入学具体办法

(一)已履行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安排学位顺序: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依序安排”的入学办法,即:在学校划片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户籍、购房条件、进城务工等类型顺序逐次安排入学,待学位计划满足后,剩余部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空缺学位。每个入学片区安排学位顺序依次如下:

(1)本县户房一致: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户口本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安排到已划分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实验小学2023年只招生实验片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同一户口内(下同)。

(2)本县户房分离: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后按照购房居住地址及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二手房提交:购房协议,现购买人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的理由和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教科局优先安排购房手续齐全的,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据二手房现购买人名义最早的凭证按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物业统一收费的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3)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四证”齐全并在我县购买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按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在我县购房的本市外县户籍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后按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5)搭户(户主为非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6)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按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7)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四证齐全”的情况下,按居住证办理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8)本县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调查核实后,根据县城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9)证件不全的其他各类适龄儿童,由教科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0)购买2017年以来新建设的未承建小学幼儿园或未缴纳教育设施异地建设资金楼盘的住户适龄儿童,不能安排进入楼盘所在地片区对口学校。

2.审核提供证件及有关说明:

审核所需提供证件材料:

(1)本县户籍“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县户籍“户房分离”(即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准备好“第1项”材料的基础上需再准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原始购房合同和盖有财务专用章的交款凭证;未过户的“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协议及现购买人名下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盖有财务章的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理由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

(3)本县户籍在县城务工租房居住的,需提供“一表四证”,即:经户籍所在地学区审核盖章的《清徐县乡镇户籍县城务工随迁申请入学调查审核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居民户口簿》(住址页、户主、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租房协议和社区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2022年5月30日以前办理的)及近一年来在县城务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有务工社保的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安置办法相同)、《出生医学证明》等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准备“四证”: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县满6个月的《居住证》(2023年1月30日前办理)、有效的《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或6个月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3年1月30日前办理)、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残疾儿童符合随班就读、特教就读条件的在提供上述对应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海内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有关说明:

(1)学校对所提供证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户籍住址是否为本校片区范围,《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出生日期是否符合要求,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领取居住证时间、房产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由招生学校审核原件后收回相关证件复印件。

(2)房产手续复印:房产证编号页、信息登记页及盖章页复印(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房产部门核查备用);购房手续包括购房合同及交款财务发票(一式一份)。

(3)房产未过户的二手房手续复印:购房协议及购买人名下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一式一份)。

(4)出生医学证明审核复印(一式一份)。

(5)正在开发且未竣工或未整体入住的小区不列入学区划片安排保障范围。

(6)生源集中的热点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可提出书面申请到非热点学校就读,非热点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不得申请到热点学校就读。

(7)凡自愿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就读,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安排公办学位;未被录取的,县教科局可提供公办学位,但不以原划片范围安排学位,要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就学,不得择校;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凡离开我县就读外地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不得在本县空挂学籍。

(8)涉及县拆迁安置户的适龄儿童入学按已有政策进行入学安置。

(9)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户籍不在我县的本市外县区户籍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需在我县入学的要具备在本县购房居住等条件,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任何公办学校除正常“四证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外,不得跨市、跨区招生。

(二)未完成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需在县城区域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信息登记和现场审核,家长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县教科局基教股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由教育局按照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所带证件及复印件与上述第(一)条相同。未经登记、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入学,各校不能建立学籍。

(三)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可持残疾证到清徐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学校要做到随到随收。具备普通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也可到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按照清教科字〔2016〕49号文件精神,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残疾适龄儿童。

对于有实际困难的留守儿童以及家庭遭遇特殊变故等的适龄儿童,在有学位的情况下,由教科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强化政治意识

全系统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依法依规制定工作方案、招生办法,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部署,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公开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招生程序、入学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从严执行“十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学区、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清徐县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清教科字〔2016〕138号)和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徐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组织好本区域的小学招生入学各项工作,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阳光招生,在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基础上按照招生计划和标准班额均衡编班招生。各学校在小学招生期间应建立咨询接待服务,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咨询和服务。要严格按照片区要求审核、按入学结果发放通知书、组织均衡编班、注册学籍。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联保联防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控好源头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失学。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要带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教育部门申请备案。无正当理由造成失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守工作底线

任何学校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年龄(2017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借机乱收费;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严禁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学生入学;严格举办各种名目的变相实验班、重点班。

(五)强化执纪问责

全县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要根据招生条件,严格审核,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乱招生现象发生。县直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执行县教科局规定,不得随意接收未经基教股审核准许的非本区域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本校就读。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班不超45人。提倡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在入学招生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严格按规定审核,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纪律原则严格把关,县教科局监察室会跟踪督查,对招生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作或借机敛财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县教科局入学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 询电 话:0351—5722804

监督举报电话:0351—5722241

附件1

2023年清徐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7月5日前,教科局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制定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小学招生计划、学区划片范围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7月8日,教科局公布《清徐县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登记与资格审核通告》及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三、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

四、7月15日—7月16日,整理小学入学网上登记数据。

五、7月17日—7月29日,县教科局、各学区、各乡村学校进行数据审核、录取工作。

六、7月30日—31日,基教股整理汇总分析生源分布情况,进行县城学校新生预分配工作。

七、8月1日—8月2日,对全县小学招生情况进行审查汇总。8月2日,各校公布预分配入校花名。

八、8月5日,县城区域学校统一发放通知书。

九、8月26日:全县一年级新生统一均衡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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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民办初中招生入学最新信息(小升初每年更新)

2023-07-21,全文共 2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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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3年民办初中招生政策出台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和外地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

三、报名时间

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

四、报名办法

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一)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

(二)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初中”。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五、录取办法

(一)直升入学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具备直升本校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该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二)注册入学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学校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三)录取结果审核

1.各民办初中学校要在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2日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2.各民办初中学校应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准确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将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每页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2023年太原市自愿选择××××初中学校申请表》报送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3.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各民办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发放加盖本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4.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县(市、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做好县域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人负责,强化监督。认真做好县域内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不得委托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三)强化舆论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民办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正确引导学生及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性选报民办学校。各民办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坚持诚信招生,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做到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五)强化责任追究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2023年太原市民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表

1. 6月底,印发《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

7月5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出台本地区初中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3. 7月8日,县(市、区)公布初中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4. 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5. 7月17日—7月18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6. 7月22日—7月23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审核。

7.

8月1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8. 8月2日—8月3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9. 8月4日—8月5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10. 8月7日,给需跨县(市、区)统筹安排学生发确认信息,登录系统进行二次确认。

11. 8月8日—8月13日,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12. 8月23日,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13. 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14. 8月28日,开展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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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娄烦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每年更新)

2023-07-08,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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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娄烦县小升初招生政策(每年更新)

太原娄烦县小学招生入学最新通知(每年更新)

小学入学报名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向县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23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入学报名对象

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县户籍和外地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务工人员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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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娄烦县小学招生入学最新通知(每年更新)

2023-07-08,全文共 5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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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学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适龄儿童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普惠原则

全县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易地搬迁子女全部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指导,各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计划、交通状况等因素,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各小学招生区域,统筹安排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报名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向县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23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所需材料

(一)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县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2.《房屋所有(产)权证》。

3.《出生医学证明》。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本县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

4.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学区划分

(一)乡镇小学对应学区划分

居住在农村的适龄儿童入读对应中心校所辖农村小学或教学点。

(二)县直小学对应学区划分

实验小学:永盛路—洪山五巷以东,利民路以西片区;鸿业小区、阳光水岸东小区;河家庄村、新良庄村(含后黑山村)、姚罗村。

第二实验小学:永盛路—洪山五巷以西片区;丽泽苑;金茂小区、龙兴小区、阳光水岸西小区;安逸小区;娄家庄村(含白道坡村)、童子崖村。

第四实验小学:利民路以东片区。

君宇实验学校小学部:御景苑、采煤沉陷区(非交易户)、大夫庄村(在底户)。

尖山学校小学部:尖山矿区、苇院坪村、西会村、河家兰村。

五、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今年小学实施小班化教学,严禁超班额、超计划招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0人。

(二)“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按实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小学或教学点(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继续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县户籍“人户分离”(即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将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在招生计划轨制和班容量限额内进行补缺和分流,满额为止。

1.娄烦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库区移民、矿区移民、采煤沉陷区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村的适龄儿童,具有移民安置房屋有效证明(村委、乡镇政府、移民开发局或乡村振兴局共同出具的分房证明、缴款收据等,户主与适龄儿童为直系亲属),按移民安置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2.旧城改造区域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按照旧城改造前的房产(房屋征拆补偿证明)登记入学。

3.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定居的适龄儿童,以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件)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文本或网签协议和足额缴费凭据(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为依据,按定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4.通过个人间交易购房定居县城的适龄儿童,以公证单位签字盖章的购房契约、契税、购房付款凭据、水电暖的缴费票据(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为依据,按定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5.租房暂居县城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县城小学入学的,须提供租房协议、房租金条据和水暖电缴费票据(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以及入学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县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及县城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不得择校。

以上五类适龄儿童,如审核资料过程中发现其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孩子入学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居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范围的直接入读对应小学或教学点;暂居县城的,根据县城学校的学位情况,就近安置,不得择校。

2.户籍地属于太原市其他县区,暂居本县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入学的,暂居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范围的直接入读对应小学或教学点;暂居县城的,根据县城学校的学位情况,就近安置,不得择校。

(五)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做到对本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底清数明,落实“一人一案”政策,并纳入学籍管理。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则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各校要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

(六)烈士子女、高层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抚对象子女提供监护人工作或服役单位出具的证明后,县教体局可根据优抚对象子女就读意愿进行安置。

(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且不得招收审批管辖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县教体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六、入学流程

(一)入学报名

1.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进行:2023年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和“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即可进行入学登记。信息登记必须真实,并与送审资料一致,如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填报虚假信息或不进行网上入学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在全县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工作期间,各学校要安排招生人员,在校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对生源较少的偏远农村小学要安排专人进村入户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报名登记。

(二)资料审核

1.7月17日—28日,县教体局和学校对学生入学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各中心校、尖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资料审核。县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与实验小学、实验二小、第四实验学校、君宇实验学校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核组”,对需要现场审核资料的适龄儿童进行现场审核。

(三)通知入学

8月5日,适龄儿童家长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按照统一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均衡编班

8月26日上午开展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均衡编班时,各学校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编班结束后,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入学仪式、幼小衔接教育工作。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从严执行“十项严禁”。各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县教体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期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三)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县教体局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八、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推动娄烦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监管全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各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是招生入学的主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相关矛盾、问题,确保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实施。

(二)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校组织新生入学工作的刚性要求和底线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按照省市颁布的班额标准执行,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同时,要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及各类优抚对象的招生入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不断完善招生服务。各学校要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需现场审核资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县教体局将通过电视台、公众号、微信群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县教体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阳光招生运作,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学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要严守工作底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和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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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娄烦县小升初招生政策(每年更新)

2023-07-08,全文共 3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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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初一年级新生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不得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学校划定片区,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安排为主。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同一时间内,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班容量管理制度和均衡编班制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能超过50人,均衡编班务必使用太原市均衡编班系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报名对象

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县户籍和外地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务工人员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须知

1.全县公办初中实行划片入学,有意选择太原市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可网报太原市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不得报跨设区的市的民办学校。

2.公办初中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各小学毕业生须根据自己所在片区到服务片区初中学校报名登记,本县户籍小学毕业学生报名时提供带《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本》《房屋所有(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本县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原件和复印件》和《小学毕业证》。

四、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1.公办初中实行划片入学,具体学区划分为:

娄烦县第二中学服务范围:静游镇中心校、娄烦镇中心校、杜交曲镇中心校所属小学毕业生入读娄烦县第二中学;县城北区(涧河以北)、县城南区(涧河以南)阳光西路以东片区小学毕业生入读娄烦县第二中学。娄烦县第二中学初一年级2个班设在娄烦中学,由娄烦中学统一管理。

娄烦县君宇实验学校初中部服务范围:娄烦县君宇实验学校初一年级2个航天实验班面向全县小学毕业生招生;剩余200个学位服务县城南区(涧河以南)阳光西路以西,八一路以东片区和大夫庄村(在底户)。

娄烦县尖山学校初中部服务范围:马家庄乡中心校、天池店乡中心校、米峪镇乡中心校、娄烦县尖山学校小学部所属小学毕业生入读娄烦县尖山学校初中部;娄烦县城小学毕业生也可根据尖山学校初中部学位空缺情况选报尖山学校。

2.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残疾儿童,可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若家长愿意,也可联系市里的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县教体局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4.属于本县户籍的外返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根据户籍和现家庭住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

5.凡跨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择校。

6.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7.入学安排:

7月10日—7月14日:乡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学校直接报名,县城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自己所在片区服务初中学校报名。本县户籍的外返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直接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可,也可选择到县教体局进行现场报名。

7月15日—29日:县教体局与各初中学校整理数据进行信息比对。

8月8日—13日:县教体局根据县直初中空缺学位情况,安置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

8月23日:初中学校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8月28日:初一新生均衡编班。

(二)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民办初中报名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县教体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期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三)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县教体局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组织新生入学期间,学校是第一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从“讲规矩,有纪律”的高度精心组织、阳光操作,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工作要求,确保新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入学安排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违反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而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和班容量,严禁以文化考试形式确定学生入学资格,严禁设立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借招生谋取私利或向家长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

(三)营造良好氛围。县教体局将通过电视台、公众号、微信群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县教体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落实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阳光招生运作,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学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要严守工作底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和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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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万柏林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每年更新)

2023-07-08,全文共 8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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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全覆盖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体系,合理划分入学片区、确定入学方式,统筹安排适龄少年免试就近升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2021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探索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就读政策,即是在坚持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的基本原则,在非摇号初中学校且有空余学位,一孩非择校入学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录取,减轻家长接送的负担。

(二)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要严格审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相关资质,防止无序择校。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挑选生源原则

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二、工作体制

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我区中小学校布局和生源情况科学划片,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小学按照市、区要求实施小升初工作,区教育局对本次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三、入学办法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我区依据本地区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初中入学对象按照划定的对口小学或片区,以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形式分别确定,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具体办法如下:

(一)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分配顺序:先进行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初中学位的分配和电脑随机派位,随后进行对口直升和单校划片学校初中学位的分配,最后进行多校划片初中学校学位的电脑派位。

1.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初中学位分配办法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和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开城校区周边小学毕业的双籍生(即学籍和户籍为万柏林区,学籍和户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均可填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志愿。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学位,且每位毕业生只参加一次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学位的电脑随机派位。

(1)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

具体学位比例及分配派位顺序如下:

①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招生计划40%的学位,分配到户籍地址和实际住址(人户一致)均在漪汾苑小区内且与户主是直系亲属关系的太原市实验小学毕业生,资格由太原市实验小学进行审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电脑派位,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位入学。

②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招生计划60%的学位,分配到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周边13所小学:太原市实验小学、兴华街小学、区外国语小学、区第二外国语小学、凤凰双语小学教育集团、公园路小学公园路校区、太原理工大学附属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玉河街小学、阳光双语小学、童乐双语学校、公园路小学南校区、公园路万科紫郡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电脑派位,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位入学。

(2)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开城校区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开城校区招生计划分配到学校周边15所小学:大虎沟小学、旧矿街小学、西苑小学、建筑中巷小学、建筑北巷小学、杜儿坪小学、虎胜街小学、五三街小学、官地实验学校、河涝湾小学、太白街小学、河北街小学、红星巷小学、西山小学、公园路小学玉门校区。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电脑派位,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位入学。

2.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学生

官地实验学校毕业生对口直升官地实验学校。

3.单校划片学生

(1)区第三实验小学、东社小学、圪僚沟小学、兴西小学、科技实验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实验中学。

(2)杜儿坪小学、虎胜街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七中。

(3)五三街小学对口直升至官地实验学校。

(4)大虎沟小学、旧矿街小学、西苑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四中。

(5)建筑中巷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十一中。

(6)河涝湾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十中。

4.多校划片学生

对于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区域,实行“多校划片”入学。今年多校划片学生分为南、中、北、西四个片区,具体划分如下:

南片:

小学10所:区实验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校区、区实验教育集团青山校区、和平南路小学、新庄小学、万柏林区现代双语小学、诚师双语小学、树人学校、中心实验小学、长风实验小学、泰华实验小学。

中学4所:太原市十六中、太原市六十二中、太原市六十三中、万柏林区二中。

中片:

小学20所:公园路小学公园路校区、众纺路小学、和平小学、公园路小学南校区、大唐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玉河街小学、气化街小学、千峰南路小学、公园路万科紫郡小学、太原理工大学附属小学、恒大华峪实验小学、区第四实验小学、窊流小学、闫家沟小学、大井峪小学、童乐双语学校、南内环双语学校、博跃双语实验小学、金色摇篮小学。

中学7所:太原市二十中、太原市二十九中、太原市四十九中、太原市五十六中、太原市第二实验中学、万柏林区一中、万柏林区三中。

北片:

小学8所:兴华街小学、区外国语小学、区第二外国语小学、兴华西街小学、凤凰双语小学教育集团、阳光双语小学、太原市实验小学、太原科技大学实验小学。

中学3所:太原市十三中、太原市六十一中、万柏林区实验中学。

西片:

小学7所:建筑北巷小学、河北街小学、太白街小学、红星巷小学、西山小学、公园路小学玉门校区、马蹄莲第二小学。

中学3所:太原市六十五中、万柏林区十中、万柏林区十一中。

属于多校划片派位四大片区(南片、中片、北片、西片)内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入学(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和具体流程及办法详见附件3)。

5.跨行政区域学生和外返生

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因户籍或房产变动拟跨县(市、区)就读公办初中的本市公办小学毕业生和符合返并就读条件的太原市以外小学毕业生。需在全市统一时间内(2023年7月10日8:00—2022年7月14日18:00),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taiyuan.gov.cn)、“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我的太原”APP进行网上报名。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确需在实际居住地万柏林区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万柏林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在本市户籍毕业生全部分配或派位完毕后,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学生不得择校。

(1)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和单校划片小学毕业生直升入对应初中,如果直升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参照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多校划片办法流程,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2)多校划片小学毕业生在本市户籍毕业生全部分配或派位完毕后,参照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多校划片办法流程,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三)其他情况入学

1.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 年全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3〕38号)执行。

2.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小学毕业生

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万柏林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万柏林区就读公办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3.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招生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均衡编班,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坚决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市区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4.加强宣传引导。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5.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9号)。要加大属地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市区教育局和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2023年万柏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7月5日前,出台《万柏林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7月8日,公布万柏林区初中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三、7月10日—8月13日,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7月10日—7月14日,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跨县(市、区)域就读申请、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小学毕业生选择回公办学校就读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2.7月17日—7月18日,填报公办初中志愿确认,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3. 7月22日—7月23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审核;

4. 8月1日,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初中及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5.8月2日—8月3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6.8月4日—8月5日,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7.8月7日,给需跨县(市、区)统筹安排学生发确认信息,登录系统进行二次确认;

8.8月8日—8月13日,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四、8月14日,向市教育局汇报初中招生情况。

五、8月23日,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七、8月28日:开展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附件2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3

电脑随机派位志愿填报及具体流程办法

一、填报志愿的时间

2023年7月10日8:00至7月14日18:00

二、填报志愿的学生范围

1.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周边13所小学毕业的双籍生(即学籍和户籍为万柏林区,学籍和户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均可填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志愿。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开城校区周边15所小学毕业生的双籍生(即学籍和户籍为万柏林区,学籍和户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均可填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开城校区志愿。

2.属“多校划片”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均必须填报所在片区初中学校的志愿。请结合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志愿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填报片区内的所有初中学校。

三、填报志愿方法

1.系统登录:(有三种方式,可任选一种方式)

(1)手机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2)手机登录“我的太原”APP,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3)电脑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初中”。

2.学籍验证:

点击“开始入学报名”按钮,输入学生姓名及学籍号进行学籍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报名系统。

3.选择入学意愿:

学籍验证后,可以查看学生的一些基本信息,如需要修改监护人信息,可以进行信息修改,还可以报名小语种志愿、航天班志愿,最后,需要确定进行民办初中志愿填报还是公办初中志愿填报。

4.提交报名:

万柏林区学籍的学生如选择就读民办、原公参民初中,还需要选择一所民办初中,选择后点击“报名提交”即可;如选择就读本区公办初中,直接点击“报名提交”即可,提交后,系统会进入万柏林区网上公办志愿填报系统。

5.填报万柏林区公办志愿:

进入填报志愿系统后,在仔细阅读填报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填报志愿页面。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周边13所小学毕业的双籍生可以选择“是否填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开城校区周边15所小学毕业的双籍生可以选择“是否填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开城校区”。

每位小学毕业生根据对应的多校划片片区,从上到下分别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若干志愿,在第一志愿栏后用鼠标点击后方箭头按钮,下拉菜单会显示出多校划片对应的所有初中学校,请选择准备填报的初中学校,按此步骤,请依次完成第二志愿等若干志愿的选择,最后确认填报志愿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请点击系统下方的“提交信息”按钮,系统才会保存所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会显示志愿填报信息表,如需修改志愿,可按照第三条进行修改。

6.修改志愿。点击“修改志愿”菜单,页面显示已经填报的志愿情况,重新点击每个志愿后下拉可进行修改,修改完以后,点击“提交信息”按钮。

7.浏览志愿。点击“浏览志愿”菜单项,页面显示已成功填报的学校情况。

8.志愿确认。各小学于7月17日—7月18日组织进行志愿填报信息确认签字,并将签字后的信息确认表交学校存档。

四、电脑派位方法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小学毕业生志愿填报情况,系统会自动统计汇总相关初中学校志愿填报情况,系统准备就绪,届时将邀请公证机构、计算机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具体办法如下:

1.首先进行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学位派位。

2.对片区内所有本市户籍学生第一志愿的填报情况进行统计。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3.对第一志愿未能安排学位的学生,进行第二志愿填报情况统计。如果学生第二志愿所填报的学校已完成派位,没有空余学位,直接使用考生的第三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以此类推,按照考生的剩余志愿填报情况,派位或分配学位。直到确保每一位填报志愿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一个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因未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数量不足造成系统不能正常派位的学生,待正常派位工作结束后由电脑随机派位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多校划片小学毕业生在本市户籍毕业生全部分配或派位完毕后,参照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多校划片办法流程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北片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顺序是:先进行单校划片小学的毕业生派位,再进行多校划片小学的毕业生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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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杏花岭区小升初招生政策(每年更新)

2023-07-08,全文共 7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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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精神,为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采取“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相对就近入学。全区所有初中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住宅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坚持入学全覆盖原则。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范围,为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二、工作体制

2023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上级领导和区教育局总体安排下,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校小升初具体实施方案。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凡没有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初中学校;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不再参与公办初中学校志愿填报。

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已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参与摇号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一)多校划片入学

1.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由各小学按照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入学志愿经家长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学校按学生填报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小学具体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全过程监督,严格纪律,全程录像。邀请计算机专业人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家长代表参加,同时区教育局派出人员进行督导,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2.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实验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不得参与志愿填报。

3.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4.填报志愿组织实施

(1)志愿范围:

第一次志愿: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的所有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第二次志愿:第一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第三次志愿:第一次志愿、第二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仍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2)报名条件:

①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

符合“双籍”一致的,对口划片范围内所有小学校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可以填报。“双籍”不一致的、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实验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填报。

②除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以外,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的其它中学。

除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实验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对口划片范围内各小学的毕业生均可以填报。

5.填报志愿和派位流程:

各小学组织学生依次填报对口划片范围内志愿,分批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已经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志愿的填报,已经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三次志愿的填报。

各小学首先组织填报第一次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其次,组织未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最后,组织未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

6.三次填报志愿仍未录取的学生,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符合报名条件未参与志愿填报的学生,视为放弃填报志愿,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7.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8.各小学认真做好学生相关审核工作,核实学生参加填报志愿的资格、信息,并由家长签字确认学生志愿后,上报相关数据。

(二)“单校划片”小学毕业生,根据划片范围,实行“单校划片”入学。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即符合条件的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杏花岭区涧河小学校、杏花岭区虹桥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七府园小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对口直升中学为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

杏花岭区杨家峪街道联校、杏花岭区中涧河镇联校、杏花岭区中涧河镇联校小返分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直升本镇(街)初中学校。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直升入学。

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二校、杏花岭区外国语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桥东小学校、杏花岭区北大街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滨河东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富力华庭分校填报志愿。

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解放路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国师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坝陵桥小学校、杏花岭区小东门小学校、杏花岭区北中环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南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实验小学校、杏花岭区五一路小学富力城分校、杏花岭区新道街小学中车分校、杏花岭区新道街小学富力分校填报志愿。

(三)对于户籍不在杏花岭区但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太原市其它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如自愿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需在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期间,登录“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或“我的太原”APP,进行“跨县(市、区)”就读申请。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

4.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各小学要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将随迁子女单独编班。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要严格审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参加中考相关资质,防止无序择校、“中考移民”。

(五)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杏花岭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

2.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2年6 月30 日前办理)。

3.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2年6 月30 日前办理)。

4.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符合条件的,由各小学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各小学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六)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七)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八)国际学生在我区实际居住的,可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九)为了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稳妥推进的原则,在非电脑派位录取的前提下,初中阶段在读多孩子女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尚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同校就读,区教育局将视对应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减轻家长接送的负担。

(十)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四、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入学办法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五、民办初中学校(含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入学办法

(一)严格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3〕38号)执行。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四)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五)属地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学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均衡编班,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明确落实责任。各小学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各环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区教育局将组建“‘小升初’议事仲裁机构”,对本区“小升初”工作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各小学要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决策组”,对电脑随机派位现场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做出裁定。

(三)做好控辍保学。各小学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区教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学籍管理。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小学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六)严肃执纪问责。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9号)。区教育局要加大属地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市、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2023年太原市杏花岭区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7月5日前:区教育局出台本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二、7月8日:区教育局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相关政策。

三、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统一网上报名;我区自愿申请跨县(市、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统一网上登记;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等相关准备工作。

四、7月17日—7月18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五、7月22日—7月23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审核。

六、8月1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区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各小学组织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并公布派位结果。

七、8月2日—8月3日:民办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八、8月4日—8月5日: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九、8月7日:给需跨县(市、区)统筹安排学生发确认信息,登录系统进行二次确认。

十、8月8日—8月13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十一、8月23日:全区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十二、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十三、8月28日:初一新生均衡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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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太原小店区初中入学政策最新(小升初招生)

2023-07-08,全文共 10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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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小店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小店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统筹管理原则

对学位供给紧张的片区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四)免试就近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加大对房产地址“学位限定”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对该项政策进行宣传告知,帮助周边居民及时了解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办法落地落实。从2021年9月开始,逐年对初中一年级新生进行户籍及房产摸底,建立学生户籍房产信息登记库,并告知家长该房产地址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逐年对同一房产地址连续三年进行对比,同时确定该房产地址须入学初一新生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实施房产地址“学位限定”的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小店区坚持学区对口直升、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的基本原则,非摇号初中学校且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第二、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五)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将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六)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未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二、工作体制

2023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由区教育局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依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一)九年一贯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户籍为本地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学习。

五十一中学府校区 学府街学校 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 三十二中 九一实验学校

上述学校在本校学生九年一贯直升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可参与多校划片电脑派位。

(二)单校划片入学

各街道、乡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接升入本街道、乡镇的初中学校就读。

1.小店街道一中(区四中)

2.刘家堡乡一中(区六中)

3.北格镇一中(区八中)

4.小店街道二中(区五中)

5.刘家堡乡二中(区七中)

6.西温庄乡一中(区九中)

(三)多校划片入学

多校划片入学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各学校要认真细致做好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和学籍审核工作,核实学生参加分配、电脑随机派位资格。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学校的毕业生不参加随机派位。

1.学区对口直升结合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山大附中、小店区三中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对口直升,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如有空余学位按照片区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山大附中: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起坞城路,南至学府街,西到坞城中路,北到长风街范围内,且符合“双籍”(学生在本区具有派位资格的28所小学有正式学籍,学生户籍为本区,“双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一年以上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如有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是下列 28所小学符合“双籍”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校28所:

大营盘小学 长治路小学 沙河街小学 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 九一小学 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 北营小学 晋阳街小学 卫华小学 育杰小学 太航学校 师范街小学 山大附小 师院附小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八一小学平阳校区 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 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 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加洋双语小学校 马蹄莲小学校 尊成公学小学校 华德天一小学校 奥林实验小学校 新学道鸿儒双语小学校

山大附中汾东学校: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起真武路,南至化章街,西到人民南路,北到正阳街范围的原住居民子女对口直升。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如有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是下列32所小学符合“双籍”(学生在本区具有派位资格的32所小学有正式学籍,学生户籍为本区,“双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校32所:

大营盘小学 长治路小学 沙河街小学 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 九一小学 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 北营小学 晋阳街小学 卫华小学 育杰小学 太航学校 师范街小学 山大附小 师院附小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八一小学平阳校区 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 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 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实验小学 育才小学 恒大小学 正阳街小学 加洋双语小学校 马蹄莲小学校 尊成公学小学校 华德天一小学校 奥林实验小学校 新学道鸿儒双语小学校

山大附中和山大附中汾东学校不得兼报。

太原师院附中龙城校区:

原黄陵中学(小店区十一中)服务范围内的黄陵村、马练营村、北畔村、大吴村原住村民子女可自愿选择直升太原师院附中龙城校区,也可按照就读小学选择小升初办法。如有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是下列32所小学符合“双籍”(学生在本区具有派位资格的32所小学有正式学籍,学生户籍为本区,“双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校32所:

大营盘小学 长治路小学 沙河街小学 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 九一小学 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 北营小学 晋阳街小学 卫华小学 育杰小学 太航学校 师范街小学 山大附小 师院附小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八一小学平阳校区 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 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 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实验小学 育才小学 恒大小学 正阳街小学 加洋双语小学校 马蹄莲小学校 尊成公学小学校 华德天一小学校 奥林实验小学校 新学道鸿儒双语小学校

山大附中、山大附中汾东学校、太原师院附中龙城校区不得兼报。

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与经济区交界,南至正阳街,西与晋源区交界,北到汾东北路西一巷—电子街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包括在畜牧研究所居住的单位职工子女,小店社区原住村民子女;李家庄、经济区地界除外)。户籍地址在东至人民南路,南至化章街、西至汾东南路,北到正阳街范围内的小店区正阳街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需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未能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

具有派位资格的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恒大小学、正阳街小学的未能学区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本区户籍且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派位以后未能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所处位置分别统筹安排到小店区三中正阳校区和小店区一中昌盛街校区初中部。

小店区三中正阳校区:

育才小学、正阳街小学的未能入学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本区户籍且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到小店区三中正阳校区。小店区三中正阳校区毕业、本区户籍且户籍和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2022年9月九一实验学校唐槐校区转回的三年级至六年级学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

小店区一中昌盛街校区初中部:

实验小学、恒大小学的未能入学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本区户籍且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到小店区一中昌盛街校区初中部。

2.两次电脑随机派位

为确保学生享受到更加公平均等的教育资源,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派位:参加多校划片的14所初中学校,将每校派位计划的30%用于第一次电脑随机派位,22所小学具有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填报志愿参加。对报名人数少于派位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人数的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

初中学校14所:二十一中 二十七中 三十二中 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 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 四十八中 五十一中学府校区 五十一中长风校区 综合高中 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 外语科技中学 晋阳街中学 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 学府街学校

小学校22所:大营盘小学 长治路小学 沙河街小学 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 九一小学 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 北营小学 太航学校 晋阳街小学 卫华小学 育杰小学 师范街小学 山大附小 师院附小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八一小学平阳校区 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 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 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第二次派位:将14所初中和28所小学分为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分片区对第一次派位后剩余的初中学位进行第二次派位。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

北部片区:

初中学校:二十一中 三十二中 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 四十八中 外语科技中学 五十一中长风校区

小学校:大营盘小学 长治路小学 沙河街小学 卫华小学 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 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

南部片区:

初中学校: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 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 二十七中 综合高中 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 五十一中学府校区 晋阳街中学 学府街学校

小学校:八一小学 九一小学 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 太航学校 北营小学 晋阳街小学 育杰小学 师院附小 师范街小学 山大附小 八一小学平阳校区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 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加洋双语小学校 马蹄莲小学校 尊成公学小学校 华德天一小学校 奥林实验小学校 新学道鸿儒双语小学校

3.多校划片入学电脑随机派位

凡位于晋阳街以南,汾东北路西一巷—电子街—电子街以东直线延伸区域以北,机场快速路以西,西与晋源区交界范围内的小店区属学校(师院附小参加山大附中摇号除外、九年一贯制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除外)中有本校正式学籍、户籍为小店区,且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有资格参加太原五中龙城校区的电脑随机派位。

小学校8所:八一小学龙城校区 八一小学晋阳校区 九一小学体育路校区 小店区第二实验小学(太原市第三实验小学龙城校区) 小马小学 黄陵小学 大吴小学 八一小学滨河东路校区

当报名人数小于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

当报名人数大于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未能入学的参加下列初中学校的第二次派位。

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 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

二十七中 综合高中 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

五十一中学府校区 晋阳街中学 学府街学校

注: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和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初一办学地点均在并州路校区,初二初三办学地点均在军民路校区。

五十一中学府校区办学地点在原五十一中,五十一中长风校区办学地点在原长风小学。

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计算机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四)跨行政区域升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2.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确需在本区升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五)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 年6月30日前办理);

2.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六)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办法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初中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小店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前);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七)统筹安排入学

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可结合户籍、住址、学籍等,统筹接收小学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八)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1.2023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2.凡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3.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 号)文件执行。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关爱留守儿童,根据留守儿童实际情况、家庭住址、家长意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属寄宿制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6.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招生办教育股登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外籍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招生办教育股登记,区教育局安排到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8.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全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每名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具备直升本校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该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均衡编班,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坚决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小店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五)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9号)。区教育局要加大属地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2023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时间安排表

一、7月5日前:区教育局出台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7月8日:公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三、7月10日-7月27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分别开展小语种班和航天实验班招生工作。

四、7月10日—8月13日: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7月10日—7月14日: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跨县(市、区)域就读申请、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小学毕业生选择回公办学校就读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2.7月17日—7月18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3.7月22日—7月23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审核。

4.7月30日:组织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5.8月1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6.8月2日—8月3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7.8月4日—8月5日:教育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8.8月7日:给需跨县(市、区)统筹安排学生发确认信息,登录系统进行二次确认。

9.8月8日—8月13日: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五、8月14日:县(市、区)教育局汇报初中招生情况。

六、8月23日: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七、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八、8月28日:开展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附件2: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 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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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滨河东西路限行最新通知(更新中)

2024-02-06,全文共 2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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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对滨河东、西路高峰期实施机动车流量调控的通告

最新消息:新春佳节将至,为方便市民出行,2024年2月9日(除夕)至2月25日(正月十六),太原市取消滨河东路、滨河西路(胜利桥至祥云桥)早晚高峰期机动车交通流量调控措施。2月26日(周一)恢复。

为引导机动车错峰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均衡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及周边道路交通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滨河东路、滨河西路(胜利桥至祥云桥)高峰期实施机动车交通流量调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调控时段

2024年1月1日起,工作日7:00至9:00,17:30至19: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调控方式

(一)蓝牌机动车(含非晋A号牌车辆)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绿牌)、晋A号牌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四、其他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及季节变化,依法适时调整滨河东、西路主线及沿线出入口、连接线的调控措施。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到2026年12月31日止。

实施交通流量调控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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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滨河东西路(本市车)

太原市交警支队于2020年9月21日(周一)起,恢复原滨河东西路高峰期调流措施,即:滨河东西路胜利桥至祥云桥路段,工作日高峰期(7:00-9:00、17:30-19:30),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外地车(非晋A牌照)上述路段高峰期禁行。

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调控时段

工作日7:0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30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调控方式

(一)晋A号牌机动车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非晋A号牌机动车

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调控路段禁止通行。

(三)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晋A号牌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四)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四、其他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及季节变化,相应调整调控路段、时段及调控方式等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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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滨河东西路(非晋A市车)

一、背景

2018年12月31日,太原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对滨河东路、滨河西路(胜利桥至祥云桥)高峰期实施机动车流量调控的通告》。流量调控措施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交通组织,提升了滨河东路、滨河西路的通行效率。同时,通告中也明确指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及季节变化,相应调整调控路段、时段及调控方式等调控措施。

近期,太原交警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针对社会各界对“放宽外地车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高峰期流量调控措施”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对“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高峰期流量调控措施”进行专门调研论证,并征求法制等部门意见,决定对滨河东路、滨河西路涉及非晋A号牌机动车的流量调控措施进行调整。

二、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三、调控时段

2021年7月1日起,工作日7:00至9:00,17:30至19: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调控方式

1、按号牌尾号限行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2、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五、需要注意事项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2、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3、非晋A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本通告流量调控规定的,给予警告处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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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交车停运最新消息(更新中)

2023-12-16,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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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太原公交降雪停运线路汇总(截止12月16日10时)

降雪及高速公路封闭影响,为保障乘客安全,截止12月16日10时,太原公交恢复及继续停运线路如下。

恢复运营县际和城际线路:

904路、906路、910路、912路。

临时停运线路:

314路、322路、323路、329路、330路、333路、410路、843路、857路、905路、908路、911路、915路、917路、919路、920支路、921路、天龙山景区观光1号线、S19路。

随着降雪暂停,市政道路及国道暗冰消融,停运及缩线公交线路会根据道路情况随时动态调整,建议乘客乘车乘车前拨打太原公交集团热线:0351-7249876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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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政策问答(每年更新)

2023-12-13,全文共 7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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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口升学招生对象是哪些学生?

答: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在校生、毕业生不得报考。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精神,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前退出现役、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

所有报名考生均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三二分段”转段录取和五年一贯制专科注册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

2.对口升学报名办法是什么?

答:对口升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到确认点现场确认。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设立确认点,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往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市招生考试中心设立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凡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一律无效。

3.考生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程序是什么?

答:(1)报名前,考生先到确认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密码。

(2)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期间,考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3)现场确认期间,考生携带相关证件、表格等材料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4.什么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如何填写招生专业类别?

答:2023年12月20日8时至26日18时,考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根据所学专业对照《202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专业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填写招生专业类别。

“2010版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适用于2021年之前入学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毕业生);“2021版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适用于2021年及之后入学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涵盖在内的考生,可选报相近招生专业类别。

退役士兵根据实际需求选报招生专业类别。

中医康复保健(含针灸推拿方向)专业的非视力残疾考生参加对口升学医学相关类“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视力残疾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统一组织。

5.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考生如何填报“专业群”?

答:2024年信息技术类等15类专业职业技能需按“专业群”进行报名和考试,考生需要根据自己中职所学专业对照《202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职业技能考试招生专业类别、考试形式及时间》填报“专业群”,并参加该“专业群”的职业技能考试。

“2010版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适用于2021年之前入学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毕业生);“2021版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适用于2021年及之后入学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6.考生报名需填写哪些表格?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后,考生需填写《202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从确认点领取或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其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一栏,须在现场确认前填写,应届生由其所在学校党组织签注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往届生和退役士兵由其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签注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退役士兵还需填写《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现场确认前,到其安置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认定、盖章。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填写《202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奖励照顾考生登记表》。

考生填表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7.什么时间现场确认?需携带哪些材料和证件?

答: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8日。逾期不予确认。

(1)应届毕业生必须持《居民身份证》《202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往届生除携带上述证件和表格外,还须携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户口簿》。退役士兵必须持《士兵退役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02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确认时须交《202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奖励照顾考生登记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二、三等奖的考生,须提供其获奖证书复印件;军人烈士子女须持有关证书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的证明,其他烈士子女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还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现场确认时“信息校对”重要吗?

答:现场确认时“信息校对”非常重要。考生报名信息输入计算机后,由确认点打印带有照片的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本人进行校对,无误后由考生签名,不得代签。经考生校对签名的信息确认表是投档录取及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因此考生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校对工作,切勿因本人不认真校对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自己的录取。对因考生不认真校对造成的信息错误、影响投档录取等严重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9.如何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什么情况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202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中的有关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确认。

10.考生如何体检?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何要求?

答:考生的体检工作在2024年3月15日前进行,由各市、各确认点负责组织。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后未确认体检信息的考生,将不能被录取。

今年我省对口升学考生体检使用“无纸化体检系统”。考生按照各市、各确认点安排完成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山西招考体检)查看自己的体检进度、未体检项等,体检结果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确认,并对其体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招生考试中心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安排在市级复检医院体检,2024年3月25日前作出复检结论。考生若对市复检结论仍有异议,可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在3月30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考中心统一安排在终检医院进行体检并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录取时以终检结论为准。

对口升学招生院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11.考试科目有哪些?各科分值是多少?

答:对口升学实行全省统一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实行闭卷笔试,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本科、专科考试内容相同,考试时间为2024年6月7日、8日。

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根据不同专业进行职业技能考试;外语类专业进行口语测试;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美术类专业进行专业测试。

中医康复保健(含针灸推拿方向)专业的视力残疾考生,由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命题、考试。

12.哪些科目需填涂答题卡?考生填涂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2024年对口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均采取网上评阅的办法。考试时,考生需将各科试题的答案全部涂写在答题卡上,答在试题上的一律无效。

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试题、答题卡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答案用2B铅笔涂在答题卡上,将答题卡上与所选答案相对应的字母(包括括号)涂满涂黑,若需要更改,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非选择题答案用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答在答题卡上。

(2)考试时,座位号是单号的考生发A题、A卡,座位号是双号的考生发B题、B卡。考生接到试题和答题卡后,首先应认真检查核对自己所接到的试题和答题卡是否本场考试科目、类型是否正确,如有差错,立即举手要求更换,若错答试题类型,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考生自负。

(3)考生答题前,先将监考老师发的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右上角指定位置,用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座位号和考生号。

(4)考生要爱护答题卡,保持答题卡清洁、完整。严禁折叠,严禁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和修正带,保持其完好无损。

(5)考试前,考生应将两支2B铅笔都削好,笔尖最好与答题卡上的小长方框同宽。

13.“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如何计算?有何具体规定?

答:“职业技能”考试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基本技能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采用机试的形式,基本技能实际操作采用操作测试、机试或现场面试的形式,考试内容根据《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确定。考试结果综合体现为“合格”或“不合格”,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文化素质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等15类专业考生,免试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

“职业技能”考试在2024年4月10日至30日进行。考前,各专业职业技能考试范围、考试时间、办法、地点等事宜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

14.哪些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测试?有何具体规定?

答:报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测试;报考外语类的考生要进行口语测试。

(1)美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色彩,测试时间为3小时(6月8日下午2:30—5:30),考生所用画具、马扎自备,作画须用水粉、水彩颜料,不得用油画颜料。

(2)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外语类专业测试在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测试项目考前公布在“山西招生考试网”,有关事宜由确认点通知考生。

15.考生什么时候领取《准考证》?

答:《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职业技能考试前,考生到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

《文化素质考试准考证》。考生的考场号和座位号,由省、市招生考试中心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试前一周,考生到确认点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涉考法律法规,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领取《文化素质考试准考证》。

16.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奖励照顾政策

答: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各比赛项目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全国等级奖和全省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专科(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再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专科(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以上政策,2021年7月—2024年5月所获奖项有效。

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等15类专业考生,对获得上述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免试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

以上政策,2021年7月—2023年12月所获奖项有效。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加20分。

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录取到其填报的专科(高职)院校专业学习。

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所有获得加分奖励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奖励和免试入学政策。

17.考生的成绩如何计算?

答: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考生的成绩分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文化素质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文化素质总成绩为文化素质与奖励照顾加分的总和;外语类考生的成绩分为口语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总成绩;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考生的成绩分为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总成绩。

18.考生如何查询成绩?如何申请成绩复查?如何知道成绩复查结果?

答:6月26日,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6月27日至28日在原确认点申请成绩复查,复核结果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

19.什么时间填报志愿?

答: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对口升学本科两批分别设五个平行志愿,专科设八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7月初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20.我省对口升学的录取机制、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对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录取成绩达到院校投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同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高等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

对口升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录取分两批进行,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符合专科(高职)院校免试条件的考生,可根据所报志愿免试到相应专业的专科(高职)院校学习。

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录取到其填报的专科(高职)院校专业学习。

21.各专业类别具体录取办法是什么?

答: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等15类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文化素质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文化素质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外语类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质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文化素质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在划定的文化素质总成绩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素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文化素质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22.对口升学录取时间如何安排?

答:对口升学本科开始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本科录取结束后专科开始录取。

23.对口升学补录吗?如何查询录取结果?

答:对口升学不另行组织补录。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开征报志愿。考生要时刻关注录取的进展情况,没有被录取的考生不要耽误了志愿补报时间。

录取期间,考生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

24.按照本人填报的志愿投档后,还可以退档和转录到其它院校吗?

答: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考生必须慎重填报志愿,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

25.对口升学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何规定?考生录取后,档案还需领取吗?

答:对口升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录取院校公章,由录取院校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北京市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

对口升学本、专科院校录取的新生档案均为电子档案,由录取院校下载、打印,加盖招生院校印章。考生不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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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滨河东西路限行最新通知(更新中)

2023-12-05,全文共 2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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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对滨河东、西路高峰期实施机动车流量调控的通告

为引导机动车错峰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均衡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及周边道路交通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滨河东路、滨河西路(胜利桥至祥云桥)高峰期实施机动车交通流量调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调控时段

2024年1月1日起,工作日7:00至9:00,17:30至19: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调控方式

(一)蓝牌机动车(含非晋A号牌车辆)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绿牌)、晋A号牌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四、其他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及季节变化,依法适时调整滨河东、西路主线及沿线出入口、连接线的调控措施。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到2026年12月31日止。

实施交通流量调控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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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滨河东西路(本市车)

太原市交警支队于2020年9月21日(周一)起,恢复原滨河东西路高峰期调流措施,即:滨河东西路胜利桥至祥云桥路段,工作日高峰期(7:00-9:00、17:30-19:30),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外地车(非晋A牌照)上述路段高峰期禁行。

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调控时段

工作日7:0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30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调控方式

(一)晋A号牌机动车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非晋A号牌机动车

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调控路段禁止通行。

(三)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晋A号牌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四)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四、其他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及季节变化,相应调整调控路段、时段及调控方式等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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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滨河东西路(非晋A市车)

一、背景

2018年12月31日,太原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对滨河东路、滨河西路(胜利桥至祥云桥)高峰期实施机动车流量调控的通告》。流量调控措施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交通组织,提升了滨河东路、滨河西路的通行效率。同时,通告中也明确指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及季节变化,相应调整调控路段、时段及调控方式等调控措施。

近期,太原交警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针对社会各界对“放宽外地车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高峰期流量调控措施”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对“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高峰期流量调控措施”进行专门调研论证,并征求法制等部门意见,决定对滨河东路、滨河西路涉及非晋A号牌机动车的流量调控措施进行调整。

二、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三、调控时段

2021年7月1日起,工作日7:00至9:00,17:30至19: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调控方式

1、按号牌尾号限行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2、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五、需要注意事项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2、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3、非晋A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本通告流量调控规定的,给予警告处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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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迎泽区中医医院九价hpv预约最新通知(更新中)

2023-11-14,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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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迎泽区中医医院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预约公告

现将我中心九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实行网上预约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对象

限9岁至45岁女性预约,预约成功到现场接种时应具备以下两种条件。

(一)有效身份证信息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预约成功凭证信息

须持本人手机登录“山西疾控动态”公众号,在线展示预约成功信息,且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请注意:为最大限度保障群众权益,手机截屏信息不得作为预约成功凭证使用!

二、接种程序

九价HPV疫苗适用人群为9-45岁女性。推荐0、2和6月分别接种1剂次,共计3剂;

首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至少1个月,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至少3个月,3剂应在1年内完成(女性生理期可以接种)。

三、接种禁忌

对酿酒酵母和疫苗成分过敏者不能接种;发热、严重器质性疾病、严重过敏体质和三个月内使用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者不宜接种;妊娠期、哺乳期不宜接种;备孕期不建议接种。14天以内接种过新冠、流感等其它疫苗者缓种。

四、收费标准

九价HPV疫苗1318元/剂次(含20元接种服务费),三剂次合计3954元。

五、预约时间及数量

本次疫苗网上预约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8:00-24:00,共预约九价HPV疫苗384人,约完为止。

六、操作流程

本次九价HPV疫苗预约全部依托“山西疾控动态”微信平台实行网络实名预约,不接受电话和现场预约。

市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山西疾控动态-疾控服务-预防接种服务-成人预定-选择9价HPV疫苗-接种单位-选择接种时间-确认登记预约。预约成功后,可在预约接种服务中“我的-成人疫苗预定”中查询预约记录;预约结束后,预约成功人员名单将在“山西疾控动态”和本接种单位公示,敬请关注。

七、接种须知

本次预约接种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和11月23日上午8:15-11:00.

接种地点:太原市迎泽区中医医院三楼防保科(双塔北路95号)

咨询电话:0351-5624545

八、注意事项

1.一个身份证号、一台设备只能预约一次,请通过官方正规渠道预约,不相信“代抢、代约”等非正规途径,切勿上当受骗。通过非正规途径预约造成的无法接种、信息泄露等利益损失由本人承担。

2.预约成功后原则上不能随意取消或变更接种时间,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取消预约或变更的,请于预约成功之日起7日内致电告知我们取消预约或变更接种时间。未按时接种首针且未致电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约疫苗转入下一轮次预约。

3.本期预约接种满额后网络通道即刻关闭,即使取消预约,该名额也无法由其他人再次预约,请谨慎操作。首针预约成功,其余二、三针次无须再次预约,按工作人员排好的接种程序进行接种即可。

4.本次预约名额有限,很难满足所有市民的需求,预约开始后可能会出现网络拥堵、打开缓慢、迅速预约完等情况,请大家予以理解!后续将与相关企业协商,加大疫苗供应力度,并第一时间发布预约公告,请未预约成功的市民继续关注、耐心等待。

5.市民如遇到操作技术问题,可通过“山西疾控动态”公众号预防接种服务智能客服在线解答或致电400-8252000。如遇具体接种事宜,请及时咨询本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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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和平医院二价HPV疫苗最新到苗(更新中)

2023-11-03,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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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进口二价HPV疫苗优惠接种:三针进口二价宫颈癌疫苗原价1800元,优惠期间减免一针费用,1220元即可享受全程三针接种,优惠额度580元。

疫苗名称:

"希瑞适"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

生产企业:

英国葛兰素史克集团

接种对象:9-45周岁女性

接种程序:0-1-6月接种

预约流程

本次二价HPV疫苗预约全部依托“山西疾控动态”微信平台实行网络实名预约。

市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山西疾控动态-疾控服务-预防接种服务-成人预定-选择2价HPV疫苗-接种单位-选择接种时间-确认登记预约。预约成功后,可在预约接种服务中“我的-成人疫苗预定”中查询预约记录。

本次预约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4、5日,约完即止。

接种时间:2023年11月6日下午2:30-5:30分; 2023年11月7日下午2:30-5:30分。

接种地点: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层预防接种门诊(玉河街62号)

咨询电话:0351-2769221

数量有限,先约先得,以山西疾控动态的预约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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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太原供暖最新通知汇总(更新中)

2023-10-27,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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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二热力供暖缴费通知(2023-2024)

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用户报停通知

受理报停地点及时间

1.太原市长风西街与千峰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山西晋联八层

2.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15日,上午9:00—11:50,下午2:00—4:30(周六日不休息)

2.万科蓝山换热站二层(和平南路“义井北”公交站牌路西)

南屯苑南兴路大客户中心站二楼

2.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上午9:00—11:50,下午2:00—4:30(周六日不休息)

3.微信或支付宝办理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15日

温馨提示:

1.中秋、国庆期间(9.29—10.6)公司内部整理用户报停信息,对外不办公。

2.报停期间,需要变更用户信息的用户请错峰办理,谢谢配合!

服务热线:0351---6091699

太原市城北热力有限公司供热事宜的通知

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8点止,逾期我公司不再受理报停业务。未按规定时限及条件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采暖费。

客服热线:0351-6163023

交费咨询热线:0351-2863088

报停、低保受理等咨询热线:0351-2863021

太原兴阳热力有限公司阳曲县城供热

1、报停办理时间及条件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30日,逾期我公司不再受理报停业务。未按规定时限及条件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采暖费。(含公建单位用户)

未缴清历年采暖费的报停申请不予受理。

2、报停办理地点

地址:太原热力用户服务大厅(阳曲县新安东街德和盛嘉园1幢2号临街商铺)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新希望、上林苑小区因位于综改区,将在小区现场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暖事宜

1、办理报停的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停业务。

2、自本采暖期开始,实现对户收费且拥有9位数供热用户卡号的非串联用户,可以在线上申请办理报停、复供业务。

3、线下申请报停的流程及地点:(1)由太原热力集团对户收费的,用户在工作日可到指定地点(后附明细)填写暂停供热申请单;(2)由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代收代缴采暖费的,用户到所在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填写暂停供热申请单。

4、线上办理报停流程:关注“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进入“供热服务”-“业务办理”可按提示进行在线报停和在线复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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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和平医院二价HPV疫苗最新到苗(更新中)

2023-10-10,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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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和平医院国产二价HPV疫苗

在中国,平均每3分钟就会检查出1例感染病例,每5分钟就有1名女性因宫颈癌离世。由于宫颈癌前期症状表现不明显,一旦发现可能就是晚期,给个人、家庭、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为响应“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进口二价HPV疫苗优惠接种:三针进口二价宫颈癌疫苗原价1800元,优惠期间减免一针费用,1220元即可享受全程三针接种,优惠额度580元。

疫苗名称:"希瑞适"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

生产企业:英国葛兰素史克集团

接种对象:9-45周岁女性

接种程序:0-1-6月接种

预约流程:

本次二价HPV疫苗预约全部依托“山西疾控动态”微信平台实行网络实名预约。市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山西疾控动态-疾控服务-预防接种服务-成人预定-选择2价HPV疫苗-接种单位-选择接种时间-确认登记预约。预约成功后,可在预约接种服务中“我的-成人疫苗预定”中查询预约记录。

本次预约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12日,约完即止。

接种时间:

2023年10月13日上午8:00-11:30分,下午2:30-5:30分。

2023年10月14日上午8:00-11:30分。

接种地点: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层预防接种门诊(玉河街62号)

咨询电话:0351-2769221

数量有限,先约先得,以山西疾控动态的预约信息为准!

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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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清徐县有哪些小学?(名单表最新)

2023-07-14,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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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清源镇大北小学

清徐县清源镇孔村小学校

清徐县清源镇陈家庄小学校

清徐县清源镇温南社小学校

清徐县清源镇平泉小学校

清徐县清源镇罗家庄小学校

清徐县清源镇西木庄小学校

清徐县吴村学校

清徐县清源镇牛家寨小学校

清徐县马峪乡仁义小学校

清徐县马峪乡西马峪小学校

清徐县马峪乡东马峪小学校

清徐县东于镇东于小学校

清徐县东于镇东高白小学校

清徐县东于镇水屯营小学校

清徐县东于镇双高小学校

清徐县柳杜乡柳杜小学校

清徐县柳杜乡拔奎小学校

清徐县柳杜乡常丰小学校

清徐县孟封镇孟封小学校

清徐县孟封镇东罗小学校

清徐县孟封镇南里旺小学校

清徐县孟封镇尧城小学校

清徐县孟封镇小武小学校

清徐县杨房学校

清徐县孟封镇北程小学校

清徐县孟封镇韩武堡小学校

清徐县西谷乡西谷小学校

清徐县西谷乡东木庄小学校

清徐县西谷乡东罗白小学校

清徐县西谷乡北云支小学校

清徐县西谷乡长头小学校

清徐县西谷乡碱场营小学校

清徐县王答乡王答小学校

清徐县王答乡赵家堡小学校

清徐县王答乡同戈站小学校

清徐县王答乡南录树小学校

清徐县王答乡北录树小学校

清徐县王答乡大寨小学校

清徐县王答乡常庄小学校

清徐县王答乡黑城营小学校

清徐县王答乡红城小学校

清徐县王答乡郝村小学校

清徐县永兴实验小学校

清徐县徐沟镇西楚王小学校

清徐县徐沟镇张楚王小学校

清徐县徐沟镇刘村小学校

清徐县高花学校

清徐县徐沟镇南尹小学校

清徐县徐沟镇西怀远小学校

清徐县徐沟镇丰润小学校

清徐县徐沟镇北宜武小学校

清徐县徐沟镇桃花营小学校

清徐县徐沟镇清德铺小学校

清徐县徐沟镇南内道小学校

清徐县集义乡集义小学校

清徐县集义乡大常小学校

清徐县集义乡桃园堡小学校

清徐县集义乡代李青小学校

清徐县集义乡中辽西小学校

清徐县集义乡史家社小学校

清徐县集义乡邓桥小学校

清徐县集义乡靳村小学校

清徐县集义乡小王小学校

清徐县集义乡东辽西小学校

清徐县六合学校

清徐县实验小学校

清徐县文源小学校

清徐县紫林路小学校

清徐县西城实验小学校

清徐县南城实验小学

清徐县金川小学校

清徐县梗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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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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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太原清徐县入学招生范围在哪里?(划片)

2023-07-10,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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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区划分:

清徐县小学入学招生范围

清徐县初中入学招生范围

小学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按时入学,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教科局基教股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初中招生对象:

1.具有我县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我县户籍和外地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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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万柏林小学入学政策(每年更新)

2023-07-08,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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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万柏林区小学报名详细指南(划片+报名时间+报名材料)

2023年万柏林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7月5日前:出台《万柏林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7月8日:公布《万柏林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

三、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全市统一进行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

四、7月15日—7月29日:区教育局和学校进行数据整理、审核、录取工作。

1、7月17日: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少于招收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2、7月18日—7月19日:民办小学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3、7月20日—7月21日:审核民办小学录取结果。

4、7月22日—7月29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审核公办小学录取情况。

五、8月5日:全市小学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8月26日:开展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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