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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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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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目前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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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2年1月1日0时至2022年3月31日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区域

市区规划区155km2范围,具体为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108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对进入管制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其中,周一限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二限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三限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四限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五限行尾号为5、0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管制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

(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正常收费乘坐。

(五)交通管制期间,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的,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

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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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临政通告〔2021〕14号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0月18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区域

市区规划区155km²范围,具体为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108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通勤大型载客车;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五)管制期间,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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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热力用户供热报停办理最新通知(更新中)

2024-09-06,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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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热力用户供热报停办理通知

一、报停办理时间

当年10月15日之前办理,逾期未办理视为将正常用热,需交纳全额热费。报停办理周期为一个供暖期,每年申报一次。

二、报停办理程序

1、线上办理流程:关注“临汾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其他业务→供暖报停→绑定供暖卡号→确定用户信息、输入手机号、上传身份证照片→审核通过后返回主界面,点击业务办理→供热交费,交纳热传导损耗及容量占用费用,即30%基本热费。

2、线下办理流程:由用户本人或委托人直接到收费大厅办理,并交纳30%基本热费。

办理报停时取得的《停热申请表(用户联)》请务必妥善保管,以备当年恢复用热开通时使用。

3、办理报停手续后,用户必须保证自行将家户暖气系统

中的存水排空,避免管道冻损泄漏等原因造成自己和其他用户的设施财物等损坏。如因报停原因造成自己与其他用户的一切设施财物损坏、损失,均由报停用户承担。

三、报停后恢复供热的开通办理

已办理报停用户在本采暖季需要恢复用热时,须到市热力公司收费大厅办理开通手续,并补齐本采暖期全额热费。

四、报停核查及私自用热责任

在采暖期内,市热力公司将对报停情况进行不定期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对报停进行最终确认。如:市热力公司经核实发现用户私自开通用热,则报停手续将自动解除,用户必须补齐当年全额采暖费并缴纳违约金;拒不缴纳采暖费及违约金者,市热力公司有权断管停热,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开通用户自行承担。

五、不予办理报停的特殊情形

以下情形不具备办理报停条件,不得办理报停:

1、不能够分户关停并锁闭的用户;

2、上年度或历年存在欠费的用户;

3、申请报停时间不足整个采暖期(4个月)的;

4、楼中楼(楼梯在室内)的夹层及居民套间内打隔断、封门的房间;楼层间没有安装隔断门的顶层或底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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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最新通知(更新中)

2024-08-13,全文共 2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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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城区公办幼儿园采用网上报名、电脑摇号派位、免试入园的方式进行招生,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规范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尧都区教育体育局及各幼儿园要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二)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全部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查。

(三)坚持便民惠民原则。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网上报名、电脑摇号派位,优化招生服务,强化数据共享,实现家长“零跑腿”。

招生对象

(一)8个派出所户籍适龄幼儿:具有市城区8个派出所户籍,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市城区8个派出所:西街派出所、南街派出所、乡贤街派出所、辛寺街派出所、解放路派出所、水塔街派出所、车站街派出所、铁路东派出所。

办理常住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二)政策性优待对象: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引进人才等优待对象适龄子女入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计划

参加本次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招生的幼儿园共8所,公开面向社会招收500名幼儿。

招生办法

(一)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超计划摇号录取。采取幼儿监护人自愿的方式,通过报名平台如实填报各项信息进行报名。

(二)选报志愿实行“一幼一园”。幼儿监护人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

(三)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额预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因未按时报到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派位编号顺序依次递补。

(四)报名摇号工作由临汾市教育局和尧都区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在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监督下,邀请公证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幼儿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公开摇号,全程录像,大屏同步显示。摇号结果在临汾市教育局官网、尧都区教育体育局、参与网上招生的各幼儿园门口进行公示。

报名平台

(一)市教育局官网入口

登录临汾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linfen.gov.cn,点击进入“临汾市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平台”。

(二)手机端微信登录

微信关注“临汾市教育局”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公办幼儿园报名”,进入“临汾市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平台”。

日程安排

(一)发布公告

8月13日—8月15日,临汾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布《临汾市2024年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参与网上招生的各幼儿园在园门口张贴公告。

(二)网上报名

8月16日8:00—8月18日18:00为正式报名时间,幼儿监护人按照要求在网上报名。

1.幼儿监护人应当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监护人及幼儿户口等资料。若因填报及上传的信息有虚假、错误等情况导致幼儿无法录取,由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

2.网上报名期间,幼儿监护人可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请幼儿监护人保管好登录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若因账户信息泄露、委托他人等原因造成报名有误,均由幼儿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

3.请在规定时间内错峰报名,摇号结果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三)检测封存

8月18日18:00-20日系统审核报名数据,并在驻局纪检组及公证处共同监督下,由第三方软件公司检测摇号程序、工作电脑及承载报名数据的U盘,检测合格后密封保存于市教育局保密室。

(四)摇号及录取

1.现场摇号。8月21日,临汾市教育局、尧都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对报名超过录取人数的幼儿园进行100%摇号,并公布摇号中签结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直接予以录取。

2.复核信息公布录取结果。8月22日,各幼儿园复核摇号中签的幼儿信息,凡填报的信息虚假、错误或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复核结束后,当天在各幼儿园门口公布录取结果。如有空缺,根据公证处公证的派位编号,顺位递补。

(五)入园及要求

各幼儿园按要求,认真做好迎接幼儿报到及入园相关工作。

1.8月23日—8月27日,已被录取的幼儿按所入幼儿园要求进行体检。

2.8月28日—29日,体检合格的幼儿,由监护人持体检报告及相关资料办理入园手续。

3.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幼儿园不再单独通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汾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幼儿园招生方案等。尧都区教育体育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或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好本区幼儿园报名、招生等工作。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分别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本园招生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及解读,及时解答家长疑惑,保障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临汾市2024年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相关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0357-2681073

尧都区教育体育局 0357-3990039

招生监督电话:市教育局 0357-2683514

尧都区教育体育局 0357-222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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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家电以旧换新通知

2024-09-13,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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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措施》,支持企业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根据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工作安排,现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本活动自2024年9月12日起开始实施,活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二、补贴范围

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以下15类家电产品:

1、冰箱(含冰柜、冰吧)2.洗衣机(含烘干机)3.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4.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新风)5.电脑(含学习机、不包括平板和组装机)6.热水器(含壁挂炉)7.家用灶具(含集成灶)8.吸油烟机9.蒸烤机10.洗碗机11.消毒柜12.净水软水机13.空气能采暖机14.扫地机器人15.智能门锁

三、补贴标准

对山西省内的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5%的补贴。其中,无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本次活动不以交旧为前提。

四、补贴方式和流程

1、由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本次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与销售企业履行服务相关手续。

2、服务平台组建产品信息库,明确各家电品牌在晋销售产品的目录清单和指导价格。该产品信息库将作为补贴申领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家电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指导价格。

3、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发起购机意向需求。由销售企业通过家电以旧换新比对系统校验购买资格(其中1-8类家电产品与全国家电系统比对,9-15类家电产品在山西家电平台比对)。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销售企业需为每件产品单独开具发票。

4、消费者在支付时直接抵扣资金。服务平台要形成消费者购买资格核验、新家电销售、资金核补、资金核算等闭环管理。

5、补贴资金在支付时直接抵扣资金。服务平台按照属地原则,审核相关数据信息后,财政资金每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对销售企业进行一次核算,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服务平台递交申请。

6、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企业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五、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2年内无处罚记录的“信用中国”查询证明;(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省级及以上品牌销售授权证明。

六、注意事项

活动开展期间,消费者与销售企业如有发生违规申领消费券、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处追缴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销售企业要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切实保障活动稳妥开展。

联络方式:7033016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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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最新通知

2024-09-12,全文共 3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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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通知

晋商流通〔2024〕123号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中关于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的新要求,支持各市开展“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时间以各市政策公布之日起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资金结构

家电以旧换新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9:1比例共担,市县不需要再配套资金。

三、补贴范围

15类家电产品:1.冰箱(含冰柜、冰吧)2.洗衣机(含烘干机)3.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4.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新风)5.电脑(含学习机、不包括平板和组装机)6.热水器(含壁挂炉)7.家用灶具(含集成灶)8.吸油烟机9.蒸烤机10.洗碗机11.消毒柜12.净水软水机13.空气能采暖机14.扫地机器人15.智能门锁。鼓励有条件的市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四、补贴标准

本次活动不以交旧为前提,对山西省内的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5%的补贴。上述产品未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可按照15%标准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五、补贴方式和流程

(一)按照“高效、便捷、操作性强”的原则,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省级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与平台进行对接并签订协议,明确具体服务内容。

(二)组建产品信息库。由服务平台汇总各家电品牌方在晋销售产品的目录清单和指导价格,所有数据汇总组建形成全省在售家电产品信息库。该产品信息库将作为补贴申领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家电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指导价格。

(三)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发起购机意向需求。由销售主体通过家电以旧换新比对系统校验购买资格(其中1—8类家电产品与全国家电系统比对,9—15类家电产品在山西家电平台比对)。消费者至线下门店或登录线上商城购买换新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销售主体需为每件产品单独开具发票。

(四)消费者在支付时直接抵扣补贴资金。服务平台要形成消费者购买资格核验、新家电销售、资金核补、资金核算等闭环管理。

(五)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服务平台会同本地商务部门审核相关数据信息后进行拨付。

(六)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七)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需独立开展补贴发放,会商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补贴流程,制定风险防控举措,负责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

六、销售主体选取条件

(一)由各市确定参与政策实施的线上及线下家电销售主体。主体销售的补贴产品需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并提供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省级及以上)。销售主体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具备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

(二)管理运营规范。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未尽事宜由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衔接。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发放核销等工作。做好本地区现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与中央及省级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家电以旧换新纳入本地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落实举措,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要充分考虑各类消费者合理诉求和各类消费场景不同特点,周密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消费者获得中央政策红利,保障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二)加强数字赋能。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与服务平台沟通对接,细化服务内容,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服务平台预警功能,指导销售主体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拓宽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支付渠道,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消费体验。

(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统筹处理好“交旧”和“换新”的关系,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平台和线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销售主体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要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鼓励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要指导督促相关主体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特别是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各项活动稳妥有序开展。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市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分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省财政厅按照省商务厅资金分配建议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比例预拨各市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减轻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垫资压力。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依据各市报送情况,对预拨资金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行清算。

要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生产、销售主体先涨价再虚假打折,对能效水效等级虚假宣传,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严防虚假交易、先买后退、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围货、骗补套补等行为。各市、县(区)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有条件的市采取有奖举报的方式,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市要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支持相关行业商协会深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和省零售商协会的“晋情消费 以旧换新“小程序发布本市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降耗知识,培育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引导省内外消费者积极参与我省家电以旧换新。要提高舆情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

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告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要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优化家电以旧换新举措,并跟踪、研判家电消费趋势与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图解】:开展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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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4-09-10,全文共 2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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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疗保障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

晋医保发〔2024〕1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筹资工作

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670元。按中央和我省财政补助政策,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负担80%,除中央财政补助外的地方财政补助部分,全省117个县级行政区划分为5档,具体分担比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9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县财政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于10月31日前拨付到位。2024年预收2025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400元。

各市要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根据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支付。

二、巩固提升待遇水平

全面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各市要全面清理与待遇清单和省里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不符的待遇保障政策,不得自行出台任何待遇保障政策,要确保实现医保制度、政策等规范统一。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扎实落实门诊保障政策,持续优化管理服务,加强医疗服务保障,多措并举巩固门诊保障水平。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继续执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待遇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引导参保群众基层就医,提升待遇可及性和待遇享受便捷度。

三、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积极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创新参保缴费方式,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积极推进线上“家庭账户共济”“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各地医保部门要与当地税务、教育、民政、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同,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年度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年度督查考核挂钩。居民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从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按照国家要求,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将分别设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各市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特别是要讲清楚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要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统筹地区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对跨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其困难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按当地标准落实资助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省内住院合规综合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各市要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打通服务堵点、难点、节点,力争实现高效办、集成办、便捷办。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和运行分析,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要在各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完善体制机制,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同时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

依据:https://ybj.shanxi.gov.cn/xxfb/xxgkml/202409/t20240906_9649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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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太原供暖最新通知汇总(更新中)

2024-09-05,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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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用户报停通知

受理报停地点及时间

1.太原市长风西街与千峰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山西晋联八层

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15日,上午9:00—11:50,下午 2:00—4:30(周六日不休息)。

2.万科蓝山换热站二层(和平南路“义井北”公交站牌路西)

南屯苑南兴路大客户中心站二楼

2024 年9 月1日—2024 年9月30

日,上午9:00—11:50,下午2:00—4:30(周六日不休息)。3.微信或支付宝办理时间: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15日

服务热线:0351---6091699

太原市城北热力有限公司供热事宜的通知

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8点止,逾期我公司不再受理报停业务。未按规定时限及条件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采暖费。

客服热线:0351-6163023

交费咨询热线:0351-2863088

报停、低保受理等咨询热线:0351-2863021

太原兴阳热力有限公司阳曲县城供热

1、报停办理时间及条件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逾期我公司不再受理报停业务。未按规定时限及条件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采暖费。(含公建单位用户)

未缴清历年采暖费的报停申请不予受理。

2、报停办理地点

地址:太原热力用户服务大厅(阳曲县新安东街德和盛嘉园1幢2号临街商铺)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暖事宜

1、办理报停的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停业务。

2、自本采暖期开始,实现对户收费且拥有9位数供热用户卡号的非串联用户,可以在线上申请办理报停、复供业务。

3、线下申请报停的流程及地点:(1)由太原热力集团对户收费的,用户在工作日可到指定地点(后附明细)填写暂停供热申请单;(2)由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代收代缴采暖费的,用户到所在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填写暂停供热申请单。

4、线上办理报停流程:关注“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进入“供热服务”-“业务办理”可按提示进行在线报停和在线复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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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多地供暖通知汇总(更新中)

2024-09-05,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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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太原供暖最新通知汇总(更新中)

收费标准及供热时间

供热价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301号)、《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81号)、《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缴纳采暖费;

(二)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缴纳采暖费;

(三)申请报停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按全额热费的30%缴纳基础热费;

(四)供热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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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成品油价格调整通知

2024-09-05,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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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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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9月5日

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零售价格的公告(2024年第14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新闻动态--新闻发布”公布的成品油调价信息,自2024年9月5日24时起,山西省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下调100元、100元(具体价格见附表)。98号汽油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10号)规定,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规定执行。

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政策,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零售价格的公告(2024年第1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新闻动态--新闻发布”公布的成品油调价信息,自2024年8月8日24时起,山西省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下调305元、290元(具体价格见附表)。98号汽油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10号)规定,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规定执行。

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政策,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备 注:

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B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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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通知

2024-09-05,全文共 2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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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通知

晋商消费函〔2024〕335号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各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和《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我省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商消费函〔2024〕182号)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商消费函〔2024〕182号)规定,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对购买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2000元;对购买上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参加申请补贴的二手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并提供二手车交易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个人消费者购买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省共担。省财政厅按照省商务厅资金分配建议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比例预拨下达各市财政局。

四、优化汽车以旧换新审核

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进行审核。生态环境、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个人消费者提交的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和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分别反馈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结果。商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各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各地确保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各市商务局于每月25日前将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审核发放补贴情况汇总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汇总梳理报送省财政厅、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于2025年1月17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行清算。

五、加强监督管理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补贴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市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省商务厅征集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平台确定后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规范对接使用,为消费者及时获得补贴资金提供便利,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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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限号最新通知(详情)

2024-08-30,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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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东西路 “三河一街”限行照常执行

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和“三河一街”的高峰期“调流限行”照常执行。

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高峰期“调流限行”的范围是,胜利桥至祥云桥路段。限行时段为,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7时30分至19时30分。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外地车(非晋A牌照)上述路段高峰期禁行。

“三河一街”的限行范围是,九院沙河南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也就是这4条道路驶入滨河西路的路段。

限行时间为工作日每天7时至9时。

限行措施为单双号限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单日通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双日通行。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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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2024-08-27,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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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太原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关于2024年9月份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位社会考生:

根据太原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太原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9月份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自愿申请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考生,均可就近就便在我站报名。不接收学生报名,学生应向所在学校申请测试。

二、报名方式

社会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一)网报时间

2024年9月2日上午9:00开网-11:30关网(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二)报名网址

http://bm.cltt.org/(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三)报名流程

①登录网址注册个人信息

②完善个人信息

③信息确认

④选择报名地点

⑤选择太原市测试站及测试时间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上传近期免冠2寸照片,尺寸是3.5x5.3厘米,390x567像素(以像素为准),支持JPG/JPEG/PNG,1M以内。

三、线上缴费

(一)缴费时间

2024年9月4日上午8:30至9月5日晚上23:30截止

(二)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96号)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标准为: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缴费金额50元,其他人员收费35元。

(三)缴费流程

请按附件《云缴费流程》进行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

请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一)打印时间

2024年9月18日上午9:00开始

(二)打印入口

http://bm.cltt.org/(建议使用搜狗浏览器)

五、现场测试

(一)测试时间

拟定于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以准考证上测试时间为准。

(二)测试地点

太原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6

号太原教育电视台主楼)

六、测试须知

1.测试当天,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双证不全者,不得参加测试。未按时参加测试的考生,责任自负,测试费无法退还。

2.测试现场发现替考、违规携带设备、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当次测试资格。公布成绩后被认定为替考的,取消其当次测试成绩,已发放的证书予以作废,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视情况通报考生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

3.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考生等待时间,请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到达测试地点。测试结束后迅速离场,尽量减少逗留、聚集。

4.测试当天现场采集白底证件照片,须着深色有领上衣,不化浓妆,发型和首饰不过度夸张,不能遮盖本人脸部,保证本人自然相貌。

5.成绩公布时间为测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后。查询成绩请关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电子证书查询请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纸质证书领取信息请关注本微信公众号。

★温馨提示:所有社会考生均可按以上要求报名参加测试,无需经过任何机构或个人代报。我中心面向社会定期公开报名,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财政收费标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报名、代收费均与我中心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咨询电话:0351-4222292、0351-4220844

附件:云缴费流程

太原市学生发展服务中心

(太原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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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晋源区中元节祭扫最新通知

2024-08-16,全文共 1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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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中元节文明祭扫低碳祭祀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中元寄哀思,花下念故人。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是我们的传统祭祀日,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文明新风,摒弃封建愚昧、铺张浪费的祭祀方式,在全社会倡导形成文明祭扫和低碳祭祀新风尚,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祀,弘扬新风。摒弃焚香、烧纸等陈规陋俗,倡导以家庭或村(社区)为单位以家庭追思会、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上纪念、集体共祭、社区共祭、错峰祭扫等多种文明祭扫的方式寄托哀思。党员干部和广大志愿者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动影响身边人,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成为社会主流。

二、节俭祭祀,发扬美德。丰祭不如厚养,倡导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树立和提倡“厚养薄葬”的观念。对老人多关心、尽孝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注重对逝者精神文化的传承,提倡从俭办丧、简约祭扫、理性追思,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以节俭庄重方式缅怀故人。

三、环保祭祀,文明安全。倡导广大居民自觉做到祭祀不污染环境,不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田地。禁止在街头巷尾、小区楼道和未经政府批准的场所焚烧祭祀物品。倡议将祭祀物品装入免费发放的环保焚烧袋,配合工作人员在宣传点存放,统一运送至龙山殡仪馆进行集中环保焚祭。

慎终追远祭故人,文明祭祀更传情。文明祭扫是居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让我们共同努力,自觉摒弃陋习,用文明之风接力传承、守护家园,为建设文明晋源作出积极贡献!

太原市晋源区委宣传部

太原市晋源区委社会工作部

太原市晋源区文明办

太原市晋源区民政局

中元节祭扫预约二维码

晋源区2024年中元节祭扫活动公告

中元节将至,慎终追远,为进一步倡导平安和谐、绿色文明的祭祀新风,确保市民安全、文明、有序地开展中元节祭扫活动,现就晋源区中元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祭扫

中元节期间去往晋源区龙山墓园、仙居园和城乡公益性埋葬点等殡葬场所祭祀的居民要有序入场祭扫,减少逗留时间,加快人员流速。在祭扫区域内停放和通行的车辆,要服从交通限流疏导和现场管制,加快循环,避免拥堵,确保中元节期间群众祭扫平安、有序、文明、和谐。

二、祭扫形式

采用鲜花祭扫、绿植祭扫、丝带祭扫、网络祭扫、集体追思、时空信箱、天堂寄语等方式祭奠。继续开通“云追思”平台,为群众免费提供“追思小屋”网上祭扫服务;继续开通“代客祭扫”服务,由殡葬服务单位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有偿代祭服务。

三、街头禁烧

为推进全市绿色殡葬建设,2024年8月16日至8月18日(3天)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街头禁烧活动。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暂住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禁止在街头、十字路口、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烧纸祭奠。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野炊吸烟。

四、服务保障

免费发放环保焚烧袋,集中环保焚祭。有需要环保焚烧袋的城乡居民可就近到所在社区(村)殡葬改革宣传点或环保焚烧袋集运点免费领取,将祭祀品装入袋中封好口(禁止装入酒瓶、鞭炮等危险物品)后,投放至以下所列环保焚烧袋集运点,由镇(街办)统一派车运送至龙山殡仪馆集中环保焚祭。

敬请广大城乡居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助力时代新风。

小提示: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期间,居民可下载“我的太原APP”,在”追思小屋”免费网上祭扫,在“代客祭扫”界面预约办理祭扫服务。也可电话预约,仙居园:4000000351,龙山墓园:3656666

晋源区环保焚烧袋发放(收集)点详细地址

义井街道

1、西峪东街与和平南路交叉口(东南角)

2、千峰南路与南三巷交叉口 (西南角)

3、太行悦泉苑小区南门口

4、梧桐苑小区门口

5、兰亭御湖城东区西门口

6、阳光汾河湾社区门口

7、绿地社区三期西门口

金胜镇

1、金胜一社区太洗宿舍门口

2、电西社区耐火厂宿舍

3、圣湖社区中心街

4、一电社区篮球场

5、电南社区山西电力学院北面晋阳湖街口

6、天一城小区

7、晋阳湖壹号小区

8、丰沃悦湖城小区

9、万景苑小区

10、湖滨文景苑小区

11、恒大青运城小区

12、保利西湖林雨小区

13、万科翡翠公园

14、富力湾

15、石庄头村冶峪高架桥卡口

16、西峪村卡口

罗城街道

1、化肥街心公园路旁

2、化肥四巷十字路口路东(宣传栏旁边)

3、化肥五巷社区宣传栏旁边

4、罗城四社区办公室门口

晋源街道

1、如意龙城湾北门口

2、新城社区门口

3、富力熙悦居小区门口

4、祥龙苑小区大门口

5、源西苑小区门口

6、晋溪社区门口

姚村镇

1、黄楼护林防火检查口

2、南峪护林防火检查口

3、建机厂厂门口

4、南峪煤矿小区门口

5、姚村社区办公室门口

6、洞儿沟护林防火点

7、蚕石村护林防火点

晋祠镇

1、枸杞沟口

2、明仙沟口

3、旧天龙山路口

4、马坊沟口

5、仙居沟口

6、牛家口村北口

7、青阳河村西口

8、崇文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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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非遗面食大会活动最新通知

2024-08-16,全文共 1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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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4中国非遗面食大会通知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烹饪协会、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山西省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节目中心、太原市总工会、太原市园林局、太原工人文化宫、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文瀛公园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3日—9月8日

地点:山西太原

三、主题及口号

主题:乐享非遗,“面”向未来

口号:

2024,来山西见一“面”

世界面食在中国,中国面食在山西

展示非遗美食 促进文旅发展

四、主要活动

(一)中国非遗面食大会开幕式

时间:8月23日19:30-20:00

地点:太原工人文化宫北广场

内容:

1、领队、选手入场;

2、非遗表演:太原锣鼓、莲花落新说唱、晋阳三三叉;

3、非遗传承人宣言;

4、开幕式:“非遗面食、蒸蒸日上”揭幕式。

(二)中国非遗面食技艺秀

时间:8月23日20:00-21:30

地点:太原工人文化宫北广场

内容:

1、中国非遗面食技艺竞技赛:刀削面投篮、剔尖钻铜钱、吹面气球、剪刀面、双柄刀拨面、龙须拉面、一根面、大刀切面、面手绢、扯面舞、杂粮制作、墩烧麦皮;

2、中国非遗面食技艺秀:双擀杖擀饺子皮、滚元宵、打月饼等。

(三)中国面塑艺术展演

时间:8月23日-9月8日

地点:太原市文瀛公园“万字楼”

内容:

主题一:二十四节气花馍

主题二:国家级5家非遗项目(闻喜花馍、岚县面塑、定襄面塑、阳城焙面面塑、新绛面塑)

主题三:百面人生——孝义花馍

主题四:十二生肖花馍

中心位置摆放“龙腾盛世”花馍,约2.5米高。

(四)中国非遗面食展销

时间:8月23日18:00-21:30

地点:太原工人文化宫北广场

内容:

展示售卖品鉴全国各地非遗面食、面点、小吃。

(五)百店百面非遗美食周

时间:8月23日—29日

地点:太原百家餐饮酒店企业

内容:

由各省推荐特色面食餐馆店厨师在太原百家餐饮酒店门店中展示、制作、售卖、体验全国代表性非遗面食项目,各省餐饮店推出合理优惠措施,吸引广大消费者进店消费品鉴。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省、市、区积极推荐本地非遗面食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积极参与非遗面食周及相关活动。

2、请各单位做好活动宣传。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并重,及时发布大会及相关活动动态信息。组织发动相关餐饮企业宣传推广中国面食文化和非遗面食项目及传承人,创造文化浓厚、环境安全的消费氛围。深入挖掘面食文化内涵,在会前会中会后系统宣传展示全国非遗面食保护传承的成果,掀起非遗面食保护传承弘扬的热潮。

3、请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传播正能量,确保活动安全举办。

4.联系人

(1)中国烹饪协会大型活动部 王博洋18811190180

(2)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贾嘉0351-7325181

(3)山西省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贾豪1583513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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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清徐县免除全县城乡群众殡葬服务有关费用通知

2024-08-15,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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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全县城乡群众殡葬服务有关费用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县居民的殡葬权益,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全市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免除全县城乡群众殡葬服务有关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及条件

在本县火化遗体的本县户籍居民及其配偶;在太原市外死亡遗体已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驻清单位工作人员;驻清部队现役军人;驻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驻清外来打工人员。以上人员在清徐县殡仪馆火化遗体,或本县户籍居民遗体在太原市外火化,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和《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殡葬服务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一)一次性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1300元/具。

1.遗体接运费600元(普通殡葬专用车);

2.遗体冷藏存放费120元(3天以内);

3.遗体火化费 300元/具;

4.骨灰寄存费80元(1年期);

5.骨灰盒1个,价值 200元。

(二)免除其他殡葬服务费用(限清徐县殡仪馆,实施期为三年,从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停灵间使用费(3天);

2.吊唁厅使用费(1次);

3.骨灰寄存费(80元/年·位)。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可在以上殡葬服务项目中任意选择,选用超出免费范围的服务,费用自理。

无名无主尸体存放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支出。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二)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

(三)承办人为非直系亲属的,提供与逝者的关系证明;

(四)本县户籍居民遗体在太原市外火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外,同时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殡葬基本服务费发票(原件)。

(五)逝者非本县户籍居民需提供暂住证;

四、经费来源和减免办法

免除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管理,足额安排,专款专用,按季拨付,并随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收费标准调整相应调整。

符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标准和免除其他殡葬服务费用的,丧属或单位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清徐县殡仪馆直接免除其殡葬服务费用。本县户籍居民遗体在太原市外火化的,由丧属或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清徐县殡仪馆依规核准后,在免费项目及标准范围内按实际支付费用报销。

五、监督管理

县民政部门应会同县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虚报冒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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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最新通知(更新中)

2024-08-15,全文共 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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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单位、各县(市、区)管理部及市中心有关科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转发的通知》(吕财综〔2024〕17号)及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784元,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最低1980元,交城县、兴县最低1880元,交口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最低178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转发的通知》(吕财综〔2024〕17号)等执行;

(二)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三)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

上述二、三条不在本次基数调整范围之内。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一)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标准。

(二)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一)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二)月缴存额上限为5708元,下限为178元。

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补缴的方式为缴存职工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期限

各缴存单位应于2024年7月1日开始本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办理限期一个月,逾期调整的需提供书面说明,经中心批准方可调整。

五、办理方式

(一)网厅办理。缴存单位可自主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我中心不再审核。

(二)柜台办理。缴存单位确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管理部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手续的,办理时需携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表》、《职工月平均工资汇总表》和全年工资表。

六、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应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认真计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相关资料要认真保存,我中心之后将进行抽检。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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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城区公办幼儿园有哪些

2024-08-13,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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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城区公办幼儿园

临汾市幼儿园

尧都区体育北街64号

0357-2012374

临汾市第二幼儿园

尧都区解放东路48号

0357-3339306

临汾市第三幼儿园

尧都区平阳南街103号

0357-3309909

尧都区幼儿园

尧都区体育中街姚家胡同11号

0357-2012605转8003

尧都区第三幼儿园

尧都区信合西路392号(临汾市五一路学校内)

0357-3317788

尧都区第四幼儿园

尧都区华州路522号

0357-2219966

尧都区第五幼儿园

尧都区建设路426号

0357-2218267

尧都区第六幼儿园

尧都区桥东街3号跃进小区

0357-2103669

尧都区第七幼儿园

尧都区冶建路36号临钢二区

0357-202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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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时间

2024-08-11,全文共 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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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一年级

报名时间:8月12日08:00—8月15日18:00

2.初中一年级

报名时间:8月12日08:00—8月15日18:00

3、报名入口:电脑端登录临汾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jyj.linfen.gov.cn),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手机端关注“临汾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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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中小学招生政策

2024-08-11,全文共 2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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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等相关要求,临汾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时间、招生对象、报名入口、需准备的材料等有关事项做出具体部署。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办理常住户口或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小学报名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时间安排

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使用“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学,坚持“一生一校”原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08:00—8月15日18:00。

(二)审核时间

8月16日-8月18日,协调公安、规自、住建等部门对报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8月19日-8月20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数据整理、审核。

(三)录取时间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8月21日-8月26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录取工作。

8月27日-8月28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9日-8月30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学校均衡编班。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8月21日-8月23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于当日公布派位结果。

8月24日-8月25日,由民办学校按照派位录取名单,通知中签学生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报到。

8月24日-8月26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未中签学生结合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报名入口

(一)电脑端

登录临汾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linfen.gov.cn/,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

(二)手机端

关注“临汾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

四、报名所需资料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条件、招生范围、服务区划分等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请您提前准备好《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入学证明材料,并密切关注报名学校及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提交材料以《临汾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准,家长朋友可在报名平台“招生政策”功能区进行查阅。

五、有关情况说明

1.2024年,我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在“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审核、录取。

2.报名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建议家长朋友们错时错峰进行报名。

3.填写报名信息前,请家长朋友在平台“招生政策”功能区查阅《临汾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市直及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详细了解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4.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时间网上报名,您可以从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择1所进行填报,系统将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自动查重校对,同一学生无法重复报名,请您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慎重选择。

5.临汾平阳中学、翼城县第三中学、翼城县星杰中学已转公,招生范围为学校所在区(县)。2024年,临汾市平阳中学、翼城县第三中学招生方式仍与民办学校保持一致,家长需点击“民办入口”进行选报。翼城县星杰中学更改为划片招生,家长需点击“公办入口”根据片区范围进行选报。

6.入学材料审核、录取等相关通知信息,系统将通过报名登记的手机号码进行推送,请密切关注。

7.系统报名功能开放期间,注册人可随时修改相关信息,但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学生姓名、报名学生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或进行报名区县调整,需删除学生全部信息后重新进行登记。

8.适龄儿童少年的关键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户籍、现住址等要真实有效。报名工作结束后,家长填报的信息会与公安、规自、住建等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如填报不实信息、伪造并上传虚假报名证件资料,将直接影响学生录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9.本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报名,姓名、身份证号要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无法正常报名。如您的孩子因修改姓名、规范户籍、录入错误等原因,造成户口本上的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学籍信息不一致,请按照毕业学校发放的《学生基本信息》上的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升入初中后,及时向就读学校提出变更申请,由初中学校按规定流程予以更正。

10.多胞胎子女选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系统会根据填报信息自动判断是否属于多胞胎子女,并提示家长是否选择捆绑摇号。若选择捆绑摇号,摇中,多胞胎便可上同一所学校,摇不中,就都不能上这所学校。若不选择捆绑摇号,就可能出现一个摇中,一个摇不中,不能在同一所民办学校就读。

11.报名结束后,确需现场审核资料的,家长将收到学校发出的预约审核通知,家长需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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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民办小升初网上报名时间

2024-08-11,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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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8月12日08:00—8月15日18:00

报名入口:电脑端登录临汾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jyj.linfen.gov.cn),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手机端关注“临汾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网址登录:http://jyj.linfen.gov.cn

市教育局网站入口:登录临汾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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