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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处罚标准

泰安市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处罚标准: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10-30,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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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处罚标准

(一)违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四条第一款:“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处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承办机构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分中心。

(四)裁量阶次

1.【较轻】

(1)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单位设立时间在1年以下的。

(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

(1)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单位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

(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较重】

(1)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单位设立时间在3年以上的。

(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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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标准调整通知

2023-10-30,全文共 1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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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建法字﹝2023﹞5号)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裁量权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项)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违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四条第一款:“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处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承办机构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分中心。

(四)裁量阶次

【较轻】(1)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单位设立时间在1年以下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1)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单位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3.【较重】(1)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单位设立时间在3年以上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一)违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四条第一款:“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处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承办机构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分中心。

(四)裁量阶次

1.【较轻】(1)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应设未设住房公积金账户100个以下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1)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应设未设住房公积金账户100个以上300个以下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较重】(1)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应设未设住房公积金账户300个以上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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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单位不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处罚

2023-10-30,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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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单位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处罚

(一)违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四条第一款:“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处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承办机构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分中心。

(四)裁量阶次

1.【较轻】(1)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应设未设住房公积金账户100个以下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1)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应设未设住房公积金账户100个以上300个以下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较重】(1)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应设未设住房公积金账户300个以上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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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2024-05-31,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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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职工是否可以商转公

答:可以,根据最新政策,自2022年6月13日起,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且已办理了我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正常还款期间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

商转公条件:

1、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但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商转公业务。

2、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3、公积金贷款置换的申请人和原商业住房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人。

4、申请置换的商贷仅限我市商业银行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

5、申请人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时间。

6、公积金贷款置换额度不得超过原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申请置换时剩余的借款本金。

7、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泰安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自住住房,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

8、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需符合中心贷款规定(征信不得有连续3次累计6次的逾期记录)。

9、已申请组合贷款的(商贷+公积金贷),不得申请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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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购买住房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4-02-29,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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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载“手机公积金”APP

2、打开“手机公积金”APP,点击下方“个人中心”’,点击上方“立即登录。

进入登录页面,观察下图横线位置是否是“泰安住房公积金中心”,若不是点击下图方框处,切换至泰安市,若是,则进行下一步。

3、可选择三种方式进行登录:“刷脸登录”“支付宝登录”、“账号登录”。若您忘记了密码,请点击密码验证页面的“忘记密码进行验证更改。

4、登录完成后,点击下方的“业务办理”后点击“我要提取”。

5、点击“购买住房提取”

6、此处分为三种购房提取:

购买商品房提取、购买二手房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

以下为购买商品房提取流程:

(1)购买商品房提取购房类型选择“商品房点击下图所示房产交易信息”位置。

(2)选择下拉框中适配选项,点击“确定"

(3)点击房产交易信息后的“查询”.

弹出查询结果的窗口,返回结果有数据时,选择清册中所需记录,点击“确定”,购房合同号或权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坐落等自动写入,外地市购房或查询无数据的请至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

如下图所示,分别点击输入房屋总价、实际支付购房款、购房日期,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输入本次提取额 (提取额不可大于可提取额),确认收款银行信息,若需更换本人其他银行卡号,请点击收款银行帐号位置,选择或添加本人其他一类卡,确认手机号码,并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点击“上传档案”

按照提示,上传所需文件,并点击“提交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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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暂停服务公告

2023-12-26,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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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账务结转工作,我中心暂停线上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28日17:00至2024年1月2日9:00,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市民中心、个人及单位网厅、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泰好办”自助终端等住房公积金线上渠道停止对外服务。

请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

已经通过线上渠道申请业务的职工,请及时通过办理渠道查看相关信息,

如有业务办理失败或者退回,请及时撤销,1月2日9:00后重新办理即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相关拓展:

市住房公积自2023年5月15日起搬至金中心市民之家五楼西厅办公

地址:望岳东路55号

联系电话:053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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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2023-12-19,全文共 1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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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住房商业贷款操作规程

为减轻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使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已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期间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置换”)。

贷款人

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均可作为公积金贷款置换的借款人。

办理地点

申请置换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为我市范围内商业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选择在购房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网点办理。

公积金贷款置换业务根据《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办理。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公积金贷款置换对象应符合《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贷款文件的规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置换业务的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可落实正式抵押登记。

2.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时间。没有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或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的不良征信记录。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置换额度应符合《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贷款文件的规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积金贷款置换的额度不得超过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

2.公积金贷款置换额度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公积金贷款置换的期限执行《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公积金贷款置换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应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所购本套房产抵押。

1、以自有资金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以自有资金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公积金贷款置换审批完成后,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并解除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抵押登记。经办银行审核借款人原商贷住房贷款结清单据原件并落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个人结算账户。

2、以公积金贷款置换资金结清个人住房商业住房贷款

以公积金贷款置换资金结清个人住房商业住房贷款的,原则上限同一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置换审批完成后,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经办银行过渡户,借款人当日办理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手续并及时解除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抵押登记。

贷款材料

公积金贷款置换除提供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同时出具以下材料:

1.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的书面证明和截止公积金置换贷款申请日的贷款余额及一年的还款流水。

2.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3.办理公积金贷款置换需要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以自有资金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操作流程: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岗提交置换申请资料,综合柜员受理材料并完成初审。

2.信贷业务审批人员负责审核,并按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3.贷款审批通过后,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时结清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并解除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抵押,同时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

4.经办银行审核借款人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单据原件并落实抵押后,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个人结算账户。

借款人以公积金贷款置换资金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操作流程: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柜员提交置换申请资料,综合柜员受理材料并完成初审。

2.信贷业务审批人员负责审核,并按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3.贷款审批通过后,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同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落实抵押。

4.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经办银行过渡户,借款人需按银行规定时间办理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手续并解除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抵押登记。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规定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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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缴款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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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缴款方式有哪些?

2023-09-05,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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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缴款方式有哪些?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的缴款方式有:对公账户转账、对公账户网银、对公账户电汇、公积金缴款书、单位转账支票、银行卡、支付宝扫码。请缴存单位根据情况需求选择适合自身的缴款方式及银行账户,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 在本市以个人名义正常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所属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后,采取委托代收的缴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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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办理流程及查验方式

2023-08-28,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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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办理流程查验方式

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在需要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时,改为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具体办理流程及查验方式如下:

一、出具方式

缴存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提交后将以“电子码”形式自动生成。

二、查验方式

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电子码”编号,查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受理地公积金中心查验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相关查验记录,业务属地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看,无需发送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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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2021-11-02,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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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手续及地点

单位缴存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方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个人缴存

泰安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

泰安市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

泰山区管理部

电话:8513761

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南首财政局

岱岳区管理部

电话:8561326

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西首财政局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地址缴存比例

泰安公积金缴存比例

泰安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 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 号)。

2021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8768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缴存额度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

因此,2021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252元;

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87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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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取公积金材料

2021-10-22,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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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

1.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泰安公积金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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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2021-10-22,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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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

1.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一年内的在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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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2021-10-22,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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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存储余额,并办理账户销户手续的条件是: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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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2021-10-22,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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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内办理部分存储余额的提取条件是: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拓展知识:

1.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2.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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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地址

2021-10-22,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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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管理部

电话:8513761

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南首财政局

岱岳区管理部

电话:8561326

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西首财政局

新泰市管理部

电话:7262576

地址:新泰市东周路财政局

肥城市管理部

电话:3219398

地址:肥城市向阳街财政局

宁阳县管理部

电话:5637969

地址:宁阳县文化路建行

东平县管理部

电话:2822142

地址:东平县西山路工行

新矿分中心

电话:7829505

地址:新汶矿业集团新矿佳苑商务中心

肥矿分中心

电话:3514806

地址:肥城市开发区宏瑞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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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

2020-06-28,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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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销户支取的条件是:

1、职工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部分提取的条件是: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办理账户转移的条件是:

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四)办理封存的条件是: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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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材料

2014-07-29,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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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银行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泰安公积金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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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5-23,全文共 1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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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最新消息:泰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泰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截止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5、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以保证人、担保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

6、购买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人,首期付款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泰安市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本办法第七章所列证明材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审批

各受委托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复核人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审查并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考察后,签署意见,按分级审批制度进行审批。经审批准予贷款的,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及《借款人明细表》,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

3、合同签订

委托银行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借款申请人自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并办理有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保证人(有关第三人)须持身份证亲自到场办理签字手续。各经办银行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就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证件的种类和份数审验无误,并监督有关人员亲自签字。

4、发放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拨通知单》报主任审批。计财科按主任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拨通知单》向受委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委托银行按规定将贷款划入指定账户。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单位与开发商合作联合开发的,可以按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贷款资金拨付。

5、归还借款

借款人应按月将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受托银行按月定期扣划,并及时将收回的借款本息转入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有关单据转管理中心记账。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并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担保。贷款材料

泰安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4、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

7、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泰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贷款额度与利率

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我市购买首套或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单身(含离异、丧偶)或夫妻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多子女家庭,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单身(含离异、丧偶)或夫妻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泰安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5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024年泰安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贷款还款

泰安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一次性还款法

是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的办法。

按月还款法

是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款余额,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

注:借款人应根据自己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和贷款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还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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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市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地址

2024-05-20,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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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之家

业务类型:缴存、提取、贷款

联系电话:0538-12329

网点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泰山区管理部

业务类型:缴存、提取、贷款

联系电话:0538-2066611、0538-2066612

网点地址:迎春路18号泰山汇金国际大厦五楼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岱岳区管理部

业务类型:缴存、提取、贷款

联系电话:0538-3328088、0538-3328066

网点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龙居园写字楼A座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泰市管理部

业务类型:缴存、提取、贷款

联系电话:0538-7224738、0538-7261589

网点地址:新泰市府前大街1111号18栋1单元3号房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肥城市管理部

业务类型:缴存、提取、贷款

联系电话:

缴存、提取:0538-3283291

贷款:0538-3283290

网点地址:肥城市龙山西路006号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宁阳县管理部

业务类型:缴存、提取、贷款

联系电话:0538-5637969、0538-5612969

网点地址:宁阳县宁阳大道与杏岗路交汇处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东平县管理部

业务类型:缴存、提取、贷款

联系电话:0538-2822142、0538-2830927

网点地址:东平县虹桥路中段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矿集团分中心

业务类型:缴存、提取、贷款

联系电话:0538-7829517

网点地址:新泰市新汶办事处汶中路/龙溪路口新矿佳苑商务综合楼四层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肥矿集团分中心

业务类型:缴存、提取、贷款

联系电话:0538-3514810、0538-3514803

网点地址:肥城市高新区创业路宏瑞花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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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收养办理指南

2024-04-22,全文共 1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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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安如何收养孩子呢?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这方面的手续,本文为您带来的是泰安收养登记的全部流程,包括收养的条件,办理的流程,办理的时限还有地址等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收养条件

(一)被收养人条件

不满18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子女。

(二)送养人条件

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四)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①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5.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①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②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③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7.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①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②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③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

④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⑤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⑥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⑦年满30周岁;

⑧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⑨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办理材料

通过“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注册成功账号后,查看公示和发布的儿童不需提交材料。选定意向儿童后,需按照《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地点、机构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办理。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1.申请时间:可收养儿童信息每月1日和15日10:00在系统中公示,每月6日和21日10:00在系统中发布。如果各市未提交可送养儿童信息,则不予发布。

点击进入: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

2.登记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流程

通过“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申请收养儿童按照:注册→申请—受理—审查—评估(能力评估和融合期调查)—报批—登记—颁证的流程办理:

①收养申请人登陆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并填报收养意愿。

②收养申请人通过网上查询儿童信息并选定意向收养儿童。

③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申请人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④初审合格的收养申请人,接受是否具有收养能力的评估,并进行收养前融合。

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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