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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收养

泰安收养专题栏目,提供与泰安收养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泰安收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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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收养解除办理指南

2024-04-22,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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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收养孩子之后想解除关系该怎么办理?泰安收养解除手续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带来的是泰安收养解除的全部流程,希望能帮到您。

申请条件

解除收养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办理材料

1.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3.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4.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收养当事人到民政局收养登记处提出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后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民政局收养登记处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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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收养规定

2024-04-22,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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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身边,总是有一些因为种种原因而会选择收养和领养,你们对收养法熟悉吗?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相关收养法政策,赶紧来看下吧!

关系成立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注: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关系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法律责任

1、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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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想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2024-03-22,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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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收养登记

(一)公民依法收养未成年人,收养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二)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应当采集被收养人血样履行DNA信息比对。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具有亲缘关系的,可在收养人家庭所在地登记户口;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排除亲缘关系的,配合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将其送交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会救助机构登记户口。

对经动员仍坚持自行抚养并拒绝移送的,应当按照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要求,完善以下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如已办理抚养公证的,可以非亲属关系落到抚养人家庭户上。

1.抚养人身份证;

2.抚养人户口簿;

3.无户口人员落户公示;

4.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

公安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抚养人书面申请;

2.村居(单位)指定监护人材料;

3.抚养人、见证人及其他无利害关系人的询问笔录;

4.全国打拐失踪DNA信息库比对情况;

5.抚养人向社会发布的寻亲公告证明材料;

6.派出所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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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在内地解除收养登记

2024-04-22,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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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受理条件: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4.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5.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6.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7.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民政局市政大楼B3049房间;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厅F20窗口(仅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0538-699912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民政局市政大楼B3041房间

电话投诉:0538-69991380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民政局市政大楼B3049房间;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厅F20窗口(仅政策咨询)

窗口名称:民政服务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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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收养办理指南

2024-04-22,全文共 1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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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安如何收养孩子呢?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这方面的手续,本文为您带来的是泰安收养登记的全部流程,包括收养的条件,办理的流程,办理的时限还有地址等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收养条件

(一)被收养人条件

不满18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子女。

(二)送养人条件

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四)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①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5.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①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②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③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7.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①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②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③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

④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⑤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⑥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⑦年满30周岁;

⑧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⑨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办理材料

通过“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注册成功账号后,查看公示和发布的儿童不需提交材料。选定意向儿童后,需按照《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地点、机构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办理。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1.申请时间:可收养儿童信息每月1日和15日10:00在系统中公示,每月6日和21日10:00在系统中发布。如果各市未提交可送养儿童信息,则不予发布。

点击进入: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

2.登记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流程

通过“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申请收养儿童按照:注册→申请—受理—审查—评估(能力评估和融合期调查)—报批—登记—颁证的流程办理:

①收养申请人登陆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并填报收养意愿。

②收养申请人通过网上查询儿童信息并选定意向收养儿童。

③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申请人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④初审合格的收养申请人,接受是否具有收养能力的评估,并进行收养前融合。

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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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解除收养怎么办理

2024-04-22,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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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解除收养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提交材料

1.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3.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4.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收养当事人到民政局收养登记处提出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后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民政局收养登记处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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